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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首都

中華民國首都,自1912年建國以來曾遷設於多座城市,最近一次是在1949年遷至臺北[1]。在此之前,北京北平)與南京曾先後成為首都長達十年以上。此外,國民政府時代曾在一·二八事變爆發時將洛陽立為行都、將對日抗戰時期的臨時首都重慶立為陪都,亦有在西安設立西京的計畫。

綜觀中華民國歷史,大多沒有透過法律確立首都位置,亦不常於政府公文中載明首都所在之城市,僅國民政府時代將南京定為國都、並寫入训政时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期間曾對首都是否入法有所討論,但最後並未寫入,故一般所稱的首都均等同於「中央政府所在地[2]

歷史

北洋政府時期

1912年陽曆元旦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宣告成立,當時曾改大清國江寧府為「南京府」,做為直屬中央的特別行政區域。但袁世凱接替孫中山擔任臨時大總統後,以北方情勢未穩為由,定都北京臨時參議院未堅持原議而同意遷都。1912年4月,臨時政府各機關北遷至北京;至1928年東北易幟前,北京乃延續前清時代成為首都。日後,歷史學者稱這段期間以北京為首都、並由北洋軍閥掌握權力的的中華民國政府為「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定都北京後,將大清國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但轄區較原順天府為小。

國民政府時期

 
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

1925年,國民政府廣州建立。

1926年,國民政府發動北伐後,於1927年2月21日北遷武漢。1927年3月,國民革命軍攻克南京,成立南京國民政府,隔月以南京城為基礎成立「南京市」。歷經寧漢分裂事件後,國民政府改遷南京,並於隔年開始在南京設立中央各政府部門,建立起完整的政府文官體制。

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取代北洋政府成為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而南京也正式取代北京的首都地位,北京同時被更名為「北平」。國民政府其後於1931年制定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5條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3],將南京確立為法定首都。定都南京後,國民政府在南京市內建設大量官署建築,並籌畫中國第一個現代化都市計畫——首都計畫,計畫將南京改造成中國最先進的城市。

然而在《訓政時期約法》施行後不久,中國便進入抗日戰爭時期。1932年上海發生一·二八事變時,為了躲避戰火,國民政府曾從南京遷都洛陽,並立洛陽為「行都」;1937年抗戰全面爆發,在淞滬會戰之後,由於南京淪陷在即,故國民政府於1937年11月21日宣布將所有中央政府機構由南京遷都重慶[4],而軍事作戰指揮中心則先移駐武漢,直至武汉会战後再移駐重慶。1940年9月6日,國民政府正式立重慶為「陪都」。直至抗戰勝利後的1946年5月5日,國民政府發布「還都令」,宣布同年5月5日「凱旋南京」。

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後,於1946年11月15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會議中對於國都設於南京北平,曾有激烈討論。草案原定為南京,但審查會及第一讀會決定改為北平。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曾詢問夏功權北平到外蒙古庫倫的距離,並表示,外蒙古尚在蘇聯控制之下,而北平距離邊境太近[5]。後經國民大會主席團代表蔣中正出面說明,主張國都地點,不必明文定於憲法,始將第一讀會通過的「國都定於北平」一條予以刪除[6]。因此,制憲國民大會於同年12月25日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中,並未規定中華民國的首都位於何處。自此,「法定首都」一詞不再適用。

行憲與內戰時期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徙示意圖

《中華民國憲法》訂於1947年12月25日開始施行,但施行前,第二次国共内战全面爆發,中華民國國軍在戰場逐漸處於弱勢,剛行憲改組不久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因而開始經歷多次搬遷。

1949年1月16日,中華民國政府部分機構開始遷至廣州;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五军攻下南京特别市所在的南京城,4月24日起全數於廣州辦公;同年10月14日,解放軍佔領廣州,中華民國政府於10月13日疏遷至重慶,10月15日正式辦公。解放軍發動西南戰役後,同年11月29日,中華民國政府再西遷至成都,隔日解放軍攻下重慶,逼近成都。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撤離中國大陸,遷都臺北。並在西昌設大本營,在大陸持續作戰,西南軍政長官公署遷至西昌。1950年3月12日,解放軍於西昌戰役攻下西昌。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時任美國總統艾森豪於1960年6月18日訪問臺北時與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搭敞篷車前往圓山行館途中接受熱情群眾夾道歡迎。蔣總統伉儷親至臺北松山機場迎接。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時任代總統李宗仁赴美後由時任行政院院長閻錫山主持國政)宣布中央政府各機關遷設臺北,並於12月10日開始辦公,臺北成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北後,大致沿用日治時期原有的官署建築,如原臺灣總督府改為總統府廳舍、原臺北市役所改作行政院辦公廳舍、原臺北州廳改作監察院辦公廳舍等,這些建築大都座落於臺灣戒嚴時期開始劃定的博愛特區內。後來隨著中央政府機關的復員及擴編,又陸續興建新的辦公設施,如外交部大樓、中央銀行辦公大樓群、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等。

臺北市原為臺灣省所屬省轄市省會,1967年升格為直轄市,不再屬於臺灣省轄區。原於臺北市辦公的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議會均於1956年遷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臺中縣霧峰鄉。臺灣省政府在1998年被撤銷《省縣自治法》所賦予的地方自治權利後,成為行政院的官派機關。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行政院於省府機關原址成立中央政府各部會中部辦公室。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首都所在之爭議

 
1979年5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六次会议实录》所附的《中华民国全图》,其中南京被标注为“国都”,而台北仅被标注为“省会、院辖市、省辖市”。

目前中華民國法律雖有「首都」用詞,及曾經在命令內提到「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但無城市被明指為首都。因行憲而已失效並停止適用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等憲法草案、國民政府時期的部分公文如《首都計畫》雖載明國都(首都)為南京;1946年11月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中,已明確主張國都地點,不必定於憲法,並將第一讀會通過的「國都定於北平」一條予以刪除[6]。因此同年12月25日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中,並未規定中華民國的首都位於何處。自此「法定首都」一詞不再適用。世界約200個國家中有許多未以憲法或法律明定首都何在,但這並不妨礙各該國國內外認定哪個城市為首都。

