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
考試院為中華民國最高考試機關,簡稱試院。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四個中央二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考試院所掌管之「考試」事務與教育方面的「考試」並不相同,而是提供國家提拔優秀人才的測驗,類似中國古代的科舉。因此,考試院舉辦的公職人員高普考與教育部所舉辦的升學考試(例:國中教育會考)不同,考試院除舉辦公職人員考選外亦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簡稱專技高考),使具有專業或特殊技術人員(例:醫師、律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人員能取得國家的資格認證。
考試院
Examination Yuan(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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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員額 | 考試委員7至9名 |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 《考試院組織法》 | ||||||||||||||||||||||||||||||||
主要官員 | |||||||||||||||||||||||||||||||||
院長 | 黃榮村( 無黨籍) | ||||||||||||||||||||||||||||||||
副院長 | 周弘憲( 民主進步黨) | ||||||||||||||||||||||||||||||||
秘書長 | 劉建忻( 民主進步黨) | ||||||||||||||||||||||||||||||||
副秘書長 | 張秋元 | ||||||||||||||||||||||||||||||||
任命者 |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 ||||||||||||||||||||||||||||||||
任期 | 4年 |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處、3組、7室、3委員會 | ||||||||||||||||||||||||||||||||
附屬機關 | 2部、2委員會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30年1月6日 | ||||||||||||||||||||||||||||||||
聯絡信息 | |||||||||||||||||||||||||||||||||
考試院院區大門 | |||||||||||||||||||||||||||||||||
地址 | 中華民國 11601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大門口位於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24°59′16″N 121°32′58″E / 24.9878309°N 121.5493560°E坐标:24°59′16″N 121°32′58″E / 24.9878309°N 121.5493560°E | ||||||||||||||||||||||||||||||||
電話 | +886 2 8236-6000 | ||||||||||||||||||||||||||||||||
網站 | www |
沿革
依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所創之五權憲法,1924年8月孙中山下令公布《考试院组织条例》[1],并颁布《考试条例》和《考试条例施行细则》,对广州国民政府的文官考试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平津,二次北伐结束。1928年8月8日至15日召开的中国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接受了胡汉民、孙科的提议,做出决议结束军政、转入训政、实行五院制。1928年10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同日国民政府第565号训令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列考试院为第五章。1928年10月10日,國民政府任命戴傳賢為考試院院長,隨即在南京市羊皮巷住宅成立「考試院籌備處」,並勘定關岳廟院址改建為考試院暨所屬考選委員會、銓敘部等之辦公處所。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考试院组织法》。1928年12月7日公布《銓敘部組織法》、1929年8月1日公布《考選委員會組織法》。
1930年1月6日,考試院與所屬考選委員會(行憲後改為考選部)及銓敘部在南京市试院路1号(今北京东路41、43号)正式成立,考試院院長兼考選委員會委員長戴傳賢、考試院副院長孫科、考選委員會副委員長邵元沖、銓敘部部長張難先等宣誓就職;1930年12月,戴院長准免兼職,國民政府特任邵元沖為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的1937年11月,考試院隨同國民政府遷往重慶市;至抗戰勝利,院會部各單位隨國民政府遷回南京市。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考試院組織法》重新修正公布。1948年7月10日,張伯苓在南京市就任考試院院長,第1屆考試委員正式就職。1949年,考試院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臺北市,初暫借臺北孔廟,後於1951年遷臺北市文山區溝子口現址。
2020年1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考試院組織法》,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並且新增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組織
考試院置院長1人、副院長1人、考試委員7至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另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1人。考試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事項,都需經過考試院會議討論決定。此外,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規定,該總處有關考銓業務,應受考試院監督。
