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阿片特許問題
《臺灣阿片特許問題》,又稱《新阿片政策謳歌論》,俗稱《阿片有益論》、《鴉片有益論》,作者為連橫(即「連雅堂」),1930年3月2日發表於《臺灣日日新報》,為討論臺灣阿片(鴉片)政策之著作,希望臺灣總督府對阿片改以循序漸進的方式禁止阿片。朱真一稱,林獻堂指連橫為了五百元鉅額稿費才作《鴉片有益論》,但其文獻來源未詳[1]。林元輝稱,此文一經發表,「全台輿論譁然,蓋當時台胞方藉鴉片特許問題,義正辭嚴,以與日本統治當局奮戰,驟見此文為虎作倀,都怒不可遏。連橫頓成眾矢之的。」並因受眾人排擠,遠赴中國[2],惟作家林文月(連橫外孫女)與親連家的學者鄭喜夫說《鴉片有益論》為「冒名之作」,是有人陷害連橫。惟林文月與鄭喜夫的說法,完全不受學界之認可。
背景
日治時期之初,日本人即開始禁阿片(鴉片),1898年總督府頒布《臺灣阿片令》,禁止一般人吸食,僅限經醫師證明而領有牌照之阿片煙癮者,可購買官製煙膏以吸食。[3]但日本人藉由牌照審核,政府已漸禁阿片,又加上台灣人的自覺,抵制阿片逐漸有成,吸食者顯著減少,因此阿片專賣的收入也就跟著減少。當時台灣阿片是由三井物產株式會社獨佔。
然而隨著經濟大蕭條,需款孔急的日本人居然一改當年的政策,轉而想在阿片中獲利。總督府在1929年1月頒布《改正阿片令》,放寬阿片牌照的審核。這項法令的頒布,引起全台有識之士的不滿。《台灣日日新報》在1930年3月2日刊登〈辜林許諸氏訪阿片調查委員〉一文為總督府政策辯護。並在文下附「《臺灣通史》著者連雅堂氏對於此回問題。致本社意見書一篇如左。」,標題為〈臺灣阿片特許問題〉討論臺灣禁止阿片的政策,其中有:「台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散也 …… 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之效乎?」論稱:「臺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周至!……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
大意
連橫考據歷史,主張「阿片」雖有害處,但也「有益」,關鍵在於「用之得宜」,並認為阿片難以立禁。連橫引用數據,證明漸禁已成功的逐漸降低吸食人數。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習慣,不僅臺灣而已。另舉禁酒令反而導致美國人更是設法到公海瘋狂喝酒,所以臺灣不應該嚴禁阿片。最後認為經由醫師診察,給予特許之管制措施,能達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1.首段:本段開宗明義強調阿片之害,及採取管制措施之必要性。
“ | 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勵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論,未能盡其全也。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必有害,有害亦有利;是故利害之中,必當權其輕重得失,而後可以無憾。夫阿片之為利為害,論者多矣,不須贅言。顧以全世界而觀之,出產之多,消費之巨,若以臺灣吸食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似乎不成問題;然為國計民生起見,亦不得不善為處置。 | ” |
