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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軍事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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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軍事編制或建制於歷史上,除少部分時間之外,大都以防衛為主,也與歷來統治臺灣之政權:荷西時期明鄭時期大清日本中華民國息息相關。

今臺灣軍事建制與成員,除了金門馬祖合計不到三百平方公里的兩離島軍事部隊配置之外,與中華民國軍事幾乎重疊。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統率陸海空三軍,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中華民國今採行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下士(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預士外)、中士上士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預官少尉)外)則採志願役,總編制兵力員額21.5萬,常態性維持兵力約18.98萬[1],學生、入伍、受訓、住院調療及留職停薪1萬9千人,以及文職、聘雇8千人,共21萬5千人[2]。其中中華民國陸軍員額13萬、中華民國海軍3萬9千、中華民國空軍3.5萬、中華民國憲兵5千5百;平時由陸軍(含陸軍航空特戰,即傘兵)、海軍(含海軍陸戰隊)、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等司法兵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在戰略上,今臺灣軍事戰略重點在反登陸為主的全島性實兵防衛,假想敵中國大陸中国人民解放军

历史

荷西时期

一般來說,17世紀之前的中國元朝明朝兩朝雖設巡檢彭湖遊於臺灣澎湖群島,不過仍未於臺灣本島設置軍事力量。即使1624年控制臺灣西南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於臺灣的軍事力量都未臻於成熟。1624年,印度公司佔領臺灣大員,展開以經貿為主的臺灣經營。為力求節省行政經費,此階段之荷治時期,地方不設行政官吏,駐臺的荷蘭官民約有600人,以傭兵為主的士兵則盡量少到2,200人以內。從另一角度來看,東印度公司雖其所重視的唯貿易傳教,對臺灣軍事防衛不加以重視。然而,另一方面卻仍以其駐守之臺灣軍事力量,達到統治目的。1635年11月23日,臺灣長官普特曼斯親自率領超過400餘名荷蘭軍部隊與新港社平埔族200人攻擊同屬平埔族的臺灣臺南麻豆社。該戰役約有平埔族族民數百人死亡,3,000戶房子全毀。12月19日,麻豆社向荷蘭投降,完全接受荷蘭所屬臺灣長官及其政府統治。之後,荷蘭統治政權也藉此軍事力量,繼續威嚇其他地區的平埔族原住民。1636年年中,數十個原住民族群向荷蘭人投降,至此,荷屬東印度公司終以軍事力量完全控制了臺灣西南部。除了荷蘭之外,西班牙亦於1625年-1642年間以臺灣遠征軍為名,於臺灣北部基隆淡水兩地建立軍事力量。其中,基隆和平島聖薩爾瓦多城為根據地,淡水則以紅毛城為軍事要塞。不過,兩地駐軍合計約只有300餘人。1642年,荷屬東印度公司派出傭兵700名及戰艦數艘,從大員出發,接連攻下西班牙所建兩城堡,至此,西班牙於臺的軍事力量,隨著荷蘭人的趨走計劃同時消失。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荷屬東印度公司傭兵 最多2200 臺灣長官 臺灣長官 1624年-1661年
臺灣遠征軍 數百名 雞籠淡水長官 雞籠淡水長官 1626年-1642年

明鄭时期

真正以軍事力量有效統治臺灣全境,應為明鄭鄭成功於臺灣創設的明鄭王朝政權,鄭成功閩南泉州人,在日本出生,繼承了父親鄭芝龍的基業,他對日本中國臺灣南洋的情勢都有一定的瞭解。鄭成功由於在中國大陸失敗,於是取臺灣,欲作為反攻之基地。鄭成功與陳永華鄭經經營的屯兵態勢或軍事規模,也是臺灣首見。1662年,鄭成功除固守金門數萬水師之外,親自率領約25,000名包含了漢人日本人南洋人甚至是尼格羅人種裔士兵,攻打大員,並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屬傭兵,攻下臺灣臺南一地,展開對於臺灣的統治。鄭軍軍事制度與組織淵源複雜,且經多次變革。如簡化之,其官職大約可分為五軍戎政(五軍戎務)、總督軍務、管軍提督、將軍、親軍衛鎮、陸師鎮、水師鎮及監軍數部份。1683年鄭氏政權覆滅後,鄭軍將領與軍隊悉數被強迫內渡大陸,而據《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據守臺灣的官兵共有37500名。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鄭軍 37500名以上 延平王 延平王、正總督 1662年-1683年

