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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是中華民國法律同性婚姻專法。立法目的係為達成《中華民國憲法》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使同性婚姻之關係獲法律承認。此法於2019年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5月22日經總統公布,依該施行法本文施行日期規定自同年5月24日(該解釋兩年落日條款生效日)起施行,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2]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Act for Implementation of J.Y. Interpretation No. 748
狀態:施行中
別名748施行法
施行日期2019年5月24日
法規類別
行政
法務部
法律事務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2019年2月21日由行政院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之名提案,經立法院會議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院總第1150號)
  • 2019年5月17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2019年5月17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2019年5月22日[1]由總統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
相關資訊
相關法規中華民國民法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

修法背景

2006年草案

台灣首次婚姻平權法案見於2006年10月11日,由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3]。然而該法案受到反對委員的強力阻擋,在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未能進入議事程序[4]

多元成家三案並行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2010年開始研究已通過同志伴侶權益保障的各國法律以及運動,並於2012年7月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及「家屬制度草案」[5]。2012年9月8日,伴侶盟發動「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行動,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當中的部分內容如下:

  • 婚姻平權(民法親屬編修)草案:給予同性伴侶結婚及共同收養子女的權利;
  • 伴侶制度草案: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締結不以愛情和性關係為基礎的家庭關係的權利;
  • 家屬制度草案: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以上的人士以共同居住為要件,組成家庭的權利;

三項法案中,婚姻平權法案於2013年10月25日由鄭麗君立委代為提案,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婚姻平權」,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另外兩套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未提案[6]。2014年12月2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輪值主席尤美女的主導下,首次排定委員會審查婚姻平權草案。這是東亞國家史上首次在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會中,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和段宜康等立委表示贊成,不過遭法務部和廖正井等立委反對,會議最後未有具體結論[7]。該法案最後隨著2016年第八屆立法院會期結束,屆期不連續而停滯不前。

修正民法親屬編婚姻章

2012年12月18日民進黨尤美女委員提出更改民法部分條文的「 婚姻平權法案」,聲援陳敬學和高治瑋二人要求結婚登記的法院訴訟,一讀通過後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但未能繼續後續的審查[8]

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民進黨獲得國會多數席次,而民進黨總統當選人選前表達公開支持婚姻平權。在11月8日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獲得跨黨派47位委員連署,在立法院院會藍綠互不擋案的情況下,順利通過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之後民進黨尤美女蔡易餘、國民黨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各提出一個民法修正草案。2016年的修法過程較過去更有進展,在召開二次公聽會和決議審議過程不杯葛之後,審查會整合四種草案為二案,將「尤美女委員的修正民法版」和「蔡易餘委員的專章版」送交政黨協商,草案完成實質審查[8]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2017年5月24日,經祁家威臺北市政府之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並要求自解釋公布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9]

公民投票案

2018年11月24日,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案[註 1]、第12案[註 2]通過,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以其他形式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要求。11月29日,司法院聲明公民投票案創制之立法原則,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10]

立法過程

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11]立法委員賴士葆沈智慧共同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12],立法委員林岱樺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將在立法院進行協商[13]。2019年5月17日,《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該施行法本文規定於同年5月24日生效[2]。2019年5月22日,總統公布同婚專法,該施行法正式成為法律,於同年5月24日生效。[14]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四條「結婚登記」表決結果[15]
政黨 贊成 反對 缺席
  民主進步黨
  中國國民黨
  時代力量 - -
  親民黨 - -
  無黨團結聯盟 - -
  無黨籍 - -
總計 66 27 20
a.^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因主持議事,而未參與投票。
b.^ 對第四條的表決意見為反對,列在立法院公報紀錄中。

主要內容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並依2018年公民投票結果,以專法之形式,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性婚姻),規範此關係的成立要件、普通效力、財產上效力、解消方式、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繼承權利、扶養義務,以及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關係,藉以保障當事人之婚姻自由及權益。

