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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註 1]是指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間,臺灣各地爆發激烈的官民衝突,民眾要求政治改革,最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遣軍隊武力鎮壓。1945年10月,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投降後,以陳儀為首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管臺灣。在政治上,政府施政偏頗、官紀敗壞、政治歧視,多數臺灣籍菁英被排拒在外;在經濟上,計劃經濟政策造成通货膨胀與經濟危機,失業人口擴大,社會問題叢生;在文化上,戰後臺灣與中國大陸存在明顯隔閡,受日本化影響的臺灣人被指責是「奴化」,而被要求「中國化」。臺灣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逐漸累積,官民矛盾與族群矛盾更導致緊張情勢持續升高。

二二八事件
從上至下、由左至右:1947年2月28日,民眾前往專賣局臺北分局抗議,並將專賣局臺北分局內的火柴、香菸等物品存貨堆積焚毁;1947年3月6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舉辦成立大會,正式選出常務委員;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戒嚴令後,臺北市榮町大街的人潮消失;在二二八事件中遭到槍斃者;1947年3月17日,受命前往臺灣宣慰的國防部部長白崇禧(右二)抵達臺北松山機場,行政長官陳儀前來迎接(右一)。
日期1947年2月27日-5月16日
地點
起因
目標圓環緝菸事件善後處理、要求政治改革
方法示威遊行、政治交涉、收繳武器、接管機構、武裝抗爭
結果
  • 各地經歷軍事鎮壓與清鄉,造成大量人死傷與失蹤
  • 臺灣民眾長期對政治感到恐懼與冷漠
  • 造成菁英斷層,影響地方政治生態
  • 有利於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影響民主政治發展
  • 加深族群隔閡,影響臺灣文化發展
衝突方
領導人物
傷亡
死亡官方文獻紀錄中最低死亡與失蹤總數在8,324人至11,841人之間,當中外省人死亡與失蹤合計89人[1]

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太平町天馬茶房附近查緝私菸,打傷菸販林江邁、誤殺市民陳文溪,激起群眾久積的憤怒。隔日,市民罷市、罷課、罷工,遊行至專賣局抗議、前往長官公署請願,但遭到衛兵以機槍掃射,數人死傷。這導致抗爭與衝突全面蔓延,臺灣各大都市爆發暴力事件,軍隊開槍鎮壓,死傷多人。為了解決爭端、消除積怨,各縣市民意代表、士紳階級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希望藉由政治交涉居中協調,並提出政治改革要求。另一方面,各地民間力量組成武裝部隊,收繳槍械、控制機關等,企圖以武力達成政治改革要求。

陳儀表面上妥協讓步,接受處理委員會意見,但將這次事件視為「叛亂」,向中央政府請調援兵。3月5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派兵前往臺灣。3月6日,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高雄市展開鎮壓。3月8日,憲兵團自福建省抵達基隆市劉雨卿所率國民革命軍國民革命軍整編第二十一師等部隊亦陸續登陸,各地展開大規模軍事鎮壓,未有過多抵抗。3月10日,陳儀宣布全臺戒嚴,解散處理委員會等社會團體。期間出現大量群眾死傷、失蹤,基隆市、嘉義市、高雄市是受害最嚴重的地區。其後各地展開清鄉,出現許多冤獄案件。5月16日,魏道明就任臺灣省政府主席,結束戒嚴與清鄉。

二二八事件導致大量臺灣籍居民遭到逮捕、槍斃或失蹤,包括無關抗爭的菁英人士。這次事件影響地方政治生態,加深族群隔閡與對立。由於隨後臺灣實行長期戒嚴並進入白色恐怖時期,二二八事件牽涉到敏感的政治問題,成為禁止公開討論、研究的「歷史禁忌」。直到1980年代二二八平反運動的衝擊,臺灣社會才逐漸重新討論二二八事件。到了1990年代後,社會各界針對二二八事件展開調查研究、賠償受難者與家屬、建立紀念碑、回復名譽等。當前臺灣設有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各地亦設有二二八和平紀念碑

事件背景

接管臺灣

 
1945年10月25日,臺北公會堂舉行中國戰區第十五受降區受降典禮。尚未簽訂和平條約確立主權移交時,國民政府便將臺灣視為中國的一省統治。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臺灣推行工業化與教育,其後推動國語運動皇民奉公會皇民化運動;這些舉措提升臺灣人教育程度,在地方政府的角色日趨重要[3]。1943年,中華民國美國英國舉行開羅會議,在美國主導下確立戰後臺灣歸還中國的原則;原先計劃奪取臺灣的美國軍隊改研議軍事佔領,開始構想戰後體制[4]。1944年4月,在改變對臺灣政策後,國民政府中央設計局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負責接管準備事宜,但在治理與用人政策上存在歧見[5]。當時陳儀是國民政府少數瞭解臺灣者,獲得國民政府主席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支持[6]

1945年8月15日,日本昭和天皇宣讀《終戰詔書》,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駐日盟軍總司令道格拉斯·麥克阿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在臺灣的日本軍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投降,其後由中國接管臺灣[7]。美國與中國共同擬定對臺灣的軍事佔領、派遣情報機構調查,而後者更動接管計劃名稱與執行,積極宣傳是「臺灣光復[8]。國民政府在重慶市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臨時辦公處,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9]。9月20日,正式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

當時許多臺灣社會精英和民眾存在「祖國情結」,對擺脫日本殖民統治的「新時代」有一定期待,歡迎程度超過中國大陸其他地區[11]。在政治真空期,各地青年學生籌組三民主義青年團等團體,維持公共安全、保護公有資源、迎接國民政府等,惟這類團體後來被要求改組解散[12]陳炘林獻堂葉榮鐘日治時期社會運動人士、知識分子組織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在各地指導練唱《中華民國國歌》、建造歡迎牌樓、訂製中華民國國旗,但有部分人士在草山會議推動臺灣獨立未果[13]。10月17日,國民革命軍部隊抵達臺灣[14]。10月25日,臺北市臺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15]

當時中國東北地區爆發第二次國共內戰,國民政府因情勢惡化無力關注臺灣,只將臺灣視為邊境[16]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央俱樂部中國國民黨黨部等政治派系派員前往臺灣,部署情報網、接收日產與爭奪資源,情報機構展開反情報、肅奸等工作,陳儀則任由派系勢力互鬥[17]。1946年,臺灣舉行地方選舉,選出臺灣省參議會等民意代表,促成政治參與熱潮;但也發生逮捕漢奸、捕殺協助人士、起訴蔣渭川王添灯等事件,並出現區分原住臺灣之「臺灣人/本省人」與中國大陸各省區之「外省人」的省籍意識[18]

政治弊端

 
1946年5月,第一屆臺灣省參議會第一次大會上,參議員質詢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軍紀問題。

政治方面,長官公署的特殊化體制經國民政府特別授權,不同於中國大陸各的委員會制,但存在諸多缺失、官箴與軍紀欠佳[19]。臺灣省行政長官享有極大委任立法權,且擁有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人事管理指揮監督權,加上陳儀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形成中央集權的專制軍事政府[20]。在頒布這個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法機關軍事於一體的長官公署體制後,許多原本滿懷期待的臺灣精英與民眾大失所望,並因這種體制與臺灣總督府相似而戲稱是「新總督府」,在實施期間不斷有人建議國民政府高層廢除、恢復省政府制度[21]

陳儀最初雖然有圖治之心,但性格剛愎,下情不能上達,官民關係惡劣[22]。總攬大權的長官公署以統治者心態自居,不能體察民情,政治上打壓臺灣人民,政治措施、參與和待遇失衡;同時發布諸多臨時辦法,獨佔政治、經濟、社會等資源[23]。雖然名義上給予臺灣人政治參與機會,實際以沒有政治人才、不理解中華民國國語等理由,多數精英被排斥在中高級職位外[24]。中國接收人員取代日本人地位,獨佔政府重要中高級職位,政府高層僅有1名半山人士宋斐如;臺灣人失去工作職位、或位居下層,政治地位和日治時期同樣遭受差別待遇,被視為「二等公民」[25]

對於中國大陸各省人獨佔政治權位,原先期待伸展抱負的臺灣精英感到失望,要求全面參政、實施縣市長選舉[26]。除了獨佔高級公務員,許多機構單位開始充斥牽親引戚、裙帶關係的用人作風,並以外行領導內行[27]。裙帶關係的風氣還導致一些公司、工廠摒棄有為青年,未獲僱傭的失業人士感到不平,種種現象更讓原本熱烈歡迎「祖國」的臺灣人民產生厭惡心理[28]。同時在同一機構單位、同一職級的相同職業中,外省人的工資又比本省人高、甚至高出一倍,差別待遇的差距還比日治時期還大,這讓有工作職位者不平[29]

同時間,屯駐臺灣的國民革命軍第七十軍軍紀敗壞,軍人警察偷竊、耍賴、威脅、詐騙、恐嚇、調戲、搶劫、殺人,開槍滋事案件在1946年屢見不鮮,民間稱為「賊仔兵」[30]。接收官僚忽視臺灣進步的事實、並以中國習慣治理,同時陳儀用人不明,產生各種牽親引戚、社會特權、官僚作風、政風敗壞、營私舞弊、貪贓枉法、貪污賄賂、軍紀混亂等弊端,社會亂象頻生,成為二二八事件的重要原因[31]臺灣省參議員郭國基林日高韓石泉等人曾在臺灣省參議會提出質詢,但實際情況未有改善[32]

經濟困難

 
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前,報紙報導各種貪贓枉法案例,讓臺灣群眾對於政權腐敗強烈不滿。

戰後臺灣生產事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空襲遭嚴重破壞,中國大陸因政局動盪而無力支援[33]。在經濟政策方面,陳儀推行全面性計劃經濟,實行獨佔剝削、資源管制、金融獨佔、財貨專賣和國有企業貿易制度[34]。基於索賠原則,日本留下的237家國有企業與私人公司、600餘個單位,納入長官公署各局處設置的27家公司經營,並與資源委員會爭奪接收資源[35]。在大規模接收不當與人謀不臧下,日本財產變成特權者的私有財、甚至遭標售,臺灣人的私有財與產業也被無理沒收,這些中飽私囊的接收人員被譏稱是「五子登科」、「五天五地」,「接收」也被稱為「劫收」[36]

代表計劃經濟的機構還有專賣局與貿易局[37]。沿襲日治時期的專賣制度,香菸樟腦火柴、度量工具由專賣局專賣,食鹽煤礦等資源則是財政部鹽務總局臺南鹽業公司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等國有企業專賣[38]。對外的貿易局獨佔工業與農業產品的購銷輸出,包括食鹽、食糖、煤礦、稻米、樟腦等利潤產品,禁止出口的木材紙張也可以公開運銷[39]。隨著國有企業無限擴大,計劃經濟政策與民爭利,影響民生經濟發展;同時接收官僚大肆搜刮、官商勾結、獨佔許多物資,並利用臺幣法幣的匯差,運往中國大陸賺取巨額利潤[40]

這些政策導致臺灣經濟發展嚴重扭曲,主要日用品價格飛漲、惡性通貨膨脹嚴重,經濟危機與社會危機浮現,生存條件比日治時期更為惡化[41]。臺灣米糧短缺、價格暴漲並爆發米荒事件,食糖價格也因資源委員會將臺灣糖業公司白糖無償轉售暴漲,長官公署的緊急措施效果不彰[42]。不當的經濟管制、濫印臺幣與抽稅政策,後果是百業蕭條、民生凋蔽,失業問題日趨嚴重,1946年底的失業人口估計有40萬人至50萬人(當時臺灣人口約600萬人)[43]。隨著失業者面臨窘困生活,社會上的偷竊搶劫與街頭行乞日益增多,部分職業者亦無法領到工資[44]

1946年間,臺灣不斷爆發官員貪污案件,相關新聞報導在1月底至2月上旬便有6則;多位敢言的臺灣省參議員數次在臺灣省參議會質詢、揭露弊端[45]。同年1月、4月和10月,監察院派遣閩臺區監察使楊亮功前往臺灣視察,提到社會不安及陳儀施政問題,但不被重視[46]。同年7月,國防最高委員會指派劉文島組成中央清查團前往臺灣調查,指出貿易局局長于百溪和專賣局局長任維鈞貪污,但陳儀替兩人脫罪,最終保釋而不被追究[47]。對於官僚無能、貪污情況嚴重,陳儀並未加以整頓,反而有意呵護下屬迴避責任,也加深社會不安,以及人民對政府的不滿[48]

文化差距

 
1946年11月,《民報》大篇幅報導員林事件

在社會文化方面,相較於長期戰爭的中國,日本殖民統治下的臺灣除了早期抗日運動至後期太平洋戰爭外大抵和平[49]。經過長達50年的日本統治,臺灣進入近代社會,經濟發展、生活水準等遠較中國社會進步,並形成集體意識[50]。在日本的隔離政策與現代化教育下,臺灣人具有近代國民和奉公守法的意識,認知和價值觀與當時的中國人有明顯差距[51]。雖然最初臺灣人熱烈歡迎中國接管,但是因為對中國政治制度與社會現狀缺乏了解,對其期望標準過高;相處後發現真正的「祖國」與想像相差甚遠,在語言及文化產生隔閡與不適應,乃至產生失望或嘲弄心情[52]

陳儀及中國國民黨與臺灣社會之間存在著明顯隔閡,中國大陸政府官僚及民眾對臺灣情況非常陌生[53]。當時的臺灣已有相當程度的日本化,且處在日語思考的文化圈內,初次抵達臺灣的中國大陸人士便能感覺到日本東洋氣息[54]。雖然旅居臺灣的中國大陸人士對於臺灣的進步存有同感,但部分人因中國抗日戰爭甫結束、對「日本鬼子」欺凌的不滿,對於這類東洋氣息相當不自在與反感,指責臺灣人受到日本奴化教育影響,強力要求清除並「中國化[55]。長官公署設有臺灣省編譯館推動臺灣的文化重編計劃,並成立臺灣文化協進會等組織[56]

當時接收官僚經常以征服者、戰勝者的統治觀點,將臺灣人視為戰敗者,歧視、敵視、排斥與打壓臺灣的文化和價值觀,造成臺灣人與中國人之間的文化認知出現矛盾與衝突[57]。相反地,臺灣社會開始流行「狗去豬來」的說法,並懷念起日治時期;無法理解此情感的中國大陸人士對此則批評是「奴化」,因而形成循環[58]。同時期,政府在短期內無法順利完成復員工作,日本人的遣返、中國各地臺灣人與臺籍日本兵返回臺灣均出現問題,同時復員返回臺灣的臺籍日本兵就職無路、一文莫名,因而對政府有所不滿[59]

在日治時期,臺灣社會治安良好,並持續至後來的政治真空時期;其後因為經濟蕭條、民生凋敝、流氓大赦案等,社會偷竊搶劫四起、騷亂事件不斷[60]。負責公共安全的軍人與警察紀律敗壞、作威作福,且臺灣與中國文化隔閡甚大,雙方適應不良及衝突對立,發生布袋事件新營事件員林事件反美示威遊行、迎諧事件等警民衝突,社會治安日益惡化[61]。最終政策失當、政治歧視、文化差異及社會問題叢生,催化族群矛盾、本土意識抬頭,官民間亦累積巨大矛盾,許多人因種種因素預感將出現危機,但是長官公署仍未有改善[62]