清朝时期

臺灣鎮,又稱福建臺灣鎮,初設於1684年,為臺灣清治時期臺灣澎湖的最高軍事單位,其內主官則是臺灣鎮總兵。臺灣鎮總兵受臺灣道(建省前)及福建臺灣巡撫(建省後)節制,統轄鎮標中營兼轄臺灣北路協臺灣水師協澎湖水師協(1733年設)等三協、臺灣城守營與臺灣南路營等營,掌管兵力約於10,000名至15,000名之間。而分配方式,如乾隆年間奏章所奏:「臺灣澎湖水陸兵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六名。除水師兵四千一百六十三名外,南北兩路共兵八千零十三名。」。基本上,臺灣鎮係以防衛預防民變的消極性軍事力量為主,這情形直至臺灣建省之後才予以改變。臺灣鎮於1895年臺灣邁入日治時期後取消,而最後一任總兵則為是年5月上任的劉永福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臺灣鎮 10000-15000名 臺灣道臺灣巡撫 臺灣鎮總兵 1684年-1895年

日治時期

臺灣軍為臺灣日治時期,日本臺灣軍司令官轄下常駐臺灣的部隊之統稱,成立於1919年,是由1907年成立的臺灣守備隊擴充而成,而更早之前則為1896年編成的臺灣守備混成旅團,而這階段的軍事統領,皆由臺灣總督兼任。臺灣軍主官為臺灣軍司令官,而組織下轄臺灣守備隊(臺北)、臺灣步兵第一聯隊(臺北)、臺灣步兵第二聯隊(臺南)、臺灣步兵第三聯隊(臺中)、臺灣山砲兵大隊(臺北)、基隆重砲兵大隊(基隆)、馬公重砲兵大隊(馬公)、飛行第八聯隊(屏東)、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於昭和19年(1944年)擴充改組為「第十方面軍」,統轄沖繩、臺灣、澎湖的防衛作戰任務。後期擴編為第十方軍的臺灣軍軍事持久防衛戰略,係將重兵部署於西海岸,南部以高雄為重心,北部置重兵於臺北,另於彰化、新竹設兩個重兵游擊師團,可以增援南北作戰區,這也是以軍事力量,第一個完整防衛臺灣本島的作戰構想。而依照戰後投降盟軍的資料來看,臺灣軍之兵力約在17萬左右。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臺灣軍 約17萬 臺灣軍司令官臺灣總督 臺灣軍司令官 1895年-1945年

民国時期

中華民國國軍
Republic of China Armed Forces
軍力
服役年齡 19歲以上
現役人數 189,800(2023年)
備役人數 1,675,000人(2017年)
可用性 19-40歲男性:
5,883,828人(2005年)
適合服役人數: 男性:
4,749,537人(2005年)
每年可徵兵數 男性:
174,173人(2005年)
軍費
總計(新臺幣/美金 2,946億/107億(2017年)
佔GDP百分比 2.1%(2011年)

1945年,駐臺日軍奉麦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向代表蔣中正陳儀投降。1947年12月25日,國民革命軍因為行憲而更名為中華民國國軍,象徵軍隊國家化。於第二次國共內戰至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來臺之前,除了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於臺灣派駐大量軍隊,而是以警備力量為主。而這種軍事配置情況,直至1949年年底,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領導的八十萬國軍部隊從海南島舟山群島撤退來臺,同時中華民國政府也遷移到臺北,並於同年12月28日於臺灣全面開始實施徵兵制,才有所改變。

1950年-1990年代(精實案前),臺灣男子徵兵年份為2至3年,中華民國國軍總兵力約為60萬人以上。

1951年8月1日,臺灣省政府第一次徵兵令,限各縣市局於8月10日開徵,8月31日「辦竣」[3]:328。8月,臺灣省政府依法征召役男1萬2千人入伍,此為中華民國接管臺灣以來實施兵役制度之始。[4]:6812月,立法院通過兵役法。[4]:69

