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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佛教)


上座部佛教

佛教大綱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題

梵語कर्म羅馬化:karma,或karman巴利語kamma),佛教術語,是由思想導致的行為,這些行為在未來會形成結果,也就是業報果報,業與報之間有天然的因果法則。業與果報是佛教的基礎理論之一,三毒通常被認為是決定了輪迴的主要因素。這個概念最早來自於古印度宗教,在佛教之前就已經出現,包括耆那教印度教中都有類似的理論[1]

音義 编辑

在佛教中,業(梵文:karma, karman,巴利文:kamma)的五種語義[2],可歸結為與有關的三類:行動[3],造作[4],所作[5]。這個字來自於梵文動詞字根kṛ(巴利文動詞字根kam),意為做、執行等。其現在分詞型態為karmat,再轉變為名詞,就成為業(karman)。

業造成的結果,被稱為業果(梵語Karmaphala),又譯為果報,或簡譯為業[6]。這個名詞中,phala的原意為植物的果實,被引申為影響或結果。另一個類似的名詞,業報(梵語karmavipaka),又譯業異熟,意義同樣是指業所形成的結果。其中的vipaka,原意是指果實的成熟,或是將食物烹調成熟食。這兩個名詞都是利用比喻所造出來的,其根源在於當時的傳統農業生活經驗。

概論 编辑

因果,是很多古印度宗教共有的概念[7],但各教派對其解釋不一。佛教認為,一切眾生輪迴的主要動力,來自於其自身的業[8]。惡業導致眾生投生地獄等惡趣,而善業導致投生於天道等善趣[9],善、惡業造就投生五趣之異熟果[10]。造業受報是普遍三界時空之法則,無可避免[11]。在部派佛教中,《中部·天使經(130經)》即《增一阿含經·善聚品·四經》等中記載,人世間有生、老、病、死、刑之五天使(deva-dūta)示現,以促使世人行善業而昇善處生天上,前生造惡業而生於地獄者,閻羅王對其進行審判處刑[12]

一切身、語、意的造作行動,統稱為業、造業、造作[13]。在業的造作過程中,最主要的是心,心引領一切造業行為[14]。在部派佛教理論中,為心造作性,即是意業[15],思為行蘊之上首[16]說一切有部施設與意業自性不同的身、語業自性[17],以和思為意行[18]分別說部以貪欲、瞋恚、邪見為業自性[19]譬喻者經量部稱身、語、意業皆是一思[20]。按《成唯識論》,施設名言為業,思役心為業[21]

業是行為,包括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行為;業果,是此行為相應的結果。佛教認為業與業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但並不是宿命論[22],而是用緣起[23],尤其是十二因緣來加以解釋[24]時分緣起分位緣起中,行是過去業。如同從一種種子會得到此一種果實,善、惡之業,得相應的善、惡果報[25]。人生在富裕之家,美貌、健康、長壽等,為善報;若生於貧窮之家,醜陋、多病、短命等,為惡報。雖然佛教把眾生出身不等差異歸結於前業的結果,但反對一切皆是宿命所造作的錯誤觀點[26],人們若通曉因果[27],而在當下作出積極的努力,就有力量改變境遇狀況。

在業與業果之間的連繫力量,通常被稱為業力,自部派佛教開始就有許多不同解說,如說一切有部以三世有為宗,認為造業和當來受果報分屬異時卻共同存在[28],並提出等流[29]無表色[30]經量部提出業種子[31],認為如同從因生果,從果知因,種子生長果實,果實表現種子;正量部提出不失法,以借據及債務的譬喻來解釋業與業果間的關係。

在部派佛教的教法中,由於「三威勢」或稱「三增上」,即「勿世人譏嫌」、「我不墮惡道」和「多聞法」,修行者不造惡業,勤修三妙行而能令四念處滿足[32]

分類解說 编辑

善業與惡業 编辑

業有十善業與十惡業,分別是三身善業與三身惡業、四口善業與四口惡業和三意善業與三意惡業。

  • 身三善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 身三惡業:殺生、偷盜、邪淫;
  • 口四善業: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 口四惡業:妄語、兩舌、惡口、綺語;
  • 意三善業:不貪欲、不瞋恚、正見,
  • 意三惡業:貪欲、瞋恚、邪見。

另有導致投生地獄的「五逆」惡業: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二業 编辑

業,可分為思業與思已業[33],思業即是意業[15],思已業即思所起業[34],分為身業和語業[35]。在此語義下,十善與十惡合稱為十業道[36],思即是業,而業道為思所行之道路[37]。業道劃分為三階段:加行、根本、後起[38];根本七善業道可稱為:尸羅、妙行、律儀[39]別解脫、別解脫律儀[40]、業道[37][41]

三業 编辑

三業,即身業、語業、意業[17]。與律藏中犯戒要素相契合,身、語二業又可各分為表業[42]和無表業[43],分別對應舊譯中的作業和無作業[44],欲邪行根本業道,定有表、無表業,其餘的根本業道,定有無表業,不定有表業;加行業道,定有表業,不定有無表業[45]

三時業 编辑

按受報時間,異熟業可分為:順現受業、順次受業、順後受業[46]

三受業 编辑

根據苦、樂、不苦不樂三,異熟業可分為: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47]

上座部佛教詮釋 编辑

根據南傳上座部佛教,在物質和精神領域,有五種因果的運作方法(巴利語:niyāmas)[48]

  1. 氣象決定(utu-niyāma),如風雨的季節現象。
  2. 種子決定(bīja-niyāma),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3. 業決定(kamma-niyāma),行為因果,即善惡之行為產生相應的善惡之果報。
  4. 法決定(dhamma-niyāma),如萬有引力。
  5. 心決定(citta-niyāma),即意想思維過程、意識的形成、心念的力量,包括心的感應、心的超越、往事的憶想、心的預感等。

佛教的因果業報的運作所生起的現象並不只決定於業,還有其他四種運作方法。

業的因 编辑

緣起法(paticcasamuppada)的闡述中,業依無明而生起。渴愛或貪(tanha)是造業的另一主要根源,與無明為伍,不淨業由這兩因素而起。而世間的清淨的業則與三善法:布施(非貪,alobha)、慈愛(非嗔,adosa)、知識(非癡,amoha)相關。世間淨業仍是業,因為潛藏的無明及貪欲仍未被滅。而出世淨業則是已消滅了無明與貪,這時的行為沒帶來業力。

業與果報 编辑

欲界(kāmavacara)的業由十二種染污意識及八種清淨意識構成;色界(rūpavacara)的業是由五種清淨意識構成;無色界(arūpavacara)的業是由四種清淨意識構成[49]。八種出世(lokottara)意識不被稱為業,因為它們旨在消除業的根源。其中的智慧(般若,pañña)占主導作用,而在世間意識中,思(cetanā)發揮作用。

人們的言行,口業是由意識,通過言語形式表達出來;身業是由意識,以身體為工具而發動;意業除了意識外,不以其他任何為工具。

一個人善惡思想產生結果,這類意識被稱為欲界果意識,與色界有關的五種果意識,以及與無色界有關的四種果意識,合稱為業果(kamma-vipaka),俗稱果報報應

果報 编辑

說一切有部認為業因有六種,即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與異熟因,六因能產生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繫果。兩者合稱六因五果

也可依其善恶性概分为恶报、善报;不定业和不计业不一定受报;大菩萨所作业是清净业,可不受报。还可依其受报时间分爲现世报、来世报。

造業者 编辑

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蘊自輪轉,此乃正知見[50]。誰為業的造作者?何人收獲業的果報?多數佛教部派不認為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實體,或行為之外有一行為造作者,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之背後有一作意者。

業的儲存處 编辑

業流的力量依據的是強大的心流(citta-santati),當因緣時機成熟時,果報現象就會生起。如同風與火不會被貯藏在任何一個地方,業也不存於體內或體外的任何地方,當業造了後,遇緣就起作用,與其相應的心就會現起果報[51]

學術研究 编辑

類似於說一切有部確立的傳統觀點[52],現代有佛教研究者,由於十二因緣中的行含攝了思及思所引發的行為[53],或由於五蘊中的行蘊採用思為定義[54],故而認為與業的概念相近。

業力與修福 编辑

業力,就是行為:日常生活中的所有行為,都是業力。不過,我們一般的業力都是如上所說,受「情緒」驅使。情緒產生的行為是「有漏」的,佛法術語稱之為「有漏業」,這股力量,是在當我們確定會轉世(求生欲運作中)、轉世去處確定(臨終情緒確定)後,產生作用的:它會決定我們要轉世後「過得如何」。

佛法認為,用來取代「業力」的是「修福」:同樣是「行為」,一般的行為是以「情緒」做為動機,而「修福」時的「行為」是以「利他性的發願」作為動機;同樣是行為,一般的行為是自利性的,而「修福」時的行為是利他性的。

這種修福更簡單來說,可以定義為「用利他的心態來佈施。」這股力量決定我們在淨土過得如何[55]

特殊說法 编辑

漢傳大乘佛教地藏菩薩本願經》中,有在死後,由神明閻羅王審判其業,決定其轉生輪迴之處的傳說[56]