導火線

緝菸事件

 
2005年,原先的天馬茶房建物拆除改建為華廈,建築外牆的「天馬茶房」字樣為當地文史工作者在此開設的咖啡館招牌。

二二八事件爆發的導火線源自查緝員、憲兵、警察單位查緝私菸處理失當[63]。1947年2月27日上午10時,專賣局臺北分局接獲淡水港走私火柴、香菸等活動之密報,派出傅學通鍾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盛鐵夫葉得根等6名查緝員,會同警察大隊派遣的4名警察,前往淡水港追查走私,但僅查獲少許香菸、未有重大斬獲[64]。下午6時許,查緝員們回到臺北市小春園用過晚餐,依照密報轉往太平町圓環一帶查緝私菸,附近私菸攤販見狀紛紛逃散,最後在延平北路南京西路交會處的天馬茶房廊下查獲逃避不及的林江邁出售私菸[65]

查緝員欲當場將香菸與所得現款全數查扣沒收,林江邁表示一家三口生活困難,跪地哀求不要將香菸等東西全部帶走,至少發還一部分;路旁民眾也紛紛聚攏圍觀、幫忙求情,但是查緝員不同意請求[66]。林江邁情急下纏抱查緝員葉得根不放,葉得根隨手以配備的手槍槍柄敲擊頭部,導致前者出血受傷、昏迷在地[65]。在場圍觀的行人見狀群情激憤,立即包圍查緝員;查緝員連忙拋棄貨車分頭逃竄,群眾緊追不捨[65]。查緝員傅學通在永樂町遭緊追者抱住,情急下向群眾開槍示警,擊中在自宅圍觀狀況的市民陳文溪胸部,隔日不治[64]

這項舉動引起現場群眾更加激憤,將查緝員們遺留下來的專賣局貨車及其緝獲的走私香菸拖到圓環搗毀、放火焚燒洩憤[65]。憤怒的群眾繼而追至查緝員躲藏的永樂町派出所,其後轉往包圍警察總局,要求交出肇禍兇手並將其槍斃,當時曾有警察局官僚出面說明圓環緝菸事件的處理情形,但民眾仍然激憤不已、無法諒解[67]。晚上9時多,在場群眾得知查緝員被送往臺北市憲兵第四團團部後,前往憲兵團請願;群眾紛紛聚集包圍憲兵隊、呼喊交出兇手,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數次出面威脅、規勸,都遭到群眾怒罵[64]

部份民眾前往《臺灣新生報報社要求刊登事件,主編吳金鍊出面說明立場,加以拒絕[68]。由於民眾威脅燒毀報社,吳金鍊轉請社長李萬居出面,最後答應隔日刊載,報紙刊登百字左右的訊息[68]。2月28日,由於群眾包圍警察局及憲兵團要求處理兇手未果,不滿的市民在臺北市集結發起請願遊行示威、演說事件經過,通告罷市罷課罷工;許多商店相繼關門,街頭出現不安氣氛[69]。上午9時,民眾遊行前往位於本町的專賣局臺北分局,途經太平町二丁目派出所時遭到警察出面制止,民眾憤而將其圍毆、搗毀派出所內物品[70]

宣布戒嚴

 
1947年2月28日,群眾聚集專賣局臺北分局門前,將專賣局所存的香菸、酒、火柴各種貨品拋到路上,連同停在一旁的腳踏車放火焚燒洩憤。

上午10時,群眾在專賣局臺北分局集結,進入裡面圍毆打死2名職員,並打傷4名職員;並將專賣局所存的火柴、香煙、酒、器具、汽車與腳踏車等物品,全部拋到道路上縱火焚毀[64]。警察得知訊息趕到現場,但見到圍觀民眾眾多、群情激昂,只能睜眼旁觀、不敢處理[71]。中午12時,群眾包圍南門町的專賣局總局要求懲罰兇手,但是因為憲兵和警察事先防備,僅打破專賣局玻璃洩憤[64]。因為訴求未能達成,群眾轉往專賣局前後任局長任維鈞與陳鶴聲官邸,當時兩人皆未在家,家裡的物品遭到砸毀;專賣局總局左側的南門工廠部份機器亦被搗毀[72]

下午1時,群眾由臺北車站前往長官公署請願示威,剛抵達中山路路口、尚未到達長官公署廣場前,遭到衛兵舉槍阻止前進[73]。其後長官公署二樓的衛兵以機槍掃射驅散,當場造成至少2人死亡、數人受傷,其他請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74]。在發生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事件後,民眾的示威、抗議和遊行遭到政府武力鎮壓,局面更加複雜險惡[75]。事件引爆群眾憤怒情緒,由請願懲罰兇手轉成反對長官公署的示威、且激化省籍衝突,臺北市街頭頓時出現暴力混亂,民眾分別佔領各交通要道、公共空間、飯店、商店等,紛亂益發不可收拾[76]

因為省籍怨恨,許多民眾將外省籍公務員、憲兵、警察視為主要攻擊對象,外省商人和民眾也在無法區別下遭到波及,在臺北府城南門臺北新公園、臺北車站、本町、永樂町、太平町、萬華等地出現毆打事件,或是集中一地看管的情況[77]。由外省人經營的公司也成為洩恨目標,正華大旅社、虎標永安堂、新臺公司等商店旅館遭到砸毀,汽車、貨車、貨物、商品等也遭到放火焚燒破壞[65]新竹縣縣長朱文伯、警備總司令部副官處處長王民寧皆差點遭受攻擊,不過許多臺灣人亦基於人道主義,在騷亂中集中保護或救助中國大陸人士[78]

憤怒的群眾還佔領臺北新公園的臺灣廣播電臺向全臺灣廣播,批判貪污舞弊、稻米外運、民不聊生等現象,呼籲民眾出面反抗[79]。陳儀發布臺北市地區臨時戒嚴後,出動軍人、憲兵與警察開槍鎮壓,持續站崗巡邏,各地均有死傷[80]。臺灣北部地區亦出現零星衝突,基隆市青年市民進攻警察局、派出所、機構宿舍,毆打外省人和軍人,遭基隆要塞司令部、憲兵隊及警察鎮壓,直到軍方宣佈戒嚴才略為平靜;臺北縣亦發生衝突[81]。另外在3月4日,半山人士蘇紹文奉命調派新竹防衛司令,進駐新竹地區實施戒嚴、頒發公告,其後無重大事件發生[82]

衝突擴大

 
臺灣各縣市首長在事件期間與處理委員會、駐軍的互動。

隨著臺灣人民紛紛發起各種抗爭,臺北市的衝突迅速蔓延各地,治安事件擴大為政治運動[83]。各大都市皆有騷動與衝突,民眾攻擊、包圍或佔領地方政府或警察局抗爭,並毆打外省人;部分地區要求保管警察局、派出所、軍營、兵工廠的武器物資,以免開槍傷害民眾,並自行維持治安;也有為了接收軍人和警察武器,發生武裝衝突或遭鎮壓者,死傷多人[84]。由於不滿種種不當政策,大部分反抗行動與衝突針對政治腐敗問題,不過各地反應不一,對政治改革的想像與計劃並不一致;參與分子則有青年學生、退伍的臺籍日本兵、失業者、地方領袖、地痞流氓等[85]

3月1日,板橋鎮秩序失控,民眾衝入臺北縣政府毆打職員,淡水鎮瑞芳鎮等地亦有外省人遭毆打[86]。群眾襲擊士林鎮新店鎮地區供應局倉庫,搶劫軍用武器、物資並放火,金瓜石臺灣金銅鑛籌備處職員宿舍遭到搗毀[87]桃園鎮民眾接收新竹縣政府、驅趕警察局官員,並阻擋自高雄市調派至臺北市的軍隊;彰化市則有民眾在彰化車站毆打士兵[88]。3月2日,從臺北市前往新竹市的青年學生呼籲參加起義,民眾開始毆打外省人、搗毀商店,並分頭包圍襲擊新竹市政府機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派出所、公務員宿舍,經憲兵及駐軍出動鎮壓而潰散[89]

同日,彰化市民眾毆打警察、搗毀器物,要求彰化市市長王一鹿罷免警察局督察長沈寶通、保管槍械等[90]臺南縣民眾襲擊斗六鎮虎尾鎮東石鄉北港鎮等地政府辦公室和警察局,搗毀物品、接收槍械及編組武裝部隊;臺南縣政府所在地新營鎮新化鎮曾文北門新豐等地亦先後發生衝突,臺南縣縣長袁國欽率領政府人員走避阿里山鄉[91]。3月3日,臺南市青年學生、民眾接管永樂町等派出所、警察局、第三監獄、海關倉庫槍械,彰化市民眾則控制彰化市政府機構[92]。3月6日,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在市區發起無武裝遊行[93]

臺灣東部地區及離島地區多是人心浮動、接收或代管警察局武器,並無重大衝突[94]。3月3日,臺東縣民眾包圍田糧處倉庫、昌華公司米廠、縣長宿舍,臺東縣縣長謝真走避延平鄉紅葉村[95]。3月4日,宜蘭區民眾收繳宜蘭機場空軍、蘇澳鎮軍需倉庫與警察局武器,集中保護外省人[96]花蓮市民眾要求軍人、憲兵和警察解除武裝,青年組織維持治安、收繳武器及分發糧食,花蓮縣政府人員見勢逃避[97]。臺東縣民眾奪取憲兵、警察及臺東機場軍隊武器,佔領臺東縣政府及郵電機構[98]澎湖縣由於馬公要塞司令部軍隊固守,及要員居中協調,僅有少數騷亂事件[99]

各方行動

要求改革

 
1947年3月6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發表《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告全國同胞書》,呼籲不要排斥外省人。

3月1日,臺北市參議會邀集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國民參政會參政員、臺灣省參議員,在中山堂組成「緝菸血案調查委員會」,推派黃朝琴、周延壽、王添灯林忠等代表面見陳儀,提出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等五項解決緝菸血案的請求,陳儀同意並發表廣播談話[100]。3月2日,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召開籌備會議,周一鶚任顯群包可永趙連芳、胡福相等5位官員出席[101]。會議聽取張晴川報告交涉情形,決定納入商會、工會、學生、民眾、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五方代表,其後主席周延壽擴大納入臺灣各縣市參議員、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等人參與[102]

3月3日,改組過後的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召開首次會議,商定軍隊撤回軍營、學生青年組織治安服務隊、推派代表協商討論,並在特務潛入下成立忠義服務隊[103]。3月4日,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開會,長官公署代表不再參加[104]。會議決議擴大組織,通知17個縣市組織地方的處理委員會,但各地分會成立時間與參與情形不一;推派代表會見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要求禁止武裝部隊在街頭向群眾開槍[105]。由於長官公署應對無方,處理委員會向外廣播事件經過,表示只是爭取政治改革,原本單純的懲兇請願事件轉為政治改革運動[106]

3月5日,處理委員會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組織大綱》,提出八項政治改革方案[107]。處理委員會至此發展成推動政治改革的團體,各地相繼成立分會,提出事件處置對策、整合民間意見、訴求政治改革[108]。不過處理委員會僅要求陳儀撤職查辦、政治改革、高度自治、實施省長及縣市長選舉等,呼籲群眾不可毆打外省人,並無反叛中央政府的意思,秩序逐漸恢復[109]。3月6日,在王添灯主持下,處理委員會選出林獻堂、陳逸松、李萬居、連震東林連宗黃國書、黃朝琴等17位民意代表為常務委員,同時發表《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告全國同胞書》[110]

不過處理委員會內部立場分歧、令出多門,出現以蔣渭川為主的政治建設協會,與王添灯、陳逸松間的派系爭權[111]。同時因為臨時成立而組織松散,處理委員會無法提出統一遵循的要求或行政綱領,未能充分發揮安定政局的功能[112]。3月7日,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開會,認為事件根本為腐敗政治,政府應負全部責任[113]。王添灯具體化政治改革綱領,草擬《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包括對目前的處理7條、根本處理25條(軍事方面5條、政治方面20條),要求政治改革、高度自治[114]。因為會議秩序混亂,另外附議追加10項要求,但追加條文有雷同或相似處[115]

中部衝突

 
 
在二二八事件期間,謝雪紅(左)與陳篡地(右)分別在中部地區組織民軍,並發起武裝抗爭。

在二二八事件中,除了處理委員會的「議會路線」外,臺灣中部和南部地區分別成立武裝部隊並爆發衝突,特別是嘉義地區的衝突最為激烈[116]。3月2日,臺中座召開市民大會,前臺灣共產黨領袖謝雪紅被推選為市民大會主席,旗下臺灣人民協會積極參與遊行示威[117]。隨後謝雪紅成立臺中地區治安委員會作戰本部,青年學生組成武裝隊伍爭取自治,與軍人和警察發生衝突[118]。同日,一批臺中市南下的青年在嘉義市中央噴水池旁呼籲響應抗爭行動,嘉義市民眾、青年學生動員編制隊伍,襲擊嘉義市市長孫志俊公館、毆打外省人,接收警察局、嘉義市政府機關[119]

3月3日,謝雪紅利用示威群眾自發組織的人民大隊,全面接管臺中市警察局、專賣局臺中分局等重要政府機構,臺中市市長黃克立、專賣局臺中分局長趙誠等皆被拘捕,200餘名外省籍公務員及眷屬被集中看管[120]。同日,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與嘉義市參議會舉辦市民大會,成立嘉義三二處理委員會、組織嘉義防衛司令部,民兵攻擊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控制嘉義廣播電臺[121]。3月4日,嘉義市武裝部隊攻擊軍隊及政府官員聚集的山仔頂臺灣省立嘉義中學,而屯駐紅毛埤的羅迪光軍隊進入市區鎮壓,自山仔頂向市區砲擊,市民死傷不少[122]

其後嘉義市當地的學生幾乎大動員,不少社會人士支持抗爭行動,但參加者大半是烏合之眾[123]。3月5日,嘉義民兵與臺中市、竹山鎮、斗六鎮、新營鎮、鹽水港等地青年學生支援的武裝部隊,向紅毛埤軍械庫、嘉義機場的守軍發動總攻擊,佔領水源地與發電廠,切斷通往機場的水電[124]。嘉義機場的守軍派出代表談判,但在獲得臺北市飛機空投補給後立刻反擊,民兵在附近大量傷亡,陷入苦戰[125]。其後軍隊暫停攻擊,與民軍互相對峙僵持5天[126]。同時期,吳鳳鄉鄉長高一生湯守仁、林立等勸告下,出動阿里山鄒族青年支援民軍,軍隊退至紅毛埤[127]

3月6日,嘉義機場的守軍與地方處理委員會談判,主要為軍隊繳械、民間提供糧食[128]。同日,陳篡地的民軍攻擊虎尾空軍基地的駐軍,雙方激烈衝突,其後駐軍因糧食不足逃入林內[129]。3月7日,民軍攻下紅毛埤軍械庫,守軍在撤退前放火焚燒庫房物資,轉往嘉義機場固守待援[128]。當時除了800多名外省籍公務員被拘於嘉義市,其餘200人困守機場[130]。不同於臺中市紳士階級透過議會爭取自治,臺中市民主保衛隊和各校青年學生在干城營區組織二七部隊鍾逸人蔡鐵城分別擔任隊長、參謀長,希望以武裝力量爭取民主政治[131]