1949年12月起迄今,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各機關均位於台北。然而,在1990年代以前,中華民國政府在政策上仍未放棄收復中國大陸(即反攻大陸政策),並且否定中国共产党在大陸建立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施行的行政區劃、定都北京等政治作為,因而規定有關大陸之地圖、教科書上之記載要維持1946年外蒙古獨立前的狀態,首都亦停格在南京市[7]。對於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說法並無顛覆性的明確表示,台北僅是「臨時首都」或「戰時首都」的立場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前未有明顯改變。

在1975年1月,臺北市議會的會議記錄已將台北市稱為首都[8]

不過,隨著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解除臺灣省戒嚴令以及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臺灣進行一連串民主改革,同時本土意識也逐漸抬頭,1990年代起,官方所稱的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及首都位於何處便屢遭異議質疑,到2002年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游錫堃立法院公開宣示「中華民國首都在臺北」,及修改教科書、廢除《水陸地圖審查條例》後,現臺灣政治、新聞界已常以首都稱呼臺北[9]

中華民國内政部地政司意見

中华民国内政部地政司曾表示:有關首都的官方文書宣示有1927年的國民政府公報宣言及1946年的還都南京文告。此後,首都未經中央民意機關另定於他處。自政府遷臺以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於臺北市辦公,故臺北市為目前「中央政府所在地」係為事實陳述。[10]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臺北之首都地位的宣示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臺後,在不少法律、命令、公報、報告、外交文件內亦有「首都」之表述如下,而其指涉與臺北市之聯結或等同也越來越明確。但台北市從何時起被政府正式稱為首都則尚不清楚。相關紀錄顯示至遲在蔣經國總統時期,政府便已於正式重要文件中將台北市視為、稱為首都。

世界各國政府、媒體、學界在提及中華民國首都、臺灣首都時皆指臺北市;提及臺北市市長時亦常指首都市長。[11]

以下是部分歷年來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內閣各部會首長、駐外大使、與臺北市市長等元首、機關、首長、官員之相關重要表述與活動,都彰顯臺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的政治事實與法律地位。

蔣中正總統時期

 
1966年双十國慶典禮上的蔣中正總統

《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資助教育文化交換計畫協定》規定其資金的總辦公處應該設置在中華民國的首都,美國依該協定設置之「美國在中華民國教育基金會」(今「學術交流基金會(Foundation for Scholarly Exchange)」)總辦公室即設在臺北市。[12][13]1967年,蔣中正演講時提到「臺北市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亦即為戰時之首都」[14],表明動員戡亂時期首都定在臺北市。

  • 1969年,配合「國民革命忠烈祠」於三月改建竣工,行政院院長嚴家淦)於七月制頒的行政命令《忠烈祠祀辦法》第八條明訂「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並得特准建立專祠專坊或專碑。」[15]。九月,依照同辦法第二十四條「首都忠烈祠,由總統主祭」之規定,總統蔣中正依中央政府遷台後之慣例,親率文武官員於三日軍人節在台北圓山忠烈祠參加中樞秋祭陣亡三軍將士典禮。[16][17][18]
  • 1975年1月21日,臺北市議會第二屆第三次大會的第一次會議紀錄:「我臺北市為首都所在地,為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之樞紐,尤為國際觀瞻之所繫...」[8]

蔣經國總統時期

1982年,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的一紙合作協定上載明「訂於中華民國首都臺北」[註 1][19]。次年與海地的合作協定亦約定「設立中海混合委員會,每兩年輪流在中華民國及海地首都開會一次。」[20]

李登輝總統時期

 
現位於台北博愛特區內的總統府廳舍

1988年,時任臺北市市長吳伯雄在臺北市議會進行施政報告提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肩負衛戍首都,護衛領導中心暨國賓安全、警衛外交使館等特殊首都警察任務」[21]。1994年,李登輝訪問哥斯大黎加時,致詞也提到該國聖約瑟市「是中華民國首都台北市的姊妹市」[22]

  • 1996年,中華民國政府代表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龔政定與布國政府於簽訂之「議定書」稱「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承允以互惠方式分別在其首都給予對方大使館館舍各項便利」[23]
  • 1997年,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外交部部長胡志強乍得政府於簽訂之「議定書」稱「中華民國政府與查德政府承允以互惠方式分別在其首都給予對方大使館館舍各項便利。」[24]
  • 1998年,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世界首都論壇」於台北市召開,台北市市長陳水扁美國華盛頓特區市長貝里等各國首都市長一同晉見總統李登輝。[25]

