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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簡稱國大)是中華民國已停止運作之最高權力機關,現在其職權已經交付中華民國國民直接行使或轉移到其他機關。依據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国民大会为五权宪法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国民中枢行使政权。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仍繼續在臺澎金馬運作至2005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該次修憲後凍結所有與國民大會相關的條文。

國民大會
National Assembly(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國民大會徽章
基本信息
員額0人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0元
授權法源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主要官員
主席團主席(無)
秘書長(無)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8年3月29日
前身機關制憲國民大會
解散日期2005年6月10日(停止運作,但未廢止)
後繼機關
備註2005年6月10日,由2005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選出之「任務型」國民大會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公告實施,凍結國民大會。

在《中華民國憲法》原文中,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簡稱國大代表、國代)組成,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副總統,相當於當時美國總統選舉人團蘇聯最高蘇維埃。後來成立与其相類似的代议制立法機構還有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會議等。

法理上,《中華民國憲法》原文雖未改動,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半數文本已經停止適用;但由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1],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國民大會組織法》《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2],故国民大会处于冻结中止状态,而非废止。國民大會凍結後,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並未完成審查[3][4]

歷史

理論背景

國民大會由孙中山提出。在中華民國憲法的設計中,孫中山認為,「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眾人之事。照此,他將政府的功能分為政權與治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而治權則由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使,提供人民必要的協助。其中,關於監督政府、領土主權及修改憲法等中央政權交由國民大會行使,並將國民大會的憲法層級置於五院之上。如此一來,人民透過選舉國民大會的代表於中央機關行使政權,進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權,使得政權與治權之間達到平衡,人民權益不受政府侵害,人民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

桂宏誠認為國民大會為孫中山規劃中的政權機關,代表人民主權,他們委託專門人員,組成立法院,進行立法[5]。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權能區分等理論。李鴻禧等台灣學者認為這接近於民主集中制[6][7]

制憲與行憲

1946年初,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在增选代表、政府改组、宪草修正完成后,召开制宪国民大会。当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开始爆发。

制憲過程中國民大會之組織與職權沿革
法案 组成 集会频率 職權
五五憲草 國民代表由及同等區域選出 3年一次 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及各院主要官員(含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創制複決法律、修改憲法
期成宪草 國民代表由及同等區域選出
國民大會議政會議政員由國民代表互選
政协宪草 國民大會代表包含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及同等區域選出之代表
6年一次 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
(創制複決延後實施)
中華民國憲法 國民大會代表由及同等區域選出

1946年10月11日,由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宣布于11月12日召开制憲國民大會中国共产党中國民主同盟等党派拒絕参加。国民大会为等待第三方面提交名单而延期三天,1946年11月15日召开制憲國民大會,与会者基本上是1936年選出的代表,通过《中華民國憲法[8]

194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全国依照憲法同时举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南京集會,正式召开行憲第一届国民大会。為應付第二次国共内战之擴大,會中首先啟動修憲程序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舉行了第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出了總統副總統組成了行憲後的中華民國政府,此屆國民大會亦被称为「行憲國民大會」。

 
南京市國民大會堂,為第一屆國民大會於1947年~1949年之集會場所。現屬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稱為南京人民大会堂,地址為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264号
 
第一屆國民大會開會時會堂側「國民大會」牌坊

歷次修憲

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1948年4月18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同年由國民政府公佈施行、並且優於憲法而適用,使得南京憲法於公布後不久即無法真正落實。國民政府遷台後,憲法的適用性以及國民大會的職權逐漸受到質疑。於是在1991年確立了第一屆國大代表的退職,並開始遴選新任國代以及調整憲法,其後歷屆國大於1991年、1992年、1994年、1997年、1999年與2000年共完成六次憲法增修,此時期的國民大會亦被称为「修憲國民大會」。對於國家中央的行政體制以及憲法內容作了多次修正:

國民大會首次於1991年4月,在不修改憲法本文、不變更五權憲法架構原則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十條(今為12條)。
1991年確認兩岸分治之事實,區隔台澎金馬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992年監察委員改由總統提名產生。
1992年通過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
1994年為「原住民」正名。
1997年通過精簡臺灣省政府的組織層級,稱為凍省
1997年取消立法院之閣揆同意權,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不必經立法院同意。賦予立法院倒閣權與總統被動解散國會權。
1999年國代通過延任案,立法委員連任數月,而國代則延任兩年,引來輿論嘩然。後司法院大法官宣布違憲無效。
2000年更改立法院組織,以及將國民大會虛級化甚至之後廢除,皆朝向一院制國會體制。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2000年(民國八十九年)5月19日止。按照第六次修憲後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000年4月25日公布),國民大會組織變更如下:國民大會代表為三百人,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國民大會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集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相同,即俗稱任務型國民大會。其職權為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及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中山堂,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為國民大會1950年至1966年之集會場所。
 
中山樓,位於陽明山,地址為臺北市北投區陽明路二段15號,為國民大會1972年至2005年之集會場所。
 
國民大會秘書處設於臺北市中華路一段53號,直到國民大會停止運作。

人民直接行使政權

隨著中華民國政治發展,選舉總統的權限由國民大會下放至全體人民,國大亦不再常設,仍透過選舉組成,任務完成隨即解散。

2004年8月,憲政史上首次立法院修憲院會,以198位出席立委全數贊成,三讀通過「國會改革、公投入憲」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提案。依此次立法院通過的修憲提案,將廢除國民大會,未來立法院通過的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將交由公民投票複決。此修憲案仍須經過選出的國大代表複決通過,才正式生效。因此於2005年動員選出第四屆國民大會以表決該修憲案,並廣泛被認定為最後一屆國大,稱為「任務型國大代表」。

2005年6月7日該屆大會第二次會議,由主席團主席葉菊蘭輪值大會主席,任務型國大以249票贊成,48票反對,跨過修憲門檻的225票,複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憲案共六個條文,包括國會改革案、公民複決、廢除國民大會等三大議題。

第一條規定公投複決入憲、廢除國民大會;
第二、五、八條是配合廢除國大後的職權移轉;
第四條是國會(立法院)改革條款及總統彈劾流程修正;
第十二條則是訂定公投複決門檻。

同年6月10日公布前述條文,實行58年的國民大會制度走入歷史。

國民大會職權

1947年公布施行之《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於國民大會職權之條文為第四條(國土)、第二十七條(國民大會職權)、第三十條(國大臨時會之召集)、第一百條(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修憲程序)。國民大會之職權整理如下:

1947年《憲法》中國民大會之職權 現行《增修條文》規定
第四條 決議領土變更案 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交由自由地區公民投票複決
第二十七條 選舉總統、副總統 自由地區公民直接選舉總統、副總統
罷免總統、副總統 立法院提出「罷免案」交由自由地區公民投票決定
第二十七條及
第一百七十四條
修改憲法 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交由自由地區公民投票複決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第三十條及
第一百條
議決監察院所提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立法院提出「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

另外《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於1992年第二次修正至2005年第七次修正之間對中央政府機關做出改組。國民大會做為憲法中由直接民選產生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曾經暫時取得以下人事同意權以維持權力分立原則。

人事同意權 原《憲法》 (1947–1992) 早期《增修條文》 (1992–2000) 現行《增修條文
司法院 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第七十九條) 三院之人事,由總統提名,
國民大會同意任命。
三院之人事,由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任命。
考試院 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第八十四條)
監察院 監察委員,由各省級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第九十一條)
院長、副院長由監察委員互選。(第九十二條)

國民大會自2005年凍結之後,上述職權已經分別轉至國會(立法院)、憲法法庭司法院),修改憲法條文須交由公民投票複決。依照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

  • 「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後提出。經公告半年,於三個月內交由自由地區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為通過。(第一條與第十二條)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第二條)

歷屆國民大會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國民大會之集會原依憲法規定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舉行,另依第三十條有關規定,得召集臨時會。然而預定改選的1953年,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權,从而导致第一屆國大代表原選區(除臺灣、金門、馬祖與大陳)無法辦理選舉而全體無限期延任,曾被譏為「萬年國會」。[9]

屆別 法定任期 實際任期 會議 選舉 名額 附註
第一屆 原為六年,
後改為無限制
1948年3月27日-1991年12月31日
(各次當選者任期見右附註)
會議八次,
臨時會二次
1947年選舉 2961 中国大陆舉行的唯一一次選舉。該次臺灣省亦選出19名代表。
政府遷台後來臺報到者1578名,至1991年底僅剩565名代表。
1969年增選選舉 15 僅在臺灣地區(福建省除外)舉行。選出代表之任期同1947年選出者。
1972年第一次增額選舉 53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代表,任期六年,受國際情勢延為八年。
1980年第二次增額選舉 76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代表,任期六年。
1986年第三次增額選舉 84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代表。任期六年至1992年底,與第二屆代表有交錯。
第二屆 1992年1月1日至
第八任總統任滿前
1992年1月1日-1996年5月19日 會議一次,
臨時會四次
1991年選舉 325 臺灣地區全面改選。
第三屆 四年 1996年5月20日-2000年5月19日 會議五次 1996年選舉 334
任務型 一個月 2005年5月20日-2005年6月7日 會議一次 2005年選舉[10] 300 末代選舉

歷屆國民大會選舉及任期

國民大會歷次集會

屆別 會議 日期 重要決議 與會代表選出年份 集會地點
第一屆 第一次會議 1948年3月29日-1948年5月1日 1947年 國民大會堂 南京市
第二次會議 1954年2月19日-1954年3月25日 中山堂 臺北市
第三次會議 1960年2月20日-1960年3月25日
臨時會 1966年2月1日-1966年2月8日
第四次會議 1966年2月19日-1966年3月25日
第五次會議 1972年2月20日-1972年3月25日 1947年、1969年 中山樓
第六次會議 1978年2月19日-1978年3月25日 1947年、1969年、1972年
第七次會議 1984年2月20日-1984年3月25日 1947年、1969年、1980年
第八次會議 1990年2月19日-1990年3月30日 1947年、1969年、1986年
第二次臨時會 1991年4月8日-1991年4月24日
第二屆 臨時會 1992年3月20日-1992年5月30日
  • 修正《增修條文》(第二次增修)
  • 總統副總統改由自由地區人民選舉。總統、副總統與國大代表任期由六年改為四年。
1986年1991年
第二次臨時會 1992年12月25日-1993年1月30日
第三次臨時會 1993年4月9日-1993年4月30日 1991年
第四次臨時會 1994年5月2日-1994年9月2日
第五次會議 1995年7月7日-1995年8月17日
第三屆 第一次會議 1996年7月7日-1996年8月30日 1996年
第二次會議 1997年5月5日-1997年7月23日
  • 修正《增修條文》(第四次增修)
第三次會議 1998年7月21日-1998年8月10日
1998年12月7日-1999年1月25日
第四次會議 1999年6月8日-1999年9月3日
第五次會議 2000年4月8日-2000年5月19日
  • 修正《增修條文》(第六次增修)
  • 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非常設機關,需要行使職權時才進行選舉。
任務型 第一次會議 2005年5月30日-2005年6月7日 2005年

