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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號

墾號清朝漢人移民等向地方官府依法申請許可,接受官府通知領取合法墾照(開墾許可證,又稱墾單、墾諭),再進行投資招佃,並開墾無主地,以獨資合資形式成立的土地開發單位,又稱墾戶;而如果依據法律另外取得業主的資格時,就會稱作業主業戶

簡介 编辑

在17世紀的清朝中國境內「無主地」土地所有權皆屬清廷官方。1644年(順治元年),清廷決議准許將不屬於任何人的荒地,分給流民官兵以「屯」為單位進行耕種;只要是流民開墾者,「給以印信執照,永准為業」。[1][2] 1753年(乾隆十八年),又決議准許報墾荒地手續,也就是各布政司預先刻板印行執照,加蓋印信,發給各,待墾戶向官署報告並遞交申請,經實地查看驗證後發給墾照。

報墾手續通常是民眾先向官府申請開荒(開墾荒地),首先必須記載開墾範圍、地界。申請後,為避免糾紛,官府會約略審理檢查並派人會同查勘,經實地查看無誤,公告數月(五個月)而沒有人持有異議,才會發給墾照。而獲得該墾照的原申請人,稱為墾主墾戶。該開墾的團體即為墾號。

墾照所准許開墾的土地面積通常非常廣大,依照法律,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墾成農田,否則就會失效。所以,接下來墾主會招募佃農從事實際拓墾工作。假使能於秋收等規定期間內開墾成功,向官方納糧完,將墾成的田園向政府通知報告面積、等則,並核定賦税的數額,即完成「報陞」程序,成為該墾地所有權人,又稱業戶

地區 编辑

臺灣本島 编辑

清朝臺灣土地依所有權區分,主要有三類:第一種是有明確所有人田園或土地,大多是民眾擁有的熟田(常年耕種的田地)[3];第二類是沒有所有人的荒地,按照法律收歸(清政府)國有;第三類是有地,屬於原住民所有。第一種地的取得必須依照正常買賣、典贌[4]手續;第二種地必須向官府辦理報墾[5]手續,第三種地透過各種方式向番社原住民部落)或番人原住民)取得。移民拓墾的大多是第二、三類土地,而墾戶在這些土地的拓墾權取得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墾戶獨資合資兩種。獨資的墾戶多半為擁有大量資本(甚至擁有武裝力量火器, 以對付外來入侵者、械鬥原住民出草獵首),例如藍張興墾號(藍廷珍出資)、施長齡墾號(施世榜出資)、張振萬墾號(張達京出資)(這些出資者被稱作墾首);資本比較小的墾戶則組成合夥墾號,共同投資,一起承擔風險,如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陳賴章墾號是由陳天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陳逢春、賴永和、陳憲伯、戴天樞[6]等人或業戶所組合。即使是獨資墾戶,大多是同一個家族的成員共同出資,有如家族公司;合資墾號有如合夥股份公司,兩者的合資色彩都很明顯。

墾戶取得土地後,就會招來佃戶(又稱佃人)進行開墾,事實上是一種主佃合墾制:墾戶通常並不會親自拓墾,而是召集佃戶進行實際開墾;佃戶大多「自備工本,開墾成田」(「工」指的是勞力,「本」指的是資本)。也就是說,開墾過程中經常是墾(墾戶)佃(佃戶)合作,而且真正讓荒土變成良田多半是佃人的功勞。佃戶將土地開墾完成後,墾戶可以收取比較高的租税數額,而佃戶只要繳付一定的額租[7],就可以「永為己業」,擁有「準所有權」,形同「實質所有權」[8],因此會更加全力以赴。地主、佃戶為了取得各自更大的權利而各自努力開墾,因而加速了土地的開發。也因此形成土地雙重所有制,為接下來的大小租制埋下伏筆。還有,由此看來,如果稱墾戶制的開墾組織為合墾制似乎更符合實際狀況。

清代臺灣著名墾號 编辑

康熙年間 编辑

  • 陳賴章泉州裔,陳天章、陳逢春、賴永和等,範圍:今大臺北地區)
  • 施長齡(泉州裔,施世榜施琅族侄,範圍:半線地區)
  • 楊怡德(臺灣縣裔,楊志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範圍:半線地區、今南投縣集集一帶)
  • 何周王
  • 盧林李
  • 陳錦容(泉州裔,範圍:半線地區)

