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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公理

公理化集合论和使用它的逻辑数学计算机科学分支中,替代公理模式(英語:axiom schema of replacement)是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ZFC)的一个公理模式,它本质上断言一个集合在一个映射(泛函谓词)下的也是一个集合。它对于构造特定的大集合是必需的。

陈述

假定 P 是一个雙变量谓词,对于任何集合 x 有一个唯一的集合 y 使 P(x,y) 成立。接着我们可以形成一个單变量的泛函谓词 F,使得 F(x) = y 当且仅当 P(x,y)。

替代公理声称,给定一个集合 A,我们可以找到一个集合 B,它的成员完全是 FA 的成员上的值。注意对于每个这樣的谓词 P 都有一个相對應的公理;所以,这是一个公理模式

在 Zermelo-Fraenkel 公理的形式语言中,这个公理模式读做:

 

换句话说,

如果给定任何集合 x有一个唯一的集合 y 使得 Pxy 成立,那么给定任何集合 A有着一个集合 B 使得,给定任何集合 yyB 的一个成员,当且仅当有是 A 的成员的一个集合 x 使得 P 对于 xy 成立。

如果允许在公理模式中使用导出的泛函谓词,则这个公理模式可以写为:

 

对于每个导出的單变量的泛函谓词 F; 换句话说:

给定任何集合 A,有一个集合 B 使得,给定任何集合 yyB 的成员,当且仅当有是 A 的成员的一个集合 x 使得 y 等于 Fx 上的值。

通過外延公理可知这个集合 B 是唯一的。我们称这个集合 BAF 下的,并指示它为 F(A) 或(使用集合建構式符号形式){F(x):xA}。

有时引用这个公理不带唯一性要求:

 

就是说,谓词 P 不被限制为泛函的:要应用它于一个集合 A,只需存在至少一个元素 y 对应于 A 的每个元素 x 就可以了;y 对每个 x 是唯一的不是必需的。在这种情况下,被断言存在的像集合 B 将为 A 的每个 x 包含至少一个这样的 y,不保证只包含唯一的一个。

有时陈述这个公理不对谓词加任何限制:

 

就是说,根本不要求 P 把集合 A 的一个元素映射到任何對象。但是如果对于 A 的一个元素 x 有至少一个 y 对应于它,则像集合 B 将包含至少一个这样的 y

這個不對謂詞作限制的公理,也叫做有界公理搜集公理,看似比原先的替代公理更強,但是这两个版本都可以从替代公理推导出来。另一方面,任何泛函谓词都是谓词,所以有界公理也蕴涵替代公理,因此两个公理是等价的(在給定了其他 Zermelo-Fraenkel 公理的情況下)。

应用例子

序数 ω·2 = ω + ω(使用冯·诺伊曼的现代定义)是第一个不使用替代公理就不能构造的序数。无穷公理断言无限序列 ω = {0, 1 ,2 ,...} 的存在,也只断言了这个序列。我們希望定义 ω·2 为序列 {ω, ω + 1, ω + 2,...},但是一般的序数的不一定是集合(例如,所有序数的类不是集合)。替代公理允许你把在 ω 中每个有限数 n 替代为对应的 ω + n,并保证替代所得的类是集合。注意你可以轻易地构造序同構于 ω·2 的良序集合而不需用到替代公理:取 ω 的两个复件的不交并,然后設第二个复件大于第一个便可。但這樣所得的集合並不是一个序数,因为它在屬於關係下不是一個全序

顯然,若要確保可以指派一個序數給任意的良序集合,也要用到替代公理。类似地,若要確保可以指派一個基數給任意集合(冯·诺伊曼基数指派),我們也需要替代公理,以及选择公理

所有的可数极限序数的構造也要求替代公理,就像 ω·2 的构造那樣。較大的序数則不那么直接地依赖于替代公理。例如 ω1 是第一个不可数序数,可以构造如下:由全體可数良序組成的集合,會是 ℘(N×N) 的一個子集,這點通过分离公理幂集公理可知(在 A 上的关系A×A 的一个子集,因此是幂集 ℘(A×A) 的一个元素。关系的集合因此是 ℘(A×A) 的子集)。把每个良序集合替代为它的序数。这是可数序数 ω1 的集合,它自身可以被证明是不可数的。这个构造使用了替代公理两次;第一次确保对每个良序集合的一个序数指派,第二次把良序集合替代为其對應的序数。这是哈特格斯引理的特殊情况,而一般情况可以类似证明。