歷任首長

主席團與議長

第一屆、第二屆國民大會採「主席團制」,集會時由代表互選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主席輪流主持會議。依1994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次增修規定,第三屆國民大會設議長、副議長各1人,由代表互選產生。[11] 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次增修後規定國大復採主席團制,故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不設議長、副議長。

  中國國民黨/未知   青年黨   民社黨   無黨籍

第一屆國民大會[12]

第二屆國民大會[12]

第三屆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送給國父紀念館的紀念牌
第三屆國民大會議長、副議長
會期 議長姓名 議長政黨 副議長姓名 副議長政黨
1996年7月8日-1999年1月13日 錢復   中國國民黨 謝隆盛   中國國民黨
1999年1月13日-1999年9月8日 蘇南成   中國國民黨 陳金讓   中國國民黨
1999年9月8日-2000年5月19日 陳金讓   中國國民黨 (副議長代理議長)

任務型國民大會

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主席團
排名 姓名 政黨 排名 姓名 政黨 排名 姓名 政黨
1 葉菊蘭   民主進步黨 5 周清玉   民主進步黨 9 許志雄   民主進步黨
2 陳金讓   中國國民黨 6 蔡政文   中國國民黨 10 葛永光   中國國民黨
3 李安妮   台灣團結聯盟 7 李元貞   民主進步黨 11 顧立雄   民主進步黨
4 葉耀鵬   親民黨 8 趙麗雲   中國國民黨

秘書長

國民大會設秘書處處理會務,並設秘書長一人。1996年國民大會設議長前,秘書長為其事實上的「常任首長」,對外代表國民大會。自1948年至1997年,秘書長在國民大會集會期間由大會主席團提請大會決定任命,不集會時只設置代理秘書長,由政府任命;國民大會設議長後,秘書長改為常任制,1997年至2001年,秘書長改由國民大會議長遴選;2001年後,秘書長又改於開會期間由大會主席團遴選。2003年,國民大會未集會期間之業務依法移交至立法院,秘書處和秘書長改於任務型國民大會集會時臨時設立。歷任秘書長除洪蘭友外在任職時均爲國大代表。[11][13][14]

歷任國民大會秘書長
任期 姓名 選區 政黨 國大屆次 任命代表選出年份 附註
1948年4月5日-1958年9月28日 洪蘭友 (非國大代表)   中國國民黨 第一屆 1947年 國民大會不集會時為代理秘書長
1959年12月10日-1966年6月8日 谷正綱 貴州安順
1966年6月8日-1972年6月6日 郭澄 山西陽曲 1947年、1969年
1972年6月6日-1976年9月15日 陳建中 陝西富平 (未經大會正式任命)
1976年9月15日-1980年9月29日 郭澄(二次) 山西陽曲 1947年、1969年、1972年
1980年10月2日-1990年9月19日 何宜武 福建壽寧 1947年、1969年、1980年
1990年9月19日-1992年1月22日 朱士烈 湖北竹山 1947年、1969年、1986年
1992年1月22日-1996年9月1日 陳金讓 全國不分區 第二屆 1986年1991年
1996年9月1日-2003年5月19日 陳川 第三屆 1996年 常任秘書長
2005年5月26日-2005年5月31日 錢林慧君   台灣團結聯盟 任務型 2005年 代理秘書長
2005年5月31日-2005年6月7日 葉俊榮   民主進步黨 秘書長

憲政研討委員會

在第一屆國民大會任內,國民大會曾設置「憲政研討委員會」(簡稱憲政研討會憲研會),作為常設機構,由全體國民大會代表組成,負責研討憲政問題。憲研會的活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1960-1966年,第二階段為1966-1991年。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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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2. 憲政研討委員會憲法草案

1960年3月11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於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閉會後,設置機構,研擬辦法,連同有關修改憲法各案,由總統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討論之。」根據總統蔣中正核定的《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組織綱要》,同年7月1日,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正式成立,以總統蔣中正為主任委員,副總統陳誠為副主任委員,國民大會秘書長谷正綱為秘書長,全體國大代表為委員;同時,設若干研究組,研究兩權行使及修改憲法問題。[12]

按照《組織綱要》規定的任務,憲研會經過一年半的研討工作,於1961年12月25日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草案初稿」案及「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對有關修改憲法各案研討結論」案(即所謂憲研憲草;憲研會並建議國民大會將此項研討結論「留俟大陸光復後國民大會集會進行修憲時,作為研討之基礎」)。1962年2-7月,憲研會就上述兩案廣徵社會各方意見,最後於當年12月16日將兩案及相關意見文件一併呈報總統蔣中正,完成階段性任務。[15]

1966年2月,蔣中正召集第一屆國民大會臨時會,將憲研會呈報的兩權行使辦法及憲研憲草提交大會。國大臨時會審查通過了關於行使兩權的《臨時條款》修正案及「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並決定在大陸光復前暫不修改憲法本文。同時,國大臨時會還決定繼續設置研究機構,研討憲政問題,不以兩權行使為限,因此於2月7日修訂通過《臨時條款》,將上次通過的關於研究機構的條文改為:「國民大會於閉會期間,設置研究機構,研討憲政有關問題。」同年3月23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重新制定了《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組織綱要》。[12]

1966年7月1日,根據新的法源,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重新成立,仍以總統為主任委員,國民大會秘書長為秘書長,全體國大代表為委員,由國民大會秘書處辦理日常事務;同時,根據《組織綱要》規定,由主任委員指定谷正綱為副主任委員,並設置常務委員和若干研究委員會。憲研會平時研討憲政問題,每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在台北中山堂舉行全體會議,國大代表因此得以借憲研會名義實現每年定期集會。[16]

1991年5月,總統李登輝公告廢止《臨時條款》,憲研會失去法源基礎,於當年7月1日終止運作。[17]

歷任主要負責人

第一階段(1960年7月-1966年6月)[16]

  • 副主任委員(副總統兼任)
  • 秘書長(國民大會秘書長兼任)

第二階段(1966年7月-1991年7月)[18][17]

  • 主任委員(總統兼任)
    • 蔣中正(1966年7月1日-1975年4月5日)
    • 嚴家淦(1975年4月5日-1978年5月20日)
    • 蔣經國(1978年5月20日-1988年1月13日)
    • 李登輝(1988年1月13日-1991年7月1日)
  • 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指定)
    • 谷正綱(1966年7月1日-1990年3月31日)
    • 陳建中(1991年1月18日-7月1日)
  • 秘書長(國民大會秘書長兼任)
    • 郭澄(1966年7月1日-1972年6月6日)
    • 陳建中(1972年6月6日-1976年9月15日)
    • 郭澄(1976年9月15日-1980年9月29日)
    • 何宜武(1980年10月2日-1990年9月19日)
    • 朱士烈(1990年9月19日-1991年7月1日)

設立初衷与法学界评价

原本的國民大會是用來代表人民行使監督政府權力的权力机关,立法院是政府的立法机关,當時起草憲法的人对五权宪法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因为五权宪法中的五权不是五权分立相互制衡,而是五权共治,前提是一个全能的政府拥有五个职能机构,分别是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考试机构,监察机构。

從性質上的分析立法委員與國大代表的區別就是:一是前者是民選專業官员(設計遊戲規則),后者是人民利益代表(選擇遊戲規則),二是前者是选区选举,后者是按照地區(縣)或利益團體人口比例选举出来的。相当于把美国三权分立中的参议院打造成了一院制立法院,把众议院提升到了国家权力机构的位置。

国民大会的性质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孙中山在《五权宪法》书中将其作为政权机构,负责选举罢免創制复决。他的原始构想是将其作为类似美国选举人团性质的非议会组织。孙中山提出了政权,治权分离的思想,即「国大有权,政府万能[19]」。在这个思想下,国民大会不能视为有立法权的议会,而是一个掌握政权的机构。孙中山又把立法院作为议会,并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五院之间互不牵扯,无须互相负责,仅需对国大负责,以达到政府万能的目的。有学者认为[20],孙中山设想的国民大会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作为议会,则它人数太多,议事效率低下;作为选举人团,它的人数又太少,难以代表四亿国民。且立法院间接民选又失去议会的直接民意基础。

國共內戰時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宪草采取中共建议[21],则将国民大会虚化,各省议会合为无形国民大会,即联邦制。但在各方对联邦制的反对下,张君劢重新设计了宪草,巧妙地限制了国民大会职权,将其开会次数减为六年一次且創制權與複決权被变相拖延。这是减小国民大会权限,且绕过联邦制的折衷办法。

有观点认为[22],国民大会只有选举罢免总统权和修宪权是危险的,国大既为全体国民选举,而权力较少,将致使其频繁运用修宪权以扩大自身职权,导致国家因频繁修宪而政局动荡,即有学者所谓其“成事不足,败事有餘”[23]。1948年第一届国大召开时即有张知本等人要求修宪扩大职权,后播迁台湾又出现国民大会代表自肥案。国民大会的認受性受到質疑。

但亦有觀點[24]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前言在整部憲法中可以做為憲法解釋與適用之依據,亦是憲法本文的一部分,且具憲法效力與拘束力之性質。然憲法前言所云之「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本憲法」,至今日國民大會虛設化、立法院作為國會獨大治權一相比較,似有違憲之疑慮。

