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簡稱「不信任案」(No-confidence Vote)、「倒閣案」,是由中華民國立法院依據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之憲政措施。

因行政院院長為總統直接提名,不須經由立法院同意,故若立法委員不滿意行政院院長之作為,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可依法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之請求,總統可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再決定是否行使解散國會權。

中華民國雙首長制下,民選國會、民選總統、閣揆間之互動制衡

法源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歷年提案

No. 行政院院長 立法院 不信任案提出 不信任案表決 總統 參考
姓名 政黨 屆次 選出年份 日期 政黨 日期 贊成 反對 總數 結果 任次 姓名 政黨
1 蕭萬長   中國國民黨 第四屆 1998年 1999年2月26日   民主進步黨  新黨 1999年3月2日 83 142 225 未通過 第八任 李登輝   中國國民黨 [1]
2 陳冲 第八屆 2012年 2012年9月18日   民主進步黨  台灣團結聯盟 2012年9月22日 46 66 112 第十三任 馬英九 [2]
3 江宜樺 2013年10月11日 2013年10月15日 45 67 [3]

爭議

黨意凌駕民意之爭論

2013年的倒案表決時,有民調顯示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的施政滿意度僅15.8%,但倒閣案以45:67被否決。但以民意調查為依據,應考慮其代表性是否足夠,立法委員本身是就是全面的直接民意代表,即使是不分區立法委員亦是由政黨票選出的,民意的代表性應大於民意調查。對於此一落差,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呼籲各政黨應修改相關規定,保障其政黨立法委員能夠獨立行使職權,而非以「黨紀處分」強力介入立法委員的權力行使,淪為政黨的「投票部隊」。此外並應降低立法委員的罷免門檻,讓人民對任何背離民意、違反利益迴避或阻撓推動公益政策的立法委員能充分發揮罷免權。[4][5]

立法委員忌憚重新選舉

倒閣案成功後,總統可以解散立法院,提前改選。惟立法委員可能為保住席位,由於忌憚龐大的選舉經費、激烈的選戰、及不確定的選舉結果,不敢輕易倒閣,加上提前改選若落敗,原有四年任期實際上會縮短。而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不需立法院之同意,於是總統的影響力可能會伸入到各部會之人事、經費、政策、國營事業與轉投資公司、公設財團法人、部會之各種基金,並得以掌握國安、檢調、軍情之資訊、人事、及案件決定權,而引起既有監督機制不夠充分之疑慮。

參考資料

  1. ^ 對行政院院長蕭萬長提出之不信任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立法院
  2. ^ 46:66// 倒閣失敗 在野黨要罷免馬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12-9-23
  3. ^ 對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提出之不信任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立法院
  4. ^ . [2013-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4). 
  5. ^ . [2015-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4). 

參見條目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簡稱, 不信任案, confidence, vote, 倒閣案, 是由中華民國立法院依據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之憲政措施, 因行政院院長為總統直接提名, 不須經由立法院同意, 故若立法委員不滿意行政院院長之作為, 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 行政院院長可依法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之請求, 總統可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再決定是否行使解散國會權, 中華民國雙首長制下, 民選國會, 民選總統,.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簡稱 不信任案 No confidence Vote 倒閣案 是由中華民國立法院依據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之憲政措施 因行政院院長為總統直接提名 不須經由立法院同意 故若立法委員不滿意行政院院長之作為 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 行政院院長可依法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之請求 總統可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再決定是否行使解散國會權 中華民國雙首長制下 民選國會 民選總統 閣揆間之互動制衡 目录 1 法源 2 歷年提案 3 爭議 3 1 黨意凌駕民意之爭論 3 2 立法委員忌憚重新選舉 4 參考資料 5 參見條目法源 编辑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 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 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 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 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 不得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解散後 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 其任期重新起算 歷年提案 编辑No 行政院院長 立法院 不信任案提出 不信任案表決 總統 參考姓名 政黨 屆次 選出年份 日期 政黨 日期 贊成 反對 總數 結果 任次 姓名 政黨1 蕭萬長 中國國民黨 第四屆 1998年 1999年2月26日 民主進步黨 新黨 1999年3月2日 83 142 225 未通過 第八任 李登輝 中國國民黨 1 2 陳冲 第八屆 2012年 2012年9月18日 民主進步黨 台灣團結聯盟 2012年9月22日 46 66 112 第十三任 馬英九 2 3 江宜樺 2013年10月11日 2013年10月15日 45 67 3 爭議 编辑黨意凌駕民意之爭論 编辑 2013年的倒閣案表決時 有民調顯示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的施政滿意度僅15 8 但倒閣案以45 67被否決 但以民意調查為依據 應考慮其代表性是否足夠 立法委員本身是就是全面的直接民意代表 即使是不分區立法委員亦是由政黨票選出的 民意的代表性應大於民意調查 對於此一落差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呼籲各政黨應修改相關規定 保障其政黨立法委員能夠獨立行使職權 而非以 黨紀處分 強力介入立法委員的權力行使 淪為政黨的 投票部隊 此外並應降低立法委員的罷免門檻 讓人民對任何背離民意 違反利益迴避或阻撓推動公益政策的立法委員能充分發揮罷免權 4 5 立法委員忌憚重新選舉 编辑 倒閣案成功後 總統可以解散立法院 提前改選 惟立法委員可能為保住席位 由於忌憚龐大的選舉經費 激烈的選戰 及不確定的選舉結果 不敢輕易倒閣 加上提前改選若落敗 原有四年任期實際上會縮短 而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 不需立法院之同意 於是總統的影響力可能會伸入到各部會之人事 經費 政策 國營事業與轉投資公司 公設財團法人 部會之各種基金 並得以掌握國安 檢調 軍情之資訊 人事 及案件決定權 而引起既有監督機制不夠充分之疑慮 參考資料 编辑 對行政院院長蕭萬長提出之不信任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立法院 46 66 倒閣失敗 在野黨要罷免馬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12 9 23 對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提出之不信任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立法院 對於國會否決不信任案的聲明 2013 12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04 內閣不信任案 67對45闖關失敗 2015 12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04 參見條目 编辑立法院 內閣制 雙首長制 解散國會 不信任投票 建設性不信任投票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名之同意案 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彈劾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amp oldid 7500660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