條文重點[16] 條號 內容 民法比較
法案名稱 不適用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民法
關係成立 §2 為「第二條關係」之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
結婚年齡 §3 18歲以上 18歲以上(2023年施行)[17]
財產制度 §15 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規定 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關係無效及撤銷 §§8~10 準用民法規定 近婚親無效、重婚無效、受監護人及親屬得撤銷
關係解消 §16 合意、判決、調解或和解 兩願離婚、裁判離婚
得否收養 §20 繼親收養 夫妻共同收養(原則)、單獨收養(例外)
得否為他方監護人 §6 否(例外: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 否(例外: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
同居義務及扶養義務 §§11,22
日常家務 §13 互為代理人 互為代理人
遺產繼承 §23 互為法定繼承人 互為法定繼承人
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 §24 準用民法規定 其他各編章節
爭議解決 §25 適用家事事件法 適用家事事件法
施行日期 §27 2019年5月24日 最新修正條文2023年起施行

各方評價

婚姻平權大平台對草案回應

對於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認為是台灣法制史上前所未有作法,可以想見行政院承受反同方很大壓力。[18]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釋出政院版同婚法案名稱,並由次日院會通過法案,送交立法院。婚姻平權大平台針對此案有以下三點聲明:[19]

  1. 從行政院版本的法案名稱,可看見行政院堅守行政機關的憲法義務,有努力往賦予同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憲法框架的方向走,但法案內容確實仍有未臻完備,例如缺乏民法異性婚姻的共同收養子女部份,也沒有涵蓋同性跨國婚姻的部份等等。
  2. 我們希望未來法案在立法院仍有調整的機會, 我們也會努力爭取社會支持,讓本法愈趨完備。我們在此再次呼籲各黨立委,在接下來的立院審議過程中,讓法案能合乎大法官解釋、維護台灣的憲政體制。
  3. 此時國際社會密切關注台灣的同婚法案進度,我們希望讓全世界看到台灣是一個尊重平等的多元社會,成為亞洲國家的人權燈塔與模範。

伴侶盟對草案回應

以正面肯定態度,認同該草案無違反釋字第748解釋之精神,但認為草案尚有不足之處,希望未來能予以釐清或補足改善的部份:[20]

  1. 無姻親規定:草案未準用民法親屬編有關姻親的規定,這是與異性婚姻的一個重大差異,此衍生問題:諸多與利益迴避義務相關的姻親限制以及與姻親相關的所有其他規定,在同性婚姻之情形,究應如何處理?
  2. 繼親收養限定他方親生子女:草案允許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繼親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第20條),限制共同收養以及繼親收養僅限他方親生子女之可能,保障未臻完足。
  3. 第26條宗教自由保障之實質影響效力:第26條明定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是否影響工作及教育等領域的反歧視條款的適用?
  4. 跨國同性伴侶婚姻效力保障未完整涵蓋:若同性伴侶有一方非我國國人,其本國法尚未允許同婚,則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則台灣公民與該外國同性伴侶恐仍無法在我國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希望未來政府能衡酌修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提出配套措施。
  5. 同性伴侶是否適用人工生殖法:該草案未準用但也未明文排除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草案說明此部份將交由其主管機關進一步研議,伴侶盟期盼主管機關衛福部後續應考慮相關配套。

下一代幸福聯盟回應

公民行動總召集人游信義直斥,行政院提出的釋字748號解釋草案是漠視去年通過「愛家三公投」第10、11、12案,以及反對第14案婚姻平權公投的民意,其認為按公投與大多數的人民意願,已明確表達出婚姻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游信義呼籲政府應盡速針對民法的相關篇章裡面,來增訂婚姻的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回應人民公投的結果。

法律顧問曾品傑亦反對行政院推出該草案,認為去年公投700萬票成為民意主流,立法應採取「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他呼籲行政院應該正視民意,改以「伴侶」、「家屬」等詞彙,來規範同性婚姻的結合,方才能達成實質效果。[21]

該團體聲稱草案內容違背公投,宣傳「準用民法」是破壞民法婚姻定義,不符合公投提案原意。[22]

  1. 強烈譴責行政院違背愛家公投結果,目前行政院提出之同性婚姻法案並非公投提案原意。
  2. 要求行政院立即修正同性婚姻法案,勿破壞「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台灣價值。
  3. 呼籲立法委員應正視公投民意,勿強行通過行政院所提之同性婚姻專法。

