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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

北平市,通稱北平郵政式拼音Peiping,簡稱為「」,是中華民國兩岸分治前設置的12個院轄市之一。在民國三年(1914年)至十七年(1928年)為中華民國首都[1]。民國時期的北平市轄區約同今北京市城六區範圍內,面積的一半。

北平市
 中華民國的市
院轄市(1928-1930,1930-1949)
1928年-1949年

面积 
• 
706平方公里(273平方英里)
人口 
• 
1,672,438
歷史 
• 成立
1928年
• 废除
1949年
前身
继承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歷史沿革

北平作为地名,最早出现在戰國時代燕國右北平郡,辖境涵盖河北省唐山市天津市薊州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等地,西晋时去右字,改为北平郡,沿用至。明初攻占元大都以后,废除大都路,改设北平府,而永乐迁都以后北平府即改为京师顺天府

明清时期,京城内外名义上属大兴、宛平两县辖境,但实际上由五城兵马司巡城御史九门提督等官治理,逐渐形成一个独立于两县的特殊行政区[2]

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设立安民公所维持治安,次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从西安回朝,效仿安民公所设立善后协巡营,后改为巡警总厅,是为中国首个本土诞生的现代市政机构。

民国三年(1914年),顺天府改为省级行政区京兆地方,并新设京都市政公所京师警察厅,协同管理京城内外的行政事务。這一時期北京新建了有軌電車系統和一批现代化的公共機構,如北京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協和醫學院等。

民國十七年(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二次北伐攻佔北京,废除京兆地方,京都改名北平,并成立北平特别市接管市政。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市降為河北省省轄市,12月復為院轄市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軍攻占北平,次年将北平改名為北京,是为北京首次从俗称地名变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地名。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21日北京由国民革命军孫連仲部光复,并复名北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傅作義中國共產黨達成和平協定,率國軍25萬守軍投降,1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平進城,宣告北平和平解放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

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臺灣後,仍使用包括北平在内的旧地名,直至1990年代[3]

行政區劃

 
1940年代的北京城区

民國初年北京城內劃分為10區。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各市轄區推行地方自治,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五區。与此同时河北省大兴县宛平县取消附郭县建制,临近北平市中心城区的地区陆续划入北平近郊各新建市辖区管辖。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将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六區。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區的第十三區至第十六區調整分界,由原來4個區改為8個區,即第十三區至第二十區,直至中共佔領該地區。

人口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北平市人口為167萬2438人[4]

隨中華民國政府來臺人數,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普查外省籍人口按本省籍分的資料,原北平市籍在台人數為1萬3949人,佔外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52%。

政府體制

市行政機構

從順天府到京兆地方

清朝順天府順天府衙署,其首長稱順天府尹。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順天府仍維持舊制,順天府衙署改順天府尹公署,首長為順天府尹。民國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號)及《京兆地方區域表》(教令第133號),改順天府京兆,順天府尹公署改為京兆尹公署,首長為京兆尹

北京作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的首都,市政管理體系仍然承襲清代舊制。民國三年(1914年)4月,內務總長朱啟鈐鑑於京師市政的重要,劃定市區,於順天府下設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辦1人,由內務總長兼任。督辦之下設總務處,綜理全所事務。京都市政公所內部分設文書、登記、捐務等科。民國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組,裁撤總務處,仍設提調一職。督辦之下分設文書、調查、經理、測繪、工程、交際、出納7科,稍具市政組織規模。民國七年(1918年)1月,根據《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將科擴展為處,將營造局改為第四處。處設處長、副處長各1人。民國十六年(1927年)11月,頒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仍置督辦、會辦、坐辦,會辦改由京師警察廳總監兼任,以收合作之效;並為聽取市民意見,增設評議會,評議長由督辦兼任。

北平市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克京都後,1928年6月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5次會議決定,「京都」於6月28日更名為「北平」,並設北平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5]。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別市市長[6]。8月21日,北平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據《特別市組織法》,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土地等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駐此。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根據新頒佈的《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為省轄市。由此,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直隸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遷駐天津市。11月再次復升為院轄市,稱北平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7]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軍佔領北平,隨後改稱「北京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復,南京國民政府重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北京市,並宣佈恢復該市原名稱「北平市」,仍為院轄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轄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北平市政府組織規程》[8],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參事2人,下置民政、財政等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傅作義北平淪陷,由華北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歷任行政长官

