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是一起於1948年5月28日發生在臺灣新店溪橋(現今華翠大橋位置)上的臺灣鐵路管理局列車失火事故,起因是由於有乘客攜帶危險品上車,最後導致四節車廂被燒毀,旅客傷亡情形為亡者21名、重傷者40名、輕傷者36名;另有家屬申請登記失蹤者51名,其中經過調查後有43名推定死亡。事後並舉行追悼大會,臺鐵也修改規章並加強宣導禁止旅客攜帶、託運危險品,同時也制定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攜帶危險品上車的旅客[1][2]。
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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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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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48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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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4:58(中原標準時間)發車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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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臺灣新店溪橋(現今華翠大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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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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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 | 臺灣鐵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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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行車中著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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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 乘客攜帶危險品上車,引發火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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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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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 64(死亡和推定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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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 | 76(輕傷和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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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 多件乘客行李和包裹、部分鐵軌枕木以及4節車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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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1948年5月28日14點58分,第29次列車自萬華車站開出,南下前往板橋車站,在接近新店溪橋時,第9節的三等車廂(車號22034)突然起火燃燒,乘客往兩側逃避,甚至有人從窗戶跳入新店溪[1][2]。
當時在車尾行李車的查票員陳東昇見出事了,遂扳下車長警氣閥(後改稱「車長閥」)讓列車緊急停駛,使逃往列車後端的乘客能從後門安全下車[2]。然而當司機打算重新發動列車時,發現無法使著火車廂與未著火車廂分開,且列車仍然處於「緊軔」狀態(可能是因為車長警氣閥未恢復或是軔管已被火燒壞),遂派司爐到後面去處理[2]。司爐發現火勢已蔓延到第八節車廂後,遂急忙解開第八節與第七節車廂的掛勾,前七節列車便重新發動開往板橋車站,而留在橋上的四節車廂則因火勢過大全數燒毀[2]。
傷亡損失 根據由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鐵路工會、中國國民黨臺灣區鐵路黨部、臺灣省政府社會處所組成的「新店溪橋傷亡旅客善後救濟處理委員會」統計,有21名旅客死亡、40名重傷、36名輕傷;另有由家屬申請登記的51名失蹤旅客,其中經過調查後有43名推定死亡[1]。此外,尚有四輛車廂燒毀(三等客車兩輛、二等客車一輛、行李車一輛),並有19件行李、38件包裹、118根枕木被燒毀[2]。
事後處理 這起事件發生後,鐵路直到隔日中午才恢復通車[2]。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也到醫院慰問,臺鐵也動員員工捐獻一日所得[1]。救濟金方面,死者發給舊臺幣35萬元,殘廢者25萬元,重傷旅客除負擔一切醫療費用外並發給10萬元,輕傷者則負擔其醫療費用[1][2]。