護家盟對草案回應

護家盟代表張守一表示,他們對該法草案的法律名稱尚可接受,因為名稱至少避開「婚姻」或配偶等字眼,保留婚姻定義不被破壞,尚可接受。對於雙親稱謂統稱「雙方當事人」,未使用「夫妻」、「配偶」等字眼,護家盟也覺得還算模糊可用。

不過對於同志伴侶也可相互繼承、繼親收養,護家盟有疑慮。張守一說,如果關係法制化,財務繼承自然無法抗拒,但雙方的親屬家人是否接受,恐有爭議。收養方面,護家盟對於繼親收養對方親生子女,是否符合照顧子女最佳利益感到疑慮。[23]

未來展望

748施行法中,台灣人士與其他國家地區人士結婚只能部分開放,但若外國人本國並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2019年5月21日,中华民国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在记者会上表示正在思考拟定特别条款或是专案来处理大陆及港澳人士的结婚申请。[24]

748施行法中,只准許繼親收養,其他收養則沒有規定。

註釋

  1. ^ 第10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2. ^ 第12案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參考來源

  1. ^ 總統府公報-公報查詢-公報內容: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9-05-22]. (原始内容于2020-07-23) (中文). 
  2. ^ 2.0 2.1 王揚宇. 同婚專法亞洲第一 立院三讀通過. 中央社. 2019-05-17 [2019-05-17]. (原始内容于2019-05-17). 
  3. ^ 《同性婚姻法》草案.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244號. 2006-10-18 [2013-11-20] (中文(臺灣)). [永久失效連結]
  4. ^ 「同性婚姻法」立法攻防戰展開. 性別人權協會. 2006-10-19 [2011-05-04]. (原始内容于2017-05-30) (中文(臺灣)). 
  5. ^ 簡至潔. 從「同性婚姻」到「多元家庭」:朝向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立法運動 (PDF). 臺灣人權學刊. 2012: 187–201 [2019-05-18]. (原始内容 (PDF)于2016-03-04). 
  6. ^ 羅靜雯. 多元成家面面觀 體制外的生命故事 (PDF). [2019-05-18]. (原始内容 (PDF)于2017-10-23). 
  7. ^ 綠委推動同性婚姻修法 “法務部”反對. 中評社. 2014-12-22 [2017-03-26]. (原始内容于2017-03-26). 
  8. ^ 8.0 8.1 官曉薇. 婚姻平權與法律動員—釋字第748號解釋前之立法與訴訟行動 (PDF). 臺灣民主季刊. 2019, 16 (1): 1–44 [2019-10-31]. (原始内容 (PDF)于2019-10-31). 
  9. ^ . 司法院. 2017-05-24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0). 
  10. ^ 本院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0案及第12案創制之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說明. [2019-05-18]. (原始内容于2018-11-29). 
  11. ^ 法務部. 行政院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平等保護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 [2019-10-31]. (原始内容于2019-10-31). 
  12. ^ 梁敬彥. . 基督教論壇報 (臺灣: 基督教論壇基金會). 2019-03-15 [2019-05-18]. (原始内容 (html)存档于2019-05-04) (繁体中文). 
  13. ^ 王揚宇. 同婚專法朝野無共識 提報蘇嘉全協商 (html). 中央通訊社 (臺灣). 2019-05-02 [2019-05-04]. (原始内容于2019-05-02) (繁体中文). 
  14. ^ 曾盈瑜、林惟崧. 總統府公告同婚專法24日施行 全台已逾290對預約結婚登記. 蘋果日報. 2019-05-22 [2019-05-22]. (原始内容于2020-03-16). 
  15. ^ 影/「同性二人結婚登記」蔣萬安7藍委投贊成 林岱樺13綠委跑票 原文網址: 影/「同性二人結婚登記」蔣萬安7藍委投贊成 林岱樺13綠委跑票. 17 May 2019 [2019-09-17]. (原始内容于2019-05-17) (中文). 
  16. ^ 立法委員. . 立法院 (臺灣). 2019-05-17 [2019-05-19]. (原始内容 (html)存档于2019-05-18) (Chinese (Taiwan)). 
  17. ^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 中央社. 2020-12-25 [2021-03-15]. (原始内容于2021-02-06). 
  18. ^ 同婚專法草案出爐 婚姻平權大平台:了解政院想保障同志婚姻自由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news.ltn.com.tw. [2019-02-27]. (原始内容于2019-02-28). 
  19. ^ . 婚姻平權大平台|婚姻平權資訊站. [201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7). 
  20.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PCPR – 走過荊棘,一起邁向一個更平等、更美好的台灣--伴侶盟對行政院《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的回應 2019/2/21. tapcpr.org. [2019-02-27]. (原始内容于2019-02-27) (英语). 
  21. ^ 編輯室. 台灣推草案維護同性婚姻 幸福盟斥漠視公投民意. 基督日報-全球華人基督教新聞每日更新 - 美國基督教新聞,華人基督教新聞. 2019-02-25 [2019-02-27]. (原始内容于2022-03-16) (美国英语). 
  22. ^ 愛家公投已通過「婚姻是一男一女」,行政院違背公投民意!. 下一代幸福聯盟. 2019-02-22 [2019-02-27]. (原始内容于2019-02-28) (中文(臺灣)). 
  23. ^ 聯合新聞網. 看748號施行法草案 護家盟贊成這些. 聯合新聞網. [2019-02-27]. (原始内容于2019-02-27) (中文(臺灣)). 
  24. ^ hk01. 台同性婚姻草案 陸委會:或擬專案處理大陸及港澳人士赴台註冊. 2019-05-21 [2019-05-21]. (原始内容于2020-12-05). 