附:順天府尹公署
附:京兆尹公署
北平特別市政府市長
  • 何成濬(1928年6月25日-7月13日,以市公安局長代行市長職務)
  • 何其鞏(1928年6月25日任命,7月13日正式就職)
  • 張蔭梧(1929年6月12日-1931年2月27日,期間曾由沈家彝代理)
  • 王 韜(1930年10月-1931年3月,暫行護理市長職務)
  • 周大文(1931年2月27日-1933年4月,北平特別市改為北平市)
北平市政府市長

參考文獻

引用

  1. ^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 中華民國國史館. [2011-01-05]. (原始内容于2012-05-30). 國都必須因應事實需要不斷搬遷:元年3月,遷都北京;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2月,遷都重慶;35年5月,還都南京;38年4月,遷都廣州;38年10月,遷都重慶;38年12月,遷都臺北。 
  2. ^ . iqh.ruc.edu.cn. [2022-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2). 
  3. ^ 我國何時停止使用北平一詞,改以北京稱呼北京?. [2020-01-12]. (原始内容于2020-03-26). 
  4. ^ 民國直轄市、省轄市一覽表(出自《行政區劃論壇》)[永久失效連結]
  5. ^ 《國民政府公報》第71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6. ^ 《國民政府公報》第70期,民國17年6月,第5頁。
  7. ^ 北平市政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北京市檔案館,於2011-7-23查閱
  8. ^ 《國民政府公報》第2726號,民國36年1月17日,第3頁。
  9.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1. 
  10.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3. 
  11.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6. 
  12.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8. 
  13.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29. 
  14.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3. 
  15. ^ 15.0 15.1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8. 
  16.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0. 
  17. ^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2-144. 

来源

書籍
  • 傅林祥、鄭寶恆 著:《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
  • 中華民國國史館 著:《中華民國史 地理志》

參見

前任:
南京市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1912年 - 1928年
繼任:
南京市