雍正年間 编辑

乾隆年間 编辑

  • 張吳文,後拆夥為吳際盛、張必榮 (張吳文與吳際盛皆與吳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有關,範圍:今臺北地區)
  • 姜勝本(客籍,范姜殿高兄弟,範圍:今桃園楊梅觀音等)
  • 郭振岳(漳州裔,郭振掬等,範圍:大溪墘庄[6]

道光年間 编辑

  • 金廣福閩粵合股,姜秀鑾、林德修等,範圍:今新竹北埔等)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鄭天挺. 清史(修訂版). 臺北市: 雲龍. 2002. ISBN 9867938054 (中文(臺灣)). 
  2. ^ [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張研. 清代經濟簡史. 臺北市: 雲龍. 2002. ISBN 9789867938107. EAN 9789867938107 (中文(臺灣)). 
  3. ^ 熟田_百度百科
  4. ^ 贌田- 臺語萌典. [2014-04-29]. (原始内容于2020-11-11). 
  5. ^ 大小租制- 台灣大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Taiwan. [2015-11-04]. (原始内容于2020-11-11). 
  6. ^ . [2022-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7). 
  7. ^ 立盡根賣渡額租收銀字 - 中研院民族所數位典藏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日期2014-04-29.
  8. ^ 也就是享有獨立的耕作權,只是每年仍需向業主交納租粟,詳見 地契文書解讀--開墾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链接链接 编辑

  • 墾戶- 台灣大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Taiwa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墾號- 台灣大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Taiwa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噶瑪蘭抵美簡社開墾執照 - 物件資訊-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永久失效連結]