外部連結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立法院法律系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簡稱, 748施行法, 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同性婚姻專法, 立法目的係為達成, 中華民國憲法, 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使同性婚姻之關係獲法律承認, 此法於2019年5月17日, 國際不再恐同日, 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同年5月22日經總統公布, 依該施行法本文施行日期規定自同年5月24日, 該解釋兩年落日條款生效日, 起施行, 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implementation, interpretation, 748狀態, 施行中別名748施行法施行日期2019.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簡稱 748施行法 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同性婚姻專法 立法目的係為達成 中華民國憲法 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使同性婚姻之關係獲法律承認 此法於2019年5月17日 國際不再恐同日 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同年5月22日經總統公布 依該施行法本文施行日期規定自同年5月24日 該解釋兩年落日條款生效日 起施行 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2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Act for Implementation of J Y Interpretation No 748狀態 施行中別名748施行法施行日期2019年5月24日法規類別類行政部法務部目法律事務目參考文獻所有條文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沿革法規沿革立法歷程2019年2月21日由行政院以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之名提案 經立法院會議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院總第1150號 2019年5月17日通過二讀 送交三讀 2019年5月17日通過三讀 送交總統簽署 2019年5月22日 1 由總統簽署總統令公佈後 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相關資訊相關法規中華民國民法查论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 目录 1 修法背景 1 1 2006年草案 1 2 多元成家三案並行 1 3 修正民法親屬編婚姻章 1 4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1 5 公民投票案 2 立法過程 3 主要內容 4 各方評價 4 1 婚姻平權大平台對草案回應 4 2 伴侶盟對草案回應 4 3 下一代幸福聯盟回應 4 4 護家盟對草案回應 5 未來展望 6 註釋 7 參考來源 8 外部連結修法背景 编辑2006年草案 编辑 台灣首次婚姻平權法案見於2006年10月11日 由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 同性婚姻法 草案 3 然而該法案受到反對委員的強力阻擋 在10月31日 程序委員會退回 同性婚姻法 草案 未能進入議事程序 4 多元成家三案並行 编辑 主条目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2010年開始研究已通過同志伴侶權益保障的各國法律以及運動 並於2012年7月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 婚姻平權 含同性婚姻 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及 家屬制度草案 5 2012年9月8日 伴侶盟發動 多元成家 我支持 連署行動 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 當中的部分內容如下 婚姻平權 民法親屬編修 草案 給予同性伴侶結婚及共同收養子女的權利 伴侶制度草案 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締結不以愛情和性關係為基礎的家庭關係的權利 家屬制度草案 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以上的人士以共同居住為要件 組成家庭的權利 三項法案中 婚姻平權法案於2013年10月25日由鄭麗君立委代為提案 在立法院一讀通過 婚姻平權 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另外兩套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未提案 6 2014年12月21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輪值主席尤美女的主導下 首次排定委員會審查婚姻平權草案 這是東亞國家史上首次在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 會中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和段宜康等立委表示贊成 不過遭法務部和廖正井等立委反對 會議最後未有具體結論 7 該法案最後隨著2016年第八屆立法院會期結束 屆期不連續而停滯不前 修正民法親屬編婚姻章 编辑 2012年12月18日民進黨尤美女委員提出更改民法部分條文的 婚姻平權法案 聲援陳敬學和高治瑋二人要求結婚登記的法院訴訟 一讀通過後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 但未能繼續後續的審查 8 