參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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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中華民國初年國會,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原有的國家最高政權機關, 关于現行中華民國之一院制國會, 请见, 立法院, 关于在tvbs頻道播出的電視節目, 请见, 電視節目, 关于波兰同名机构, 请见, 国民大会, 波兰, 簡稱國大, 是中華民國已停止運作之最高權力機關, 現在其職權已經交付中華民國國民直接行使或轉移到其他機關, 依據1946年制定的, 中華民國憲法, 国民大会为五权宪法中的最高权力机关, 代表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仍繼續在臺澎金馬運.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中華民國初年國會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原有的國家最高政權機關 关于現行中華民國之一院制國會 请见 立法院 关于在TVBS頻道播出的電視節目 请见 國民大會 電視節目 关于波兰同名机构 请见 国民大会 波兰 國民大會 簡稱國大 是中華民國已停止運作之最高權力機關 現在其職權已經交付中華民國國民直接行使或轉移到其他機關 依據1946年制定的 中華民國憲法 国民大会为五权宪法中的最高权力机关 代表全国国民于中枢行使政权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仍繼續在臺澎金馬運作至2005年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 該次修憲後凍結所有與國民大會相關的條文 國民大會 National Assembly 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國民大會徽章基本信息員額0人年度預算額新臺幣0元授權法源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主要官員主席團主席 無 秘書長 無 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48年3月29日前身機關制憲國民大會解散日期2005年6月10日 停止運作 但未廢止 後繼機關公民直接選舉總統副總統 全國性公民投票 立法院 司法院憲法法庭備註2005年6月10日 由2005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選出之 任務型 國民大會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公告實施 凍結國民大會 在 中華民國憲法 原文中 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 簡稱國大代表 國代 組成 其最重要職權為選舉中華民國總統與中華民國副總統 相當於當時美國的總統選舉人團或蘇聯的最高蘇維埃 後來成立与其相類似的代议制立法機構還有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前韓國總統朴正熙時代的統一主體國民會議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人民會議等 在法理上 中華民國憲法 原文雖未改動 但依據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所修訂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半數文本已經停止適用 但由于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的有效期限為國家統一前 1 所以與國民大會相關的 國民大會組織法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等相關法律仍然沒有廢止 2 故国民大会处于冻结中止状态 而非废止 國民大會凍結後 2012年3月第8屆立法院院會由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出上述三法的廢止案 但因屆期不連續原則 並未完成審查 3 4 目录 1 歷史 1 1 理論背景 1 2 制憲與行憲 1 3 歷次修憲 1 4 人民直接行使政權 2 國民大會職權 3 歷屆國民大會 4 國民大會歷次集會 5 歷任首長 5 1 主席團與議長 5 1 1 第一屆國民大會 12 5 1 2 第二屆國民大會 12 5 1 3 第三屆國民大會 5 1 4 任務型國民大會 5 2 秘書長 6 憲政研討委員會 6 1 歷史沿革 6 2 歷任主要負責人 7 設立初衷与法学界评价 8 參見 9 参考文献 10 外部連結歷史 编辑理論背景 编辑 更多信息 五權憲法 國民大會由孙中山提出 在中華民國憲法的設計中 孫中山認為 政 是眾人之事 治 是管理 政治 亦即管理眾人之事 照此 他將政府的功能分為政權與治權 人民有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四種政權 而治權則由五院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行使 提供人民必要的協助 其中 關於監督政府 領土主權及修改憲法等中央政權交由國民大會行使 並將國民大會的憲法層級置於五院之上 如此一來 人民透過選舉國民大會的代表於中央機關行使政權 進而控制政府施政的治權 使得政權與治權之間達到平衡 人民權益不受政府侵害 人民也得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功能 桂宏誠認為國民大會為孫中山規劃中的政權機關 代表人民主權 他們委託專門人員 組成立法院 進行立法 5 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 權能區分等理論 李鴻禧等台灣學者認為這接近於民主集中制 6 7 制憲與行憲 编辑 更多信息 政治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会议决议 制憲國民大會和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6年初 政治协商会议决定 在增选代表 政府改组 宪草修正完成后 召开制宪国民大会 当年 第二次国共内战开始爆发 制憲過程中國民大會之組織與職權沿革 法案 组成 集会频率 職權五五憲草 國民代表由縣市及同等區域選出 3年一次 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及各院主要官員 含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 創制複決法律 修改憲法期成宪草 國民代表由縣市及同等區域選出國民大會議政會議政員由國民代表互選政协宪草 國民大會代表包含立法委員 監察委員 與縣市及同等區域選出之代表 6年一次 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 修改憲法 創制複決延後實施 中華民國憲法 國民大會代表由縣市及同等區域選出1946年10月11日 由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宣布于11月12日召开制憲國民大會 中国共产党 中國民主同盟等党派拒絕参加 国民大会为等待第三方面提交名单而延期三天 1946年11月15日召开制憲國民大會 与会者基本上是1936年選出的代表 通过 中華民國憲法 8 更多信息 行憲 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和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 194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 全国依照憲法同时举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 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在南京集會 正式召开行憲后第一届国民大会 為應付第二次国共内战之擴大 會中首先啟動修憲程序通過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並舉行了第一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選出了總統和副總統組成了行憲後的中華民國政府 此屆國民大會亦被称为 行憲國民大會 南京市國民大會堂 為第一屆國民大會於1947年 1949年之集會場所 現屬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稱為南京人民大会堂 地址為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264号 第一屆國民大會開會時會堂側 國民大會 牌坊歷次修憲 编辑 更多信息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維基教科書中的相關電子教程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條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 在1948年4月18日議決通過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同年由國民政府公佈施行 並且優於憲法而適用 使得南京憲法於公布後不久即無法真正落實 國民政府遷台後 憲法的適用性以及國民大會的職權逐漸受到質疑 於是在1991年確立了第一屆國大代表的退職 並開始遴選新任國代以及調整憲法 其後歷屆國大於1991年 1992年 1994年 1997年 1999年與2000年共完成六次憲法增修 此時期的國民大會亦被称为 修憲國民大會 對於國家中央的行政體制以及憲法內容作了多次修正 國民大會首次於1991年4月 在不修改憲法本文 不變更五權憲法架構原則下 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十條 今為12條 1991年確認兩岸分治之事實 區隔台澎金馬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 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992年監察委員改由總統提名產生 1992年通過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 1994年為 原住民 正名 1997年通過精簡臺灣省政府的組織層級 稱為凍省 1997年取消立法院之閣揆同意權 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不必經立法院同意 賦予立法院倒閣權與總統被動解散國會權 1999年國代通過延任案 立法委員連任數月 而國代則延任兩年 引來輿論嘩然 後司法院大法官宣布違憲無效 2000年更改立法院組織 以及將國民大會虛級化甚至之後廢除 皆朝向一院制國會體制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2000年 民國八十九年 5月19日止 按照第六次修憲後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2000年4月25日公布 國民大會組織變更如下 國民大會代表為三百人 在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領土變更案 或提出總統 副總統彈劾案時 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 國民大會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集會 集會以一個月為限 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相同 即俗稱任務型國民大會 其職權為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 領土變更案及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 副總統彈劾案 中山堂 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為國民大會1950年至1966年之集會場所 中山樓 位於陽明山 地址為臺北市北投區陽明路二段15號 為國民大會1972年至2005年之集會場所 國民大會秘書處設於臺北市中華路一段53號 直到國民大會停止運作 人民直接行使政權 