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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

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是對於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行政區劃的一項草案,是《台灣接管綱要》的一部分,於1945年3月正式通過。其內容主要是將臺灣日治時期舊襲之5州3廳9市區劃改為11市、9個一級縣、18個二級縣及3個三級縣,並將若干當局認為「不宜」的地名另取新稱。另外,亦沿用日治時期保甲制度中的鄰里建制。

1945年之台灣地方政制中,十二「市」、三十「縣」的約略位置。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定通過的這地方政制,為戰前發布之接收台灣調查研究一部份。之後,因為戰後台灣實施軍政一元、委任立法、行政專制加上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於是此政制並未於1945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接管台灣省之後全面實施,而是沿用、修改日治時期區劃。1950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而政府遷台的中華民國廢止此政制,而是另訂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台灣省重新區劃。

背景

1943年開羅會議中,同盟國發布之开罗宣言主張「…如東北四省、臺灣及澎湖群島必須歸還中華民國…」依此,位於重慶的戰時國民政府認定戰後臺灣必將成為中華民國領土,即展開接管台灣的研究與計劃。

1944年4月,駐在重慶的中華民國政府,委由中央設計局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臺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1945年3月,當時中國領導者蔣介石採納陳儀等人所提;共16項83條的《台灣接管計劃綱要》,作為接管台灣的藍圖與政經法律依據,並提交國民政府委員會予以通過追認。而綱要中的地方政制條款,正是預計接管台灣後的行政區劃主要依據。

地方政制主要內容與實施情況

重慶政府規劃的台灣地方政制主要改革內容為:

  • 將日治時期之街、庄名稱改為鎮與鄉,並維持村里鄰建制,原則上不重新劃分。
  • 將日治時期州廳轄之台北等11市以及計畫中的新高市改制為12個省轄市。1945年10月後,台灣省實際統治單位:行政長官公署,將地方政制研擬的十二省轄市減少為九市。而規模較小的花蓮港市宜蘭市改為縣轄市
  • 增加行政區劃-一級縣,共9個縣,將日治時期之地理、人文相近之兩至三郡,合併為縣,而一級縣區劃依據為十五萬人以上為原則。
  • 增加行政區劃-二級縣,共18個縣。
  • 增加行政區劃-三級縣,共3個縣。

此次規劃重點是以人口多寡為主要依據,方便日後實施選舉及地方自治。除此之外,縣市名稱特別使用了歷史人物人名或別號,如:嘉義市紀念林爽文改為爽文市基隆郡改制的省三縣則是清朝巡撫劉銘傳的別號。

地方政制之詳細行政區劃

 

行政區劃確定

之後,因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認為地方政制不切實際,因此該政制並未於正式接管台灣省之後全面實施,而是將日治時期五州三廳改為八縣,另增設基隆、臺北、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九省轄市。1950年,因為國共內戰遷台的中華民國又根據《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台灣區劃成16縣、5省轄市、1管理局(陽明山管理局)、360縣轄市,鄉鎮縣轄市直接隸屬縣。而1950年版的這項行政區劃,歷經三次明顯更動[註 1]之外其架構大致不變。

註釋

  1. ^
    1. 1974年撤銷陽明山管理局
    2. 2010年台北縣升格直轄市,改稱新北市、台中縣與台中市合併、台南縣與台南市合併,改制直轄市、高雄縣與已為直轄市的高雄市合併,高雄直轄市範圍擴張。
    3. 2014年桃園縣升格直轄市。

參考文獻

  • 施雅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台北,遠足文化出版社。
  • 台灣接管綱要專題研究報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臺灣省諮議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教育部歷史文化學習網,思想與文教,戰後臺灣文化的形塑[永久失效連結]