2.第二段:考查歷史,主張阿片雖有害處,但也有益處,關鍵在於「用之得宜」。
“ | 查阿片之傳入臺灣,始於蘭人統治之時,距今已三百年。歸清以後,移民漸至,曠野漸開,而榛莽未伐,瘴毒披猖,患者輒死,惟吸食阿片者可以倖免,此則風土氣候之關係,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如俄羅斯人之飲火酒、南洋土人之食辣椒,以適合環境,而保其生命。故臺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守也!平心而論,我輩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產之利者,非我先民開墾之功乎?而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之效乎?然則阿片之害,人言嘖嘖,而以臺灣歷史觀之,故亦有利也。夫烏頭毒藥也,可以殺人,而亦可以治病;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損生,惟在用之得宜爾。 | ” |
3.第三段:參考過去,認為阿片難以立即禁止。
“ | 道光十年,閩浙總督孫爾準以各省消用阿片甚鉅,耗民損財,奏請禁止。十八年,復因御史黃爵滋之奏,下詔嚴禁,初犯者刑,再犯者死,竝於澳門焚燬英商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構兵,而訂江寧之約,其禁遂弛。當是時,臺灣兵備道姚瑩亦奉庭旨,勵行嚴禁,然以訂約之故,時令不行,而吸食者猶故也。光緒十年,法人之役,臺灣戒嚴,兵備道劉璈以臺灣阿片既不可禁,又須購之外國,損失甚大,奏請撥給官莊,許民播種,自產自給,以挽利權,廟議許久;而臺灣之阿片乃愈盛。夫臺灣人民吸食阿片,固非一朝一夕之故,染之既久,積之也深,自不能一時斷絕;雖過去之事,而亦足為今日之參考也。 | ” |
4.第四段:引用數據,證明漸禁的做法,已成功的逐漸降低吸食人數。
“ | 帝國領有之初,政府則議禁止,嗣因習慣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漸禁方針。是時,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唯今日阿片問題,關係國際信義,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以期無憾! | ” |
5.第五段:觀察外國,實則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習慣,不僅臺灣而已。
“ | 夫世界今日之吸食阿片,非僅臺灣也。支那為阿片最盛之國,十數年來,外標嚴禁之名,內收稅金之實,則各省武人據地稱雄,擁兵自衛,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國民政府雖言禁止,而法令早已不行!南洋群島以及產地之印度、波斯、土耳其尚多吸食,則歐洲人士亦有飲用,且多屬上流社會;美為文明之國,而報載吸食阿片者達二百萬人,可謂怪事!夫美國固勵行禁酒矣,然而密輸者如故,密飲者如故,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設大酒館於公海之上,以供遊客之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 | ” |