解嚴之後,隨著政治風氣改變、兩岸氣氛漸次平和、中華民國政府軍事戰略放棄以武力反攻大陸等等因素影響,因而實行一連串裁軍案。

2001年推動精實案第一階段:以徵兵年份縮短為主的第一階段精實案結束後,臺灣軍隊總兵力剩下38萬。

2001年─2008年推動精實案第二階段: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10個月(2004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8個月,2005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6個月,2006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4個月,2007年7月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2008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第二波精實案到~總兵27萬兵力.軍官5萬5千人.士官11萬.士兵11萬,並擴大招募志願役士兵,後備司令降為中將階級。各軍種編制:目前國軍實施第二階段精實案部隊總兵力27萬:陸軍18萬、海軍4萬、空軍3.5萬、憲兵1.5萬;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士官、士兵採行徵兵制、募兵制併行,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則採募兵制。19─36歲國民需服兵役1年,每年約徵兵174,173人(2008年)。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2009年─2013年推動精實案第三階段:2010年第三階段以幫助募兵要裁軍到21萬5千人兵力國家財力才能負擔(軍官4萬人、士官8萬人、士兵8萬人),計畫裁撤7萬5千人的軍人,調整後總兵力21萬;降編單位: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

2002-2011年:精進案;2011年-2013年:精粹案計畫把國軍兵力從27萬5千人調降到21萬5千人,未來實施全募兵制度;2013年1月1日:出生於1994年起的男性年輕人免役,受4個月軍訓[5]

2014年1月1日:原訂實施勇固案,因兵力要大量地刪至20萬人以下,目前已停止實施勇固案。

「末代義務役」的一年義務役~梯次為陸軍2225梯、空軍892梯、海軍892梯、海陸811梯等,經過一年,共412名官兵在2018年12月26日前全數退伍。

目前常備部隊18萬9千人[1]。學生、入伍、受訓、住院調療及留職停薪1萬9千人。以及文職、聘雇8千人。共21萬5千人[6];列管後備軍人238萬人[7]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中華民國國軍 18.98萬 總統暨三軍統帥 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 1945-

国防支出

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數據,中華民國的國防支出從1990年代至今大致保持恒定,2011年為2860亿臺幣,國防支出占國内生產總值的比例從1988年的5.0%逐漸下降至2011年的2.1%。

中華民國國防預算的變化(亿臺幣,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8]

年度總預算國防支出比例

年份 年度總預算
新臺幣百萬元
國防支出
新臺幣百萬元
國防支出比例
1951 1432 1109 77.41%
1952 1918 1358 70.80%
1953 2309 1408 60.98%
1954上半年 1603 1012 63.13%
1954 3785 2449 64.70%
1955 3895 3058 78.51%
1956 4226 3231 76.46%
1957 5409 4154 76.80%
1958 7020 5292 75.38%
1960 7885 5892 74.72%
1961 8714 6777 77.77%
1962 9719 7033 72.36%
1963 10133 7600 75.00%
1964 11689 8292 70.94%
1965 15010 9294 61.92%
1966 15157 11257 74.27%
1967 20034 11903 59.41%
1968 20773 13374 64.38%
1969 26787 15851 59.17%
1970 30667 18427 60.09%
1971 34948 20115 57.56%
1972 39828 20139 50.56%
1973 48229 23626 48.99%
1974 53121 27674 52.10%
1975 74830 35902 47.98%
1976 86976 39564 45.49%
1977 107289 51279 47.80%
1978 130077 64169 49.33%
1979 153046 72386 47.30%
1980 201793 81080 40.18%
1981 272381 108272 39.75%
1982 310445 124393 40.07%
1983 319517 139231 43.58%
1984 316192 128655 40.69%
1985 353871 140951 39.83%
1986 405720 160176 39.48%
1987 418962 155274 37.06%
1988 470255 167009 35.51%
1989 549200 187908 34.21%
1990 673201 210974 31.34%
1991 804558 227099 28.23%
1992 945225 239398 25.33%
1993 1031131 253511 24.59%
1994 1024255 242490 23.67%
1995 996698 234073 23.48%
1996 1085077 244125 22.50%
1997 1151762 253417 22.00%
1998 1187011 257125 21.66%
1999 1281996 263166 20.53%
2000及1999年下半年 2230145 343282 15.39%
2001 1559700 237742 15.24%
2002 1551943 225243 14.51%
2003 1618130 227740 14.07%
2004 1564799 248910 15.91%
2005 1566968 248547 15.86%
2006 1529815 237093 15.50%
2007 1552031 256690 16.54%
2008 1617674 282409 17.46%
2009 1714820 291242 16.98%
2010 1654428 276783 16.73%
2011 1734434 284185 16.38%
2012 1938637 309441 15.96%
2013 1907567 305451 16.00%