编辑 更多信息 2005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2005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結果 政府黨派 249 反對黨派 51 民主進步黨 127 台灣團結聯盟 21 中國國民黨 117 親民黨 18中國民眾黨 3 民主行動聯盟 5農民黨 1 新黨 3公民黨 1 無黨團結聯盟 2建國黨 1無黨籍 1同意憲法修正案 反對憲法修正案隨著中華民國政治發展 選舉總統的權限由國民大會下放至全體人民 國大亦不再常設 仍透過選舉組成 任務完成隨即解散 2004年8月 憲政史上首次立法院修憲院會 以198位出席立委全數贊成 三讀通過 國會改革 公投入憲 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提案 依此次立法院通過的修憲提案 將廢除國民大會 未來立法院通過的憲法修正案 領土變更案 將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此修憲案仍須經過選出的國大代表複決通過 才正式生效 因此於2005年動員選出第四屆國民大會以表決該修憲案 並廣泛被認定為最後一屆國大 稱為 任務型國大代表 2005年6月7日該屆大會第二次會議 由主席團主席葉菊蘭輪值大會主席 任務型國大以249票贊成 48票反對 跨過修憲門檻的225票 複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憲案共六個條文 包括國會改革案 公民複決 廢除國民大會等三大議題 第一條規定公投複決入憲 廢除國民大會 第二 五 八條是配合廢除國大後的職權移轉 第四條是國會 立法院 改革條款及總統彈劾流程修正 第十二條則是訂定公投複決門檻 同年6月10日公布前述條文 實行58年的國民大會制度走入歷史 國民大會職權 编辑1947年公布施行之 中華民國憲法 中有關於國民大會職權之條文為第四條 國土 第二十七條 國民大會職權 第三十條 國大臨時會之召集 第一百條 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 及第一百七十四條 修憲程序 國民大會之職權整理如下 1947年 憲法 中國民大會之職權 現行 增修條文 規定第四條 決議領土變更案 由立法院提出 領土變更案 交由自由地區公民投票複決第二十七條 選舉總統 副總統 自由地區公民直接選舉總統 副總統罷免總統 副總統 由立法院提出 罷免案 交由自由地區公民投票決定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 修改憲法 由立法院提出 憲法修正案 交由自由地區公民投票複決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第三十條及第一百條 議決監察院所提之總統 副總統彈劾案 由立法院提出 彈劾案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經憲法法庭判決另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於1992年第二次修正至2005年第七次修正之間對中央政府機關做出改組 國民大會做為憲法中由直接民選產生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曾經暫時取得以下人事同意權以維持權力分立原則 人事同意權 原 憲法 1947 1992 早期 增修條文 1992 2000 現行 增修條文 司法院 院長 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 第七十九條 三院之人事 由總統提名 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 三院之人事 由總統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考試院 院長 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 第八十四條 監察院 監察委員 由各省級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 第九十一條 院長 副院長由監察委員互選 第九十二條 國民大會自2005年凍結之後 上述職權已經分別轉至國會 立法院 憲法法庭 司法院 修改憲法條文須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依照現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之規定 憲法修正案 及 領土變更案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四分之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後提出 經公告半年 於三個月內交由自由地區公民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即為通過 第一條與第十二條 總統 副總統之 罷免案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即為通過 第二條 歷屆國民大會 编辑更多信息 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和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規定 國民大會之集會原依憲法規定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舉行 另依第三十條有關規定 得召集臨時會 然而預定改選的1953年 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權 从而导致第一屆國大代表原選區 除臺灣 金門 馬祖與大陳 無法辦理選舉而全體無限期延任 曾被譏為 萬年國會 9 屆別 法定任期 實際任期 會議 選舉 名額 附註第一屆 原為六年 後改為無限制 1948年3月27日 1991年12月31日 各次當選者任期見右附註 會議八次 臨時會二次 1947年選舉 2961 在中国大陆舉行的唯一一次選舉 該次臺灣省亦選出19名代表 政府遷台後來臺報到者1578名 至1991年底僅剩565名代表 1969年增選選舉 15 僅在臺灣地區 福建省除外 舉行 選出代表之任期同1947年選出者 1972年第一次增額選舉 53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代表 任期六年 受國際情勢延為八年 1980年第二次增額選舉 76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代表 任期六年 1986年第三次增額選舉 84 臺灣地區任期制增額代表 任期六年至1992年底 與第二屆代表有交錯 第二屆 1992年1月1日至第八任總統任滿前 1992年1月1日 1996年5月19日 會議一次 臨時會四次 1991年選舉 325 在臺灣地區全面改選 第三屆 四年 1996年5月20日 2000年5月19日 會議五次 1996年選舉 334任務型 一個月 2005年5月20日 2005年6月7日 會議一次 2005年選舉 10 300 末代選舉歷屆國民大會選舉及任期國民大會歷次集會 编辑屆別 會議 日期 重要決議 與會代表選出年份 集會地點第一屆 第一次會議 1948年3月29日 1948年5月1日 通過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第一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 總統 蔣中正 副總統 李宗仁 1947年 國民大會堂 南京市第二次會議 1954年2月19日 1954年3月25日 決議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繼續有效 通過由監察院提出之副總統李宗仁彈劾案 第二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 總統 蔣中正 副總統 陳誠 中山堂 臺北市第三次會議 1960年2月20日 1960年3月25日 修正 臨時條款 凍結 憲法 對於總統連任之限制 第三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 總統 蔣中正 副總統 陳誠 臨時會 1966年2月1日 1966年2月8日 討論憲政研討委員會憲法草案 決議不修改 憲法 修正 臨時條款 解除國民大會行使創制複決權之限制並同意其設置憲政研究機構 第四次會議 1966年2月19日 1966年3月25日 修正 臨時條款 授權總統調整中央政府組織與訂頒辦法增補選中央民代 第四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 總統 蔣中正 副總統 嚴家淦 第五次會議 1972年2月20日 1972年3月25日 修正 臨時條款 增額中央民意代表改為定期改選 第五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 總統 蔣中正 副總統 嚴家淦 1947年 1969年 中山樓第六次會議 1978年2月19日 1978年3月25日 第六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 總統 蔣經國 副總統 謝東閔 1947年 1969年 1972年第七次會議 1984年2月20日 1984年3月25日 第七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 總統 蔣經國 副總統 李登輝 1947年 1969年 1980年第八次會議 1990年2月19日 1990年3月30日 第八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 總統 李登輝 副總統 李元簇 1947年 1969年 1986年第二次臨時會 1991年4月8日 1991年4月24日 廢止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通過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一次增修 第二屆 臨時會 1992年3月20日 1992年5月30日 修正 增修條文 第二次增修 總統 副總統改由自由地區人民選舉 總統 副總統與國大代表任期由六年改為四年 1986年 1991年第二次臨時會 1992年12月25日 1993年1月30日第三次臨時會 1993年4月9日 1993年4月30日 1991年第四次臨時會 1994年5月2日 1994年9月2日 修正 增修條文 第三次增修 第九任起總統 副總統改由自由地區公民 直接選舉 第五次會議 1995年7月7日 1995年8月17日第三屆 第一次會議 1996年7月7日 1996年8月30日 1996年第二次會議 1997年5月5日 1997年7月23日 修正 增修條文 第四次增修 第三次會議 1998年7月21日 1998年8月10日1998年12月7日 1999年1月25日第四次會議 1999年6月8日 1999年9月3日 修正 增修條文 第五次增修 國民大會代表自肥案 本次修憲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判定違背修憲正當程序而失效 第五次會議 2000年4月8日 2000年5月19日 修正 增修條文 第六次增修 國民大會改為 任務型 非常設機關 需要行使職權時才進行選舉 任務型 第一次會議 2005年5月30日 2005年6月7日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七次增修 國民大會停止運作 其權力交由國民直接行使 立法院及司法院憲法法庭 2005年歷任首長 编辑主席團與議長 编辑 第一屆 第二屆國民大會採 主席團制 集會時由代表互選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主席團主席輪流主持會議 依1994年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次增修規定 第三屆國民大會設議長 副議長各1人 由代表互選產生 11 2000年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六次增修後規定國大復採主席團制 故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不設議長 副議長 中國國民黨 未知 青年黨 民社黨 無黨籍 第一屆國民大會 12 编辑 第一屆國民大會主席團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主席 85人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第五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1 于右任 陝西三原 2 谷正綱 