高雄鎮壓

 
1947年3月6日,高雄要塞司令司令彭孟緝下令鎮壓高雄市政府禮堂。

3月1日,高雄市地方要員已經獲知臺北市的訊息,高雄市市長黃仲圖、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分別準備[132]。3月2日,鹽埕埔群眾圍攻警察局、一〇五後方醫院、憲兵隊、左營、田町倉庫等地,高雄市700餘名外省籍公務員退避至壽山的高雄要塞司令部避難[133]。當時屯駐高雄市的兵力頗多,彭孟緝更認為此舉形同叛亂,是陰謀分子和共產黨在幕後計劃,反對談判、待機出兵鎮壓[134]。3月4日,高雄縣鳳山鎮岡山鎮等地發生騷動,民眾包圍警所、進攻要塞,遭到軍隊擊退[135]屏東市群眾佔領市府及警察局、毆打外省人,脅迫屏東市市長龔履端封存武器[136]

臺灣省立高雄第一中學為主的青年學生組成雄中自衛隊,與佔領高雄車站的憲兵隊激烈衝突,死傷多人;學生彈盡援絕,突圍避入附近三塊厝民房[93]。3月5日,部分青年學生攻擊高雄要塞司令部,彭孟緝要求民眾繳械投降,以機槍掃射鼓山地區、迫擊砲砲擊體育場威脅[137]。下午,高雄市市長黃仲圖、高雄市參議會議長彭清靠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人持和平條件前往壽山,要求與彭孟緝談判;彭孟緝因軍事行動準備不足,採取拖延策略,以考慮所提條件為由,假意表示隔日再來協商談判[138]。同日,屏東市民眾攻擊憲兵隊,脅迫屯駐的空軍軍隊繳械[139]

3月6日上午,處理委員會在高雄市政府禮堂開會,再度推派代表與彭孟緝交涉,希望禁止軍隊射擊或威脅市民、暫留軍營[140]。黃仲圖、彭清靠、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李佛續等代表再次前往壽山,提出和平條件;但彭孟緝以涂光明拔槍刺殺為藉口,逮捕和談代表、只准黃仲圖返回,最後槍斃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3人[141]。下午,黃仲圖尚未回到處理委員會,彭孟緝斷然採取軍事鎮壓,下令高雄要塞司令部所屬武裝部隊、國民革命軍整編第二十一師何軍章團,兵分三路進攻高雄車站、高雄第一中學、高雄市政府及憲兵隊,並在市區大肆屠殺[142]

當軍隊抵達高雄車站時,遭到學生開槍阻擋,但後者因火力懸殊敗退[143]。軍隊開槍掃射鐵路車站出入人群,附近民眾見狀逃散,躲避不及者直接遭到射殺;軍隊還進入高雄第一中學追擊逃散民眾[144]。當時處理委員會與市民正在高雄市政府禮堂等待上山談判的訊息,武裝部隊無預警投擲手榴彈機槍掃射,造成律師陳金能、高雄市參議員許秋粽、黃賜等人喪生[145]。3月7日,部隊在高雄市市區逐戶搜查、搶劫民戶,甚至強暴婦女;軍隊無差別掃射造成大量無辜民眾傷亡,使得高雄市成為二二八事件受害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146]

鎮壓肅清

因應決策

 
1947年3月2日,陳儀南京市的中央政府請兵,要求國防部參謀總長陳誠盡速調派素質優良的一旅步兵前往臺灣。

陳儀、柯遠芬、張慕陶、彭孟緝、李翼中等臺灣軍政首長及其他情報機構人員,未了解當時臺灣社會的情況,民眾對政治改革、改善經濟的迫切期待,一開始便認定事件的起因是「奸黨亂徒」策動,勾結歸來的浪人流氓、臺籍日本兵,並利用日本御用士紳藉端生事,故對於處理委員會或民眾的要求均視為無理取鬧或別有用心,並主張採取鎮壓的手段[147]。2月28日,陳儀已經向蔣中正報告臺灣有「奸匪勾結流氓」製造混亂,並將權宜處置;但是當各地衝突逐漸蔓延後,陳儀一來鑿於軍警兵力不足以掌控局勢,二來為了維護其權位,採取安撫和分化的「兩面手法」[148]

陳儀一方面採取表面讓步妥協的安撫姿態,答應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協調解決事件衝突,並呼籲不要走上街頭,對政治改革要求虛與委蛇、拖延誆騙;另一方面運用分化、滲透策略,分派軍事情報人員混入各地處理委員會,由情報機構、臥底線人、黑道、激進分子、相關利益人士等在旁監視、介入操縱,並利用蔣渭川製造內部矛盾[149]。同時,陳儀向國民政府呈報不實報告、誇大事情的嚴重性,請調軍隊前往臺灣鎮壓,並欺瞞請兵一事[150]。3月2日,陳儀便向蔣中正報告臺灣「情勢嚴重」,要求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陳誠迅速加派重兵平亂[151]

在與處理委員會周旋、假意接受要求時,陳儀通令各機構幹部因應變化「鎮靜處置」,積極進行軍事整備與人員部署[152]。其後國民政府認定這次事件是「叛國」舉動,同意派兵前往臺灣鎮壓[153]。3月6日,陳儀向蔣中正指稱臺灣群眾「想要離開中國獨立」,而駐紮臺灣的兵力不足,要求加派軍隊「消滅叛亂」[154]。但是對於節節升高的政治改革訴求,陳儀仍廣播表示接受,並致函賦予處理委員會官方地位[155]。3月7日,陳儀再次向中央政府要求加派軍隊鎮壓[156]。同日,處理委員會通過《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及要求,黃朝琴、王添灯等人前往長官公署面呈陳儀[157]

但在確定中央政府決定派遣軍隊、並於3月8日登陸基隆市後,陳儀斷然拒絕處理委員會的《三十二條處理大綱》,以此羅織臺灣人「公然背叛中國」、「追求獨立」等罪狀做為鎮壓藉口,並推卸責任[158]。其後王添灯前往臺北廣播電臺發表最後一次廣播,對外說明事件原因和經過、宣讀《三十二條處理大綱》、遭到陳儀拒絕的情況等[159]。3月8日,處理委員會意識到危機後,發表推翻《三十二條處理大綱》的聲明[160]。中午12時,當軍隊即將登陸時,張慕陶前往中山堂與處理委員會談話,謊稱只要不牽涉軍隊議題,中央政府絕對不會對臺灣採取任何軍事行動[161]

武力鎮壓

 
1947年3月9日,警備總司令部發出安民佈告,其後臺北市獲得控制。

早在3月7日,為了配合援軍,陳儀下令所有武裝部隊集合待命、維持臺北市和基隆市交通與發電廠安全,並監視處理委員會活動[162]。3月8日,福建省增援的憲兵團2個營搭乘海平輪登陸基隆市鎮壓,與基隆要塞司令部部隊在街頭密集掃射肅清、並搜查戶口,其後憲兵團進軍臺北市[163]。晚間,長官公署下令警察和軍隊清剿處理委員會的開會地點中山堂,各部門參與者遭到逮捕、或開槍反擊,場面混亂[164]。其後楊亮功搭乘的運兵卡車前往臺北市時遭受伏擊,圓山陸軍倉庫前則有數百名青年學生遭擊斃,警備總司令部、臺灣銀行等臺北市主要地區亦受到掃射[165]

3月9日,憲兵第二十一團第一營自基隆市抵達臺北市,陳儀立即宣布臺北市、基隆市開始戒嚴[166]。雖然最初有零星攻擊事件,因為援軍不斷進駐臺北市壓制,鎮壓行動未遭遇強烈反抗便控制住局面[167]。隨著整編第二十一師軍隊連續數天從基隆市或高雄市登陸,政府在各地展開武力鎮壓、肅清、報復行動[168]。3月10日,陳儀宣布全臺灣戒嚴、展開「綏靖」工作,下令解散處理委員會及各地分會等「非法組織」,並四處逮捕、暗殺處理委員會有關人士或地方紳士階級[169]。新竹地區亦進行綏靖工作,員樹林虎子山發生小規模武裝衝突[170]

雖然蔣中正命令不得採取報復行動,但是陳儀身為最高軍事政府長官,並未有效約束軍隊和警察依法執行綏靖任務[171]。由於臺灣過去並沒有戒嚴經驗,臺北市各地仍有民眾在綏靖期間上學、上班、工作或購買糧食,因為聽不懂士兵口令或語言警告,便遭到軍隊開槍射殺或流彈波及,到處都是屍體[172]。基隆要塞司令部奉命在基隆市市區展開綏靖工作,派兵增援屯駐金包里的軍隊,整編第二十一師四三八團第二營從旁協助[173]。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在基隆市市區、金山鄉社寮島等地展開掃蕩與逮捕,以致港灣遍佈遭捕殺投海的浮屍,屠殺情形僅次於高雄市[174]

在各綏靖分區警備部隊及警察執行武力掃蕩時,施行不少毆打、拘捕、報復等違反風紀行為,導致無辜民眾傷亡、任意逮捕、未經審判就地槍斃等情事發生,甚至不少民眾只因鎮壓掃蕩時肆行掃射而遭無故冤殺[175]。3月11日,史國華下令軍隊包圍八堵車站槍斃車站鐵路員工報復[176]。3月12日,基隆要塞司部前往瑞芳鎮四腳亭九份、金瓜石一帶鎮壓,並搜查淡水中學[177]。3月15日,宜蘭區蘇澳鎮劃歸基隆綏靖區,重新部署兵力[94]。3月24日,新竹地區展開第二階段綏靖工作,嚴密搜查武器、「掃除叛徒」及清查戶口[178]

衝突肅清

 
1947年3月25日,著名畫家、嘉義市參議員陳澄波嘉義車站遭到槍殺,家屬將其屍體運回後拍攝遺照。

由於長官公署已有周詳的計劃和部署,及各地騷亂未如報告般嚴重,武力掃蕩的行動遠較預期迅速[179]。許多市鎮因處理委員會的斡旋調解趨於平靜,而中部和南部一帶的抗爭則是臨時組成、未經訓練且勢力分散的武力,無法對抗裝備精良的正規軍隊,這讓陸續南進其他縣市的軍隊所遭遇的戰鬥規模不大,許多地方精英、青年、學生、民眾遭逮捕殺害[180]。3月8日,嘉義機場的守軍因嘉義民兵圍困有糧食匱乏的情形,但因臺北市飛機空運糧食彈藥、民間補給及武裝部隊增援,局勢逐漸改變[181]。同日,整編第二十一師武裝部隊進駐屏東市,憲兵和警察開始拘捕人犯[182]

3月9日,半山人士劉傳能遊說處理委員會撤出嘉義機場外的包圍,守在機場外的民兵撤守,但後來數名試圖與軍隊議和的談判代表,在嘉義車站前遭到公開槍斃;同時軍隊還在嘉義市劉厝掃蕩,多名民眾死亡[183]。同日,高雄要塞司令部總臺長彭啟超率領軍隊肅清左營高雄煉油廠,槍殺員工、濫肆拘捕、搜刮物資[184]。3月12日,在鎮壓消息傳開後,為了避免城鎮戰傷及無辜市民,臺中市的二七部隊退入埔里鎮[185]。3月13日,整編第二十一師武裝部隊進駐臺中市,並在市區展開鎮壓;其後空軍第三飛機製造廠協助運送軍隊,援軍持續進入中部和南部地區[186]

3月14日,軍隊陸續進入雲嘉南地區,展開綏靖工作[187]。嘉義市軍隊在斗六鎮太平老街鎮壓,陳篡地率領的民軍寡不敵眾,轉入附近的小梅、樟湖山區,進行長期游擊戰[188]。同日,軍隊進入龜子頭地方,遭到二七部隊中途截擊[189]。3月15日,軍隊從集集鎮經由日月潭進入埔里鎮,與二七部隊發生槍戰,互有傷亡[190]。3月16日,二七部隊在埔里鎮烏牛欄橋一帶,與前往掃蕩的軍隊發生激戰,並藉地利之便予以重創[191]。但是由於彈藥不足、軍隊進逼、士氣浮動,二七部隊決定解散,隊員們各自回家避難,或南下參加陳篡地的游擊隊[192]

3月17日,整編第二十一師獲知二七部隊解散消息,進駐埔里鎮[193]。其後陳篡地的游擊隊與軍隊數次發生激戰,雖然遭到重擊,但是因為山區地形複雜而未被徹底消滅,直至清鄉結束仍在小梅、樟湖等地活動[194]。3月18日,整編第二十一師獨立團與第二營分別由鳳山鎮、宜蘭區兩地進駐臺東縣會合,在花蓮縣成立東部綏靖區司令部[195]。3月20日,澎湖縣被劃為馬公綏靖區,馬公要塞司令史文桂主持各項綏靖工作,地方軍人和警察防止臺灣要犯潛逃澎湖群島,加強監控、搜捕「嫌疑份子」[196]

緝捕處刑

 
1947年3月11日,陳儀向蔣中正提交第一批叛亂名單,包括後來遭到密裁的臺灣媒體、政治及司法改革領袖。

政府認定這次事件是叛國行為,政府、軍隊、憲兵、警察在援軍抵達後成立聯席會報,調查並製造黑名單,將參加談判或抗爭者一同列入有罪的「叛亂首要人犯」,有計劃地全面逮捕、秘密殺害[197]。3月11日,臺灣公共安全交由憲兵負責,憲兵及憲兵團所屬的特高組、林頂立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站人員組成的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別働隊、警備總司令部第二處等特務機關,多次執行逮捕、密裁、暗殺、未審判處決工作,並互相爭奪捕殺功勞[198]。陳儀還命令憲兵特高組秘密逮捕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林連宗等人,擴大事件的打擊面,引起民眾的驚恐與怨恨[199]

在軍隊登陸後的武力鎮壓、屠殺與清鄉行動中,參與各地處理委員會的委員及對政府表示不滿者,大多遭到逮捕或處刑[200]。除了直接參與的反抗份子外,許多未參與事件的臺灣社會精英,包括民意代表、律師、醫生、法官、檢察官、大學教授、教師、學生、作家、工商領袖、媒體工作者、社會大眾等,在同一時段遭到逮捕殺害[201]。其中部分人公開槍斃,屍首示眾;部分人秘密槍斃,未見屍體;部分人不知去處,音訊全無;部分人財產被奪,且未歸還[202]。臺灣北部精英多遭逮捕暗殺或失蹤,南部精英則多被槍斃示眾,被捕坐牢者亦人數眾多[203]

政府有計劃地逮捕肅清社會精英,包括國立臺灣大學教授林茂生、大公企業創辦人陳炘、臺灣省參議員王添灯、林連宗、基隆市參議會副議長楊元丁、教育處副處長宋斐如臺灣高等法院推事吳鴻麒、臺北市律師公會會長李瑞漢、律師李瑞峰、醫學博士施江南、《臺灣新生報》總經理阮朝日、《臺灣新生報》編輯吳金鍊、臺北市參議員黃朝生徐春卿李仁貴陳屋、前檢察官王育霖、抗日運動人士廖進平淡江中學校長陳能通臺灣省立宜蘭醫院院長郭章垣、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主任陳復志、嘉義市參議員陳澄波潘木枝盧鈵欽柯麟花蓮縣參議會議長張七郎[204]