兵役制度

義務役制度改革

  • 1960年,陸軍役期2年,海空軍役期3年。
  • 1971年,陸軍裝甲化學工兵通信砲兵等5個兵科列為「陸軍第一特種兵」,當時兵役法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但以「行政命令」於其退伍同時另發為期1年的臨時召集令,因此實際役期3年,直到1984年至1985年間由總統蔣經國參謀總長郝柏村上將宣布廢止此一行政命令的實施,相對所謂陸二特與大專兵則指當2年的陸軍
  • 1988年,陸海空軍役期一律改為2年。
  • 1999年,役期改為1年10個月。
  • 2004年,提前退伍2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8個月)。
  • 2005年,提前退伍4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6個月)。
  • 2006年,提前退伍6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4個月)。
  • 2007年,提前退伍8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 2008年,兵役法修正,役期改為1年。
  • 2013年,出生於民國83年次起的男性,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後編列入後備役[9]

志願役制度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即採取全志願役員額,圖為兩位大學女畢業生與海軍陸戰隊健兒,在天堂路小段樣品前合影留念。

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志願役士兵與常備士官役期最少4年,常備軍官役期最少6年。志願役士兵任上等兵之日起,服役最大年限10年。常備士官任士官服役最大年齡50歲,任士官長為58歲。常備軍官任少尉、中尉年限10年,任上尉年限15年,少校年限20年,中校年限24年,上校年限28年,少將最大年齡57歲,中將最大年齡60歲,二級上將64歲,一級上將為終身職故不受此限。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1. ^ 1.0 1.1 因應兵役延長? 陸軍急購榴彈發射器、榴彈機槍等火砲. 中時電子報. 2022-09-04 [2022-09-04]. (原始内容于2022-09-04) (中文(臺灣)). 
  2. ^ 國防部:108年要募兵2.1萬人 110年以後每年減為1萬人. 中華民國國防部. 2018年10月21日 [2018-10-21]. (原始内容于2018-11-15) (中文(臺灣)). 
  3. ^ 張之傑等. 《20世紀臺灣全紀錄》. 臺北: 錦繡出版社. 1991. 
  4. ^ 4.0 4.1 陳布雷等編著. 《蔣介石先生年表》. 臺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8-06-01. 
  5. ^ 83年次以後 不用當兵. [2012-11-04]. (原始内容于2012-04-28). 
  6. ^ 國防部:108年要募兵2.1萬人 110年以後每年減為1萬人. 中華民國國防部. 2018年10月21日 [2018-10-21]. (原始内容于2018-11-15) (中文(臺灣)). 
  7. ^ 國防部:國軍動員部隊32萬人. 中時電子報. 2019-10-16 [2019-10-16]. (原始内容于2019-10-17) (中文(臺灣)). 
  8. ^ . 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2013-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23). 
  9. ^ 自民國102年起,將改徵集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 [2012-11-04]. (原始内容于2012-04-28). 