不带替代公理但帶选择公理的ZC集合论不足以证明博雷爾集确定的;为此你需要替代公理。

历史和哲学

多数可以应用替代公理的应用实际上不需要它。例如,假设 f 是从集合 S 到集合 T函数。接着我们可以构造一个泛函谓词 F 使得在 xS 的成员的时候有 F(x) = f(x),在其他时候隨意设 F(x) 為某個對象(這裡的指派方式不要緊)。然後,给定 S 的一个子集 A,应用替代公理模式于 F,构造子集 A 在函数 f 下的 f(A) 为  (或表示为 F(A))。但是这里实际上不需要替代公理,因为 f(A) 是 T 的子集,所以我们可以使用分类公理模式来构造这个像为集合  。一般的说,當 FA 的成员上的值都属于某个预先构造的集合 T 时,使用分类公理就足够了;只在不能获得这样的 T 的时候,才需要替代公理,比如定义在真类的子集上的運算

按某些哲学家的說法,在上述例子中最好应用分类公理于集合 T,因为分类公理在逻辑上弱于替代公理。实际上,在普通数学中不需要替代公理,只是需要它作為特定公理化集合论的特征。例如,你需要替代公理来从 ω·2 向上构造冯·诺伊曼序数,而冯·诺伊曼序数对特定集合论的结果是必需的。在良序集合的理论就足够应用的情況下,你不需要用替代公理构造这些序数。對於某些鑽研数学基础的数学家,特别是那些專注於类型论而非集合論的人,他們或認為这个公理在各種意義上都是不需要的,因此在其工作中不包括这个公理(以及其相對應的类型论版本)。通常在基于 拓撲斯 理论建造的基础理論上,都難以表达出替代公理,所以一般不包括它。然而,替代公理的争论不在于有人認為它的推论必然是假的(如选择公理的争论);只是有部分人認為它是没有必要的。

替代公理模式不是 恩斯特·策梅洛 在 1908年所公理化的集合论(Z)的一部分;它由 亞伯拉罕·弗蘭克爾英语Abraham Fraenkel 在 1922 年引入,從而得到了现代的 Zermelo-Fraenkel 集合论 (ZF)。陶拉爾夫·斯科倫英语Thoralf Skolem 在同一年晚些时候独立的发现了这个公理,实际上我们今天使用的公理列表是Skolem的最终版本 -- 通常不提及他的贡献是因为每个单独的公理都是 Zermelo 或 Fraenkel 早先发现的。从证明论的观点看,增加替代公理形成了很大的差异;把这个公理模式加進Zermelo 公理使系统在逻辑上更强,允许你证明更多的陈述。特别是,在ZF 中你可以通过构造冯·诺伊曼全集 Vω2模型,证明 Z相容性。(当然,哥德尔第二不完备定理表明这两个理论都不能证明自身的相容性,如果它自身是相容的。)

参考资料

  • Paul Halmos, Naive set theory. Princeton, NJ: D. Van Nostrand Company, 1960. Reprinted by Springer-Verlag, New York, 1974. ISBN 0-387-90092-6 (Springer-Verlag edition).
  • Jech, Thomas, 2003. Set Theory: The Third Millennium Edition, Revised and Expanded. Springer. ISBN 3-540-44085-2.
  • Kunen, Kenneth, 1980. Set Theory: An Introduction to Independence Proofs. Elsevier. ISBN 0-444-86839-9.