不過調查研究顯示涉案的認定與執行存在著不少弊端,絕大部分受難的臺灣人或是批評政府,或是訴求改革臺灣政治,或是提出「臺人治臺」等要求,但沒有反叛政府的「叛國」意圖與行為,卻在二二八事件中遭到軍人和警察以「意圖顛覆政府」的罪名鎮壓處死[205]。當中大部分臺灣知識精英與地方領袖並沒有參與任何暴動,甚至許多人在騷亂中勸告其他人不要妄動、出面調解、保護外省人,仍在肅清行動中遭到逮捕陷害[206]。同時多數受難者幾乎未經過公開審判的程序,部分是被秘密逮捕或處決,死因不明且屍首不存[207]

全面控制

清鄉工作

 
1947年3月20日,陳儀發布《為實施清鄉告群眾書》。

3月14日,臺灣經歷大逮捕與肅清獲得控制後,警備總司令部展開「肅奸」工作[208]。3月20日,陳儀發布《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209]。警備總司令部與整編第二十一師將臺灣分為臺北、基隆、新竹、中部、東部、南部、馬公7個綏靖區,以該區最高軍事單位主管為司令,展開「清鄉」工作[210]清鄉主要目的是調查與拘捕事件相關案犯、全面清查戶口、辦理自新自首、取得切結、恢復學校及社會秩序、收繳武器軍品、情報部署等,並以親友連坐法威脅民眾;計劃先控制臺北市及週遭基隆市、新竹縣市據點防務後,繼續分兵向南推進,並如期完成[211]

在清鄉過程中,政府主觀認定「惡人」標準,各地不斷出現未經公開審判便遭逮捕、槍斃情事,並傳出告密者與構陷者[212]。當中部分是因為出於恐懼、害怕遭連坐法牽連而被告密者,但亦有不少人是因為個人恩怨或派系糾葛,藉機恐嚇勒索、公報私仇、挾怨報復或政治鬥爭,遭人密函陷害、羅織入罪而喪生的情事[213]。軍人、憲兵、情報機構與政府未詳加查證,即採信片面之詞貿然逮捕嫌犯訊治,因而造成不少冤獄[214]。另有被捕或已定罪者為了逃生,經請託賄賂、或特殊管道關說而得以無事,但亦有些人散盡家財仍然喪生[215]

各地不法軍人和警察利用職權乘機勒索敲詐、掠奪財物、假公濟私、殺人構陷,造成民怨[216]。3月29日,長官公署公告《參加暴動份子非主謀者准自新辦法》,除了首謀暴動分子嚴處外,不再強調以共產黨意識形態衝突為指標,針對「盲從附和或被迫參加暴動分子」設計「自新」概念[217]。自新案例的寬放或嚴處標準由政府核定,欠缺明確法律保障;其要求往後謹言慎行,再犯將重罰並與保證人連坐,而列冊登記控管、思想訓導活動、勞働營訓練等亦產生威嚇效果[218]。另外,許多民眾害怕日軍遺留品將引禍上身,將家中與軍器無直接關係的物品都交給軍方[219]

在這期間,許多人過著躲藏的逃亡生活、其後才得以自首或自新,或是因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220]。到了4月,國防部保密局提出《二二八事變叛逆名冊》,將全臺灣分為臺北、新竹、臺中、臺南、 高雄、屏東、花蓮等各區,彙編近千人的「叛逆」名單,提供相關人士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原職、擔任「逆職」、罪行、住址等詳細資料[221]。10月25日,警備總司令部撰寫《本省二二八事變案犯處理經過》,稱各地民眾依政府自新辦法辦理自新,報經前警備總司令部及全省警備司令部核准者計有3,905名[222]

調查宣慰

 
1947年3月22日,巡迴各地的國防部部長白崇禧前往臺中市宣慰。

政府為疏緩軍事鎮壓引起的反應、處理長官公署體制的不當,積極展開調查、宣慰與改制[223]。3月8日,楊亮功奉派查辦事件,隨即前往長官公署、軍人和警察機關、各學校、各縣市視察[224]。3月17日,國防部部長白崇禧陸軍總司令部副參謀長冷欣、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團部第二處處長蔣經國等人,代表政府前往臺灣宣慰,最初受到各方期待[225]。白崇禧抵達臺灣後,對臺灣民眾廣播,宣示政府的「寬大」政策及基本處理原則,希望尊重法紀、迅速恢復社會秩序;他還視察政府機關單位,前往各地座談聽取意見[226]

期間,白崇禧要求軍人和警察不得挾怨報復、秉公速審嫌疑人犯、不追究參加「暴動」青年學生等原則,使傷亡人數減少[227]。白崇禧還下令往後逮捕人犯應由警備總司令部執行,然憲兵隊無視命令繼續捕人行動[228]。白崇禧還指出柯遠芬濫用職權以致人心惶惶,但儘管曾建議將其撤職處分,後來白崇禧仍向陳儀立場靠攏,並建議獎賞彭孟緝、史宏熹[229]。3月22日,監察院派遣監察委員何漢文前往臺灣,協助楊亮功調查;楊亮功、何漢文曾與白崇禧交換處理意見,彼此意見大致相似[230]。4月2日,白崇禧結束宣慰行程,返回南京市[231]

4月11日,楊亮功經上海市返回南京市,就政治、經濟、教育、善後處理等方面撰寫報告書,並向監察院院長于右任和蔣中正報告[232]。國民政府將事件原因渲染成是共產黨分子、御用仕紳、野心分子、臺籍日本兵、中國遣回浪人和流氓等勢力策劃或煽動,是臺灣人要「當家做主」、「脫離中國」的「暴動叛亂」;其中臺灣人受到日本殖民統治的「奴化」、「毒化」教育影響,逐漸「日本化」、抗拒接收、排斥中國,並訴諸臺灣獨立或臺人治臺的「偏狹概念」[233]。在宣告結案後,政府積極構建宣傳「政府版真相」,並在戒嚴期間掩蔽史實、醜化謝雪紅等人[234]

政府出版品藉由模糊的「死傷」、或合計本省人死傷,誇大外省人實際死傷人數,藉此強調臺灣人的「殘忍狂暴」,作為報復鎮壓的藉口[235]。不過中國國民黨內也有反省聲音,認為應該要承擔責任、將陳儀撤職查辦[236]。例如監察委員丘念台和何漢文、閩臺清查團代表劉文島、半山人士黃朝琴等,在有關臺灣的報告中否定事件原因是共產黨或臺灣獨立,而是政府弊政造成騷亂,因而需要展開政治改革、不應派兵、且派遣大員安撫慰問[237]。曾與左營在地紳士階級餐敘交流的代理海軍總司令桂永清,也是當時少數能反映臺灣人意見、朝向自我檢討的軍事人員[238]

善後工作

 
1947年5月15日,新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魏道明(左三)抵達臺灣,其身邊為葛敬恩(左四)。

3月8日,蔣中正囑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部部長陳立夫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擬定《臺灣二二八事件處理辦法要點》[196]。3月10日,白崇禧、陳立夫、李翼中等人將處理辦法簽報給蔣中正[239]。3月17日,蔣中正對臺灣民眾廣播處理辦法,呼籲確保守法精神、恢復社會秩序等[239]。陳儀承認這是「一次失敗」,但不承認政策有誤、且自認「鎮壓有功」,策動擁護其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240]。3月22日,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劉文島等55人的臨時動議,決定將陳儀撤職查辦,但蔣中正運用總裁特權撤銷此議[241]

其後國民政府展開長官公署的改制,各政治派系在中國國民黨內爭奪權位[242]。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撤銷長官公署,改設臺灣省政府[243]。同時撤換陳儀,改派曾任駐美國大使立法院副院長魏道明為首任臺灣省政府主席[244]。4月29日,行政院核定通過臺灣省政府委員、各廳廳長、各處處長人選,臺灣籍人士佔12名,剛好過半[245]。5月6日,在各方指責下,陳儀調任國民政府顧問[246]。5月15日,臺灣省政府正式成立,魏道明出任主席[247]。5月16日,臺灣省政府解除戒嚴、結束清鄉工作,並因軍隊在鎮壓期間屠殺民眾,電飭地方政府查禁不法情事[248]

儘管蔣中正曾命令禁止軍政人員施行報復,但鎮壓情況顯然違法濫權;丘念台、蔡培火等人曾建議依法嚴懲失職者以平民怨,但蔣中正並未接納[249]。在蔣中正袒護下,陳儀、柯遠芬、張慕陶、彭孟緝、史宏熹等首長並未因濫捕、濫殺、報復而受到懲處,反而獲得嘉獎與擢升[250]。1948年6月,由於蔣中正的信任與愛護,陳儀被拔擢為浙江省政府主席[251]。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更是受到蔣中正贈勳頒獎和重用,被拔擢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為臺灣最高軍事首長;但這造成民間深刻的恐懼與不安,並因其濫殺無辜在民間得到「高雄屠夫」的惡名[252]

後來的臺灣省政府主席陳誠奠定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基礎,確立威權體制與對自由民主的壓制[253]。不過政府出兵鎮壓、濫捕屠殺,許多臺灣人因心理創傷改變思想與立場,採取長期反抗政府的立場,積極在戒嚴高壓下投入傾向共產黨或臺灣獨立的反政府行動,衍生出不少相關案件,並因此遭到逮捕、羈押甚至槍斃[254]。儘管成立半年的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在二二八事件的角色有限,但隨後的民怨與失望,使其積極吸收二二八事件參與者、或藉此吸收黨員,加速地下黨在臺灣的組織發展,許多人更參與地下黨主導的北部學生運動等相關行動[255]

各界反應

軍事部署

 

二二八事件最直接的加害是軍隊與憲兵鎮壓殘殺民眾[256]。在駐軍調往中國後,臺灣與澎湖群島兵力至少15,000人至20,000人,包括憲兵第四團、基隆要塞司令部、高雄要塞司令部、馬公要塞司令部等[257]。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的柯遠芬是僅次於陳儀的第二號人物,一開始便認為幕後有共產黨煽動「叛亂」 ,提出高度自治、獨立、託管等主張是意欲顛覆政府[258]。柯遠芬以陰謀論認定處理委員會的活動,派遣人員滲透、分化,並在事件擴大後嚴懲[259]。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利用紳士階級,勸請蔣渭川出面安撫民眾、斡旋糾紛,藉此分化處理委員會內部意見[260]

在事件初期,陳儀積極請兵與部署,採地方司令指揮軍人、憲兵和警察維持治安的軍事狀態[261]。3月4日,經基隆地區、新竹地區、南部地區的軍事部署,提升為防衛司令備應「急變戰事」狀態[262]。其後政府展開一連串鎮壓與肅清,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首先全面鎮壓,基隆市、臺北市等北部地區繼而鎮壓市民,並發布戒嚴令與大逮捕[263]。國民政府派遣的整編第二十一師分別登陸基隆港和高雄港後,主要任務是以強勢武力掃蕩桃園鎮至嘉義市及東部地區的反抗勢力,其後主導採取連坐法的清鄉逮捕,師長劉雨卿並任由部隊在各地槍殺、報復民眾[264]

在援軍抵達後,警備總司令部主導捕殺臺灣精英與民眾的行動,利用機會敲詐勒索,例如林本源家族林宗賢因賄賂才倖存[265]。張慕陶的憲兵隊在戒嚴期間亦積極參與逮捕民眾,狂拘濫捕造成不少弊端[266]。海軍第三基地司令黃緒虞誇大危情、請求海軍總司令部增防軍艦,並將臺籍海軍技術員集中管制[267]。經蔣中正下令,海軍總司令部增派太康艦、太平艦中海艦、美頌艦、美樂艦等船艦增防,在臺灣的中程艦、中權艦於左營港、基隆港、馬公港三地巡航[268]。3月19日,伏波艦在烏坵鄉輪船招商局的海閩輪撞沉,100多名官兵喪生[267]

整個綏靖計劃在中部和南部地區曾遭遇民間短暫的武裝反抗,如二七部隊、嘉義民兵和雲林民兵發動的戰役,其他各地幾無戰鬥便如期完成[269]。但中華民國建國後戰亂不已,且中國抗日戰爭影響軍隊教育甚大,導致軍政制度和風紀未能嚴整清明,鎮壓與綏靖過程充滿違法濫權、空白授權與無法狀態,並有大量弊端產生[270]。雖然蔣中正並未明令鎮壓或具體處置方式,且曾言申紀律、禁止施加報復,部分駐軍指揮官也力予矯正,但未能有效防範和約束不法弊端發生,造成許多無辜性命喪生;其中最常見的有公報私仇、因糾紛遭到殺害,或是為了奪取、勒索財物而殺人[271]

情報機構

 
國防部保密局情報透露王添灯已經遭到密裁,而陳復志亦已經槍斃。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參軍處軍務局是當時情報樞紐,下有軍事統計局改組的國防部保密局、中央統計局及憲兵司令部(後二者與前者對立),在臺灣各地部署調查員與線人,監視民眾動向、傳遞情報[272]。軍事統計局最早來到臺灣,以警備總司令部調查室掩護部署網絡,情報蒐集的深度與廣度較深;其後縮編為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站,林頂立擔任站長,並在事件中擴張[273]。中央統計局所屬的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調查室欠缺偵緝職權,須結合憲兵勢力偕同工作[274]。憲兵司令部憲兵第四團兼具情蒐體系與行動能力,所屬特高組被賦予執行行動偵緝、特殊任務職權[275]

3月3日,柯遠芬召集陳達元、張慕陶、林頂立等情報機構負責人,要求偵查幕後策動分子的動態,以備「平亂」之用[276]。在事件中,保密局滲透各地處理委員會、青年團與自衛隊、《臺灣新生報》報社、中部自治青年同盟本部等,並強勢擴張勢力,新增協助緝辦的外延單位[277]。其中保密局指揮許德輝組成忠義服務隊,表面號召青年學生維持治安交通,實則編列流氓製造混亂擴大事端,事後反而歸罪學生