北平市, 北平, 重定向至此, 关于其他用法, 请见, 北平, 消歧義, 此條目介紹的是明朝起出現的北京市別名, 关于位於北京東側, 自西晉時期起的北平, 请见, 右北平郡, 关于位於北京西南, 北魏定州北平郡及其郡治, 请见, 北平縣, 西漢, 關於越南的行政區劃, 請見北平縣, 關於北魏荆州襄城郡, 宣義郡北平縣, 請見北平縣, 北魏襄城郡, 通稱北平, 郵政式拼音, peiping, 簡稱為, 是中華民國在兩岸分治前設置的12個院轄市之一, 在民國三年, 1914年, 至十七年, 1928年, 為中華民國首都. 北平 重定向至此 关于其他用法 请见 北平 消歧義 此條目介紹的是明朝起出現的北京市別名 关于位於北京東側 自西晉時期起的北平 请见 右北平郡 关于位於北京西南 北魏定州北平郡及其郡治 请见 北平縣 西漢 關於越南的行政區劃 請見北平縣 關於北魏荆州襄城郡 宣義郡北平縣 請見北平縣 北魏襄城郡 北平市 通稱北平 郵政式拼音 Peiping 簡稱為 平 是中華民國在兩岸分治前設置的12個院轄市之一 在民國三年 1914年 至十七年 1928年 為中華民國首都 1 民國時期的北平市轄區約同今北京市的城六區範圍內 面積的一半 北平市 中華民國的市院轄市 1928 1930 1930 1949 1928年 1949年面积 706平方公里 273平方英里 人口 1 672 438歷史 成立1928年 废除1949年前身 继承京兆地方 北京市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目录 1 歷史沿革 2 行政區劃 3 人口 4 政府體制 4 1 市行政機構 4 1 1 從順天府到京兆地方 4 1 2 北平市 4 2 歷任行政长官 5 參考文獻 5 1 引用 5 2 来源 6 參見歷史沿革 编辑 北京历史系列条目查论编史前時代 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 商部落商 商方 孤竹国周 薊國 燕国 山戎国 孤竹国春秋戰國 薊國 燕国 秦国秦 右北平郡 广阳郡蓟縣漢 幽州刺史部廣陽郡蓟縣 廣陽國三国 幽州廣陽郡蓟縣晉 右北平郡 前秦 前涼 後涼 前赵 后赵 前秦 西燕南北朝 北魏 东魏 北齐隋 河北道唐 河北道幽州 范陽節度使 盧龍節度使五代 燕 后梁 後唐 後晉 幽云十六州辽金 南京 中都元 元大都明 北直隶清 直隶省中華民國 河北省 北平市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主条目 北京历史 北平作为地名 最早出现在戰國時代的燕國右北平郡 辖境涵盖河北省唐山市 天津市薊州区及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等地 西晋时去右字 改为北平郡 沿用至隋 明初攻占元大都以后 废除大都路 改设北平府 而永乐迁都以后北平府即改为京师顺天府 明清时期 京城内外名义上属大兴 宛平两县辖境 但实际上由五城兵马司 巡城御史 九门提督等官治理 逐渐形成一个独立于两县的特殊行政区 2 1900年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 设立安民公所维持治安 次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从西安回朝 效仿安民公所设立善后协巡营 后改为巡警总厅 是为中国首个本土诞生的现代市政机构 民国三年 1914年 顺天府改为省级行政区京兆地方 并新设京都市政公所和京师警察厅 协同管理京城内外的行政事务 這一時期北京新建了有軌電車系統和一批现代化的公共機構 如北京大學 燕京大學 清華大學 輔仁大學 協和醫學院等 民國十七年 1928年 6月 國民革命軍二次北伐攻佔北京 废除京兆地方 京都改名北平 并成立北平特别市接管市政 民國十九年 1930年 6月 北平市降為河北省省轄市 12月復為院轄市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 七七事變後 日軍攻占北平 次年将北平改名為北京 是为北京首次从俗称地名变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地名 民國三十四年 1945年 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21日北京由国民革命军孫連仲部光复 并复名北平 民國三十八年 1949年 1月 傅作義與中國共產黨達成和平協定 率國軍25萬守軍投降 1月31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平進城 宣告北平和平解放 1949年9月27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 纪年 国歌 国旗的决议 全体一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 自即日起 改名北平为北京 同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 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臺灣後 仍使用包括北平在内的旧地名 直至1990年代 3 行政區劃 编辑 1940年代的北京城区 民國初年北京城內劃分為10區 民國十七年 1928年 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各市轄區推行地方自治 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五區 与此同时河北省大兴县与宛平县取消附郭县建制 临近北平市中心城区的地区陆续划入北平近郊各新建市辖区管辖 民國三十四年 1945年 抗戰勝利後 國民政府将全市分為第一至第十六區 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 3月 原郊區的第十三區至第十六區調整分界 由原來4個區改為8個區 即第十三區至第二十區 直至中共佔領該地區 人口 编辑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 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 北平市人口為167萬2438人 4 隨中華民國政府來臺人數 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 1990年 普查外省籍人口按本省籍分的資料 原北平市籍在台人數為1萬3949人 佔外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 52 政府體制 编辑市行政機構 编辑 参见 北京市政府 從順天府到京兆地方 编辑 清朝為順天府順天府衙署 其首長稱順天府尹 民國元年 1912年 中華民國建立 順天府仍維持舊制 順天府衙署改順天府尹公署 首長為順天府尹 民國三年 1914年 10月4日 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布 京兆尹官制 法律13號 及 京兆地方區域表 教令第133號 改順天府為京兆 順天府尹公署改為京兆尹公署 首長為京兆尹 北京作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的首都 市政管理體系仍然承襲清代舊制 民國三年 1914年 4月 內務總長朱啟鈐鑑於京師市政的重要 劃定市區 於順天府下設立京都市政公所 置督辦1人 由內務總長兼任 督辦之下設總務處 綜理全所事務 京都市政公所內部分設文書 登記 捐務等科 民國五年 1916年 9月 京都市政公所改組 裁撤總務處 仍設提調一職 督辦之下分設文書 調查 經理 測繪 工程 交際 出納7科 稍具市政組織規模 民國七年 1918年 1月 根據 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 將科擴展為處 