替代公理,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12月29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在公理化集合论和使用它的逻辑, 数学和计算机科学分支中, 模式, 英語, axiom, schema, replacement, 是策梅洛, 弗兰克尔集合论, 的一个公理模式, 它本质上断言一个集合在一个映射, 泛函谓词, 下.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12月29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替代公理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在公理化集合论和使用它的逻辑 数学和计算机科学分支中 替代公理模式 英語 axiom schema of replacement 是策梅洛 弗兰克尔集合论 ZFC 的一个公理模式 它本质上断言一个集合在一个映射 泛函谓词 下的像也是一个集合 它对于构造特定的大集合是必需的 目录 1 陈述 2 应用例子 3 历史和哲学 4 参考资料陈述 编辑假定 P 是一个雙变量谓词 对于任何集合 x 有一个唯一的集合 y 使 P x y 成立 接着我们可以形成一个單变量的泛函谓词 F 使得 F x y 当且仅当 P x y 替代公理声称 给定一个集合 A 我们可以找到一个集合 B 它的成员完全是 F 在 A 的成员上的值 注意对于每个这樣的谓词 P 都有一个相對應的公理 所以 这是一个公理模式 在 Zermelo Fraenkel 公理的形式语言中 这个公理模式读做 x y P x y A B y y B x A P x y displaystyle forall x exists y P x y rightarrow forall A exists B forall y y in B iff exists x in A P x y 换句话说 如果给定任何集合 x 有一个唯一的集合 y 使得 P 对 x 和 y 成立 那么给定任何集合 A 有着一个集合 B 使得 给定任何集合 y y 是 B 的一个成员 当且仅当有是 A 的成员的一个集合 x 使得 P 对于 x 和 y 成立 如果允许在公理模式中使用导出的泛函谓词 则这个公理模式可以写为 A B y y B x A y F x displaystyle forall A exists B forall y y in B iff exists x in A y F x 对于每个导出的單变量的泛函谓词 F 换句话说 给定任何集合 A 有一个集合 B 使得 给定任何集合 y y 是 B 的成员 当且仅当有是 A 的成员的一个集合 x 使得 y 等于 F 在 x 上的值 通過外延公理可知这个集合 B 是唯一的 我们称这个集合 B 为 A 在 F 下的像 并指示它为 F A 或 使用集合建構式符号形式 F x x A 有时引用这个公理不带唯一性要求 A x A y P x y B x A y B P x y displaystyle forall A forall x in A exists y P x y rightarrow exists B forall x in A exists y in B P x y 就是说 谓词 P 不被限制为泛函的 要应用它于一个集合 A 只需存在至少一个元素 y 对应于 A 的每个元素 x 就可以了 y 对每个 x 是唯一的不是必需的 在这种情况下 被断言存在的像集合 B 将为 A 的每个 x 包含至少一个这样的 y 不保证只包含唯一的一个 有时陈述这个公理不对谓词加任何限制 A B x A y P x y y B P x y displaystyle forall A exists B forall x in A exists y P x y rightarrow exists y in B P x y 就是说 根本不要求 P 把集合 A 的一个元素映射到任何對象 但是如果对于 A 的一个元素 x 有至少一个 y 对应于它 则像集合 B 将包含至少一个这样的 y 這個不對謂詞作限制的公理 也叫做有界公理或搜集公理 看似比原先的替代公理更強 但是这两个版本都可以从替代公理推导出来 另一方面 任何泛函谓词都是谓词 所以有界公理也蕴涵替代公理 因此两个公理是等价的 在給定了其他 Zermelo Fraenkel 公理的情況下 应用例子 编辑序数 w 2 w w 使用冯 诺伊曼的现代定义 是第一个不使用替代公理就不能构造的序数 无穷公理断言无限序列 w 0 1 2 的存在 也只断言了这个序列 我們希望定义 w 2 为序列 w w 1 w 2 但是一般的序数的类不一定是集合 例如 所有序数的类不是集合 替代公理允许你把在 w 中每个有限数 n 替代为对应的 w n 并保证替代所得的类是集合 注意你可以轻易地构造序同構于 w 2 