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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

未遂犯[1]刑法的概念,「未遂」即「已著手行動但尚未達成」的意思,未遂繼續發展就會變成「既遂」(「已遂」)。在刑法學中,判斷某人有罪與否,首先必須確認此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該當)刑法法條中的構成要件,而「行為」又細分為行為主體、行為本身及行為結果三者加以探討,而「未遂」的概念即建立在結果的發生與否上。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不能犯 · 继续犯 · 狀態犯德语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
法律認識錯誤德语Verbotsirrtum · 許可認識錯誤德语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規定德语Lex specialis · 輔助規定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没收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未遂犯的入罪

假如犯罪行為尚未產生犯罪結果,何以定罪於人?究其原因,乃是這種犯罪行為所帶來的潛在危險已經嚴重危害到法益,若繼續進行下去、直到產生犯罪結果,將會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故必須以刑法事先加以防範。

然而,因果環環相扣,危險的結果有危險的肇因(未遂行為),危險的肇因又有其肇因(未遂行為的未遂行為);倘若無止盡地追究下去,則人類生活動彈不得。故未遂犯的認定理應以具體的內容作嚴格的限制。

另外,刑法中有一些罪,只有未遂犯,不可能有既遂犯;例如內亂罪,以刑法學的笑話來解釋:「內亂罪的既遂犯就會成為國父。」

犯罪過程

犯罪行為的過程大致如下:

陰謀犯(幾乎無危險可能)→→預備犯(輕度危險可能)→→著手(具體危險可能)→→未遂犯(法益危殆化)→→實行行為(危險實現)→→犯罪結果發生(法益侵害)。

說明

犯罪行為,從腦袋裡的構思,到發生真正的侵害,是一段很漫長的過程,倘若僅是腦袋裡的構思即構成未遂犯,這種過於嚴格的法律規範將使人類生活受到壓縮,是故,為了審慎未遂犯的判斷,國內外發展出「著手」的學說。

源自德國的主觀主義,將著手定義為「犯意飛躍」之時,顯然是受到天主教的影響。但既然行為人的內在主觀意思(人心)是難以捉摸的,這種學說會擴大法官的心證範圍,對被告相當不利。

是故,客觀主義認為,著手是某種行為在客觀上累積了「相當程度的危險可能」之時。

著手之後,將「危險可能」完全化成「危險」的行為就稱為「實行行為」。

未遂犯類型

形式上區分

  1. 著手未遂,又稱為未了未遂,指完成著手,但尚未完成實行行為。
  2. 實行未遂,又稱為終了未遂,指完成實行行為,但尚未發生結果。

實質上區分

  1. 中止未遂:又分為「己意中止」與「防果中止」,前者顧名思義是犯罪者出於自己的意思,停止犯罪行為,使得結果不發生,例如:停止開槍;後者則是積極地防止結果發生,例如:下毒後幫助解毒。
  2. 障礙未遂:指犯罪行為或結果,因為外來的干涉,使得犯罪行為無法繼續或結果不能發生。
  3. 不能未遂:又分為「絕對不能」(der grob unerstandige untaughliche Versuch;出於重大無知的不能未遂)與「相對不能」(der normale untaughliche Versuch;普通的不能未遂),前者例如:以稻草人詛咒他人;後者例如:準備射殺他人,卻忘記裝填子彈。

未遂犯的補充

未遂犯因為有不能未遂的問題,所以必須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會產生具體的危險,如果沒有,就不予處罰。未遂犯既然是實害未發生,從某個角度來看,未遂犯其實也是危險犯的一種,特別是實害犯與危險犯也同樣是結果層面的論述。但需要注意的是,未遂犯有結果不能的除罪情況,但危險犯卻有抽象危險犯的入罪化而仍屬有罪的情況。