院本部
- 人事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副秘書長
- 參事、主任
- 副秘書長
- 秘書長
- 副院長
- 部門
- 秘書處
- 第一組
- 第二組
- 第三組
- 編研室
- 資訊室
- 機要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法規委員會
二級機關
- 考選部:主管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種國家考試。
- 銓敘部:負責公務人員之銓敘、撫恤、退休及其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等法制事項。所屬三級機關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亦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監督及考核)、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負責有關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訓練進修政策、法制事項,並執行各項保障業務暨規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項訓練。所屬三級機關有國家文官學院。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審議、監督及考核事項。
歷屆考試院
任期與名額變化
- 訓政時期
- 憲政時期
屆別 | 法定任期 | 實際任期 |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 及考試委員產生方式 | 委員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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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 六年 | 1948年9月8日-1954年8月31日 | 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 | 19 |
第二屆 | 1954年9月1日-1960年8月31日 | |||
第三屆 | 1960年9月1日-1966年8月31日 | |||
第四屆 | 1966年9月1日-1972年8月31日 | |||
第五屆 | 1972年9月1日-1978年8月31日 | |||
第六屆 | 1978年9月1日-1984年8月31日 | |||
第七屆 | 1984年9月1日-1990年8月31日 | |||
第八屆 | 1990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 | |||
第九屆 | 1996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 | 由總統提名, 經國民大會同意後任命 | ||
第十屆 | 2002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 由總統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 ||
第十一屆 | 2008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 |||
第十二屆 | 2014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 |||
第十三屆 | 四年 | 2020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 9 |
考試院政務首長
訓政時期
任期 | 起始日期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 銓敘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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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28.10.25 | 戴傳賢 | 孫科 | 陳大齊 許崇灝 | 戴傳賢兼 | 張難先 |
2 | 1930.11.23 | 戴傳賢 | 孫科 劉蘆隱 | 許崇灝 陳大齊 | 邵元冲 | 張難先 鈕永建 |
3 訓政第4屆 | 1932.01.01 1932.01.28 | 戴傳賢 | 劉蘆隱 鈕永建 | 陳大齊 許崇灝 | 邵元冲 | 林 翔 石 瑛 |
5 | 1935.12.12 | 戴傳賢 | 鈕永建 | 許崇灝 | 邵元冲 | 石 瑛 |
6 | 1938.01.04 | 戴傳賢 | 鈕永建 | 許崇灝 | 盧毓駿 | 鈕永建兼 |
7 | 1939.11.20 | 戴傳賢 | 鈕永建 朱家驊 周鐘岳 | 許崇灝 陳大齊 史尚寬 | 盧毓駿 | 李培基 賈景德 |
8 訓政第9屆 | 1945.06.04 1947. 4.23 | 戴傳賢 | 周鐘岳 | 史尚寬 | 盧毓駿 田炯錦 | 賈景德 |
憲政時期
任期 | 起始日期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考選部部長 | 銓敘部部長 | 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主委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監理委員會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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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48年7月10日 1949年11月25日 1952年4月21日 | 張伯苓 鈕永建代 賈景德 | 賈景德 鈕永建 羅家倫 | 雷法章 馬國琳 景佐綱 | 田炯錦 馬國琳 史尚寬 | 沈鴻烈 皮作瓊 雷法章 | ||
2 | 1954年9月1日 | 莫德惠 | 王雲五 程天放 | 景佐綱 關吉玉 | 史尚寬 陳雪屏 黃季陸 | 雷法章 | ||
3 | 1959年9月1日 | 莫德惠 | 程天放 | 關吉玉 | 黃季陸 李壽雍 | 石覺 | ||
