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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責

刑法中,罪責(德語:Schuld,法律術語)或有罪(英語:Guilt,法律術語)等,是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狀態。[1] 法律定義上的「有罪」,全由國家外部定義,或者更一般地說是“法庭”。對刑事犯罪“有罪”意味著一個人違反了刑法,或履行了刑事法規規定的犯罪的所有要素。[2] 一個人是否犯下違法行為是由外部機構(如法院)做出判定的,因此與該機構的記錄保存一樣確定。所以最基本的定義基本上是循環的:如果法院這樣說,一個人就犯了違反法律的罪。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不能犯 · 继续犯 · 狀態犯德语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
法律認識錯誤德语Verbotsirrtum · 許可認識錯誤德语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規定德语Lex specialis · 輔助規定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没收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哲學上講,刑法中的有罪是社會運作及其譴責個人行為的能力的反映。它從根本上依賴於自由意志的推定,即個人選擇行動,因此要接受外部對這些行動的正確與否的判斷。United States v. Lyons 一案判決書中如此陳述:

「有罪判決不僅僅是對被告扣動扳機、騎自行車或出售海洛因的事實認定。個人應受譴責是一種道德判斷。我們的集體良知不允許在不能責怪的地方進行懲罰。我們的可指責性(英語:blameworthiness)概念建立在比共和國更古老的假設之上:人天生具有這兩種偉大的才能,理解力和意志自由。從歷史上看,我們的實體刑法是基於懲罰惡毒[原文如此] 意志的理論。它假設一個自由的能動者(英語:agent)面臨在做對與錯之間的選擇,以及自由選擇做錯的事情」。[3]

作為德國刑法三分法教條的一部分,有罪是除了具有刑事犯罪違法性的主客觀特徵外,是考察行為人行為刑事責任的第三個前提。在有罪的規範概念的框架內,檢查肇事者的罪責,並在此基礎上,對針對他的行為進行個人譴責。 如果肇事者有罪並受到個人指控,他將受到懲罰。 在這方面,刑法的有罪概念與大陸法的罪責不同,特別是違法行為法的罪責概念,因為沒有規定懲罰。

法理 编辑

廣義的罪責 编辑

廣義的罪責,指的是罪責原則(德語:Schuldprizip),包括了三個內涵:個人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德語:Verschuldensprinzip)、罪刑相當原則。

狹義的罪責 编辑

狹義的罪責,指的是犯罪階層體系裡在構成要件階層(若是三階層理論,則還有違法性階層)之後的一個判斷階層,中文除了泛稱罪責之外,也有人稱為有責性,在日本稱為答責性。這個階層就是判斷: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期待行為人不去做已經被評價為不法的行為(即廣義的期待可能性),因此罪責的概念包含了不法意識責任能力及期待可能性等。主要是判斷行為人個人的人格,以及規範違反性、法敵對意志以及刑罰發動的必要性。但因為現代刑法對於人格的尊重,因此即使是共同犯罪,多數行為人所擔負的罪責是依照個別行為人而給予評價,例如:倘刑法規定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加重刑責,甲與乙聯手殺甲之父,甲因符合該特殊身分而加重罪責,乙雖與甲有共同殺害之行為而構成一般殺人罪,但因乙並未符合該特定身分故不會構成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乙所負罪責與甲因而有普通、特殊之別,本例中的「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身分關係即為一項罪責要素。

參見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guilt, The Free Dictionary, [2021-12-18], (原始内容于2022-02-25) 
  2. ^ See generally United States v. Rivera-Gomez, 67 F.3d 993, 997 (1st Cir. 199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UNITED STATES v. LYONS, 739 F.2d 994, 995 (5th Cir. 1984) (Rubin, J. dissenting) (internal citations omitted).

外部連接 编辑

  • . [2006-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January 17, 2006).  by Gary Gilley
  • The Innocent Bear the Guilt for the Guilty Ones. [2007-05-10]. (原始内容于2021-05-04).  by Gerd Altendorff translation by Jochen Reiss
  • Guilt,In Our Time (BBC Radio 4)英语BBC Radio 4的《In Our Time》節目。(現在聆聽)

