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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清朝)

宜蘭縣臺灣話Gî-lân-kuān)(1876年-1895年),是臺灣清治末期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清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6日)創立臺北府下轄設立[1],係由原噶瑪蘭廳改制而成,轄區北界不變,南邊則與新成立的卑南廳東澳溪為界,約當今之宜蘭縣北半部,即蘭陽平原地區。1893年人口約114,000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臺灣依《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宜蘭縣廢止。

相關條目

參考來源

  1. ^ 臺灣文獻叢刊》〈臺灣輿地彙鈔〉,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重印,第113-116頁,《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15,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乙文

宜蘭縣, 清朝, 此条目的主題是臺灣清治末期的縣, 关于民國時期的同名行政區, 請見, 宜蘭縣, 宜蘭縣, 臺灣話, lân, kuān, 1876年, 1895年, 是臺灣清治末期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 清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1876年1月16日, 創立臺北府下轄設立, 係由原噶瑪蘭廳改制而成, 轄區北界不變, 南邊則與新成立的卑南廳以東澳溪為界, 約當今之宜蘭縣北半部, 即蘭陽平原地區, 1893年人口約114, 000人, 光緒二十一年, 1895年, 臺灣依, 馬關條約, 割讓予日本, 宜蘭縣廢止, 相關. 此条目的主題是臺灣清治末期的縣 关于民國時期的同名行政區 請見 宜蘭縣 宜蘭縣 臺灣話 Gi lan kuan 1876年 1895年 是臺灣清治末期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 清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1876年1月16日 創立臺北府下轄設立 1 係由原噶瑪蘭廳改制而成 轄區北界不變 南邊則與新成立的卑南廳以東澳溪為界 約當今之宜蘭縣北半部 即蘭陽平原地區 1893年人口約114 000人 光緒二十一年 1895年 臺灣依 馬關條約 割讓予日本 宜蘭縣廢止 相關條目 编辑台灣行政區劃 宜蘭縣參考來源 编辑 臺灣文獻叢刊 臺灣輿地彙鈔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台北 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96年重印 第113 116頁 清朝續文獻通考 卷315 劉錦藻 臺灣省輿地考 乙文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宜蘭縣 清朝 amp oldid 5941595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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