註釋 编辑

  1. ^ 演培法師《業及依業而有的輪迴》:「首以印度來說,業與輪迴,為印度各宗教各哲學所共同主張的,亦是印度全體人民所深信不疑的事實。除了斷滅論者,不承認道德行為的價值,不承認有新生命的再來,其他沒有那個學派,否認這兩個論題。」
  2. ^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名業?業有何義?答: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作用故,二、持法式故,三、分別果故。
    • 作用故者,謂:即作用,說名為業。
    • 持法式者,謂:能任持七眾法式。
    • 分別果者,謂:能分別愛、非愛果。……
    復有說者:由三義故,說名為業,一、有作用故,二、有行動故,三、有造作故。
    • 有作用者,即是語業,如是評論,我當如是,如是所作。
    • 有行動者,即是身業,雖實無動,如往餘方。
    • 有造作者,即是意業,造作前二。
    由此義故,說名為業。」
  3. ^ 大毘婆沙論》:「然諸行,名義有寬狹。……
    • 如說:『身、語、意行。』彼身行聲,說入出息;語行聲,說尋、伺;意行聲,說想、思;故彼行聲,說一蘊全,二蘊少分。」
    「為遮止他所說者,如勝論外道,說五種業,謂:取、捨、屈、申、行為第五業。數論外道,說九種業,謂:取、捨、屈、申、舉、下、開、閉、行為第九業。」
    「如是外道所說五業,謂:舉、下、屈、申、行為第五;或語、手、足、大、小門五。」
    「謂或有執:世與行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世體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從此器出,轉入彼器;亦如多人,從此舍出,轉入彼舍;諸行亦爾,從未來世,入現在世;從現在世,入過去世。為止彼意,顯:世與行,體無差別,謂:世即行,行即是世。故大種蘊作如是說:世名何法?謂:此增語所顯諸行。」
    順正理論》:「有餘部言:動是身表,動名何法?謂:諸行行;行如何行?謂:餘方起;或時諸行,即於本方,能為生因,生所生果;或時緣合,令於餘方,隣續前因,有果法起;故即諸行,餘方生時,得身業名,亦名身表。雖有此理,但唯世俗,而身表業必是勝義,然非諸行實有行動,以有為法有剎那故。」
    俱舍論》:「有餘部說:動名身表,以身動時,由業動故。為破此故說:非行動,以一切有為皆有剎那故。」
    《俱舍論記》:「有餘正量部說:別有動色,從此至彼,名身表業,以聚色身動轉之時,由此業色能動彼故。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心所法,及聲、光等,剎那滅故,必無行動;不相應行、身表業、色身、山、薪等,非剎那滅,多時久住,隨其所應,初時有生,後時有滅,中有住異,不經生滅,可容從此轉至餘方,有行動義。」
  4. ^ 大毘婆沙論》:「然諸行,名義有寬狹。……
    • 如說:『造作有損害行。』彼行聲,說不善業;
    • 如說:『造作無損害行。』彼行聲,說善業;
    • 如說:『造作諸有為行。』彼行聲,唯說思。……
    • 如說:『有罪行、無罪行。』彼行聲,說善、不善業。
    • 如說:『三妙行、三惡行。』彼行聲,說善、不善業,及貪、瞋、邪見、無貪、無瞋、正見。」
    「思、慮何差別?答:思者業,慮者慧,是謂差別。復次、思是造作相,慮是觀察相。復次、能分別愛、非愛果,令無雜亂,是思相;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令無疑惑,是慮相。」
  5. ^ 大毘婆沙論》:「然諸行,名義有寬狹。……
    • 如說:『諸行無常,有生滅法,(以起盡故,彼寂為樂。)』有說:彼行聲,說一切有為法,第三句說由生滅故。……
    • 如說:『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彼行聲,說一切有為法。」
    「為顯了世間現見所行事者,謂:諸世間,於其業果,立業名想,如見彩畫錦繡等物,說言如是奇巧作業,此實非業,但是業果,是名顯了世間現見所行事故。」
  6. ^ 如漢譯《中論》中的〈觀業品〉,其中的業,對應到梵文,即是業果(Karmaphala)。
  7. ^ 徐梵澄譯《大林間奧義書·第一分·第六婆羅門書》:「唯然,此世界三重,名、色、業是也。其屬於名者:所謂語言者,名之頌讚也;蓋一切名皆起乎是。是即其三曼也,蓋於一切名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名也。其次屬於色者:所謂眼者,其頌讚也;蓋一切色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色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色也。其次屬於業者:所謂身者,其頌讚也;蓋一切業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業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業也。是雖三重也,然而為一,即“自我”也。自我雖一,即是此三。是即永生,而為真實所掩。生命(氣息),永生也;名色,真實也。以斯二者而生命隱矣。」
    黃寶生譯《大森林奧義書·第一章·第六梵書》:「確實,這個世界有三重:名稱(“名”)、形態(“色”)、和行動(“業”)。其中,語言是那些名稱的讚歌(uktha),因為一切名稱出自(utthiṣṭhanti)語言。語言是它們的娑摩(sāman),因為語言等同(sama)於一切名稱。語言是它們的梵(brahman),因為語言支撐(bibharti)一切名稱。然後,眼睛是那些形態的讚歌,因為一切形態出自眼睛。眼睛是它們的娑摩,因為眼睛等同於一切形態。眼睛是它們的梵,因為眼睛支撐一切形態。然後,身體是那些行動的讚歌,因為一切行動出自身體。身體是它們的娑摩,因為身體等同於一切行動。身體是它們的梵,因為身體支撐一切行動。這是三者,也是唯一者自我。自我是唯一者,也是這三者。它是由真實掩蓋的永生者。確實,生命氣息是永生者,名稱和形態是真實。它倆掩蓋生命氣息。」
  8. ^ 本事經》:「一切有情,皆由自業,業為伴侶,業為生門,業為眷屬,業為依趣,業能分定,一切有情,下中上品。」
    中阿含經·根本分別品·鸚鵡經》:「瞿曇!何因何緣?彼眾生者,俱受人身,而有高下,有妙、不妙。所以者何?瞿曇!我見有短壽,有長壽者,見有多病,有少病者,見不端正,有端正者,見無威德,有威德者,見有卑賤族,有尊貴族者,見無財物,有財物者,見有惡智,有善智者。世尊答曰:彼眾生者,因自行業,因業得報,緣業,依業,業處,眾生隨其高下,處妙、不妙。」
    瞿曇法智譯《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佛告首迦:『一切眾生,繫屬於業,依止於業,隨自業轉。以是因緣,有上中下,差別不同。』」
  9. ^ 雜阿含經》卷46〈1227經〉:「爾時,世尊復說偈言:『一切眾生類,有命終歸死,各隨業所趣,善惡果自受。惡業墮地獄,為善上昇天,修習勝妙道,漏盡般涅槃。如來及緣覺,佛聲聞弟子,會當捨身命,何況俗凡夫。』」
    別譯雜阿含經·五四經》:「佛即說偈言:『一切生皆死,壽命必歸終,隨業受緣報,善惡各獲果。修福上昇天,為惡入地獄,修道斷生死,永入於涅槃。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死。諸佛與緣覺,菩薩及聲聞,猶捨無常身,何況諸凡夫。』」
  10. ^ 大毘婆沙論》:「然異熟聲,說多種義。有處等流說名異熟,如說:受是愛支異熟。有處長養說名異熟,如說:飲食及諸醫藥得樂異熟。……有處異熟說名異熟,如此中說:色等異熟果,名為異熟。熟有二種:一者、同類,二者、異類。同類熟者,即等流果,謂:善生善,不善生不善,無記生無記。異類熟者,即異熟果,謂:善、不善,生無記果,此無記果,從善、不善,異類因生,故名異熟。……問:何故不善、善有漏法,有異熟果,無記無漏法,無異熟果耶?答:自性眾緣,有具有闕,三種不同。……無記諸有為法,雖以愛水餘結潤覆,而體羸劣,有芽不生。」
  11.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是時惡生親領四兵,於劫比羅城不遠而住。具壽大目連詣世尊所,頂禮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聞癡人惡生,嚴集四兵,來誅釋種,我有神力,能擲兵眾,遠置他方,唯願世尊,賜垂哀許;復以神力,變城為鐵,以大鐵網,遍覆其上,令彼惡生,尚不能見劫比羅城,況加誅害。佛言:我亦知汝有神通力,所作皆辦,然由釋種,前生業累,今應受報,業若成熟,如瀑水流,不可禁制,要須自受,廣如上說。爾時,世尊說此頌曰:
    『假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佛告大目連:『故知世間,皆由業力,而受其報,由業力生,由業力住,一切眾生,皆隨業力,善惡須受。』」
    「于時王舍城中,并餘住處人,皆普聞:執杖外道,共打聖者大目乾連,遍身支節,悉皆爛熟,碎如搥葦,時舍利子,自以衣裹,猶若孾兒,持至竹園,僅有殘命,極受苦痛,不久將死。……王言:聖者豈非大師,聲聞眾中稱說,尊者神通第一,何不飛騰,遭斯苦痛?答言:大王!是大師說,然業力持,我於神字,尚不能憶,況發通耶。如來大師,不為二語,親說伽陀曰:
    『假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我今受報,知更何言。……尊者馬勝,聞大目連身遭苦楚,來至其所,而申慰問。告言,具壽當知:
    『非山非海中,無有地方所,亦不在空裏,能避於先業。如影隨人去,無有安住者,善惡業不亡,無上尊所說。』」
    五分律·衣法》:「時目連,聞琉璃王欲攻舍夷,白佛言:願佛聽我,化作鐵籠,籠彼大城。佛告目連:汝雖有神力,何能改此定報因緣。佛以此義,即說偈言:
    『夫業若黑白,終不有腐敗,雖久要當至,還在現前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莫能於是處,得免宿命殃。報應之所牽,無近遠幽深,自然趣其中,隨處無不定。』」
    十誦律·雜誦》:「時四惡人,共調達,推石欲擲佛上。……石墮佛足上,傷足上血出,深生苦惱,佛以精進力,遮是苦已,而說偈言: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非天上地中,可遮業報處。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非天上地中,得免宿惡殃。』」
  12. ^ 中阿含經·王相應品·天使經》:「若有眾生,生於人間,不孝父母,不知尊敬沙門、梵志,不行如實,不作福業,不畏後世罪,彼因緣此,身壞命終,生閻王境界。閻王人收送詣王所,白曰:天王!此眾生,本為人時,不孝父母,……唯願天王,處當其罪。於是,閻王以初天使善問、善撿、善教、善訶,汝頗曾見初天使來耶?彼人答曰:不見也,天王!閻王復問:汝本不見,一村邑中,或男或女,幼小嬰孩,身弱柔軟,仰向自臥,大小便中,不能語父母,父母抱移,離不淨處,澡浴其身,令得淨潔?彼人答曰:見也,天王!閻王復問:汝於其後,有識知時,何不作是念:我自有生法,不離於生,我應行妙身、口、意業。彼人白曰:天王!我了敗壞,長衰永失耶。閻王告曰:汝了敗壞,長衰永失,今當考汝,如治放逸行、放逸人,汝此惡業,非父母為,非王、非天,亦非沙門、梵志所為,汝本自作惡、不善業,是故汝今必當受報。……汝頗曾見第二天使來耶?……何不作是念:我自有老法,……汝頗曾見第三天使來耶?……何不作是念:我自有病法,……汝頗曾見第四天使來耶?……何不作是念:我自有死法,……汝頗曾見第五天使來耶?……汝本不見,王人捉犯罪人,種種考治,……何不作是念:我今現見惡、不善法。……閻王以此第五天使善問、善撿、善教、善訶已,即付獄卒。」
    長阿含經·世記經》:「佛告比丘,有三使者,云何為三?一者、老,二者、病,三者、死。有眾生身行惡,口言惡,心念惡,身壞命終,墮地獄中。獄卒將此罪人詣閻羅王所,到已,白言:此是天使所召也,唯願大王善問其辭。」
  13. ^ 中阿含經·達梵行經》:「云何知業?謂:有二業,思、已思業,是謂知業。云何知業所因生?謂:更樂也,因更樂,則便有業,是謂知業所因生。云何知業有報?謂:或有業黑、有黑報,或有業白、有白報,或有業黑白、黑白報,或有業不黑不白、無報,業、業盡,是謂知業有報。」
    中阿含經·大品·優婆離經》:「長苦行尼揵問曰:沙門瞿曇!施設幾罰?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爾時,世尊答曰:苦行!我不施設罰,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我但施設業,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我施設三業,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云何為三?身業、口業及意業也。……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我身業異,口業異,意業異也。……世尊又復答曰:苦行!此三業,如是相似,我施設意業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身業、口業則不然也。」
    增支部·A.6.63.決擇》:「諸比丘!我說思業,思已而以身、語、意造業。」(Cetanāhaṃ bhikkhave kammaṃ vadāmi. Cetayitvā kammaṃ karoti kāyena vācāya manasā.
  14. ^ 法句經》:「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車轢于轍;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善,即言即行,福樂自追,如影隨形。」
    《南傳法句經》1.1-2:「諸法意先導,意主意造作。若以染污意,或語或行業,是則苦隨彼,如輪隨獸足。諸法意先導,意主意造作。若以清淨意,或語或行業,是則樂隨彼,如影不離形。」
    大毘婆沙論》:「前行是意業,如有頌曰:『諸法意前行,意尊意所引,意染淨言作,苦樂如影隨。』」
  15. ^ 15.0 15.1 品類論》:「想云何?謂:取像性,此有三種,謂:小想、大想、無量想。思云何?謂心造作性,即是意業,此有三種,謂:善思、不善思、無記思。」
  16. ^ 雜阿含經》卷3〈61經〉:「云何行受陰?謂六思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陰。」
    雜阿含經·四六經》:「為作相,是行受陰,何所為作?於色為作,於受、想、行、識為作,是故為作相是行受陰。」
    大毘婆沙論》:「問:想蘊云何?答:六想身,謂:眼觸所生想,乃至意觸所生想,契經及阿毘達磨,皆作是說。問:行蘊云何?答:契經說此是六思身,謂: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阿毘達磨說此行蘊,略有二種,謂:相應行,不相應行,乃至廣說。問:世尊何故於相應、不相應行蘊中,偏說思為行蘊,非餘行耶?答:思於施設行蘊法中,最為上首,思能導引、攝養諸行,故佛偏說。……復次、造作有為,故名為行,思是造性,餘法不爾,故佛偏說思為行蘊。」
  17. ^ 17.0 17.1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13:「三業者,謂:身業、語業、意業。問:此三業云何建立?為自性故?為所依故?為等起故?若自性者,應唯一業,所謂語業,語即業故。若所依者,應一切業,皆名身業,以三種業,皆依身故。若等起者,應一切業,皆名意業,以三皆是意等起故。答:具由三緣,建立三業,一、自性故,建立語業;二、所依故,建立身業;三、等起故,建立意業。復有說者:由三緣故,建立三業,一、依自處故,二、依他處故,三、依相應處故。依自處故,建立語業;依他處故,建立身業;依相應處故,建立意業。如是名為三業自性。」
