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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處


上座部佛教

佛教大綱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題

學處巴利語sikkhāpada梵語शिक्षापद羅馬化:śikṣāpada)是重要佛教術語,也譯作學足[1]sikkhā 的意思是學習、訓練;pada 的意思是腳,腳步,一句話,位置,地方,理由,因素[2]。學處就是學習規則、戒條。學處是佛教出家眾及在家眾應該學習的一切行事準則的總稱。在學處之中,最重要的戒條稱為波羅提木叉、護解脫戒。其他與生活起居,行動威儀有關,比較細的學處,被收錄在犍度毗奈耶之中。

歷史 编辑

在佛陀證覺後的最初幾年,並沒有制戒。第一位犯重戒的,是善施迦蘭達子。此後陸續制定戒律[3]

戒律的制定必是有人投訴比丘或比丘尼犯了事或所做的事如同在家人或外道,向佛陀報告事件後,佛陀問清楚當事人是否有做過後,佛陀才制定戒條。這些戒條稱為 學處。學處sikhapada 是由兩詞組成sikha+pada,訓練、學習+ 處所,「在什麼地方學習」的意思。學處分為比丘的學處、比丘尼的學處、沙彌與沙彌尼的學處、居士的學處。各有各的重要部份,出家眾的學處最重要的部份,被收集為波羅提木叉或護解脫戒Pārājikaka。

學處的制定在於隨犯制戒及預設制戒二種。隨犯制戒是有人行為不當,其他人向佛陀投訴後,開羯磨研判案情與行為,佛陀親自問當事人是否有這行為,若有,佛陀制定一條學處,其公式句子是:誰若犯,犯某某戒。[3]另一類是行為並未做,有居士或在家人設想事情不要發生,預先向佛陀提議設定戒條,如一些比丘尼的心懺悔戒,由維沙卡女居士向佛陀提議而制定。[4]增支部第三集的學處戒中,說明當時的戒只有一百五十二條(diyaḍḍhasikkhāpadasataṃ),而現時的上座部比丘戒有二二七條,相差七十五條。即表示在第四結集的蘭卡結集中,加多了七十五條學處戒在比丘僧團與比丘尼僧團中。

另外,當僧團成員行為有所偏差時,在半月的布薩誦戒時,上座長老會提醒僧團成員,什麼行為出現偏差,不應該這麼做或應這麼做,團員也會回想做過什麼不適當的行為,進行懺悔,稱為自咨。在經過僧團的同意(羯磨)後,僧團自己制定出應該遵守的學處。所以,除了釋迦牟尼最初制定的學處之外,隨著時代與地域的不同,又新增了七十五學處。學處集結成書後,就形成了犍度毗奈耶(律藏)。[來源請求]

南傳佛教 编辑

在南傳佛教的學處分比丘僧團的學處、比丘尼僧團的學處、沙彌及沙彌尼的學處、居士學處。 比丘僧團的學處有制定學處的因緣、四驅擯戒(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二心懺悔,四應悔過、七處理法,共一百五十二條,是經藏時代所記錄的比丘僧團學處。至斯里蘭卡第四結集時,增加了七十五條學處而成現今的二二七條比丘戒。這些學處記載在《巴利律藏》 比丘尼僧團的學處有制定學處的因緣、八驅擯戒(波羅夷)、十七僧殘、三十捨墮、一六六心懺悔,八應悔過、七處理法,共二三六條,是經藏時代所記錄的比丘尼僧團學處。至斯里蘭卡第四結集時,增加了七十五條學處而成現今的三一一條比丘尼戒。 沙彌沙彌尼的學處主要是十戒,記載在巴利語經藏的小部小誦的十戒中。 居士學處主要分五戒八戒,記載在《巴利經藏》。

律藏大品有記載簡略誦護解脫戒的五種方式:

1 誦因緣後,若比丘已聽聞過,剩餘的可以不誦。

2 誦因緣、四驅擯戒,若比丘已聽聞過,剩餘的可以不誦。

3 誦因緣、四驅擯戒、十三僧殘,若比丘已聽聞過,剩餘的可以不誦。

4 誦因緣、四驅擯戒、十三僧殘、二不定,若比丘已聽聞過,剩餘的可以不誦。

5 詳誦。[5]