台灣軍事,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中華民國軍事, 臺灣臺灣概況, 臺灣人民, 臺灣人口, 臺灣經濟, 臺灣奇蹟, 臺灣能源, 臺灣交通, 臺灣政區, 臺灣城市, 臺灣政治, 臺灣政府, 臺灣政黨, 臺灣選舉, 臺灣法律, 臺灣總統, 臺灣外交, 臺灣軍事, 臺灣族群, 臺灣原民, 臺灣人權, 臺灣權益, 臺海現狀, 臺灣問題, 臺灣紀錄, 臺灣之最, 臺灣第一列表臺灣文化, 臺灣語言, 臺灣文學, 臺灣宗教, 臺灣喪葬, 臺灣古蹟, 臺灣遺址, 臺灣國寶, 民俗文物, 臺灣節日, 民俗陣頭, 臺灣教育, 臺灣體育.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中華民國軍事 臺灣臺灣概況 臺灣人民 臺灣人口 臺灣經濟 臺灣奇蹟 臺灣能源 臺灣交通 臺灣政區 臺灣城市 臺灣政治 臺灣政府 臺灣政黨 臺灣選舉 臺灣法律 臺灣總統 臺灣外交 臺灣軍事 臺灣族群 臺灣原民 臺灣人權 臺灣權益 臺海現狀 臺灣問題 臺灣紀錄 臺灣之最 臺灣第一列表臺灣文化 臺灣語言 臺灣文學 臺灣宗教 臺灣喪葬 臺灣古蹟 臺灣遺址 臺灣國寶 民俗文物 臺灣節日 民俗陣頭 臺灣教育 臺灣體育 臺灣媒體 臺灣郵票 臺灣料理 臺灣茶藝 臺灣小吃 臺灣夜市 臺灣建築 臺灣眷村 文化活動 觀光景點 購物中心 百貨公司 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臺灣歷史建築百景 臺灣流行文化臺灣藝術 臺灣音樂 臺灣舞蹈 臺灣戲劇 臺 劇 臺灣電影 臺灣攝影 臺灣漫畫 臺灣動畫臺灣地理 臺灣天文 臺灣氣候 臺灣地質 臺灣地震 臺灣斷層 臺灣火山 臺灣生態 臺灣濕地 臺灣山峰 臺灣山脈 臺灣湖泊 臺灣水庫 臺灣河流 臺灣溫泉 臺灣島嶼 臺灣海岸 特有生物 保育物種 棲息環境 保護 區 臺灣國家自然公園 臺灣國家森林遊樂區 臺灣國家級風景特定區 臺灣直轄市風景特定區 縣市級風景特定區臺灣歷史 史前時期 大肚王國 荷西時期 明鄭時期 清治時期 日治時期 中華民國時期 各分類歷史臺灣主題首頁臺灣的軍事編制或建制於歷史上 除少部分時間之外 大都以防衛為主 也與歷來統治臺灣之政權 荷西時期 明鄭時期 大清 日本 中華民國息息相關 今臺灣軍事建制與成員 除了金門 馬祖合計不到三百平方公里的兩離島軍事部隊配置之外 與中華民國軍事幾乎重疊 而依 中華民國憲法 第36條的規定 中華民國總統統率陸海空三軍 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 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 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中華民國今採行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 下士 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預士外 中士 上士 士官長 軍官 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預官 少尉 外 則採志願役 總編制兵力員額21 5萬 常態性維持兵力約18 98萬 1 學生 入伍 受訓 住院調療及留職停薪1萬9千人 以及文職 聘雇8千人 共21萬5千人 2 其中中華民國陸軍員額13萬 中華民國海軍3萬9千 中華民國空軍3 5萬 中華民國憲兵5千5百 平時由陸軍 含陸軍航空特戰 即傘兵 海軍 含海軍陸戰隊 空軍 憲兵組成 戰時可納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內政部警政署等司法兵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 在戰略上 今臺灣軍事戰略重點在反登陸為主的全島性實兵防衛 假想敵為中國大陸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目录 1 历史 1 1 荷西时期 1 2 明鄭时期 1 3 清朝时期 1 4 日治時期 1 5 民国時期 2 国防支出 3 兵役制度 3 1 義務役制度改革 3 2 志願役制度 4 相關條目 5 參考文獻历史 编辑主条目 台湾军事史 荷西时期 编辑 一般來說 17世紀之前的中國元朝明朝兩朝雖設巡檢 彭湖遊於臺灣澎湖群島 不過仍未於臺灣本島設置軍事力量 即使1624年控制臺灣西南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 於臺灣的軍事力量都未臻於成熟 1624年 印度公司佔領臺灣大員 展開以經貿為主的臺灣經營 為力求節省行政經費 此階段之荷治時期 地方不設行政官吏 駐臺的荷蘭官民約有600人 以傭兵為主的士兵則盡量少到2 200人以內 從另一角度來看 東印度公司雖其所重視的唯貿易及傳教 對臺灣軍事防衛不加以重視 然而 另一方面卻仍以其駐守之臺灣軍事力量 達到統治目的 1635年11月23日 臺灣長官普特曼斯親自率領超過400餘名荷蘭軍部隊與新港社平埔族200人攻擊同屬平埔族的臺灣臺南麻豆社 該戰役約有平埔族族民數百人死亡 3 000戶房子全毀 12月19日 麻豆社向荷蘭投降 完全接受荷蘭所屬臺灣長官及其政府統治 之後 荷蘭統治政權也藉此軍事力量 繼續威嚇其他地區的平埔族原住民 1636年年中 數十個原住民族群向荷蘭人投降 至此 荷屬東印度公司終以軍事力量完全控制了臺灣西南部 除了荷蘭之外 西班牙亦於1625年 1642年間以臺灣遠征軍為名 於臺灣北部的基隆與淡水兩地建立軍事力量 其中 基隆和平島以聖薩爾瓦多城為根據地 淡水則以紅毛城為軍事要塞 不過 兩地駐軍合計約只有300餘人 1642年 荷屬東印度公司派出傭兵700名及戰艦數艘 從大員出發 接連攻下西班牙所建兩城堡 至此 西班牙於臺的軍事力量 隨著荷蘭人的趨走計劃同時消失 