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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立法院

第1屆立法院中華民國行憲後的首屆立法院,由全國50個省市及地方選出。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原應自1948年5月起至1951年5月止,但因國府遷台中華民國政府為維持其法統,該屆立法委員在無法源依據的情形下繼續行使職權,並經釋字第31號解釋確認其合法性後,又依《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舉行了6次增額補選,直到1991年修憲後,才終於在1993年正式解散。[1][2]

第1屆立法院
立法院位於舊都南京的院址
概览
管辖 中華民國
任期1948年5月17日 (1948-05-17)-1993年1月31日 (1993-01-31)
选举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府 中國國民黨
在野党
基本資訊
院長
副院長
秘書長

第1屆立法院任期長達近半世紀,經歷90個正常會期及2次的臨時會,共有10任的立法院院長

沿革

法定六期

  • 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選出第一屆委員[1]中國共產黨拒絕參與選舉,政黨僅有中國國民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獲得席次。
  • 1948年,第一會期、第二會期,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召開。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將常設委員會增加為21個。[2]
  • 1949年,第三會期、第四會期,於南京、廣州召開。[1][2]部分委員對離寧至穗召開持不同意見。[3]:825月,龍文治赴廣州報到,被暗殺於廣州。
  • 1950年,立法院隨國府遷臺,立委陸續抵達臺北,達到法定人數,第五會期、第六會期於臺灣臺北中山堂召開。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將常設委員會整併為12個。[1][2]

陳誠內閣建議總統諮商立院,由一屆立委續行立法權

  • 1950年12月,由蔣中正政府主導、陳誠內閣建議總統諮商立法院,由第一屆立委繼續行使立法權。[4]隔年2月,第七會期於臺北召開。
  • 1951年7月,召開第一次臨時會。9月24日,中國國民黨成立立法委員黨部[5]:27
  • 1952年4月,陳誠內閣再度建議總統諮商立法院,由第一屆立委繼續行使立法權。[4]7月召開第二次臨時會。隔年2月,第九會期於臺北召開。
  • 1953年4月,陳誠內閣三度建議總統諮商立法院,由第一屆立委繼續行使立法權。[4]9月,蔣中正批准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續行職權[6]:大事年表VIII,12月,立院通過修改國大開議法定人數,減為三分之一。[7]:1內政部長黃季陸於立院表示,修訂國大開議人數對總統副總統選舉無影響。[8]:1隔年2月,第十一會期於臺北召開。

釋字第31號解釋,未能選出次屆委員集會前,應仍以第1屆委員行使職權

  • 1954年,陳誠內閣函請司法院解釋立委任期。[4]司法院作出釋字第31號解釋,[4]立法院得以成為長期不改選的萬年國會[9][10]2月,第十三會期於臺北召開。
  • 1957年,行政院提撥臺北市中山南路1號房產為立法院新址。

立法院遷入中山南路院區

依臨時條款定期增額選舉

資深委員全數退職,由1989年選出委員行使立法權

立法委員

第一屆立法院各會期概況
會期 1 2 3 4 5 6 7-24 25-44 45-50 51-56 57-66 67-72 73-78 79-84 85-88 89 90
年份 1948 1949 1950 1951-1959 1960-1969 1970-1972 1973-1975 1976-1980 1981-1983 1984-1986 1987-1989 1990、1991 1992
立法委員
選出年份
1948年
(法定任期)
1948年
(延長任期、萬年國會
1969年
(增選、萬年國會
1972年
(第一次增額)
1975年
(第二次增額)
1980年
(第三次增額)
1983年
(第四次增額)
1986年
(第五次增額)
1989年
(第六次增額)
集會地點 南京市 廣州市 臺北市
國民大會堂 市政府禮堂 中山堂 現址

另見

前任:
首屆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
1948年5月5日-1993年1月31日
繼任:
第二屆立法院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羅俊強. 《行憲第一屆立法委員之研究(1948-1949)》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0. 
  2. ^ 2.0 2.1 2.2 2.3 曾繁川. 《我國中央民意代表機構變遷歷程之研究--行憲後立法院結構變遷之分析(民國37年--民國80年)》中國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2. 
  3. ^ 林桶法. 〈政府機關遷臺的問題〉. 《國史館館訊》第5期 (國史館). 2010-12-01 [2020-12-16]. (原始内容于2021-05-20). 
  4. ^ 4.0 4.1 4.2 4.3 4.4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第1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案》.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2011-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7). 
  5. ^ 楊超. 《政黨輪替後立法院黨團組織運作之研究-以中國國民黨為例》 (行政管理碩士论文). 國立政治大學. 2008. 
  6. ^ 賴昭呈. 《台灣政治反對運動:歷史與組織分析(1947-1986)》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2005. 
  7. ^ 本報訊. 修正國大組織法第八條 立院委會審查通過 國大開議人數減為三分之一. 中央日報. 1953-12-24. 
  8. ^ 本報訊. 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法富有彈性立法周密 修訂國大開議人數 仍無任何影響. 中央日報. 1953-12-24. 
  9. ^ 薛化元. 《臺灣大百科全書》萬年國會條目. 2009-09-24 [2020-10-23]. (原始内容于2016-01-19). 
  10. ^ 游凱翔. 打造萬年國會 學者揭當年大法官只花5天釋憲. 2020-09-28 [2020-11-28]. (原始内容于2020-10-23).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關於立法院,簡史. 立法院網站. [2020-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2). 
  12. ^ 華視. 【歷史上的今天】1988.04.07_朱高正推倒劉闊才 立法院打群架. 華視. 2016-03-28 [2020-12-07]. (原始内容于2021-02-03). 
  13. ^ 陳鈺馥. 「寄生」國會?救總前後從立法院領逾2.6億元. 2020-09-27 [2020-12-16]. (原始内容于2020-10-31). 
  14. ^ 蔡墩銘,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 從立法院與行政院的互動關係探討國會助理功能與其角色. 秀威資訊. 1996. ISBN 9789860134650. OCLC 816451876. 
  15. ^ 胡文棟. 〈我國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之探討〉. 《社會科學學報》第14期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2006-11. 