罪責,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在刑法中, 德語, schuld, 法律術語, 或有罪, 英語, guilt, 法律術語, 是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狀態, 法律定義上的, 有罪, 全由國家外部定義, 或者更一般地說是, 法庭, 對刑事犯罪, 有罪, 意味著一個人違反了刑法, 或履行了刑事法規規定的犯罪的所有要素, 一個人是否犯下違法行為是由外部機構, 如法院, 做出判定的, 因此與該機構的記錄保存一.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在刑法中 罪責 德語 Schuld 法律術語 或有罪 英語 Guilt 法律術語 等 是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狀態 1 法律定義上的 有罪 全由國家外部定義 或者更一般地說是 法庭 對刑事犯罪 有罪 意味著一個人違反了刑法 或履行了刑事法規規定的犯罪的所有要素 2 一個人是否犯下違法行為是由外部機構 如法院 做出判定的 因此與該機構的記錄保存一樣確定 所以最基本的定義基本上是循環的 如果法院這樣說 一個人就犯了違反法律的罪 大陸法系刑法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 故意 過失 意圖 未遂 既遂 中止 预备不能犯 继续犯 狀態犯 德语 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自救行為 罪責 有責性 心神喪失 精神耗弱原因自由行為 責任能力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法律認識錯誤 德语 Verbotsirrtum 許可認識錯誤 德语 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正犯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 教唆犯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 德语 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 德语 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连续犯加重原則 德语 Asperationsprinzip 累加原則 德语 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規定 德语 Lex specialis 輔助規定 吸收犯牵连犯刑罰論 法定刑 法定刑 死刑無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 拘役没收罰金 科料 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易科罰金 缓刑假釋 减刑保安處分保護管束 驅逐出境 终身禁业法律原則罪刑法定原則 罪責原則正當法律程序 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刑事訴訟 刑事政策其他學說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刑事責任年齡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過失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危害結果未遂 既遂 中止 预备二階層論本模板 查看讨论编辑從哲學上講 刑法中的有罪是社會運作及其譴責個人行為的能力的反映 它從根本上依賴於自由意志的推定 即個人選擇行動 因此要接受外部對這些行動的正確與否的判斷 United States v Lyons 一案判決書中如此陳述 有罪判決不僅僅是對被告扣動扳機 騎自行車或出售海洛因的事實認定 個人應受譴責是一種道德判斷 我們的集體良知不允許在不能責怪的地方進行懲罰 我們的可指責性 英語 blameworthiness 概念建立在比共和國更古老的假設之上 人天生具有這兩種偉大的才能 理解力和意志自由 從歷史上看 我們的實體刑法是基於懲罰惡毒 原文如此 意志的理論 它假設一個自由的能動者 英語 agent 面臨在做對與錯之間的選擇 以及自由選擇做錯的事情 3 作為德國刑法三分法教條的一部分 有罪是除了具有刑事犯罪和違法性的主客觀特徵外 是考察行為人行為刑事責任的第三個前提 在有罪的規範概念的框架內 檢查肇事者的罪責 並在此基礎上 對針對他的行為進行個人譴責 如果肇事者有罪並受到個人指控 他將受到懲罰 在這方面 刑法的有罪概念與大陸法的罪責不同 特別是違法行為法的罪責概念 因為沒有規定懲罰 目录 1 法理 1 1 廣義的罪責 1 2 狹義的罪責 2 參見 3 参考资料 4 外部連接法理 编辑廣義的罪責 编辑 廣義的罪責 指的是罪責原則 德語 Schuldprizip 包括了三個內涵 個人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 德語 Verschuldensprinzip 罪刑相當原則 狹義的罪責 编辑 狹義的罪責 指的是犯罪階層體系裡在構成要件階層 若是三階層理論 則還有違法性階層 之後的一個判斷階層 中文除了泛稱罪責之外 也有人稱為有責性 在日本稱為答責性 這個階層就是判斷 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期待行為人不去做已經被評價為不法的行為 即廣義的期待可能性 因此罪責的概念包含了不法意識 責任能力及期待可能性等 主要是判斷行為人個人的人格 以及規範違反性 法敵對意志以及刑罰發動的必要性 但因為現代刑法對於人格的尊重 因此即使是共同犯罪 多數行為人所擔負的罪責是依照個別行為人而給予評價 例如 倘刑法規定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加重刑責 甲與乙聯手殺甲之父 甲因符合該特殊身分而加重罪責 乙雖與甲有共同殺害之行為而構成一般殺人罪 但因乙並未符合該特定身分故不會構成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 乙所負罪責與甲因而有普通 特殊之別 本例中的 直系血親尊親屬 的身分關係即為一項罪責要素 參見 编辑構成要件 違法性参考资料 编辑 guilt The Free Dictionary 2021 12 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2 25 See generally United States v Rivera Gomez 67 F 3d 993 997 1st Cir 1995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ITED STATES v LYONS 739 F 2d 994 995 5th Cir 1984 Rubin J dissenting internal citations omitted 外部連接 编辑維基學院中的相關研究或學習資源 罪責查看维基词典中的词条 罪責 查看维基词典中的词条 罪責 Guilt in Think On These Things 2006 02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January 17 2006 by Gary Gilley The Innocent Bear the Guilt for the Guilty Ones 2007 05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5 04 by Gerd Altendorff translation by Jochen Reiss Learnt or innate Guilt In Our Time BBC Radio 4 英语 BBC Radio 4 的 In Our Time 節目 現在聆聽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罪責 amp oldid 7992210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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