6.末段:認為經由醫師診察始給予阿片特許之管制措施,得達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 | 臺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周至!今若遲疑不決,收回成命,則當局失信於保甲,保甲失信於人民,而政府之威嚴損矣!聞臺北市內各保甲已聯名申請照行,此亦民意也。夫治民者,在安民,不在擾民;在順人之情,不在拂人之性。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議而行。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 | ” |
事後
此文發表後,由中臺灣富氣節的文人所組、號稱全臺第一詩社的櫟社[4]成員陳槐庭立刻寫信給另一位重要成員林獻堂,痛罵連橫寫作此文,是「無恥、無氣節,一味巴結趨媚」,要林獻堂找林幼春跟傅錫祺商量,把連橫開除出櫟社[註 1],林獻堂去詢問林幼春意見,林幼春贊成。[註 2][5]
櫟社隨即在霧峰林幼春家中召開臨時理事會,討論如何處置連橫,出席成員包括傅錫祺、林獻堂、林幼春、陳槐庭、莊太岳、鄭汝南、吳子瑜、王了庵、蔡子昭、張棟梁等十人。林獻堂問:社團規則上,要怎麼把連橫開除?傅錫祺說:「違背本社規則,及污損本社名譽者除名。」社員們害怕被連橫提出報復性訴訟,乃因法律上不見得認為連橫汙損了櫟社名譽。一向溫和的林獻堂一改常態(當時林獻堂正與蔣渭水策畫向國際聯盟投訴台灣阿片政策)[6],直接痛罵連橫誣衊先民、趨媚巴結日本人,獎勵人人吸鴉片。還說連橫是「寡廉喪恥之輩」,絕對是汙損了櫟社名譽[註 3]。最後社員們還是怕被告,僅以「不熱心於本社」,開除了連橫的會籍。但隨即林獻堂接到了一封符合「黑函」定義的「匿名信」[註 4][7],為連橫喊冤,還說其他成員比連橫品德還差。作者舉出了各著名會員的私德或者社會上的爭議問題,林幼春曾介紹吳虞的「非孝論」。林子瑾之側室林阿巧也姓林。諸如此類都不符合儒學名教。[註 5]可知此位為「連某」抱屈的匿名信作者,非常熟悉櫟社要人的內情。林幼春還特別憤慨,罵此匿名信作者為「鷹犬」。[註 6]也因為此封「匿名信」,林獻堂也提議將林子瑾處以破門。[註 7]
時人記事
林獻堂日記中原文記載
林獻堂在其日記《灌園先生日記(三)1930 年》記載:
“ | 3日(按:應是2日)連雅堂曾在《台日報》上發表一篇,說荷蘭時代阿片即入台灣,當時我先民移殖於台灣也,台灣有一種瘴癘之氣,觸者輒死,若吸阿片者則不死,台灣得以開闢至於今日之盛,皆阿片之力也。故吸阿片者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步也。末云僅發給新特許二萬五千人,又何議論沸騰若是?昨日槐庭來書,痛罵其無恥、無氣節,一味巴結趨媚,請余與幼春、錫祺商量,將他除櫟社社員之名義。余四時餘往商之幼春,他亦表贊成。[5] | ” |
“ | 午後往津梁處,囑汝南修書與錫祺社長,商雅堂除名之事。四時幼春亦來,言將槐庭之書發表,就中有趨媚外人之語,改作貽笑外人何如?余亦以為然。[5] | ” |
“ | 昨日槐庭來,宿於津梁處。九時餘來訪,余招之同往萊園散步。十二時錫祺、子瑜、了庵、子昭來,而伊若、汝南亦至。午餐後同到幼春處開櫟社理事會議除名連雅堂,而棟梁亦來,乃改理事會為總會。槐庭再提議雅堂於三月二日在《臺日紙》發表《阿片意見書》云云(參照六日記事),非將他除名不可。余問社則除名之條,錫祺謂有違背本社規則及污損本社名譽者除名。子瑜謂如其意見書,未必有污損本社名譽,萬一因此以致訴訟亦未知,須要慎重,幼春、錫祺、了庵、子昭皆贊成其說。余謂誣衊我先民,以作趨媚巴結,而又獎勵人人須吸阿片,似此寡廉喪恥之輩,何云不污損本社名譽?伊若、汝南贊成余說。棟梁謂此係政見不合,若欲除名,請待他日。議論結果,決定認他不熱心於本社,作為退社決議錄,棟梁不蓋印。三時餘接一匿名信,言理事中吸阿片煙者過半數、非孝論者、有公益會主腦者、有同姓結婚者,此不革除,此獨對於連某不留餘地,竊為諸公不取。幼春特別憤慨社員中有受人嗾使之鷹犬。[5] | ” |