臺灣省參議會對此事件要求徹查原因並追究相關責任、從優撫卹死難者並發給負傷者醫藥費,並請求政府成立調查委員會、要求臺鐵徹底進行車輛檢查與枕木更換[1]。國民大會代表聯誼會也召開焚車慘案座談會,邀請當時的臺灣鐵路局局長郎鍾騋報告處理經過[1]。而事件發生原因為有旅客攜帶樟腦粉或汽油乘車引發火警[1]。
臺北市雙園區(今萬華區)區民代表會由主席林打銅於該年6月12日14:40在新店溪橋畔舉行追悼會,臺鐵補助臺幣10萬元,同日16:00到6月16日16:00並舉行划龍舟、超渡陰魂的活動[1]。臺北縣板橋鎮(今新北市板橋區)也在6月25日舉辦追悼會,板橋鎮鎮長林燕清主祭,臺鐵副局長修城陪祭[1],臺鐵並提供免費車票供家屬搭車前往追悼會[2]。
之後臺鐵加強宣導禁止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並制定獎勵方法,讓告密檢舉的旅客可以從罰金中分得一半的金額,臺鐵還會另外再發臺幣一千元以上的獎金給檢舉者[1][2]。
註釋參考來源 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 是一起於1948年5月28日發生在臺灣新店溪橋, 現今華翠大橋位置, 上的臺灣鐵路管理局列車失火事故, 起因是由於有乘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最後導致四節車廂被燒毀, 旅客傷亡情形為亡者21名, 重傷者40名, 輕傷者36名, 另有家屬申請登記失蹤者51名, 其中經過調查後有43名推定死亡, 事後並舉行追悼大會, 臺鐵也修改規章並加強宣導禁止旅客攜帶, 託運危險品, 同時也制定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攜帶危險品上車的旅客, 详情日期1948年5月28日时间14, 中原標準時間, 發車後地点臺灣新店溪橋. 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是一起於1948年5月28日發生在臺灣新店溪橋 現今華翠大橋位置 上的臺灣鐵路管理局列車失火事故 起因是由於有乘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最後導致四節車廂被燒毀 旅客傷亡情形為亡者21名 重傷者40名 輕傷者36名 另有家屬申請登記失蹤者51名 其中經過調查後有43名推定死亡 事後並舉行追悼大會 臺鐵也修改規章並加強宣導禁止旅客攜帶 託運危險品 同時也制定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攜帶危險品上車的旅客 1 2 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详情日期1948年5月28日时间14 58 中原標準時間 發車後地点臺灣新店溪橋 現今華翠大橋位置 国家或地区 中華民國运营商臺灣鐵路管理局事件类型行車中著火起因乘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引發火警统计死亡64 死亡和推定死亡 受伤76 輕傷和重傷 损失多件乘客行李和包裹 部分鐵軌枕木以及4節車廂 此章節的時間以東八區時間 UTC 8 為準 目录 1 事發經過 2 傷亡損失 3 事後處理 4 註釋 5 參考來源事發經過 编辑1948年5月28日14點58分 第29次列車自萬華車站開出 南下前往板橋車站 在接近新店溪橋時 第9節的三等車廂 車號22034 突然起火燃燒 乘客往兩側逃避 甚至有人從窗戶跳入新店溪 1 2 當時在車尾行李車的查票員陳東昇見出事了 遂扳下車長警氣閥 後改稱 車長閥 讓列車緊急停駛 使逃往列車後端的乘客能從後門安全下車 2 然而當司機打算重新發動列車時 發現無法使著火車廂與未著火車廂分開 且列車仍然處於 緊軔 狀態 可能是因為車長警氣閥未恢復或是軔管已被火燒壞 遂派司爐到後面去處理 2 司爐發現火勢已蔓延到第八節車廂後 遂急忙解開第八節與第七節車廂的掛勾 前七節列車便重新發動開往板橋車站 而留在橋上的四節車廂則因火勢過大全數燒毀 2 傷亡損失 编辑根據由臺灣鐵路管理局 臺灣鐵路工會 中國國民黨臺灣區鐵路黨部 臺灣省政府社會處所組成的 新店溪橋傷亡旅客善後救濟處理委員會 統計 有21名旅客死亡 40名重傷 36名輕傷 另有由家屬申請登記的51名失蹤旅客 其中經過調查後有43名推定死亡 1 此外 尚有四輛車廂燒毀 三等客車兩輛 二等客車一輛 行李車一輛 並有19件行李 38件包裹 118根枕木被燒毀 2 事後處理 编辑這起事件發生後 鐵路直到隔日中午才恢復通車 2 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也到醫院慰問 臺鐵也動員員工捐獻一日所得 1 救濟金方面 死者發給舊臺幣35萬元 殘廢者25萬元 重傷旅客除負擔一切醫療費用外並發給10萬元 輕傷者則負擔其醫療費用 1 2 臺灣省參議會對此事件要求徹查原因並追究相關責任 從優撫卹死難者並發給負傷者醫藥費 並請求政府成立調查委員會 要求臺鐵徹底進行車輛檢查與枕木更換 1 國民大會代表聯誼會也召開焚車慘案座談會 邀請當時的臺灣鐵路局局長郎鍾騋報告處理經過 1 而事件發生原因為有旅客攜帶樟腦粉或汽油乘車引發火警 1 臺北市雙園區 今萬華區 區民代表會由主席林打銅於該年6月12日14 40在新店溪橋畔舉行追悼會 臺鐵補助臺幣10萬元 同日16 00到6月16日16 00並舉行划龍舟 超渡陰魂的活動 1 臺北縣板橋鎮 今新北市板橋區 也在6月25日舉辦追悼會 板橋鎮鎮長林燕清主祭 臺鐵副局長修城陪祭 1 臺鐵並提供免費車票供家屬搭車前往追悼會 2 之後臺鐵加強宣導禁止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並制定獎勵方法 讓告密檢舉的旅客可以從罰金中分得一半的金額 臺鐵還會另外再發臺幣一千元以上的獎金給檢舉者 1 2 註釋 编辑參考來源 编辑 1 00 1 01 1 02 1 03 1 04 1 05 1 06 1 07 1 08 1 09 1 10 溫文佑 戰後台灣鐵路史之研究 以莫衡擔任鐵路局長時期為例 1949 1961 PDF 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2010年10月 121 125頁 2021 04 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17 08 11 2 0 2 1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2 8 2 9 蔡仁輝 閒話臺鐵五十年 蔡吳春月 1996 11 02 11 13頁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 amp oldid 7504511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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