    順正理論》:「此中已說,意業自性,謂:即是思。思如前辯,身、語二業,自性云何?……云何身業?謂:身所有表及無表。云何語業?謂:語所有表及無表。復有何緣,唯身、語業,表、無表性,意業不然?以意業中無彼相故,謂:能表示故,名為表,表示自心、令他知故,思無是事故,不名表。……意業非表,亦非無表。……於此身中,有心所起,四大種果,形色差別,能表示心,名為身表。……何故語表體即語言,身表、意業,非即身、意?以離語言,無別聲能表,離身及意,有色表、思業故。立身業名,從所依;語業,約自性;意業,隨等起。」「以要言之,依止身、語表業差別,及善、不善心等差別,所生無礙善、不善色,是名無表。」
  18. ^ 《集異門論》:「三行者,謂身行,語行,意行。身行云何?答:身亦名身行,身業亦名身行,入息出息亦名身行。……語行云何?答:語亦名語行,語業亦名語行,尋、伺亦名語行。……意行云何?答:意亦名意行,意業亦名意行,想、思亦名意行。於此義中意說,想、思意行,所以者何?以想及思,是心所法,依止於心,繫屬於心,依心而轉,扶助於心,是故,想、思說為意行。」
    大毘婆沙論》:「問:此觀息風,從鼻而入,還從鼻出,何故乃說『我覺遍身入出息』耶?答:息念未成,觀入出息,從鼻入出;息念成已,觀身毛孔,猶如藕根,息風周遍,於中入出。……止身行者,謂:令息風漸漸微細,乃至不生。……覺心行者,觀想及思。止心行者,謂:令心行漸漸微細,乃至不生。」
    阿毘曇毘婆沙論》:「若此阿那般那念未成時,繫念在鼻端;後若成已,觀身毛孔,猶如藕根,風從中入出。……覺心行入出息者,觀察想、思也。復有說者:覺心行者,觀意業思。」
  19. ^ 大毘婆沙論》:「又分別說部,建立貪欲、瞋恚、邪見,是業自性。彼何故作是說?依契經故,如契經說:『故思所造身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不善,能生眾苦,感苦異熟;故思所造語四種業、意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不善,能生眾苦,感苦異熟。』意三業者,謂貪、恚、邪見。由此經故,說貪等三,是業自性。」「又於業具,立以業名,如契經說:『有三種意故思惡不善業,若作增長,感非愛異熟,謂:貪欲、瞋恚、邪見。』非貪欲等是實意業、勝義意業,謂意俱思,然契經中名意業者,謂是不善意業具故。」
  20. ^ 大毘婆沙論》:「又譬喻者說:身、語、意業,皆是一思。」「『若成就身表,彼成就此無表耶?』……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喻者說:表、無表業,無實體性,所以者何?若表業是實,可得依之,令無表有,然表業無實,云何能發無表、令有?且表業尚無,無表云何有?而言有者,是對法諸師矯妄言耳。……為止如是譬喻者意,顯自所宗:表、無表業,皆是實有,故作斯論。……當知身表,是形非顯;語表是聲,亦非顯色;二種無表,法處色攝故,不可責以同青等。」
    順正理論》:「又彼(經部)立假形以為身表,復立何法為身業耶?彼說:業依身,立為身業,謂:能種種運動身思,依身門行故,名身業。語業、意業,隨其所應,立差別名,當知亦爾。若爾,何故契經中說:『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彼作是釋,謂: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為思業;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隨前所思,作所作事,動身發語,名思已業。」
    《大乘成業論》:「如處處經中世尊說:『三業,謂:身業、語業、意業。』
    • 此中有說:身所造業,故名身業;語即是業,故名語業;此二皆用表與無表,為其自性;意相應業,故名意業,此業但以思為自性。今於此中,何法名表?且身表業,形色為性,緣此為境,心等所生。……何故名表?此能表示自發業心,令他知故。為顯此義,故說頌言:『由外發身語,表內心所思,譬彼潛淵魚,鼓波而自表。』……
    • 有說:身表,行動為性,緣此為境,心等所生。……云何名行動?謂:轉至餘方,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
    「若不許有身、語二業,豈能遺謗三業契經?不能遺謗,然能如理解釋此經,令無過失。……思有三種: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思。若思能動身,即說為身業。……思力動身,令有所作,即名思作。……思有造作,故名為業,復與善趣、惡趣為道,通生彼故,得業道名。……若爾何緣經說:『二業,所謂:思業,及思已業。』即前所說三種思中,初二種思,名為思業;第三一思,名思已業,無違經過。語謂語言,音聲為性,此能表了所欲說義,故名為語,能發語思,說名語業。……意者,謂:識能思量故,趣向餘生及境界故,說名為意。作動意思,說名意業,令意造作善、不善等種種事故,具足應言:作意之業,除作之言,但名意業。」
  21. ^ 攝大乘論》:「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
    玄奘《成唯識論》:「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云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思,耳觸所生思,鼻觸所生思,舌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善,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又即此思,除受及想,與餘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總名行蘊。……何等為思?謂:於心造作,意業為體,於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何等作意?謂:發動心為體,於所緣境持心為業。」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雖除受、想,一切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皆行蘊相,然思最勝,與一切行為導首,是故偏說。為顯此義故,說由思造善法等。善者,謂:當說信等;雜染者,謂:當說貪等根本煩惱,及貪等煩惱分少分煩惱;分位差別者,謂:於思所發種種行位,假設心不相應行。」
    玄奘《成唯識論》:「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22. ^ 中阿含經·度經》:「若如是者,諸賢等!皆是殺生,所以者何?以其一切皆因宿命造故,如是,諸賢!皆是不與取、邪婬、妄言,乃至邪見,所以者何?以其一切皆因宿命造故。諸賢!若一切皆因宿命造,見如真者,於內因內,作以不作,都無欲、無方便。」
    增支部·A.3.61.三所依處》:「若果然,則具壽!於前世作因故,當可殺生,於前世作因故,當可取不與者,於前世作因故,當可行非梵行,於前世作因故,當可妄語,於前世作因故,當可離間語,於前世作因故,當可麤惡語,於前世作因故,當可雜穢語,於前世作因故,當可為貪欲者,於前世作因故,當可為瞋恚者,於前世作因故,當可為邪見者。諸比丘!復次將前世之所作,執為堅實者,是無所謂可作或不可作之欲,亦無精進。」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時,實力子,復更往詣尼揵陀慎若低子所,而白之曰:大師!何者是仁所宗法理?於諸弟子以何教誨?勤修梵行獲得何果?彼師答曰:太子!我之所宗,作如是見,作如是說:若諸人等,見有所受苦樂之事,皆由先世所造業因,以苦行力,能除宿業,不造新業,決生死堤,證無漏法,諸業便盡,諸業盡故,諸苦亦盡。」
    大毘婆沙論》:「諸有此見:『一切士夫補特伽羅,諸有所受,無不皆以宿作為因。』此非因計因,戒禁取,見苦所斷。諸有所受,謂:一切現在所受苦樂。無不皆以宿作為因者,謂:此皆以過去業為因。」「次說:『一切士夫,諸有所受,無不皆以宿作為因等。』是離繫親子見。」
  23. ^ 中阿含經·度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度處,……有慧者,善受、極持,而為他說,然不獲利。云何為三?或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因宿命造;復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因尊祐造;復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無因無緣。……我所自知、自覺法,為汝說者,若沙門、梵志,若天、魔、梵,及餘世間,皆無能伏,皆無能穢,皆無能制。……云何六處法?我所自知、自覺,為汝說,謂:眼處,耳、鼻、舌、身、意處。……云何六界法?我所自知、自覺,為汝說,謂:地界,水、火、風、空、識界。……以六界合故,便生母胎;因六界,便有六處;因六處,便有更樂;因更樂,便有覺;比丘!若有覺者,便知苦如真,知苦習、知苦滅、知苦滅道如真。……若比丘知苦如真,斷苦習,苦滅作證,修苦滅道者,是謂:比丘一切漏盡,諸結已解,能以正智,而得苦際。」
  24. ^ 雜阿含經·二九二經》:「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識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識,行因,行集,行生,行觸。作諸福行,善識生;作諸不福、不善行,不善識生;作無所有行,無所有識生。是為彼識,行因,行集,行生,行觸。彼行欲滅無餘,則識滅。彼所乘行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行滅。」「譬如力士,取新熟瓦器,乘熱置地,須臾散壞,熱勢悉滅。如是,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身分齊受所覺,如實知,壽分齊受所覺,如實知,身壞命終,一切受所覺,悉滅無餘。」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緣起品》:「復次《瓮喻經》中,佛作是說:『無明為緣,造福、非福、及不動行。』云何福行?謂有漏善身業、語業,心、心所法,不相應行。如是諸行,長夜能招可愛、可樂、可欣、可意諸異熟果,此果名福,亦名福果,以是福業,異熟果故,是名福行。云何非福行?謂諸不善身業、語業,心、心所法,不相應行。如是諸行,長夜能招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欣、不可意諸異熟果,此果名非福,亦名非福果,是非福業異熟果故,是名非福行。云何不動行?謂四無色定,諸有漏善,是名不動行。」
    大毘婆沙論》:「無明緣行,亦有二種,一、思業,二、思已業。」
    「然諸行,名義有寬狹。如說:『無明緣行。』阿毘達磨諸論師言:此中意說分位緣起,故此行聲,說五取蘊。尊者妙音說:此行聲,唯說諸業。……如說:『有罪、福、不動行。』彼行聲,說有漏善、不善業。」
  25. ^ 雜阿含經·一一一五經》:「隨行殖種子,隨類果報生。」
    別譯雜阿含經·四四經》:「如人自造作,自獲於果報,行善自獲善,行惡惡自報,譬如下種子,隨種得果報。」
    相應部·S.11.10.海邊聖者》:「如播植種子,如收割果實,為善有善果,行惡有惡果,種子時播植,汝應受果報。」
  26. ^ 大毘婆沙論》:「問:此正法中,亦說所受苦樂,過去業為因,而非惡見,彼外道亦作是說,何故名惡見耶?答:此正法中,說現所受,有以過去業為因,有是現在士用果者;彼說一切皆以過去所作業為因,不說現在有士用果,故名惡見。……彼等起云何?謂:彼外道,現見世間,有設功用,而不獲果,有不希求,自然而得,便作是念:當知皆是宿作為因,非現功力;然彼不知善、惡業,類定與不定,及時分差別,故起此執。有說:外道得世俗定,念知過去所起諸業,便謂一切皆由宿作。」
  27. ^ 發智論》:「云何相應因?答:受與受相應法,為相應因;受相應法與受,為相應因;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與慧相應法,為相應因;慧相應法與慧,為相應因,是謂相應因。云何俱有因?答:心與心所法,為俱有因;心所法與心,為俱有因;心與隨心轉身業、語業,為俱有因;心與隨心轉不相應行,為俱有因;隨心轉不相應行與心,為俱有因。復次、俱生四大種展轉,為俱有因,是謂俱有因。……云何能作因?答:眼及色為緣,生眼識,此眼識,以彼眼、色,彼相應法,彼俱有法;及耳、聲、耳識,鼻、香、鼻識,舌、味、舌識,身、觸、身識,意、法、意識;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一切法,為能作因,除其自性。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亦爾,是謂能作因。」
    大毘婆沙論》:「應作是說:云何相應因?謂:一切心、心所法。云何俱有因?謂:一切有為法。……云何能作因?謂:一切法。」「此相應因,定通三世,有士用果。」「此俱有因,定通三世,有士用果。」「此能作因,定通三世,及離世法,有增上果。」「問:士用果與增上果,有何差別?答:作功力得者,是士用果;不障礙得者,是增上果。復次、財物,於作者,是士用果;於用者,是增上果。如諸果實,於種殖者,是士用果、亦增上果;於食用者,唯增上果。如諸財物,於營求者,是士用果、亦增上果;於受用者,唯增上果。」
  28. ^ 發智論》:「云何異熟因?答:諸心、心所法,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心、心所法,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復次、諸身、語業,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身、語業,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復次、諸心不相應行,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心不相應行,與彼異熟,為異熟因,是謂異熟因。」
    大毘婆沙論》:「問:異熟因,以何為自性?答:一切不善、善有漏法。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異熟因?異熟是何義?答:異類而熟,是異熟義,謂:善、不善因,以無記為果,果是熟義,如前已說。此異熟因,定通三世,有異熟果。」「『云何異熟因?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如譬喻者。為止彼執,顯:異熟因,及異熟果,俱通五蘊。或復有執: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如大眾部。……或復有執:唯心、心所,及諸色法,有異熟因,及異熟果。……或復有執:諸異熟因,要捨自體,其果方熟;彼作是說:諸異熟因,要入過去,方與其果,過去已滅,故無自體。為止彼執,顯:異熟因,至果熟位,猶有實體。或復有執:諸異熟因果,若未熟,其體恒有,彼果熟已,其體便壞,如飲光部;彼作是說:猶如種子,芽若未生,其體恒有,芽生便壞,諸異熟因,亦復如是。」