荷西時期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荷屬東印度公司傭兵 最多2200 臺灣長官 臺灣長官 1624年 1661年臺灣遠征軍 數百名 雞籠淡水長官 雞籠淡水長官 1626年 1642年明鄭时期 编辑 主条目 明鄭軍事 真正以軍事力量有效統治臺灣全境 應為明鄭鄭成功於臺灣創設的明鄭王朝政權 鄭成功為閩南泉州人 在日本出生 繼承了父親鄭芝龍的基業 他對日本 中國 臺灣 南洋的情勢都有一定的瞭解 鄭成功由於在中國大陸抗清失敗 於是取臺灣 欲作為反攻之基地 鄭成功與陳永華 鄭經經營的屯兵態勢或軍事規模 也是臺灣首見 1662年 鄭成功除固守金門數萬水師之外 親自率領約25 000名包含了漢人 日本人 南洋人甚至是尼格羅人種裔的士兵 攻打大員 並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屬傭兵 攻下臺灣臺南一地 展開對於臺灣的統治 鄭軍軍事制度與組織淵源複雜 且經多次變革 如簡化之 其官職大約可分為五軍戎政 五軍戎務 總督軍務 管軍提督 將軍 親軍衛鎮 陸師鎮 水師鎮及監軍數部份 1683年鄭氏政權覆滅後 鄭軍將領與軍隊悉數被強迫內渡大陸 而據 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 據守臺灣的官兵共有37500名 東寧鄭氏王朝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鄭軍 37500名以上 延平王 延平王 正總督 1662年 1683年清朝时期 编辑 主条目 臺灣鎮 臺灣鎮 又稱福建臺灣鎮 初設於1684年 為臺灣清治時期臺灣與澎湖的最高軍事單位 其內主官則是臺灣鎮總兵 臺灣鎮總兵受臺灣道 建省前 及福建臺灣巡撫 建省後 節制 統轄鎮標中營兼轄臺灣北路協 臺灣水師協 澎湖水師協 1733年設 等三協 臺灣城守營與臺灣南路營等營 掌管兵力約於10 000名至15 000名之間 而分配方式 如乾隆年間奏章所奏 臺灣澎湖水陸兵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六名 除水師兵四千一百六十三名外 南北兩路共兵八千零十三名 基本上 臺灣鎮係以防衛預防民變的消極性軍事力量為主 這情形直至臺灣建省之後才予以改變 臺灣鎮於1895年臺灣邁入日治時期後取消 而最後一任總兵則為是年5月上任的劉永福 臺灣清治時期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臺灣鎮 10000 15000名 臺灣道或臺灣巡撫 臺灣鎮總兵 1684年 1895年日治時期 编辑 主条目 義軍和台灣日治時期軍事 臺灣軍為臺灣日治時期 日本臺灣軍司令官轄下常駐臺灣的部隊之統稱 成立於1919年 是由1907年成立的臺灣守備隊擴充而成 而更早之前則為1896年編成的臺灣守備混成旅團 而這階段的軍事統領 皆由臺灣總督兼任 臺灣軍主官為臺灣軍司令官 而組織下轄臺灣守備隊 臺北 臺灣步兵第一聯隊 臺北 臺灣步兵第二聯隊 臺南 臺灣步兵第三聯隊 臺中 臺灣山砲兵大隊 臺北 基隆重砲兵大隊 基隆 馬公重砲兵大隊 馬公 飛行第八聯隊 屏東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 於昭和19年 1944年 擴充改組為 第十方面軍 統轄沖繩 臺灣 澎湖的防衛作戰任務 後期擴編為第十方軍的臺灣軍軍事持久防衛戰略 係將重兵部署於西海岸 南部以高雄為重心 北部置重兵於臺北 另於彰化 新竹設兩個重兵游擊師團 可以增援南北作戰區 這也是以軍事力量 第一個完整防衛臺灣本島的作戰構想 而依照戰後投降盟軍的資料來看 臺灣軍之兵力約在17萬左右 臺灣日治時期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臺灣軍 約17萬 臺灣軍司令官或臺灣總督 臺灣軍司令官 1895年 1945年民国時期 编辑 主条目 中華民國軍事和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國軍Republic of China Armed Forces軍力服役年齡 19歲以上現役人數 189 800 2023年 備役人數 1 675 000人 2017年 可用性 19 40歲男性 5 883 828人 2005年 適合服役人數 男性 4 749 537人 2005年 每年可徵兵數 男性 174 173人 2005年 軍費總計 新臺幣 美金 2 946億 107億 2017年 佔GDP百分比 2 1 2011年 1945年 駐臺日軍奉麦克阿瑟 一般命令第一號 命令向代表蔣中正的陳儀投降 1947年12月25日 國民革命軍因為行憲而更名為中華民國國軍 象徵軍隊國家化 於第二次國共內戰至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來臺之前 除了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 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於臺灣派駐大量軍隊 而是以警備力量為主 而這種軍事配置情況 直至1949年年底 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領導的八十萬國軍部隊從海南島與舟山群島撤退來臺 同時中華民國政府也遷移到臺北 並於同年12月28日於臺灣全面開始實施徵兵制 才有所改變 1950年 1990年代 精實案前 臺灣男子徵兵年份為2至3年 中華民國國軍總兵力約為60萬人以上 1951年8月1日 臺灣省政府第一次徵兵令 限各縣市局於8月10日開徵 8月31日 辦竣 3 328 8月 臺灣省政府依法征召役男1萬2千人入伍 此為中華民國接管臺灣以來實施兵役制度之始 4 6812月 立法院通過兵役法 4 69解嚴之後 隨著政治風氣改變 兩岸氣氛漸次平和 中華民國政府軍事戰略放棄以武力反攻大陸等等因素影響 