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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

特別行政區(簡稱特區特別區)為中華民國曾存在之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通常做為行政區預備改制前的過渡性單位。

類型

準備建省

1914年,北洋政府设立察哈爾特別區綏遠特別區熱河特別區川邊特別區等4個特別行政區,乃軍政合一的都統轄區(川邊為鎮守使),性質上屬於中央直轄道,共同特徵是當地漢人定居者日增,漸有納入內地建制之需要,但原享有自治地位的蒙古盟、旗或西藏基巧、宗,與新設治之府(道)、縣相參雜,為使兩套不同的行政體系相容而設置特別行政區,以因應當地蒙(藏)族與漢人之關係。

國民黨北伐後,認為孫中山遺教裡並未提到特別區之設置,於是將上述各地皆改制為,即察哈爾省綏遠省熱河省西康省(川邊特別區)。此後特別行政區被視為「準省」,定位變成建省前置作業之建制。依此準則設立的第一個特別行政區為海南特別行政區,轄區為海南島南海諸島。海南島於1950年因內戰失守後,海南特別行政區不復存在,但中華民國政府仍將海南特別行政區列入行政區序列之中,至2005年方予以取消;至於南海諸島,則自1979年起由甫升格為直轄市高雄市代管。

抗戰時期,汪兆銘政權亦曾先於1942年劃江蘇省的徐海道1市17縣及安徽省的皖北地方4縣,設立「蘇淮特別行政區」,1944年改制為淮海省,抗戰勝利後撤銷。

自外國政权收回的領土

國民政府收回外國侵佔地後,為處理當地在外國統治期間與中國本土產生的差異環境,因而設置具過渡性質的行政區,計有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等2地。東省特別區是北洋政府在1920年逐步收回鐵路路權時,基於司法上的考慮,將中東路沿線定為特別司法區,設東省特別區法院處理該區之司法案件;中國於1922年收回中東鐵路主權後,於1923年成立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主管區內行政、軍警、外交、司法等事項。威海衛則於1930年自英收回後,成立威海衛行政區直屬於行政院,適用法律比照直轄市

其他類似的行政區

除了特別行政區之外,中華民國曾存在過其他特殊的行政區劃與地方政府組織:

参考文献

參見

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1年8月28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特別行政區, 簡稱特區, 特別區, 為中華民國曾存在之第一級行政區劃, 由行政院直轄, 通常做為行政區預備改制前的過渡性單位, 目录, 類型, 準備建省, 自外國政权收回的領土, 其他類似的行政區, 参考文献, 參見類型, 编辑準備建省, 编辑, 1914年, 北洋政府设立察哈爾特別區, 綏遠特別區, 熱河特別區, 川邊特.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1年8月28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特別行政區 簡稱特區 特別區 為中華民國曾存在之第一級行政區劃 由行政院直轄 通常做為行政區預備改制前的過渡性單位 目录 1 類型 1 1 準備建省 1 2 自外國政权收回的領土 2 其他類似的行政區 3 参考文献 4 參見類型 编辑準備建省 编辑 1914年 北洋政府设立察哈爾特別區 綏遠特別區 熱河特別區 川邊特別區等4個特別行政區 乃軍政合一的都統轄區 川邊為鎮守使 性質上屬於中央直轄道 共同特徵是當地漢人定居者日增 漸有納入內地建制之需要 但原享有自治地位的蒙古盟 旗或西藏基巧 宗 與新設治之府 道 縣相參雜 為使兩套不同的行政體系相容而設置特別行政區 以因應當地蒙 藏 族與漢人之關係 國民黨北伐後 認為孫中山遺教裡並未提到特別區之設置 於是將上述各地皆改制為省 即察哈爾省 綏遠省 熱河省 西康省 川邊特別區 此後特別行政區被視為 準省 定位變成建省前置作業之建制 依此準則設立的第一個特別行政區為海南特別行政區 轄區為海南島與南海諸島 海南島於1950年因內戰失守後 海南特別行政區不復存在 但中華民國政府仍將海南特別行政區列入行政區序列之中 至2005年方予以取消 至於南海諸島 則自1979年起由甫升格為直轄市的高雄市代管 抗戰時期 汪兆銘政權亦曾先於1942年劃江蘇省的徐海道1市17縣及安徽省的皖北地方4縣 設立 蘇淮特別行政區 1944年改制為淮海省 抗戰勝利後撤銷 自外國政权收回的領土 编辑 國民政府收回外國侵佔地後 為處理當地在外國統治期間與中國本土產生的差異環境 因而設置具過渡性質的行政區 計有東省特別區 威海衛行政區等2地 東省特別區是北洋政府在1920年逐步收回鐵路路權時 基於司法上的考慮 將中東路沿線定為特別司法區 設東省特別區法院處理該區之司法案件 中國於1922年收回中東鐵路主權後 於1923年成立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 主管區內行政 軍警 外交 司法等事項 威海衛則於1930年自英收回後 成立威海衛行政區直屬於行政院 適用法律比照直轄市 其他類似的行政區 编辑除了特別行政區之外 中華民國曾存在過其他特殊的行政區劃與地方政府組織 京兆地方 1914年由清代順天府改制而成 乃現今北京市之前身 屯垦区 類似的尚有1929年設立的興安屯墾區 由於興安為东北政务委员会私自設立 故未被國民政府正式列入地方行政建制的序列中 边区 在抗日战争时期 中国共产党所占领的地区依照国共协议被改编为边区 行政经济军事等独立 受行政院直辖 陽明山管理局 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後曾存在的縣級行政區 乃為了拱衛當前首都台北而設立 轄區為今之台北市士林區 北投區 参考文献 编辑參見 编辑 中华民国主题 特别行政区 省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 原中華民國法理疆域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沿革 中華民國行政區人口表 中華民國行政區面積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 amp oldid 7214627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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