“ | 閉式後,余同錫祺等歸宅,照壽椿會之紀念寫真,繼開櫟社總會。先議收支決算。次議雅堂,不將其三月二日之《阿片論》文,為之除名;而用十六回不出席,認其退社。余提議子瑾拐誘同姓女子,亦當除名,討論後投票,決定認作退社。[5] | ” |
張麗俊日記中原文記載
“ | 我等櫟社友十餘人仍回獻堂家開櫟社會議,幼春因忙,棟樑、上花先歸,三人不與。社長報告「昭和四年度收支決算」濟。方提議台北連雅堂自大正十二年竪櫟社碑來出席至今,多年俱欠席,照社規三回欠席者,退社。又兼為「阿片新許可事件」,有礙社規,退社議決。又,棟樑前欲左袒雅堂,反對本社,亦欲議決退社;嗣因對幼春懇求寬諒,幼春對社長通過,因暫按下。獻堂提議林子瑾渡華多年,諒無再回臺之日,亦當退社。子瑜、聯玉二人意欲保留,因各投票採決退社。[8] | ” |
評價
連橫因寫作此文,備受櫟社[4]林獻堂(罵連橫誣衊先民,趨媚巴結、獎勵人人須吸阿片,寡廉喪恥之輩)、林幼春(贊同林獻堂)、陳槐庭(罵連橫無恥、無氣節,一味巴結趨媚)[註 9][註 10][5]等知名文人痛批,為了避免連橫提告,櫟社不說連橫《阿片有益論》損害社譽為由開除,反而以連橫「十六回不出席」為藉口將他除名,這是因為三次不出席即可除名,無疑義。在林獻堂與張麗俊的日記都有記載可查[註 11][5][註 12][5][註 13][8]。
連橫因此文飽受各界嚴厲批判,包括「煙霞〔鴉片〕中之達人」(陳鏡秋,1930)、「不顧同胞利害,甘心為官方利用,久中阿片毒,良心也麻醉了」(米山生,1930)、「御用學者」(劉明修,1983)「御用文人」、「受某方利用而作違良心之毒文」、「為一人之小我,而忘了子孫百年大計」(地北生,1930)「慣作模稜兩可的文人」、(《臺灣民報》305:2)「混賬在我們〔民眾黨員〕之列」(陳其昌,1930)、「朝三暮四,狗彘羞與等偶」(天南,1930)「替日本人做皇民化運動宣傳的工具,專門打擊民族革命的文化漢奸」(蔣渭川,1962)「臺灣民眾的叛徒」(吳濁流,1988;戴國煇,1979)。[2]
其他見解
連橫之外孫女林文月辯駁,是當時林獻堂打算提拔連震東進入《臺灣民報》報社,才被仇家冒名陷害。連橫只是開玩笑說鴉片可以防治瘴癘之氣,此文是有人把連橫「開玩笑的話」集結,並「冒用連橫之名投稿」,用以阻撓連震東進入報社,而連橫不敢或不願反駁,怕影響連震東的前途。[註 14][9]。林文月稱文中有抄自10年前連橫所發表《臺灣通史》中之段落,然其立場與連橫一貫主張不同,連橫在《大陸遊記》裡,讚頌禁止鴉片是人民的福氣;又在《臺灣詩乘》中引用李華《烏菸鬼》之詩作,形容吸鴉片者就像鬼一樣,是與鬼為伍。在此前提下,豈有可能忽然在《臺灣阿片特許問題》改變主張,改口稱讚吸鴉片者是勤勞進取的人?[9]
學者鄭喜夫認為《臺灣阿片特許問題》其中有連橫的論點,例如連橫一向反對「直接禁止鴉片」,認為應該「漸禁鴉片」。但鄭喜夫認為此篇文章寫得不好,論述矛盾、氣勢不連貫、答非所問、論理錯誤,舉證也有不當之處,連橫文筆不會那麼差,所以不是連橫所撰寫。可能是連家仇敵所冒名寫作,用來排斥連震東[2][10]。
批評
