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
臺灣清治時期之行政區劃為1683年(永曆37年、康熙23年)大清帝國攻滅東寧王國至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兩國簽定之《馬關條約》生效,臺灣割讓予日本間之行政區域。期間經過多次改變,清朝後期由於國際情勢,臺灣戰略地位漸趨重要,臺灣行政區也逐漸增加。
各時期行政區劃分 编辑
清朝康熙年間將臺灣納入版圖後設立了「臺廈道」,與廈門共署,並同時隸屬於當時的福建省。清朝後期由於國際情勢,臺灣戰略地位漸趨重要,臺灣行政區也逐漸增加,至清治最後十年間方建省設立「福建臺灣省」到臺灣割讓予日本。
臺廈道時期 编辑
臺灣道時期 编辑
一府時期 编辑
1727年(雍正5年)清廷改臺廈道為臺灣道,臺灣正式與福建本土的廈門分離,並將道署移署於臺灣府城,以便就近指揮軍事。[1]
年份 | 行政區 | 府 | 縣、廳 | 備註 |
---|---|---|---|---|
1727年(雍正5年) | 一府四縣一廳 | 臺灣府 | 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彰化縣、澎湖廳 | 臺灣縣之澎湖群島劃為澎湖廳 |
1731年(雍正9年) | 一府四縣二廳 | 臺灣府 | 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彰化縣、澎湖廳、淡水廳 | 彰化縣之大甲溪以北劃歸淡水廳 |
1787年(乾隆52年) | 一府四縣二廳 | 臺灣府 | 臺灣縣、鳳山縣、嘉義縣、彰化縣、澎湖廳、淡水廳 | 平定林爽文起義後,改諸羅縣為嘉義縣 |
1812年(嘉慶17年) | 一府四縣三廳 | 臺灣府 | 臺灣縣、鳳山縣、嘉義縣、彰化縣、澎湖廳、淡水廳、噶瑪蘭廳 | 增設噶瑪蘭廳 |
二府時期 编辑
福建臺灣省時期 编辑
1885年(光緒11年)清廷敕命臺灣獨立建省,因為與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業務,因此官方正式名稱稱為福建臺灣省,不過一般仍稱分治後的臺灣為臺灣省。建省準備工作完成後於1887年(光緒13年)正式成立新官制及新重新畫定行政區。臺灣省城擇於原彰化縣橋仔圖(今臺中),並於省城所在地新設臺灣府及臺灣縣,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原臺灣縣改稱安平縣。主張存在鹿港廳的說法則認為此時鹿港廳併入彰化縣[2],而將大肚溪以北的範圍,設臺灣縣(約今臺中市範圍)。另外臺灣雖建省,但臺灣道並沒有廢除,形成省下只轄一道,且轄區完全相同的窘境,也因此造成巡撫與道台爭權的情況。
日治後的改制 编辑
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初,受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兩國爆發甲午戰爭,臺灣亦受戰火波及,戰爭中澎湖群島為大日本帝國海軍所佔領,成立「澎湖列島行政廳」。兩國簽訂馬關條約後,日本即規劃成立臺灣總督府並將臺灣改為三縣一廳。將三府改為縣(臺北縣、臺灣縣、臺南縣);另因臺灣改隸日本後,澎湖群島成為清日兩國之國境前線,故總督府另設置澎湖島廳獨立管轄。原本各府轄縣和廳改為派出性質的縣轄支廳,而臺東直隸州則併入臺南縣;與下表不同處在於嘉義支廳在此規畫中屬於臺灣縣。日本接收臺灣過程中,部份前清官民組織臺灣民主國抗拒而爆發乙未戰爭,除臺北縣外之行政區規劃並未施行,而改用未有自治能力的派出機關「民政支部」取代縣,支廳則改為「出張所」,彰化支廳被改名鹿港出張所。直到全島平定後,1896年(明治29年)4月總督府才正式施行下表中的區劃,而與原規劃不同在於臺灣縣改為臺中縣,嘉義改屬臺南縣,施行後不久鹿港支廳旋即恢復名稱為彰化支廳。
相關連結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及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日期2006-09-11.
- ^ 2.0 2.1 . 右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2017-02-24 [2018-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9) (中文(臺灣)).
- ^ 駱芬美. 被混淆的臺灣史: 1861~1949之史實不等於事實. 時報文化. 2014-01-17: 123 [2018-12-03]. ISBN 9789571358864. (原始内容于2018-12-04) (中文(臺灣)).
- ^ . nrch.culture.tw.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7).
- ^ . www.lunwencloud.com.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