因而實行一連串裁軍案 2001年推動精實案第一階段 以徵兵年份縮短為主的第一階段精實案結束後 臺灣軍隊總兵力剩下38萬 2001年 2008年推動精實案第二階段 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10個月 2004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8個月 2005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6個月 2006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4個月 2007年7月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2008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 第二波精實案到 總兵27萬兵力 軍官5萬5千人 士官11萬 士兵11萬 並擴大招募志願役士兵 後備司令降為中將階級 各軍種編制 目前國軍實施第二階段精實案部隊總兵力27萬 陸軍18萬 海軍4萬 空軍3 5萬 憲兵1 5萬 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 士官 士兵採行徵兵制 募兵制併行 士官長 軍官 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 則採募兵制 19 36歲國民需服兵役1年 每年約徵兵174 173人 2008年 平時由陸軍 海軍 空軍 憲兵組成 戰時可納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內政部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2009年 2013年推動精實案第三階段 2010年第三階段以幫助募兵要裁軍到21萬5千人兵力國家財力才能負擔 軍官4萬人 士官8萬人 士兵8萬人 計畫裁撤7萬5千人的軍人 調整後總兵力21萬 降編單位 聯合後勤司令部 後備司令部 憲兵司令部 2002 2011年 精進案 2011年 2013年 精粹案計畫把國軍兵力從27萬5千人調降到21萬5千人 未來實施全募兵制度 2013年1月1日 出生於1994年起的男性年輕人免役 受4個月軍訓 5 2014年1月1日 原訂實施勇固案 因兵力要大量地刪至20萬人以下 目前已停止實施勇固案 末代義務役 的一年義務役 梯次為陸軍2225梯 空軍892梯 海軍892梯 海陸811梯等 經過一年 共412名官兵在2018年12月26日前全數退伍 目前常備部隊18萬9千人 1 學生 入伍 受訓 住院調療及留職停薪1萬9千人 以及文職 聘雇8千人 共21萬5千人 6 列管後備軍人238萬人 7 中華民國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中華民國國軍 18 98萬 總統暨三軍統帥 國防部部長 參謀總長 1945 国防支出 编辑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數據 中華民國的國防支出從1990年代至今大致保持恒定 2011年為2860亿臺幣 國防支出占國内生產總值的比例從1988年的5 0 逐漸下降至2011年的2 1 中華民國國防預算的變化 亿臺幣 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 8 年度總預算國防支出比例 年份 年度總預算新臺幣百萬元 國防支出新臺幣百萬元 國防支出比例1951 1432 1109 77 41 1952 1918 1358 70 80 1953 2309 1408 60 98 1954上半年 1603 1012 63 13 1954 3785 2449 64 70 1955 3895 3058 78 51 1956 4226 3231 76 46 1957 5409 4154 76 80 1958 7020 5292 75 38 1960 7885 5892 74 72 1961 8714 6777 77 77 1962 9719 7033 72 36 1963 10133 7600 75 00 1964 11689 8292 70 94 1965 15010 9294 61 92 1966 15157 11257 74 27 1967 20034 11903 59 41 1968 20773 13374 64 38 1969 26787 15851 59 17 1970 30667 18427 60 09 1971 34948 20115 57 56 1972 39828 20139 50 56 1973 48229 23626 48 99 1974 53121 27674 52 10 1975 74830 35902 47 98 1976 86976 39564 45 49 1977 107289 51279 47 80 1978 130077 64169 49 33 1979 153046 72386 47 30 1980 201793 81080 40 18 1981 272381 108272 39 75 1982 310445 124393 40 07 1983 319517 139231 43 58 1984 316192 128655 40 69 1985 353871 140951 39 83 1986 405720 160176 39 48 1987 418962 155274 37 06 1988 470255 167009 35 51 1989 549200 187908 34 21 1990 673201 210974 31 34 1991 804558 227099 28 23 1992 945225 239398 25 33 1993 1031131 253511 24 59 1994 1024255 