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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簡稱立院;在國民大會凍結後,其普遍被認為是中華民國的國會。前身為民國初年立法機構之衆議院(1913年-1925年)。國民政府時期以恢復法統爲由,立法院於民國17年(1928年)成立於南京[1]。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民國37年(1948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成為正式的議會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立法院113位立法委員皆為民選,院長副院長則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現任之第十屆立法委員於2020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至2024年1月31日屆滿。

中華民國立法院
第10屆立法院
立法院院徽
种类
种类
领导
游錫堃 民主進步黨
自2020年2月1日
副院長
蔡其昌 民主進步黨
自2016年2月1日
執政黨總召集人
柯建銘 民主進步黨
自2016年2月1日
最大在野黨總召集人
曾銘宗 中國國民黨
自2022年2月1日
秘書長
林志嘉 台灣團結聯盟
自2016年2月1日
结构
议员113
政党
執政黨
  •   民主進步黨黨團(63)

支持執政黨

  •   無黨籍(2)

在野黨

缺額

  •   缺額(2)
委员会
选举
单一选区两票制
上届选举
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
会议地点
 中華民國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网址
www.ly.gov.tw
官方名称立法院
(原臺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
類型登錄等級:直轄市定古蹟
登錄種類:衙署
评定时间2017年6月12日
詳細登錄資料
官方名称立法院議場
類型登錄等級:歷史建築
登錄種類:衙署
评定时间2017年6月6日
詳細登錄資料

職務與權力

立法院是負責審查中華民國各項法案以及中央政府預算的機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9條、第63條、第104條、第105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至第7條等規定,立法院的職權,包括: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另外,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1. 立法權
  2. 修憲及領土變更提案權
  3. 預算案、決算案審查權
  4. 法律案、戒嚴案、大赦案(含全國性減刑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決議案的審查權
  5. 人事同意權(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行政院檢察總長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和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等)
  6. 戒嚴及緊急命令追認權
  7. 對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質詢權
  8. 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權
  9. 副總統缺位時的選舉權
  10. 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罷免案的提出權
  11. 對行政院覆議案的決議權。
  12. 召開公聽會權。

立法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或黨團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提出後,會送交「程序委員會」進行審議。在程序委員會中,秘書長會排定要討論案件的日期,委員會審核後會將草案送交印刷(複印),並列入議程中的報告事項。提案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例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等)討論審查,或經由院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有時還會邀請和法案內容相關的專業人士提出意見(有時也會舉行「公聽會」)。之後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院會中進行深入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最後決定是送交「三讀」、撤銷、或送回委員會重新審議。通過二讀的議案,將在下次會議時進行三讀的程序,但若有委員提議,並獲得超過15名委員的附議,可以在當次會議就直接進入三讀程序。

三讀的過程僅能就文字進行修正,除非發現有違憲法或其他法律時,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審議。在三讀時,若有委員對於議案有不同的意見,仍然必須等議案表決後,再提出復議。三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若是通過,則送請總統在十天內公佈,並送交行政院執行辦理。行政院方面在收到來自立法院的要求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在總統核准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立法院重審。

立法院接受覆議案後,會召開全院的審查會議,必要時會要求行政院長到立法院說明覆議案的原因。覆議案必須在15天內進行投票表決是否維持原法案內容,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會期

立法院以會期作為行使職權的時間單位。每年兩次會期,分別是二月起與九月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明文規定了報到日分別是2月1日與9月1日[2]

運作

立法院作為國會,運作主要依《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1999年所制定,修訂之國會五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

自主原則

萬年國會時代的立法院院長於1986-1991年曾六次動用警察權對付在野黨立委;自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使面對再大的內外壓力,在「國會自主」原則下,都未曾動用警察權。

王金平在任立法院院長期間,堅持「國會尊嚴」、建立朝野協商的憲政慣例,拒絕國民黨中央施壓動用警察權使朝野衝突擴大之勇氣,獲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肯定。[3][4][5][6]

立法委員

 
第十屆區域立委各政黨地理分布(2022年12月):
    無黨籍
  缺額

立法院的主要成員為立法委員,簡稱立委。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2008年選出的第七屆立法委員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且任期為4年,其中:

  • 區域立法委員:73席,由單一選區直選產生,各選區選出一名立委,每一選區選民人數須達約二十萬七千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國民總人口數與立委席次相除得商),未達人數標準之縣市如離島縣市皆保證一席立委名額,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
  • 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由「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2個複數選區選出,仍然採原先之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各選區選出三名立委。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得票比例按最大餘額方法分配席次,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方可獲得不分區席次。各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當選名單中需有半數婦女保障名額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應於每屆任滿之前三個月內選舉出新一屆委員[7]。憲法中所規定的各種選舉,除了立法委員有期限規定,其他選舉並無此種三個月的規定。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立法委員、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宣誓就職,依據《宣誓條例》由司法院大法官一人監誓。

委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立法委員任期是固定的。然而因為國家元首具有解散國會之權利,故若當屆立法院剛好被解散,立法委員任期會比原本應有的縮短。任期四年與否,只受到就任日的影響,不受到選舉日的影響。

目前政黨席次分布

立法院席次分布
黨團名 所屬政黨 席次
民主進步黨黨團   民主進步黨 61 63
  無黨籍 2
中國國民黨黨團   中國國民黨 37 38
  無黨籍 1
台灣民眾黨黨團   台灣民眾黨 5
時代力量黨團   時代力量 3
無黨籍 2
缺額 2
總席次 113

立法委員名單

組織架構

作為一個民意機關,立法院的組織分為「議事單位」與「行政單位」兩大部分。議事單位由若干委員會與立法院會議構成,均由立法委員組成,是立法院運作的核心;行政單位則作為立法院的幕僚部門,由秘書長與副秘書長領導。另外立法院為推進各處、局、館、中心與各委員會事務業務配合,要定期舉行相關會報[8]

議事單位

議事單位由若干委員會與立法院會議構成,委員會分為常設委員會及特種委員會,常設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政策法規;此外另有紀律、程序、修憲、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委員會名稱 第10屆第6會期召集委員
內政委員會 王美惠  民主進步黨)、林文瑞  中國國民黨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王定宇  民主進步黨)、馬文君  中國國民黨
經濟委員會 賴瑞隆  民主進步黨)、楊瓊瓔  中國國民黨
財政委員會 鍾佳濱  民主進步黨)、費鴻泰  中國國民黨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陳秀寶  民主進步黨)、鄭正鈐  中國國民黨
交通委員會 劉世芳  民主進步黨)、魯明哲  中國國民黨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陳歐珀  民主進步黨)、林思銘  中國國民黨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邱泰源  民主進步黨)、張育美  中國國民黨
特種委員會
委員會名稱 第10屆第6會期召集委員
程序委員會 管碧玲  民主進步黨)、李德維  中國國民黨
紀律委員會 王美惠王定宇賴瑞隆邱泰源  民主進步黨
費鴻泰鄭正鈐魯明哲林思銘  中國國民黨
經費稽核委員會 何欣純  民主進步黨)、林思銘  中國國民黨
陳椒華  時代力量
修憲委員會 鍾佳濱管碧玲周春米  民主進步黨
鄭麗文李貴敏  中國國民黨