  29. ^ 發智論》:「云何同類因?答: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現在善根,與未來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如善根,不善、無記根亦爾,差別者,不善中除自界,是謂同類因。云何遍行因?答:前生見苦所斷遍行隨眠,與後生自界見集、滅、道修所斷隨眠,及相應法,為遍行因;過去見苦所斷遍行隨眠,與未來、現在自界見集、滅、道修所斷隨眠,及相應法,為遍行因;現在見苦所斷遍行隨眠,與未來自界見集、滅、道修所斷隨眠,及相應法,為遍行因。如見苦所斷,見集所斷亦爾,是謂遍行因。」
    大毘婆沙論》:「問:同類因,以何為自性?答:過去、現在一切有為法。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同類因?同類是何義?答:種類等義,是同類義;界地等義,是同類義;部類等義,是同類義。此同類因,唯通過去、現在二世,有等流果。」「問:遍行因,以何為自性?答:一切過去、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俱有諸法。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遍行因?遍行是何義?答:遍為因義,是遍行義;復次、能遍緣義,是遍行義;復次、遍隨增義,是遍行義。此遍行因,唯通過去、現在二世,有等流果。」
  30. ^ 《五事毘婆沙論》:「無表色云何?謂:墮法處色。……無表色者,謂:善、惡戒,相續不斷。……此無表色,總有二種,謂:善、不善,無無記者,以強力心,能發無表,無記心劣,不發無表。諸善無表,總有二種:一者、律儀所攝,二者、律儀所不攝。不善無表,亦有二種:一者、不律儀所攝,二者、不律儀所不攝。……然一切色,略有四種:一者、異熟,二者、長養,三者、等流,四者、剎那。此中眼處,唯有二種:一者、異熟,二者、長養,無別等流,以離前二,更不別有,等流性故;耳、鼻、舌、身處,應知亦爾。色處,唯有三種:一者、異熟,二者、長養,三者、等流;香、味、觸處,應知亦爾。聲處,唯有二種:於前三,除異熟。墮法處色,唯有二種,初無漏心俱者,剎那所攝,餘等流攝。」
    大毘婆沙論》:「問:身、語業,何等隨心轉?何等不隨心轉耶?答:色界戒,及無漏戒,隨心轉;欲界戒,及餘身、語業,不隨心轉。」「問:此四律儀,幾隨心轉?幾不隨心轉?答:三隨心轉,一不隨心轉,謂:別解脫律儀。」
  31. ^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留住義是漏義者,誰令眾生留住欲、色、無色界耶?答曰:漏也。浸漬義是漏義者,如於糟中,浸漬種子,其牙便生。如是眾生,以業種子,浸漬煩惱糟中,便生未來有牙。」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誰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無色界,所謂諸漏。淹貯義是漏義,如濕器中,淹貯種子,便能生芽;如是有情,煩惱器中,淹貯業種,能生後有。」
    真諦譯《佛阿毘曇經·出家相品》:「復次業及識等次生十二因緣,故生四支,此隨因義,何者為四,無明、愛、業、識也。其識種子有為因,其名色者業及田為因,無明、愛為煩惱因。無此業煩惱故,識種子不生長。則此因業,識種子為田,無明故散識種子,愛故潤識種子。……復次識種子安住業田中,為愛所潤漬,無明為密覆故,種子生長,生名色芽於一切無生陰。」
  32. ^ 雜阿含經·二八一經》:「有三妙行,修習多修習,能令四念處滿足。……云何修三妙行滿足四念處?多聞聖弟子,於空閑處、林中、樹下,作如是學,如是思惟:此身惡行,現世、後世必得惡報;我若行身惡行者,必當自生厭悔,他亦嫌薄,大師亦責;諸梵行者,亦復以法而嫌我,惡名流布,遍於諸方;身壞命終,當墮地獄。於身惡行,見現世、後世如是果報,是故除身惡行,修身妙行。口、意惡行,亦復如是。是名修習三妙行已,得四念處清淨滿足。」
  33. ^ 本事經》:「云何應知諸業自性?業自性者,謂:或思業,或思已業。」
    中阿含經·達梵行經》:「云何知業?謂:有二業,思、已思業,是謂知業。」
    大毘婆沙論》:「無明緣行,亦有二種,一、思業,二、思已業。」
    鳩摩羅什譯《中論》卷3:「大聖說二業,思與從思生,是業別相中,種種分別說。佛所說思者,所謂意業是,所從思生者,即是身、口業。」
  34. ^ 中阿含經·業相應品·思經》:「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於中,身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口有四業,意有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順正理論》:「思已業者,謂思所作,即是由思所等起義。應知思者,即是意業;思所作者,即身、語業。」
  35. ^ 大毘婆沙論》:「為分別契經義者,謂契經說:『業有二種,一、思業,二、思所起業。』彼所說業,今欲廣釋,是名分別契經義。為遮止他所說者,……又譬喻者說:身、語、意業,皆是一思。為遮彼意,顯除思體,別有身、語二業自性。又分別說部,建立貪欲、瞋恚、邪見,是業自性。……為遮彼意,顯貪欲等,非業自性,故作斯論。」
  36. ^ 大毘婆沙論》:「十業道者,謂:身三業道,語四業道,意三業道。問:十善業道、十不善業道,豈不合說有二十耶?何故此中但說有十?答:不過十故,謂:惡行所依止處,發起十種不善業道,即依此處由遠離故,即能發起十善業道。……」
  37. ^ 37.0 37.1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名業道?業道有何義?答:思名為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為業道。……問:何故不說思為業道?答:思即是業,思所行故,名為業道,當知業道,非即是思,是故不說。如王所行,說名王路,而王路非王;此亦如是,思所行故,說名業道,而業道非思;王座等喻,亦復如是。復有說者:若法與思,譬如三事和合而生,有作用轉,立為業道。……復有說者:若法與思,俱時而生,有作用轉,立為業道。……復有說者:若法與思,同在現在,與思為路,立為業道。……」
  38. ^ 大毘婆沙論》:「今應顯示,十善業道,根本、加行、後起,三種差別,謂:離十不善業道根本,即十善業道根本;離不善業道加行、後起,即善業道加行、後起。此復云何?猶如勤策受具戒時,先整衣服,入受戒場,頂禮僧足,求親教師,受持衣鉢,往問遮處,來至眾中,重問遮難,白一羯磨,乃至第三羯磨未竟,是名善業道加行。若至第三羯磨究竟,爾時表業,及此剎那無表,是名善業道根本。從是以後,為說四依、四重等事,是名善業道後起。」「其餘貪欲、瞋恚、邪見,意三業道,起即根本,非有加行、後起差別。有說:亦有加行、後起,謂不善思。」
  39. ^ 大毘婆沙論》:「云何律儀(sajvara)?謂:有七種,即離斷生命,乃至離穢雜語。」「一切律儀,總有四種:一、別解脫律儀,二、靜慮律儀,三、無漏律儀,四、斷律儀。別解脫律儀者,謂欲界戒。靜慮律儀者,謂色界戒。無漏律儀者,謂無漏戒。斷律儀者,謂:離欲界染,無間道中,所有靜慮、無漏戒廣說。」
  40. ^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唯依別解脫律儀,安立七眾差別,不依餘耶?答:以別解脫律儀,漸次而得,漸次安立故,謂:若能離四性罪、一遮罪,名鄔波索迦;若復能離四性罪、多遮罪,名室羅摩拏洛迦;若有能離一切性罪、一切遮罪,名苾芻苾芻尼等(鄔波斯迦室羅摩拏理迦式叉摩那苾芻尼),准此應知。」
  41. ^ 大毘婆沙論》:「此中根本七善業道,若表及此剎那無表,各具七義:一、尸羅,二、妙行,三、律儀,四、別解脫,五、別解脫律儀,六、,七、業道。從此已後,諸無表業,各唯有五義,謂:除別解脫及業道,已得究竟解脫諸惡非最初故,亦唯於思究竟時名業道故。」
  42. ^ 阿毘曇毘婆沙論》:「色入有二十一種,所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適、不適、高、下,光、影、明、闇,煙、雲、塵、霧,虛空色。」
    大毘婆沙論》:「色處有二十種,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烟、塵、霧,影、光、明、闇。有說:色處有二十一,謂:前二十,及空一顯色。如是諸色,或有顯故可知、非形故,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及空一顯色;或有形故可知、非顯故,謂:身表業;或有顯形故可知,謂:餘十二種色;若非顯形故可知者,無也。」「然諸色處總有四種:一、有色處唯顯可了、非形,二、有色處唯形可了、非顯;三、有色處顯形俱可了,四、有色處顯形俱不可了。顯可了、非形者,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形可了、非顯者,謂:身表色。顯形俱可了者,謂:所餘若顯若形俱可了色。顯形俱不可了者,謂:空界色。」
  43. ^ 阿毘曇毘婆沙論》:「法入有七種,無作假色,受、想、行,虛空、數緣滅、非數緣滅。」
    大毘婆沙論》:「法處有七種,謂:前四蘊,及三無為。於色蘊中,取無表色。三無為者,謂:虛空、擇滅、非擇滅。」
  44. ^ 阿毘曇心論》:「身業,教、無教,當知二俱有者;身業性二種:有教性,無教性。於中有教者,身動,是善、不善、無記,善從善心生,不善從不善心生,無記從無記心生。無教者,若作業牢固,轉異心中,此種子生;如善受戒人,不善無記心中,彼猶相隨;惡業人,惡戒相隨。口業,亦如是者;口業性,亦二種。意業,唯無教者;意業性,一向無教;所以者何?不現故,思微相續故。」
    雜阿毘曇心論》:「身業,當知二,謂:作及無作者;身業二種:作性及無作性。作者,身動、身方便、身作;無作者,身動滅已,與餘識俱,彼性隨生;如善受戒,穢污無記心現在前,善戒隨生;如惡戒人,善、無記心現在前,惡戒隨生。口業,亦如是者;口業二種:作、無作性,如前說。意業,當知思者;意業,是思自性。有欲令意業是無作性,此則不然,意非作性,非色故,及三種故。無作,亦名不樂,亦名離,亦名捨,亦名不作,以不作之,名是無作。言非業者,不然,何以故?作故,若善,不作不善;若不善,不作善,亦名作。」
  45. ^ 大毘婆沙論》:「表、無表,決定實有,然表、無表依身而起,有依一分,如彈指、舉足等,一分動轉,作善惡業;有依具分,如禮佛、逐怨等,舉身運動,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量表業亦爾;如表數量,無表亦爾。問:隨彼彼業,若有表,即有無表耶?若有無表,即有表耶?……評曰應作是說:除欲邪行,餘根本業道,無表定有,表則不定;若自作、即時究竟者,彼有表業;若遣他作,或究竟時、表已息者,則唯有無表;若欲邪行,表亦定有;加行位,決定有表,無表不定,如前說;後起位,定有無表,表則不定,若作則有,不作則無;當知此說散心所作,若隨支分,定散差別,有表、無表,如理應思。」
  46. ^ 大毘婆沙論》:「有三種受異熟業,一、順現法受業,二、順次生受業,三、順後次受業。順現法受業者,若業,此生造作增長,即於此生,受異熟果,非於餘生。順次生受業者,若業,此生造作增長,於次後生,受異熟果,非於餘生。順後次受業者,若業,此生造作增長,於第三生,或第四生,以後如次,受異熟果。」
  47. ^ 大毘婆沙論》:「『復有三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問:何故作此論?答:……所說受名,總有五種:一、自性受,二、現前受,三、所緣受,四、相應受,五、異熟受。自性受者,如說:三受,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現前受者,如《大因緣法門經》說:『阿難!當知受樂受時,餘二受便滅,應知如是所受樂受,是無常、苦、滅、壞之法,離我、我所;如是苦受,不苦不樂受,應知亦爾。』所緣受者,如《識身論》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故觸,觸為緣故受。』當知此受,能領受色,非數取趣;色是眼觸所生受緣,非數取趣,如是乃至意、法,廣說亦爾。相應受者,如說有樂受法,有苦受法,有不苦不樂受法;云何樂受法?謂:樂受相應法;云何苦受法?謂:苦受相應法;云何不苦不樂受法?謂:不苦不樂受相應法。異熟受者,如此中說: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於此五受中,依異熟受,而作此論。云何順樂受業?謂:欲界繫善業,乃至第三靜慮地善業。云何順苦受業?謂不善業。云何順不苦不樂受業?謂:廣果繫善業,及無色界繫善業。」
  48. ^ 《入阿毗達磨論》(Abhidhammāvatāra)
  49. ^ 《阿毗達磨手冊》
  50. ^ 《清淨道論》,覺音著。
  51. ^ 彌蘭陀王問經》:「尊者,業存於何處?」「大王,不可說業存於此變化無端的意識中,或身體的某一個部位。它以心色為依,在機緣成熟時自我表現出來,這就好像,不是說芒果存於樹的某一個部位,而應說,在一定時節裡,有芒果依樹而掛。」
  52. ^ 大毘婆沙論》:「問:世尊何故於相應、不相應行蘊中,偏說思為行蘊,非餘行耶?答:思於施設行蘊法中,最為上首,思能導引、攝養諸行,故佛偏說。……復次、造作有為,故名為行,思是造性,餘法不爾,故佛偏說思為行蘊。」「問:五蘊有為,皆應名行,何緣於一,獨立行名?答:……復次、行謂造作,有為法中,能造作者,思最為勝,思但攝在此行蘊中,故此行蘊,獨名為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第四行蘊,四餘諸行,謂:除前說色、受、想三,及除當說識為第四,餘有為法,名為行蘊。此有相應,及不相應,思等、得等,如其次第。契經唯說『六思身』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思是業性,為因感果,其力最強,故世尊言:『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
    真諦譯《阿毘達磨俱舍釋論》:「除色、受、想、識四陰,餘有為法,名行陰。經中佛世尊說:『六故意聚,名行取陰。』此說由勝故;此故意聚,是業性故,於造作中,最勝故,佛世尊說:『能作功用,起有為法故,說此為有行取陰。』」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
  53. ^ 張瑞良〈蘊處界三概念之分析研究〉:「『十二緣起』的『行』是狹義的『行』,與『業』(karma,kamma)的意義接近,即依『身』、『口』、『意』,而有的善惡行為,換言之,由『思』引發之動作、語言等行為,都在『行』的範圍內,這是比『思』(善惡意業)有更廣的內容。」收入《台大哲學論評》第八期,pp.107-121。
  54. ^ 水野弘元〈業〉:「在原始佛教中,行蘊被說明為最狹義的思(cetanā,善惡的意志),不過,因為此思被敍述為行蘊的代表,所以實際上,也包含了其他的心理作用。……行蘊是指除受、想、思之外的一切精神作用,思即是作為其代表。此思既是善惡意志,也是業的本質,可視之為業的同義語。因此,最狹義的行,亦即思,可看成與業相同。但是,行蘊當然也包括其他的心理作用,尤其在後來的部派佛教,將行蘊更加廣義的解釋。」收入《佛教教理研究》。
  55. ^ 羅卓仁謙. . 羅卓仁謙. 2019-07-08 [2019-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中文(臺灣)). 
  56. ^ 實叉難陀譯《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下〈利益存亡品〉:「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無常大鬼,不期而到。冥冥遊神,未知罪福,七七日內,如癡如聾。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未測之間,千萬愁苦。」

