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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轄權

司法管轄權(英語:Jurisdiction[1]),也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法院管辖权裁判管辖权[2],是指法院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是国家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大部份地區,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不同的,通常以區域和類別劃分。例如區域法院只能聆訊在該地區發生的訴訟,錢債法院只能聆訊和金錢糾紛有關的訴訟,軍事法庭只能聆訊和軍人有關的訴訟等。司法管轄權亦和法院級別有關,例如上級法院可聆訊不服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反之則不可以。

分类

属人管辖权

凡具有某国国籍或护照的公民,某国对其即有司法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

凡在某国的国境之内,该国即有司法管辖权;在此情況,又可將該地稱為該國的司法管轄區

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

凡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为某国公民的,该国即有司法管辖权。实际操作上,在国外对本国公民实施犯罪,而又未能引渡的,则无法对其进行司法管辖。

国家保护管辖权

国家对威胁到其国家安全和行为有司法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

对威胁到国际共同利益的重大犯罪有司法管辖权。普遍管辖非常有争议, 历史上,国际习惯法只允许对于海盗各国具有普遍管辖权,但是现在,普遍管辖权扩大到了贩奴、反人类罪和战争罪。

地区事例

香港

香港,根據《基本法》,法院(包括最高級原訟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國防國家行為無司法管轄權。

台灣詐騙集團的司法管辖权争议

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部分台湾人在第三方境内使用电话诈骗中国大陆居民,导致被当地警方或联合中国大陆警方抓捕,因为司法管辖权问题,或者当地警方遣返至中国大陆或台湾;或被中国大陆警方引渡或押回中国大陆受审;或被台湾警方押回台湾受审或释放。该争议由于2016年肯亞遣送台灣人至中國大陸地區事件而再次受到两岸媒体和行政机构的关注。


另見

参考文献

  1. ^ 国际信贷.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8年5月7日: 67– [2020年7月27日]. ISBN 978-7-5504-2501-9. (原始内容于2020年8月13日). 
  2. ^ 杜新丽. 国际私法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中信出版社. 2005: 44– [2020-07-27]. ISBN 978-7-5086-0460-2. (原始内容于2020-08-12). 

外部連結

  • Cornell.edu(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on the Guantánamo Bay jurisdiction
  • – franchise jurisdiction

司法管轄權,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管辖域,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 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6年4月18日, 請協助補充內容, 以避免偏頗, 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英語, jurisdiction, 也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 是指法院或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 是国家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大部份地區, 不同法院的是不同.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管辖域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 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6年4月18日 請協助補充內容 以避免偏頗 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司法管轄權 英語 Jurisdiction 1 也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 2 是指法院或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 是国家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大部份地區 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不同的 通常以區域和類別劃分 例如區域法院只能聆訊在該地區發生的訴訟 錢債法院只能聆訊和金錢糾紛有關的訴訟 軍事法庭只能聆訊和軍人有關的訴訟等 司法管轄權亦和法院級別有關 例如上級法院可聆訊不服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 反之則不可以 目录 1 分类 1 1 属人管辖权 1 2 属地管辖权 1 3 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 1 4 国家保护管辖权 1 5 普遍管辖权 2 地区事例 2 1 香港 2 2 台灣詐騙集團的司法管辖权争议 3 另見 4 参考文献 5 外部連結分类 编辑属人管辖权 编辑 凡具有某国国籍或护照的公民 某国对其即有司法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 编辑 凡在某国的国境之内 该国即有司法管辖权 在此情況 又可將該地稱為該國的司法管轄區 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 编辑 凡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为某国公民的 该国即有司法管辖权 实际操作上 在国外对本国公民实施犯罪 而又未能引渡的 则无法对其进行司法管辖 国家保护管辖权 编辑 国家对威胁到其国家安全和行为有司法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 编辑 主条目 普遍管轄權 对威胁到国际共同利益的重大犯罪有司法管辖权 普遍管辖非常有争议 历史上 国际习惯法只允许对于海盗各国具有普遍管辖权 但是现在 普遍管辖权扩大到了贩奴 反人类罪和战争罪 地区事例 编辑香港 编辑 在香港 根據 基本法 法院 包括最高級原訟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和國防等國家行為無司法管轄權 台灣詐騙集團的司法管辖权争议 编辑 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 部分台湾人在第三方境内使用电话诈骗中国大陆居民 导致被当地警方或联合中国大陆警方抓捕 因为司法管辖权问题 或者当地警方遣返至中国大陆或台湾 或被中国大陆警方引渡或押回中国大陆受审 或被台湾警方押回台湾受审或释放 该争议由于2016年肯亞遣送台灣人至中國大陸地區事件而再次受到两岸媒体和行政机构的关注 另見 编辑治外法權参考文献 编辑 国际信贷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8年5月7日 67 2020年7月27日 ISBN 978 7 5504 2501 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13日 杜新丽 国际私法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中信出版社 2005 44 2020 07 27 ISBN 978 7 5086 0460 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8 12 外部連結 编辑维基语录上的司法管轄權语录Cornell edu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upreme Court Decision on the Guantanamo Bay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As Property franchise jurisdiction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司法管轄權 amp oldid 7414268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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