陳水扁總統時期

  • 2000年,副總統呂秀蓮在薩爾瓦多演說時表示「在首都台北市議會女性更佔三分之一席次」。[26]
  • 2000年,台北市市長馬英九在就職兩週年記者會中指出「打造世界級首都市是施政的一貫目標,要把台北推向全世界」。[27]
  • 2001年,總統陳水扁視察高雄港時表示「長期以來高雄及南部各縣市在經濟形態的發展上及文化建設與生活品質的水準上,與首都有極大的落差」。[28]
  • 2001年,行政院院長張俊雄關切「納莉颱風於核心首都台北市所造成的嚴重水患和全面性的重創」。[29]
  • 2001年,總統陳水扁接受中央廣播電台專訪時表示「一個三級貧戶、佃農之子,能做到首都的台北市長,已是非常感恩及驕傲」「過去我擔任台北市長,是三十餘年來首次由在野黨出身的人擔任院轄市市長,擔任首都的市長」。[30]
  • 2002年,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託辦理「臺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31]
  • 2002年,行政院院長游錫堃立法院接受總質詢時明確表示,五院等中央機關都設在台北市,因此中華民國首都就是台北,並允諾責成相關單位修改教科書內容。法務部部長陳定南則表示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在憲法、法律訂定首都地點,中央機關在哪裡,首都就在哪。[32]
  • 2002年,教育部決議將教科書中的相關文字由過去「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描述方式改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位於台北」或「中華民國部會在台北」。[33]
  • 2002年,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舉辦「首都核心區都市設計論壇」。[34]
  • 2002年,總統陳水扁訪問馬拉威共和國,接受該國南部第一大城布蘭岱市市長致贈市鑰時表示「台北市無緣與布蘭岱市締結姐妹市,因為台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所以是與馬國首都里朗威結為姐妹市」。[35]
  • 2003年,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台北市是中華民國的首都,也是中華民國的門戶,更經常是我國的象徵...我國許多外交機構即以『台北』命名。由此可見台北市的重要性。」[36]
  • 2004年,總統陳水扁以電話向瓜地馬拉共和國總統當選人致賀時表示「我們兩人從政過程非常相似,都是當過首都市長,都是學法律,也都是反對黨出身,經政黨輪替而執政」[37]
  • 2004年,總統陳水扁於與巴拉圭共和國總統共同發布之「聯合公報」即載明「在中華民國首都台北市簽署」[38]
  • 2004年,行政院長游錫堃在立法院之行政院施政報告中(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北市政府等政府機關合作)「規劃『首都文化園區發展計畫』:初步擬訂本計畫以首都核心區南側之南海學園台北植物園為基礎進行周邊整體環境規劃,朝類『美國華盛頓特區』規劃意念,整合地區博物館群、古蹟暨歷史建築、兩廳院、植物園生態區等,形塑具有特色、親和、自然、人文的城市格局,呈現多元融合的文化風貌,打造首都核心區的未來願景。」[39]
  • 2005年,唯一曾先獲民選而後再成為官派的前台北市長、總統府資政高玉樹過世,總統府褒揚令讚曰:「擘劃首都發展宏規」。[40]
  • 2005年,總統陳水扁與「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Japan)舉行越洋視訊會議時表示「十年前,也就是一九九五年的十月十八日,本人曾經以台灣首都台北市市長的身份造訪貴會並發表演說」。[41]
  • 2006年,總統陳水扁在主持國定古蹟台北賓館修復工程竣工典禮時表示「阿扁過去在擔任台北市長的時候,曾推行重建首都意像的構想與計畫內容...隨著總統府、國立台灣博物館,以及今天「台北賓館」的陸續修復竣工,相信我們又朝著打造台北成為具有歷史特色與人文內涵,具體展現首都核心區域的願景及風貌的理想邁進一大步。」[42]
  • 2007年,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會見韓國憲法裁判所前所長尹永哲時提及「目前台灣也有首都南遷的熱門話題」[43]

馬英九總統時期

  • 2008年,總統馬英九於總統府網站簡介中稱「八年臺北市長任內,馬英九先生逐步實現「打造臺北為『世界級首都』」的願景」[44]
  • 2008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臺灣博物館建館一百週年館慶說明臺博館是「台灣首座自然史博物館...矗立在交通與商業繁忙的首都核心區,突顯出整體建築磅薄的氣勢與絕佳的空間區位」。[45]
  • 2010年,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在宴請日本國會參眾議員、東京都副知事豬瀨直樹等來自日本「松山、羽田首航慶賀團」的賓客時表示「由於台北東京時間距離的縮短,兩個首都間全方位的交流指日可待」[46]
  • 2011年,中華民國內政部函請行政院裁示核發「首都警察勤務加給」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47]內政部部長江宜樺在立法院表示「首都的警察應該給予特殊的勤務加給...大家都知道在首都、台北市地區,警察的勤務特別重。」[48]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王卓鈞亦表示「...這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因為首都還有其他的勤務。」[49]
  • 2012年,台北市長郝龍斌訪問倫敦赫爾辛基巴黎等首都城市,表示赴這些友好城市進行了一次成功的首都外交。[50]
  • 2012年,行政院院長陳冲表示松山機場的功能定位為首都商務機場。[51]
  • 2012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管中閔表示:「台北是首都,發展是很自然的趨勢,而真正需要投入更多資源心力的不在首都,應該在南部。」[52]
  • 2013年,臺北市政府臺北市議會做〈「中國禽流感病毒 H7N9,臺灣首都臺北市的防疫機制」〉報告。[53]
  • 2013年,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見證首都蛻變 北市都發局20歲了!」為題,邀請各界一起見證臺北市的發展歷程。[54]
  • 2013年,總統馬英九指出:「臺北市立大學...配合市政發展需要,培養優質人力,落實關注城市發展的願景,提升我國首都的國際地位。」[55]
  • 行政院新聞局的英文版國情簡介 (ROC Snapshot) 也在 "Capital" 欄明載 "Taipei City";於台灣年鑑 (Taiwan Year Book) 稱“Taipei is the capital of the ROC”(“台北是中华民国的首都。”),或於2008年總統就職典禮介紹馬英九時表示“During his eight years as mayor of the capital”(『在他担任首都市长的八年期间』)。[56][57]
  • 經濟部網站的「台灣面面觀」總體經濟介紹頁在「首都」欄載明「台北市」。[58]
  • 國防部中華民國憲兵的介紹是「憲兵隸屬國防部,主掌軍事警察,協力社會治安、衛戍首都、警衛國防重要設施、機敏處所安全、支援三軍作戰。」[59]
  • 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市政府網站亦明言「臺北市作為中華民國首都、國際重要都會」[60],「為提升臺北市國際競爭力及建立成為世界級首都」。[61]
  • 2013年12月,教育部原發函學校表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首都應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62],引發普遍嘲諷。[63]在引起社會爭議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長邱乾國回應,該憲法並無明確提到首都在南京,而認為地理教科書地圖的中華民國首都標示應於台北,並標註「中央政府所在地」比較合適。[64]教育部長蔣偉寧則表示:「中華民國首都就是台北」,發函是同仁引用舊公文造成的疏漏。[65]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表示現在的中央政府在台北、首都就在台北[66]蔡得勝等部分官員宣稱憲法有明定首都在南京,實際上憲法和其增修條文均無此類文字。[67][68]
  • 2013年12月,臺北市市長郝龍斌表示「中華民國的首都在臺北,這是確定的」[69]

