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簡任

簡任,現為中華民國政府文官編制一種,屬於公務人員官等,分為第10~14職等,官等在特任之下、薦任之上,是文官的第二級官階。

起源

「簡任」名稱源自漢代選任官員的用語。《後漢書·卷二十九》記載東漢光武帝尚書令申屠剛生平:「剛每輒極諫,又數言皇太子宜時就東宮,簡任賢保,以成其德。帝並不納。」

用法

  • 服務機關+簡任(官等)+第n職等+職稱。
  • 例: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1. 簡任第十四職等。(事務官最高職等)
  2. 簡任第十三職等。
  3. 簡任第十二職等。
  4. 簡任第十一職等。
  5. 簡任第十職等。

官職對照

政務官

事務官

(職務職等跨列者以最高職等計)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政府入口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體中文)(英文)

註解

  1. ^ 註:大學校長職務原不列職等,但領取相當於簡任第14職等之主管加給。
  2. ^ 註:警政署署長職務列警監(特階),亦相當於簡任(14職等)事務官職務。

簡任, 現為中華民國政府文官編制一種, 屬於公務人員官等, 分為第10, 14職等, 官等在特任之下, 薦任之上, 是文官的第二級官階,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狀, 任命蔣復璁擔任國立中央圖書館館長, 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狀, 任命戴安國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 目录, 起源, 用法, 官職對照, 政務官, 事務官,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註解起源, 编辑, 名稱源自漢代選任官員的用語, 後漢書, 卷二十九, 記載東漢光武帝時尚書令申屠剛生平, 剛每輒極諫, 又數言皇太子宜時就東宮, 賢保, 以成其德, 帝並不. 簡任 現為中華民國政府文官編制一種 屬於公務人員官等 分為第10 14職等 官等在特任之下 薦任之上 是文官的第二級官階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簡任狀 任命蔣復璁擔任國立中央圖書館館長 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簡任狀 任命戴安國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 目录 1 起源 2 用法 3 官職對照 3 1 政務官 3 2 事務官 4 參見 5 參考文獻 6 外部連結 7 註解起源 编辑 簡任 名稱源自漢代選任官員的用語 後漢書 卷二十九 記載東漢光武帝時尚書令申屠剛生平 剛每輒極諫 又數言皇太子宜時就東宮 簡任賢保 以成其德 帝並不納 用法 编辑服務機關 簡任 官等 第n職等 職稱 例 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簡任第十四職等 事務官最高職等 簡任第十三職等 簡任第十二職等 簡任第十一職等 簡任第十職等 官職對照 编辑政務官 编辑 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 中華民國總統府 簡任 副秘書長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中央研究院副院長 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 部政務次長 國防部副部長 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 中央銀行副總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務副人事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政務副主計長 國立故宮博物院政務副院長 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直轄市副市長等 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獨立機關 例 中央選舉委員會 委員 運安會副主任委員 縣 市 副縣 市 長 直轄市政府局 處 長 直轄市政府委員會主任委員等 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 不當黨產委員會副主委 運安會委員 縣 市 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列政務職等事務官 编辑 職務職等跨列者以最高職等計 職務列簡任14職等 中央 五院 常務 副秘書長 總統府局長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處長 國史館副館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常務副人事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常務副主計長 國立故宮博物院常務副院長 立法院顧問 審計部副審計長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常務副主委 部常務次長 委員會常務副主委 最高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國立大學校長 1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2 等 地方 直轄市政府秘書長 直轄市議會秘書長 職務列簡任13職等 中央 總統府副局長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 公使 立法院會計處會計長 立法院參事 立法院處長 中央三級機關署 局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臺北地方法院院長 司法院廳長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國立獨立學院校長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院長 國立大學副校長 地方 直轄市政府副秘書長 縣 市 政府秘書長 職務列簡任12職等 中央 部會主任秘書 司 處長 部會附屬機關副署 局 長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 國立大學總務長 國立大學各學院院長或學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 總領事館總領事 一般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技監 總工程司 參事 地方 技監 顧問 參事 職務列簡任11職等 中央 部會副司 處長 署 局主任秘書 署 局組長 分署 分局長 簡任 技正 專門委員等 地方 直轄市政府副局 處 長 直轄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 例 商業處 首長 縣 市 政府一級機關單位首長 主管 參議 專門委員等 職務列簡任10職等 中央 簡任 技正 專門委員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等 地方 直轄市政府局 處 主任秘書 縣市政府一級機關副首長 縣轄市副市長 區長等參見 编辑選任 特任 薦任 委任參考文獻 编辑張朋園 沈懷玉合編 國民政府職官年表 1987年 台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公務人員任用法 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教人員保俸 薪 標準表外部連結 编辑政府入口網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繁體中文 英文 註解 编辑 註 大學校長職務原不列職等 但領取相當於簡任第14職等之主管加給 註 警政署署長職務列警監 特階 亦相當於簡任 14職等 事務官職務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簡任 amp oldid 7579998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