二二八事件, 是指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間, 臺灣各地爆發激烈的官民衝突, 民眾要求政治改革, 最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遣軍隊武力鎮壓, 1945年10月,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投降後, 以陳儀為首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管臺灣, 在政治上, 政府施政偏頗, 官紀敗壞, 政治歧視, 多數臺灣籍菁英被排拒在外, 在經濟上, 計劃經濟政策造成通货膨胀與經濟危機, 失業人口擴大, 社會問題叢生, 在文化上, 戰後臺灣與中國大陸存在明顯隔閡, 受日本化影響的臺灣人被指責是, 奴化, 而被要求, 中國化, 臺灣民眾對政. 二二八事件 註 1 是指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間 臺灣各地爆發激烈的官民衝突 民眾要求政治改革 最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遣軍隊武力鎮壓 1945年10月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投降後 以陳儀為首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管臺灣 在政治上 政府施政偏頗 官紀敗壞 政治歧視 多數臺灣籍菁英被排拒在外 在經濟上 計劃經濟政策造成通货膨胀與經濟危機 失業人口擴大 社會問題叢生 在文化上 戰後臺灣與中國大陸存在明顯隔閡 受日本化影響的臺灣人被指責是 奴化 而被要求 中國化 臺灣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逐漸累積 官民矛盾與族群矛盾更導致緊張情勢持續升高 二二八事件從上至下 由左至右 1947年2月28日 民眾前往專賣局臺北分局抗議 並將專賣局臺北分局內的火柴 香菸等物品存貨堆積焚毁 1947年3月6日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舉辦成立大會 正式選出常務委員 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戒嚴令後 臺北市榮町大街的人潮消失 在二二八事件中遭到槍斃者 1947年3月17日 受命前往臺灣宣慰的國防部部長白崇禧 右二 抵達臺北松山機場 行政長官陳儀前來迎接 右一 日期1947年2月27日 5月16日地點臺灣起因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特殊體制 政治壟斷 政治歧視與政治腐敗 接收弊端 經濟統制與民生困苦 社會動盪 文化隔閡與族群矛盾 圓環緝菸事件與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事件目標圓環緝菸事件善後處理 要求政治改革方法示威遊行 政治交涉 收繳武器 接管機構 武裝抗爭結果各地經歷軍事鎮壓與清鄉 造成大量人死傷與失蹤 臺灣民眾長期對政治感到恐懼與冷漠 造成菁英斷層 影響地方政治生態 有利於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 影響民主政治發展 加深族群隔閡 影響臺灣文化發展衝突方國民政府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區團中華民國憲兵第四團 基隆要塞司令部 高雄要塞司令部 馬公要塞司令部中華民國憲兵第二十一團 國民革命軍整編第二十一師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及其各地分會 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及其各地分會 三民主義青年團各地分團 地方武裝部隊 例如二七部隊 嘉義民兵等 領導人物蔣中正 陳儀 柯遠芬 彭孟緝 張慕陶 史宏熹 劉雨卿傷亡死亡官方文獻紀錄中最低死亡與失蹤總數在8 324人至11 841人之間 當中外省人死亡與失蹤合計89人 1 1947年2月27日 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太平町天馬茶房附近查緝私菸 打傷菸販林江邁 誤殺市民陳文溪 激起群眾久積的憤怒 隔日 市民罷市 罷課 罷工 遊行至專賣局抗議 前往長官公署請願 但遭到衛兵以機槍掃射 數人死傷 這導致抗爭與衝突全面蔓延 臺灣各大都市爆發暴力事件 軍隊開槍鎮壓 死傷多人 為了解決爭端 消除積怨 各縣市民意代表 士紳階級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希望藉由政治交涉居中協調 並提出政治改革要求 另一方面 各地民間力量組成武裝部隊 收繳槍械 控制機關等 企圖以武力達成政治改革要求 陳儀表面上妥協讓步 接受處理委員會意見 但將這次事件視為 叛亂 向中央政府請調援兵 3月5日 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派兵前往臺灣 3月6日 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在高雄市展開鎮壓 3月8日 憲兵團自福建省抵達基隆市 劉雨卿所率國民革命軍國民革命軍整編第二十一師等部隊亦陸續登陸 各地展開大規模軍事鎮壓 未有過多抵抗 3月10日 陳儀宣布全臺戒嚴 解散處理委員會等社會團體 期間出現大量群眾死傷 失蹤 基隆市 嘉義市 高雄市是受害最嚴重的地區 其後各地展開清鄉 出現許多冤獄案件 5月16日 魏道明就任臺灣省政府主席 結束戒嚴與清鄉 二二八事件導致大量臺灣籍居民遭到逮捕 槍斃或失蹤 包括無關抗爭的菁英人士 這次事件影響地方政治生態 加深族群隔閡與對立 由於隨後臺灣實行長期戒嚴並進入白色恐怖時期 二二八事件牽涉到敏感的政治問題 成為禁止公開討論 研究的 歷史禁忌 直到1980年代二二八平反運動的衝擊 臺灣社會才逐漸重新討論二二八事件 到了1990年代後 社會各界針對二二八事件展開調查研究 賠償受難者與家屬 建立紀念碑 回復名譽等 當前臺灣設有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二二八國家紀念館 各地亦設有二二八和平紀念碑 目录 1 事件背景 1 1 接管臺灣 1 2 政治弊端 1 3 經濟困難 1 4 文化差距 2 導火線 2 1 緝菸事件 2 2 宣布戒嚴 2 3 衝突擴大 3 各方行動 3 1 要求改革 3 2 中部衝突 3 3 高雄鎮壓 4 鎮壓肅清 4 1 因應決策 4 2 武力鎮壓 4 3 衝突肅清 4 4 緝捕處刑 5 全面控制 5 1 清鄉工作 5 2 調查宣慰 5 3 善後工作 6 各界反應 6 1 軍事部署 6 2 情報機構 6 3 縣市政府 6 4 其他機關 6 5 半山人士 6 6 社會團體 6 7 新聞媒體 7 其他反應 7 1 中國大陸 7 2 國際社會 8 後續發展 8 1 白色恐怖 8 2 平反調查 8 3 轉型正義 9 死傷情況 9 1 死傷人數 9 2 受害賠償 10 造成影響 10 1 社會環境 10 2 流行文化 11 註釋 12 參考資料 13 參考文獻 14 外部連結事件背景 编辑主条目 二二八事件的背景 接管臺灣 编辑 1945年10月25日 臺北公會堂舉行中國戰區第十五受降區受降典禮 尚未簽訂和平條約確立主權移交時 國民政府便將臺灣視為中國的一省統治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日本在臺灣推行工業化與教育 其後推動國語運動 皇民奉公會等皇民化運動 這些舉措提升臺灣人教育程度 在地方政府的角色日趨重要 3 1943年 中華民國 美國與英國舉行開羅會議 在美國主導下確立戰後臺灣歸還中國的原則 原先計劃奪取臺灣的美國軍隊改研議軍事佔領 開始構想戰後體制 4 1944年4月 在改變對臺灣政策後 國民政府中央設計局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 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 負責接管準備事宜 但在治理與用人政策上存在歧見 5 當時陳儀是國民政府少數瞭解臺灣者 獲得國民政府主席 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支持 6 1945年8月15日 日本昭和天皇宣讀 終戰詔書 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 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 駐日盟軍總司令道格拉斯 麥克阿瑟發布 一般命令第一號 指示在臺灣的日本軍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中正投降 其後由中國接管臺灣 7 美國與中國共同擬定對臺灣的軍事佔領 派遣情報機構調查 而後者更動接管計劃名稱與執行 積極宣傳是 臺灣光復 8 國民政府在重慶市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臨時辦公處 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 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 9 9月20日 正式公布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10 當時許多臺灣社會精英和民眾存在 祖國情結 對擺脫日本殖民統治的 新時代 有一定期待 歡迎程度超過中國大陸其他地區 11 在政治真空期 各地青年學生籌組三民主義青年團等團體 維持公共安全 保護公有資源 迎接國民政府等 惟這類團體後來被要求改組解散 12 陳炘 林獻堂 葉榮鐘等日治時期社會運動人士 知識分子組織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 在各地指導練唱 中華民國國歌 建造歡迎牌樓 訂製中華民國國旗 但有部分人士在草山會議推動臺灣獨立未果 13 10月17日 國民革命軍部隊抵達臺灣 14 10月25日 臺北市臺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 15 當時中國東北地區爆發第二次國共內戰 國民政府因情勢惡化無力關注臺灣 只將臺灣視為邊境 16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中央俱樂部 中國國民黨黨部等政治派系派員前往臺灣 部署情報網 接收日產與爭奪資源 情報機構展開反情報 肅奸等工作 陳儀則任由派系勢力互鬥 17 1946年 臺灣舉行地方選舉 選出臺灣省參議會等民意代表 促成政治參與熱潮 但也發生逮捕漢奸 捕殺協助人士 起訴蔣渭川與王添灯等事件 並出現區分原住臺灣之 臺灣人 本省人 與中國大陸各省區之 外省人 的省籍意識 18 政治弊端 编辑 主条目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的臺灣政治 1946年5月 第一屆臺灣省參議會第一次大會上 參議員質詢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軍紀問題 在政治方面 長官公署的特殊化體制經國民政府特別授權 不同於中國大陸各省的委員會制 但存在諸多缺失 官箴與軍紀欠佳 19 臺灣省行政長官享有極大委任立法權 且擁有行政機關 司法機關 人事管理指揮監督權 加上陳儀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 形成中央集權的專制軍事政府 20 在頒布這個集行政機關 司法機關 立法機關 軍事於一體的長官公署體制後 許多原本滿懷期待的臺灣精英與民眾大失所望 並因這種體制與臺灣總督府相似而戲稱是 新總督府 在實施期間不斷有人建議國民政府高層廢除 恢復省政府制度 21 陳儀最初雖然有圖治之心 但性格剛愎 下情不能上達 官民關係惡劣 22 總攬大權的長官公署以統治者心態自居 不能體察民情 政治上打壓臺灣人民 政治措施 參與和待遇失衡 同時發布諸多臨時辦法 獨佔政治 經濟 社會等資源 23 雖然名義上給予臺灣人政治參與機會 實際以沒有政治人才 不理解中華民國國語等理由 多數精英被排斥在中高級職位外 24 中國接收人員取代日本人地位 獨佔政府重要中高級職位 政府高層僅有1名半山人士宋斐如 臺灣人失去工作職位 或位居下層 政治地位和日治時期同樣遭受差別待遇 被視為 二等公民 25 對於中國大陸各省人獨佔政治權位 原先期待伸展抱負的臺灣精英感到失望 要求全面參政 實施縣市長選舉 26 除了獨佔高級公務員 許多機構單位開始充斥牽親引戚 裙帶關係的用人作風 並以外行領導內行 27 裙帶關係的風氣還導致一些公司 工廠摒棄有為青年 未獲僱傭的失業人士感到不平 種種現象更讓原本熱烈歡迎 祖國 的臺灣人民產生厭惡心理 28 同時在同一機構單位 同一職級的相同職業中 外省人的工資又比本省人高 甚至高出一倍 差別待遇的差距還比日治時期還大 這讓有工作職位者不平 29 同時間 屯駐臺灣的國民革命軍第七十軍軍紀敗壞 軍人和警察偷竊 耍賴 威脅 詐騙 恐嚇 調戲 搶劫 殺人 開槍滋事案件在1946年屢見不鮮 民間稱為 賊仔兵 30 接收官僚忽視臺灣進步的事實 並以中國習慣治理 同時陳儀用人不明 產生各種牽親引戚 社會特權 官僚作風 政風敗壞 營私舞弊 貪贓枉法 貪污賄賂 軍紀混亂等弊端 社會亂象頻生 成為二二八事件的重要原因 31 臺灣省參議員郭國基 林日高 韓石泉等人曾在臺灣省參議會提出質詢 但實際情況未有改善 32 經濟困難 编辑 主条目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的臺灣經濟 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前 報紙報導各種貪贓枉法案例 讓臺灣群眾對於政權腐敗強烈不滿 戰後臺灣生產事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空襲遭嚴重破壞 中國大陸因政局動盪而無力支援 33 在經濟政策方面 陳儀推行全面性計劃經濟 實行獨佔剝削 資源管制 金融獨佔 財貨專賣和國有企業貿易制度 34 基於索賠原則 日本留下的237家國有企業與私人公司 600餘個單位 納入長官公署各局處設置的27家公司經營 並與資源委員會爭奪接收資源 35 在大規模接收不當與人謀不臧下 日本財產變成特權者的私有財 甚至遭標售 臺灣人的私有財與產業也被無理沒收 