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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縣

淡水縣臺灣清治時期在臺灣所設置的縣之一,由淡水廳演變而來。此行政區劃名稱持續至1895年臺灣被割讓給日本,臺灣總督府將臺北府淡水縣改為臺北縣淡水支廳為止。所轄範圍約為今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部分區域。

淡水縣
漢字 淡水縣
白話字 Tām-chúi-koān
臺羅拼音Tām-tsuí-kuān

沿革

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6日)新設臺北府之際,將原隸屬臺灣府淡水廳分成「淡水縣」、「新竹縣」,兩者以土牛溝為界,而淡水縣為府治所在[1]。但至光緒五年(1879)才正式設官治理,1893年人口達408,000人。

行政

淡水縣的首長是淡水縣知縣。

行政區劃

淡水縣以頭重溪、土牛溝為跟新竹縣劃分的界線[1]

最初底下轄有14堡,分別是大加臘堡芝蘭一堡芝蘭二堡芝蘭三堡八里坌堡興直堡擺接堡拳山堡海山堡桃澗堡基隆堡金包里堡三貂堡石碇堡[1]。光緒十三年(1887年),確立淡水縣跟基隆廳的分界,將基隆堡、金包里堡、三貂堡、石碇堡劃給基隆廳管轄[1]

其他

二次大戰後,在國民政府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計劃把臺北州的淡水郡新莊郡合併為「淡水縣」,屬一級縣。但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方案不切實際,故並未實施此計畫。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王靜儀. 〈臺北設府與首任臺北知府林達泉在臺事蹟研究〉. 《臺北文獻(直字)》. 2019-12-25, (210): 99-121. 

淡水縣, 此条目的主題是臺灣清治時期所設置的縣之一, 关于其他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 請見, 淡水, 消歧义, 為臺灣清治時期在臺灣所設置的縣之一, 由淡水廳演變而來, 此行政區劃名稱持續至1895年臺灣被割讓給日本, 臺灣總督府將臺北府改為臺北縣淡水支廳為止, 所轄範圍約為今臺北市及新北市, 桃園市部分區域, 漢字白話字tām, chúi, koān臺羅拼音tām, tsuí, kuān, 目录, 沿革, 行政, 行政區劃, 其他, 參考文獻沿革, 编辑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1876年1月16日, 新設臺北府之. 此条目的主題是臺灣清治時期所設置的縣之一 关于其他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 請見 淡水 消歧义 淡水縣為臺灣清治時期在臺灣所設置的縣之一 由淡水廳演變而來 此行政區劃名稱持續至1895年臺灣被割讓給日本 臺灣總督府將臺北府淡水縣改為臺北縣淡水支廳為止 所轄範圍約為今臺北市及新北市 桃園市部分區域 淡水縣漢字淡水縣白話字Tam chui koan臺羅拼音Tam tsui kuan 目录 1 沿革 2 行政 2 1 行政區劃 3 其他 4 參考文獻沿革 编辑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1876年1月16日 新設臺北府之際 將原隸屬臺灣府之淡水廳分成 淡水縣 新竹縣 兩者以土牛溝為界 而淡水縣為府治所在 1 但至光緒五年 1879 才正式設官治理 1893年人口達408 000人 光緒四年 臺北新設府治 淡水廳同知裁缺 光緒五年閏三月 淡新分治 析淡水廳之地為淡水 新竹兩縣 淡水縣縣治設於台北 原設艋舺縣丞裁撤 改為台北府經歷兼管司獄事務 光緒十三年九月八日 奏准將東北四堡 即基隆堡 石碇堡 金包里堡 三貂堡 撥歸基隆廳管轄 光緒十四年 析四堡之地及附屬島嶼歸基隆廳管轄 光緒二十年 析海山堡之地歸南雅廳管轄 行政 编辑淡水縣的首長是淡水縣知縣 行政區劃 编辑 淡水縣以頭重溪 土牛溝為跟新竹縣劃分的界線 1 最初底下轄有14堡 分別是大加臘堡 芝蘭一堡 芝蘭二堡 芝蘭三堡 八里坌堡 興直堡 擺接堡 拳山堡 海山堡 桃澗堡 基隆堡 金包里堡 三貂堡 石碇堡 1 光緒十三年 1887年 確立淡水縣跟基隆廳的分界 將基隆堡 金包里堡 三貂堡 石碇堡劃給基隆廳管轄 1 其他 编辑二次大戰後 在國民政府的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 計劃把臺北州的淡水郡和新莊郡合併為 淡水縣 屬一級縣 但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方案不切實際 故並未實施此計畫 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1 2 1 3 王靜儀 臺北設府與首任臺北知府林達泉在臺事蹟研究 臺北文獻 直字 2019 12 25 210 99 121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淡水縣 amp oldid 7329187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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