外部連結

第一屆立法院,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第1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首屆立法院, 由全國50個省市及地方選出, 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原應自1948年5月起至1951年5月止, 但因國府遷台, 中華民國政府為維持其法統, 該屆立法委員在無法源依據的情形下繼續行使職權, 並經釋字第31號解釋確認其合法性後, 又依, 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 舉行了6次增額補選, 直到1991年修憲後, 才終於在1993年正式解.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第1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首屆立法院 由全國50個省市及地方選出 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原應自1948年5月起至1951年5月止 但因國府遷台 中華民國政府為維持其法統 該屆立法委員在無法源依據的情形下繼續行使職權 並經釋字第31號解釋確認其合法性後 又依 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 舉行了6次增額補選 直到1991年修憲後 才終於在1993年正式解散 1 2 第1屆立法院 國民政府 第2屆 立法院位於舊都南京的院址概览管辖 中華民國任期1948年5月17日 1948 05 17 1993年1月31日 1993 01 31 选举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政府 中國國民黨在野党戒嚴時期 中國青年黨 中國民主社會黨解嚴後 民主進步黨基本資訊院長列表 孫科童冠賢劉健群張道藩黃國書倪文亞劉闊才梁肅戎劉松藩副院長列表 陳立夫劉健群黃國書倪文亞劉闊才梁肅戎劉松藩王金平秘書長列表 張肇元陳克文倪炯聲李中襄陳開泗尹靜夫袁雍蕭先蔭郭俊次胡濤謝生富第1屆立法院任期長達近半世紀 經歷90個正常會期及2次的臨時會 共有10任的立法院院長 目录 1 沿革 1 1 法定六期 1 2 陳誠內閣建議總統諮商立院 由一屆立委續行立法權 1 3 釋字第31號解釋 未能選出次屆委員集會前 應仍以第1屆委員行使職權 1 4 立法院遷入中山南路院區 1 5 依臨時條款定期增額選舉 1 6 資深委員全數退職 由1989年選出委員行使立法權 2 立法委員 3 另見 4 參考文獻 5 外部連結沿革 编辑法定六期 编辑 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選出第一屆委員 1 中國共產黨拒絕參與選舉 政黨僅有中國國民黨 中國民主社會黨 中國青年黨獲得席次 1948年 第一會期 第二會期 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召開 修正 立法院組織法 將常設委員會增加為21個 2 1949年 第三會期 第四會期 於南京 廣州召開 1 2 部分委員對離寧至穗召開持不同意見 3 825月 龍文治赴廣州報到 被暗殺於廣州 1950年 立法院隨國府遷臺 立委陸續抵達臺北 達到法定人數 第五會期 第六會期於臺灣臺北中山堂召開 修正 立法院組織法 將常設委員會整併為12個 1 2 陳誠內閣建議總統諮商立院 由一屆立委續行立法權 编辑 1950年12月 由蔣中正政府主導 陳誠內閣建議總統諮商立法院 由第一屆立委繼續行使立法權 4 隔年2月 第七會期於臺北召開 1951年7月 召開第一次臨時會 9月24日 中國國民黨成立立法委員黨部 5 27 1952年4月 陳誠內閣再度建議總統諮商立法院 由第一屆立委繼續行使立法權 4 7月召開第二次臨時會 隔年2月 第九會期於臺北召開 1953年4月 陳誠內閣三度建議總統諮商立法院 由第一屆立委繼續行使立法權 4 9月 蔣中正批准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續行職權 6 大事年表VIII 12月 立院通過修改國大開議法定人數 減為三分之一 7 1內政部長黃季陸於立院表示 修訂國大開議人數對總統副總統選舉無影響 8 1隔年2月 第十一會期於臺北召開 釋字第31號解釋 未能選出次屆委員集會前 應仍以第1屆委員行使職權 编辑 1954年 陳誠內閣函請司法院解釋立委任期 4 司法院作出釋字第31號解釋 4 立法院得以成為長期不改選的萬年國會 9 10 2月 第十三會期於臺北召開 1957年 行政院提撥臺北市中山南路1號房產為立法院新址 立法院遷入中山南路院區 编辑 1960年 立法院遷入臺北市中山南路1號房舍 11 1962年 新建立法院議場竣工啟用 1969年 依該年3月修訂之臨時條款第5條及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 從臺北市及臺灣省增選11席委員 國民黨獲8席 無黨3席 依臨時條款定期增額選舉 编辑 1972年 依該年3月修訂之臨時條款第6條及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 由總統遴選及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出共51席增額委員 此後增額立委每三年改選 11 1975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依臨時條款選出第二次增額委員52位 11 1978年12月原訂進行第三次增額立委選舉 選前遭到蔣經國總統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項 下令延期舉行 因短期內無法開放選舉 黨外人士由議會路線轉向群眾路線 隔年於高雄發生美麗島事件 198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依臨時條款選出第三次增額委員97位 11 國民黨獲79席 黨外聯誼會7席 1983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依臨時條款選出第四次增額委員98位 11 國民黨獲83席 黨外聯誼會5席 1983年 群賢樓竣工啟用 1986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依臨時條款選出第五次增額委員100位 11 國民黨獲79席 民進黨第一次參選 獲12席 第七十九會期 1987年2月2日 民進黨籍委員組成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1988年3月 院會首度流會 4月 院會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 朱高正攀上主席臺 對劉闊才揮拳 12 