增支部·三集》(A.3.85. Pathamasikkhasuttam):

巴宙譯《彌蘭王問經》:

Pesala 比丘英譯《彌蘭王問經》[6]

北傳佛教 编辑

雜阿含經·819經》:

大毘婆沙論》:

瑜伽師地論·攝事分》:

相關條目 编辑

註釋與引用 编辑

  1. ^ 巴利義注《小誦注》:应当学故为学;以此作为足故为足。学之足为学足,即到达学的方法之义。又或者说为根本、依止、立足处[为学处]。
  2. ^ 《巴漢詞典》Mahāñāṇo Bhikkhu編著
  3. ^ 3.0 3.1 《巴利律藏》
  4. ^ 《巴利律藏》《比丘尼戒分別》。
  5. ^ 《巴利律藏》大品第二誦戒蘊集,Saṃkhittena pātimokkhuddesādi: Pañcime, bhikkhave, pātimokkhuddesā – nidānaṃ uddisitvā avasesaṃ sutena sāvetabbaṃ. Ayaṃ paṭhamo pātimokkhuddeso. Nidānaṃ uddisitvā cattāri pārājikāni uddisitvā avasesaṃ sutena sāvetabbaṃ. Ayaṃ dutiyo pātimokkhuddeso. Nidānaṃ uddisitvā cattāri pārājikāni uddisitvā terasa saṅghādisese uddisitvā avasesaṃ sutena sāvetabbaṃ. Ayaṃ tatiyo pātimokkhuddeso. Nidānaṃ uddisitvā cattāri pārājikāni uddisitvā terasa saṅghādisese uddisitvā dve aniyate uddisitvā avasesaṃ sutena sāvetabbaṃ. Ayaṃ catuttho pātimokkhuddeso. Vitthāreneva pañcamo.
  6. ^ :The Debate of King Milinda: An Abridgement of the Milindapanha. Chapter 9 The Solving of Dilemmas (II)
  7. ^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波羅提木叉經」第三節「戒經條文的多少與次第」第四節「戒經的集成與分流」:漢譯『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應與『瑜伽師地論』說一樣,同為「過百五十戒」。而現存經本作「過二百五十戒」,可斷為依熟習的「二百五十戒」說而改定的。
  8. ^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波羅提木叉經」第三節「戒經條文的多少與次第」第四節「戒經的集成與分流」:『大正藏』依『麗藏』本,作「過二百五十學處」;然宋、元、明本,都作「過百五十學處」,與同為玄奘所譯的『瑜伽師地論』相合。