院長、副院長

 
現任立法院院長游錫堃

立法院院長為立法院的最高首長,另設立法院副院長作為院長之輔助。院長及副院長均由各屆立法委員之中互選產生,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持立法院的秩序。現任院長為游錫堃,自2020年2月1日起任職至今;現任副院長為蔡其昌,自2016年2月1日起任職至今。

立法院會議

立法院會議(簡稱「院會」)由全體立法委員組成,主要功能為審查法案(三讀)、以及議決所有須由立法委員同意的國政事務。

全院委員會

全院委員會由全體立法委員組成,審查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等之任命同意權,審查總統發布之戒嚴令或緊急命令,審查罷免或彈劾總統、副總統案,審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舉行之。

行政單位

秘書長

立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均由院長遴選報告院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是立法院最高層級的幕僚官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現任秘書長林志嘉,自2016年2月1日起任職至今[9]

非編制內組織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前夕,反服貿立法委員佔領立法院議場主席臺,抗議國民黨强推兩岸服貿協議

立法委員可自行依議題取向組成國會次級團體或問政小組英语Congressional caucus,如早期的中國國民黨內集思會、民主進步黨內福利國連線、與現仍存在的跨黨派「厚生會」等組織。此外,立法委員亦可針對特定議題組成國會小組,如2012年成立的院內人權團體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立法院圖博之友會[10][11][12]、2020年成立的台灣國會香港友好連線[13]等。

歷史

初創

根據國父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政府的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為「治權」,1928年10月8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明文规定: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而人民則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稱「政權」,透過國民大會來行使這些權力,《中華民國憲法》即以此作為藍本而制定。在權能區分的理論中,立法院不是西方世界概念的國會,而是屬於政府的專門委員會,由國民大會委託,專職立法[14]。也有人認為上述觀點是對權能區分原理的誤讀,因為孫中山之所謂「政府」二字對應於美式英語中包含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廣義政府概念而不是英式英語僅包括行政部門的狹義政府概念,而且孫中山在「五權憲法」演講中明言「立法就是國會」。[15][16]

 
1928年至1937年立法院院址

1928年10月,國民政府立法院於南京成立,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的职权。立法院第一任院长为胡汉民,副院长林森。根据1928年10月20日公布《立法院组织法》,下设法制、外交、财政、经济4个委员会,1928年12月8日增设军事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由立法委员分任,各委员会委员长由院长指定,院内置秘书、统计、编译三处。首屆委員共49席,由國民政府任命。委员月薪照简任一级支取675元,后改680元。院址择定白下路“侯府”。每届任期两年。1930年12月,国民政府任命了第二届立法委员49人。

1931年2月28日胡汉民在汤山被软禁。3月23日邵元冲代理院长。12月9日覃振(理鸣)代邵元冲。1931年6月15日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对立法委员的任命方式作了新的规定,立法委员由立法院院长提出人选,由国民政府主席提请国民政府依法任免,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孙科回南京继任立法院院长。1931年12月30日复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立法委员增加到99人。立法院于1937年11月迁驻重庆,于原义林医院(今渝中区中山三路中山医院)内办公。1938年5月重庆遭日机大轰炸,乃迁到郊区渝北公路(迁建区)独石桥办公。抗战胜利后,随国民政府迁回南京,與監察院合署借山西路法官训练所办公。

 
1946年至1949年立法院與監察院院址

立法院歷經四屆,於第四屆增為194席,但因抗日戰爭而延任長達14年。當時除制定中華民國民法中華民國刑法等基本法律外,還同時負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起草,五五憲草即由立法院所草擬。

變革

1947年3月,国民政府颁布《立法院组织法》。依照此法,立法院设有內政、外交、國防、經濟、財政、預算、教育文化、農林、交通、社會、衛生、地政、邊政、僑務、民法、刑法、商事法和法制等19个委員會。同年12月又新設劳工、卫生两个委员会,并修正了部分委员会的名称。同年選出行憲第一屆立法委員,共計759席。立法院僅有制定與修改法律、以及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等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而變更領土、修改憲法、罷免總統副總統等攸關國家權力之事項,均由國民大會行使。

1950年,立法院因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當時隨之而來的立法委員約380餘名。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咨請立法院該屆委員任期延長一年。[17]第一屆立法委員原應於1951年屆滿,之後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遂得以繼續延任。自此以後,中華民國政府便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由(淪陷區指大陸地區),從未曾對立法院全面進行改選。在1969年,立法院依《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增補選11席,之後逐次增加增額席次,至1989年的第6次增額委員為130席。然而多數立法委員的大陸地區席次仍以「法統」為由,未曾改選,輿論指為「萬年國會」,此也成為1990年爆發野百合學運的主因之一。野百合學運其中的重要訴求,便是要求包含立法院在內的國會議員全面改選

1991年,除第6次增額補選外的第一屆立法委員全數退職,1992年首次進行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共選出161席。隨後每三年一屆定期改選,1998年再增為225席,並開始增設不分區立法委員。2005年,國民大會複決修憲案通過,將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113席,並改採單一選區方式選舉,任期則改為4年。

過去中華民國國會曾是三院制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號》解釋認定,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國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5號》以監察院不再由直接間接選舉產生,已經不是中央民意機構為由,認定監察院不是國會。

歷經1990年代以來的7次修憲國民大會的功能被逐漸縮減、最終於2005年停止運作,其職權除部分轉由人民直接行使外,其他均轉移至立法院,使得立法院的功能等同於三權分立理論中的國會。國民大會結束運作後,立法院成為中華民國的唯一國會立法委員即是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18][19]

歷屆立法院

1948年第一屆立法委員選出後隔年,中華民國政府因內戰失敗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權,从而导致原選區(除臺灣、金門、馬祖與大陳)無法辦理選舉而全體無限期延任,曾被譏為「萬年國會」。[20]

屆次 法定任期 實際任期 選舉 名額 附註
1 原為三年,
後改為無限制
1948年5月8日-1993年1月31日
(各次當選者任期見右附註)
1948年選舉 759 中国大陆舉行的唯一一次選舉。該次臺灣省亦選出8名立法委員。
政府遷台後來臺報到者509名,於1991年底退職。
1969年增額選舉 11 僅在臺灣地區(福建省除外)舉行。選出委員之任期同1948年選出者,於1991年底退職。
1972年第一次增額選舉 51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任期三年。
1975年第二次增額選舉 52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任期三年,受國際情勢延為五年。
1980年第三次增額選舉 97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任期三年。
1983年第四次增額選舉 98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任期三年。
1986年第五次增額選舉 100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任期三年。
1989年第六次增額選舉 130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任期三年。1992年1月1日起由於1948年、1969年選出的立法委員退職,立法院所有立法委員均為此次選舉選出的立法委員。
2 三年 1993年2月1日-1996年1月31日 1992年選舉 161 臺灣地區全面改選。
3 1996年2月1日-1999年1月31日 1995年選舉 164
4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1998年選舉 225
5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2001年選舉
6 2005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 2004年選舉
7 四年 2008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2008年選舉 113 立法委員人數減半,任期改為四年,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
8 2012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2012年選舉
9 2016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 2016年選舉
10 2020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 2020年選舉 現任

歷屆立法院選舉及任期

歷屆席次分布

1948年至1991年之第一屆立法院以中國國民黨黨籍之立法委員佔絕對多數,另有極少數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黨籍之立法委員。1969年起增額選舉使部份臺灣籍黨外運動人士得以擔任立法委員。然而因為增額選舉選出之立法委員與1948年選出之第一屆立法委員共同行使職權,人數相對非常少。