上列各種層面廣泛且具代表性的官方公開表述,均已或於事實上表明首都位於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管轄、有效並排他統治之國土範圍內,或直接認定台北市與首都係同義字、中華民國的首都在台北市。因此,臺北市不但是1949年12月10日起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所有在中華民國境內締訂外交文件的簽署地,隨著兩岸分立分治已久、民主化台灣本土化運動之深化、各相關法規文件用字日益吻合現狀與實際需求,包括元首、市長與主要黨派在內的大多數中華民國國民均已認知到首都即是做為中央政府所在地已逾60年的台北市,而非南京市(1927-1937年、1946-1949年)。

國會相關決議

由於交通部觀光局簡體字版網站未明列國旗國號,連首都臺北市都變成「最大都市」,於2008年6月引起民眾非議[70][71]立法院隨即於2008年7月三讀通過「97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修正案」時對交通部主管新增決議 1 項:交通部觀光局應就「台灣觀光資訊網」中關於臺灣介紹之簡體中文網頁,回復國旗、國號與首都稱號,以維護國家尊嚴。[72][73]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認為,為解決首都爭議,且鑑於多國以法律明定首都,稱欲提「中華民國首都法草案」,確立1950年後的中華民國首都是台北,並和中央政府所在地概念結合。[74]

中央政府所在地列表

以下列出歷年曾作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城市城鎮

城市 年代
武昌(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1911年10月10日-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军政府
南京 1912年1月1日-1912年3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北京 1912年3月10日-1928年6月8日(中华民国政府
肇庆 1916年5月8日-1916年7月14日(中华民国军务院
廣州 1917年9月1日-1920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军政府
廣州 1920年11月28日-1921年4月2日(中华民国军政府
廣州 1921年4月2日-1922年6月16日(中华民国政府
延平(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1922年10月2日-1922年11月2日(建国军政制置府
廣州市 1923年3月2日-1925年7月1日(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廣州市 1925年7月1日-1926年12月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註 2]
武漢市 1927年2月21日-1927年8月19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註 3]
南京市 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17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註 4]
北平市(今北京市 1930年9月9日-1930年9月23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太原市 1930年9月23日-1930年11月4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廣州市 1931年5月28日-193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洛阳市 1932年1月29日-1932年12月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汉口(今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1937年11月17日-1938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重慶市 1937年11月21日-1946年5月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南京市 1946年5月5日-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南京市 1948年5月20日-1949年4月23日(中華民國政府
廣州市 1949年1月16日-1949年10月13日(中華民國政府
重慶市 1949年10月13日-1949年11月29日(中華民國政府
成都市 1949年11月29日-1949年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
臺北市 1949年12月7日至今(中華民國政府