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 民進黨獲得國會多數席次 而民進黨總統當選人選前表達公開支持婚姻平權 在11月8日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 獲得跨黨派47位委員連署 在立法院院會藍綠互不擋案的情況下 順利通過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之後民進黨尤美女 蔡易餘 國民黨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各提出一個民法修正草案 2016年的修法過程較過去更有進展 在召開二次公聽會和決議審議過程不杯葛之後 審查會整合四種草案為二案 將 尤美女委員的修正民法版 和 蔡易餘委員的專章版 送交政黨協商 草案完成實質審查 8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编辑 主条目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2017年5月24日 經祁家威及臺北市政府之聲請 司法院大法官作成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認定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 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 並要求自解釋公布起2年內 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9 公民投票案 编辑 2018年11月24日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其第10案 註 1 第12案 註 2 通過 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 以其他形式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要求 11月29日 司法院聲明公民投票案創制之立法原則 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 不得牴觸憲法 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 10 立法過程 编辑2019年2月21日 行政院行政院會通過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草案 11 立法委員賴士葆及沈智慧共同提案的 公投第12案施行法 草案 12 立法委員林岱樺提案的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 草案將在立法院進行協商 13 2019年5月17日 748號解釋施行法 三讀通過 該施行法本文規定於同年5月24日生效 2 2019年5月22日 總統公布同婚專法 該施行法正式成為法律 於同年5月24日生效 14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四條 結婚登記 表決結果 15 政黨 贊成 反對 缺席 民主進步黨 54 鄭寶清 張廖萬堅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陳靜敏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賴素美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蔡其昌 1 林岱樺 13 黃國書 江永昌 劉櫂豪 許智傑 趙天麟 陳亭妃 葉宜津 楊 曜 何欣純 陳 瑩 蔡適應 洪宗熠 蘇嘉全a 中國國民黨 7 陳宜民 林奕華 許淑華許毓仁 李彥秀 蔣萬安 柯志恩 23 江啟臣 吳志揚 孔文吉 呂玉玲 沈智慧 童惠珍 費鴻泰 賴士葆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曾銘宗 柯呈枋 蔣乃辛 馬文君 陳雪生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4 林為洲林麗蟬羅明才b王金平 時代力量 5 林昶佐 高潞 以用 巴魕剌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親民黨 3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無黨團結聯盟 1 高金素梅 無黨籍 2 陳玉珍 趙正宇總計 66 27 20a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因主持議事 而未參與投票 b 對第四條的表決意見為反對 列在立法院公報紀錄中 主要內容 编辑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 並依2018年公民投票結果 以專法之形式 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同性婚姻 規範此關係的成立要件 普通效力 財產上效力 解消方式 收養他方親生子女 繼承權利 扶養義務 以及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關係 藉以保障當事人之婚姻自由及權益 條文重點 16 條號 內容 與民法比較法案名稱 不適用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民法關係成立 2 為 第二條關係 之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結婚年齡 3 18歲以上 18歲以上 2023年施行 17 財產制度 15 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規定 法定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關係無效及撤銷 8 10 準用民法規定 近婚親無效 重婚無效 受監護人及親屬得撤銷關係解消 16 合意 判決 調解或和解 兩願離婚 裁判離婚得否收養 20 限繼親收養 夫妻共同收養 原則 單獨收養 例外 得否為他方監護人 6 否 例外 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 否 例外 