這些中飽私囊的接收人員被譏稱是 五子登科 五天五地 接收 也被稱為 劫收 36 代表計劃經濟的機構還有專賣局與貿易局 37 沿襲日治時期的專賣制度 香菸 酒 樟腦 火柴 度量工具由專賣局專賣 食鹽 煤礦等資源則是財政部鹽務總局的臺南鹽業公司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的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等國有企業專賣 38 對外的貿易局獨佔工業與農業產品的購銷輸出 包括食鹽 食糖 煤礦 稻米 樟腦等利潤產品 禁止出口的木材 紙張也可以公開運銷 39 隨著國有企業無限擴大 計劃經濟政策與民爭利 影響民生經濟發展 同時接收官僚大肆搜刮 官商勾結 獨佔許多物資 並利用臺幣與法幣的匯差 運往中國大陸賺取巨額利潤 40 這些政策導致臺灣經濟發展嚴重扭曲 主要日用品價格飛漲 惡性通貨膨脹嚴重 經濟危機與社會危機浮現 生存條件比日治時期更為惡化 41 臺灣米糧短缺 價格暴漲並爆發米荒事件 食糖價格也因資源委員會將臺灣糖業公司白糖無償轉售暴漲 長官公署的緊急措施效果不彰 42 不當的經濟管制 濫印臺幣與抽稅政策 後果是百業蕭條 民生凋蔽 失業問題日趨嚴重 1946年底的失業人口估計有40萬人至50萬人 當時臺灣人口約600萬人 43 隨著失業者面臨窘困生活 社會上的偷竊搶劫與街頭行乞日益增多 部分職業者亦無法領到工資 44 1946年間 臺灣不斷爆發官員貪污案件 相關新聞報導在1月底至2月上旬便有6則 多位敢言的臺灣省參議員數次在臺灣省參議會質詢 揭露弊端 45 同年1月 4月和10月 監察院派遣閩臺區監察使楊亮功前往臺灣視察 提到社會不安及陳儀施政問題 但不被重視 46 同年7月 國防最高委員會指派劉文島組成中央清查團前往臺灣調查 指出貿易局局長于百溪和專賣局局長任維鈞貪污 但陳儀替兩人脫罪 最終保釋而不被追究 47 對於官僚無能 貪污情況嚴重 陳儀並未加以整頓 反而有意呵護下屬迴避責任 也加深社會不安 以及人民對政府的不滿 48 文化差距 编辑 主条目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的臺灣社會 1946年11月 民報 大篇幅報導員林事件 在社會文化方面 相較於長期戰爭的中國 日本殖民統治下的臺灣除了早期抗日運動至後期太平洋戰爭外大抵和平 49 經過長達50年的日本統治 臺灣進入近代社會 經濟發展 生活水準等遠較中國社會進步 並形成集體意識 50 在日本的隔離政策與現代化教育下 臺灣人具有近代國民和奉公守法的意識 認知和價值觀與當時的中國人有明顯差距 51 雖然最初臺灣人熱烈歡迎中國接管 但是因為對中國政治制度與社會現狀缺乏了解 對其期望標準過高 相處後發現真正的 祖國 與想像相差甚遠 在語言及文化產生隔閡與不適應 乃至產生失望或嘲弄心情 52 陳儀及中國國民黨與臺灣社會之間存在著明顯隔閡 中國大陸政府官僚及民眾對臺灣情況非常陌生 53 當時的臺灣已有相當程度的日本化 且處在日語思考的文化圈內 初次抵達臺灣的中國大陸人士便能感覺到日本東洋氣息 54 雖然旅居臺灣的中國大陸人士對於臺灣的進步存有同感 但部分人因中國抗日戰爭甫結束 對 日本鬼子 欺凌的不滿 對於這類東洋氣息相當不自在與反感 指責臺灣人受到日本奴化教育影響 強力要求清除並 中國化 55 長官公署設有臺灣省編譯館推動臺灣的文化重編計劃 並成立臺灣文化協進會等組織 56 當時接收官僚經常以征服者 戰勝者的統治觀點 將臺灣人視為戰敗者 歧視 敵視 排斥與打壓臺灣的文化和價值觀 造成臺灣人與中國人之間的文化認知出現矛盾與衝突 57 相反地 臺灣社會開始流行 狗去豬來 的說法 並懷念起日治時期 無法理解此情感的中國大陸人士對此則批評是 奴化 因而形成循環 58 同時期 政府在短期內無法順利完成復員工作 日本人的遣返 中國各地臺灣人與臺籍日本兵返回臺灣均出現問題 同時復員返回臺灣的臺籍日本兵就職無路 一文莫名 因而對政府有所不滿 59 在日治時期 臺灣社會治安良好 並持續至後來的政治真空時期 其後因為經濟蕭條 民生凋敝 流氓大赦案等 社會偷竊搶劫四起 騷亂事件不斷 60 負責公共安全的軍人與警察紀律敗壞 作威作福 且臺灣與中國文化隔閡甚大 雙方適應不良及衝突對立 發生布袋事件 新營事件 員林事件 反美示威遊行 迎諧事件等警民衝突 社會治安日益惡化 61 最終政策失當 政治歧視 文化差異及社會問題叢生 催化族群矛盾 本土意識抬頭 官民間亦累積巨大矛盾 許多人因種種因素預感將出現危機 但是長官公署仍未有改善 62 導火線 编辑緝菸事件 编辑 主条目 圓環緝菸事件 2005年 原先的天馬茶房建物拆除改建為華廈 建築外牆的 天馬茶房 字樣為當地文史工作者在此開設的咖啡館招牌 二二八事件爆發的導火線源自查緝員 憲兵 警察單位查緝私菸處理失當 63 1947年2月27日上午10時 專賣局臺北分局接獲淡水港有走私火柴 香菸等活動之密報 派出傅學通 鍾延洲 趙子健 劉超群 盛鐵夫 葉得根等6名查緝員 會同警察大隊派遣的4名警察 前往淡水港追查走私 但僅查獲少許香菸 未有重大斬獲 64 下午6時許 查緝員們回到臺北市小春園用過晚餐 依照密報轉往太平町圓環一帶查緝私菸 附近私菸攤販見狀紛紛逃散 最後在延平北路 南京西路交會處的天馬茶房廊下查獲逃避不及的林江邁出售私菸 65 查緝員欲當場將香菸與所得現款全數查扣沒收 林江邁表示一家三口生活困難 跪地哀求不要將香菸等東西全部帶走 至少發還一部分 路旁民眾也紛紛聚攏圍觀 幫忙求情 但是查緝員不同意請求 66 林江邁情急下纏抱查緝員葉得根不放 葉得根隨手以配備的手槍槍柄敲擊頭部 導致前者出血受傷 昏迷在地 65 在場圍觀的行人見狀群情激憤 立即包圍查緝員 查緝員連忙拋棄貨車分頭逃竄 群眾緊追不捨 65 查緝員傅學通在永樂町遭緊追者抱住 情急下向群眾開槍示警 擊中在自宅圍觀狀況的市民陳文溪胸部 隔日不治 64 這項舉動引起現場群眾更加激憤 將查緝員們遺留下來的專賣局貨車及其緝獲的走私香菸拖到圓環搗毀 放火焚燒洩憤 65 憤怒的群眾繼而追至查緝員躲藏的永樂町派出所 其後轉往包圍警察總局 要求交出肇禍兇手並將其槍斃 當時曾有警察局官僚出面說明圓環緝菸事件的處理情形 但民眾仍然激憤不已 無法諒解 67 晚上9時多 在場群眾得知查緝員被送往臺北市憲兵第四團團部後 前往憲兵團請願 群眾紛紛聚集包圍憲兵隊 呼喊交出兇手 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數次出面威脅 規勸 都遭到群眾怒罵 64 部份民眾前往 臺灣新生報 報社要求刊登事件 主編吳金鍊出面說明立場 加以拒絕 68 由於民眾威脅燒毀報社 吳金鍊轉請社長李萬居出面 最後答應隔日刊載 報紙刊登百字左右的訊息 68 2月28日 由於群眾包圍警察局及憲兵團要求處理兇手未果 不滿的市民在臺北市集結發起請願遊行示威 演說事件經過 通告罷市 罷課和罷工 許多商店相繼關門 街頭出現不安氣氛 69 上午9時 民眾遊行前往位於本町的專賣局臺北分局 途經太平町二丁目派出所時遭到警察出面制止 民眾憤而將其圍毆 搗毀派出所內物品 70 宣布戒嚴 编辑 主条目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事件和二二八事件期間的戒嚴 1947年2月28日 群眾聚集專賣局臺北分局門前 將專賣局所存的香菸 酒 火柴各種貨品拋到路上 連同停在一旁的腳踏車放火焚燒洩憤 上午10時 群眾在專賣局臺北分局集結 進入裡面圍毆打死2名職員 並打傷4名職員 並將專賣局所存的火柴 香煙 酒 器具 汽車與腳踏車等物品 全部拋到道路上縱火焚毀 64 警察得知訊息趕到現場 但見到圍觀民眾眾多 群情激昂 只能睜眼旁觀 不敢處理 71 中午12時 群眾包圍南門町的專賣局總局要求懲罰兇手 但是因為憲兵和警察事先防備 僅打破專賣局玻璃洩憤 64 因為訴求未能達成 群眾轉往專賣局前後任局長任維鈞與陳鶴聲官邸 當時兩人皆未在家 家裡的物品遭到砸毀 專賣局總局左側的南門工廠部份機器亦被搗毀 72 下午1時 群眾由臺北車站前往長官公署請願示威 剛抵達中山路路口 尚未到達長官公署廣場前 遭到衛兵舉槍阻止前進 73 其後長官公署二樓的衛兵以機槍掃射驅散 當場造成至少2人死亡 數人受傷 其他請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 74 在發生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事件後 民眾的示威 抗議和遊行遭到政府武力鎮壓 局面更加複雜險惡 75 事件引爆群眾憤怒情緒 由請願懲罰兇手轉成反對長官公署的示威 且激化省籍衝突 臺北市街頭頓時出現暴力混亂 民眾分別佔領各交通要道 公共空間 飯店 商店等 紛亂益發不可收拾 76 因為省籍怨恨 許多民眾將外省籍公務員 憲兵 警察視為主要攻擊對象 外省商人和民眾也在無法區別下遭到波及 在臺北府城南門 臺北新公園 臺北車站 本町 永樂町 太平町 萬華等地出現毆打事件 或是集中一地看管的情況 77 由外省人經營的公司也成為洩恨目標 正華大旅社 虎標永安堂 新臺公司等商店旅館遭到砸毀 汽車 貨車 貨物 商品等也遭到放火焚燒破壞 65 新竹縣縣長朱文伯 警備總司令部副官處處長王民寧皆差點遭受攻擊 不過許多臺灣人亦基於人道主義 在騷亂中集中保護或救助中國大陸人士 78 憤怒的群眾還佔領臺北新公園的臺灣廣播電臺向全臺灣廣播 批判貪污舞弊 稻米外運 民不聊生等現象 呼籲民眾出面反抗 79 陳儀發布臺北市地區臨時戒嚴後 出動軍人 憲兵與警察開槍鎮壓 持續站崗巡邏 各地均有死傷 80 臺灣北部地區亦出現零星衝突 基隆市青年市民進攻警察局 派出所 機構宿舍 毆打外省人和軍人 遭基隆要塞司令部 憲兵隊及警察鎮壓 直到軍方宣佈戒嚴才略為平靜 臺北縣亦發生衝突 81 另外在3月4日 半山人士蘇紹文奉命調派新竹防衛司令 進駐新竹地區實施戒嚴 頒發公告 其後無重大事件發生 82 衝突擴大 编辑 臺灣各縣市首長在事件期間與處理委員會 駐軍的互動 隨著臺灣人民紛紛發起各種抗爭 臺北市的衝突迅速蔓延各地 治安事件擴大為政治運動 83 各大都市皆有騷動與衝突 民眾攻擊 包圍或佔領地方政府或警察局抗爭 並毆打外省人 部分地區要求保管警察局 派出所 軍營 兵工廠的武器物資 以免開槍傷害民眾 並自行維持治安 也有為了接收軍人和警察武器 發生武裝衝突或遭鎮壓者 死傷多人 84 由於不滿種種不當政策 大部分反抗行動與衝突針對政治腐敗問題 不過各地反應不一 對政治改革的想像與計劃並不一致 參與分子則有青年學生 退伍的臺籍日本兵 失業者 地方領袖 地痞流氓等 85 3月1日 板橋鎮秩序失控 民眾衝入臺北縣政府毆打職員 淡水鎮 瑞芳鎮等地亦有外省人遭毆打 86 群眾襲擊士林鎮 新店鎮地區供應局倉庫 搶劫軍用武器 物資並放火 金瓜石的臺灣金銅鑛籌備處職員宿舍遭到搗毀 87 桃園鎮民眾接收新竹縣政府 驅趕警察局官員 並阻擋自高雄市調派至臺北市的軍隊 彰化市則有民眾在彰化車站毆打士兵 88 3月2日 從臺北市前往新竹市的青年學生呼籲參加起義 民眾開始毆打外省人 搗毀商店 並分頭包圍襲擊新竹市政府機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派出所 公務員宿舍 經憲兵及駐軍出動鎮壓而潰散 89 同日 彰化市民眾毆打警察 搗毀器物 要求彰化市市長王一鹿罷免警察局督察長沈寶通 保管槍械等 90 臺南縣民眾襲擊斗六鎮 虎尾鎮 東石鄉 北港鎮等地政府辦公室和警察局 搗毀物品 接收槍械及編組武裝部隊 臺南縣政府所在地新營鎮 新化鎮 曾文 北門 新豐等地亦先後發生衝突 臺南縣縣長袁國欽率領政府人員走避阿里山鄉 91 3月3日 臺南市青年學生 民眾接管永樂町等派出所 警察局 第三監獄 海關倉庫槍械 彰化市民眾則控制彰化市政府機構 92 3月6日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在市區發起無武裝遊行 93 臺灣東部地區及離島地區多是人心浮動 接收或代管警察局武器 並無重大衝突 94 3月3日 臺東縣民眾包圍田糧處倉庫 昌華公司米廠 縣長宿舍 臺東縣縣長謝真走避延平鄉紅葉村 95 3月4日 宜蘭區民眾收繳宜蘭機場空軍 蘇澳鎮軍需倉庫與警察局武器 集中保護外省人 96 花蓮市民眾要求軍人 憲兵和警察解除武裝 青年組織維持治安 收繳武器及分發糧食 花蓮縣政府人員見勢逃避 97 臺東縣民眾奪取憲兵 警察及臺東機場軍隊武器 佔領臺東縣政府及郵電機構 98 澎湖縣由於馬公要塞司令部軍隊固守 及要員居中協調 僅有少數騷亂事件 99 各方行動 编辑要求改革 编辑 主条目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列表 1947年3月6日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發表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告全國同胞書 呼籲不要排斥外省人 3月1日 臺北市參議會邀集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臺灣省參議員 在中山堂組成 緝菸血案調查委員會 推派黃朝琴 周延壽 王添灯 林忠等代表面見陳儀 提出組成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等五項解決緝菸血案的請求 陳儀同意並發表廣播談話 100 3月2日 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召開籌備會議 周一鶚 任顯群 包可永 趙連芳 胡福相等5位官員出席 101 會議聽取張晴川報告交涉情形 決定納入商會 工會 學生 民眾 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五方代表 其後主席周延壽擴大納入臺灣各縣市參議員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等人參與 102 3月3日 改組過後的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召開首次會議 商定軍隊撤回軍營 學生青年組織治安服務隊 推派代表協商討論 並在特務潛入下成立忠義服務隊 103 3月4日 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開會 長官公署代表不再參加 104 會議決議擴大組織 通知17個縣市組織地方的處理委員會 但各地分會成立時間與參與情形不一 推派代表會見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 要求禁止武裝部隊在街頭向群眾開槍 105 由於長官公署應對無方 處理委員會向外廣播事件經過 表示只是爭取政治改革 原本單純的懲兇請願事件轉為政治改革運動 106 3月5日 處理委員會通過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組織大綱 提出八項政治改革方案 107 