學者徐培晃認為,林文月為連橫辯護的立論有三:一是連橫以前曾經贊成禁鴉片。二是他說出「鴉片有益」只是朋儕間私下的開玩笑,做不得準。三是連橫雖自認冤枉,但是要打起筆仗,怕拖累兒子連震東的前程,也就忍氣吞聲。「開開玩笑而已嘛,誰曉得有心人會拿來大做文章。」翻譯成白話大抵是這個意思。林文月所稱「無法具體指出冒名寫作此文的人名」,連震東則直接指名道姓地說是《台灣民報》幹部及記者,如謝春木,嫉他中、日文俱佳,為了阻撓自己進入《台灣民報》工作,於是假冒連橫的名義投書。至於為甚麼釐清汙名會影響兒子的前途,此間曲折不詳。[11]
專欄作家賈葭表示,林(文月)著中說,此文係他人冒連氏之名而寫。蓋因連震東學成歸來,欲入《台灣民報》做記者,引起他人嫉妒和恐慌,為破壞連震東的工作,有人假名撰文云云。此說不為正統學界接受。台灣學者陳明道就曾說,「此文是連雅堂一生之污點。」由此可見,林(文月)著「為尊者諱」過於急切,以至與學界研究軒輊之處,也未加以訂正。台灣學界如今對連氏之評價,對其親日之態度頗多不滿(見林元輝《以連橫為例析論集體記憶的形成、變遷與意義》)。從日人據台到連氏離台這三十多年內,連氏供職於日人之報紙達十七年,其對日人之態度,並未有如林著所說那樣決絕。[12]
醫師朱真一表示,根據林文,當時在台幾年未見連橫辯解,其子連震東後來隨國民政府來台後顯貴,才開始辯稱,該文非連橫手筆。在1977年(47年後!!)公開指名是當年《臺灣民報》記者謝春木(1902-1969)冒名之作,並說謝的動機,因為林獻堂有意延攬甫自日本東京回台的連震東入《臺灣民報》報社任職,不願連在同報社服務,以免相形見絀,為打壞林獻堂對連氏之觀感。還說林獻堂果然未用連震東,使連震東只好到《昭和新報》任記者。去查資料才知道,從時間上不可能,連震東在《鴉片有益論》文發表前一年的1929年,就任職於《昭和新報》,1929年連震東的任職與1930年3月《鴉片有益》文怎會有關係。這裡必須補充一下,謝春木活躍於台灣民族運動陣營的台灣文化協會及民眾黨。謝春木不只是一個社會運動家,更是一個台灣新文學的重要啟蒙者,中、日文俱佳。謝春光是留日東京高等師範畢業,又是台灣文學最前輩人物之一,筆名「追風」。除了當《臺灣民報》重要記者外,1920年代就有日文及中文的小說、詩及評論出版。連雅堂當時早有名,謝春木只是記者,連長謝24歲,文又在御用報紙上發表,事關自己名節大義而不辯白,寧可遠走中國。林文說豈有「大人為豎子委屈而默然不敢有隻字辯之理?」。謝春木於1931年轉去中國,戰後隨國民黨機構回臺,但1952年又投共,從此再未歸台。1977年時早已辭世,除死無對證外,在台灣誰敢為投共的謝春木說話或查證。[4]
政大新聞系教授林元輝稱,鄭喜夫修連氏兩代年譜,全納其說,至謂:一、連橫事後未嘗隻字辯白,蓋有莫大委屈;二、意見書全文論旨前後矛盾,不像文豪連橫平素之筆力;三、連橫「一生所持愛國保種之民族精神,不為威武與名利屈之道德勇氣,斷斷不致為此謬妄之文。」鄭氏之辯,若志在為連氏美言,絕對可解;若為論證,則迥難服人。蓋第一點之現象,豈必因有莫大之委屈而使然,難道絕無可能因確撰其文而無從辯解乎?第二點之漏洞在,何以文豪必無瑕疵之文?若使應報社急索以趕截稿時間,也必無瑕疵之文乎?第三點之辯,若對照本文前此諸已究明於連橫者,比如胡殿鵬前引文謂連橫「海桑身世,為時屈、為地屈、為名與利屈,則其人品、文品、詩品亦為一變,有心文獻者無不為連子惜,並為寧南人惜也」,即牴牾忒甚!但鄭辯不過是後人徒託空言,豈如胡序併其他連氏同代人之見可信?[2]
文字註解
- ^ 昨日槐庭來書,痛罵其無恥、無氣節,一味巴結趨媚,請余與幼春、錫祺商量,將他除櫟社社員之名義。
- ^ 余四時餘往商之幼春,他亦表贊成。
- ^ 余問社則除名之條,錫祺謂有「違背本社規則,及污損本社名譽者除名」。子瑜謂如其意見書,未必有污損本社名譽,萬一因此以致訴訟亦未知,須要慎重,幼春、錫祺、了庵、子昭皆贊成其說。余謂誣衊我先民,以作趨媚巴結,而又獎勵人人須吸阿片,似此寡廉喪恥之輩,何云不污損本社名譽?