1991年5月宣佈國會將全面改選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須於1991年底退職。1989年第六次增額選舉選出之立法委員則在1992年繼續行使職權,直到1993年2月1日第二屆立法委員就職。下表由1992年資深民代退職後列起。

  絕對多數黨   相對多數黨   最大少數黨

屆次 多數黨 立法院
院長
少數黨 總席次
政黨名稱 政黨領袖 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席次 席次 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政黨領袖 政黨名稱
第1屆
1992年
  中國國民黨 李登輝 饒穎奇 94 劉松藩 21 許信良   民主進步黨 130
1   中國青年黨
14   無黨籍
第2屆   中國國民黨 李登輝 饒穎奇 95 劉松藩 51 施明德 許信良(1993年)
施明德(1993年-1996年)
  民主進步黨 161
1 朱高正   中華社會民主黨
14   無黨籍
第3屆   中國國民黨 李登輝 饒穎奇 85 劉松藩 54 施明德 施明德(1996年)
許信良(1996年-1998年)
林義雄(1998年-1999年)
  民主進步黨 164
21 陳癸淼(1995年-1997年)
周陽山(1997年-1998年)
  新黨
4   無黨籍
第4屆   中國國民黨 李登輝(1999年-2000年)
連戰(2000年-2002年)
饒穎奇(1999年-2000年)
洪玉欽(2000年-2002年)
123 王金平 70 施明德 林義雄(1999年-2000年)
謝長廷(2000年-2002年)
  民主進步黨 225
11 李慶華(1999年-2000年)
郝龍斌(2000年-2001年)
謝啟大(2001年)
  新黨
4 徐成焜 民主聯盟
3 葉憲修   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
1 彭百顯   新國家連線
1 許世楷 建國黨
12   無黨籍
第5屆   民主進步黨 謝長廷(2002年)
陳水扁(2002年-2004年)
柯建銘 87 王金平 68 洪玉欽 連戰   中國國民黨 225
46 宋楚瑜   親民黨
13 廖本煙 黃主文   台灣團結聯盟
1 郁慕明   新黨
1 魏吉助 台灣吾黨
9   無黨籍
第6屆   民主進步黨 蘇貞昌(2005年)
游錫堃(2006年-2007年)
陳水扁(2007年-2008年)
柯建銘 89 王金平 79 曾永權 連戰(2005年)
馬英九(2005年-2007年)
吳伯雄(2007年-2008年)
  中國國民黨 225
34 呂學樟(2006年2月-) 宋楚瑜   親民黨
12 蘇進強(2005年-2006年)
黃昆輝(2007年-2008年)
  台灣團結聯盟
6 張博雅   無黨團結聯盟
1 郁慕明   新黨
4   無黨籍
第7屆   中國國民黨 吳伯雄(2008年-2009年)
馬英九(2009年-2012年)
林益世 81 王金平 27 蔡同榮(2009年-2010年)
柯建銘(2008年;2010年-2012年)
蔡英文   民主進步黨 113
3 林炳坤   無黨團結聯盟
1 宋楚瑜   親民黨
1   無黨籍
第8屆   中國國民黨 馬英九(2012年-2014年)
朱立倫(2015年-2016年)
林鴻池(2012年-2014年)
費鴻泰(2014年-2015年)
賴士葆(2015年-2016年)
64 王金平 40 柯建銘 蘇貞昌(2012年-2014年)
蔡英文(2014年-2016年)
  民主進步黨 113
3 黃文玲
賴振昌
黃昆輝   台灣團結聯盟
3 李桐豪 宋楚瑜   親民黨
1
(原2)
林炳坤   無黨團結聯盟
1
(原0)
徐欣瑩   民國黨
第9屆   民主進步黨 蔡英文(2016年-2018年)
卓榮泰(2019年-2020年)
柯建銘 68 蘇嘉全 35 廖國棟(2016年-2017年)
林德福(2017年-2018年)
江啟臣(2018年-2019年)
曾銘宗(2019年-2020年)
洪秀柱(2016年-2017年)
吳敦義(2017年-2020年)
  中國國民黨 113
3
(原5)
徐永明(2016年—2019年)
黃國昌(2019年—2020年)
黃國昌(2016年—2019年)
邱顯智(2019年)
徐永明(2019年—2020年)
  時代力量
3 李鴻鈞 宋楚瑜   親民黨
1 林炳坤   無黨團結聯盟
3
(原1)
  無黨籍
第10屆   民主進步黨 卓榮泰(2020年)
蔡英文(2020年-2022年)
賴清德(2023年-)
柯建銘 61
(原62)
游錫堃 39
(原38)
林為洲(2020年)
費鴻泰(2021年)
曾铭宗 (2022年)
江啟臣(2020年-2021年)
朱立倫(2021年-)
  中國國民黨 113
5 賴香伶(2020年)
邱臣遠 (2021年-)
柯文哲   台灣民眾黨
3 邱顯智(2020年-) 徐永明(2019年-2020年)
邱顯智(2020年)
高鈺婷(2020年)
陳椒華(2020年-)
  時代力量
0(原1) 陳奕齊   台灣基進
5(原4)   無黨籍

院址

立法院成立時,院址位於南京市中山北路上(今軍人俱樂部),對日抗戰時遷至重慶的義林醫院(今重慶市中山醫院渝中院區[21])與司法院蒙藏委員會合署辦公。1950年隨其他中央政府機關遷臺後,初期以臺北市中山堂做為臨時會址,1960年始遷入位於臺北市中山南路日治時期臺北第二高女」校舍[22]臺灣戰後時期曾作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廳址[23]),原有之學校禮堂經整修後成為議場以供立法院召開院會之用[24];隨著業務的擴大,又陸續租用與購入鄰近房舍,逐漸構成今日的立法院院區。

2017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核定將立法院行政大樓(俗稱紅樓)列為市定古蹟、立法院議場為歷史建築[25]

立法院院區的辦公廳舍分布如下:

  • 本部(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原日治時期之臺北第二高女校舍)
  • 青島第一會館(簡稱青島一館;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號)
  • 青島第二會館(簡稱青島二館,原日治時期之七星郡役所廳舍;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0號)
  • 青島第三會館(簡稱青島三館;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3號)
  • 鎮江會館(臺北市中正區鎮江街2號):屋頂使用太陽能發電,亦是全球第三個綠能國會,公單位用太陽能發電的先例[26]
  • 群賢樓(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 委員研究大樓(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之1號;完工時名為「中興大樓」,由臺灣省政府與臺開合作興建[27]

除此之外,立法院在全國各地尚有其他設施,其中位於臺北市的兩處會館為提供立法委員住宿之用:

院址遷建

立法院遷往臺灣後,由於當時反攻大陸的時空背景,使得立法院沒有自己的議事與辦公處所。其現址是向臺北市政府承租使用,加上建築老舊且不敷使用,與國會形象不符,因而不斷有另建新址的建議[29]

1993年,立法院首次規劃遷建新院址,當時選址離博愛特區不遠的臺鐵華山車站舊址,但因經費過於龐大,導致立法院內外的反對聲浪過大而未決。1999年第四屆立法委員提出第二次遷建計畫,地點則改為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空軍總部舊址;當時預算已編列興建經費新臺幣241億元,但因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不順,加上立法院內外仍有反對意見而作罷[30][31]

