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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英語:collateral;德語:Pfandrecht;法語:sureté réelle;日语:担保物権;留置權)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限制物权(定限物权)还包括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最终通过将标的物出卖而获得的金钱用于实现债权。担保物权分为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担保物权以及根据契约而产生的约定担保物权。民法上的留置权优先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此外,随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目前出现了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多种非典型担保方式。

大陸法系民法
總則
主體
自然人 · 法人
行為能力
監護
-法人類型-
社團 · 財團

行政法人 · 合夥企業 · 有限責任公司

客體
-物-
不動產 · 動產
-準物權-
漁業權
礦業權
(探礦權 · 採礦權)
水權
-無體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 專利權 · 商標權
行為
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
代理 · 無效 · 撤銷
事实行為
佔有
无因管理 · 不當得利
侵權行为
人格
權利能力
-人格法益-
生命 · 身體 · 健康
名譽 · 自由 · 信用 · 隱私 · 貞操
家庭
結婚 · 離婚
血親 · 收養
扶養
繼承 · 遺囑 · 特留分
物权
登記 · 交付
所有權
佔有 · 使用 · 處分 · 收益
用益物权
地上權 · 居住權 · 農育權 · 永佃權
不動產役權
典權
擔保物權
質權 · 抵押權 · 留置權
佔有
債權
-債之發生-
契約
无因管理 ·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債之消滅-
清償 · 提存
抵消 · 免除 · 混同
實定法
法國民法典
德國民法典
中華民國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担保物权的特征 编辑

  • 优先受偿性
  • 从属性
  • 不可分性
  • 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分類 编辑

依据标的物不同,可以分为不动产担保物权、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

依据登记与否,可以分为登记担保物权和不登记担保物权。

依据是否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可以分为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和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

依据是否由法律命名,可以分为典型担保物权和非典型担保物权。

依据发生原因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

共同担保 编辑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第三人的追偿权 编辑

第三人担保人的追偿权
共同担保形式 担保责任范围 须否先向债务人追偿 能否请求其他第三人担保人分担
按份共同担保 各担保人在约定的份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不能向其他第三人担保人追偿
非按份共同担保 任何担保人担保范围内对全部担保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 无须先向债务人追偿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
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约定相互追偿但未约定分担份额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先向债务人追偿 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担保人之间未约定相互追偿且未约定连带共同担保,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按指印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先向债务人追偿 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其他不属于上述两款例外情形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 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的不予支持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

担保物权, 英語, collateral, 德語, pfandrecht, 法語, sureté, réelle, 日语, 担保物権, 留置權, 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限制物权, 定限物权, 还包括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物的使用价值, 而最终通过将标的物出卖而获得的金钱用于实现债权, 分为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以及根据契约而产生的约定, 民法上的留置权, 优先权属于法定, 抵押权, 质权属于约定, 此外, 随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 目前出现了让与担保, 所. 担保物权 英語 collateral 德語 Pfandrecht 法語 surete reelle 日语 担保物権 留置權 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限制物权 定限物权 还包括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物的使用价值 而担保物权最终通过将标的物出卖而获得的金钱用于实现债权 担保物权分为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担保物权以及根据契约而产生的约定担保物权 民法上的留置权 优先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此外 随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 目前出现了让与担保 所有权保留等多种非典型担保方式 大陸法系民法總則主體自然人 法人行為能力監護 法人類型 社團 財團行政法人 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客體 物 不動產 動產 準物權 漁業權礦業權 探礦權 採礦權 水權 無體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 行為 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代理 無效 撤銷 事实行為 佔有无因管理 不當得利侵權行为人格權利能力 人格法益 生命 身體 健康名譽 自由 信用 隱私 貞操家庭結婚 離婚血親 收養扶養繼承 遺囑 特留分物权登記 交付 所有權 佔有 使用 處分 收益 用益物权 地上權 居住權 農育權 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 擔保物權 質權 抵押權 留置權 佔有 債權 債之發生 契約无因管理 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債之消滅 清償 提存抵消 免除 混同實定法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中華民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模板 查看讨论编辑 目录 1 担保物权的特征 2 担保物权分類 3 共同担保 3 1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第三人的追偿权 4 参考文献 5 参见担保物权的特征 编辑优先受偿性 从属性 不可分性 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分類 编辑依据标的物不同 可以分为不动产担保物权 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 依据登记与否 可以分为登记担保物权和不登记担保物权 依据是否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可以分为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和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 依据是否由法律命名 可以分为典型担保物权和非典型担保物权 依据发生原因不同 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共同担保 编辑承担了担保责任的第三人的追偿权 编辑 第三人担保人的追偿权 共同担保形式 担保责任范围 须否先向债务人追偿 能否请求其他第三人担保人分担按份共同担保 各担保人在约定的份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不能向其他第三人担保人追偿非按份共同担保 任何担保人担保范围内对全部担保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 无须先向债务人追偿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 或约定相互追偿但未约定分担份额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先向债务人追偿 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担保人之间未约定相互追偿且未约定连带共同担保 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 盖章 按指印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先向债务人追偿 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其他不属于上述两款例外情形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 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的不予支持参考文献 编辑参见 编辑 nbsp 法律主题 限制物权 用益物权 nbsp 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担保物权 amp oldid 8007140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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