佛教, 此條目介紹的是佛教的業與果報學說, 关于其他的業報學說, 请见, 上座部佛教國家和地區斯里蘭卡, 緬甸, 泰國, 傣區, 柬埔寨, 老撾, 孟加拉, 越南南部, 馬來西亞, 尼泊爾, 印度, 印尼典籍集结, 阿毗达摩, 巴利三藏, 巴利聖典協會, 巴利藏外文獻, 英语, paracanonical, texts, theravada, buddhism, 巴利文献, 英语, pali, literature, 義註, 複註, 英语, commentaries, theravāda, 複複註, 英语, anu. 此條目介紹的是佛教的業與果報學說 关于其他的業報學說 请见 業 上座部佛教國家和地區斯里蘭卡 緬甸 泰國 傣區 柬埔寨 老撾 孟加拉 越南南部 馬來西亞 尼泊爾 印度 印尼典籍集结 阿毗达摩 巴利三藏 巴利聖典協會 巴利藏外文獻 英语 Paracanonical texts Theravada Buddhism 巴利文献 英语 Pali literature 義註 複註 英语 Sub commentaries Theravada 複複註 英语 anutika 摄阿毗达摩义论 英语 Abhidhammattha sangaha 清淨道論 解脱道论歷史初期佛教 部派佛教 上座部 分別說部 赤銅鍱部 大寺派 阿育王 帝須目犍連子 第三次集結 第四次结集 第五次集結 第六次集結 英语 Sixth Buddhist council 摩哂陀 僧伽蜜多 覺音 法护尊者 英语 Anagarika Dharmapala 法护 波罗迦罗摩巴忽一世 英语 Parakramabahu I 雷迪西亚多 英语 Ledi Sayadaw 島史 大史 佛教现代主义 内观运动 英语 Vipassana movement 教義三寶 三皈依 二十八佛 四向四果 沙门果 阿罗汉 应供 輪回 轮回 佛教 涅槃 中道 八正道 四諦 业处 内观 戒律 五戒 毗奈耶 修学制度 佛教伦理 英语 Buddhist ethics 佛教大綱 英语 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題查看讨论编辑業 梵語 कर म 羅馬化 karma 或karman 巴利語 kamma 佛教術語 是由思想導致的行為 這些行為在未來會形成結果 也就是業報或果報 業與報之間有天然的因果法則 業與果報是佛教的基礎理論之一 三毒通常被認為是決定了輪迴的主要因素 這個概念最早來自於古印度宗教 在佛教之前就已經出現 包括耆那教與印度教中都有類似的理論 1 目录 1 音義 2 概論 3 分類解說 3 1 善業與惡業 3 2 二業 3 3 三業 3 4 三時業 3 5 三受業 4 上座部佛教詮釋 4 1 業的因 4 2 業與果報 4 2 1 果報 4 3 造業者 4 4 業的儲存處 5 學術研究 6 業力與修福 7 特殊說法 8 註釋音義 编辑在佛教中 業 梵文 karma karman 巴利文 kamma 的五種語義 2 可歸結為與行有關的三類 行動 3 造作 4 所作 5 這個字來自於梵文動詞字根kṛ 巴利文動詞字根kam 意為做 執行等 其現在分詞型態為karmat 再轉變為名詞 就成為業 karman 業造成的結果 被稱為業果 梵語 Karmaphala 又譯為果報 或簡譯為業 6 這個名詞中 phala 的原意為植物的果實 被引申為影響或結果 另一個類似的名詞 業報 梵語 karmavipaka 又譯業異熟 意義同樣是指業所形成的結果 其中的vipaka 原意是指果實的成熟 或是將食物烹調成熟食 這兩個名詞都是利用比喻所造出來的 其根源在於當時的傳統農業生活經驗 概論 编辑業和因果 是很多古印度宗教共有的概念 7 但各教派對其解釋不一 佛教認為 一切眾生輪迴的主要動力 來自於其自身的業 8 惡業導致眾生投生地獄等惡趣 而善業導致投生於天道等善趣 9 善 惡業造就投生五趣之異熟果 10 造業受報是普遍三界時空之法則 無可避免 11 在部派佛教中 中部 天使經 130經 即 增一阿含經 善聚品 四經 等中記載 人世間有生 老 病 死 刑之五天使 deva duta 示現 以促使世人行善業而昇善處生天上 前生造惡業而生於地獄者 閻羅王對其進行審判處刑 12 一切身 語 意的造作行動 統稱為業 造業 造作 13 在業的造作過程中 最主要的是心 心引領一切造業行為 14 在部派佛教理論中 思為心造作性 即是意業 15 思為行蘊之上首 16 說一切有部施設與意業自性不同的身 語業自性 17 以想和思為意行 18 分別說部以貪欲 瞋恚 邪見為業自性 19 譬喻者及經量部稱身 語 意業皆是一思 20 按 成唯識論 想施設名言為業 思役心為業 21 業是行為 包括過去 現在與未來的行為 業果 是此行為相應的結果 佛教認為業與業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但並不是宿命論 22 而是用緣起 23 尤其是十二因緣來加以解釋 24 時分緣起和分位緣起中 行是過去業 如同從一種種子會得到此一種果實 善 惡之業 得相應的善 惡果報 25 人生在富裕之家 美貌 健康 長壽等 為善報 若生於貧窮之家 醜陋 多病 短命等 為惡報 雖然佛教把眾生出身不等差異歸結於前業的結果 但反對一切皆是宿命所造作的錯誤觀點 26 人們若通曉因果 27 而在當下作出積極的努力 就有力量改變境遇狀況 在業與業果之間的連繫力量 通常被稱為業力 自部派佛教開始就有許多不同解說 如說一切有部以三世有為宗 認為造業和當來受果報分屬異時卻共同存在 28 並提出等流 29 無表色 30 經量部提出業種子 31 認為如同從因生果 從果知因 種子生長果實 果實表現種子 正量部提出不失法 以借據及債務的譬喻來解釋業與業果間的關係 在部派佛教的教法中 由於 三威勢 或稱 三增上 即 勿世人譏嫌 我不墮惡道 和 多聞法 修行者不造惡業 勤修三妙行而能令四念處滿足 32 分類解說 编辑善業與惡業 编辑 業有十善業與十惡業 分別是三身善業與三身惡業 四口善業與四口惡業和三意善業與三意惡業 身三善業 不殺生 不偷盜 不邪淫 身三惡業 殺生 偷盜 邪淫 口四善業 不妄語 不兩舌 不惡口 不綺語 口四惡業 妄語 兩舌 惡口 綺語 意三善業 不貪欲 不瞋恚 正見 意三惡業 貪欲 瞋恚 邪見 另有導致投生地獄的 五逆 惡業 殺父 殺母 殺阿羅漢 破和合僧 出佛身血 二業 编辑 業 可分為思業與思已業 33 思業即是意業 15 思已業即思所起業 34 分為身業和語業 35 在此語義下 十善與十惡合稱為十業道 36 思即是業 而業道為思所行之道路 37 業道劃分為三階段 加行 根本 後起 38 根本七善業道可稱為 尸羅 妙行 律儀 39 別解脫 別解脫律儀 40 業道 37 業 41 三業 编辑 主条目 三業 三業 即身業 語業 意業 17 與律藏中犯戒要素相契合 身 語二業又可各分為表業 42 和無表業 43 分別對應舊譯中的作業和無作業 44 欲邪行根本業道 定有表 無表業 其餘的根本業道 定有無表業 不定有表業 加行業道 定有表業 不定有無表業 45 三時業 编辑 主条目 三時業 按受報時間 異熟業可分為 順現受業 順次受業 順後受業 46 三受業 编辑 主条目 三受業 根據苦 樂 不苦不樂三受 異熟業可分為 順樂受業 順苦受業 順不苦不樂受業 47 上座部佛教詮釋 编辑根據南傳上座部佛教 在物質和精神領域 有五種因果的運作方法 巴利語 niyamas 48 氣象決定 utu niyama 如風雨的季節現象 種子決定 bija niyama 種瓜得瓜 種豆得豆 業決定 kamma niyama 行為因果 即善惡之行為產生相應的善惡之果報 法決定 dhamma niyama 如萬有引力 心決定 citta niyama 即意想思維過程 意識的形成 心念的力量 包括心的感應 心的超越 往事的憶想 心的預感等 佛教的因果業報的運作所生起的現象並不只決定於業 還有其他四種運作方法 業的因 编辑 在緣起法 paticcasamuppada 的闡述中 業依無明而生起 渴愛或貪 tanha 是造業的另一主要根源 與無明為伍 不淨業由這兩因素而起 而世間的清淨的業則與三善法 布施 非貪 alobha 慈愛 非嗔 adosa 知識 非癡 amoha 相關 世間淨業仍是業 因為潛藏的無明及貪欲仍未被滅 而出世淨業則是已消滅了無明與貪 這時的行為沒帶來業力 業與果報 编辑 欲界 kamavacara 的業由十二種染污意識及八種清淨意識構成 色界 rupavacara 的業是由五種清淨意識構成 無色界 arupavacara 的業是由四種清淨意識構成 49 八種出世 lokottara 意識不被稱為業 因為它們旨在消除業的根源 其中的智慧 般若 panna 占主導作用 而在世間意識中 思 cetana 發揮作用 人們的言行 口業是由意識 通過言語形式表達出來 身業是由意識 以身體為工具而發動 意業除了意識外 不以其他任何為工具 一個人善惡思想產生結果 這類意識被稱為欲界果意識 與色界有關的五種果意識 以及與無色界有關的四種果意識 合稱為業果 kamma vipaka 俗稱果報 報應 果報 编辑 主条目 果報 因果论 佛教 和六因論 說一切有部認為業因有六種 即能作因 俱有因 同類因 相應因 遍行因與異熟因 六因能產生五果 即異熟果 等流果 增上果 士用果 離繫果 兩者合稱六因五果 也可依其善恶性概分为恶报 善报 不定业和不计业不一定受报 大菩萨所作业是清净业 可不受报 还可依其受报时间分爲现世报 来世报 造業者 编辑 無有造業者 亦無受果人 唯蘊自輪轉 此乃正知見 50 誰為業的造作者 何人收獲業的果報 多數佛教部派不認為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實體 或行為之外有一行為造作者 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 以及在意念之背後有一作意者 業的儲存處 编辑 業流的力量依據的是強大的心流 citta santati 當因緣時機成熟時 果報現象就會生起 如同風與火不會被貯藏在任何一個地方 業也不存於體內或體外的任何地方 當業造了後 遇緣就起作用 與其相應的心就會現起果報 51 學術研究 编辑類似於說一切有部確立的傳統觀點 52 現代有佛教研究者 由於十二因緣中的行含攝了思及思所引發的行為 53 或由於五蘊中的行蘊採用思為定義 54 故而認為行與業的概念相近 業力與修福 编辑業力 就是行為 日常生活中的所有行為 都是業力 不過 我們一般的業力都是如上所說 受 情緒 驅使 情緒產生的行為是 有漏 的 佛法術語稱之為 有漏業 這股力量 是在當我們確定會轉世 求生欲運作中 轉世去處確定 臨終情緒確定 後 產生作用的 它會決定我們要轉世後 過得如何 佛法認為 用來取代 業力 的是 修福 同樣是 行為 一般的行為是以 情緒 做為動機 而 修福 時的 行為 是以 利他性的發願 作為動機 同樣是行為 一般的行為是自利性的 而 修福 時的行為是利他性的 這種修福更簡單來說 可以定義為 用利他的心態來佈施 這股力量決定我們在淨土過得如何 55 特殊說法 编辑在漢傳大乘佛教 地藏菩薩本願經 中 有在死後 由神明閻羅王審判其業 決定其轉生輪迴之處的傳說 56 註釋 编辑 演培法師 業及依業而有的輪迴 首以印度來說 業與輪迴 為印度各宗教各哲學所共同主張的 亦是印度全體人民所深信不疑的事實 除了斷滅論者 不承認道德行為的價值 不承認有新生命的再來 其他沒有那個學派 否認這兩個論題 大毘婆沙論 問 何故名業 業有何義 答 由三義故 說名為業 一 作用故 二 持法式故 三 分別果故 作用故者 謂 即作用 說名為業 持法式者 謂 能任持七眾法式 分別果者 謂 能分別愛 非愛果 復有說者 由三義故 說名為業 一 有作用故 二 有行動故 三 有造作故 有作用者 即是語業 如是評論 我當如是 如是所作 有行動者 即是身業 雖實無動 如往餘方 有造作者 即是意業 造作前二 由此義故 說名為業 大毘婆沙論 然諸行 名義有寬狹 如說 身 語 意行 彼身行聲 說入出息 語行聲 說尋 伺 意行聲 說想 思 故彼行聲 說一蘊全 二蘊少分 為遮止他所說者 如勝論外道 說五種業 謂 取 捨 屈 申 行為第五業 數論外道 說九種業 謂 取 捨 屈 申 舉 下 開 閉 行為第九業 如是外道所說五業 謂 舉 下 屈 申 行為第五 或語 手 足 大 小門五 謂或有執 世與行異 如譬喻者 分別論師 彼作是說 世體是常 行體無常 行行世時 如器中果 從此器出 轉入彼器 亦如多人 從此舍出 轉入彼舍 諸行亦爾 從未來世 入現在世 從現在世 入過去世 為止彼意 顯 世與行 體無差別 謂 世即行 行即是世 故大種蘊作如是說 世名何法 謂 此增語所顯諸行 順正理論 有餘部言 動是身表 動名何法 謂 諸行行 行如何行 謂 餘方起 或時諸行 即於本方 能為生因 生所生果 或時緣合 令於餘方 