2011年7月,適逢中華民國建國百年,立法院再次提出遷建計畫,仍以空軍總部舊址作為優先選擇[32][33][34],惟行政院計畫將空軍總部舊址仿效日本東京六本木的「城中城」模式進行開發[35]

爭議與相關事件

媒體上的亂象與立院形象

1988年後,立法委員皆享言論免責權[36],人身安全受到保護,是為國民所賦予的特別權力,但也因此帶來了層出不窮的議會暴力事件。

獲搞笑諾貝爾和平獎

1995年10月6日,第五屆搞笑諾貝爾獎和平獎以「表彰他們證明了互相拳打腳踢使政客能夠比透過向其他國家發動戰爭取得更多利益」為由頒布給中華民國立法院。[37]

證件特權質疑

2012年,因立法院識別證及停車證發放浮濫及變造者甚多,經媒體廣泛報導後,引發歹徒藉此逃避警方查緝、或是民眾藉此享受特權之質疑。[38][39][40][41]

立法院國會佔領

 
太陽花學運發生時,學生和社會運動者佔領立法院議場

2014年3月18日,立法院爆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200名學生在傍晚9點衝進立法院議場佔領主席台[42]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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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司徒一《民國憲法要義與憲政制度展望》(黃花崗雜誌總第47期):「有人(尤其是對美國制度和美式英語不了解者)試圖以狹義的“政府”概念來理解權能區分原理,認為孫中山所設想的五權政府之立法機關相當於狹義政府下設的立法局,自然是解釋不通的。況且孫中山在《五權憲法》演講中列舉政府五權之時明確指出五權之中“立法就是國會”,所以五權憲法的立法機關是代議立法機關,而不是從屬於行政當局的立法局,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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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外部鏈結