注释

  1. ^ 1982年,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經濟部部長趙耀東與薩爾瓦多政府簽署合作協定,載明「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即西曆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訂於中華民國首都臺北」
  2. ^ 为了统一全国,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决议筹组“國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在广州正式成立。(参阅:國民政府
  3. ^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攻佔武汉三镇。1927年2月21日,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一直运作到“宁汉合流”。(参阅:寧漢分裂
  4. ^ 1927年4月18日,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参阅:南京十年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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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訓政時期約法》全文內容
  4. ^ 《s:國民政府移駐重慶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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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书籍
  • 張玉法 著:《中華民國史稿》,台北縣: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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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首都, 关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首都, 请见, 中国首都, 关于臺灣各主權時期的首都, 请见, 臺灣首都, 中華民國的首都, 自1912年建國以來曾遷設於多座城市, 最近一次是在1949年遷至臺北, 在此之前, 北京, 北平, 與南京曾先後成為首都長達十年以上, 此外, 國民政府時代曾在一, 二八事變爆發時將洛陽立為行都, 將對日抗戰時期的臨時首都重慶立為陪都, 亦有在西安設立西京的計畫, 綜觀中華民國歷史, 大多沒有透過法律確立首都位置, 亦不常於政府公文中載明首都所在之城市, 僅國民政府時代將南京定為國. 关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首都 请见 中国首都 关于臺灣各主權時期的首都 请见 臺灣首都 中華民國的首都 自1912年建國以來曾遷設於多座城市 最近一次是在1949年遷至臺北 1 在此之前 北京 北平 與南京曾先後成為首都長達十年以上 此外 國民政府時代曾在一 二八事變爆發時將洛陽立為行都 將對日抗戰時期的臨時首都重慶立為陪都 亦有在西安設立西京的計畫 綜觀中華民國歷史 大多沒有透過法律確立首都位置 亦不常於政府公文中載明首都所在之城市 僅國民政府時代將南京定為國都 並寫入训政时期約法 中華民國憲法 制定期間曾對首都是否入法有所討論 但最後並未寫入 故一般所稱的首都均等同於 中央政府所在地 2 目录 1 歷史 1 1 北洋政府時期 1 2 國民政府時期 1 3 行憲與內戰時期 1 4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2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首都所在之爭議 2 1 中華民國内政部地政司意見 3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臺北之首都地位的宣示 3 1 蔣中正總統時期 3 2 蔣經國總統時期 3 3 李登輝總統時期 3 4 陳水扁總統時期 3 5 馬英九總統時期 3 6 國會相關決議 4 中央政府所在地列表 5 注释 6 参考文献 6 1 引用 6 2 来源 7 相关条目歷史 编辑北洋政府時期 编辑 1912年陽曆元旦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南京宣告成立 當時曾改大清國江寧府為 南京府 做為直屬中央的特別行政區域 但袁世凱接替孫中山擔任臨時大總統後 以北方情勢未穩為由 定都北京 臨時參議院未堅持原議而同意遷都 1912年4月 臨時政府各機關北遷至北京 至1928年東北易幟前 北京乃延續前清時代成為首都 日後 歷史學者稱這段期間以北京為首都 並由北洋軍閥掌握權力的的中華民國政府為 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定都北京後 將大清國順天府改為 京兆地方 但轄區較原順天府為小 國民政府時期 编辑 1927年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 1925年 國民政府於廣州建立 1926年 國民政府發動北伐後 於1927年2月21日北遷武漢 1927年3月 國民革命軍攻克南京 成立南京國民政府 隔月以南京城為基礎成立 南京市 歷經寧漢分裂事件後 國民政府改遷南京 並於隔年開始在南京設立中央各政府部門 建立起完整的政府文官體制 1928年 國民政府完成北伐 取代北洋政府成為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 而南京也正式取代北京的首都地位 北京同時被更名為 北平 國民政府其後於1931年制定的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第5條中明文規定 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 3 將南京確立為法定首都 定都南京後 國民政府在南京市內建設大量官署建築 並籌畫中國第一個現代化都市計畫 首都計畫 計畫將南京改造成中國最先進的城市 然而在 訓政時期約法 施行後不久 中國便進入抗日戰爭時期 1932年上海發生一 二八事變時 為了躲避戰火 國民政府曾從南京遷都洛陽 並立洛陽為 行都 1937年抗戰全面爆發 在淞滬會戰之後 由於南京淪陷在即 故國民政府於1937年11月21日宣布將所有中央政府機構由南京遷都重慶 4 而軍事作戰指揮中心則先移駐武漢 直至武汉会战後再移駐重慶 1940年9月6日 國民政府正式立重慶為 陪都 直至抗戰勝利後的1946年5月5日 國民政府發布 還都令 宣布同年5月5日 凱旋南京 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後 於1946年11月15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 會議中對於國都設於南京或北平 曾有激烈討論 草案原定為南京 但審查會及第一讀會決定改為北平 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曾詢問夏功權北平到外蒙古庫倫的距離 並表示 外蒙古尚在蘇聯控制之下 而北平距離邊境太近 5 後經國民大會主席團代表蔣中正出面說明 主張國都地點 不必明文定於憲法 始將第一讀會通過的 國都定於北平 一條予以刪除 6 因此 制憲國民大會於同年12月25日通過的 中華民國憲法 中 並未規定中華民國的首都位於何處 自此 法定首都 一詞不再適用 行憲與內戰時期 编辑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徙示意圖 中華民國憲法 訂於1947年12月25日開始施行 但施行前 第二次国共内战全面爆發 中華民國國軍在戰場逐漸處於弱勢 剛行憲改組不久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因而開始經歷多次搬遷 1949年1月16日 中華民國政府部分機構開始遷至廣州 4月23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五军攻下南京特别市所在的南京城 4月24日起全數於廣州辦公 同年10月14日 解放軍佔領廣州 中華民國政府於10月13日疏遷至重慶 10月15日正式辦公 解放軍發動西南戰役後 同年11月29日 中華民國政府再西遷至成都 隔日解放軍攻下重慶 逼近成都 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撤離中國大陸 遷都臺北 並在西昌設大本營 在大陸持續作戰 西南軍政長官公署遷至西昌 1950年3月12日 解放軍於西昌戰役攻下西昌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编辑 時任美國總統艾森豪於1960年6月18日訪問臺北時與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搭敞篷車前往圓山行館途中接受熱情群眾夾道歡迎 蔣總統伉儷親至臺北松山機場迎接 更多信息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1949年12月7日 行政院 時任代總統李宗仁赴美後由時任行政院院長閻錫山主持國政 宣布中央政府各機關遷設臺北 並於12月10日開始辦公 臺北成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北後 大致沿用日治時期原有的官署建築 如原臺灣總督府改為總統府廳舍 原臺北市役所改作行政院辦公廳舍 原臺北州廳改作監察院辦公廳舍等 這些建築大都座落於臺灣戒嚴時期開始劃定的博愛特區內 後來隨著中央政府機關的復員及擴編 又陸續興建新的辦公設施 如外交部大樓 中央銀行辦公大樓群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等 臺北市原為臺灣省所屬省轄市與省會 1967年升格為直轄市 不再屬於臺灣省轄區 原於臺北市辦公的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議會均於1956年遷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與臺中縣霧峰鄉 