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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事由

阻卻違法事由(德語:Rechtfertigungsgrund;日语:違法性阻却事由)是欧陆法系的一個法律概念,指行為人具備某種正當事由,得以免除其原本的法律责任英美法系中的對應概念是積極抗辯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不能犯 · 继续犯 · 狀態犯德语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
法律認識錯誤德语Verbotsirrtum · 許可認識錯誤德语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規定德语Lex specialis · 輔助規定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没收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刑法

大陸法系刑法犯罪三階論為支柱,其中第二階的「違法性」目的在於判斷一個侵害法益的構成要件行為,是否具備法律上的正當化事由,因之不被認定是「不法行為」;而該正當化事由即稱作阻卻違法事由。違法性理論將違法性分為「形式」與「實質」,前者通常指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即刑法中明文規定可以阻卻不法的正當化事由;後者則包括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以及違法性本身的價值衡量。

形式違法性

常見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包含以下幾種:

  • 正当防卫:指行為人面對被害人的現在不法侵害時,以適當方式行使防衛權的行為。雖然行為本身該當犯罪構成要件,但基於「正者毋庸向不正者低頭」的法理,只要不逾越必要程度,就可以被法律秩序所忍受,因此得阻卻其不法性。
  • 緊急避難:指行為人面對緊急危難時採取非法行徑作為避難措施,例如面對瘋狗追咬隨手抄起路邊木棍打狗而損壞木棍。
  • 自救行為:指行為人為救助自身权利採取的行為,而未達前二者之程度或符合其要件。
  • 依法令之行為:指合於其他法律規範的行為,如法警杀人是依法執行死刑
  • 得被害人承諾日语被害者の承諾:指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先前已得到被害者出於自由意志的承諾,如协助自杀

實質違法性

關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隨著近年來公民運動的蓬勃發展,刑法學界開始認為言論自由公民不服從得作為阻卻不法之依據[1][2]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動部分的一審判決法院即不排除公民不服從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3]

具體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4條依序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业务上正當行為、正当防卫緊急避難四種阻卻違法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21条明確規定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兩種違法阻卻事由。《日本刑法日语刑法 (日本)》第35-37條規定三種阻卻違法事由,包括正當行為日语正当行為、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

民法

民法侵權行為與刑法犯罪論的結構相似,亦有阻卻違法之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等,但民法和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具體不盡然相同,如《中華民國民法》第151條的自助行為即非《中華民國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

參見

參考資料

  1. ^ 陳志輝. 以言論自由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台南地院 103 易 373 判決.pdf. 台灣法學雜誌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社). 2014-09, (255): 173–178 [2022-08-14]. (原始内容于2022-08-14) –通过月旦知識庫. 
  2. ^ 王乃彥. 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矚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的時代意義. 台灣法學雜誌. 2017-07-14, (323): 1–8 –通过法源法律網. 
  3.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矚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2022-08-14]. (原始内容于2022-08-14). 

阻卻違法事由,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德語, rechtfertigungsgrund, 日语, 違法性阻却事由, 是欧陆法系的一個法律概念, 指行為人具備某種正當事由, 得以免除其原本的法律责任, 英美法系中的對應概念是積極抗辯, 大陸法系刑法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 故意, 過失, 意圖, 未遂, 既遂, 中止, 预备不能犯, 继续犯, 狀態.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阻卻違法事由 德語 Rechtfertigungsgrund 日语 違法性阻却事由 是欧陆法系的一個法律概念 指行為人具備某種正當事由 得以免除其原本的法律责任 英美法系中的對應概念是積極抗辯 大陸法系刑法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 故意 過失 意圖 未遂 既遂 中止 预备不能犯 继续犯 狀態犯 德语 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自救行為 罪責 有責性 心神喪失 精神耗弱原因自由行為 責任能力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法律認識錯誤 德语 Verbotsirrtum 許可認識錯誤 德语 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正犯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 教唆犯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 德语 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 德语 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连续犯加重原則 德语 Asperationsprinzip 累加原則 德语 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規定 德语 Lex specialis 輔助規定 吸收犯牵连犯刑罰論 法定刑 法定刑 死刑無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 拘役没收罰金 科料 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易科罰金 缓刑假釋 减刑保安處分保護管束 驅逐出境 终身禁业法律原則罪刑法定原則 罪責原則正當法律程序 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刑事訴訟 刑事政策其他學說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刑事責任年齡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過失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危害結果未遂 既遂 中止 预备二階層論本模板 查看讨论编辑 目录 1 刑法 1 1 形式違法性 1 2 實質違法性 1 3 具體規定 2 民法 3 參見 4 參考資料刑法 编辑大陸法系刑法以犯罪三階論為支柱 其中第二階的 違法性 目的在於判斷一個侵害法益的構成要件行為 是否具備法律上的正當化事由 因之不被認定是 不法行為 而該正當化事由即稱作阻卻違法事由 違法性理論將違法性分為 形式 與 實質 前者通常指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即刑法中明文規定可以阻卻不法的正當化事由 後者則包括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以及違法性本身的價值衡量 形式違法性 编辑 常見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包含以下幾種 正当防卫 指行為人面對被害人的現在不法侵害時 以適當方式行使防衛權的行為 雖然行為本身該當犯罪構成要件 但基於 正者毋庸向不正者低頭 的法理 只要不逾越必要程度 就可以被法律秩序所忍受 因此得阻卻其不法性 緊急避難 指行為人面對緊急危難時採取非法行徑作為避難措施 例如面對瘋狗追咬隨手抄起路邊木棍打狗而損壞木棍 自救行為 指行為人為救助自身权利採取的行為 而未達前二者之程度或符合其要件 依法令之行為 指合於其他法律規範的行為 如法警杀人是依法執行死刑 得被害人承諾 日语 被害者の承諾 指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先前已得到被害者出於自由意志的承諾 如协助自杀 實質違法性 编辑 關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隨著近年來公民運動的蓬勃發展 刑法學界開始認為言論自由或公民不服從得作為阻卻不法之依據 1 2 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動部分的一審判決法院即不排除公民不服從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3 具體規定 编辑 中華民國刑法 第21 24條依序規定依法令之行為 业务上正當行為 正当防卫和緊急避難四種阻卻違法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0条 第21条明確規定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兩種違法阻卻事由 日本刑法 日语 刑法 日本 第35 37條規定三種阻卻違法事由 包括正當行為 日语 正当行為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 民法 编辑民法的侵權行為與刑法犯罪論的結構相似 亦有阻卻違法之事由 包括正当防卫 緊急避難和自助行為等 但民法和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具體不盡然相同 如 中華民國民法 第151條的自助行為即非 中華民國刑法 的阻卻違法事由 參見 编辑違法性 積極抗辯參考資料 编辑 陳志輝 以言論自由作為阻卻違法事由 台南地院 103 易 373 判決 pdf 台灣法學雜誌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社 2014 09 255 173 178 2022 08 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14 通过月旦知識庫 王乃彥 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矚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的時代意義 台灣法學雜誌 2017 07 14 323 1 8 通过法源法律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矚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2022 08 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14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阻卻違法事由 amp oldid 7525979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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