學處, 上座部佛教國家和地區斯里蘭卡, 緬甸, 泰國, 傣區, 柬埔寨, 老撾, 孟加拉, 越南南部, 馬來西亞, 尼泊爾, 印度, 印尼典籍集结, 阿毗达摩, 巴利三藏, 巴利聖典協會, 巴利藏外文獻, 英语, paracanonical, texts, theravada, buddhism, 巴利文献, 英语, pali, literature, 義註, 複註, 英语, commentaries, theravāda, 複複註, 英语, anutikā, 摄阿毗达摩义论, 英语, abhidhammattha. 上座部佛教國家和地區斯里蘭卡 緬甸 泰國 傣區 柬埔寨 老撾 孟加拉 越南南部 馬來西亞 尼泊爾 印度 印尼典籍集结 阿毗达摩 巴利三藏 巴利聖典協會 巴利藏外文獻 英语 Paracanonical texts Theravada Buddhism 巴利文献 英语 Pali literature 義註 複註 英语 Sub commentaries Theravada 複複註 英语 anutika 摄阿毗达摩义论 英语 Abhidhammattha sangaha 清淨道論 解脱道论歷史初期佛教 部派佛教 上座部 分別說部 赤銅鍱部 大寺派 阿育王 帝須目犍連子 第三次集結 第四次结集 第五次集結 第六次集結 英语 Sixth Buddhist council 摩哂陀 僧伽蜜多 覺音 法护尊者 英语 Anagarika Dharmapala 法护 波罗迦罗摩巴忽一世 英语 Parakramabahu I 雷迪西亚多 英语 Ledi Sayadaw 島史 大史 佛教现代主义 内观运动 英语 Vipassana movement 教義三寶 三皈依 二十八佛 四向四果 沙门果 阿罗汉 应供 輪回 轮回 佛教 涅槃 中道 八正道 四諦 业处 内观 戒律 五戒 毗奈耶 修学制度 佛教伦理 英语 Buddhist ethics 佛教大綱 英语 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題查看讨论编辑學處 巴利語 sikkhapada 梵語 श क ष पद 羅馬化 sikṣapada 是重要佛教術語 也譯作學足 1 sikkha 的意思是學習 訓練 pada 的意思是腳 腳步 一句話 位置 地方 理由 因素 2 學處就是學習規則 戒條 學處是佛教出家眾及在家眾應該學習的一切行事準則的總稱 在學處之中 最重要的戒條稱為波羅提木叉 護解脫戒 其他與生活起居 行動威儀有關 比較細的學處 被收錄在犍度與毗奈耶之中 目录 1 歷史 2 南傳佛教 3 北傳佛教 4 相關條目 5 註釋與引用歷史 编辑在佛陀證覺後的最初幾年 並沒有制戒 第一位犯重戒的 是善施迦蘭達子 此後陸續制定戒律 3 戒律的制定必是有人投訴比丘或比丘尼犯了事或所做的事如同在家人或外道 向佛陀報告事件後 佛陀問清楚當事人是否有做過後 佛陀才制定戒條 這些戒條稱為 學處 學處sikhapada 是由兩詞組成sikha pada 訓練 學習 處所 在什麼地方學習 的意思 學處分為比丘的學處 比丘尼的學處 沙彌與沙彌尼的學處 居士的學處 各有各的重要部份 出家眾的學處最重要的部份 被收集為波羅提木叉或護解脫戒Parajikaka 學處的制定在於隨犯制戒及預設制戒二種 隨犯制戒是有人行為不當 其他人向佛陀投訴後 開羯磨研判案情與行為 佛陀親自問當事人是否有這行為 若有 佛陀制定一條學處 其公式句子是 誰若犯 犯某某戒 3 另一類是行為並未做 有居士或在家人設想事情不要發生 預先向佛陀提議設定戒條 如一些比丘尼的心懺悔戒 由維沙卡女居士向佛陀提議而制定 4 在增支部第三集的學處戒中 說明當時的戒只有一百五十二條 diyaḍḍhasikkhapadasataṃ 而現時的上座部比丘戒有二二七條 相差七十五條 即表示在第四結集的蘭卡結集中 加多了七十五條學處戒在比丘僧團與比丘尼僧團中 另外 當僧團成員行為有所偏差時 在半月的布薩誦戒時 上座長老會提醒僧團成員 什麼行為出現偏差 不應該這麼做或應這麼做 團員也會回想做過什麼不適當的行為 進行懺悔 稱為自咨 在經過僧團的同意 羯磨 後 僧團自己制定出應該遵守的學處 所以 除了釋迦牟尼最初制定的學處之外 隨著時代與地域的不同 又新增了七十五學處 學處集結成書後 就形成了犍度與毗奈耶 律藏 來源請求 南傳佛教 编辑在南傳佛教的學處分比丘僧團的學處 比丘尼僧團的學處 沙彌及沙彌尼的學處 居士學處 比丘僧團的學處有制定學處的因緣 四驅擯戒 波羅夷 十三僧殘 二不定 三十捨墮 九十二心懺悔 四應悔過 七處理法 共一百五十二條 是經藏時代所記錄的比丘僧團學處 至斯里蘭卡第四結集時 增加了七十五條學處而成現今的二二七條比丘戒 這些學處記載在 巴利律藏 比丘尼僧團的學處有制定學處的因緣 八驅擯戒 波羅夷 十七僧殘 三十捨墮 一六六心懺悔 八應悔過 七處理法 共二三六條 是經藏時代所記錄的比丘尼僧團學處 至斯里蘭卡第四結集時 增加了七十五條學處而成現今的三一一條比丘尼戒 沙彌及沙彌尼的學處主要是十戒 記載在巴利語經藏的小部小誦的十戒中 居士學處主要分五戒與八戒 記載在 巴利經藏 律藏大品有記載簡略誦護解脫戒的五種方式 