處理委員會至此發展成推動政治改革的團體 各地相繼成立分會 提出事件處置對策 整合民間意見 訴求政治改革 108 不過處理委員會僅要求陳儀撤職查辦 政治改革 高度自治 實施省長及縣市長選舉等 呼籲群眾不可毆打外省人 並無反叛中央政府的意思 秩序逐漸恢復 109 3月6日 在王添灯主持下 處理委員會選出林獻堂 陳逸松 李萬居 連震東 林連宗 黃國書 黃朝琴等17位民意代表為常務委員 同時發表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告全國同胞書 110 不過處理委員會內部立場分歧 令出多門 出現以蔣渭川為主的政治建設協會 與王添灯 陳逸松間的派系爭權 111 同時因為臨時成立而組織松散 處理委員會無法提出統一遵循的要求或行政綱領 未能充分發揮安定政局的功能 112 3月7日 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開會 認為事件根本為腐敗政治 政府應負全部責任 113 王添灯具體化政治改革綱領 草擬 三十二條處理大綱 包括對目前的處理7條 根本處理25條 軍事方面5條 政治方面20條 要求政治改革 高度自治 114 因為會議秩序混亂 另外附議追加10項要求 但追加條文有雷同或相似處 115 中部衝突 编辑 主条目 二二八事件中的武裝抗爭 在二二八事件期間 謝雪紅 左 與陳篡地 右 分別在中部地區組織民軍 並發起武裝抗爭 在二二八事件中 除了處理委員會的 議會路線 外 臺灣中部和南部地區分別成立武裝部隊並爆發衝突 特別是嘉義地區的衝突最為激烈 116 3月2日 臺中座召開市民大會 前臺灣共產黨領袖謝雪紅被推選為市民大會主席 旗下臺灣人民協會積極參與遊行示威 117 隨後謝雪紅成立臺中地區治安委員會作戰本部 青年學生組成武裝隊伍爭取自治 與軍人和警察發生衝突 118 同日 一批臺中市南下的青年在嘉義市中央噴水池旁呼籲響應抗爭行動 嘉義市民眾 青年學生動員編制隊伍 襲擊嘉義市市長孫志俊公館 毆打外省人 接收警察局 嘉義市政府機關 119 3月3日 謝雪紅利用示威群眾自發組織的人民大隊 全面接管臺中市警察局 專賣局臺中分局等重要政府機構 臺中市市長黃克立 專賣局臺中分局長趙誠等皆被拘捕 200餘名外省籍公務員及眷屬被集中看管 120 同日 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與嘉義市參議會舉辦市民大會 成立嘉義三二處理委員會 組織嘉義防衛司令部 民兵攻擊紅毛埤第十九軍械庫 控制嘉義廣播電臺 121 3月4日 嘉義市武裝部隊攻擊軍隊及政府官員聚集的山仔頂臺灣省立嘉義中學 而屯駐紅毛埤的羅迪光軍隊進入市區鎮壓 自山仔頂向市區砲擊 市民死傷不少 122 其後嘉義市當地的學生幾乎大動員 不少社會人士支持抗爭行動 但參加者大半是烏合之眾 123 3月5日 嘉義民兵與臺中市 竹山鎮 斗六鎮 新營鎮 鹽水港等地青年學生支援的武裝部隊 向紅毛埤軍械庫 嘉義機場的守軍發動總攻擊 佔領水源地與發電廠 切斷通往機場的水電 124 嘉義機場的守軍派出代表談判 但在獲得臺北市飛機空投補給後立刻反擊 民兵在附近大量傷亡 陷入苦戰 125 其後軍隊暫停攻擊 與民軍互相對峙僵持5天 126 同時期 吳鳳鄉鄉長高一生在湯守仁 林立等勸告下 出動阿里山鄒族青年支援民軍 軍隊退至紅毛埤 127 3月6日 嘉義機場的守軍與地方處理委員會談判 主要為軍隊繳械 民間提供糧食 128 同日 陳篡地的民軍攻擊虎尾空軍基地的駐軍 雙方激烈衝突 其後駐軍因糧食不足逃入林內 129 3月7日 民軍攻下紅毛埤軍械庫 守軍在撤退前放火焚燒庫房物資 轉往嘉義機場固守待援 128 當時除了800多名外省籍公務員被拘於嘉義市 其餘200人困守機場 130 不同於臺中市紳士階級透過議會爭取自治 臺中市民主保衛隊和各校青年學生在干城營區組織二七部隊 鍾逸人 蔡鐵城分別擔任隊長 參謀長 希望以武裝力量爭取民主政治 131 高雄鎮壓 编辑 主条目 高雄鎮壓 1947年3月6日 高雄要塞司令司令彭孟緝下令鎮壓高雄市政府禮堂 3月1日 高雄市地方要員已經獲知臺北市的訊息 高雄市市長黃仲圖 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分別準備 132 3月2日 鹽埕埔群眾圍攻警察局 一 五後方醫院 憲兵隊 左營 田町倉庫等地 高雄市700餘名外省籍公務員退避至壽山的高雄要塞司令部避難 133 當時屯駐高雄市的兵力頗多 彭孟緝更認為此舉形同叛亂 是陰謀分子和共產黨在幕後計劃 反對談判 待機出兵鎮壓 134 3月4日 高雄縣鳳山鎮 岡山鎮等地發生騷動 民眾包圍警所 進攻要塞 遭到軍隊擊退 135 屏東市群眾佔領市府及警察局 毆打外省人 脅迫屏東市市長龔履端封存武器 136 以臺灣省立高雄第一中學為主的青年學生組成雄中自衛隊 與佔領高雄車站的憲兵隊激烈衝突 死傷多人 學生彈盡援絕 突圍避入附近三塊厝民房 93 3月5日 部分青年學生攻擊高雄要塞司令部 彭孟緝要求民眾繳械投降 以機槍掃射鼓山地區 迫擊砲砲擊體育場威脅 137 下午 高雄市市長黃仲圖 高雄市參議會議長彭清靠 涂光明 范滄榕 曾豐明等人持和平條件前往壽山 要求與彭孟緝談判 彭孟緝因軍事行動準備不足 採取拖延策略 以考慮所提條件為由 假意表示隔日再來協商談判 138 同日 屏東市民眾攻擊憲兵隊 脅迫屯駐的空軍軍隊繳械 139 3月6日上午 處理委員會在高雄市政府禮堂開會 再度推派代表與彭孟緝交涉 希望禁止軍隊射擊或威脅市民 暫留軍營 140 黃仲圖 彭清靠 涂光明 范滄榕 曾豐明 李佛續等代表再次前往壽山 提出和平條件 但彭孟緝以涂光明拔槍刺殺為藉口 逮捕和談代表 只准黃仲圖返回 最後槍斃涂光明 范滄榕 曾豐明3人 141 下午 黃仲圖尚未回到處理委員會 彭孟緝斷然採取軍事鎮壓 下令高雄要塞司令部所屬武裝部隊 國民革命軍整編第二十一師何軍章團 兵分三路進攻高雄車站 高雄第一中學 高雄市政府及憲兵隊 並在市區大肆屠殺 142 當軍隊抵達高雄車站時 遭到學生開槍阻擋 但後者因火力懸殊敗退 143 軍隊開槍掃射鐵路車站出入人群 附近民眾見狀逃散 躲避不及者直接遭到射殺 軍隊還進入高雄第一中學追擊逃散民眾 144 當時處理委員會與市民正在高雄市政府禮堂等待上山談判的訊息 武裝部隊無預警投擲手榴彈及機槍掃射 造成律師陳金能 高雄市參議員許秋粽 黃賜等人喪生 145 3月7日 部隊在高雄市市區逐戶搜查 搶劫民戶 甚至強暴婦女 軍隊無差別掃射造成大量無辜民眾傷亡 使得高雄市成為二二八事件受害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 146 鎮壓肅清 编辑因應決策 编辑 1947年3月2日 陳儀向南京市的中央政府請兵 要求國防部參謀總長陳誠盡速調派素質優良的一旅步兵前往臺灣 陳儀 柯遠芬 張慕陶 彭孟緝 李翼中等臺灣軍政首長及其他情報機構人員 未了解當時臺灣社會的情況 民眾對政治改革 改善經濟的迫切期待 一開始便認定事件的起因是 奸黨亂徒 策動 勾結歸來的浪人流氓 臺籍日本兵 並利用日本御用士紳藉端生事 故對於處理委員會或民眾的要求均視為無理取鬧或別有用心 並主張採取鎮壓的手段 147 2月28日 陳儀已經向蔣中正報告臺灣有 奸匪勾結流氓 製造混亂 並將權宜處置 但是當各地衝突逐漸蔓延後 陳儀一來鑿於軍警兵力不足以掌控局勢 二來為了維護其權位 採取安撫和分化的 兩面手法 148 陳儀一方面採取表面讓步妥協的安撫姿態 答應官民共組處理委員會 協調解決事件衝突 並呼籲不要走上街頭 對政治改革要求虛與委蛇 拖延誆騙 另一方面運用分化 滲透策略 分派軍事情報人員混入各地處理委員會 由情報機構 臥底線人 黑道 激進分子 相關利益人士等在旁監視 介入操縱 並利用蔣渭川製造內部矛盾 149 同時 陳儀向國民政府呈報不實報告 誇大事情的嚴重性 請調軍隊前往臺灣鎮壓 並欺瞞請兵一事 150 3月2日 陳儀便向蔣中正報告臺灣 情勢嚴重 要求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陳誠迅速加派重兵平亂 151 在與處理委員會周旋 假意接受要求時 陳儀通令各機構幹部因應變化 鎮靜處置 積極進行軍事整備與人員部署 152 其後國民政府認定這次事件是 叛國 舉動 同意派兵前往臺灣鎮壓 153 3月6日 陳儀向蔣中正指稱臺灣群眾 想要離開中國獨立 而駐紮臺灣的兵力不足 要求加派軍隊 消滅叛亂 154 但是對於節節升高的政治改革訴求 陳儀仍廣播表示接受 並致函賦予處理委員會官方地位 155 3月7日 陳儀再次向中央政府要求加派軍隊鎮壓 156 同日 處理委員會通過 三十二條處理大綱 及要求 黃朝琴 王添灯等人前往長官公署面呈陳儀 157 但在確定中央政府決定派遣軍隊 並於3月8日登陸基隆市後 陳儀斷然拒絕處理委員會的 三十二條處理大綱 以此羅織臺灣人 公然背叛中國 追求獨立 等罪狀做為鎮壓藉口 並推卸責任 158 其後王添灯前往臺北廣播電臺發表最後一次廣播 對外說明事件原因和經過 宣讀 三十二條處理大綱 遭到陳儀拒絕的情況等 159 3月8日 處理委員會意識到危機後 發表推翻 三十二條處理大綱 的聲明 160 中午12時 當軍隊即將登陸時 張慕陶前往中山堂與處理委員會談話 謊稱只要不牽涉軍隊議題 中央政府絕對不會對臺灣採取任何軍事行動 161 武力鎮壓 编辑 主条目 二二八事件中的綏靖 1947年3月9日 警備總司令部發出安民佈告 其後臺北市獲得控制 早在3月7日 為了配合援軍 陳儀下令所有武裝部隊集合待命 維持臺北市和基隆市交通與發電廠安全 並監視處理委員會活動 162 3月8日 福建省增援的憲兵團2個營搭乘海平輪登陸基隆市鎮壓 與基隆要塞司令部部隊在街頭密集掃射肅清 並搜查戶口 其後憲兵團進軍臺北市 163 晚間 長官公署下令警察和軍隊清剿處理委員會的開會地點中山堂 各部門參與者遭到逮捕 或開槍反擊 場面混亂 164 其後楊亮功搭乘的運兵卡車前往臺北市時遭受伏擊 圓山陸軍倉庫前則有數百名青年學生遭擊斃 警備總司令部 臺灣銀行等臺北市主要地區亦受到掃射 165 3月9日 憲兵第二十一團第一營自基隆市抵達臺北市 陳儀立即宣布臺北市 基隆市開始戒嚴 166 雖然最初有零星攻擊事件 因為援軍不斷進駐臺北市壓制 鎮壓行動未遭遇強烈反抗便控制住局面 167 隨著整編第二十一師軍隊連續數天從基隆市或高雄市登陸 政府在各地展開武力鎮壓 肅清 報復行動 168 3月10日 陳儀宣布全臺灣戒嚴 展開 綏靖 工作 下令解散處理委員會及各地分會等 非法組織 並四處逮捕 暗殺處理委員會有關人士或地方紳士階級 169 新竹地區亦進行綏靖工作 員樹林 虎子山發生小規模武裝衝突 170 雖然蔣中正命令不得採取報復行動 但是陳儀身為最高軍事政府長官 並未有效約束軍隊和警察依法執行綏靖任務 171 由於臺灣過去並沒有戒嚴經驗 臺北市各地仍有民眾在綏靖期間上學 上班 工作或購買糧食 因為聽不懂士兵口令或語言警告 便遭到軍隊開槍射殺或流彈波及 到處都是屍體 172 基隆要塞司令部奉命在基隆市市區展開綏靖工作 派兵增援屯駐金包里的軍隊 整編第二十一師四三八團第二營從旁協助 173 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在基隆市市區 金山鄉 社寮島等地展開掃蕩與逮捕 以致港灣遍佈遭捕殺投海的浮屍 屠殺情形僅次於高雄市 174 在各綏靖分區警備部隊及警察執行武力掃蕩時 施行不少毆打 拘捕 報復等違反風紀行為 導致無辜民眾傷亡 任意逮捕 未經審判就地槍斃等情事發生 甚至不少民眾只因鎮壓掃蕩時肆行掃射而遭無故冤殺 175 3月11日 史國華下令軍隊包圍八堵車站 槍斃車站鐵路員工報復 176 3月12日 基隆要塞司部前往瑞芳鎮 四腳亭 九份 金瓜石一帶鎮壓 並搜查淡水中學 177 3月15日 宜蘭區 蘇澳鎮劃歸基隆綏靖區 重新部署兵力 94 3月24日 新竹地區展開第二階段綏靖工作 嚴密搜查武器 掃除叛徒 及清查戶口 178 衝突肅清 编辑 1947年3月25日 著名畫家 嘉義市參議員陳澄波在嘉義車站遭到槍殺 家屬將其屍體運回後拍攝遺照 由於長官公署已有周詳的計劃和部署 及各地騷亂未如報告般嚴重 武力掃蕩的行動遠較預期迅速 179 許多市鎮因處理委員會的斡旋調解趨於平靜 而中部和南部一帶的抗爭則是臨時組成 未經訓練且勢力分散的武力 無法對抗裝備精良的正規軍隊 這讓陸續南進其他縣市的軍隊所遭遇的戰鬥規模不大 許多地方精英 青年 學生 民眾遭逮捕殺害 180 3月8日 嘉義機場的守軍因嘉義民兵圍困有糧食匱乏的情形 但因臺北市飛機空運糧食彈藥 民間補給及武裝部隊增援 局勢逐漸改變 181 同日 整編第二十一師武裝部隊進駐屏東市 憲兵和警察開始拘捕人犯 182 3月9日 半山人士劉傳能遊說處理委員會撤出嘉義機場外的包圍 守在機場外的民兵撤守 但後來數名試圖與軍隊議和的談判代表 在嘉義車站前遭到公開槍斃 同時軍隊還在嘉義市劉厝掃蕩 多名民眾死亡 183 同日 高雄要塞司令部總臺長彭啟超率領軍隊肅清左營高雄煉油廠 槍殺員工 濫肆拘捕 搜刮物資 184 3月12日 在鎮壓消息傳開後 為了避免城鎮戰傷及無辜市民 臺中市的二七部隊退入埔里鎮 185 3月13日 整編第二十一師武裝部隊進駐臺中市 並在市區展開鎮壓 其後空軍第三飛機製造廠協助運送軍隊 援軍持續進入中部和南部地區 186 3月14日 軍隊陸續進入雲嘉南地區 展開綏靖工作 187 嘉義市軍隊在斗六鎮太平老街鎮壓 陳篡地率領的民軍寡不敵眾 轉入附近的小梅 樟湖山區 進行長期游擊戰 188 同日 軍隊進入龜子頭地方 遭到二七部隊中途截擊 189 3月15日 軍隊從集集鎮經由日月潭進入埔里鎮 與二七部隊發生槍戰 互有傷亡 190 3月16日 二七部隊在埔里鎮烏牛欄橋一帶 與前往掃蕩的軍隊發生激戰 並藉地利之便予以重創 191 但是由於彈藥不足 軍隊進逼 士氣浮動 二七部隊決定解散 隊員們各自回家避難 或南下參加陳篡地的游擊隊 192 3月17日 整編第二十一師獲知二七部隊解散消息 進駐埔里鎮 193 其後陳篡地的游擊隊與軍隊數次發生激戰 雖然遭到重擊 但是因為山區地形複雜而未被徹底消滅 直至清鄉結束仍在小梅 樟湖等地活動 194 3月18日 整編第二十一師獨立團與第二營分別由鳳山鎮 宜蘭區兩地進駐臺東縣會合 在花蓮縣成立東部綏靖區司令部 195 3月20日 澎湖縣被劃為馬公綏靖區 馬公要塞司令史文桂主持各項綏靖工作 地方軍人和警察防止臺灣要犯潛逃澎湖群島 加強監控 搜捕 嫌疑份子 196 緝捕處刑 编辑 主条目 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1947年3月11日 陳儀向蔣中正提交第一批叛亂名單 包括後來遭到密裁的臺灣媒體 政治及司法改革領袖 政府認定這次事件是叛國行為 政府 軍隊 憲兵 警察在援軍抵達後成立聯席會報 調查並製造黑名單 將參加談判或抗爭者一同列入有罪的 叛亂首要人犯 有計劃地全面逮捕 秘密殺害 197 3月11日 臺灣公共安全交由憲兵負責 憲兵及憲兵團所屬的特高組 林頂立等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站人員組成的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別働隊 警備總司令部第二處等特務機關 