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 同居義務及扶養義務 11 22 有 有日常家務 13 互為代理人 互為代理人遺產繼承 23 互為法定繼承人 互為法定繼承人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 24 準用民法規定 其他各編章節爭議解決 25 適用家事事件法 適用家事事件法施行日期 27 2019年5月24日 最新修正條文2023年起施行各方評價 编辑婚姻平權大平台對草案回應 编辑 對於名稱訂為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認為是台灣法制史上前所未有作法 可以想見行政院承受反同方很大壓力 18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釋出政院版同婚法案名稱 並由次日院會通過法案 送交立法院 婚姻平權大平台針對此案有以下三點聲明 19 從行政院版本的法案名稱 可看見行政院堅守行政機關的憲法義務 有努力往賦予同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憲法框架的方向走 但法案內容確實仍有未臻完備 例如缺乏民法異性婚姻的共同收養子女部份 也沒有涵蓋同性跨國婚姻的部份等等 我們希望未來法案在立法院仍有調整的機會 我們也會努力爭取社會支持 讓本法愈趨完備 我們在此再次呼籲各黨立委 在接下來的立院審議過程中 讓法案能合乎大法官解釋 維護台灣的憲政體制 此時國際社會密切關注台灣的同婚法案進度 我們希望讓全世界看到台灣是一個尊重平等的多元社會 成為亞洲國家的人權燈塔與模範 伴侶盟對草案回應 编辑 以正面肯定態度 認同該草案無違反釋字第748解釋之精神 但認為草案尚有不足之處 希望未來能予以釐清或補足改善的部份 20 無姻親規定 草案未準用民法親屬編有關姻親的規定 這是與異性婚姻的一個重大差異 此衍生問題 諸多與利益迴避義務相關的姻親限制以及與姻親相關的所有其他規定 在同性婚姻之情形 究應如何處理 繼親收養限定他方親生子女 草案允許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繼親收養他方 親生子女 第20條 限制共同收養以及繼親收養僅限他方親生子女之可能 保障未臻完足 第26條宗教自由保障之實質影響效力 第26條明定對於 宗教自由 的保障 是否影響工作及教育等領域的反歧視條款的適用 跨國同性伴侶婚姻效力保障未完整涵蓋 若同性伴侶有一方非我國國人 其本國法尚未允許同婚 則依我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6條規定 則台灣公民與該外國同性伴侶恐仍無法在我國成立同性婚姻關係 希望未來政府能衡酌修改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或提出配套措施 同性伴侶是否適用人工生殖法 該草案未準用但也未明文排除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 草案說明此部份將交由其主管機關進一步研議 伴侶盟期盼主管機關衛福部後續應考慮相關配套 下一代幸福聯盟回應 编辑 公民行動總召集人游信義直斥 行政院提出的釋字748號解釋草案是漠視去年通過 愛家三公投 第10 11 12案 以及反對第14案婚姻平權公投的民意 其認為按公投與大多數的人民意願 已明確表達出婚姻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游信義呼籲政府應盡速針對民法的相關篇章裡面 來增訂婚姻的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以回應人民公投的結果 法律顧問曾品傑亦反對行政院推出該草案 認為去年公投700萬票成為民意主流 立法應採取 婚姻以外形式 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 他呼籲行政院應該正視民意 改以 伴侶 家屬 等詞彙 來規範同性婚姻的結合 方才能達成實質效果 21 該團體聲稱草案內容違背公投 宣傳 準用民法 是破壞民法婚姻定義 不符合公投提案原意 22 強烈譴責行政院違背愛家公投結果 目前行政院提出之同性婚姻法案並非公投提案原意 要求行政院立即修正同性婚姻法案 勿破壞 婚姻是一男一女 的台灣價值 呼籲立法委員應正視公投民意 勿強行通過行政院所提之同性婚姻專法 護家盟對草案回應 编辑 護家盟代表張守一表示 他們對該法草案的法律名稱尚可接受 因為名稱至少避開 婚姻 或配偶等字眼 保留婚姻定義不被破壞 尚可接受 對於雙親稱謂統稱 雙方當事人 未使用 夫妻 配偶 等字眼 護家盟也覺得還算模糊可用 不過對於同志伴侶也可相互繼承 繼親收養 護家盟有疑慮 張守一說 如果關係法制化 財務繼承自然無法抗拒 但雙方的親屬家人是否接受 恐有爭議 收養方面 護家盟對於繼親收養對方親生子女 是否符合照顧子女最佳利益感到疑慮 23 未來展望 编辑748施行法中 台灣人士與其他國家地區人士結婚只能部分開放 但若外國人本國並未開放同婚 則無法登記 2019年5月21日 中华民国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在记者会上表示正在思考拟定特别条款或是专案来处理大陆及港澳人士的结婚申请 24 748施行法中 只准許繼親收養 其他收養則沒有規定 註釋 编辑 第10案主文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案主文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參考來源 编辑 總統府公報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9 05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7 23 中文 2 0 2 1 王揚宇 同婚專法亞洲第一 立院三讀通過 中央社 2019 05 17 2019 05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7 同性婚姻法 草案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244號 2006 10 18 2013 11 20 中文 臺灣 永久失效連結 同性婚姻法 立法攻防戰展開 性別人權協會 2006 10 19 2011 05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5 30 中文 臺灣 簡至潔 從 同性婚姻 到 多元家庭 