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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

繼承人指的是當被繼承人死亡時,擁有繼承權之人,概括地承繼原先被繼承人一身之權利義務及法律關係上之地位例如:占有,但專屬於被繼承人本人者不在此限。但是一般所使用繼承人一詞的意義也可能非指法律上之繼承人,而屬事實上承接被繼承人家業、財產、地位、權力、爵位或名望之人,此時的繼承人則是接班人的意思。

各地法律习俗对继承人的确定、继承顺序不尽相同。亲属是最为常见的继承人。近亲属中,配偶子女[a]父母兄弟姐妹是继承顺序最近的继承人。

东亚 编辑

东亚社会长期奉行长子继承制諸子均分制,通常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女性作为配偶、女儿通常无继承权。进入20世纪后,东亚各地随着现代化进程,在法律上逐渐摈弃长子继承制,但在社会习俗上仍有保留。

中国 (古代) 编辑

中国传统社会,在爵位世袭官职方面为长子继承制,女性皆无继承权。財產方面則採諸子均分制,无论是妻子或女儿身份,女性仅财产继承权非常有限,并随着历朝法律不同而变化。明清司法实践中,如被继承人没有儿子,则需要从宗族中过继嗣子,继承财产。如有未出嫁的女儿则需为其保有一定份额的财产,以作嫁妆[1]明朝政府提倡女性守节,法律规定寡妇改嫁,除无法继承丈夫遗产外,甚至要放弃嫁妆[2]

中国大陆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继承事务,遵循1985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台湾 编辑

要件 编辑

須符合以下要件方為繼承人:

  1. 須有權利能力
  2. 須為自然人
  3. 須符合同時存在原則
  4. 須具備法定之親屬關係

種類 编辑

  • 配偶繼承人
  • 配偶,必須為被繼承人死亡當時,尚具有合法配偶身分之人。故雖尚在離婚訴訟中,或提出撤銷婚姻請求,若尚未確定喪失配偶身分,仍具繼承人資格。
  • 血親繼承人

依據中华民国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血親繼承人有下列四種,並依法定順序依次繼承,若有先順序繼承人存在時,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1.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指從己身所出者,但以親等近者為先。如,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玄孫子女等。
  2. 二、父母:己身所從出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但非婚生子女,與其未認領或準正之生父,尚未建立親子關係,故生父並非繼承人。
  3. 三、兄弟姊妹:全血緣(同父同母)或半血緣(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均屬之。
  4. 四、祖父母:己身所從出之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包含內祖父母、外祖父母。

伊斯兰国家 编辑

伊斯兰国家通常遵循伊斯蘭繼承法學

相關 编辑

备注 编辑

  1. ^ 子女有婚生子女私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数种区分。除亲生子女、尚未出世子女、养子女外,各国法律、习俗对继子女继承权规定差异巨大。

注释 编辑

  1. ^ 高桐. 二、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的沿革与内容. 《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问题研究》 (学位论文). 2013 [2017-12-24]. (原始内容于2017-12-24) (简体中文). 
  2. ^ 李晓琴. 《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考试周刊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3, (2013年第98期). ISSN 1673-8918. (原始内容于2020-11-20) (简体中文). 

參考文獻 编辑

  • 林秀雄,繼承法講義

繼承人, 指的是當被死亡時, 擁有繼承權之人, 概括地承繼原先被一身之權利義務及法律關係上之地位例如, 占有, 但專屬於被本人者不在此限, 但是一般所使用一詞的意義也可能非指法律上之, 而屬事實上承接被家業, 財產, 地位, 權力, 爵位或名望之人, 此時的則是接班人的意思, 各地法律, 习俗对继承人的确定, 继承顺序不尽相同, 亲属是最为常见的继承人, 近亲属中,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是继承顺序最近的继承人, 目录, 东亚, 中国, 古代, 中国大陆, 台湾, 要件, 種類, 伊斯兰国家, 相關, 备. 繼承人指的是當被繼承人死亡時 擁有繼承權之人 概括地承繼原先被繼承人一身之權利義務及法律關係上之地位例如 占有 但專屬於被繼承人本人者不在此限 但是一般所使用繼承人一詞的意義也可能非指法律上之繼承人 而屬事實上承接被繼承人家業 財產 地位 權力 爵位或名望之人 此時的繼承人則是接班人的意思 各地法律 习俗对继承人的确定 继承顺序不尽相同 亲属是最为常见的继承人 近亲属中 配偶 子女 a 父母 兄弟姐妹是继承顺序最近的继承人 目录 1 东亚 1 1 中国 古代 1 2 中国大陆 1 3 台湾 1 3 1 要件 1 3 2 種類 2 伊斯兰国家 3 相關 4 备注 5 注释 6 參考文獻东亚 编辑东亚社会长期奉行长子继承制或諸子均分制 通常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 女性作为配偶 女儿通常无继承权 进入20世纪后 东亚各地随着现代化进程 在法律上逐渐摈弃长子继承制 但在社会习俗上仍有保留 中国 古代 编辑 中国传统社会 在爵位 世袭官职方面为长子继承制 女性皆无继承权 財產方面則採諸子均分制 无论是妻子或女儿身份 女性仅财产继承权非常有限 并随着历朝法律不同而变化 明清司法实践中 如被继承人没有儿子 则需要从宗族中过继嗣子 继承财产 如有未出嫁的女儿则需为其保有一定份额的财产 以作嫁妆 1 明朝政府提倡女性守节 法律规定寡妇改嫁 除无法继承丈夫遗产外 甚至要放弃嫁妆 2 中国大陆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继承事务 遵循1985年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台湾 编辑 要件 编辑 須符合以下要件方為繼承人 須有權利能力 須為自然人 須符合同時存在原則 須具備法定之親屬關係種類 编辑 配偶繼承人配偶 必須為被繼承人死亡當時 尚具有合法配偶身分之人 故雖尚在離婚訴訟中 或提出撤銷婚姻請求 若尚未確定喪失配偶身分 仍具繼承人資格 血親繼承人依據中华民国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 血親繼承人有下列四種 並依法定順序依次繼承 若有先順序繼承人存在時 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指從己身所出者 但以親等近者為先 如 子女 孫子女 曾孫子女 玄孫子女等 二 父母 己身所從出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但非婚生子女 與其未認領或準正之生父 尚未建立親子關係 故生父並非繼承人 三 兄弟姊妹 全血緣 同父同母 或半血緣 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 均屬之 四 祖父母 己身所從出之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 包含內祖父母 外祖父母 伊斯兰国家 编辑伊斯兰国家通常遵循伊斯蘭繼承法學 相關 编辑遺囑 遺產 應繼分 特留分备注 编辑 子女有婚生子女 私生子女 养子女 继子女数种区分 除亲生子女 尚未出世子女 养子女外 各国法律 习俗对继子女继承权规定差异巨大 注释 编辑 高桐 二 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的沿革与内容 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问题研究 学位论文 2013 2017 12 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12 24 简体中文 李晓琴 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考试周刊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舆林报刊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3 2013年第98期 ISSN 1673 8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20 简体中文 參考文獻 编辑林秀雄 繼承法講義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繼承人 amp oldid 7042228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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