242490 23 67 1995 996698 234073 23 48 1996 1085077 244125 22 50 1997 1151762 253417 22 00 1998 1187011 257125 21 66 1999 1281996 263166 20 53 2000及1999年下半年 2230145 343282 15 39 2001 1559700 237742 15 24 2002 1551943 225243 14 51 2003 1618130 227740 14 07 2004 1564799 248910 15 91 2005 1566968 248547 15 86 2006 1529815 237093 15 50 2007 1552031 256690 16 54 2008 1617674 282409 17 46 2009 1714820 291242 16 98 2010 1654428 276783 16 73 2011 1734434 284185 16 38 2012 1938637 309441 15 96 2013 1907567 305451 16 00 兵役制度 编辑主条目 臺灣兵役制度 中華民國三軍儀隊於中正紀念堂進行操槍表演 義務役制度改革 编辑 1960年 陸軍役期2年 海空軍役期3年 1971年 陸軍將裝甲 化學 工兵 通信 砲兵等5個兵科列為 陸軍第一特種兵 當時兵役法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 但以 行政命令 於其退伍同時另發為期1年的臨時召集令 因此實際役期3年 直到1984年至1985年間由總統蔣經國與參謀總長郝柏村上將宣布廢止此一行政命令的實施 相對所謂陸二特與大專兵則指當2年的陸軍 1988年 陸海空軍役期一律改為2年 1999年 役期改為1年10個月 2004年 提前退伍2個月 役期縮短為1年8個月 2005年 提前退伍4個月 役期縮短為1年6個月 2006年 提前退伍6個月 役期縮短為1年4個月 2007年 提前退伍8個月 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2008年 兵役法修正 役期改為1年 2013年 出生於民國83年次起的男性 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後編列入後備役 9 志願役制度 编辑 参见 中華民國募兵制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即採取全志願役員額 圖為兩位大學女畢業生與海軍陸戰隊健兒 在天堂路小段樣品前合影留念 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志願役士兵與常備士官役期最少4年 常備軍官役期最少6年 志願役士兵任上等兵之日起 服役最大年限10年 常備士官任士官服役最大年齡50歲 任士官長為58歲 常備軍官任少尉 中尉年限10年 任上尉年限15年 少校年限20年 中校年限24年 上校年限28年 少將最大年齡57歲 中將最大年齡60歲 二級上將64歲 一級上將為終身職故不受此限 相關條目 编辑駐台美軍 1951 1979 白團參考文獻 编辑劉寧顏編 重修臺灣省通志 台北市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4年 1 0 1 1 因應兵役延長 陸軍急購榴彈發射器 榴彈機槍等火砲 中時電子報 2022 09 04 2022 09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9 04 中文 臺灣 國防部 108年要募兵2 1萬人 110年以後每年減為1萬人 中華民國國防部 2018年10月21日 2018 10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1 15 中文 臺灣 張之傑等 20世紀臺灣全紀錄 臺北 錦繡出版社 1991 4 0 4 1 陳布雷等編著 蔣介石先生年表 臺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8 06 01 83年次以後 不用當兵 2012 11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4 28 國防部 108年要募兵2 1萬人 110年以後每年減為1萬人 中華民國國防部 2018年10月21日 2018 10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1 15 中文 臺灣 國防部 國軍動員部隊32萬人 中時電子報 2019 10 16 2019 10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0 17 中文 臺灣 The SIPRI Military Expenditure Database 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2013 02 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1 23 自民國102年起 將改徵集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 2012 11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4 28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台灣軍事 amp oldid 7573634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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