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编辑
景佐綱生在清光緒二十七年(1895年)。民国五年(1916年),入北京法政專门学校法律科,民国九年(1920年)毕業。民国十二年(1923年),因反對曹锟賄選而返回奉天。民国十三年(1924年),派到籌備東三省交通委員會任职,旋調奉天省財政廳,創辦紙捲烟特稅,當時東北紙捲烟均爲日商、英商獨占,從不納稅,且反对征税,景佐綱與日本领事、英国領事爭辯,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議定[1]。
民国十六年(1927年),景佐綱任復縣知事,後改縣長。该縣有八年積匪,到任後親率部队很快在两个半月内剿清。爲维护治安成果,景佐綱建築道路網一千餘里,電話網一千五百餘里。得知復縣境内的五湖嘴有日本人私採的粘土礦多处,並私建平車道十餘公里,已经过十四到十五年时间,歷任復县知事均不過問,景佐綱乃封閉这些粘土礦并拆除平車道,以保护中華民国主权。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发,日本人以「遼南省省長」职位及五十萬金,利誘景佐綱合作,景佐綱拒绝後,被囚禁於復縣政府內宅,同年11月在地方人士暗中帮助下逃往北平。[1]
民國廿ㄧ年冬天(1932年冬),景佐綱擔任宣化县县長,时值长城抗戰,駐軍數萬,景佐綱每日忙於供應粮食給駐軍。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軍事變,景佐綱潛行離去。當察哈尔省恢復後,景佐綱又回任怀來县县长,旋調任怀安县县长。怀安县與鄰縣陽原县僅隔一威寧大山,往返須繞山西省天鎮县行二百里,景佐綱乃決心開辟一条單行汽車路,筹措经费修通10公里,乃收費以償借墊的款项。景佐綱亦因此而積勞病倒,辭職到北平養病。[1]
民国廿六年(1937年),景佐綱入四川。民国卅一年(1942年),在監察院任職[1]。民國卅七年6月17日(1948年6月17日),出任松江省政府委员[2]。民国卅七年(1948年),開始疏散,监察院先后被迁往广州、成都,始終由景佐綱負實,人員文卷均無遗失。民国卅八年(1949年)12月,抵达台湾,立即將中斷月餘的監察院恢复[1]。民国四十三年(1954年)9月至民国四十七年(1958年)9月,任考試院秘书長,任内推进「職位分類」及「公保」均有成果[1][3]。民国四十七年(1958年),任司法院第二届大法官。民国五十六年(1967年),連任第三届。民国六十五年(1976年)任滿,改任总统府国策顾问。[1]
参考文献 编辑
政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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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马国琳 | 考試院秘书長 1954年9月—1958年9月 | 繼任: 关吉玉 |
景佐綱, 1895年, 1979年, 辽宁本溪人, 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法官, 生平, 编辑生在清光緒二十七年, 1895年, 民国五年, 1916年, 入北京法政專门学校法律科, 民国九年, 1920年, 毕業, 民国十二年, 1923年, 因反對曹锟賄選而返回奉天, 民国十三年, 1924年, 派到籌備東三省交通委員會任职, 旋調奉天省財政廳, 創辦紙捲烟特稅, 當時東北紙捲烟均爲日商, 英商獨占, 從不納稅, 且反对征税, 與日本领事, 英国領事爭辯, 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議定, 民国十六年, 1927年, 任. 景佐綱 1895年 1979年 辽宁本溪人 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法官 1 景佐綱生平 编辑景佐綱生在清光緒二十七年 1895年 民国五年 1916年 入北京法政專门学校法律科 民国九年 1920年 毕業 民国十二年 1923年 因反對曹锟賄選而返回奉天 民国十三年 1924年 派到籌備東三省交通委員會任职 旋調奉天省財政廳 創辦紙捲烟特稅 當時東北紙捲烟均爲日商 英商獨占 從不納稅 且反对征税 景佐綱與日本领事 英国領事爭辯 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議定 1 民国十六年 1927年 景佐綱任復縣知事 後改縣長 该縣有八年積匪 到任後親率部队很快在两个半月内剿清 爲维护治安成果 景佐綱建築道路網一千餘里 電話網一千五百餘里 得知復縣境内的五湖嘴有日本人私採的粘土礦多处 並私建平車道十餘公里 已经过十四到十五年时间 歷任復县知事均不過問 景佐綱乃封閉这些粘土礦并拆除平車道 以保护中華民国主权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发 日本人以 遼南省省長 职位及五十萬金 利誘景佐綱合作 景佐綱拒绝後 被囚禁於復縣政府內宅 同年11月在地方人士暗中帮助下逃往北平 1 民國廿ㄧ年冬天 1932年冬 景佐綱擔任宣化县县長 时值长城抗戰 駐軍數萬 景佐綱每日忙於供應粮食給駐軍 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軍事變 景佐綱潛行離去 當察哈尔省恢復後 景佐綱又回任怀來县县长 旋調任怀安县县长 怀安县與鄰縣陽原县僅隔一威寧大山 往返須繞山西省天鎮县行二百里 景佐綱乃決心開辟一条單行汽車路 筹措经费修通10公里 乃收費以償借墊的款项 景佐綱亦因此而積勞病倒 辭職到北平養病 1 民国廿六年 1937年 景佐綱入四川 民国卅一年 1942年 在監察院任職 1 民國卅七年6月17日 1948年6月17日 出任松江省政府委员 2 民国卅七年 1948年 開始疏散 监察院先后被迁往广州 成都 始終由景佐綱負實 人員文卷均無遗失 民国卅八年 1949年 12月 抵达台湾 立即將中斷月餘的監察院恢复 1 民国四十三年 1954年 9月至民国四十七年 1958年 9月 任考試院秘书長 任内推进 職位分類 及 公保 均有成果 1 3 民国四十七年 1958年 任司法院第二届大法官 民国五十六年 1967年 連任第三届 民国六十五年 1976年 任滿 改任总统府国策顾问 1 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中華民國當代名人錄 四 台灣中華書局 1978年 第20页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职官年表 北京 中华书局 1995年 孙淑 台湾政治制度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3年 第215页 政府职务前任 马国琳 考試院秘书長1954年9月 1958年9月 繼任 关吉玉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景佐綱 amp oldid 7518528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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