隣續前因 有果法起 故即諸行 餘方生時 得身業名 亦名身表 雖有此理 但唯世俗 而身表業必是勝義 然非諸行實有行動 以有為法有剎那故 俱舍論 有餘部說 動名身表 以身動時 由業動故 為破此故說 非行動 以一切有為皆有剎那故 俱舍論記 有餘正量部說 別有動色 從此至彼 名身表業 以聚色身動轉之時 由此業色能動彼故 正量部計 有為法中 心 心所法 及聲 光等 剎那滅故 必無行動 不相應行 身表業 色身 山 薪等 非剎那滅 多時久住 隨其所應 初時有生 後時有滅 中有住異 不經生滅 可容從此轉至餘方 有行動義 大毘婆沙論 然諸行 名義有寬狹 如說 造作有損害行 彼行聲 說不善業 如說 造作無損害行 彼行聲 說善業 如說 造作諸有為行 彼行聲 唯說思 如說 有罪行 無罪行 彼行聲 說善 不善業 如說 三妙行 三惡行 彼行聲 說善 不善業 及貪 瞋 邪見 無貪 無瞋 正見 思 慮何差別 答 思者業 慮者慧 是謂差別 復次 思是造作相 慮是觀察相 復次 能分別愛 非愛果 令無雜亂 是思相 能分別諸法自相 共相 令無疑惑 是慮相 大毘婆沙論 然諸行 名義有寬狹 如說 諸行無常 有生滅法 以起盡故 彼寂為樂 有說 彼行聲 說一切有為法 第三句說由生滅故 如說 一切行無常 一切法無我 涅槃寂靜 彼行聲 說一切有為法 為顯了世間現見所行事者 謂 諸世間 於其業果 立業名想 如見彩畫錦繡等物 說言如是奇巧作業 此實非業 但是業果 是名顯了世間現見所行事故 如漢譯 中論 中的 觀業品 其中的業 對應到梵文 即是業果 Karmaphala 徐梵澄譯 大林間奧義書 第一分 第六婆羅門書 唯然 此世界三重 名 色 業是也 其屬於名者 所謂語言者 名之頌讚也 蓋一切名皆起乎是 是即其三曼也 蓋於一切名而皆等平 是其祈禱 蓋支持一切名也 其次屬於色者 所謂眼者 其頌讚也 蓋一切色皆起乎是 是即三曼也 蓋於一切色而皆等平 是其祈禱 蓋支持一切色也 其次屬於業者 所謂身者 其頌讚也 蓋一切業皆起乎是 是即三曼也 蓋於一切業而皆等平 是其祈禱 蓋支持一切業也 是雖三重也 然而為一 即 自我 也 自我雖一 即是此三 是即永生 而為真實所掩 生命 氣息 永生也 名色 真實也 以斯二者而生命隱矣 黃寶生譯 大森林奧義書 第一章 第六梵書 確實 這個世界有三重 名稱 名 形態 色 和行動 業 其中 語言是那些名稱的讚歌 uktha 因為一切名稱出自 utthiṣṭhanti 語言 語言是它們的娑摩 saman 因為語言等同 sama 於一切名稱 語言是它們的梵 brahman 因為語言支撐 bibharti 一切名稱 然後 眼睛是那些形態的讚歌 因為一切形態出自眼睛 眼睛是它們的娑摩 因為眼睛等同於一切形態 眼睛是它們的梵 因為眼睛支撐一切形態 然後 身體是那些行動的讚歌 因為一切行動出自身體 身體是它們的娑摩 因為身體等同於一切行動 身體是它們的梵 因為身體支撐一切行動 這是三者 也是唯一者自我 自我是唯一者 也是這三者 它是由真實掩蓋的永生者 確實 生命氣息是永生者 名稱和形態是真實 它倆掩蓋生命氣息 本事經 一切有情 皆由自業 業為伴侶 業為生門 業為眷屬 業為依趣 業能分定 一切有情 下中上品 中阿含經 根本分別品 鸚鵡經 瞿曇 何因何緣 彼眾生者 俱受人身 而有高下 有妙 不妙 所以者何 瞿曇 我見有短壽 有長壽者 見有多病 有少病者 見不端正 有端正者 見無威德 有威德者 見有卑賤族 有尊貴族者 見無財物 有財物者 見有惡智 有善智者 世尊答曰 彼眾生者 因自行業 因業得報 緣業 依業 業處 眾生隨其高下 處妙 不妙 瞿曇法智譯 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 佛告首迦 一切眾生 繫屬於業 依止於業 隨自業轉 以是因緣 有上中下 差別不同 雜阿含經 卷46 1227經 爾時 世尊復說偈言 一切眾生類 有命終歸死 各隨業所趣 善惡果自受 惡業墮地獄 為善上昇天 修習勝妙道 漏盡般涅槃 如來及緣覺 佛聲聞弟子 會當捨身命 何況俗凡夫 別譯雜阿含經 五四經 佛即說偈言 一切生皆死 壽命必歸終 隨業受緣報 善惡各獲果 修福上昇天 為惡入地獄 修道斷生死 永入於涅槃 非空非海中 非入山石間 無有地方所 脫之不受死 諸佛與緣覺 菩薩及聲聞 猶捨無常身 何況諸凡夫 大毘婆沙論 然異熟聲 說多種義 有處等流說名異熟 如說 受是愛支異熟 有處長養說名異熟 如說 飲食及諸醫藥得樂異熟 有處異熟說名異熟 如此中說 色等異熟果 名為異熟 熟有二種 一者 同類 二者 異類 同類熟者 即等流果 謂 善生善 不善生不善 無記生無記 異類熟者 即異熟果 謂 善 不善 生無記果 此無記果 從善 不善 異類因生 故名異熟 問 何故不善 善有漏法 有異熟果 無記無漏法 無異熟果耶 答 自性眾緣 有具有闕 三種不同 無記諸有為法 雖以愛水餘結潤覆 而體羸劣 有芽不生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 是時惡生親領四兵 於劫比羅城不遠而住 具壽大目連詣世尊所 頂禮佛足 退坐一面 白佛言 世尊 我聞癡人惡生 嚴集四兵 來誅釋種 我有神力 能擲兵眾 遠置他方 唯願世尊 賜垂哀許 復以神力 變城為鐵 以大鐵網 遍覆其上 令彼惡生 尚不能見劫比羅城 況加誅害 佛言 我亦知汝有神通力 所作皆辦 然由釋種 前生業累 今應受報 業若成熟 如瀑水流 不可禁制 要須自受 廣如上說 爾時 世尊說此頌曰 假令經百劫 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 果報還自受 佛告大目連 故知世間 皆由業力 而受其報 由業力生 由業力住 一切眾生 皆隨業力 善惡須受 于時王舍城中 并餘住處人 皆普聞 執杖外道 共打聖者大目乾連 遍身支節 悉皆爛熟 碎如搥葦 時舍利子 自以衣裹 猶若孾兒 持至竹園 僅有殘命 極受苦痛 不久將死 王言 聖者豈非大師 聲聞眾中稱說 尊者神通第一 何不飛騰 遭斯苦痛 答言 大王 是大師說 然業力持 我於神字 尚不能憶 況發通耶 如來大師 不為二語 親說伽陀曰 假令經百劫 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 果報還自受 我今受報 知更何言 尊者馬勝 聞大目連身遭苦楚 來至其所 而申慰問 告言 具壽當知 非山非海中 無有地方所 亦不在空裏 能避於先業 如影隨人去 無有安住者 善惡業不亡 無上尊所說 五分律 衣法 時目連 聞琉璃王欲攻舍夷 白佛言 願佛聽我 化作鐵籠 籠彼大城 佛告目連 汝雖有神力 何能改此定報因緣 佛以此義 即說偈言 夫業若黑白 終不有腐敗 雖久要當至 還在現前受 非空非海中 非入山石間 莫能於是處 得免宿命殃 報應之所牽 無近遠幽深 自然趣其中 隨處無不定 十誦律 雜誦 時四惡人 共調達 推石欲擲佛上 石墮佛足上 傷足上血出 深生苦惱 佛以精進力 遮是苦已 而說偈言 非空非海中 非入山石間 非天上地中 可遮業報處 非空非海中 非入山石間 非天上地中 得免宿惡殃 中阿含經 王相應品 天使經 若有眾生 生於人間 不孝父母 不知尊敬沙門 梵志 不行如實 不作福業 不畏後世罪 彼因緣此 身壞命終 生閻王境界 閻王人收送詣王所 白曰 天王 此眾生 本為人時 不孝父母 唯願天王 處當其罪 於是 閻王以初天使善問 善撿 善教 善訶 汝頗曾見初天使來耶 彼人答曰 不見也 天王 閻王復問 汝本不見 一村邑中 或男或女 幼小嬰孩 身弱柔軟 仰向自臥 大小便中 不能語父母 父母抱移 離不淨處 澡浴其身 令得淨潔 彼人答曰 見也 天王 閻王復問 汝於其後 有識知時 何不作是念 我自有生法 不離於生 我應行妙身 口 意業 彼人白曰 天王 我了敗壞 長衰永失耶 閻王告曰 汝了敗壞 長衰永失 今當考汝 如治放逸行 放逸人 汝此惡業 非父母為 非王 非天 亦非沙門 梵志所為 汝本自作惡 不善業 是故汝今必當受報 汝頗曾見第二天使來耶 何不作是念 我自有老法 汝頗曾見第三天使來耶 何不作是念 我自有病法 汝頗曾見第四天使來耶 何不作是念 我自有死法 汝頗曾見第五天使來耶 汝本不見 王人捉犯罪人 種種考治 何不作是念 我今現見惡 不善法 閻王以此第五天使善問 善撿 善教 善訶已 即付獄卒 長阿含經 世記經 佛告比丘 有三使者 云何為三 一者 老 二者 病 三者 死 有眾生身行惡 口言惡 心念惡 身壞命終 墮地獄中 獄卒將此罪人詣閻羅王所 到已 白言 此是天使所召也 唯願大王善問其辭 中阿含經 達梵行經 云何知業 謂 有二業 思 已思業 是謂知業 云何知業所因生 謂 更樂也 因更樂 則便有業 是謂知業所因生 云何知業有報 謂 或有業黑 有黑報 或有業白 有白報 或有業黑白 黑白報 或有業不黑不白 無報 業 業盡 是謂知業有報 中阿含經 大品 優婆離經 長苦行尼揵問曰 沙門瞿曇 施設幾罰 令不行惡業 不作惡業 爾時 世尊答曰 苦行 我不施設罰 令不行惡業 不作惡業 我但施設業 令不行惡業 不作惡業 世尊又復答曰 苦行 我施設三業 令不行惡業 不作惡業 云何為三 身業 口業及意業也 世尊又復答曰 苦行 我身業異 口業異 意業異也 世尊又復答曰 苦行 此三業 如是相似 我施設意業為最重 令不行惡業 不作惡業 身業 口業則不然也 增支部 A 6 63 決擇 諸比丘 我說思業 思已而以身 語 意造業 Cetanahaṃ bhikkhave kammaṃ vadami Cetayitva kammaṃ karoti kayena vacaya manasa 法句經 心為法本 心尊心使 中心念惡 即言即行 罪苦自追 車轢于轍 心為法本 心尊心使 中心念善 即言即行 福樂自追 如影隨形 南傳法句經 1 1 2 諸法意先導 意主意造作 若以染污意 或語或行業 是則苦隨彼 如輪隨獸足 諸法意先導 意主意造作 若以清淨意 或語或行業 是則樂隨彼 如影不離形 大毘婆沙論 前行是意業 如有頌曰 諸法意前行 意尊意所引 意染淨言作 苦樂如影隨 15 0 15 1 品類論 想云何 謂 取像性 此有三種 謂 小想 大想 無量想 思云何 謂心造作性 即是意業 此有三種 謂 善思 不善思 無記思 雜阿含經 卷3 61經 云何行受陰 謂六思身 何等為六 謂眼觸生思 乃至意觸生思 是名行受陰 雜阿含經 四六經 為作相 是行受陰 何所為作 於色為作 於受 想 行 識為作 是故為作相是行受陰 大毘婆沙論 問 想蘊云何 答 六想身 謂 眼觸所生想 乃至意觸所生想 契經及阿毘達磨 皆作是說 問 行蘊云何 答 契經說此是六思身 謂 眼觸所生思 乃至意觸所生思 阿毘達磨說此行蘊 略有二種 謂 相應行 不相應行 乃至廣說 問 世尊何故於相應 不相應行蘊中 偏說思為行蘊 非餘行耶 答 思於施設行蘊法中 最為上首 思能導引 攝養諸行 故佛偏說 復次 造作有為 故名為行 思是造性 餘法不爾 故佛偏說思為行蘊 17 0 17 1 玄奘譯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卷113 三業者 謂 身業 語業 意業 問 此三業云何建立 為自性故 為所依故 為等起故 若自性者 應唯一業 所謂語業 語即業故 若所依者 應一切業 皆名身業 以三種業 皆依身故 若等起者 應一切業 皆名意業 以三皆是意等起故 答 具由三緣 建立三業 一 自性故 建立語業 二 所依故 建立身業 三 等起故 建立意業 復有說者 由三緣故 建立三業 一 依自處故 二 依他處故 三 依相應處故 依自處故 建立語業 依他處故 建立身業 依相應處故 建立意業 如是名為三業自性 順正理論 此中已說 意業自性 謂 即是思 思如前辯 身 語二業 自性云何 云何身業 謂 身所有表及無表 云何語業 謂 語所有表及無表 復有何緣 唯身 語業 表 無表性 意業不然 以意業中無彼相故 謂 能表示故 名為表 表示自心 令他知故 思無是事故 不名表 意業非表 亦非無表 於此身中 有心所起 四大種果 形色差別 能表示心 名為身表 何故語表體即語言 身表 意業 非即身 意 以離語言 無別聲能表 離身及意 有色表 思業故 立身業名 從所依 語業 約自性 意業 隨等起 以要言之 依止身 語表業差別 及善 不善心等差別 所生無礙善 不善色 是名無表 集異門論 三行者 謂身行 語行 意行 身行云何 答 身亦名身行 身業亦名身行 入息出息亦名身行 語行云何 答 語亦名語行 語業亦名語行 尋 伺亦名語行 意行云何 答 意亦名意行 意業亦名意行 想 思亦名意行 於此義中意說 想 思意行 所以者何 以想及思 是心所法 依止於心 繫屬於心 依心而轉 扶助於心 是故 想 思說為意行 大毘婆沙論 問 此觀息風 從鼻而入 還從鼻出 何故乃說 我覺遍身入出息 耶 答 息念未成 觀入出息 從鼻入出 息念成已 觀身毛孔 猶如藕根 息風周遍 於中入出 止身行者 謂 令息風漸漸微細 乃至不生 覺心行者 觀想及思 止心行者 謂 令心行漸漸微細 乃至不生 阿毘曇毘婆沙論 若此阿那般那念未成時 繫念在鼻端 後若成已 觀身毛孔 猶如藕根 風從中入出 