  • (繁體中文)(英文)立法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體中文)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體中文)立法院立法委員影音資料查詢系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立法院議場——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立法院, 中華民國國會, 立法委員, 重定向至此, 本文介紹的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關於2005年之前與共同為中華民國國會之機構, 詳見, 國民大會, 關於中華民國建國初期的國會, 詳見, 中华民国初年国会, 關於中華民國約法會議通過設立但被袁世凱公佈總統令取代職權的組織, 詳見, 參政院, 關於, 的其他意思, 詳見, 消歧義, 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簡稱立院, 在國民大會凍結後, 其普遍被認為是中華民國的國會, 前身為民國初年立法機構之衆議院, 1913年, 1925年, 國民政府時期以恢復法統爲由. 中華民國國會 與 立法委員 重定向至此 本文介紹的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關於2005年之前與立法院共同為中華民國國會之機構 詳見 國民大會 關於中華民國建國初期的國會 詳見 中华民国初年国会 關於中華民國約法會議通過設立但被袁世凱公佈總統令取代職權的立法院組織 詳見 參政院 關於 立法院 的其他意思 詳見 立法院 消歧義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 簡稱立院 在國民大會凍結後 其普遍被認為是中華民國的國會 前身為民國初年立法機構之衆議院 1913年 1925年 國民政府時期以恢復法統爲由 立法院於民國17年 1928年 成立於南京 1 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 民國37年 1948年 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 成為正式的議會機關 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 設有113個席位 1992年 民國81年 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 立法院113位立法委員皆為民選 院長 副院長則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現任之第十屆立法委員於2020年2月1日宣誓就職 任期至2024年1月31日屆滿 中華民國立法院 國家語言院名列表 阿美語 lifayin排灣語 livayen泰雅語 ps rux gaga linhoyan布農语 mumu tu lippuiing卑南语 livayuan魯凱語 tangadrane ki hulrice鄒語 tmuoteuna no oyona letoʉsvʉsʉtʉ賽夏語 kamatomil itol ka kaspengan to oya 達悟 雅美 語 piyahahapan so yokoyokod邵語 lifayan噶瑪蘭語 lipuingan太魯閣語 phigan gaya撒奇萊雅語 paulicay賽德克語 pheyu gaya拉阿魯哇語 langica parana sipiatʉtʉra sipakatʉra卡那卡那富語 rifaien第10屆立法院立法院院徽种类种类一院制领导院長游錫堃 民主進步黨 自2020年2月1日副院長蔡其昌 民主進步黨 自2016年2月1日執政黨總召集人柯建銘 民主進步黨 自2016年2月1日最大在野黨總召集人曾銘宗 中國國民黨 自2022年2月1日秘書長林志嘉 台灣團結聯盟 自2016年2月1日结构议员113政党執政黨 民主進步黨黨團 63 民主進步黨 61 無黨籍 2 支持執政黨 無黨籍 2 在野黨 中國國民黨黨團 38 中國國民黨 37 無黨籍 1 台灣民眾黨 5 時代力量 3 缺額 缺額 2 委员会列表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选举投票制度单一选区两票制 73席由单一选区制选出 34席由名单比例代表制根据最大余额法选出 6席由不可转移单票制选出上届选举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会议地点 中華民國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网址www wbr ly wbr gov wbr tw中華民國文化資產官方名称立法院 原臺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 類型登錄等級 直轄市定古蹟登錄種類 衙署评定时间2017年6月12日詳細登錄資料中華民國文化資產官方名称立法院議場類型登錄等級 歷史建築登錄種類 衙署评定时间2017年6月6日詳細登錄資料 目录 1 職務與權力 1 1 立法 1 2 會期 1 3 運作 1 3 1 自主原則 2 立法委員 2 1 目前政黨席次分布 2 2 立法委員名單 3 組織架構 3 1 議事單位 3 1 1 院長 副院長 3 1 2 立法院會議 3 1 3 全院委員會 3 2 行政單位 3 2 1 秘書長 3 3 非編制內組織 4 歷史 4 1 初創 4 2 變革 5 歷屆立法院 5 1 歷屆席次分布 6 院址 6 1 院址遷建 7 爭議與相關事件 7 1 媒體上的亂象與立院形象 7 2 獲搞笑諾貝爾和平獎 7 3 證件特權質疑 7 4 立法院國會佔領 8 註釋 9 參考文獻 10 參見 11 外部鏈結職務與權力 编辑立法院是負責審查中華民國各項法案以及中央政府預算的機關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第39條 第63條 第104條 第105條 以及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至第7條等規定 立法院的職權 包括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 預算案 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 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 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 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 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另外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 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 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立法權 修憲及領土變更提案權 預算案 決算案審查權 法律案 戒嚴案 大赦案 含全國性減刑案 宣戰案 媾和案 條約案及其他重要決議案的審查權 人事同意權 司法院 院長 副院長及大法官 監察院 院長 副院長 監察委員及審計長 考試院 院長 副院長及考試委員 行政院 檢察總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及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和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等 戒嚴及緊急命令追認權 對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質詢權 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權 副總統缺位時的選舉權 對總統 副總統彈劾案 罷免案的提出權 對行政院覆議案的決議權 召開公聽會權 立法 编辑 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 任何法律 條例都需經由立法院通過 並由總統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 首先必須進行 提案 可由行政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立法委員或黨團提出 預算案則僅限由行政院提出 草案提出後 會送交 程序委員會 進行審議 在程序委員會中 秘書長會排定要討論案件的日期 委員會審核後會將草案送交印刷 複印 並列入議程中的報告事項 提案在議程中進行 一讀 朗讀標題 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 例如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交通委員會等 討論審查 或經由院會決定後 直接送交 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 聽取提案人的報告 有時還會邀請和法案內容相關的專業人士提出意見 有時也會舉行 公聽會 之後進行討論 並修正提案的內容 達成決議後 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 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 並在院會中進行深入討論 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 在過程中 可以提出質疑 進行說明 修正等 最後決定是送交 三讀 撤銷 或送回委員會重新審議 通過二讀的議案 將在下次會議時進行三讀的程序 但若有委員提議 並獲得超過15名委員的附議 可以在當次會議就直接進入三讀程序 三讀的過程僅能就文字進行修正 除非發現有違憲法或其他法律時 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審議 在三讀時 若有委員對於議案有不同的意見 仍然必須等議案表決後 再提出復議 三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 若是通過 則送請總統在十天內公佈 並送交行政院執行辦理 行政院方面在收到來自立法院的要求後 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 或有其他問題 在總統核准下可提出 覆議 的要求 將法案送回立法院重審 立法院接受覆議案後 會召開全院的審查會議 必要時會要求行政院長到立法院說明覆議案的原因 覆議案必須在15天內進行投票表決是否維持原法案內容 如為休會期間 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 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 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會期 编辑 立法院以會期作為行使職權的時間單位 每年兩次會期 分別是二月起與九月起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也明文規定了報到日分別是2月1日與9月1日 2 運作 编辑 立法院作為國會 運作主要依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及1999年所制定 修訂之國會五法 立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立法委員行為法 與 立法院議事規則 自主原則 编辑 萬年國會時代的立法院院長於1986 1991年曾六次動用警察權對付在野黨立委 自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 即使面對再大的內外壓力 在 國會自主 原則下 都未曾動用警察權 王金平在任立法院院長期間 堅持 國會尊嚴 建立朝野協商的憲政慣例 拒絕國民黨中央施壓動用警察權使朝野衝突擴大之勇氣 獲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肯定 3 4 5 6 立法委員 编辑参见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第十屆區域立委各政黨地理分布 2022年12月 民主進步黨 中國國民黨 無黨籍 缺額 立法院的主要成員為立法委員 簡稱立委 根據現行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自2008年選出的第七屆立法委員起 