- ^ 以不當的文字,或以威脅及不利的言詞,函寄他人,且本人不具名或簽假名的信函。也稱為「黑函」、「無名帖」。
- ^ 三時餘接一匿名信,言理事中吸阿片煙者過半數、有「非孝論」者、有「公益會」主腦者、有「同姓結婚」者,此不革除,此獨對於連某不留餘地,竊為諸公不取。
- ^ 幼春特別憤慨社員中有受人嗾使之鷹犬。
- ^ 余提議子瑾拐誘同姓女子,亦當除名,討論後投票,決定認作退社。[5]
- ^ 連雅堂顯然地為「日本虎」作倀,努力抗爭日本政府鴉片政策的台灣人士都怒不可遏,連橫頓成眾矢之的。中部富氣節的文人所組,有全台第一詩社的櫟社將他除名。連橫變成不少台灣人的公敵,他只好跟台灣知識階級疏遠,遭台灣人唾棄。在台北顯然沒台灣人願理他,只好搬回台南去,情況仍一樣。1933年連橫不得已帶家人從台灣遷移到中國去,1936年逝世。
- ^ 昨日槐庭來書,痛罵其無恥、無氣節,一味巴結趨媚,請余與幼春、錫祺商量,將他除櫟社社員之名義。
- ^ 余謂誣衊我先民,以作趨媚巴結,而又獎勵人人須吸阿片,似此寡廉喪恥之輩,何云不污損本社名譽?
- ^ 將他除櫟社社員之名義。
- ^ 次議雅堂,不將其三月二日之《阿片論》文,為之除名;而用十六回不出席,認其退社。
- ^ 我等櫟社友十餘人仍回獻堂家開櫟社會議,幼春因忙,棟樑、上花先歸,三人不與。社長報告「昭和四年度收支決算」濟。方提議台北連雅堂自大正十二年竪櫟社碑來出席至今,多年俱欠席,照社規三回欠席者,退社。又兼為「阿片新許可事件」,有礙社規,退社議決。
- ^ 當日本人預備禁菸時,連橫曾私底下同朋友開玩笑,在漫談中說:「其實鴉片也有好處,可以治瘴疫(即瘧疾),清朝的義勇軍長年處於深山密林之中,瘴氣瀰漫,他們若非抽鴉片菸,怕是早都受了瘴氣之毒而死光了。」想不到這些話語,後來輾轉傳出,就有人冒用他的名,將這些話語再加以渲染,並署上他的名字,在報端刊登出來。雖然無法具體指出冒名寫作此文的人名,但其中是頗有一些蛛絲馬跡可尋的。原來,在連震東由日本學成返鄉之際,以家學淵源,頗有意於服務報界,而當時林獻堂也極有意思聘請這位年輕有為的後輩入《臺灣民報》做記者。這個消息引起該報社某些幹部以及老記者的忌妒和恐慌。因為連震東學有專長,中日文俱佳,且是名門出身,有人生怕相形見拙,所以極力阻撓。遂有好事者假連橫之名,撰此文投稿於《臺灣日日新報》,以圖阻礙連震東進入該報社。
參考資料
- ^ 1930年前後鴉片抗爭;蔣渭水vs連雅堂 (下). [2022-01-26]. (原始内容于2022-01-26).
- ^ 2.0 2.1 2.2 2.3 以連橫為例析論集體記憶的形成、變遷與意義 林元輝(政大新聞學系教授). [2022-03-17]. (原始内容于2022-04-05).
- ^ 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著. 《臺灣史》 初版.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 170. ISBN 978-957-11-2738-5.
- ^ 4.0 4.1 4.2 4.3 1930年前後鴉片抗爭;蔣渭水vs連雅堂 (下). [2022-03-29]. (原始内容于2022-07-09).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林獻堂《灌園先生日記(三)1930 年》
- ^ 連橫為何會被櫟社開除?. [2022-03-29]. (原始内容于2022-07-09).
- ^ 黑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教育部國語辭典
- ^ 8.0 8.1 《水竹居主人日記》
- ^ 9.0 9.1 林文月,《青山青史:連雅堂傳》,2010年8月,頁232-233
- ^ 鄭喜夫. 《連雅堂先生年譜》.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1992. ISBN 9570006994 (中文(臺灣)).
- ^ 連戰家族的歷史陰影:關於一場毒品/禁藥的爭議. [2022-01-26]. (原始内容于2022-07-10).
- ^ 好文嚴選:連雅堂與青山青史. [2022-01-26]. (原始内容于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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