覺心行入出息者 觀察想 思也 復有說者 覺心行者 觀意業思 大毘婆沙論 又分別說部 建立貪欲 瞋恚 邪見 是業自性 彼何故作是說 依契經故 如契經說 故思所造身三種業 已作已集 是惡不善 能生眾苦 感苦異熟 故思所造語四種業 意三種業 已作已集 是惡不善 能生眾苦 感苦異熟 意三業者 謂貪 恚 邪見 由此經故 說貪等三 是業自性 又於業具 立以業名 如契經說 有三種意故思惡不善業 若作增長 感非愛異熟 謂 貪欲 瞋恚 邪見 非貪欲等是實意業 勝義意業 謂意俱思 然契經中名意業者 謂是不善意業具故 大毘婆沙論 又譬喻者說 身 語 意業 皆是一思 若成就身表 彼成就此無表耶 問 何故作此論 答 為止他宗 顯己義故 謂譬喻者說 表 無表業 無實體性 所以者何 若表業是實 可得依之 令無表有 然表業無實 云何能發無表 令有 且表業尚無 無表云何有 而言有者 是對法諸師矯妄言耳 為止如是譬喻者意 顯自所宗 表 無表業 皆是實有 故作斯論 當知身表 是形非顯 語表是聲 亦非顯色 二種無表 法處色攝故 不可責以同青等 順正理論 又彼 經部 立假形以為身表 復立何法為身業耶 彼說 業依身 立為身業 謂 能種種運動身思 依身門行故 名身業 語業 意業 隨其所應 立差別名 當知亦爾 若爾 何故契經中說 有二種業 一者 思業 二 思已業 彼作是釋 謂 前加行起思惟思 我當應為如是 如是所應作事 名為思業 既思惟已 起作事思 隨前所思 作所作事 動身發語 名思已業 大乘成業論 如處處經中世尊說 三業 謂 身業 語業 意業 此中有說 身所造業 故名身業 語即是業 故名語業 此二皆用表與無表 為其自性 意相應業 故名意業 此業但以思為自性 今於此中 何法名表 且身表業 形色為性 緣此為境 心等所生 何故名表 此能表示自發業心 令他知故 為顯此義 故說頌言 由外發身語 表內心所思 譬彼潛淵魚 鼓波而自表 有說 身表 行動為性 緣此為境 心等所生 云何名行動 謂 轉至餘方 此攝在何處 謂 色處所攝 若不許有身 語二業 豈能遺謗三業契經 不能遺謗 然能如理解釋此經 令無過失 思有三種 一 審慮思 二 決定思 三 動發思 若思能動身 即說為身業 思力動身 令有所作 即名思作 思有造作 故名為業 復與善趣 惡趣為道 通生彼故 得業道名 若爾何緣經說 二業 所謂 思業 及思已業 即前所說三種思中 初二種思 名為思業 第三一思 名思已業 無違經過 語謂語言 音聲為性 此能表了所欲說義 故名為語 能發語思 說名語業 意者 謂 識能思量故 趣向餘生及境界故 說名為意 作動意思 說名意業 令意造作善 不善等種種事故 具足應言 作意之業 除作之言 但名意業 攝大乘論 此中若身 身者 受者識 彼所受識 彼能受識 世識 數識 處識 言說識 此由名言熏習種子 若自他差別識 此由我見熏習種子 若善趣惡趣死生識 此由有支熏習種子 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 玄奘 成唯識論 名言有二 一 表義名言 即能詮義 音聲差別 二 顯境名言 即能了境 心 心所法 我執有二 一 俱生我執 即修所斷 我 我所執 二 分別我執 即見所斷 我 我所執 有支有二 一 有漏善 即是能招 可愛果業 二 諸不善 即是能招 非愛果業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 云何建立行蘊 謂 六思身 眼觸所生思 耳觸所生思 鼻觸所生思 舌觸所生思 身觸所生思 意觸所生思 由此思故 思作諸善 思作雜染 思作分位差別 又即此思 除受及想 與餘心所法 心不相應行 總名行蘊 何等為思 謂 於心造作 意業為體 於善 不善 無記品中 役心為業 何等作意 謂 發動心為體 於所緣境持心為業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雖除受 想 一切心所有法 及心不相應行 皆行蘊相 然思最勝 與一切行為導首 是故偏說 為顯此義故 說由思造善法等 善者 謂 當說信等 雜染者 謂 當說貪等根本煩惱 及貪等煩惱分少分煩惱 分位差別者 謂 於思所發種種行位 假設心不相應行 玄奘 成唯識論 想 謂 於境取像為性 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謂 要安立境分齊相 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思 謂 令心造作為性 於善品等役心為業 謂 能取境正因等相 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中阿含經 度經 若如是者 諸賢等 皆是殺生 所以者何 以其一切皆因宿命造故 如是 諸賢 皆是不與取 邪婬 妄言 乃至邪見 所以者何 以其一切皆因宿命造故 諸賢 若一切皆因宿命造 見如真者 於內因內 作以不作 都無欲 無方便 增支部 A 3 61 三所依處 若果然 則具壽 於前世作因故 當可殺生 於前世作因故 當可取不與者 於前世作因故 當可行非梵行 於前世作因故 當可妄語 於前世作因故 當可離間語 於前世作因故 當可麤惡語 於前世作因故 當可雜穢語 於前世作因故 當可為貪欲者 於前世作因故 當可為瞋恚者 於前世作因故 當可為邪見者 諸比丘 復次將前世之所作 執為堅實者 是無所謂可作或不可作之欲 亦無精進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 時 實力子 復更往詣尼揵陀慎若低子所 而白之曰 大師 何者是仁所宗法理 於諸弟子以何教誨 勤修梵行獲得何果 彼師答曰 太子 我之所宗 作如是見 作如是說 若諸人等 見有所受苦樂之事 皆由先世所造業因 以苦行力 能除宿業 不造新業 決生死堤 證無漏法 諸業便盡 諸業盡故 諸苦亦盡 大毘婆沙論 諸有此見 一切士夫 補特伽羅 諸有所受 無不皆以宿作為因 此非因計因 戒禁取 見苦所斷 諸有所受 謂 一切現在所受苦樂 無不皆以宿作為因者 謂 此皆以過去業為因 次說 一切士夫 諸有所受 無不皆以宿作為因等 是離繫親子見 中阿含經 度經 爾時 世尊告諸比丘 有三度處 有慧者 善受 極持 而為他說 然不獲利 云何為三 或有沙門 梵志 如是見 如是說 謂 人所為一切皆因宿命造 復有沙門 梵志 如是見 如是說 謂 人所為一切皆因尊祐造 復有沙門 梵志 如是見 如是說 謂 人所為一切皆無因無緣 我所自知 自覺法 為汝說者 若沙門 梵志 若天 魔 梵 及餘世間 皆無能伏 皆無能穢 皆無能制 云何六處法 我所自知 自覺 為汝說 謂 眼處 耳 鼻 舌 身 意處 云何六界法 我所自知 自覺 為汝說 謂 地界 水 火 風 空 識界 以六界合故 便生母胎 因六界 便有六處 因六處 便有更樂 因更樂 便有覺 比丘 若有覺者 便知苦如真 知苦習 知苦滅 知苦滅道如真 若比丘知苦如真 斷苦習 苦滅作證 修苦滅道者 是謂 比丘一切漏盡 諸結已解 能以正智 而得苦際 雜阿含經 二九二經 比丘 思量觀察 正盡苦 究竟苦邊 時 思量彼識何因 何集 何生 何觸 知彼識 行因 行集 行生 行觸 作諸福行 善識生 作諸不福 不善行 不善識生 作無所有行 無所有識生 是為彼識 行因 行集 行生 行觸 彼行欲滅無餘 則識滅 彼所乘行滅道跡 如實知 修習彼向次法 是名比丘向正盡苦 究竟苦邊 所謂行滅 譬如力士 取新熟瓦器 乘熱置地 須臾散壞 熱勢悉滅 如是 比丘 無明離欲而生明 身分齊受所覺 如實知 壽分齊受所覺 如實知 身壞命終 一切受所覺 悉滅無餘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 緣起品 復次 瓮喻經 中 佛作是說 無明為緣 造福 非福 及不動行 云何福行 謂有漏善身業 語業 心 心所法 不相應行 如是諸行 長夜能招可愛 可樂 可欣 可意諸異熟果 此果名福 亦名福果 以是福業 異熟果故 是名福行 云何非福行 謂諸不善身業 語業 心 心所法 不相應行 如是諸行 長夜能招不可愛 不可樂 不可欣 不可意諸異熟果 此果名非福 亦名非福果 是非福業異熟果故 是名非福行 云何不動行 謂四無色定 諸有漏善 是名不動行 大毘婆沙論 無明緣行 亦有二種 一 思業 二 思已業 然諸行 名義有寬狹 如說 無明緣行 阿毘達磨諸論師言 此中意說分位緣起 故此行聲 說五取蘊 尊者妙音說 此行聲 唯說諸業 如說 有罪 福 不動行 彼行聲 說有漏善 不善業 雜阿含經 一一一五經 隨行殖種子 隨類果報生 別譯雜阿含經 四四經 如人自造作 自獲於果報 行善自獲善 行惡惡自報 譬如下種子 隨種得果報 相應部 S 11 10 海邊聖者 如播植種子 如收割果實 為善有善果 行惡有惡果 種子時播植 汝應受果報 大毘婆沙論 問 此正法中 亦說所受苦樂 過去業為因 而非惡見 彼外道亦作是說 何故名惡見耶 答 此正法中 說現所受 有以過去業為因 有是現在士用果者 彼說一切皆以過去所作業為因 不說現在有士用果 故名惡見 彼等起云何 謂 彼外道 現見世間 有設功用 而不獲果 有不希求 自然而得 便作是念 當知皆是宿作為因 非現功力 然彼不知善 惡業 類定與不定 及時分差別 故起此執 有說 外道得世俗定 念知過去所起諸業 便謂一切皆由宿作 發智論 云何相應因 答 受與受相應法 為相應因 受相應法與受 為相應因 想 思 觸 作意 欲 勝解 念 三摩地 慧與慧相應法 為相應因 慧相應法與慧 為相應因 是謂相應因 云何俱有因 答 心與心所法 為俱有因 心所法與心 為俱有因 心與隨心轉身業 語業 為俱有因 心與隨心轉不相應行 為俱有因 隨心轉不相應行與心 為俱有因 復次 俱生四大種展轉 為俱有因 是謂俱有因 云何能作因 答 眼及色為緣 生眼識 此眼識 以彼眼 色 彼相應法 彼俱有法 及耳 聲 耳識 鼻 香 鼻識 舌 味 舌識 身 觸 身識 意 法 意識 有色 無色 有見 無見 有對 無對 有漏 無漏 有為 無為等 一切法 為能作因 除其自性 如眼識 耳 鼻 舌 身 意識亦爾 是謂能作因 大毘婆沙論 應作是說 云何相應因 謂 一切心 心所法 云何俱有因 謂 一切有為法 云何能作因 謂 一切法 此相應因 定通三世 有士用果 此俱有因 定通三世 有士用果 此能作因 定通三世 及離世法 有增上果 問 士用果與增上果 有何差別 答 作功力得者 是士用果 不障礙得者 是增上果 復次 財物 於作者 是士用果 於用者 是增上果 如諸果實 於種殖者 是士用果 亦增上果 於食用者 唯增上果 如諸財物 於營求者 是士用果 亦增上果 於受用者 唯增上果 發智論 云何異熟因 答 諸心 心所法 受異熟色 心 心所法 心不相應行 此心 心所法 與彼異熟 為異熟因 復次 諸身 語業 受異熟色 心 心所法 心不相應行 此身 語業 與彼異熟 為異熟因 復次 諸心不相應行 受異熟色 心 心所法 心不相應行 此心不相應行 與彼異熟 為異熟因 是謂異熟因 大毘婆沙論 問 異熟因 以何為自性 答 一切不善 善有漏法 已說自性 所以今當說 問 何故名異熟因 異熟是何義 答 異類而熟 是異熟義 謂 善 不善因 以無記為果 果是熟義 如前已說 此異熟因 定通三世 有異熟果 云何異熟因 乃至廣說 問 何故作此論 答 為止他宗 顯正理故 謂或有執 離思 無異熟因 離受 無異熟果 如譬喻者 為止彼執 顯 異熟因 及異熟果 俱通五蘊 或復有執 唯心 心所 有異熟因 及異熟果 如大眾部 或復有執 唯心 心所 及諸色法 有異熟因 及異熟果 或復有執 諸異熟因 要捨自體 其果方熟 彼作是說 諸異熟因 要入過去 方與其果 過去已滅 故無自體 為止彼執 顯 異熟因 至果熟位 猶有實體 或復有執 諸異熟因果 若未熟 其體恒有 彼果熟已 其體便壞 如飲光部 彼作是說 猶如種子 芽若未生 其體恒有 芽生便壞 諸異熟因 亦復如是 發智論 云何同類因 答 前生善根 與後生自界善根 及相應法 為同類因 過去善根 與未來 現在自界善根 及相應法 為同類因 現在善根 與未來自界善根 及相應法 為同類因 如善根 不善 無記根亦爾 差別者 不善中除自界 是謂同類因 云何遍行因 答 前生見苦所斷遍行隨眠 與後生自界見集 滅 道修所斷隨眠 及相應法 為遍行因 過去見苦所斷遍行隨眠 與未來 現在自界見集 滅 道修所斷隨眠 及相應法 為遍行因 現在見苦所斷遍行隨眠 與未來自界見集 滅 道修所斷隨眠 及相應法 為遍行因 如見苦所斷 見集所斷亦爾 是謂遍行因 大毘婆沙論 問 同類因 以何為自性 答 過去 現在一切有為法 已說自性 所以今當說 問 何故名同類因 同類是何義 答 種類等義 是同類義 界地等義 是同類義 部類等義 是同類義 此同類因 唯通過去 現在二世 有等流果 問 遍行因 以何為自性 答 一切過去 現在遍行隨眠 及彼相應俱有諸法 已說自性 所以今當說 問 何故名遍行因 遍行是何義 答 遍為因義 是遍行義 復次 能遍緣義 是遍行義 復次 遍隨增義 是遍行義 此遍行因 唯通過去 現在二世 有等流果 五事毘婆沙論 無表色云何 謂 墮法處色 無表色者 謂 善 惡戒 相續不斷 此無表色 總有二種 