臺灣省政府在1998年被撤銷 省縣自治法 所賦予的地方自治權利後 成為行政院的官派機關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 行政院於省府機關原址成立中央政府各部會中部辦公室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首都所在之爭議 编辑 1979年5月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六次会议实录 所附的 中华民国全图 其中南京被标注为 国都 而台北仅被标注为 省会 院辖市 省辖市 目前中華民國法律雖有 首都 用詞 及曾經在命令內提到 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 但無城市被明指為首都 因行憲而已失效並停止適用的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五五憲草 等憲法草案 國民政府時期的部分公文如 首都計畫 雖載明國都 首都 為南京 1946年11月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中 已明確主張國都地點 不必定於憲法 並將第一讀會通過的 國都定於北平 一條予以刪除 6 因此同年12月25日通過的 中華民國憲法 中 並未規定中華民國的首都位於何處 自此 法定首都 一詞不再適用 世界約200個國家中有許多未以憲法或法律明定首都何在 但這並不妨礙各該國國內外認定哪個城市為首都 1949年12月起迄今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各機關均位於台北 然而 在1990年代以前 中華民國政府在政策上仍未放棄收復中國大陸 即反攻大陸政策 並且否定中国共产党在大陸建立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施行的行政區劃 定都北京等政治作為 因而規定有關大陸之地圖 教科書上之記載要維持1946年外蒙古獨立前的狀態 首都亦停格在南京市 7 對於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說法並無顛覆性的明確表示 台北僅是 臨時首都 或 戰時首都 的立場在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廢除前未有明顯改變 在1975年1月 臺北市議會的會議記錄已將台北市稱為首都 8 不過 隨著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解除臺灣省戒嚴令以及1991年廢除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臺灣進行一連串民主改革 同時本土意識也逐漸抬頭 1990年代起 官方所稱的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及首都位於何處便屢遭異議質疑 到2002年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游錫堃於立法院公開宣示 中華民國首都在臺北 及修改教科書 廢除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後 現臺灣政治 新聞界已常以首都稱呼臺北 9 中華民國内政部地政司意見 编辑 中华民国内政部地政司曾表示 有關首都的官方文書宣示有1927年的國民政府公報宣言及1946年的還都南京文告 此後 首都未經中央民意機關另定於他處 自政府遷臺以來 中央政府各機關於臺北市辦公 故臺北市為目前 中央政府所在地 係為事實陳述 10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臺北之首都地位的宣示 编辑此條目不符合維基百科的质量标准 需要完全重寫 請在討論頁中討論相關議題 並參考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 主条目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總統府 臺灣 臺北市和臺北市市長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臺後 在不少法律 命令 公報 報告 外交文件內亦有 首都 之表述如下 而其指涉與臺北市之聯結或等同也越來越明確 但台北市從何時起被政府正式稱為首都則尚不清楚 相關紀錄顯示至遲在蔣經國總統時期 政府便已於正式重要文件中將台北市視為 稱為首都 世界各國政府 媒體 學界在提及中華民國首都 臺灣首都時皆指臺北市 提及臺北市市長時亦常指首都市長 11 以下是部分歷年來總統 副總統 行政院院長 立法院院長 內閣各部會首長 駐外大使 與臺北市市長等元首 機關 首長 官員之相關重要表述與活動 都彰顯臺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的政治事實與法律地位 蔣中正總統時期 编辑 1966年双十國慶典禮上的蔣中正總統 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資助教育文化交換計畫協定 規定其資金的總辦公處應該設置在中華民國的首都 美國依該協定設置之 美國在中華民國教育基金會 今 學術交流基金會 Foundation for Scholarly Exchange 總辦公室即設在臺北市 12 13 1967年 蔣中正演講時提到 臺北市為中央政府所在地 亦即為戰時之首都 14 表明動員戡亂時期首都定在臺北市 1969年 配合 國民革命忠烈祠 於三月改建竣工 行政院 院長嚴家淦 於七月制頒的行政命令 忠烈祠祀辦法 第八條明訂 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 建立首都忠烈祠 並得特准建立專祠專坊或專碑 15 九月 依照同辦法第二十四條 首都忠烈祠 由總統主祭 之規定 總統蔣中正依中央政府遷台後之慣例 親率文武官員於三日軍人節在台北圓山忠烈祠參加中樞秋祭陣亡三軍將士典禮 16 17 18 1975年1月21日 臺北市議會第二屆第三次大會的第一次會議紀錄 我臺北市為首都所在地 為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之樞紐 尤為國際觀瞻之所繫 8 蔣經國總統時期 编辑 1982年 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的一紙合作協定上載明 訂於中華民國首都臺北 註 1 19 次年與海地的合作協定亦約定 設立中海混合委員會 每兩年輪流在中華民國及海地首都開會一次 20 李登輝總統時期 编辑 現位於台北博愛特區內的總統府廳舍1988年 時任臺北市市長吳伯雄在臺北市議會進行施政報告提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肩負衛戍首都 護衛領導中心暨國賓安全 警衛外交使館等特殊首都警察任務 21 1994年 李登輝訪問哥斯大黎加時 致詞也提到該國聖約瑟市 是中華民國首都台北市的姊妹市 22 1996年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龔政定與布國政府於簽訂之 議定書 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承允以互惠方式分別在其首都給予對方大使館館舍各項便利 23 1997年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外交部部長胡志強與乍得政府於簽訂之 議定書 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查德政府承允以互惠方式分別在其首都給予對方大使館館舍各項便利 24 1998年 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 世界首都論壇 於台北市召開 台北市市長陳水扁和美國華盛頓特區市長貝里等各國首都市長一同晉見總統李登輝 25 陳水扁總統時期 编辑 臺北市議會 2000年 副總統呂秀蓮在薩爾瓦多演說時表示 在首都台北市議會女性更佔三分之一席次 26 2000年 台北市市長馬英九在就職兩週年記者會中指出 打造世界級首都市是施政的一貫目標 要把台北推向全世界 27 2001年 總統陳水扁視察高雄港時表示 長期以來高雄及南部各縣市在經濟形態的發展上及文化建設與生活品質的水準上 與首都有極大的落差 28 2001年 行政院院長張俊雄關切 納莉颱風於核心首都台北市所造成的嚴重水患和全面性的重創 29 2001年 總統陳水扁接受中央廣播電台專訪時表示 一個三級貧戶 佃農之子 能做到首都的台北市長 已是非常感恩及驕傲 過去我擔任台北市長 是三十餘年來首次由在野黨出身的人擔任院轄市市長 擔任首都的市長 30 2002年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託辦理 臺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 31 2002年 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在立法院接受總質詢時明確表示 五院等中央機關都設在台北市 因此中華民國首都就是台北 並允諾責成相關單位修改教科書內容 法務部部長陳定南則表示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在憲法 法律訂定首都地點 中央機關在哪裡 首都就在哪 32 2002年 教育部決議將教科書中的相關文字由過去 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 的描述方式改為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位於台北 或 中華民國部會在台北 33 2002年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舉辦 首都核心區都市設計論壇 34 2002年 總統陳水扁訪問馬拉威共和國 接受該國南部第一大城布蘭岱市市長致贈市鑰時表示 台北市無緣與布蘭岱市締結姐妹市 因為台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 所以是與馬國首都里朗威結為姐妹市 35 2003年 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 台北市是中華民國的首都 也是中華民國的門戶 更經常是我國的象徵 我國許多外交機構即以 台北 命名 