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 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 且任期為4年 其中 區域立法委員 73席 由單一選區直選產生 各選區選出一名立委 每一選區選民人數須達約二十萬七千人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國民總人口數與立委席次相除得商 未達人數標準之縣市如離島縣市皆保證一席立委名額 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 即得票最多者當選 無需過半 原住民立法委員 6席 由 平地原住民 山地原住民 2個複數選區選出 仍然採原先之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 各選區選出三名立委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34席 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得票比例按最大餘額方法分配席次 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 方可獲得不分區席次 各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當選名單中需有半數婦女保障名額 依照 憲法增修條文 立法委員應於每屆任滿之前三個月內選舉出新一屆委員 7 憲法中所規定的各種選舉 除了立法委員有期限規定 其他選舉並無此種三個月的規定 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 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而立法委員 立法院院長 副院長之宣誓就職 依據 宣誓條例 由司法院大法官一人監誓 委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 黨團未達五個時 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 黨 政 團以5個為限 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立法委員任期是固定的 然而因為國家元首具有解散國會之權利 故若當屆立法院剛好被解散 立法委員任期會比原本應有的縮短 任期四年與否 只受到就任日的影響 不受到選舉日的影響 目前政黨席次分布 编辑 查看讨论编辑 立法院席次分布 黨團名 所屬政黨 席次民主進步黨黨團 民主進步黨 61 63 無黨籍 2中國國民黨黨團 中國國民黨 37 38 無黨籍 1台灣民眾黨黨團 台灣民眾黨 5時代力量黨團 時代力量 3無黨籍 2缺額 2總席次 113立法委員名單 编辑 参见 第十屆立法院立法委員名單組織架構 编辑作為一個民意機關 立法院的組織分為 議事單位 與 行政單位 兩大部分 議事單位由若干委員會與立法院會議構成 均由立法委員組成 是立法院運作的核心 行政單位則作為立法院的幕僚部門 由秘書長與副秘書長領導 另外立法院為推進各處 局 館 中心與各委員會事務業務配合 要定期舉行相關會報 8 議事單位 编辑 主条目 第10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委員會 議事單位由若干委員會與立法院會議構成 委員會分為常設委員會及特種委員會 常設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政策法規 此外另有紀律 程序 修憲 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委員會名稱 第10屆第6會期召集委員內政委員會 王美惠 民主進步黨 林文瑞 中國國民黨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王定宇 民主進步黨 馬文君 中國國民黨 經濟委員會 賴瑞隆 民主進步黨 楊瓊瓔 中國國民黨 財政委員會 鍾佳濱 民主進步黨 費鴻泰 中國國民黨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陳秀寶 民主進步黨 鄭正鈐 中國國民黨 交通委員會 劉世芳 民主進步黨 魯明哲 中國國民黨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陳歐珀 民主進步黨 林思銘 中國國民黨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邱泰源 民主進步黨 張育美 中國國民黨 特種委員會委員會名稱 第10屆第6會期召集委員程序委員會 管碧玲 民主進步黨 李德維 中國國民黨 紀律委員會 王美惠 王定宇 賴瑞隆 邱泰源 民主進步黨 費鴻泰 鄭正鈐 魯明哲 林思銘 中國國民黨 經費稽核委員會 何欣純 民主進步黨 林思銘 中國國民黨 陳椒華 時代力量 修憲委員會 鍾佳濱 管碧玲 周春米 民主進步黨 鄭麗文 李貴敏 中國國民黨 院長 副院長 编辑 主条目 立法院院長 現任立法院院長游錫堃 立法院院長為立法院的最高首長 另設立法院副院長作為院長之輔助 院長及副院長均由各屆立法委員之中互選產生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持立法院的秩序 現任院長為游錫堃 自2020年2月1日起任職至今 現任副院長為蔡其昌 自2016年2月1日起任職至今 立法院會議 编辑 立法院會議 簡稱 院會 由全體立法委員組成 主要功能為審查法案 三讀 以及議決所有須由立法委員同意的國政事務 全院委員會 编辑 全院委員會由全體立法委員組成 審查行使司法院院長 副院長 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 副院長 考試委員 監察院院長 副院長 監察委員及審計長等之任命同意權 審查總統發布之戒嚴令或緊急命令 審查罷免或彈劾總統 副總統案 審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 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舉行之 行政單位 编辑 秘書長 副秘書長 顧問 參事 秘書處 議事處 公報處 總務處 資訊處 人事處 會計處 中南部服務中心 設民主時刻館 法制局 預算中心 國會圖書館 議政博物館 秘書長 编辑 主条目 立法院秘書長 立法院置秘書長一人 特任 副秘書長一人 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均由院長遴選報告院會後 提請任命之 秘書長承院長之命 處理本院事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是立法院最高層級的幕僚官員 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 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現任秘書長為林志嘉 自2016年2月1日起任職至今 9 非編制內組織 编辑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前夕 反服貿立法委員佔領立法院議場主席臺 抗議國民黨强推兩岸服貿協議 立法委員可自行依議題取向組成國會次級團體或問政小組 英语 Congressional caucus 如早期的中國國民黨內集思會 民主進步黨內福利國連線 與現仍存在的跨黨派 厚生會 等組織 此外 立法委員亦可針對特定議題組成國會小組 如2012年成立的院內人權團體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 立法院圖博之友會 10 11 12 2020年成立的台灣國會香港友好連線 13 等 歷史 编辑初創 编辑 根據國父孫中山的 五權憲法 理論 政府的權力分為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試 監察等五權 為 治權 1928年10月8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公布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明文规定 分設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而人民則有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的權利 稱 政權 透過國民大會來行使這些權力 中華民國憲法 即以此作為藍本而制定 在權能區分的理論中 立法院不是西方世界概念的國會 而是屬於政府的專門委員會 由國民大會委託 專職立法 14 也有人認為上述觀點是對權能區分原理的誤讀 因為孫中山之所謂 政府 二字對應於美式英語中包含立法 行政 司法三權的廣義政府概念而不是英式英語僅包括行政部門的狹義政府概念 而且孫中山在 五權憲法 演講中明言 立法就是國會 15 16 1928年至1937年立法院院址 1928年10月 國民政府立法院於南京成立 有议决法律案 预算案 大赦案 宣战案 媾和案 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的职权 立法院第一任院长为胡汉民 副院长林森 根据1928年10月20日公布 立法院组织法 下设法制 外交 财政 经济4个委员会 1928年12月8日增设军事委员会 各委员会委员由立法委员分任 各委员会委员长由院长指定 院内置秘书 统计 编译三处 首屆委員共49席 由國民政府任命 委员月薪照简任一级支取675元 后改680元 院址择定白下路 侯府 每届任期两年 1930年12月 国民政府任命了第二届立法委员49人 1931年2月28日胡汉民在汤山被软禁 3月23日邵元冲代理院长 12月9日覃振 理鸣 代邵元冲 1931年6月15日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 对立法委员的任命方式作了新的规定 立法委员由立法院院长提出人选 由国民政府主席提请国民政府依法任免 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 孙科回南京继任立法院院长 1931年12月30日复公布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 立法委员增加到99人 立法院于1937年11月迁驻重庆 于原义林医院 今渝中区中山三路中山医院 内办公 1938年5月重庆遭日机大轰炸 乃迁到郊区渝北公路 迁建区 独石桥办公 抗战胜利后 随国民政府迁回南京 與監察院合署借山西路法官训练所办公 1946年至1949年立法院與監察院院址 立法院歷經四屆 於第四屆增為194席 但因抗日戰爭而延任長達14年 當時除制定中華民國民法 中華民國刑法等基本法律外 還同時負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起草 五五憲草即由立法院所草擬 變革 编辑 1947年3月 国民政府颁布 立法院组织法 依照此法 立法院设有內政 外交 國防 經濟 財政 預算 教育文化 農林 交通 社會 衛生 地政 邊政 僑務 民法 刑法 商事法和法制等19个委員會 同年12月又新設劳工 卫生两个委员会 并修正了部分委员会的名称 同年選出行憲後第一屆立法委員 共計759席 立法院僅有制定與修改法律 以及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等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 而變更領土 修改憲法 罷免總統副總統等攸關國家權力之事項 均由國民大會行使 1950年 立法院因第二次國共內戰隨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 當時隨之而來的立法委員約380餘名 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咨請立法院該屆委員任期延長一年 17 第一屆立法委員原應於1951年屆滿 之後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遂得以繼續延任 自此以後 中華民國政府便以 淪陷區無法改選 為由 淪陷區指大陸地區 從未曾對立法院全面進行改選 在1969年 立法院依 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 增補選11席 之後逐次增加增額席次 至1989年的第6次增額委員為130席 然而多數立法委員的大陸地區席次仍以 法統 為由 未曾改選 輿論指為 萬年國會 此也成為1990年爆發野百合學運的主因之一 野百合學運其中的重要訴求 便是要求包含立法院在內的國會議員全面改選 1991年 除第6次增額補選外的第一屆立法委員全數退職 1992年首次進行立法委員全面改選 共選出161席 隨後每三年一屆定期改選 1998年再增為225席 並開始增設不分區立法委員 2005年 