貴州安順 3 張鈁 河南新安 4 白雲梯 蒙古盟旗 昭烏達盟 5 徐傅霖 廣東和平11 李宗黃 雲南鶴慶 12 何成濬 湖北隨縣 13 孫亞夫 江蘇六合 14 張伯謹 河北行唐 15 楊聲 西康天全21 陳聯芬 福建南安 22 程文熙 河南開封 23 賀衷寒 湖南岳陽 24 田崑山 甘肅涇川 25 穆提義 新疆吐魯番31 水梓 甘肅榆中 32 梁敦厚 山西定襄 33 馬紹武 回民 34 潘公展 上海市 35 劉峙 江西吉安41 賈景德 山西沁水 42 朱家驊 教育團體 43 杜月笙 上海市 44 武鏞 察哈爾懷安 45 周鍾嶽 雲南劍川51 王寵惠 廣東東莞 52 胡靖安 江西靖安 53 馬超俊 廣州市工會 54 王世杰 湖北崇陽 55 李文範 廣東南海61 土丹桑布 西藏地方 62 陳式銳 福建同安 63 梅友卓 僑選第二區 64 方覺慧 湖北蘄春 65 張希文 河北省婦女71 夏勤 江蘇泰縣 72 吳煥章 嫩江大賚 73 魏元光 河北南樂 74 于斌 黑龍江海倫 75 張蔭梧 河北博野81 張維翰 雲南大關 82 錢大鈞 上海市 83 顧毓琇 教育團體 84 高巍 農業團體 85 張伯苓 天津市第六組 第七組 第八組 第九組 第十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6 徐堪 四川三台 7 秦德純 山東沂水 8 白崇禧 廣西桂林市 9 馬文車 浙江東陽 10 余家菊 湖北黄陂16 左舜生 農業團體 17 于學忠 山東蓬萊 18 王星舟 遼寧海城 19 何應欽 貴州貴陽市 20 陳啓天 上海市26 甘乃光 廣西岑溪 27 何魯之 教育團體 28 馬鴻逵 回民 29 程潛 湖南醴陵 30 張振鷺 遼北開原36 劉士毅 江西都昌 37 薛篤弼 山西解縣 38 蘇珽 綏遠涼城 39 王民寧 臺灣臺北 40 吳忠信 安徽合肥46 溥儒 滿族 47 杜聿明 陝西米脂 48 李仲陽 四川郫縣 49 薛岳 廣東樂昌 50 沈慧蓮 全國性婦女團體56 胡適 教育團體 57 張群 四川華陽 58 黃季陸 四川敘永 59 許惠東 北平市 60 戴傳賢 浙江吳興66 水祥雲 上海市工會 67 吳敬恆 江蘇武進 68 葉秀峰 江蘇江都 69 王雲五 工礦團體 70 王曉籟 商業團體76 胡伯翰 河北新海設治局 77 曾寶蓀 湖南湘鄉 78 馮有真 新聞記者 79 李士珍 浙江寧海 80 陳裕光 南京市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主席 85人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第五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1 谷正綱 貴州安順 2 陳濟棠 廣東防城 3 薛岳 廣東樂昌 4 黃珍吾 廣東文昌 5 張群 四川華陽11 張其昀 教育團體 12 韓春暄 嫩江肇源 13 吳忠信 安徽合肥 14 王雲五 工礦團體 15 朱家驊 教育團體21 白崇禧 廣西桂林市 22 田崑山 甘肅涇川 23 賀衷寒 湖南岳陽 24 王寵惠 廣東東莞 25 徐傅霖 廣東和平31 李崇實 陝西藍田 32 蕭吉珊 廣東潮陽 33 蔣鼎文 浙江諸暨 34 胡適 教育團體 35 秦德純 山東沂水41 王民寧 臺灣臺北 42 王撫洲 河南正陽 43 李仲琳 山西武鄉 44 章嘉 省區藏民 青海省 45 方治 上海市51 黃天爵 福建海澄 52 張伯謹 河北行唐 53 董彥平 遼北洮南 54 韓德勤 江蘇泗陽 55 林彬 浙江樂清61 劉峙 江西吉安 62 曾寶蓀 湖南湘鄉 63 張強 浙江省農會 64 張導民 湖北省農會 65 劉政原 吉林九台71 時子周 天津市 72 馬星野 新聞記者 73 李滌生 山東博山 74 富聖廉 滿族 75 羅家倫 教育團體81 徐鍾佩 新聞記者 82 杭立武 安徽滁縣 83 陳式銳 福建同安 84 林耀山 遼北梨樹 85 金崇偉 蒙古盟旗 哲里木盟 第六組 第七組 第八組 第九組 第十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6 黃季陸 四川敘永 7 方天 江西省工會 8 何應欽 貴州貴陽市 9 莫德惠 哈爾濱市 10 鄒作華 吉林吉林市16 冷欣 江蘇興化 17 陳啓天 上海市 18 賀衷寒 湖南岳陽 19 郭驥 浙江龍泉 20 王宗山 陝西醴泉26 宋浵 河南林縣 27 張宗良 安徽廬江 28 馬超俊 廣州市工會 29 季源溥 江蘇沭陽 30 周世光 嫩江東興36 賈景德 山西沁水 37 于斌 黑龍江海倫 38 裴鳴宇 山東諸城 39 朱文伯 江蘇泰興 40 李毓九 湖南寧遠46 陳泮嶺 河南西平 47 張子田 僑選第四區 48 趙家驤 河南汲縣 49 馬紹武 回民 50 胡伯翰 河北新海設治局56 李樹森 湖南湘陰 57 梁興義 山東嘉祥 58 余家菊 湖北黃陂 59 孫震 四川成都市 60 劉藝舟 河南修武66 李彌 雲南蓮山設治局 67 何成濬 湖北隨縣 68 畢澤宇 吉林長春市 69 余井塘 教育團體 70 艾拜都拉 新疆伊吾76 曾公義 僑選第十一區 77 葉秀峰 江蘇江都 78 張希文 河北省婦女 79 譚文彬 熱河建平 80 張維仁 安東通化市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主席 84人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第五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1 薛岳 廣東樂昌 2 谷正綱 貴州安順 3 郭澄 山西陽曲 4 杭立武 安徽滁縣 5 李壽雍 江蘇鹽城11 張慶恩 山西徐溝 12 季源溥 江蘇沭陽 13 方天 江西省工會 14 李崇實 陝西藍田 15 張其昀 教育團體21 賈景德 山西沁水 22 郭驥 浙江龍泉 23 王培基 律師公會 24 秦德純 山東沂水 25 張希文 河北省婦女31 羅卓英 廣東大埔 32 董彥平 遼北洮南 33 張強 浙江省農會 34 王書麟 瀋陽市農會 35 金崇偉 蒙古盟旗 哲里木盟 41 韓春暄 嫩江肇源 42 韓德勤 江蘇泗陽 43 曾寶蓀 湖南湘鄉 44 劉峙 江西吉安 45 張宗良 安徽廬江51 黃季陸 四川敘永 52 鄭希冉 山東泰安 53 羅家倫 教育團體 54 張知本 湖北江陵 55 王民寧 臺灣臺北61 孫東明 山東省婦女 62 孟照瓚 河南舞陽 63 陳篤周 僑選第一區 64 陳倬 江蘇金壇 65 韋德懋 河南陽武71 黃仲翔 四川成都 72 王雲五 工礦團體 73 甕墨山 河北定縣 74 畢澤宇 吉林長春市 75 馬超俊 廣州市工會81 潘宗武 廣西鍾山 82 劉桂 綏遠托克托 83 張偉光 遼寧省農會 84 常夢月 河北肥鄉 85 劉政原 吉林九台第六組 第七組 第八組 第九組 第十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6 何成濬 湖北隨縣 7 何應欽 貴州貴陽市 8 胡適 教育團體 9 于斌 黑龍江海倫 10 白崇禧 廣西桂林市16 陳啓天 上海市 17 余家菊 湖北黃陂 18 朱家驊 教育團體 19 賀衷寒 湖南岳陽 20 劉瑞符 河南新鄭26 謝瀛洲 廣東從化 27 余井塘 教育團體 28 戴仲玉 福建長汀 29 梅貽琦 教育團體 30 陳建中 陝西富平36 顏澤滋 廣東連平 37 關吉玉 遼寧鞍山 38 潘仰山 工礦團體 39 高信 廣東新會 40 胡伯翰 河北新海設治局46 李宗黃 雲南鶴慶 47 孔德成 山東曲阜 48 鄒作華 吉林吉林市 49 陳泮嶺 河南西平 50 譚文彬 熱河建平56 張群 四川華陽 57 唐舜君 滿族 58 時子周 天津市 59 陳鵬 湖北大冶 60 葉秀峰 江蘇江都66 孫亞夫 江蘇六合 67 朱文伯 江蘇泰興 68 方治 上海市 69 胡浦清 江西鄱陽 70 孫震 四川成都市76 黃天鵬 廣東普寧 77 張旦平 律師公會 78 裴鳴宇 山東諸城 79 盛紫莊 江蘇六合 80 李振廷 山東省農會 未就任 第一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主席團主席 85人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第五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1 薛岳 廣東樂昌 2 谷正綱 貴州安順 3 郭澄 山西陽曲 4 杭立武 安徽滁縣 5 李壽雍 江蘇鹽城11 方天 江西省工會 12 李崇實 陝西藍田 13 張其昀 教育團體 14 陳啓天 上海市 15 余家菊 湖北黃陂21 余井塘 教育團體 22 戴仲玉 福建長汀 23 陳建中 陝西富平 24 董彥平 遼北洮南 25 張強 浙江省農會31 高信 廣東新會 32 胡伯翰 河北新海設治局 33 韓春暄 嫩江肇源 34 韓德勤 江蘇泗陽 35 曾寶蓀 湖南湘鄉41 陳泮嶺 河南西平 42 譚文彬 熱河建平 43 黃季陸 四川敘永 44 羅家倫 教育團體 45 張知本 湖北江陵51 葉秀峰 江蘇江都 52 孫東明 山東省婦女 53 孟照瓚 河南舞陽 54 陳篤周 僑選第一區 55 陳倬 江蘇金壇61 孫震 四川成都市 62 黃仲翔 四川成都 63 王雲五 工礦團體 64 甕墨山 河北定縣 65 畢澤宇 吉林長春市71 李振廷 山東省農會 72 潘宗武 廣西鍾山 73 劉桂 綏遠托克托 74 張偉光 遼寧省農會 75 常夢月 河北肥鄉81 黃範一 廣東高要 82 吳迺憲 廣東瓊山 83 王撫洲 河南正陽 84 郗殿甲 工礦團體 85 黃新硎 廣西博白第六組 第七組 第八組 第九組 第十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6 何應欽 貴州貴陽市 7 于斌 黑龍江海倫 8 白崇禧 廣西桂林市 9 張慶恩 山西徐溝 10 季源溥 江蘇沭陽16 賀衷寒 湖南岳陽 17 劉瑞符 河南新鄭 18 王培基 律師公會 19 張希文 河北省婦女 20 謝瀛洲 廣東從化26 王書麟 瀋陽市農會 27 金崇偉 蒙古盟旗 哲里木盟 28 顏澤滋 廣東連平 29 關吉玉 遼寧鞍山 30 潘仰山 工礦團體36 劉峙 江西吉安 37 張宗良 安徽廬江 38 李宗黃 雲南鶴慶 39 孔德成 山東曲阜 40 鄒作華 吉林吉林市46 王民寧 臺灣臺北 47 張群 四川華陽 48 唐舜君 滿族 49 時子周 天津市 50 陳鵬 湖北大冶56 韋德懋 河南陽武 57 孫亞夫 江蘇六合 58 朱文伯 江蘇泰興 59 方治 上海市 60 胡浦清 江西鄱陽66 馬超俊 廣州市工會 67 黃天鵬 廣東普寧 68 張旦平 律師公會 69 裴鳴宇 山東諸城 70 盛紫莊 江蘇六合76 劉政原 吉林九台 77 黃珍吾 廣東文昌 78 吳煥章 嫩江大賚 79 莫德惠 哈爾濱市 80 譚常愷 工礦團體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主席 85人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第五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1 谷正綱 貴州安順 2 薛岳 廣東樂昌 3 張群 四川華陽 4 何應欽 貴州貴陽市 5 張其昀 教育團體11 高信 廣東新會 12 陳啓天 上海市 13 于斌 黑龍江海倫 14 王撫洲 河南正陽 15 朱士烈 湖北竹山21 呂世明 臺灣彰化市 22 李培國 熱河寧城 23 李壽雍 江蘇鹽城 24 葉秀峰 江蘇江都 25 方天 江西省工會31 張知本 湖北江陵 32 張旦平 律師公會 33 顏澤滋 廣東連平 34 陳篤周 僑選第一區 35 孔德成 山東曲阜41 曾寶蓀 湖南湘鄉 42 楊展雲 山東城武 43 王雲五 工礦團體 44 馬超俊 廣州市工會 45 梁興義 山東嘉祥51 湯炎光 廣西龍茗 52 李士珍 浙江寧海 53 黃仁俊 僑選第一區 54 王果正 河南洛陽 55 裴鳴宇 山東諸城61 韓德勤 江蘇泗陽 62 武鏞 察哈爾懷安 63 王兆槐 浙江遂安 64 王培基 律師公會 65 朱文伯 江蘇泰興71 劉峙 江西吉安 72 于榮岑 河南鄢陵 73 莫德惠 哈爾濱市 74 王藍 河北阜城 75 李序中 福建莆田81 岳成安 遼寧義縣 82 蘇友仁 福建德化 83 張強 浙江省農會 84 陳紹平 漢口市工會 85 楊興勤 江西省工會第六組 第七組 第八組 第九組 第十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6 盛紫莊 江蘇六合 7 郭驥 浙江龍泉 8 郭澄 山西陽曲 9 賀衷寒 湖南岳陽 10 趙峰樵 醫藥團體16 劉瑞符 河南新鄭 17 季源溥 江蘇沭陽 18 余井塘 教育團體 19 張導民 湖北省農會 20 張伯謹 河北行唐26 陳建中 陝西富平 27 白崇禧 廣西桂林市 28 王進之 安徽壽縣 29 周烈範 河南孟津 30 趙作棟 陝西隴縣36 謝瀛洲 廣東從化 37 徐堪 四川三台 38 戴仲玉 福建長汀 39 黃珍吾 廣東文昌 40 杭立武 安徽滁縣46 黃孟剛 江蘇啟東 47 趙炳坤 黑龍江鐵驪 48 張希文 河北省婦女 49 李常仁 興安室韋 50 韋德懋 河南陽武56 錢公南 江蘇南通 57 張慶恩 山西徐溝 58 董彥平 遼北洮南 59 余家菊 湖北黃陂 60 黃天鵬 廣東普寧66 楊公邁 吉林農安 67 郗殿甲 工礦團體 68 李振廷 山東省農會 69 呂銘 合江省農會 70 甕墨山 河北定縣76 韓春暄 嫩江肇源 