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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德語: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是德意志帝国从1881年开始研究编纂,于1896年8月公布,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為歐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歷經德意志帝國時期、威瑪共和納粹統治、兩德分裂至統一後,仍然施行至今,其內容及形式所樹立之風格,不但成為歐陸法系之代表性體例之一,也影響日本、中國、韓國等民法典之制定。

德国民法典
帝國議會
制定機關德意志帝國帝國議會
施行日期1900年1月1日
現狀:獲修訂
1896年8月24日出版的德意志帝国法律公报发布德国民法典

歷史 编辑

  • 1804 年法國引入拿破崙法典,德國也產生了起草民法典的類似願望(儘管弗里德里希·卡爾·馮·薩維尼的歷史法學派反對),該法典將系統化和統一當時有效的各種異構法律。國家。然而,在德意志聯邦時期,由於不存在適當的立法機構,這樣做會很困難。
  • 1871年,大部分德意志各邦合併為德意志帝國。最初,民法立法權由各個國家擁有,而不是由這些國家組成的帝國(帝國)擁有。 1873 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根據該修正案的發起人代表約翰內斯·馮·米克爾和愛德華·拉斯克而命名為 Lex Miquel-Lasker)將立法權移交給帝國。隨後成立了多個委員會來起草一項法案,該法案將成為整個國家的民法典,取代各州的民法體系。
  • 1888 年制定的法典初稿並未受到青睞。第二個委員會由 22 名成員組成,其中不僅包括法學家,還包括經濟利益和當時各種意識形態潮流的代表,該委員會編制了第二稿。經過重大修訂後,BGB 於 1896 年由德國國會通過。它於 1900 年 1 月 1 日生效,從此成為德國民法的核心編纂。

法典体系 编辑

法典参考了罗马法国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的编纂体系,采用五编制,分别为总则(Allgemeiner Teil)、债务关系法Recht der Schuldverhältnisse)、物权法Sachenrecht)、家族法(Familienrecht,或譯親屬法)和继承法Erbrecht)。

内容既借鉴了罗马传统法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经验,同时又有很大创新。

与《法国民法典》的差异 编辑

该法典不同于《法国民法典》之处:

  1. 法国的使用三编制,德国的使用五编制;
  2. 德国的总则篇独立成一篇,规定了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和时效等具有总论性质的内容;
  3. 德国的将规定债权关系的条文移至物权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债权法理念。
  4. 德国的详细规定了法人制度,来规范公司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影响国家 编辑

日本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泰国、韩国、希腊和乌克兰英语Civil Code of Ukraine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都深受其影响。

參見 编辑

  • 荷蘭民法典英语Burgerlijk Wetboek
  • 奧地利民法典英语Allgemeines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 意大利民法典英语Italian civil code
  • 立陶宛民法典英语Civil Code of Lithuania
  • 葡萄牙民法典英语Portuguese Civil Code
  • 羅馬尼亞民法典英语Civil Code of Romania
  • 俄羅斯民法典英语Civil Code of Russia
  • 西班牙民法典英语Civil Code of Spain
  • 瑞士民法典英语Swiss Civil Code
  • 土耳其民法典英语Turkish civil code (1926)
  • 烏克蘭民法典英语Civil Code of Ukraine

外部連結 编辑

德国民法典,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德語,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是德意志帝国从1881年开始研究编纂, 于1896年8月公布, 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 為歐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 歷經德意志帝國時期, 威瑪共和, 納粹統治, 兩德分裂至統一後, 仍然施行至今, 其內容及形式所樹立之風格, 不但成為歐陸法系之代表性體例之一, 也影響日本, 中國, .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德国民法典 德語 Bu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 是德意志帝国从1881年开始研究编纂 于1896年8月公布 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 為歐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 歷經德意志帝國時期 威瑪共和 納粹統治 兩德分裂至統一後 仍然施行至今 其內容及形式所樹立之風格 不但成為歐陸法系之代表性體例之一 也影響日本 中國 韓國等民法典之制定 德国民法典帝國議會制定機關德意志帝國帝國議會施行日期1900年1月1日現狀 獲修訂1896年8月24日出版的德意志帝国法律公报发布德国民法典 目录 1 歷史 2 法典体系 3 与 法国民法典 的差异 4 影响国家 5 參見 6 外部連結歷史 编辑1804 年法國引入拿破崙法典 德國也產生了起草民法典的類似願望 儘管弗里德里希 卡爾 馮 薩維尼的歷史法學派反對 該法典將系統化和統一當時有效的各種異構法律 國家 然而 在德意志聯邦時期 由於不存在適當的立法機構 這樣做會很困難 1871年 大部分德意志各邦合併為德意志帝國 最初 民法立法權由各個國家擁有 而不是由這些國家組成的帝國 帝國 擁有 1873 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 根據該修正案的發起人代表約翰內斯 馮 米克爾和愛德華 拉斯克而命名為 Lex Miquel Lasker 將立法權移交給帝國 隨後成立了多個委員會來起草一項法案 該法案將成為整個國家的民法典 取代各州的民法體系 1888 年制定的法典初稿並未受到青睞 第二個委員會由 22 名成員組成 其中不僅包括法學家 還包括經濟利益和當時各種意識形態潮流的代表 該委員會編制了第二稿 經過重大修訂後 BGB 於 1896 年由德國國會通過 它於 1900 年 1 月 1 日生效 從此成為德國民法的核心編纂 法典体系 编辑法典参考了罗马法 国法大全 中的 学说汇纂 的编纂体系 采用五编制 分别为总则 Allgemeiner Teil 债务关系法 Recht der Schuldverhaltnisse 物权法 Sachenrecht 家族法 Familienrecht 或譯親屬法 和继承法 Erbrecht 内容既借鉴了罗马传统法和 法国民法典 的立法经验 同时又有很大创新 与 法国民法典 的差异 编辑该法典不同于 法国民法典 之处 法国的使用三编制 德国的使用五编制 德国的总则篇独立成一篇 规定了民事主体 法律行为和时效等具有总论性质的内容 德国的将规定债权关系的条文移至物权法之前 反映了新型的债权法理念 德国的详细规定了法人制度 来规范公司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影响国家 编辑 日本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泰国 韩国 希腊和乌克兰 英语 Civil Code of Ukraine 等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都深受其影响 參見 编辑荷蘭民法典 英语 Burgerlijk Wetboek 奧地利民法典 英语 Allgemeines burgerliches Gesetzbuch 意大利民法典 英语 Italian civil code 立陶宛民法典 英语 Civil Code of Lithuania 葡萄牙民法典 英语 Portuguese Civil Code 羅馬尼亞民法典 英语 Civil Code of Romania 俄羅斯民法典 英语 Civil Code of Russia 西班牙民法典 英语 Civil Code of Spain 瑞士民法典 英语 Swiss Civil Code 土耳其民法典 英语 Turkish civil code 1926 烏克蘭民法典 英语 Civil Code of Ukraine 外部連結 编辑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BGB German Civil Code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erman BGB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德文 by the German Ministry of Justice Books 1 2 amp 3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德文 Search the BGB 德文 BGB Informationspflichten Verordnung 德文 Commentary on the BGB 德文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德国民法典 amp oldid 7952814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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