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 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15年6月4日, 请加上合适的文內引註来改善这篇条目, 是對於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行政區劃的一項草案, 台灣接管綱要, 的一部分, 於1945年3月正式通過, 其內容主要是將臺灣日治時期舊襲之5州3廳9市區劃改為11市, 9個一級縣, 18個二級縣及3個三級縣, 並將若干當局認為, 不宜, 的地名另取新稱, 另外, 亦沿用日治時期的保甲制度中的鄰里建制, 1945年之台灣地方政制中, 十二, 三十, 的約略位置, 中華民.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 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15年6月4日 请加上合适的文內引註来改善这篇条目 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 是對於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行政區劃的一項草案 是 台灣接管綱要 的一部分 於1945年3月正式通過 其內容主要是將臺灣日治時期舊襲之5州3廳9市區劃改為11市 9個一級縣 18個二級縣及3個三級縣 並將若干當局認為 不宜 的地名另取新稱 另外 亦沿用日治時期的保甲制度中的鄰里建制 1945年之台灣地方政制中 十二 市 三十 縣 的約略位置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定通過的這地方政制 為戰前發布之接收台灣調查研究一部份 之後 因為戰後台灣實施軍政一元 委任立法 行政專制加上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 於是此政制並未於1945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接管台灣省之後全面實施 而是沿用 修改日治時期區劃 1950年 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而政府遷台的中華民國廢止此政制 而是另訂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台灣省重新區劃 目录 1 背景 2 地方政制主要內容與實施情況 3 地方政制之詳細行政區劃 4 行政區劃確定 5 註釋 6 參考文獻背景 编辑1943年開羅會議中 同盟國發布之开罗宣言主張 如東北四省 臺灣及澎湖群島必須歸還中華民國 依此 位於重慶的戰時國民政府認定戰後臺灣必將成為中華民國領土 即展開接管台灣的研究與計劃 1944年4月 駐在重慶的中華民國政府 委由中央設計局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 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 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臺灣的經濟 政治 民生 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 1945年3月 當時中國領導者蔣介石採納陳儀等人所提 共16項83條的 台灣接管計劃綱要 作為接管台灣的藍圖與政經法律依據 並提交國民政府委員會予以通過追認 而綱要中的地方政制條款 正是預計接管台灣後的行政區劃主要依據 地方政制主要內容與實施情況 编辑重慶政府規劃的台灣地方政制主要改革內容為 將日治時期之街 庄名稱改為鎮與鄉 並維持村里鄰建制 原則上不重新劃分 將日治時期州廳轄之台北等11市以及計畫中的新高市改制為12個省轄市 1945年10月後 台灣省實際統治單位 行政長官公署 將地方政制研擬的十二省轄市減少為九市 而規模較小的花蓮港市 宜蘭市改為縣轄市 增加行政區劃 一級縣 共9個縣 將日治時期之地理 人文相近之兩至三郡 合併為縣 而一級縣區劃依據為十五萬人以上為原則 增加行政區劃 二級縣 共18個縣 增加行政區劃 三級縣 共3個縣 此次規劃重點是以人口多寡為主要依據 方便日後實施選舉及地方自治 除此之外 縣市名稱特別使用了歷史人物人名或別號 如 嘉義市紀念林爽文改為爽文市 基隆郡改制的省三縣則是清朝巡撫劉銘傳的別號 地方政制之詳細行政區劃 编辑 市 臺北市 基隆市 宜蘭市 新竹市 臺中市 彰化市 臺南市 爽文市 日治時期之原名為嘉義市 高雄市 屏東市 花蓮港市 梧棲市 計畫中的新高市即梧棲街 一級縣 羅東縣 七星縣 淡水縣 桃園縣 員林縣 北港縣 曾文縣 延平縣 鳳山縣 二級縣 省三縣 中壢縣 滄海縣 竹南縣 福星縣 大甲縣 豐原縣 霧峰縣 鹿港縣 北斗縣 南投縣 斗六縣 清芳縣 東石縣 北門縣 淵亭縣 東港縣 鳳林縣 三級縣 恆春縣 澎湖縣 台東縣 鄉鎮 原本街 此街為類似 市鎮 區劃 並非指 街道 庄 改名為鎮與鄉 原則上 區劃並不更動 村里 鄉鎮的村以150戶為原則 里以200戶為原則 在村里轄下 以10戶為原則編為鄰 即為 村里鄰 編制 類似保甲制度 此保甲制度 仍於台灣實施 不過功能已從政治控管轉為經濟 衛生 治安導向 行政區劃確定 编辑之後 因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認為地方政制不切實際 因此該政制並未於正式接管台灣省之後全面實施 而是將日治時期五州三廳改為八縣 另增設基隆 臺北 新竹 臺中 彰化 嘉義 臺南 高雄及屏東九省轄市 1950年 因為國共內戰遷台的中華民國又根據 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將台灣區劃成16縣 5省轄市 1管理局 陽明山管理局 360鄉 鎮 縣轄市 鄉鎮縣轄市直接隸屬縣 而1950年版的這項行政區劃 歷經三次明顯更動 註 1 之外其架構大致不變 註釋 编辑 1974年撤銷陽明山管理局 2010年台北縣升格直轄市 改稱新北市 台中縣與台中市合併 台南縣與台南市合併 改制直轄市 高雄縣與已為直轄市的高雄市合併 高雄直轄市範圍擴張 2014年桃園縣升格直轄市 參考文獻 编辑施雅軒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2003年 台北 遠足文化出版社 台灣接管綱要專題研究報告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省諮議會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教育部歷史文化學習網 思想與文教 戰後臺灣文化的形塑 永久失效連結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 amp oldid 7356002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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