77 張偉光 遼寧省農會 78 金崇偉 蒙古盟旗 哲里木盟 79 孫亞夫 江蘇六合 80 方治 上海市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主席 85人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第五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1 谷正綱 貴州安順 2 薛岳 廣東樂昌 3 張群 四川華陽 4 郭澄 山西陽曲 5 郭驥 浙江龍泉11 周治平 松江牡丹江市 12 何應欽 貴州貴陽市 13 滕傑 江蘇阜寧 14 趙作棟 陝西隴縣 15 王純 嫩江肇東21 王雲五 工礦團體 22 陳啓天 上海市 23 曾寶蓀 湖南湘鄉 24 鄧定遠 商業團體 25 蘇友仁 福建德化31 季源溥 江蘇沭陽 32 張伯謹 河北行唐 33 韋德懋 河南陽武 34 張旦平 律師公會 35 朱文伯 江蘇泰興41 于榮岑 河南鄢陵 42 高信 廣東新會 43 閔湘帆 回民 44 劉宜廷 江西省農會 45 脫德榮 青島市工會51 余井塘 教育團體 52 趙筱梅 全國性婦女團體 53 張知本 湖北江陵 54 張維仁 安東通化市 55 岳成安 遼寧義縣61 黃仁俊 僑選第一區 62 路國華 瀋陽市工會 63 金崇偉 蒙古盟旗 哲里木盟 64 劉瑞符 河南新鄭 65 趙啟祥 遼北遼源71 鄭通和 教育團體 72 王藍 河北阜城 73 方治 上海市 74 陳紹平 漢口市工會 75 趙炳坤 黑龍江鐵驪81 葉穎基 廣東雲浮 82 趙雪峰 山東觀城 83 趙波 陝西興平 84 楊興勤 江西省工會 85 甕墨山 河北定縣第六組 第七組 第八組 第九組 第十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6 于斌 黑龍江海倫 7 李壽雍 江蘇鹽城 8 張其昀 教育團體 9 賀衷寒 湖南岳陽 10 陳建中 陝西富平16 王撫洲 河南正陽 17 宋益清 新聞記者 18 戴仲玉 福建長汀 19 方天 江西省工會 20 余家菊 湖北黃陂26 孫亞夫 江蘇六合 27 葉秀峰 江蘇江都 28 杭立武 安徽滁縣 29 黃農 商業團體 30 張希文 河北省婦女36 李崇詩 湖南平江 37 呂世明 臺灣彰化市 38 王星舟 遼寧海城 39 吳迺憲 廣東瓊山 40 陳寶川 臺北市 增 46 吳鴻森 臺灣新竹 47 裴鳴宇 山東諸城 48 孔德成 山東曲阜 49 馮治安 河北故城 50 武鏞 察哈爾懷安56 陳倬 江蘇金壇 57 韓德勤 江蘇泗陽 58 李宗黃 雲南鶴慶 59 王培基 律師公會 60 黃卷雲 江蘇省婦女66 李培國 熱河寧城 67 梁興義 山東嘉祥 68 唐仁民 廣西全縣 69 李士珍 浙江寧海 70 郗殿甲 工礦團體76 張慶恩 山西徐溝 77 李憲章 蒙古盟旗 哲里木盟 78 王果正 河南洛陽 79 常夢月 河北肥鄉 80 丁德先 山東膠縣 任內逝世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主席團主席 85人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第五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1 谷正綱 貴州安順 2 薛岳 廣東樂昌 3 郭驥 浙江龍泉 4 郭澄 山西陽曲 5 陳建中 陝西富平11 方天 江西省工會 12 于斌 黑龍江海倫 13 何應欽 貴州貴陽市 14 宋益清 新聞記者 15 孔德成 山東曲阜21 梁子衡 廣東恩平 22 孫亞夫 江蘇六合 23 黃卷雲 江蘇省婦女 24 劉介宙 臺北市 增 25 陳啓天 上海市31 馮治安 河北故城 32 張伯謹 河北行唐 33 張希文 河北省婦女 34 張旭東 商業團體 35 武斌 安徽省農會41 郗殿甲 工礦團體 42 鄭逢時 臺灣臺北 增 43 申慶璧 雲南鎮雄 44 陳潔 湖北省農會 45 路國華 瀋陽市工會51 陳紹平 漢口市工會 52 韓德勤 江蘇泗陽 53 李崇詩 湖南平江 54 趙筱梅 全國性婦女團體 55 陳倬 江蘇金壇61 徐政 四川北碚管理局 62 吳鴻森 臺灣新竹 63 王雨生 河南息縣 64 王星舟 遼寧海城 65 黃天鵬 廣東普寧71 王藍 河北阜城 72 葉秀峰 江蘇江都 73 趙啟祥 遼北遼源 74 張秀含 江蘇沛縣 75 顏澤滋 廣東連平81 方治 上海市 82 李壽雍 江蘇鹽城 83 林忠 臺灣臺中 84 黃吳彩雲 臺灣省婦女 增 85 劉柔遠 湖南茶陵第六組 第七組 第八組 第九組 第十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6 何宜武 福建壽寧 7 張群 四川華陽 8 韋德懋 河南陽武 9 劉今程 商業團體 增 10 張其昀 教育團體16 高信 廣東新會 17 黃農 商業團體 18 杭立武 安徽滁縣 19 吉章簡 廣東崖縣 20 趙作棟 陝西隴縣26 脫德榮 青島市工會 27 王純 嫩江肇東 28 李序中 福建莆田 29 吳志道 浙江蘭谿 30 陳寶川 臺北市 增 36 劉宜廷 江西省農會 37 王雲五 工礦團體 38 武鏞 察哈爾懷安 39 朱文伯 江蘇泰興 40 王培基 律師公會46 黃鳳池 湖南靖縣 47 葉穎基 廣東雲浮 48 余井塘 教育團體 49 于榮岑 河南鄢陵 50 徐啟明 廣西榴江56 楊公邁 吉林農安 57 金崇偉 蒙古盟旗 哲里木盟 58 張榘 遼寧錦州市 59 李培國 熱河寧城 60 張維仁 安東通化市66 常夢月 河北肥鄉 67 黃仁俊 僑選第一區 68 黃天爵 福建海澄 69 馬吟泉 山東臨胊 70 劉韻石 湖北咸豐76 劉文騰 業團體 增 77 許曉初 回民 78 裴鳴宇 山東諸城 79 李爾航 熱河開魯 80 岳成安 遼寧義縣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七次會議主席團主席 85人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第五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1 谷正綱 貴州安順 2 何宜武 福建壽寧 3 薛岳 廣東樂昌 4 郭驥 浙江龍泉 5 陳建中 陝西富平11 張希文 河北省婦女 12 脫德榮 青島市工會 13 陳炯松 臺北市 增 14 余井塘 教育團體 15 鄧定遠 商業團體21 吳志道 浙江蘭谿 22 馮治安 河北故城 23 張伯謹 河北行唐 24 馮國卿 遼寧錦縣 25 杭立武 安徽滁縣31 陳寶川 臺北市 增 32 黃農 商業團體 33 王純 嫩江肇東 34 楊公邁 吉林農安 35 申慶璧 雲南鎮雄41 梁子衡 廣東恩平 42 劉介宙 臺北市 增 43 岳成安 遼寧義縣 44 谷熹 湖南耒陽 45 常夢月 河北肥鄉51 張秀含 江蘇沛縣 52 時英 興安臚濱 53 湯炎光 廣西龍茗 54 廖金順 商業團體 增 55 任子謙 遼北突泉61 葉秀峰 江蘇江都 62 沈雲龍 江蘇東臺 63 金崇偉 蒙古盟旗 哲里木盟 64 路國華 瀋陽市工會 65 張彝鼎 山西靈石71 陳倬 江蘇金壇 72 謝隆盛 臺灣臺北 增 73 鄭通和 教育團體 74 方治 上海市 75 王星舟 遼寧海城81 顏澤滋 廣東連平 82 劉宜廷 江西省農會 83 關寶琦 合江省工會 84 王鼎勳 臺灣臺南 增 85 劉柔遠 湖南茶陵第六組 第七組 第八組 第九組 第十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6 韋德懋 河南陽武 7 何應欽 貴州貴陽市 8 高信 廣東新會 9 王俊士 山西神池 10 張其昀 教育團體16 朱士烈 湖北竹山 17 張群 四川華陽 18 方天 江西省工會 19 汪聖農 山東泰安 20 王雨生 河南息縣26 黃仁俊 僑選第一區 27 羅永揚 四川威遠 28 趙作棟 陝西隴縣 29 鄭玉麗 台灣省婦女 30 王培基 律師公會36 楊天生 業團體 增 37 吉章簡 廣東崖縣 38 孔德成 山東曲阜 39 王藍 河北阜城 40 戚光烈 山東威海衛市46 劉政原 吉林九台 47 朱文伯 江蘇泰興 48 趙筱梅 全國性婦女團體 49 張偉光 遼寧省農會 50 李爾航 熱河開魯56 王成聖 西康冕寧 57 蔣默掀 湖南新田 58 朱祖貽 安徽和縣 59 蔣紀周 教育團體 60 韓德勤 江蘇泗陽66 葉穎基 廣東雲浮 67 簡欣哲 臺灣桃園 增 68 葉金鳳 臺灣省婦女 增 69 許仲川 雄市 增 70 武鏞 察哈爾懷安76 裴力之 湖南安鄉 77 林忠 臺灣臺中 78 鍾秋焚 鐵路工會 79 張維仁 安東通化市 80 王禹廷 甘肅崇信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八次會議主席團主席 85人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第五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1 何宜武 福建壽寧 2 陳建中 陝西富平 3 方天 江西省工會 4 高信 廣東新會 5 脫德榮 青島市工會11 葉金鳳 臺灣省婦女 增 12 楊公邁 吉林農安 13 董百洵 廣東連南 14 陳士誠 廣州市工會 15 毛松年 廣東番禺21 喬家才 山西交城 22 后希鎧 雲南西疇 23 蔣孟樸 商業團體 24 熊愷 江西省婦女 25 田桂林 嫩江甘南31 趙長江 臺灣臺北 增 32 馮治安 河北故城 33 谷熹 湖南耒陽 34 鍾鼎文 安徽舒城 35 范金泉 河北棗強41 王培基 律師公會 42 劉介宙 臺北市 增 43 王成聖 西康冕寧 44 時英 興安臚濱 45 任子謙 遼北突泉51 趙昌平 臺灣桃園 增 52 王應傑 臺北市 增 53 路國華 瀋陽市工會 54 李華洋 農 團體 增 55 吳豐山 臺灣臺南 增 61 李爾航 熱河開魯 62 邱增鑑 遼北省農會 63 洪英花 臺灣彰化 增 64 謝憲明 臺灣臺中市 增 65 黃昭仁 農 團體 增 71 崔震權 熱河省農會 72 李伯元 臺灣基隆市 增 73 蔣紀周 教育團體 74 楊吉雄 漁 團體 增 75 孫榮吉 高雄市 增 81 石瓊文 臺灣臺北 增 82 連勝彥 臺灣臺北 增 83 汪俊容 臺灣屏東 增 84 馮爾穎 廣東樂東 85 張昭昭 臺灣省婦女 增 第六組 第七組 第八組 第九組 第十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6 馮國卿 遼寧錦縣 7 袁守成 四川射洪 8 楊天生 業團體 增 9 謝隆盛 臺灣臺北 增 10 王雨生 河南息縣16 李鴻超 陝西邠縣 17 蔣一安 江蘇淮安 18 湯炎光 廣西龍茗 19 沃耐珊 浙江省婦女 20 王藍 河北阜城26 夏學周 湖北武昌市 27 杭立武 安徽滁縣 28 韋德懋 河南陽武 29 劉勉文 漢口市婦女 30 陳璽安 教育團體 增 36 朱士烈 湖北竹山 37 王昌華 江蘇高淳 38 李啟元 綏遠涼城 39 楊景秦 哈爾濱市婦女 40 蔣默掀 湖南新田46 王會全 合江通河 47 裴力之 湖南安鄉 48 王禹廷 甘肅崇信 49 林資清 商業團體 增 50 鄭玉麗 台灣省婦女56 張濟傳 江蘇省工會 57 李宗正 業團體 增 58 朱祖貽 安徽和縣 59 黃農 商業團體 60 丁德先 山東膠縣66 簡欣哲 業團體 增 67 葉穎基 廣東雲浮 68 周祥 江西都昌 69 戚光烈 山東威海衛市 70 孔德成 山東曲阜76 林詩輝 臺灣南投 增 77 張彝鼎 山西靈石 78 吳必恩 臺灣省工會 增 79 高宗仁 臺灣臺南 增 80 洪東興 臺北市工會 增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主席團主席 85人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第五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1 陳建中 陝西富平 2 方天 江西省工會 3 高信 廣東新會 4 脫德榮 青島市工會 5 馮國卿 遼寧錦縣11 楊公邁 吉林農安 12 董百洵 廣東連南 13 陳士誠 廣州市工會 14 毛松年 廣東番禺 15 李鴻超 陝西邠縣21 后希鎧 雲南西疇 22 蔣孟樸 商業團體 23 熊愷 江西省婦女 24 田桂林 嫩江甘南 25 夏學周 湖北武昌市31 鍾鼎文 安徽舒城 32 范金泉 河北棗強 33 朱士烈 湖北竹山 34 王昌華 江蘇高淳 35 李啟元 綏遠涼城41 時英 興安臚濱 42 任子謙 遼北突泉 43 王會全 合江通河 44 裴力之 湖南安鄉 45 王禹廷 甘肅崇信51 李華洋 農 團體 增 52 吳豐山 臺灣臺南 增 53 張濟傳 江蘇省工會 54 李宗正 業團體 增 55 朱祖貽 安徽和縣61 謝憲明 臺灣臺中市 增 62 黃昭仁 農 團體 增 63 簡欣哲 業團體 增 64 葉穎基 廣東雲浮 65 周祥 江西都昌71 楊吉雄 漁 團體 增 72 孫榮吉 高雄市 增 73 林詩輝 臺灣南投 增 74 張彝鼎 山西靈石 75 吳必恩 臺灣省工會 增 81 馮爾穎 廣東樂東 82 張昭昭 臺灣省婦女 增 83 喬寶泰 臺北市 增 84 林秋山 臺北市 增 85 陳繼賢 河北慶雲第六組 第七組 第八組 第九組 第十組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 排名 姓名 選區6 袁守成 四川射洪 7 楊天生 業團體 增 8 謝隆盛 