國民大會複決修憲案通過 將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113席 並改採單一選區方式選舉 任期則改為4年 過去中華民國的國會曾是三院制 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76號 解釋認定 國民大會 立法院 監察院共同相當於國會 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325號 以監察院不再由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 已經不是中央民意機構為由 認定監察院不是國會 歷經1990年代以來的7次修憲 國民大會的功能被逐漸縮減 最終於2005年停止運作 其職權除部分轉由人民直接行使外 其他均轉移至立法院 使得立法院的功能等同於三權分立理論中的國會 國民大會結束運作後 立法院成為中華民國的唯一國會 立法委員即是中華民國的 國會議員 18 19 歷屆立法院 编辑更多信息 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和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1948年第一屆立法委員選出後隔年 中華民國政府因內戰失敗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權 从而导致原選區 除臺灣 金門 馬祖與大陳 無法辦理選舉而全體無限期延任 曾被譏為 萬年國會 20 屆次 法定任期 實際任期 選舉 名額 附註1 原為三年 後改為無限制 1948年5月8日 1993年1月31日 各次當選者任期見右附註 1948年選舉 759 在中国大陆舉行的唯一一次選舉 該次臺灣省亦選出8名立法委員 政府遷台後來臺報到者509名 於1991年底退職 1969年增額選舉 11 僅在臺灣地區 福建省除外 舉行 選出委員之任期同1948年選出者 於1991年底退職 1972年第一次增額選舉 51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 任期三年 1975年第二次增額選舉 52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 任期三年 受國際情勢延為五年 1980年第三次增額選舉 97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 任期三年 1983年第四次增額選舉 98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 任期三年 1986年第五次增額選舉 100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 任期三年 1989年第六次增額選舉 130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立法委員 任期三年 1992年1月1日起由於1948年 1969年選出的立法委員退職 立法院所有立法委員均為此次選舉選出的立法委員 2 三年 1993年2月1日 1996年1月31日 1992年選舉 161 在臺灣地區全面改選 3 1996年2月1日 1999年1月31日 1995年選舉 1644 1999年2月1日 2002年1月31日 1998年選舉 2255 2002年2月1日 2005年1月31日 2001年選舉6 2005年2月1日 2008年1月31日 2004年選舉7 四年 2008年2月1日 2012年1月31日 2008年選舉 113 立法委員人數減半 任期改為四年 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 8 2012年2月1日 2016年1月31日 2012年選舉9 2016年2月1日 2020年1月31日 2016年選舉10 2020年2月1日 2024年1月31日 2020年選舉 現任歷屆立法院選舉及任期 歷屆席次分布 编辑 1948年至1991年之第一屆立法院以中國國民黨黨籍之立法委員佔絕對多數 另有極少數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中國青年黨及中國民主社會黨黨籍之立法委員 1969年起增額選舉使部份臺灣籍黨外運動人士得以擔任立法委員 然而因為增額選舉選出之立法委員與1948年選出之第一屆立法委員共同行使職權 人數相對非常少 1991年5月宣佈國會將全面改選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須於1991年底退職 1989年第六次增額選舉選出之立法委員則在1992年繼續行使職權 直到1993年2月1日第二屆立法委員就職 下表由1992年資深民代退職後列起 絕對多數黨 相對多數黨 最大少數黨 屆次 多數黨 立法院院長 少數黨 總席次政黨名稱 政黨領袖 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席次 席次 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政黨領袖 政黨名稱第1屆 1992年 中國國民黨 李登輝 饒穎奇 94 劉松藩 21 許信良 民主進步黨 1301 無 中國青年黨14 無 無 無黨籍第2屆 中國國民黨 李登輝 饒穎奇 95 劉松藩 51 施明德 許信良 1993年 施明德 1993年 1996年 民主進步黨 1611 無 朱高正 中華社會民主黨14 無 無 無黨籍第3屆 中國國民黨 李登輝 饒穎奇 85 劉松藩 54 施明德 施明德 1996年 許信良 1996年 1998年 林義雄 1998年 1999年 民主進步黨 16421 陳癸淼 1995年 1997年 周陽山 1997年 1998年 新黨4 無 無 無黨籍第4屆 中國國民黨 李登輝 1999年 2000年 連戰 2000年 2002年 饒穎奇 1999年 2000年 洪玉欽 2000年 2002年 123 王金平 70 施明德 林義雄 1999年 2000年 謝長廷 2000年 2002年 民主進步黨 22511 李慶華 1999年 2000年 郝龍斌 2000年 2001年 謝啟大 2001年 新黨4 徐成焜 民主聯盟3 葉憲修 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1 無 彭百顯 新國家連線1 無 許世楷 建國黨12 無 無 無黨籍第5屆 民主進步黨 謝長廷 2002年 陳水扁 2002年 2004年 柯建銘 87 王金平 68 洪玉欽 連戰 中國國民黨 22546 宋楚瑜 親民黨13 廖本煙 黃主文 台灣團結聯盟1 無 郁慕明 新黨1 無 魏吉助 台灣吾黨9 無 無 無黨籍第6屆 民主進步黨 蘇貞昌 2005年 游錫堃 2006年 2007年 陳水扁 2007年 2008年 柯建銘 89 王金平 79 曾永權 連戰 2005年 馬英九 2005年 2007年 吳伯雄 2007年 2008年 中國國民黨 22534 呂學樟 2006年2月 宋楚瑜 親民黨12 蘇進強 2005年 2006年 黃昆輝 2007年 2008年 台灣團結聯盟6 張博雅 無黨團結聯盟1 無 郁慕明 新黨4 無 無 無黨籍第7屆 中國國民黨 吳伯雄 2008年 2009年 馬英九 2009年 2012年 林益世 81 王金平 27 蔡同榮 2009年 2010年 柯建銘 2008年 2010年 2012年 蔡英文 民主進步黨 1133 林炳坤 無黨團結聯盟1 無 宋楚瑜 親民黨1 無 無 無黨籍第8屆 中國國民黨 馬英九 2012年 2014年 朱立倫 2015年 2016年 林鴻池 2012年 2014年 費鴻泰 2014年 2015年 賴士葆 2015年 2016年 64 王金平 40 柯建銘 蘇貞昌 2012年 2014年 蔡英文 2014年 2016年 民主進步黨 1133 黃文玲賴振昌 黃昆輝 台灣團結聯盟3 李桐豪 宋楚瑜 親民黨1 原2 無 林炳坤 無黨團結聯盟1 原0 無 徐欣瑩 民國黨第9屆 民主進步黨 蔡英文 2016年 2018年 卓榮泰 2019年 2020年 柯建銘 68 蘇嘉全 35 廖國棟 2016年 2017年 林德福 2017年 2018年 江啟臣 2018年 2019年 曾銘宗 2019年 2020年 洪秀柱 2016年 2017年 吳敦義 2017年 2020年 中國國民黨 1133 原5 徐永明 2016年 2019年 黃國昌 2019年 2020年 黃國昌 2016年 2019年 邱顯智 2019年 徐永明 2019年 2020年 時代力量3 李鴻鈞 宋楚瑜 親民黨1 林炳坤 無黨團結聯盟3 原1 無 無 無黨籍第10屆 民主進步黨 卓榮泰 2020年 蔡英文 2020年 2022年 賴清德 2023年 柯建銘 61 原62 游錫堃 39 原38 林為洲 2020年 費鴻泰 2021年 曾铭宗 2022年 江啟臣 2020年 2021年 朱立倫 2021年 中國國民黨 1135 賴香伶 2020年 邱臣遠 2021年 柯文哲 台灣民眾黨3 邱顯智 2020年 徐永明 2019年 2020年 邱顯智 2020年 高鈺婷 2020年 陳椒華 2020年 時代力量0 原1 無 陳奕齊 台灣基進5 原4 無 無 無黨籍院址 编辑此章节需要扩充 立法院成立時 院址位於南京市中山北路上 今軍人俱樂部 對日抗戰時遷至重慶的義林醫院 今重慶市中山醫院渝中院區 21 與司法院和蒙藏委員會合署辦公 1950年隨其他中央政府機關遷臺後 初期以臺北市中山堂做為臨時會址 1960年始遷入位於臺北市中山南路之日治時期 臺北第二高女 校舍 22 臺灣戰後時期曾作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廳址 23 原有之學校禮堂經整修後成為議場以供立法院召開院會之用 24 隨著業務的擴大 又陸續租用與購入鄰近房舍 逐漸構成今日的立法院院區 2017年2月19日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 核定將立法院行政大樓 俗稱紅樓 列為市定古蹟 立法院議場為歷史建築 25 立法院院區的辦公廳舍分布如下 本部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原日治時期之臺北第二高女校舍 青島第一會館 簡稱青島一館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號 青島第二會館 簡稱青島二館 原日治時期之七星郡役所廳舍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0號 青島第三會館 簡稱青島三館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 3號 鎮江會館 臺北市中正區鎮江街2號 屋頂使用太陽能發電 亦是全球第三個綠能國會 公單位用太陽能發電的先例 26 群賢樓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委員研究大樓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之1號 完工時名為 中興大樓 由臺灣省政府與臺開合作興建 27 除此之外 立法院在全國各地尚有其他設施 其中位於臺北市的兩處會館為提供立法委員住宿之用 臺北會館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17號 原為臺灣省議會臺北會館 大安會館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1號 分為一 二館 檔案圖書典藏館 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00號 異地備援中心亦位於此 中部辦公室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坐落於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 28 內 為臺灣省議會原址 目前立法院的中南部服務中心 議政博物館坐落於此 2021年10月31日起 立法院利用原臺灣省議會議事大樓部分空間 設立民主時刻館 為華人第一座以民主為主題的博物館 立法院議場正門 立法院院區大門口 從新光摩天大樓俯瞰立法院院區 立法院議場 主要做為立法院院會召開場地 立法院群賢樓 立法院青島第三會館門口 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 民主時刻館 民主劇場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展廳院址遷建 编辑 立法院遷往臺灣後 由於當時反攻大陸的時空背景 使得立法院沒有自己的議事與辦公處所 其現址是向臺北市政府承租使用 加上建築老舊且不敷使用 與國會形象不符 因而不斷有另建新址的建議 29 1993年 立法院首次規劃遷建新院址 當時選址離博愛特區不遠的臺鐵華山車站舊址 但因經費過於龐大 導致立法院內外的反對聲浪過大而未決 1999年第四屆立法委員提出第二次遷建計畫 地點則改為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的空軍總部舊址 