由此可見台北市的重要性 36 2004年 總統陳水扁以電話向瓜地馬拉共和國總統當選人致賀時表示 我們兩人從政過程非常相似 都是當過首都市長 都是學法律 也都是反對黨出身 經政黨輪替而執政 37 中華民國外交部大樓 2004年 總統陳水扁於與巴拉圭共和國總統共同發布之 聯合公報 即載明 在中華民國首都台北市簽署 38 2004年 行政院長游錫堃在立法院之行政院施政報告中 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臺北市政府等政府機關合作 規劃 首都文化園區發展計畫 初步擬訂本計畫以首都核心區南側之南海學園 台北植物園為基礎進行周邊整體環境規劃 朝類 美國華盛頓特區 規劃意念 整合地區博物館群 古蹟暨歷史建築 兩廳院 植物園生態區等 形塑具有特色 親和 自然 人文的城市格局 呈現多元融合的文化風貌 打造首都核心區的未來願景 39 2005年 唯一曾先獲民選而後再成為官派的前台北市長 總統府資政高玉樹過世 總統府褒揚令讚曰 擘劃首都發展宏規 40 2005年 總統陳水扁與 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Japan 舉行越洋視訊會議時表示 十年前 也就是一九九五年的十月十八日 本人曾經以台灣首都台北市市長的身份造訪貴會並發表演說 41 2006年 總統陳水扁在主持國定古蹟台北賓館修復工程竣工典禮時表示 阿扁過去在擔任台北市長的時候 曾推行重建首都意像的構想與計畫內容 隨著總統府 國立台灣博物館 以及今天 台北賓館 的陸續修復竣工 相信我們又朝著打造台北成為具有歷史特色與人文內涵 具體展現首都核心區域的願景及風貌的理想邁進一大步 42 2007年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會見韓國憲法裁判所前所長尹永哲時提及 目前台灣也有首都南遷的熱門話題 43 馬英九總統時期 编辑 2008年 總統馬英九於總統府網站簡介中稱 八年臺北市長任內 馬英九先生逐步實現 打造臺北為 世界級首都 的願景 44 2008年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國立臺灣博物館建館一百週年館慶說明臺博館是 台灣首座自然史博物館 矗立在交通與商業繁忙的首都核心區 突顯出整體建築磅薄的氣勢與絕佳的空間區位 45 2010年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在宴請日本國會參眾議員 東京都副知事豬瀨直樹等來自日本 松山 羽田首航慶賀團 的賓客時表示 由於台北東京時間距離的縮短 兩個首都間全方位的交流指日可待 46 2011年 中華民國內政部函請行政院裁示核發 首都警察勤務加給 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47 內政部部長江宜樺在立法院表示 首都的警察應該給予特殊的勤務加給 大家都知道在首都 台北市地區 警察的勤務特別重 48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王卓鈞亦表示 這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 因為首都還有其他的勤務 49 2012年 台北市長郝龍斌訪問倫敦 赫爾辛基及巴黎等首都城市 表示赴這些友好城市進行了一次成功的首都外交 50 2012年 行政院院長陳冲表示松山機場的功能定位為首都商務機場 51 2012年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管中閔表示 台北是首都 發展是很自然的趨勢 而真正需要投入更多資源心力的不在首都 應該在南部 52 2013年 臺北市政府向臺北市議會做 中國禽流感病毒 H7N9 臺灣首都臺北市的防疫機制 報告 53 2013年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 見證首都蛻變 北市都發局20歲了 為題 邀請各界一起見證臺北市的發展歷程 54 2013年 總統馬英九指出 臺北市立大學 配合市政發展需要 培養優質人力 落實關注城市發展的願景 提升我國首都的國際地位 55 行政院新聞局的英文版國情簡介 ROC Snapshot 也在 Capital 欄明載 Taipei City 於台灣年鑑 Taiwan Year Book 稱 Taipei is the capital of the ROC 台北是中华民国的首都 或於2008年總統就職典禮介紹馬英九時表示 During his eight years as mayor of the capital 在他担任首都市长的八年期间 56 57 經濟部網站的 台灣面面觀 總體經濟介紹頁在 首都 欄載明 台北市 58 國防部對中華民國憲兵的介紹是 憲兵隸屬國防部 主掌軍事警察 協力社會治安 衛戍首都 警衛國防重要設施 機敏處所安全 支援三軍作戰 59 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市政府網站亦明言 臺北市作為中華民國首都 國際重要都會 60 為提升臺北市國際競爭力及建立成為世界級首都 61 2013年12月 教育部原發函學校表示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目前首都應為南京 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 62 引發普遍嘲諷 63 在引起社會爭議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長邱乾國回應 該憲法並無明確提到首都在南京 而認為地理教科書地圖的中華民國首都標示應於台北 並標註 中央政府所在地 比較合適 64 教育部長蔣偉寧則表示 中華民國首都就是台北 發函是同仁引用舊公文造成的疏漏 65 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表示現在的中央政府在台北 首都就在台北 66 蔡得勝等部分官員宣稱憲法有明定首都在南京 實際上憲法和其增修條文均無此類文字 67 68 2013年12月 臺北市市長郝龍斌表示 中華民國的首都在臺北 這是確定的 69 上列各種層面廣泛且具代表性的官方公開表述 均已或於事實上表明首都位於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管轄 有效並排他統治之國土範圍內 或直接認定台北市與首都係同義字 中華民國的首都在台北市 因此 臺北市不但是1949年12月10日起的中華民國 中央政府所在地 所有在中華民國境內締訂外交文件的簽署地 隨著兩岸分立分治已久 民主化及台灣本土化運動之深化 各相關法規文件用字日益吻合現狀與實際需求 包括元首 市長與主要黨派在內的大多數中華民國國民均已認知到首都即是做為中央政府所在地已逾60年的台北市 而非南京市 1927 1937年 1946 1949年 國會相關決議 编辑 由於交通部觀光局簡體字版網站未明列國旗國號 連首都臺北市都變成 最大都市 於2008年6月引起民眾非議 70 71 立法院隨即於2008年7月三讀通過 97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修正案 時對交通部主管新增決議 1 項 交通部觀光局應就 台灣觀光資訊網 中關於臺灣介紹之簡體中文網頁 回復國旗 國號與首都稱號 以維護國家尊嚴 72 73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認為 為解決首都爭議 且鑑於多國以法律明定首都 稱欲提 中華民國首都法草案 確立1950年後的中華民國首都是台北 並和中央政府所在地概念結合 74 中央政府所在地列表 编辑以下列出歷年曾作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或城鎮 城市 年代武昌 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1911年10月10日 1912年1月1日 中华民国军政府 南京 1912年1月1日 1912年3月10日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北京 1912年3月10日 1928年6月8日 中华民国政府 肇庆 1916年5月8日 1916年7月14日 中华民国军务院 廣州 1917年9月1日 1920年10月24日 中华民国军政府 廣州 1920年11月28日 1921年4月2日 中华民国军政府 廣州 1921年4月2日 1922年6月16日 中华民国政府 延平 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1922年10月2日 1922年11月2日 建国军政制置府 廣州市 1923年3月2日 1925年7月1日 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廣州市 1925年7月1日 1926年12月5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註 2 武漢市 1927年2月21日 1927年8月19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註 3 南京市 1927年4月18日 1937年11月17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註 4 北平市 今北京市 1930年9月9日 1930年9月23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太原市 1930年9月23日 1930年11月4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廣州市 1931年5月28日 1932年1月1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洛阳市 1932年1月29日 1932年12月1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汉口 今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1937年11月17日 1938年10月25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重慶市 1937年11月21日 1946年5月5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南京市 1946年5月5日 1948年5月20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南京市 