墾號, 此條目需要編修, 以確保文法, 用詞, 语气, 格式, 標點等使用恰当, 請按照校對指引, 幫助编辑這個條目, 幫助, 討論,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0年3月16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為清朝時漢人或移民等向地方官府依法申請許可, 接受官府通知領取合法墾照, 開墾許可證, 又稱墾單, 墾諭. 此條目需要編修 以確保文法 用詞 语气 格式 標點等使用恰当 請按照校對指引 幫助编辑這個條目 幫助 討論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0年3月16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墾號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墾號為清朝時漢人或移民等向地方官府依法申請許可 接受官府通知領取合法墾照 開墾許可證 又稱墾單 墾諭 再進行投資招佃 並開墾無主地 以獨資或合資形式成立的土地開發單位 又稱墾戶 而如果依據法律另外取得業主的資格時 就會稱作業主 業戶 目录 1 簡介 2 地區 2 1 臺灣本島 3 清代臺灣著名墾號 3 1 康熙年間 3 2 雍正年間 3 3 乾隆年間 3 4 道光年間 4 相關條目 5 參考資料 6 链接链接簡介 编辑在17世紀的清朝 中國境內 無主地 土地所有權皆屬清廷官方 1644年 順治元年 清廷決議准許將州 縣不屬於任何人的荒地 分給流民和官兵以 屯 為單位進行耕種 只要是流民開墾者 給以印信執照 永准為業 1 2 1753年 乾隆十八年 又決議准許報墾荒地手續 也就是各省布政司預先刻板印行執照 加蓋印信 發給各州縣 待墾戶向官署報告並遞交申請 經實地查看驗證後發給墾照 報墾手續通常是民眾先向官府申請開荒 開墾荒地 首先必須記載開墾範圍 地界 申請後 為避免糾紛 官府會約略審理檢查並派人會同查勘 經實地查看無誤 公告數月 五個月 而沒有人持有異議 才會發給墾照 而獲得該墾照的原申請人 稱為墾主或墾戶 該開墾的團體即為墾號 墾照所准許開墾的土地面積通常非常廣大 依照法律 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墾成農田 否則就會失效 所以 接下來墾主會招募佃農從事實際拓墾工作 假使能於秋收等規定期間內開墾成功 向官方納糧完稅 將墾成的田園向政府通知報告面積 等則 並核定賦税的數額 即完成 報陞 程序 成為該墾地所有權人 又稱業戶 地區 编辑臺灣本島 编辑 清朝的臺灣土地依所有權區分 主要有三類 第一種是有明確所有人的田園或土地 大多是民眾擁有的熟田 常年耕種的田地 3 第二類是沒有所有人的荒地 按照法律收歸 清政府 國有 第三類是番有地 屬於原住民所有 第一種地的取得必須依照正常買賣 典贌 4 手續 第二種地必須向官府辦理報墾 5 手續 第三種地透過各種方式向番社 原住民部落 或番人 原住民 取得 移民拓墾的大多是第二 三類土地 而墾戶在這些土地的拓墾權取得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墾戶有獨資 合資兩種 獨資的墾戶多半為擁有大量資本 甚至擁有武裝力量與火器 以對付外來入侵者 械鬥及原住民的出草獵首 例如藍張興墾號 藍廷珍出資 施長齡墾號 施世榜出資 張振萬墾號 張達京出資 這些出資者被稱作墾首 資本比較小的墾戶則組成合夥墾號 共同投資 一起承擔風險 如1709年 康熙四十八年 陳賴章墾號是由陳天章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陳逢春 賴永和 陳憲伯 戴天樞 6 等人或業戶所組合 即使是獨資墾戶 大多是同一個家族的成員共同出資 有如家族公司 合資墾號有如合夥股份公司 兩者的合資色彩都很明顯 墾戶取得土地後 就會招來佃戶 又稱佃人 進行開墾 事實上是一種主佃合墾制 墾戶通常並不會親自拓墾 而是召集佃戶進行實際開墾 佃戶大多 自備工本 開墾成田 工 指的是勞力 本 指的是資本 也就是說 開墾過程中經常是墾 墾戶 佃 佃戶 合作 而且真正讓荒土變成良田多半是佃人的功勞 佃戶將土地開墾完成後 墾戶可以收取比較高的租税數額 而佃戶只要繳付一定的額租 7 就可以 永為己業 擁有 準所有權 形同 實質所有權 8 因此會更加全力以赴 地主 佃戶為了取得各自更大的權利而各自努力開墾 因而加速了土地的開發 也因此形成土地雙重所有制 為接下來的大小租制埋下伏筆 還有 由此看來 如果稱墾戶制的開墾組織為合墾制似乎更符合實際狀況 清代臺灣著名墾號 编辑康熙年間 编辑 陳賴章 泉州裔 陳天章 陳逢春 賴永和等 範圍 今大臺北地區 施長齡 泉州裔 施世榜 施琅族侄 範圍 半線地區 楊怡德 臺灣縣裔 楊志申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楊東興 範圍 半線地區 今南投縣集集一帶 何周王 盧林李 陳錦容 泉州裔 範圍 半線地區 雍正年間 编辑 藍張興 漳州裔 藍廷珍等 範圍 今原臺中市市區 烏日 大里 太平等 張振萬 客籍 張達京等 範圍 岸裡 葫蘆墩等 吳伯榮 泉州裔 吳洛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範圍 阿罩霧 柳樹濫 萬斗六等 乾隆年間 编辑 張吳文 後拆夥為吳際盛 張必榮 張吳文與吳際盛皆與吳洛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有關 範圍 今臺北地區 姜勝本 客籍 范姜殿高兄弟 範圍 今桃園楊梅 觀音等 郭振岳 漳州裔 郭振掬等 範圍 大溪墘庄 6 道光年間 编辑 金廣福 閩粵合股 姜秀鑾 林德修等 範圍 今新竹北埔等 相關條目 编辑陳賴章 藍張興 張振萬 吳沙 姜秀鑾 金廣福 姜勝本墾號 范姜殿高 大小租制 一田二主 丈單參考資料 编辑 1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鄭天挺 清史 修訂版 臺北市 雲龍 2002 ISBN 9867938054 中文 臺灣 使用 accessdate 需要含有 url 帮助 2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張研 清代經濟簡史 臺北市 雲龍 2002 ISBN 9789867938107 EAN 9789867938107 中文 臺灣 熟田 百度百科 贌田 臺語萌典 2014 04 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11 大小租制 台灣大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Taiwan 2015 11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11 國家圖書館 臺灣鄉土文獻影像資料庫 查詢結果詳目式 2022 02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0 27 立盡根賣渡額租收銀字 中研院民族所數位典藏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4 04 29 也就是享有獨立的耕作權 只是每年仍需向業主交納租粟 詳見 地契文書解讀 開墾契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链接链接 编辑墾戶 台灣大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Taiwan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墾號 台灣大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Taiwan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地契文書解讀 噶瑪蘭抵美簡社開墾執照 物件資訊 斯土斯民 臺灣的故事 永久失效連結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墾號 amp oldid 7718801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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