謂 善 不善 無無記者 以強力心 能發無表 無記心劣 不發無表 諸善無表 總有二種 一者 律儀所攝 二者 律儀所不攝 不善無表 亦有二種 一者 不律儀所攝 二者 不律儀所不攝 然一切色 略有四種 一者 異熟 二者 長養 三者 等流 四者 剎那 此中眼處 唯有二種 一者 異熟 二者 長養 無別等流 以離前二 更不別有 等流性故 耳 鼻 舌 身處 應知亦爾 色處 唯有三種 一者 異熟 二者 長養 三者 等流 香 味 觸處 應知亦爾 聲處 唯有二種 於前三 除異熟 墮法處色 唯有二種 初無漏心俱者 剎那所攝 餘等流攝 大毘婆沙論 問 身 語業 何等隨心轉 何等不隨心轉耶 答 色界戒 及無漏戒 隨心轉 欲界戒 及餘身 語業 不隨心轉 問 此四律儀 幾隨心轉 幾不隨心轉 答 三隨心轉 一不隨心轉 謂 別解脫律儀 北涼浮陀跋摩譯 阿毘曇毘婆沙論 留住義是漏義者 誰令眾生留住欲 色 無色界耶 答曰 漏也 浸漬義是漏義者 如於糟中 浸漬種子 其牙便生 如是眾生 以業種子 浸漬煩惱糟中 便生未來有牙 玄奘譯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誰令有情留住欲界 色 無色界 所謂諸漏 淹貯義是漏義 如濕器中 淹貯種子 便能生芽 如是有情 煩惱器中 淹貯業種 能生後有 真諦譯 佛阿毘曇經 出家相品 復次業及識等次生十二因緣 故生四支 此隨因義 何者為四 無明 愛 業 識也 其識種子有為因 其名色者業及田為因 無明 愛為煩惱因 無此業煩惱故 識種子不生長 則此因業 識種子為田 無明故散識種子 愛故潤識種子 復次識種子安住業田中 為愛所潤漬 無明為密覆故 種子生長 生名色芽於一切無生陰 雜阿含經 二八一經 有三妙行 修習多修習 能令四念處滿足 云何修三妙行滿足四念處 多聞聖弟子 於空閑處 林中 樹下 作如是學 如是思惟 此身惡行 現世 後世必得惡報 我若行身惡行者 必當自生厭悔 他亦嫌薄 大師亦責 諸梵行者 亦復以法而嫌我 惡名流布 遍於諸方 身壞命終 當墮地獄 於身惡行 見現世 後世如是果報 是故除身惡行 修身妙行 口 意惡行 亦復如是 是名修習三妙行已 得四念處清淨滿足 本事經 云何應知諸業自性 業自性者 謂 或思業 或思已業 中阿含經 達梵行經 云何知業 謂 有二業 思 已思業 是謂知業 大毘婆沙論 無明緣行 亦有二種 一 思業 二 思已業 鳩摩羅什譯 中論 卷3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 口業 中阿含經 業相應品 思經 若有故作業 我說彼必受其報 或現世受 或後世受 若不故作業 我說此不必受報 於中 身故作三業 不善與苦果 受於苦報 口有四業 意有三業 不善與苦果 受於苦報 順正理論 思已業者 謂思所作 即是由思所等起義 應知思者 即是意業 思所作者 即身 語業 大毘婆沙論 為分別契經義者 謂契經說 業有二種 一 思業 二 思所起業 彼所說業 今欲廣釋 是名分別契經義 為遮止他所說者 又譬喻者說 身 語 意業 皆是一思 為遮彼意 顯除思體 別有身 語二業自性 又分別說部 建立貪欲 瞋恚 邪見 是業自性 為遮彼意 顯貪欲等 非業自性 故作斯論 大毘婆沙論 十業道者 謂 身三業道 語四業道 意三業道 問 十善業道 十不善業道 豈不合說有二十耶 何故此中但說有十 答 不過十故 謂 惡行所依止處 發起十種不善業道 即依此處由遠離故 即能發起十善業道 37 0 37 1 大毘婆沙論 問 何故名業道 業道有何義 答 思名為業 思所遊履究竟而轉 名為業道 問 何故不說思為業道 答 思即是業 思所行故 名為業道 當知業道 非即是思 是故不說 如王所行 說名王路 而王路非王 此亦如是 思所行故 說名業道 而業道非思 王座等喻 亦復如是 復有說者 若法與思 譬如三事和合而生 有作用轉 立為業道 復有說者 若法與思 俱時而生 有作用轉 立為業道 復有說者 若法與思 同在現在 與思為路 立為業道 大毘婆沙論 今應顯示 十善業道 根本 加行 後起 三種差別 謂 離十不善業道根本 即十善業道根本 離不善業道加行 後起 即善業道加行 後起 此復云何 猶如勤策受具戒時 先整衣服 入受戒場 頂禮僧足 求親教師 受持衣鉢 往問遮處 來至眾中 重問遮難 白一羯磨 乃至第三羯磨未竟 是名善業道加行 若至第三羯磨究竟 爾時表業 及此剎那無表 是名善業道根本 從是以後 為說四依 四重等事 是名善業道後起 其餘貪欲 瞋恚 邪見 意三業道 起即根本 非有加行 後起差別 有說 亦有加行 後起 謂不善思 大毘婆沙論 云何律儀 sajvara 謂 有七種 即離斷生命 乃至離穢雜語 一切律儀 總有四種 一 別解脫律儀 二 靜慮律儀 三 無漏律儀 四 斷律儀 別解脫律儀者 謂欲界戒 靜慮律儀者 謂色界戒 無漏律儀者 謂無漏戒 斷律儀者 謂 離欲界染 無間道中 所有靜慮 無漏戒廣說 大毘婆沙論 問 何故唯依別解脫律儀 安立七眾差別 不依餘耶 答 以別解脫律儀 漸次而得 漸次安立故 謂 若能離四性罪 一遮罪 名鄔波索迦 若復能離四性罪 多遮罪 名室羅摩拏洛迦 若有能離一切性罪 一切遮罪 名苾芻 苾芻尼等 鄔波斯迦 室羅摩拏理迦 式叉摩那 苾芻尼 准此應知 大毘婆沙論 此中根本七善業道 若表及此剎那無表 各具七義 一 尸羅 二 妙行 三 律儀 四 別解脫 五 別解脫律儀 六 業 七 業道 從此已後 諸無表業 各唯有五義 謂 除別解脫及業道 已得究竟解脫諸惡非最初故 亦唯於思究竟時名業道故 阿毘曇毘婆沙論 色入有二十一種 所謂 青 黃 赤 白 長 短 方 圓 適 不適 高 下 光 影 明 闇 煙 雲 塵 霧 虛空色 大毘婆沙論 色處有二十種 謂 青 黃 赤 白 長 短 方 圓 高 下 正 不正 雲 烟 塵 霧 影 光 明 闇 有說 色處有二十一 謂 前二十 及空一顯色 如是諸色 或有顯故可知 非形故 謂 青 黃 赤 白 影 光 明 闇 及空一顯色 或有形故可知 非顯故 謂 身表業 或有顯形故可知 謂 餘十二種色 若非顯形故可知者 無也 然諸色處總有四種 一 有色處唯顯可了 非形 二 有色處唯形可了 非顯 三 有色處顯形俱可了 四 有色處顯形俱不可了 顯可了 非形者 謂 青 黃 赤 白 影 光 明 闇 形可了 非顯者 謂 身表色 顯形俱可了者 謂 所餘若顯若形俱可了色 顯形俱不可了者 謂 空界色 阿毘曇毘婆沙論 法入有七種 無作假色 受 想 行 虛空 數緣滅 非數緣滅 大毘婆沙論 法處有七種 謂 前四蘊 及三無為 於色蘊中 取無表色 三無為者 謂 虛空 擇滅 非擇滅 阿毘曇心論 身業 教 無教 當知二俱有者 身業性二種 有教性 無教性 於中有教者 身動 是善 不善 無記 善從善心生 不善從不善心生 無記從無記心生 無教者 若作業牢固 轉異心中 此種子生 如善受戒人 不善無記心中 彼猶相隨 惡業人 惡戒相隨 口業 亦如是者 口業性 亦二種 意業 唯無教者 意業性 一向無教 所以者何 不現故 思微相續故 雜阿毘曇心論 身業 當知二 謂 作及無作者 身業二種 作性及無作性 作者 身動 身方便 身作 無作者 身動滅已 與餘識俱 彼性隨生 如善受戒 穢污無記心現在前 善戒隨生 如惡戒人 善 無記心現在前 惡戒隨生 口業 亦如是者 口業二種 作 無作性 如前說 意業 當知思者 意業 是思自性 有欲令意業是無作性 此則不然 意非作性 非色故 及三種故 無作 亦名不樂 亦名離 亦名捨 亦名不作 以不作之 名是無作 言非業者 不然 何以故 作故 若善 不作不善 若不善 不作善 亦名作 大毘婆沙論 表 無表 決定實有 然表 無表依身而起 有依一分 如彈指 舉足等 一分動轉 作善惡業 有依具分 如禮佛 逐怨等 舉身運動 作善惡業 此中隨所依身 極微數量表業亦爾 如表數量 無表亦爾 問 隨彼彼業 若有表 即有無表耶 若有無表 即有表耶 評曰應作是說 除欲邪行 餘根本業道 無表定有 表則不定 若自作 即時究竟者 彼有表業 若遣他作 或究竟時 表已息者 則唯有無表 若欲邪行 表亦定有 加行位 決定有表 無表不定 如前說 後起位 定有無表 表則不定 若作則有 不作則無 當知此說散心所作 若隨支分 定散差別 有表 無表 如理應思 大毘婆沙論 有三種受異熟業 一 順現法受業 二 順次生受業 三 順後次受業 順現法受業者 若業 此生造作增長 即於此生 受異熟果 非於餘生 順次生受業者 若業 此生造作增長 於次後生 受異熟果 非於餘生 順後次受業者 若業 此生造作增長 於第三生 或第四生 以後如次 受異熟果 大毘婆沙論 復有三業 謂 順樂受業 順苦受業 順不苦不樂受業 問 何故作此論 答 所說受名 總有五種 一 自性受 二 現前受 三 所緣受 四 相應受 五 異熟受 自性受者 如說 三受 謂 樂受 苦受 不苦不樂受 現前受者 如 大因緣法門經 說 阿難 當知受樂受時 餘二受便滅 應知如是所受樂受 是無常 苦 滅 壞之法 離我 我所 如是苦受 不苦不樂受 應知亦爾 所緣受者 如 識身論 說 眼色為緣 生於眼識 三和合故觸 觸為緣故受 當知此受 能領受色 非數取趣 色是眼觸所生受緣 非數取趣 如是乃至意 法 廣說亦爾 相應受者 如說有樂受法 有苦受法 有不苦不樂受法 云何樂受法 謂 樂受相應法 云何苦受法 謂 苦受相應法 云何不苦不樂受法 謂 不苦不樂受相應法 異熟受者 如此中說 順樂受業 順苦受業 順不苦不樂受業 於此五受中 依異熟受 而作此論 云何順樂受業 謂 欲界繫善業 乃至第三靜慮地善業 云何順苦受業 謂不善業 云何順不苦不樂受業 謂 廣果繫善業 及無色界繫善業 入阿毗達磨論 Abhidhammavatara 阿毗達磨手冊 清淨道論 覺音著 彌蘭陀王問經 尊者 業存於何處 大王 不可說業存於此變化無端的意識中 或身體的某一個部位 它以心色為依 在機緣成熟時自我表現出來 這就好像 不是說芒果存於樹的某一個部位 而應說 在一定時節裡 有芒果依樹而掛 大毘婆沙論 問 世尊何故於相應 不相應行蘊中 偏說思為行蘊 非餘行耶 答 思於施設行蘊法中 最為上首 思能導引 攝養諸行 故佛偏說 復次 造作有為 故名為行 思是造性 餘法不爾 故佛偏說思為行蘊 問 五蘊有為 皆應名行 何緣於一 獨立行名 答 復次 行謂造作 有為法中 能造作者 思最為勝 思但攝在此行蘊中 故此行蘊 獨名為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第四行蘊 四餘諸行 謂 除前說色 受 想三 及除當說識為第四 餘有為法 名為行蘊 此有相應 及不相應 思等 得等 如其次第 契經唯說 六思身 者 由最勝故 所以者何 思是業性 為因感果 其力最強 故世尊言 若能造作有漏 有為 名行取蘊 真諦譯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除色 受 想 識四陰 餘有為法 名行陰 經中佛世尊說 六故意聚 名行取陰 此說由勝故 此故意聚 是業性故 於造作中 最勝故 佛世尊說 能作功用 起有為法故 說此為有行取陰 玄奘譯 阿毘達磨俱舍論 卷1 除前及後 色 受 想 識 餘一切行 名為行蘊 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 六思身為行蘊 者 由最勝故 所以者何 行名造作 思是業性 造作義強 故為最勝 是故佛說 若能造作有漏 有為 名行取蘊 張瑞良 蘊處界三概念之分析研究 十二緣起 的 行 是狹義的 行 與 業 karma kamma 的意義接近 即依 身 口 意 而有的善惡行為 換言之 由 思 引發之動作 語言等行為 都在 行 的範圍內 這是比 思 善惡意業 有更廣的內容 收入 台大哲學論評 第八期 pp 107 121 水野弘元 業 在原始佛教中 行蘊被說明為最狹義的思 cetana 善惡的意志 不過 因為此思被敍述為行蘊的代表 所以實際上 也包含了其他的心理作用 行蘊是指除受 想 思之外的一切精神作用 思即是作為其代表 此思既是善惡意志 也是業的本質 可視之為業的同義語 因此 最狹義的行 亦即思 可看成與業相同 但是 行蘊當然也包括其他的心理作用 尤其在後來的部派佛教 將行蘊更加廣義的解釋 收入 佛教教理研究 羅卓仁謙 往生論之三 三種條件 一次滿足 羅卓仁謙 2019 07 08 2019 07 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24 中文 臺灣 實叉難陀譯 地藏菩薩本願經 卷下 利益存亡品 善男女等 聞健自修 分分己獲 無常大鬼 不期而到 冥冥遊神 未知罪福 七七日內 如癡如聾 或在諸司 辯論業果 審定之後 據業受生 未測之間 千萬愁苦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業 佛教 amp oldid 7986378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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