1 誦因緣後 若比丘已聽聞過 剩餘的可以不誦 2 誦因緣 四驅擯戒 若比丘已聽聞過 剩餘的可以不誦 3 誦因緣 四驅擯戒 十三僧殘 若比丘已聽聞過 剩餘的可以不誦 4 誦因緣 四驅擯戒 十三僧殘 二不定 若比丘已聽聞過 剩餘的可以不誦 5 詳誦 5 增支部 三集 A 3 85 Pathamasikkhasuttam 諸比丘 此百五十餘之學處於每半月為所誦 欲利益之善男子應學此 諸比丘 此等三學 此 百五十餘學處之 一切 即被攝於其中 云何為三耶 增上戒學 增上心學 增上慧學是 諸比丘 此等三學 此 百五十餘之 一切 即被攝於其中 巴宙譯 彌蘭王問經 大王 佛子為離苦及貪求法 將守護其餘更多之一百五十學處 如何他們肯舍棄如來所制定的學處亦復如是 Pesala 比丘英譯 彌蘭王問經 6 Just so O king the sons of the Buddha in their enthusiasm for the Dhamma might keep even more than one hundred and fifty regulations Excluding the 75 minor training rules there are 152 precepts but they would never give up any that had been laid down 北傳佛教 编辑 雜阿含經 819經 尊者跋耆子詣佛所 稽首禮足 退住一面 白佛言 世尊 佛說過百五十戒 7 令族姓子隨次半月來說波羅提木叉修多羅 令諸族姓子隨欲而學 大毘婆沙論 謂有苾芻名佛栗氏子 如來在世於佛法出家 是時已制過百五十學處 8 於半月夜說別解脫戒經時 聞說自愛諸善男子樂學戒者應如是學 瑜伽師地論 攝事分 別解脫契經者 謂於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 說過一百五十學處為令自愛諸善男子精勤修學 相關條目 编辑佛教戒律註釋與引用 编辑 巴利義注 小誦注 应当学故为学 以此作为足故为足 学之足为学足 即到达学的方法之义 又或者说为根本 依止 立足处 为学处 巴漢詞典 Mahanaṇo Bhikkhu編著 3 0 3 1 巴利律藏 巴利律藏 比丘尼戒分別 巴利律藏 大品第二誦戒蘊集 Saṃkhittena patimokkhuddesadi Pancime bhikkhave patimokkhuddesa nidanaṃ uddisitva avasesaṃ sutena savetabbaṃ Ayaṃ paṭhamo patimokkhuddeso Nidanaṃ uddisitva cattari parajikani uddisitva avasesaṃ sutena savetabbaṃ Ayaṃ dutiyo patimokkhuddeso Nidanaṃ uddisitva cattari parajikani uddisitva terasa saṅghadisese uddisitva avasesaṃ sutena savetabbaṃ Ayaṃ tatiyo patimokkhuddeso Nidanaṃ uddisitva cattari parajikani uddisitva terasa saṅghadisese uddisitva dve aniyate uddisitva avasesaṃ sutena savetabbaṃ Ayaṃ catuttho patimokkhuddeso Vitthareneva pancamo The Debate of King Milinda An Abridgement of the Milindapanha Chapter 9 The Solving of Dilemmas II 印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三章 波羅提木叉經 第三節 戒經條文的多少與次第 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 漢譯 雜阿含經 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 應與 瑜伽師地論 說一樣 同為 過百五十戒 而現存經本作 過二百五十戒 可斷為依熟習的 二百五十戒 說而改定的 印順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三章 波羅提木叉經 第三節 戒經條文的多少與次第 第四節 戒經的集成與分流 大正藏 依 麗藏 本 作 過二百五十學處 然宋 元 明本 都作 過百五十學處 與同為玄奘所譯的 瑜伽師地論 相合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學處 amp oldid 7986387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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