朝向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立法運動 PDF 臺灣人權學刊 2012 187 201 2019 05 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16 03 04 羅靜雯 多元成家面面觀 體制外的生命故事 PDF 2019 05 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17 10 23 綠委推動同性婚姻修法 法務部 反對 中評社 2014 12 22 2017 03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3 26 8 0 8 1 官曉薇 婚姻平權與法律動員 釋字第748號解釋前之立法與訴訟行動 PDF 臺灣民主季刊 2019 16 1 1 44 2019 10 31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19 10 31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 司法院 2017 05 24 2019 05 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4 20 本院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0案及第12案創制之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說明 2019 05 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1 29 法務部 行政院院會通過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平等保護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 2019 10 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0 31 梁敬彥 賴士葆提案 公投第12案施行法 順利逕付二讀 基督教論壇報 臺灣 基督教論壇基金會 2019 03 15 2019 05 18 原始内容 html 存档于2019 05 04 繁体中文 王揚宇 同婚專法朝野無共識 提報蘇嘉全協商 html 中央通訊社 臺灣 2019 05 02 2019 05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02 繁体中文 曾盈瑜 林惟崧 總統府公告同婚專法24日施行 全台已逾290對預約結婚登記 蘋果日報 2019 05 22 2019 05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3 16 影 同性二人結婚登記 蔣萬安7藍委投贊成 林岱樺13綠委跑票 原文網址 影 同性二人結婚登記 蔣萬安7藍委投贊成 林岱樺13綠委跑票 17 May 2019 2019 09 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7 中文 立法委員 立法院三讀通過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保障權益 尊重差異 立法院 臺灣 2019 05 17 2019 05 19 原始内容 html 存档于2019 05 18 Chinese Taiwan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 中央社 2020 12 25 2021 03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2 06 同婚專法草案出爐 婚姻平權大平台 了解政院想保障同志婚姻自由 政治 自由時報電子報 news ltn com tw 2019 02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2 28 20190221 婚姻平權大平台針對行政院版草案三點聲明 婚姻平權大平台 婚姻平權資訊站 2019 02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2 27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PCPR 走過荊棘 一起邁向一個更平等 更美好的台灣 伴侶盟對行政院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草案的回應 2019 2 21 tapcpr org 2019 02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2 27 英语 編輯室 台灣推草案維護同性婚姻 幸福盟斥漠視公投民意 基督日報 全球華人基督教新聞每日更新 美國基督教新聞 華人基督教新聞 2019 02 25 2019 02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3 16 美国英语 愛家公投已通過 婚姻是一男一女 行政院違背公投民意 下一代幸福聯盟 2019 02 22 2019 02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2 28 中文 臺灣 聯合新聞網 看748號施行法草案 護家盟贊成這些 聯合新聞網 2019 02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2 27 中文 臺灣 hk01 台同性婚姻草案 陸委會 或擬專案處理大陸及港澳人士赴台註冊 2019 05 21 2019 05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2 05 外部連結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條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立法院法律系統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amp oldid 7431406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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