當時預算已編列興建經費新臺幣241億元 但因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不順 加上立法院內外仍有反對意見而作罷 30 31 2011年7月 適逢中華民國建國百年 立法院再次提出遷建計畫 仍以空軍總部舊址作為優先選擇 32 33 34 惟行政院計畫將空軍總部舊址仿效日本東京六本木的 城中城 模式進行開發 35 爭議與相關事件 编辑媒體上的亂象與立院形象 编辑 参见 議會暴力 1988年後 立法委員皆享言論免責權 36 人身安全受到保護 是為國民所賦予的特別權力 但也因此帶來了層出不窮的議會暴力事件 獲搞笑諾貝爾和平獎 编辑 1995年10月6日 第五屆搞笑諾貝爾獎和平獎以 表彰他們證明了互相拳打腳踢使政客能夠比透過向其他國家發動戰爭取得更多利益 為由頒布給中華民國立法院 37 證件特權質疑 编辑 2012年 因立法院識別證及停車證發放浮濫及變造者甚多 經媒體廣泛報導後 引發歹徒藉此逃避警方查緝 或是民眾藉此享受特權之質疑 38 39 40 41 立法院國會佔領 编辑 太陽花學運發生時 學生和社會運動者佔領立法院議場 主条目 318青年佔領立法院行動 2014年3月18日 立法院爆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 200名學生在傍晚9點衝進立法院議場佔領主席台 42 註釋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立法院 立法院 立法院 2013 07 23 2019 04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4 12 中文 臺灣 制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八 一五六七 號 老賊時代 立院動過6次警察權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2 09 16 自由時報 2012 6 19 王金平樹立院長權威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台灣 2005年09月28日 金恒煒 王金平 造反有理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5 10 12 第八屆第一會期 立法院正副院長暨黨團幹部 評鑑報告書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2012 11 21 修正及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6月10日 華總一義字第09400087551號 此令公布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四條第一項 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 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憲法 本文第六十五條亦有此規定 立法院處務規程 2022 03 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6 20 游錫堃當選立法院長 秘書長可望由林志嘉續任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通訊社 2020 02 01 持續關注圖博人權與自由 蕭美琴發起成立 立院圖博之友會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立法院 2012 06 29 台灣立委籲持續關注西藏人權與自由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大紀元時報 2012 06 29 第八屆立委評鑑 陳節如 第八屆第三會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2013 10 04 跨黨派 48 名立委成立 台港連線 撐香港 連曾喊 北京中央 的陳玉珍也在內 2020 09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3 09 桂宏誠 中華民國立憲理論與1947年的憲政選擇 眾所皆知 孫中山將權能區分理論正面表述為 人民有權 政府有能 但若從負面來表述 未嘗不也意味 人民應該有權 但人民不一定有能 因此孫中山主張區分政權與治權 即意味了人民主權機關與立法機關應有所區分 國民大會為孫中山規畫中的政權機關 實亦即為象徵主權在民的機關 而立法則被歸為政府治能 故成為以院為名稱的治權機關 其次 國民大會的組成分子稱代表 已不若國會議員稱議員 此一改變 也當與國民大會不具有議政功能有關 同樣的 立法院的組成份子稱委員 則與孫中山設計中的立法院為專家立法 且屬政府權能的治權有關 且稱委員 也意味了並非由國民直接選舉產生 而是受國民大會委託 專責立法的人員 故不是象徵主權在民的機關 司徒一 民國憲法要義與憲政制度展望 黃花崗雜誌總第47期 有人 尤其是對美國制度和美式英語不了解者 試圖以狹義的 政府 概念來理解權能區分原理 認為孫中山所設想的五權政府之立法機關相當於狹義政府下設的立法局 自然是解釋不通的 況且孫中山在 五權憲法 演講中列舉政府五權之時明確指出五權之中 立法就是國會 所以五權憲法的立法機關是代議立法機關 而不是從屬於行政當局的立法局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司徒一 民國憲法要義與憲政制度展望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5 10 13 陳布雷等編著 蔣介石先生年表 台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8年6月1日 第66頁 立院遭攻陷 全面封鎖禁出入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民視 2014年3月19日 場外觀察 24年後三月學運再起 國會殿堂亮了嗎 NOWnews 2014年3月20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歷次選舉摘要 立法委員選舉 2020 08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9 10 重庆市中山醫院 2012 11 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10 04 立院前身 日治女高校舍未列古蹟 2017 02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2 27 重耀建築作品簡介 永久失效連結 立法院啟用新議場陳誠兼行政院長報告施政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 2013 10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8 24 張凱翔 台北都會 立法院行政大樓 列市定古蹟 自由時報電子報 自由時報 2017 04 20 2017 04 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4 24 中文 臺灣 永鑫能源申請ISO認證 業界領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8 9 20 中時 林小昇之米克斯拼盤 小原時雄宅 2012 01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2 15 蘇木春 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揭牌 蘇嘉全 肩負保存傳承 中央社 2021 11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6 21 倡建新國會大廈 王 彰顯民主精神 自由時報 2012 02 04 2012 10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3 30 立院遷建 兩度選址 兩度喊停 自由時報 2011 07 22 2012 01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7 21 立法院搬到臺中 王金平 見仁見智 臺中土地比臺北好 NOWnews 2011 07 22 國會遷建案再起 朝野協商後啟動 自由時報 2011 07 22 2012 01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7 21 立法院有臉蓋新大廈 立院遷建 黃萬翔 兩屆可蓋好 2019 08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02 開發舊空總 松機 地只租不賣 中國時報 2012 12 24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2 12 30 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 2015 11 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11 17 Winners of the Ig Nobel Prize Improbable Research 2015 10 06 2019 03 30 原始内容 html 存档于2008 05 03 英语 PEACE The Taiwan National Parliament for demonstrating that politicians gain more by punching kicking and gouging each other than by waging war against other nations 掛立院識別證 超車不爽 開槍示威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3 07 29 逆向停車 車上有立法院識別證和立法院停車證 2013 01 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6 05 立委停車證好用 鴨霸亂停 民眾PO網揪人 2013 01 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6 05 囂張 掛立院停車證 亂停阻礙通行 2013 01 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6 05 記者蘇芳禾 陳彥廷 王文萱 曾韋禎 彭顯鈞 學生攻佔議場 要求逐條審查服貿 html 臺北 自由時報 2014 03 19 2019 03 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4 07 繁体中文 為表達對於國民黨蠻橫處理服貿協議的不滿 要求實質審查 重啟談判 近兩百名學生於昨晚九點左右 突破警力封鎖 衝破立院康園側門 兵分多路直奔議場 隨即衝破議場側門 大門佔據主席台 拉開布條要求逐條審查服貿協議 學生們並高喊 全面佔領主席台 服貿重啟談判 參見 编辑 中华民国主题 台湾主题 政治主题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中华民国初年国会 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立委鬥毆 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外部鏈結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文献分类 立法院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立法院維基教科書中的相關電子教程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 立法院 繁體中文 英文 立法院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繁體中文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繁體中文 立法院立法委員影音資料查詢系統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立法院議場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立法院 amp oldid 7528317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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