1948年5月20日 1949年4月23日 中華民國政府 廣州市 1949年1月16日 1949年10月13日 中華民國政府 重慶市 1949年10月13日 1949年11月29日 中華民國政府 成都市 1949年11月29日 1949年12月7日 中華民國政府 臺北市 1949年12月7日至今 中華民國政府 注释 编辑 1982年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經濟部部長趙耀東與薩爾瓦多政府簽署合作協定 載明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即西曆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訂於中華民國首都臺北 为了统一全国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决议筹组 國民政府 于1925年7月1日在广州正式成立 参阅 國民政府 1926年10月 國民革命軍攻佔武汉三镇 1927年2月21日 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 一直运作到 宁汉合流 参阅 寧漢分裂 1927年4月18日 國民政府奠都南京 参阅 南京十年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國家符號 國都的選定 中華民國國史館 2011 01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5 30 國都必須因應事實需要不斷搬遷 元年3月遷都北平 16年4月 奠都南京 26年11月 遷都重慶 35年5月 還都南京 38年4月 遷都廣州 38年10月 遷都重慶 38年12月 遷都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編審部 國語辭典 節本 台三版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76 369 1937 國都 一國中央政府之所在地 訓政時期約法 全文內容 s 國民政府移駐重慶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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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85年04月19日 中華民國政府與查德政府有關相互免費提供使館館舍議定書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86年10月29日 總統接見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 世界首都論壇 各國代表團團長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總統府 民國87年05月27日 副總統在薩爾瓦多Dr Jose Matias Deligado大學演說內容 中華民國總統府 民國89年09月25日 打造世界級首都馬市長與外國友人Q amp A 永久失效連結 臺北市政府 2000 12 25 總統視察高雄港 中華民國總統府 90年5月23日 張院長要求徹查此次台北市嚴重水患原因 Archive is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2 07 10 行政院新聞局 2001 9 18 總統接受中央廣播電台專訪 中華民國總統府 90年11月15日 臺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 委託研究案評選文件 Archive is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2 08 04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2002 03 04 近日修改教科書 游揆 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市 2011 07 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9 04 中華民國中等學校歷史教科書 2007年出版 國立編譯館 首都核心區都市設計論壇 即將於91 04 17熱鬧登場 永久失效連結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2002 04 11 總統繼續馬拉威的第二天訪問行程 中華民國總統府 民國91年07月06日 游揆 全力支援北市建設 補助台北捷運信義線及松山線四百億元 永久失效連結 行政院新聞局 2003 7 3 總統以電話向瓜地馬拉共和國總統當選人貝爾傑致賀 中華民國總統府 民國93年1月7日 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閣下巴拉圭共和國總統杜華德閣下聯合公報 中華民國總統府 民國93年6月2日 立法院第5屆第6會期行政院施政報告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行政院 民國93年9月6日 明令褒揚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93年7月 總統與 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 越洋視訊會議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總統府 民國94年07月26日 總統主持國定古蹟台北賓館修復工程竣工典禮 中華民國總統府 民國95年05月14日 王院長宴請韓國憲法裁判所前所長尹永哲一行5人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立法院 2007 02 27 中華民國第12任總統馬英九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總統府 總統與 日本國立臺灣博物館建館一百週年館慶紀念郵票正式發行 Archive is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2 07 23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2008年 院長宴請 松山 羽田首航慶賀團 致詞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立法院 2010 10 31 郝龍斌主持治安會報 盼中央儘速核定首都加給案 讓北市警察同仁辛勞獲得實質獎勵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2011 10 22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7 期 委員會紀錄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1年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60 期 委員會紀錄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1年 歐洲又多一友我城市 郝龍斌與芬蘭首都赫爾辛基市長Jussi Pajunen簽署友誼城市瞭解備忘錄 永久失效連結 臺北市政府 2012 09 11 陳揆 松山機場朝首都商務機場邁進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行政院 2012 11 01 管中閔 南部有發展才不會伸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通訊社 2013 03 30 中國禽流感病毒 H7N9 臺灣首都臺北市的防疫機制 書面報告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北市議會 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 見證首都蛻變 北市都發局20歲了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2013 07 16 總統出席 臺北市立大學揭牌暨校長布達典禮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102年08月1日 ROC Snapshot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fic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Year Book 2004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fice Republic of China 經濟概況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憲兵的任務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國軍歷史文物館 臺北市年鑑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北市政府 2010 臺北市政府對外關係白皮書 永久失效連結 臺北市政府 2012 教育部重申 我國首都在 南京 教材上要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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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 中华民国主题 中華民國歷史 北京歷史 南京歷史 首都計畫 南京民國建築 國民政府首都建設委員會 國民政府西京籌備委員會 重慶陪都時期 第二次國共內戰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華民國首都 amp oldid 7545030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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