臺灣臺北 增 9 王雨生 河南息縣 10 葉金鳳 臺灣省婦女 增 16 蔣一安 江蘇淮安 17 湯炎光 廣西龍茗 18 沃耐珊 浙江省婦女 19 王藍 河北阜城 20 喬家才 山西交城26 韋德懋 河南陽武 27 陳璽安 教育團體 增 28 趙長江 臺灣臺北 增 29 馮治安 河北故城 30 谷熹 湖南耒陽36 楊景秦 哈爾濱市婦女 37 蔣默掀 湖南新田 38 王培基 律師公會 39 劉介宙 臺北市 增 40 王成聖 西康冕寧46 林資清 商業團體 增 47 鄭玉麗 台灣省婦女 48 趙昌平 臺灣桃園 增 49 王應傑 臺北市 增 50 路國華 瀋陽市工會56 黃農 商業團體 57 丁德先 山東膠縣 58 李爾航 熱河開魯 59 邱增鑑 遼北省農會 60 洪英花 臺灣彰化 增 66 戚光烈 山東威海衛市 67 孔德成 山東曲阜 68 崔震權 熱河省農會 69 李伯元 臺灣基隆市 增 70 蔣紀周 教育團體76 高宗仁 臺灣臺南 增 77 洪東興 臺北市工會 增 78 石瓊文 臺灣臺北 增 79 連勝彥 臺灣臺北 增 80 汪俊容 臺灣屏東 增 第二屆國民大會 12 编辑 第二屆國民大會主席團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主席團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1 洪英花 臺灣彰化 增 中國國民黨 12 周大業 北縣五 中國國民黨 23 吳豐山 臺灣臺南 增 無黨籍2 陳金讓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3 洪讀 僑選 中國國民黨 24 葉金鳳 臺灣省婦女 增 中國國民黨3 張光輝 中市一 中國國民黨 14 伍澤元 屏東一 中國國民黨 25 朱有福 高市二 中國國民黨4 翁金珠 臺灣彰化 增 民主進步黨 15 郭柏村 嘉縣一 中國國民黨 26 孫榮吉 高雄市 增 中國國民黨5 謝隆盛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6 徐振興 桃園一 中國國民黨 27 吳仁健 嘉縣二 中國國民黨6 康寧祥 全國不分區 民主進步黨 17 李伯元 臺灣基隆市 增 中國國民黨 28 張輝元 雲林一 中國國民黨7 楊天生 工業團體 增 中國國民黨 18 黃昭輝 高雄市 增 民主進步黨 29 陳明吉 南縣一 中國國民黨8 陳璽安 教育團體 增 中國國民黨 19 蘇嘉全 臺灣屏東 增 民主進步黨 30 翁文德 山地山胞 中國國民黨9 穆閩珠 北市一 中國國民黨 20 傅崐成 北縣六 中國國民黨 31 王化榛 北市二 中國國民黨10 鄭寶清 桃園一 民主進步黨 21 王拓 基隆市 民主進步黨 32 施西田 彰化二 中國國民黨11 趙昌平 臺灣桃園 增 中國國民黨 22 林欽濃 臺灣臺中 增 中國國民黨 33 沈銀河 北市三 中國國民黨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主席團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1 陳金讓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2 陳麗伶 彰化三 中國國民黨 23 許榮淑 中市一 民主進步黨2 陳子欽 高縣四 中國國民黨 13 徐振興 桃園一 中國國民黨 24 林俊義 中市一 民主進步黨3 周大業 北縣五 中國國民黨 14 張輝元 雲林一 中國國民黨 25 謝隆盛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4 郭柏村 嘉縣一 中國國民黨 15 張福興 花蓮縣 中國國民黨 26 黃昭凱 高市一 民主進步黨5 林長勳 北縣五 中國國民黨 16 王文正 高市二 中國國民黨 27 陳菊 高市二 民主進步黨6 陳漢春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7 劉景義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28 許仲川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7 施西田 彰化二 中國國民黨 18 林金泗 中縣四 中國國民黨 29 劉宗明 北市一 中國國民黨8 巫和怡 僑選 中國國民黨 19 陳啟吉 南投一 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 30 楊思勤 基隆市 中國國民黨9 林銘德 中縣三 中國國民黨 20 李念祖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31 吳哲朗 商業團體 增 民主進步黨10 伍澤元 屏東一 中國國民黨 21 杜振榮 高市一 中國國民黨 32 林水吉 南投二 中國國民黨11 張光輝 中市一 中國國民黨 22 張馥堂 北縣二 中國國民黨 33 張晉城 北市二 民主進步黨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三次臨時會主席團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1 林淵熙 屏東一 中國國民黨 12 張富美 僑選 民主進步黨 23 吳明增 新竹縣 中國國民黨2 陳金讓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3 楊嘉猷 中縣三 民主進步黨 24 余松俊 中市二 中國國民黨3 黃上揚 彰化三 中國國民黨 14 郭素春 北縣七 中國國民黨 25 王百祺 南市一 中國國民黨4 林克謨 中縣一 中國國民黨 15 蘇清榮 南縣一 中國國民黨 26 王必榮 北縣四 中國國民黨5 林銘德 中縣三 中國國民黨 16 蔡文斌 南市二 民主進步黨 27 劉孟昌 高市二 中國國民黨6 張光輝 中市一 中國國民黨 17 蘇明南 屏東一 民主進步黨 28 任富勇 新竹市 中國國民黨7 穆閩珠 北市一 中國國民黨 18 蔡仁堅 新竹市 民主進步黨 29 楊思勤 基隆市 中國國民黨8 劉景義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9 郭柏村 嘉縣一 中國國民黨 30 林玉体 全國不分區 民主進步黨9 鄭致毅 僑選 中國國民黨 20 林金泗 中縣四 中國國民黨 31 周信男 高市一 中國國民黨10 彭有枝 桃園五 中國國民黨 21 陳金德 宜蘭二 民主進步黨 32 宋煦光 南縣二 中國國民黨11 周大業 北縣五 中國國民黨 22 謝隆盛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33 張一熙 新竹市 中國國民黨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主席團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1 陳金讓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2 徐炳豐 屏東二 民主進步黨 23 張光輝 中市一 中國國民黨2 謝隆盛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3 陳重熙 彰化二 中國國民黨 24 馮定國 北市三 中國國民黨3 李碧梅 南縣一 中國國民黨 14 周大業 北縣五 中國國民黨 25 賴勁麟 北縣五 民主進步黨4 郭柏村 嘉縣一 中國國民黨 15 林銘德 中縣三 中國國民黨 26 呂學樟 新竹市 中國國民黨5 劉憲同 高市一 中國國民黨 16 陳秀惠 全國不分區 民主進步黨 27 林訓 中縣三 中國國民黨6 黃上揚 彰化三 中國國民黨 17 康國鋒 北縣四 中國國民黨 28 穆閩珠 北市一 中國國民黨7 楊思勤 基隆市 中國國民黨 18 高光承 北市三 中國國民黨 29 黃明聰 北縣一 中國國民黨8 黃顯洲 中市二 中國國民黨 19 陳鄭權 桃園四 中國國民黨 30 周平德 高市二 民主進步黨9 楊作洲 僑選 中國國民黨 20 陳漢春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31 蔡文斌 南市二 民主進步黨10 張川田 全國不分區 民主進步黨 21 王慈官 連江縣 中國國民黨 32 張輝元 雲林一 中國國民黨11 許瑞峰 北市一 民主進步黨 22 黃來鎰 南縣二 中國國民黨 33 曾憲棨 北市一 中國國民黨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 排名 姓名 選區 政黨1 陳金讓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2 張建隆 桃園四 中國國民黨 23 張輝元 雲林一 中國國民黨2 周大業 北縣五 中國國民黨 13 許明仁 彰化三 中國國民黨 24 黃玲娜 宜蘭一 民主進步黨3 羅明才 北縣六 中國國民黨 14 陳瓊讚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25 林嫦如 中縣一 中國國民黨4 謝隆盛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5 羅鍾澄枝 苗栗一 中國國民黨 26 吳俊岸 新竹縣 中國國民黨5 趙玲玲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6 施西田 彰化二 中國國民黨 27 許陽明 北市一 民主進步黨6 章偉義 北市一 中國國民黨 17 楊思勤 基隆市 中國國民黨 28 吳清桂 北市三 民主進步黨7 簡漢生 全國不分區 中國國民黨 18 林銘德 中縣三 中國國民黨 29 顏耀星 南縣一 中國國民黨8 張光輝 中市一 中國國民黨 19 江惠貞 北縣二 中國國民黨 30 陳子欽 高縣四 中國國民黨9 林國煌 僑選 中國國民黨 20 陳茂男 北縣三 民主進步黨 31 馮定國 北市三 新黨10 馬愛珍 北市二 中國國民黨 21 賴坤成 台東縣 民主進步黨 32 曾憲棨 北市一 中國國民黨11 杜文卿 全國不分區 民主進步黨 22 郭柏村 嘉縣一 中國國民黨 33 邱子正 屏東一 民主進步黨 第三屆國民大會 编辑 國民大會送給國父紀念館的紀念牌 第三屆國民大會議長 副議長 會期 議長姓名 議長政黨 副議長姓名 副議長政黨1996年7月8日 1999年1月13日 錢復 中國國民黨 謝隆盛 中國國民黨1999年1月13日 1999年9月8日 蘇南成 中國國民黨 陳金讓 中國國民黨1999年9月8日 2000年5月19日 陳金讓 中國國民黨 副議長代理議長 任務型國民大會 编辑 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主席團 排名 姓名 政黨 排名 姓名 政黨 排名 姓名 政黨1 葉菊蘭 民主進步黨 5 周清玉 民主進步黨 9 許志雄 民主進步黨2 陳金讓 中國國民黨 6 蔡政文 中國國民黨 10 葛永光 中國國民黨3 李安妮 台灣團結聯盟 7 李元貞 民主進步黨 11 顧立雄 民主進步黨4 葉耀鵬 親民黨 8 趙麗雲 中國國民黨秘書長 编辑 國民大會設秘書處處理會務 並設秘書長一人 1996年國民大會設議長前 秘書長為其事實上的 常任首長 對外代表國民大會 自1948年至1997年 秘書長在國民大會集會期間由大會主席團提請大會決定任命 不集會時只設置代理秘書長 由政府任命 國民大會設議長後 秘書長改為常任制 1997年至2001年 秘書長改由國民大會議長遴選 2001年後 秘書長又改於開會期間由大會主席團遴選 2003年 國民大會未集會期間之業務依法移交至立法院 秘書處和秘書長改於任務型國民大會集會時臨時設立 歷任秘書長除洪蘭友外在任職時均爲國大代表 11 13 14 歷任國民大會秘書長 任期 姓名 選區 政黨 國大屆次 任命代表選出年份 附註1948年4月5日 1958年9月28日 洪蘭友 非國大代表 中國國民黨 第一屆 1947年 國民大會不集會時為代理秘書長1959年12月10日 1966年6月8日 谷正綱 貴州安順1966年6月8日 1972年6月6日 郭澄 山西陽曲 1947年 1969年1972年6月6日 1976年9月15日 陳建中 陝西富平 未經大會正式任命 1976年9月15日 1980年9月29日 郭澄 二次 山西陽曲 1947年 1969年 1972年1980年10月2日 1990年9月19日 何宜武 福建壽寧 1947年 1969年 1980年1990年9月19日 1992年1月22日 朱士烈 湖北竹山 1947年 1969年 1986年1992年1月22日 1996年9月1日 陳金讓 全國不分區 第二屆 1986年 1991年1996年9月1日 2003年5月19日 陳川 第三屆 1996年 常任秘書長2005年5月26日 2005年5月31日 錢林慧君 台灣團結聯盟 任務型 2005年 代理秘書長2005年5月31日 2005年6月7日 葉俊榮 民主進步黨 秘書長憲政研討委員會 编辑在第一屆國民大會任內 國民大會曾設置 憲政研討委員會 簡稱憲政研討會 憲研會 作為常設機構 由全體國民大會代表組成 負責研討憲政問題 憲研會的活動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為1960 1966年 第二階段為1966 1991年 歷史沿革 