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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立法院

第4屆立法院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四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會期及2次臨時會。為顧及精省第十屆臺灣省議會79名議員的政治生涯,國民大會修憲將立院席次由前屆的164席擴充61席至225席。本屆立院初時由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然而2000年3月親民黨成立後,部分國民黨及新黨立法委員改加入親民黨黨團運作。

第4屆立法院
甫就職時的席次分布
概览
管辖 中華民國臺灣
任期1999年2月1日 (1999-02-01)-2002年1月31日 (2002-01-31)
选举199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政府
  •    中國國民黨(123)
    (1999.2.1-2000.5.20)
  •    民主進步黨(70)
    (2000.5.20-2002.1.31)
在野党
   新黨(11)
  民主聯盟(4)
   建國黨(1)
    新國家連線(1)
   無黨籍(12)
基本資訊
院長王金平 中國國民黨
副院長饒穎奇 中國國民黨
秘書長林錫山 中國國民黨無黨籍
黨團

席次概況

顏色 政黨名稱 當選時席次 解散時席次 席次變化 備註
中國國民黨 123 109 14 1999年2月1日~2000年5月19日為執政黨。
民主進步黨 70 59 11 2000年5月20日~2002年1月31日為執政黨。
新黨 11 7 4
親民黨 - 17 17 中國國民黨內脫離成立的政黨。
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 3 0 3
建國黨 1 1 -
新國家連線 1 0 1
無黨籍 12 14 2
總席次 225 207 18

註:本屆立院橫跨李登輝政府陳水扁政府兩屆政府,中間歷經政黨輪替,故不特別標示出執政黨。

主要議案

通過法案

第4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菸酒管理法》
  • 《離島建設條例》
  • 《軍事教育條例》
  • 土地徵收條例》 
  • 《國防法》
  • 《民防法》
  •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 《菸酒稅法》[1]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災害防救法》[2]:130,140
  • 《金融機構合併法》
  • 《企業併購法》[3]

除此之外,本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廢止:

  • 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廢止該二法,由《地方制度法》所取代。[4]
  • 《姓名條例》:將改名次數由1次放寬為2次。
  • 《公平交易法》:簡化企業併購的行政程序。
  • 證券交易法》:修正加強內部人責任,明定股東協議的法律效力。[3]

其他議案

立法委員

另見

前任:
第三屆立法院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繼任:
第五屆立法院

參考文獻

  1. ^ 中華民國財政部. 菸酒稅重要史料.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2021-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2. ^ 內政部消防署,蕭全政、劉孔中. 《大規模災害後災害防救法制之研究》. 中華民國政府出版品. 2010-12-01. ISBN 9860267472. OCLC 749785507. 
  3. ^ 3.0 3.1 李禮仲. 企業併購法之探討.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7-11-15. 
  4. ^ 地方制度法.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2021-02-07]. (原始内容于2020-10-26). 

外部連結

第四屆立法院, 第4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 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 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 共召開了6個會期及2次臨時會, 為顧及精省後第十屆臺灣省議會79名議員的政治生涯, 國民大會修憲將立院席次由前屆的164席擴充61席至225席, 本屆立院初時由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 然而2000年3月親民黨成立後, 部分國民黨及新黨立法委員改加入親民黨黨團運作, 第4屆立法院, 第3屆, 第5屆, 甫就職時的席次分布概览管辖, 中華民國, 臺灣, 任期199. 第4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四屆立法院 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1999年2月1日起至2002年1月31日止 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 共召開了6個會期及2次臨時會 為顧及精省後第十屆臺灣省議會79名議員的政治生涯 國民大會修憲將立院席次由前屆的164席擴充61席至225席 本屆立院初時由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 然而2000年3月親民黨成立後 部分國民黨及新黨立法委員改加入親民黨黨團運作 第4屆立法院 第3屆 第5屆 甫就職時的席次分布概览管辖 中華民國 臺灣 任期1999年2月1日 1999 02 01 2002年1月31日 2002 01 31 选举199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政府 中國國民黨 123 1999 2 1 2000 5 20 民主進步黨 70 2000 5 20 2002 1 31 在野党 新黨 11 民主聯盟 4 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 3 建國黨 1 新國家連線 1 無黨籍 12 基本資訊院長王金平 中國國民黨 副院長饒穎奇 中國國民黨 秘書長林錫山 中國國民黨 無黨籍 黨團民主進步黨黨團中國國民黨黨團新黨黨團親民黨黨團 目录 1 席次概況 2 主要議案 2 1 通過法案 2 2 其他議案 3 立法委員 4 另見 5 參考文獻 6 外部連結席次概況 编辑顏色 政黨名稱 當選時席次 解散時席次 席次變化 備註中國國民黨 123 109 14 1999年2月1日 2000年5月19日為執政黨 民主進步黨 70 59 11 2000年5月20日 2002年1月31日為執政黨 新黨 11 7 4親民黨 17 17 自中國國民黨內脫離成立的政黨 全國民主非政黨聯盟 3 0 3建國黨 1 1 新國家連線 1 0 1無黨籍 12 14 2總席次 225 207 18註 本屆立院橫跨李登輝政府與陳水扁政府兩屆政府 中間歷經政黨輪替 故不特別標示出執政黨 主要議案 编辑通過法案 编辑 第4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入出國及移民法 菸酒管理法 離島建設條例 軍事教育條例 土地徵收條例 國防法 民防法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菸酒稅法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災害防救法 2 130 140 金融機構合併法 企業併購法 3 除此之外 本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廢止 省縣自治法 直轄市自治法 廢止該二法 由 地方制度法 所取代 4 姓名條例 將改名次數由1次放寬為2次 公平交易法 簡化企業併購的行政程序 證券交易法 修正加強內部人責任 明定股東協議的法律效力 3 其他議案 编辑 通過申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案 後由陳水扁總統簽署批准 立法委員 编辑主条目 第四屆立法院立法委員名單另見 编辑立法院 议会 199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李登輝政府 陳水扁政府前任 第三屆立法院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1999年2月1日 2002年1月31日 繼任 第五屆立法院參考文獻 编辑 中華民國財政部 菸酒稅重要史料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2021 10 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11 15 內政部消防署 蕭全政 劉孔中 大規模災害後災害防救法制之研究 中華民國政府出版品 2010 12 01 ISBN 9860267472 OCLC 749785507 3 0 3 1 李禮仲 企業併購法之探討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7 11 15 地方制度法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2021 02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0 26 外部連結 编辑立法院智庫知識平台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第四屆立法院 amp oldid 7455989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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