將營造局改為第四處 處設處長 副處長各1人 民國十六年 1927年 11月 頒行 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 仍置督辦 會辦 坐辦 會辦改由京師警察廳總監兼任 以收合作之效 並為聽取市民意見 增設評議會 評議長由督辦兼任 北平市 编辑 参见 北平市政府 民國十七年 1928年 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克京都後 1928年6月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5次會議決定 京都 於6月28日更名為 北平 並設北平特別市 直隸國民政府 5 此前的26日 任命北平特別市市長 6 8月21日 北平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 依據 特別市組織法 設市長1人 參事若干人 下置財政 土地等局 民國十七年 1928年 10月起 河北省政府駐此 民國十九年 1930年 6月 根據新頒佈的 市組織法 省會所在地必須為省轄市 由此 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 直隸河北省政府 同年10月 河北省政府遷駐天津市 11月再次復升為院轄市 稱北平市政府 直隸於行政院 7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 7月 日軍佔領北平 隨後改稱 北京市 民國三十四年 1945年 8月日本投降 北平光復 南京國民政府重組北平市政府 9月接管北京市 並宣佈恢復該市原名稱 北平市 仍為院轄市 10月 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 仍直轄於行政院 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 1月13日 行政院公佈 北平市政府組織規程 8 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 設市長1人 參事2人 下置民政 財政等局 民國三十八年 1949年 1月31日 傅作義投共 北平淪陷 由華北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歷任行政长官 编辑 参见 北京市市长列表 附 順天府尹公署丁乃揚 1912年12月24日 原清朝順天府尹留任 辭職 9 張廣建 1912年12月24日 1913年9月19日 改任陝甘籌邊使 10 王治馨 1913年10月16日 1914年3月23日 11 沈金鑒 1914年3月23日 10月3日 順天府尹改京兆尹 附 京兆尹公署沈金鑒 1914年10月4日 1915年9月26日 改任湖南民政部 12 王 達 1915年9月26日 1920年8月3日 改督辦京東河道事宜 13 王 瑚 1920年8月3日 9月18日 改江蘇民政部 孫振家 1920年9月18日 1922年5月19日 辭免 14 劉夢庚 1922年5月19日 1924年11月5日 辭免 15 王芝祥 1924年11月5日 12月31日 改僑務局總裁 15 薛篤弼 1924年12月31日 1925年10月9日 改甘肅民政 16 劉 驥 1925年10月20日任命 李 垣 1926年9月4日 1927年9月24日 張作霖任命 17 張濟新 1927年9月24日 1928年6月3日 因奉軍退出北京而職務告終 李升培 1928年6月4日 代理 北平特別市政府市長何成濬 1928年6月25日 7月13日 以市公安局長代行市長職務 何其鞏 1928年6月25日任命 7月13日正式就職 張蔭梧 1929年6月12日 1931年2月27日 期間曾由沈家彝代理 王 韜 1930年10月 1931年3月 暫行護理市長職務 周大文 1931年2月27日 1933年4月 北平特別市改為北平市 北平市政府市長周大文 1931年4月27日 1933年6月16日 1931年4月 6月由胡若愚暫代市長職務 袁 良 1933年6月16日 1935年11月1日 宋哲元 1935年11月1日 8日 以二十九軍軍長代行市長職務 秦德純 1935年11月8日 1937年7月28日 張自忠 1937年7月28日 8月6日 熊 斌 1945年8月16日 1946年7月15日 何思源 1946年7月15日 1948年7月 劉瑤章 1948年7月 1949年2月4日在任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參考文獻 编辑引用 编辑 國家符號 國都的選定 中華民國國史館 2011 01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5 30 國都必須因應事實需要不斷搬遷 元年3月 遷都北京 16年4月 奠都南京 26年12月 遷都重慶 35年5月 還都南京 38年4月 遷都廣州 38年10月 遷都重慶 38年12月 遷都臺北 清代北京的 城属 与中央直管区 清史地理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iqh ruc edu cn 2022 05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5 22 我國何時停止使用北平一詞 改以北京稱呼北京 2020 01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3 26 民國直轄市 省轄市一覽表 出自 行政區劃論壇 永久失效連結 國民政府公報 第71期 民國17年6月 第5頁 國民政府公報 第70期 民國17年6月 第5頁 北平市政府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北京市檔案館 於2011 7 23查閱 國民政府公報 第2726號 民國36年1月17日 第3頁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1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3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6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18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29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3 15 0 15 1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38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0 錢實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1年 頁142 144 来源 编辑 書籍傅林祥 鄭寶恆 著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中華民國卷 中華民國國史館 著 中華民國史 地理志 參見 编辑 中华民国主题 北京主题 北京市 北京歷史 第一屆國民大會北平市代表 第一屆立法委員北平市名單 第一屆監察委員北平市名單前任 南京市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1912年 1928年 繼任 南京市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北平市 amp oldid 7508480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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