编辑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憲政研討委員會憲法草案1960年3月11日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通過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規定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 於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閉會後 設置機構 研擬辦法 連同有關修改憲法各案 由總統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討論之 根據總統蔣中正核定的 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組織綱要 同年7月1日 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正式成立 以總統蔣中正為主任委員 副總統陳誠為副主任委員 國民大會秘書長谷正綱為秘書長 全體國大代表為委員 同時 設若干研究組 研究兩權行使及修改憲法問題 12 按照 組織綱要 規定的任務 憲研會經過一年半的研討工作 於1961年12月25日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草案初稿 案及 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對有關修改憲法各案研討結論 案 即所謂 憲研憲草 憲研會並建議國民大會將此項研討結論 留俟大陸光復後國民大會集會進行修憲時 作為研討之基礎 1962年2 7月 憲研會就上述兩案廣徵社會各方意見 最後於當年12月16日將兩案及相關意見文件一併呈報總統蔣中正 完成階段性任務 15 1966年2月 蔣中正召集第一屆國民大會臨時會 將憲研會呈報的兩權行使辦法及憲研憲草提交大會 國大臨時會審查通過了關於行使兩權的 臨時條款 修正案及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並決定在大陸光復前暫不修改憲法本文 同時 國大臨時會還決定繼續設置研究機構 研討憲政問題 不以兩權行使為限 因此於2月7日修訂通過 臨時條款 將上次通過的關於研究機構的條文改為 國民大會於閉會期間 設置研究機構 研討憲政有關問題 同年3月23日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重新制定了 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組織綱要 12 1966年7月1日 根據新的法源 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重新成立 仍以總統為主任委員 國民大會秘書長為秘書長 全體國大代表為委員 由國民大會秘書處辦理日常事務 同時 根據 組織綱要 規定 由主任委員指定谷正綱為副主任委員 並設置常務委員和若干研究委員會 憲研會平時研討憲政問題 每年12月25日 行憲紀念日 在台北中山堂舉行全體會議 國大代表因此得以借憲研會名義實現每年定期集會 16 1991年5月 總統李登輝公告廢止 臨時條款 憲研會失去法源基礎 於當年7月1日終止運作 17 歷任主要負責人 编辑 第一階段 1960年7月 1966年6月 16 主任委員 總統兼任 蔣中正副主任委員 副總統兼任 陳誠秘書長 國民大會秘書長兼任 谷正綱第二階段 1966年7月 1991年7月 18 17 主任委員 總統兼任 蔣中正 1966年7月1日 1975年4月5日 嚴家淦 1975年4月5日 1978年5月20日 蔣經國 1978年5月20日 1988年1月13日 李登輝 1988年1月13日 1991年7月1日 副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指定 谷正綱 1966年7月1日 1990年3月31日 陳建中 1991年1月18日 7月1日 秘書長 國民大會秘書長兼任 郭澄 1966年7月1日 1972年6月6日 陳建中 1972年6月6日 1976年9月15日 郭澄 1976年9月15日 1980年9月29日 何宜武 1980年10月2日 1990年9月19日 朱士烈 1990年9月19日 1991年7月1日 設立初衷与法学界评价 编辑此段落可能包含原创研究或未查证内容 请协助補充参考资料以改善这篇条目 详细情况请参见讨论页 原本的國民大會是用來代表人民行使監督政府權力的权力机关 立法院是政府的立法机关 當時起草憲法的人对五权宪法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因为五权宪法中的五权不是五权分立相互制衡 而是五权共治 前提是一个全能的政府拥有五个职能机构 分别是立法机构 司法机构 行政机构 考试机构 监察机构 從性質上的分析立法委員與國大代表的區別就是 一是前者是民選專業官员 設計遊戲規則 后者是人民利益代表 選擇遊戲規則 二是前者是选区选举 后者是按照地區 縣 或利益團體人口比例选举出来的 相当于把美国三权分立中的参议院打造成了一院制的立法院 把众议院提升到了国家权力机构的位置 国民大会的性质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 孙中山在 五权宪法 书中将其作为政权机构 负责选举 罢免 創制 复决 他的原始构想是将其作为类似美国选举人团性质的非议会组织 孙中山提出了政权 治权分离的思想 即 国大有权 政府万能 19 在这个思想下 国民大会不能视为有立法权的议会 而是一个掌握政权的机构 孙中山又把立法院作为议会 并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 五院之间互不牵扯 无须互相负责 仅需对国大负责 以达到政府万能的目的 有学者认为 20 孙中山设想的国民大会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 作为议会 则它人数太多 议事效率低下 作为选举人团 它的人数又太少 难以代表四亿国民 且立法院间接民选又失去议会的直接民意基础 國共內戰時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宪草采取中共建议 21 则将国民大会虚化 各省议会合为无形国民大会 即联邦制 但在各方对联邦制的反对下 张君劢重新设计了宪草 巧妙地限制了国民大会职权 将其开会次数减为六年一次且創制權與複決权被变相拖延 这是减小国民大会权限 且绕过联邦制的折衷办法 有观点认为 22 国民大会只有选举罢免总统权和修宪权是危险的 国大既为全体国民选举 而权力较少 将致使其频繁运用修宪权以扩大自身职权 导致国家因频繁修宪而政局动荡 即有学者所谓其 成事不足 败事有餘 23 1948年第一届国大召开时即有张知本等人要求修宪扩大职权 后播迁台湾又出现国民大会代表自肥案 国民大会的認受性受到質疑 但亦有觀點 24 認為 中華民國憲法前言在整部憲法中可以做為憲法解釋與適用之依據 亦是憲法本文的一部分 且具憲法效力與拘束力之性質 然憲法前言所云之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 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 制定本憲法 至今日國民大會虛設化 立法院作為國會獨大治權一相比較 似有違憲之疑慮 參見 编辑三民主義 五權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国民参政会 政治协商会议 制憲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立法院 監察院 南京人民大会堂 原國民大會堂 中山堂 台北市 中山樓 陽明山 参考文献 编辑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國民大會組織法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序言 立法院法律系統 2012 01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 08 16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 2021 10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10 20 憲政改革 背景 運作與影響 第 195 页 2021 01 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29 桂宏誠 中華民國立憲理論與1947年的憲政選擇 眾所皆知 孫中山將權能區分理論正面表述為 人民有權 政府有能 但若從負面來表述 未嘗不也意味 人民應該有權 但人民不一定有能 因此孫中山主張區分政權與治權 即意味了人民主權機關與立法機關應有所區分 國民大會為孫中山規畫中的政權機關 實亦即為象徵主權在民的機關 而立法則被歸為政府治能 故成為以院為名稱的治權機關 其次 國民大會的組成分子稱代表 已不若國會議員稱議員 此一改變 也當與國民大會不具有議政功能有關 同樣的 立法院的組成份子稱委員 則與孫中山設計中的立法院為專家立法 且屬政府權能的治權有關 且稱委員 也意味了並非由國民直接選舉產生 而是受國民大會委託 專責立法的人員 故不是象徵主權在民的機關 李鴻禧 制定新憲是當前憲政改革唯一的道路 自由時報 2003 09 23 2014年1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2月2日 中文 臺灣 林濁水 華山論劍 拆政府與國家人格分裂症 民進黨兩岸戰略系列十二 想想論壇 2013 08 23 2014年1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9月10日 中文 臺灣 李炳南 政治协商会议与国共谈判 永业出版社 中央選舉委員會歷次選舉摘要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2020 08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04 存档副本 2016 02 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30 11 0 11 1 國民大會歷次會議實錄 2020 10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2 01 12 0 12 1 12 2 12 3 國民大會實錄 2020 10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04 中華民國行憲政府職名錄 二 自民國六十七年五月至民國七十九年五月 國史館 1991 06 2022 06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12 中華民國行憲政府職名錄 三 自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至民國八十二年 國史館 1994 12 2022 06 17 ISBN 957904290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13 國民大會臨時會議事文件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66 10 2022 06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6 22 16 0 16 1 國民大會秘書長谷正綱傳記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2013 12 ISBN 9789860391626 17 0 17 1 中華民國行憲政府職名錄 三 自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至民國八十二年 國史館 1994 12 2022 06 17 ISBN 957904290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13 中華民國行憲政府職名錄 二 自民國六十七年五月至民國七十九年五月 國史館 1991 06 2022 06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12 五权宪法 国父全集 南京国民大会堂 见证中国宪政梦的夭折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如果将其视作代表民意行使民权的集会议事机关 两千多个代表 规模太过庞大 难以正常行使职权 但如果将此看作是直接民权的代表 其人数又太少 缺乏代表性 反而不如直接全民选举 政治协商会议纪实 重庆出版社 1989 a,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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