4 | 1966年9月1日 | 孫科 | 程天放 | 鍾天心 | 李壽雍 鍾皎光 | 石覺 | ||
5 | 1972年9月1日 1973年9月14日 1973年10月20日 | 孫科 楊亮功代 楊亮功 | 楊亮功 劉季洪 | 鍾天心 曹翼遠 | 鍾皎光 | 石覺 韓中謨 鄧傳楷 | ||
6 | 1978年9月1日 | 劉季洪 | 張宗良 | 曹翼遠 劉先雲 | 鍾皎光 唐振楚 | 鄧傳楷 | ||
7 | 1984年9月1日 | 孔德成 | 林金生 | 王曾才 | 瞿韶華 | 陳桂華 | ||
8 | 1990年9月1日 1993年4月24日 | 孔德成 邱創煥 | 林金生 毛高文 | 張維一 吳容明 伍錦霖 | 王作榮 黄雅榜代 | 陳桂華 关中 李若一代 | 林基源 | 毛高文兼 |
9 | 1996年9月1日 | 許水德 | 關中 (懸缺) | 吳挽瀾 吳鴻顯 許慶復 | 陳金讓 吳挽瀾 劉初枝 | 邱進益 吳容明 | 林基源 周弘憲 | 關中兼 |
10 | 2002年9月1日 | 姚嘉文 | 吳容明 | 朱武獻 蔡良文代 吳英璋 蔡良文代 張俊彥 蔡良文代 | 劉初枝 林嘉誠 | 吳容明 朱武獻 吳聰成代 | 周弘憲 劉守成 鄭吉男代 | 吳容明兼 |
11 | 2008年9月1日 2008年11月19日 | 伍錦霖代 關中 | 伍錦霖 (懸缺) 伍錦霖(二次) | 林水吉 黃雅榜 | 楊朝祥 賴峰偉 董保城 | 張哲琛 | 張明珠 蔡璧煌 | 伍錦霖兼 黃雅榜代 伍錦霖兼(二次) |
12 | 2014年9月1日 | 伍錦霖 | 高永光 李逸洋 | 李繼玄 | 董保城 邱華君 蔡宗珍 許舒翔 | 張哲琛 周弘憲 | 蔡璧煌 李逸洋 郭芳煜 | 高永光兼 李逸洋兼 |
13 | 2020年9月1日 | 黃榮村 | 周弘憲 | 劉建忻 | 許舒翔 | 周志宏 | 郝培芝 | 周弘憲兼 |
考試委員
- 第02屆考試委員:李紹言、賈宣之、張儐生 (連任)、陳固亭、潘貫、黃崑山、王立哉、羅時實、方永蒸、陸錫光、陳玉科、查良釗、盧毓駿 (連任)、張廷休、馬國琳、管公度、黃麟書 (連任)、張默君 (連任)、楊亮功
- 第03屆考試委員:劉象山、成惕軒、康代光(連任)、孫清波、張廷休(連任)、王立哉(連任)、陸錫光(連任)、陳玉科(連任)、羅時實(連任)、張默君(連任)、劉兼善、陳固亭(連任)、方永蒸(連任)、馬國琳(連任)、黃麟書(連任)、查良釗(連任)、翁之鏞、盧毓駿(連任)、楊亮功(連任)
- 第04屆考試委員:鍾天心、黃麟書(連任)、劉象山(連任)、侯暢(連任)、康代光(連任)、孫清波(連任)、陸錫光(連任)、華仲、羅時實(連任)、陳固亭(連任)、翁之鏞(連任)、查良釗(連任)、賴順生、盧毓駿(連任)、張邦珍、王立哉(連任)、成惕軒(連任)、馬國琳(連任)、周肇西、楊亮功(連任)
- 第05屆考試委員:李㪱燊、朱建民、金祖年、盧衍祺、張則堯、侯 暢(連任)、華 仲(連任)、賴順生(連任)、顧元亮、劉象山(連任)、曹翼遠、賈馥茗、康代光(連任)、張光亞、陸錫光(連任)、張邦珍(連任)、周肇西(連任)、馬漢寶、成惕軒(連任)
- 第06屆考試委員:康代光(連任)、賴順生(連任)、劉象山(連任)、楊必立、傅肅良、李世勳、周 恆、王德馨、侯 暢(連任)、張則堯(連任) 金祖年(連任)、盧衍祺(連任)、華 仲(連任)、成惕軒(連任)、賈馥茗(連任)、黃棟培、丁中江、馬漢寶(連任)、張光亞(連任)
- 第10屆
2002年6月21日,立法院投票對時任總統提名的第10屆考試院院長姚嘉文和19位考試委員行使同意權,副院長題名人張博雅未獲立法院通過,院長、考試委員在2002年9月1日就職,任期到2008年8月31日,副院長懸缺。2004年,時任總統陳水扁補提名時任銓敘部部長吳容明為副院長,6月4日經立法院投票同意,第10屆副院長吳容明在2004年6月8日就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特任政務職,2008年5月20日隨政黨輪替請辭而懸缺,由簡任第14職等常務職副手代理,直到2008年9月1日交接。
考試委員:伊凡諾幹、吳茂雄、吳泰成、吳嘉麗、李慶雄、李慧梅、林玉体、邱聰智、洪德旋(2008年8月1日辭職就任監察院監察委員)、徐正光、張正修、許慶復、郭光雄、陳茂雄、劉武哲、劉興善(2008年8月1日辭職就任監察院監察委員)、蔡式淵、蔡璧煌、邊裕淵
- 第11屆
在2008年5月馬英九總統上任後提名考試院新任官員人選,原本提名的院長候選人為張俊彥(中央研究院院士),副院長候選人為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伍錦霖和19位考試委員,但張氏在7月6日決定退選。其餘20人經立法院在2008年7月11日投票通過。2008年9月1日本屆考試院就任,任期到2014年8月31日,但院長暫缺,由副院長伍錦霖代理院務。同年11月14日,立法院投票選出總統補提名的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關中為院長。2011年1月31日,伍錦霖轉任總統府秘書長,副院長懸缺一年。2012年3月,伍氏已卸任總統府秘書長,馬英九總統隨即提名伍氏回任副院長。立法院於4月13日進行表決。以66票贊成通過。
考試委員:邱聰智(2012年3月辭職)、蔡璧煌(2010年10月辭職)、蔡式淵、吳泰成(2009年9月辭職)、邊裕淵、李慧梅(2009年8月辭職)、李雅榮、胡幼圃(2014年8月辭職)、陳皎眉、何寄澎、詹中原、黃俊英(2014年1月10日病逝)、高明見、李選、林雅鋒、歐育誠、蔡良文、浦忠成、黃富源(2012年3月辭職)、張明珠、高永光、黃錦堂(2012年5月總統第二次提名後上任)、趙麗雲(2012年5月總統第二次提名後上任)
存廢爭議
2017年2月19日,時任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俊俋說,從憲政結構來看,廢除考試院是未來一定要走的路,但因修憲程序困難(要經過立法院,還必須公民複決),短期內很難實現。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年金改革在即,修改《考試院組織法》緩不濟急,廢除考試院更會引發衝突與對立,現在還不是修憲時刻。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說,推動修憲、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是時代力量的重要政策,但目前民進黨立法委員不連署時代力量的修憲案。[4]。
相關條目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考試院組織法 |
維基教科書中的相關電子教程: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 |
外部連結
- (繁體中文)(英文)考試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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