參考資料

  1. ^ 李茂生(2012),刑法總則講義P.152以下。

參見

外部連結

  • Online-Crashkurs zum Versu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deutsches Recht).
  • Jan C. Schuhr, Der "Entschluss", spätestens überüberübermorgen zu töten, oder: Wer handeln kann, aber nicht handelt, versucht nicht zu handeln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未遂犯,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此條目不符合維基百科的质量标准, 需要完全重寫, 2021年5月24日, 請在討論頁中討論相關議題, 並參考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是刑法的概念, 未遂, 已著手行動但尚未達成, 的意思.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此條目不符合維基百科的质量标准 需要完全重寫 2021年5月24日 請在討論頁中討論相關議題 並參考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未遂犯 1 是刑法的概念 未遂 即 已著手行動但尚未達成 的意思 未遂繼續發展就會變成 既遂 已遂 在刑法學中 判斷某人有罪與否 首先必須確認此人的行為是否符合 該當 刑法法條中的構成要件 而 行為 又細分為行為主體 行為本身及行為結果三者加以探討 而 未遂 的概念即建立在結果的發生與否上 大陸法系刑法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 故意 過失 意圖 未遂 既遂 中止 预备不能犯 继续犯 狀態犯 德语 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自救行為 罪責 有責性 心神喪失 精神耗弱原因自由行為 責任能力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法律認識錯誤 德语 Verbotsirrtum 許可認識錯誤 德语 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正犯 間接正犯 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 教唆犯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 德语 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 德语 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连续犯加重原則 德语 Asperationsprinzip 累加原則 德语 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規定 德语 Lex specialis 輔助規定 吸收犯牵连犯刑罰論 法定刑 法定刑 死刑無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 拘役没收罰金 科料 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易科罰金 缓刑假釋 减刑保安處分保護管束 驅逐出境法律原則罪刑法定原則 罪責原則正當法律程序 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刑事訴訟 刑事政策其他學說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刑事責任年齡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過失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不作为 危害結果未遂 既遂 中止 预备二階層論本模板 查看讨论编辑 目录 1 未遂犯的入罪 2 犯罪過程 2 1 說明 3 未遂犯類型 3 1 形式上區分 3 2 實質上區分 4 未遂犯的補充 5 參考資料 6 參見 7 外部連結未遂犯的入罪 编辑假如犯罪行為尚未產生犯罪結果 何以定罪於人 究其原因 乃是這種犯罪行為所帶來的潛在危險已經嚴重危害到法益 若繼續進行下去 直到產生犯罪結果 將會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 故必須以刑法事先加以防範 然而 因果環環相扣 危險的結果有危險的肇因 未遂行為 危險的肇因又有其肇因 未遂行為的未遂行為 倘若無止盡地追究下去 則人類生活動彈不得 故未遂犯的認定理應以具體的內容作嚴格的限制 另外 刑法中有一些罪 只有未遂犯 不可能有既遂犯 例如內亂罪 以刑法學的笑話來解釋 內亂罪的既遂犯就會成為國父 犯罪過程 编辑犯罪行為的過程大致如下 陰謀犯 幾乎無危險可能 預備犯 輕度危險可能 著手 具體危險可能 未遂犯 法益危殆化 實行行為 危險實現 犯罪結果發生 法益侵害 說明 编辑 犯罪行為 從腦袋裡的構思 到發生真正的侵害 是一段很漫長的過程 倘若僅是腦袋裡的構思即構成未遂犯 這種過於嚴格的法律規範將使人類生活受到壓縮 是故 為了審慎未遂犯的判斷 國內外發展出 著手 的學說 源自德國的主觀主義 將著手定義為 犯意飛躍 之時 顯然是受到天主教的影響 但既然行為人的內在主觀意思 人心 是難以捉摸的 這種學說會擴大法官的心證範圍 對被告相當不利 是故 客觀主義認為 著手是某種行為在客觀上累積了 相當程度的危險可能 之時 著手之後 將 危險可能 完全化成 危險 的行為就稱為 實行行為 未遂犯類型 编辑形式上區分 编辑 著手未遂 又稱為未了未遂 指完成著手 但尚未完成實行行為 實行未遂 又稱為終了未遂 指完成實行行為 但尚未發生結果 實質上區分 编辑 中止未遂 又分為 己意中止 與 防果中止 前者顧名思義是犯罪者出於自己的意思 停止犯罪行為 使得結果不發生 例如 停止開槍 後者則是積極地防止結果發生 例如 下毒後幫助解毒 障礙未遂 指犯罪行為或結果 因為外來的干涉 使得犯罪行為無法繼續或結果不能發生 不能未遂 又分為 絕對不能 der grob unerstandige untaughliche Versuch 出於重大無知的不能未遂 與 相對不能 der normale untaughliche Versuch 普通的不能未遂 前者例如 以稻草人詛咒他人 後者例如 準備射殺他人 卻忘記裝填子彈 未遂犯的補充 编辑未遂犯因為有不能未遂的問題 所以必須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會產生具體的危險 如果沒有 就不予處罰 未遂犯既然是實害未發生 從某個角度來看 未遂犯其實也是危險犯的一種 特別是實害犯與危險犯也同樣是結果層面的論述 但需要注意的是 未遂犯有結果不能的除罪情況 但危險犯卻有抽象危險犯的入罪化而仍屬有罪的情況 參考資料 编辑 李茂生 2012 刑法總則講義P 152以下 參見 编辑不能犯外部連結 编辑维基语录上的未遂犯语录Online Crashkurs zum Versuch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deutsches Recht Jan C Schuhr Der Entschluss spatestens uberuberubermorgen zu toten oder Wer handeln kann aber nicht handelt versucht nicht zu handeln 1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未遂犯 amp oldid 6576898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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