中國國民黨籍增額委員組成集思早餐會 1989年 由李登輝政府主導 俞國華內閣提案的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三讀通過 立法院成立立法諮詢中心 1989年 依臨時條款進行第六次增額選舉 民主進步黨獲21席 第八十五會期起 在野黨首度跨過15席連署提案門檻 1990年 中國國民黨籍增額委員組成新國民黨連線 同年 立法院向中華救助總會洽借大樓作為青島會館 後被稱為青島一館 13 資深委員全數退職 由1989年選出委員行使立法權 编辑 1991年5月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 1991年底 1948年及1969年選出的第1屆資深立法委員全數退職 此被視為李登輝推動寧靜革命的一部分 1992年 院會通過 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14 此時黨團尚無法律地位 15 124通過修訂立法院組織法 國民黨立委黨部改組為國民黨立院黨團 1992年8月 國會觀察基金會成立 1992年12月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舉行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 選出161席新委員 1993年1月 通過修訂立法院組織法 將12個常設委員會整併為10個 同年10月公布施行 立法委員 编辑主条目 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名單和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名單 第三次增額期間 第一屆立法院各會期概況 會期 1 2 3 4 5 6 7 24 25 44 45 50 51 56 57 66 67 72 73 78 79 84 85 88 89 90年份 1948 1949 1950 1951 1959 1960 1969 1970 1972 1973 1975 1976 1980 1981 1983 1984 1986 1987 1989 1990 1991 1992立法委員選出年份 1948年 法定任期 1948年 延長任期 萬年國會 1969年 增選 萬年國會 1972年 第一次增額 1975年 第二次增額 1980年 第三次增額 1983年 第四次增額 1986年 第五次增額 1989年 第六次增額 集會地點 南京市 廣州市 臺北市國民大會堂 市政府禮堂 中山堂 現址另見 编辑立法院 议会 萬年國會前任 首屆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1948年5月5日 1993年1月31日 繼任 第二屆立法院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1 2 1 3 羅俊強 行憲第一屆立法委員之研究 1948 1949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0 2 0 2 1 2 2 2 3 曾繁川 我國中央民意代表機構變遷歷程之研究 行憲後立法院結構變遷之分析 民國37年 民國80年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1992 林桶法 政府機關遷臺的問題 國史館館訊 第5期 國史館 2010 12 01 2020 12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5 20 4 0 4 1 4 2 4 3 4 4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第1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案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2011 02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2 07 楊超 政黨輪替後立法院黨團組織運作之研究 以中國國民黨為例 行政管理碩士论文 國立政治大學 2008 賴昭呈 台灣政治反對運動 歷史與組織分析 1947 198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2005 本報訊 修正國大組織法第八條 立院委會審查通過 國大開議人數減為三分之一 中央日報 1953 12 24 本報訊 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法富有彈性立法周密 修訂國大開議人數 仍無任何影響 中央日報 1953 12 24 薛化元 臺灣大百科全書 萬年國會條目 2009 09 24 2020 10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1 19 游凱翔 打造萬年國會 學者揭當年大法官只花5天釋憲 2020 09 28 2020 11 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0 23 11 0 11 1 11 2 11 3 11 4 11 5 關於立法院 簡史 立法院網站 2020 12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7 12 華視 歷史上的今天 1988 04 07 朱高正推倒劉闊才 立法院打群架 華視 2016 03 28 2020 12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2 03 陳鈺馥 寄生 國會 救總前後從立法院領逾2 6億元 2020 09 27 2020 12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0 31 蔡墩銘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 從立法院與行政院的互動關係探討國會助理功能與其角色 秀威資訊 1996 ISBN 9789860134650 OCLC 816451876 胡文棟 我國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之探討 社會科學學報 第14期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2006 11 外部連結 编辑立法院智庫知識平台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第一屆立法院 amp oldid 7476753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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