多次執行逮捕 密裁 暗殺 未審判處決工作 並互相爭奪捕殺功勞 198 陳儀還命令憲兵特高組秘密逮捕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林連宗等人 擴大事件的打擊面 引起民眾的驚恐與怨恨 199 在軍隊登陸後的武力鎮壓 屠殺與清鄉行動中 參與各地處理委員會的委員及對政府表示不滿者 大多遭到逮捕或處刑 200 除了直接參與的反抗份子外 許多未參與事件的臺灣社會精英 包括民意代表 律師 醫生 法官 檢察官 大學教授 教師 學生 作家 工商領袖 媒體工作者 社會大眾等 在同一時段遭到逮捕殺害 201 其中部分人公開槍斃 屍首示眾 部分人秘密槍斃 未見屍體 部分人不知去處 音訊全無 部分人財產被奪 且未歸還 202 臺灣北部精英多遭逮捕暗殺或失蹤 南部精英則多被槍斃示眾 被捕坐牢者亦人數眾多 203 政府有計劃地逮捕肅清社會精英 包括國立臺灣大學教授林茂生 大公企業創辦人陳炘 臺灣省參議員王添灯 林連宗 基隆市參議會副議長楊元丁 教育處副處長宋斐如 臺灣高等法院推事吳鴻麒 臺北市律師公會會長李瑞漢 律師李瑞峰 醫學博士施江南 臺灣新生報 總經理阮朝日 臺灣新生報 編輯吳金鍊 臺北市參議員黃朝生 徐春卿 李仁貴 陳屋 前檢察官王育霖 抗日運動人士廖進平 淡江中學校長陳能通 臺灣省立宜蘭醫院院長郭章垣 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主任陳復志 嘉義市參議員陳澄波 潘木枝 盧鈵欽 柯麟 花蓮縣參議會議長張七郎等 204 不過調查研究顯示涉案的認定與執行存在著不少弊端 絕大部分受難的臺灣人或是批評政府 或是訴求改革臺灣政治 或是提出 臺人治臺 等要求 但沒有反叛政府的 叛國 意圖與行為 卻在二二八事件中遭到軍人和警察以 意圖顛覆政府 的罪名鎮壓處死 205 當中大部分臺灣知識精英與地方領袖並沒有參與任何暴動 甚至許多人在騷亂中勸告其他人不要妄動 出面調解 保護外省人 仍在肅清行動中遭到逮捕陷害 206 同時多數受難者幾乎未經過公開審判的程序 部分是被秘密逮捕或處決 死因不明且屍首不存 207 全面控制 编辑清鄉工作 编辑 主条目 二二八事件中的清鄉和二二八事件中的自新 1947年3月20日 陳儀發布 為實施清鄉告群眾書 3月14日 臺灣經歷大逮捕與肅清獲得控制後 警備總司令部展開 肅奸 工作 208 3月20日 陳儀發布 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 209 警備總司令部與整編第二十一師將臺灣分為臺北 基隆 新竹 中部 東部 南部 馬公7個綏靖區 以該區最高軍事單位主管為司令 展開 清鄉 工作 210 清鄉主要目的是調查與拘捕事件相關案犯 全面清查戶口 辦理自新自首 取得切結 恢復學校及社會秩序 收繳武器軍品 情報部署等 並以親友連坐法威脅民眾 計劃先控制臺北市及週遭基隆市 新竹縣市據點防務後 繼續分兵向南推進 並如期完成 211 在清鄉過程中 政府主觀認定 惡人 標準 各地不斷出現未經公開審判便遭逮捕 槍斃情事 並傳出告密者與構陷者 212 當中部分是因為出於恐懼 害怕遭連坐法牽連而被告密者 但亦有不少人是因為個人恩怨或派系糾葛 藉機恐嚇勒索 公報私仇 挾怨報復或政治鬥爭 遭人密函陷害 羅織入罪而喪生的情事 213 軍人 憲兵 情報機構與政府未詳加查證 即採信片面之詞貿然逮捕嫌犯訊治 因而造成不少冤獄 214 另有被捕或已定罪者為了逃生 經請託賄賂 或特殊管道關說而得以無事 但亦有些人散盡家財仍然喪生 215 各地不法軍人和警察利用職權乘機勒索敲詐 掠奪財物 假公濟私 殺人構陷 造成民怨 216 3月29日 長官公署公告 參加暴動份子非主謀者准自新辦法 除了首謀暴動分子嚴處外 不再強調以共產黨意識形態衝突為指標 針對 盲從附和或被迫參加暴動分子 設計 自新 概念 217 自新案例的寬放或嚴處標準由政府核定 欠缺明確法律保障 其要求往後謹言慎行 再犯將重罰並與保證人連坐 而列冊登記控管 思想訓導活動 勞働營訓練等亦產生威嚇效果 218 另外 許多民眾害怕日軍遺留品將引禍上身 將家中與軍器無直接關係的物品都交給軍方 219 在這期間 許多人過著躲藏的逃亡生活 其後才得以自首或自新 或是因而妻離子散 家破人亡 220 到了4月 國防部保密局提出 二二八事變叛逆名冊 將全臺灣分為臺北 新竹 臺中 臺南 高雄 屏東 花蓮等各區 彙編近千人的 叛逆 名單 提供相關人士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原職 擔任 逆職 罪行 住址等詳細資料 221 10月25日 警備總司令部撰寫 本省二二八事變案犯處理經過 稱各地民眾依政府自新辦法辦理自新 報經前警備總司令部及全省警備司令部核准者計有3 905名 222 調查宣慰 编辑 主条目 白崇禧赴臺宣慰和監察院對二二八事件的調查 1947年3月22日 巡迴各地的國防部部長白崇禧前往臺中市宣慰 政府為疏緩軍事鎮壓引起的反應 處理長官公署體制的不當 積極展開調查 宣慰與改制 223 3月8日 楊亮功奉派查辦事件 隨即前往長官公署 軍人和警察機關 各學校 各縣市視察 224 3月17日 國防部部長白崇禧 陸軍總司令部副參謀長冷欣 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團部第二處處長蔣經國等人 代表政府前往臺灣宣慰 最初受到各方期待 225 白崇禧抵達臺灣後 對臺灣民眾廣播 宣示政府的 寬大 政策及基本處理原則 希望尊重法紀 迅速恢復社會秩序 他還視察政府機關單位 前往各地座談聽取意見 226 期間 白崇禧要求軍人和警察不得挾怨報復 秉公速審嫌疑人犯 不追究參加 暴動 青年學生等原則 使傷亡人數減少 227 白崇禧還下令往後逮捕人犯應由警備總司令部執行 然憲兵隊無視命令繼續捕人行動 228 白崇禧還指出柯遠芬濫用職權以致人心惶惶 但儘管曾建議將其撤職處分 後來白崇禧仍向陳儀立場靠攏 並建議獎賞彭孟緝 史宏熹 229 3月22日 監察院派遣監察委員何漢文前往臺灣 協助楊亮功調查 楊亮功 何漢文曾與白崇禧交換處理意見 彼此意見大致相似 230 4月2日 白崇禧結束宣慰行程 返回南京市 231 4月11日 楊亮功經上海市返回南京市 就政治 經濟 教育 善後處理等方面撰寫報告書 並向監察院院長于右任和蔣中正報告 232 國民政府將事件原因渲染成是共產黨分子 御用仕紳 野心分子 臺籍日本兵 中國遣回浪人和流氓等勢力策劃或煽動 是臺灣人要 當家做主 脫離中國 的 暴動叛亂 其中臺灣人受到日本殖民統治的 奴化 毒化 教育影響 逐漸 日本化 抗拒接收 排斥中國 並訴諸臺灣獨立或臺人治臺的 偏狹概念 233 在宣告結案後 政府積極構建宣傳 政府版真相 並在戒嚴期間掩蔽史實 醜化謝雪紅等人 234 政府出版品藉由模糊的 死傷 或合計本省人死傷 誇大外省人實際死傷人數 藉此強調臺灣人的 殘忍狂暴 作為報復鎮壓的藉口 235 不過中國國民黨內也有反省聲音 認為應該要承擔責任 將陳儀撤職查辦 236 例如監察委員丘念台和何漢文 閩臺清查團代表劉文島 半山人士黃朝琴等 在有關臺灣的報告中否定事件原因是共產黨或臺灣獨立 而是政府弊政造成騷亂 因而需要展開政治改革 不應派兵 且派遣大員安撫慰問 237 曾與左營在地紳士階級餐敘交流的代理海軍總司令桂永清 也是當時少數能反映臺灣人意見 朝向自我檢討的軍事人員 238 善後工作 编辑 1947年5月15日 新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魏道明 左三 抵達臺灣 其身邊為葛敬恩 左四 3月8日 蔣中正囑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部部長陳立夫與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擬定 臺灣二二八事件處理辦法要點 196 3月10日 白崇禧 陳立夫 李翼中等人將處理辦法簽報給蔣中正 239 3月17日 蔣中正對臺灣民眾廣播處理辦法 呼籲確保守法精神 恢復社會秩序等 239 陳儀承認這是 一次失敗 但不承認政策有誤 且自認 鎮壓有功 策動擁護其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 240 3月22日 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通過劉文島等55人的臨時動議 決定將陳儀撤職查辦 但蔣中正運用總裁特權撤銷此議 241 其後國民政府展開長官公署的改制 各政治派系在中國國民黨內爭奪權位 242 4月22日 行政院會議撤銷長官公署 改設臺灣省政府 243 同時撤換陳儀 改派曾任駐美國大使的立法院副院長魏道明為首任臺灣省政府主席 244 4月29日 行政院核定通過臺灣省政府委員 各廳廳長 各處處長人選 臺灣籍人士佔12名 剛好過半 245 5月6日 在各方指責下 陳儀調任國民政府顧問 246 5月15日 臺灣省政府正式成立 魏道明出任主席 247 5月16日 臺灣省政府解除戒嚴 結束清鄉工作 並因軍隊在鎮壓期間屠殺民眾 電飭地方政府查禁不法情事 248 儘管蔣中正曾命令禁止軍政人員施行報復 但鎮壓情況顯然違法濫權 丘念台 蔡培火等人曾建議依法嚴懲失職者以平民怨 但蔣中正並未接納 249 在蔣中正袒護下 陳儀 柯遠芬 張慕陶 彭孟緝 史宏熹等首長並未因濫捕 濫殺 報復而受到懲處 反而獲得嘉獎與擢升 250 1948年6月 由於蔣中正的信任與愛護 陳儀被拔擢為浙江省政府主席 251 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更是受到蔣中正贈勳頒獎和重用 被拔擢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 為臺灣最高軍事首長 但這造成民間深刻的恐懼與不安 並因其濫殺無辜在民間得到 高雄屠夫 的惡名 252 後來的臺灣省政府主席陳誠奠定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基礎 確立威權體制與對自由民主的壓制 253 不過政府出兵鎮壓 濫捕屠殺 許多臺灣人因心理創傷改變思想與立場 採取長期反抗政府的立場 積極在戒嚴高壓下投入傾向共產黨或臺灣獨立的反政府行動 衍生出不少相關案件 並因此遭到逮捕 羈押甚至槍斃 254 儘管成立半年的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在二二八事件的角色有限 但隨後的民怨與失望 使其積極吸收二二八事件參與者 或藉此吸收黨員 加速地下黨在臺灣的組織發展 許多人更參與地下黨主導的北部學生運動等相關行動 255 各界反應 编辑軍事部署 编辑 主条目 二二八事件中的軍事部署 1947年3月 國民革命軍整編第二十一師士兵進駐臺南市 二二八事件最直接的加害是軍隊與憲兵鎮壓殘殺民眾 256 在駐軍調往中國後 臺灣與澎湖群島兵力至少15 000人至20 000人 包括憲兵第四團 基隆要塞司令部 高雄要塞司令部 馬公要塞司令部等 257 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的柯遠芬是僅次於陳儀的第二號人物 一開始便認為幕後有共產黨煽動 叛亂 提出高度自治 獨立 託管等主張是意欲顛覆政府 258 柯遠芬以陰謀論認定處理委員會的活動 派遣人員滲透 分化 並在事件擴大後嚴懲 259 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利用紳士階級 勸請蔣渭川出面安撫民眾 斡旋糾紛 藉此分化處理委員會內部意見 260 在事件初期 陳儀積極請兵與部署 採地方司令指揮軍人 憲兵和警察維持治安的軍事狀態 261 3月4日 經基隆地區 新竹地區 南部地區的軍事部署 提升為防衛司令備應 急變戰事 狀態 262 其後政府展開一連串鎮壓與肅清 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首先全面鎮壓 基隆市 臺北市等北部地區繼而鎮壓市民 並發布戒嚴令與大逮捕 263 國民政府派遣的整編第二十一師分別登陸基隆港和高雄港後 主要任務是以強勢武力掃蕩桃園鎮至嘉義市及東部地區的反抗勢力 其後主導採取連坐法的清鄉逮捕 師長劉雨卿並任由部隊在各地槍殺 報復民眾 264 在援軍抵達後 警備總司令部主導捕殺臺灣精英與民眾的行動 利用機會敲詐勒索 例如林本源家族的林宗賢因賄賂才倖存 265 張慕陶的憲兵隊在戒嚴期間亦積極參與逮捕民眾 狂拘濫捕造成不少弊端 266 海軍第三基地司令黃緒虞誇大危情 請求海軍總司令部增防軍艦 並將臺籍海軍技術員集中管制 267 經蔣中正下令 海軍總司令部增派太康艦 太平艦 中海艦 美頌艦 美樂艦等船艦增防 在臺灣的中程艦 中權艦於左營港 基隆港 馬公港三地巡航 268 3月19日 伏波艦在烏坵鄉被輪船招商局的海閩輪撞沉 100多名官兵喪生 267 整個綏靖計劃在中部和南部地區曾遭遇民間短暫的武裝反抗 如二七部隊 嘉義民兵和雲林民兵發動的戰役 其他各地幾無戰鬥便如期完成 269 但中華民國建國後戰亂不已 且中國抗日戰爭影響軍隊教育甚大 導致軍政制度和風紀未能嚴整清明 鎮壓與綏靖過程充滿違法濫權 空白授權與無法狀態 並有大量弊端產生 270 雖然蔣中正並未明令鎮壓或具體處置方式 且曾言申紀律 禁止施加報復 部分駐軍指揮官也力予矯正 但未能有效防範和約束不法弊端發生 造成許多無辜性命喪生 其中最常見的有公報私仇 因糾紛遭到殺害 或是為了奪取 勒索財物而殺人 271 情報機構 编辑 主条目 二二八事件中的情報機構 國防部保密局情報透露王添灯已經遭到密裁 而陳復志亦已經槍斃 戰後初期 國民政府參軍處軍務局是當時情報樞紐 下有軍事統計局改組的國防部保密局 中央統計局及憲兵司令部 後二者與前者對立 在臺灣各地部署調查員與線人 監視民眾動向 傳遞情報 272 軍事統計局最早來到臺灣 以警備總司令部調查室掩護部署網絡 情報蒐集的深度與廣度較深 其後縮編為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站 林頂立擔任站長 並在事件中擴張 273 中央統計局所屬的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調查室欠缺偵緝職權 須結合憲兵勢力偕同工作 274 憲兵司令部憲兵第四團兼具情蒐體系與行動能力 所屬特高組被賦予執行行動偵緝 特殊任務職權 275 3月3日 柯遠芬召集陳達元 張慕陶 林頂立等情報機構負責人 要求偵查幕後策動分子的動態 以備 平亂 之用 276 在事件中 保密局滲透各地處理委員會 青年團與自衛隊 臺灣新生報 報社 中部自治青年同盟本部等 並強勢擴張勢力 新增協助緝辦的外延單位 277 其中保密局指揮許德輝組成忠義服務隊 表面號召青年學生維持治安交通 實則編列流氓製造混亂擴大事端 事後反而歸罪學生 a,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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