的良序集合而不需用到替代公理 取 w 的两个复件的不交并 然后設第二个复件大于第一个便可 但這樣所得的集合並不是一个序数 因为它在屬於關係下不是一個全序 顯然 若要確保可以指派一個序數給任意的良序集合 也要用到替代公理 类似地 若要確保可以指派一個基數給任意集合 冯 诺伊曼基数指派 我們也需要替代公理 以及选择公理 所有的可数的极限序数的構造也要求替代公理 就像 w 2 的构造那樣 較大的序数則不那么直接地依赖于替代公理 例如 w1 是第一个不可数序数 可以构造如下 由全體可数良序組成的集合 會是 N N 的一個子集 這點通过分离公理和幂集公理可知 在 A 上的关系是 A A 的一个子集 因此是幂集 A A 的一个元素 关系的集合因此是 A A 的子集 把每个良序集合替代为它的序数 这是可数序数 w1 的集合 它自身可以被证明是不可数的 这个构造使用了替代公理两次 第一次确保对每个良序集合的一个序数指派 第二次把良序集合替代为其對應的序数 这是哈特格斯引理的特殊情况 而一般情况可以类似证明 不带替代公理但帶选择公理的ZC集合论不足以证明博雷爾集是确定的 为此你需要替代公理 历史和哲学 编辑多数可以应用替代公理的应用实际上不需要它 例如 假设 f 是从集合 S 到集合 T 的函数 接着我们可以构造一个泛函谓词 F 使得在 x 是 S 的成员的时候有 F x f x 在其他时候隨意设 F x 為某個對象 這裡的指派方式不要緊 然後 给定 S 的一个子集 A 应用替代公理模式于 F 构造子集 A 在函数 f 下的像 f A 为 F x x A displaystyle F x x in A 或表示为 F A 但是这里实际上不需要替代公理 因为 f A 是 T 的子集 所以我们可以使用分类公理模式来构造这个像为集合 y T x A y f x displaystyle y in T exists x in A y f x 一般的说 當 F 在 A 的成员上的值都属于某个预先构造的集合 T 时 使用分类公理就足够了 只在不能获得这样的 T 的时候 才需要替代公理 比如定义在真类的子集上的運算 按某些哲学家的說法 在上述例子中最好应用分类公理于集合 T 因为分类公理在逻辑上弱于替代公理 实际上 在普通数学中不需要替代公理 只是需要它作為特定公理化集合论的特征 例如 你需要替代公理来从 w 2 向上构造冯 诺伊曼序数 而冯 诺伊曼序数对特定集合论的结果是必需的 在良序集合的理论就足够应用的情況下 你不需要用替代公理构造这些序数 對於某些鑽研数学基础的数学家 特别是那些專注於类型论而非集合論的人 他們或認為这个公理在各種意義上都是不需要的 因此在其工作中不包括这个公理 以及其相對應的类型论版本 通常在基于 拓撲斯 理论建造的基础理論上 都難以表达出替代公理 所以一般不包括它 然而 替代公理的争论不在于有人認為它的推论必然是假的 如选择公理的争论 只是有部分人認為它是没有必要的 替代公理模式不是 恩斯特 策梅洛 在 1908年所公理化的集合论 Z 的一部分 它由 亞伯拉罕 弗蘭克爾 英语 Abraham Fraenkel 在 1922 年引入 從而得到了现代的 Zermelo Fraenkel 集合论 ZF 陶拉爾夫 斯科倫 英语 Thoralf Skolem 在同一年晚些时候独立的发现了这个公理 实际上我们今天使用的公理列表是Skolem的最终版本 通常不提及他的贡献是因为每个单独的公理都是 Zermelo 或 Fraenkel 早先发现的 从证明论的观点看 增加替代公理形成了很大的差异 把这个公理模式加進Zermelo 公理使系统在逻辑上更强 允许你证明更多的陈述 特别是 在ZF 中你可以通过构造冯 诺伊曼全集 Vw2 为模型 证明 Z 的相容性 当然 哥德尔第二不完备定理表明这两个理论都不能证明自身的相容性 如果它自身是相容的 参考资料 编辑Paul Halmos Naive set theory Princeton NJ D Van Nostrand Company 1960 Reprinted by Springer Verlag New York 1974 ISBN 0 387 90092 6 Springer Verlag edition Jech Thomas 2003 Set Theory The Third Millennium Edition Revised and Expanded Springer ISBN 3 540 44085 2 Kunen Kenneth 1980 Set Theory An Introduction to Independence Proofs Elsevier ISBN 0 444 86839 9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替代公理 amp oldid 7527253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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