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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階

僧階,亦稱爲法階,是普遍存在於佛教僧團中的位階制度;在東南亞地區,僧團依據修為、聲望、德行層層推舉出僧侶,以享受僧階稱號;而在東亞地區,僧階制度往往和僧官制度聯係在一起,有的地區也可以通過考試來檢定僧階的高低。

概述

所謂“僧階”,就是僧人的階級、位階,通常依照的是德行、修為、聲望、戒臘(受戒的年數)的高低,由僧團評定推舉。

在南傳佛教地區,僧階是教職的一種,不涉及政治制度。在北傳佛教地區,僧階制度往往和僧官制度聯係在一起,僧官制度是由政權設立出管理全國佛教事務的官職,由僧人擔任。在大部分中央集權國家,僧官要由政府任命,僧階最高者同時也是僧官最高者,主管、監檢全國僧尼的犯戒、失職,和自上而下管理各級僧官。也有些國家,出於對僧團的敬重,而將僧階最高者視為平等於世俗王室的存在,如對待泰國僧王,出任則稱爲“登基”。

還有些地區的僧階是由考試獲取的。如朝鮮歷史上的僧科考試和法階;藏地的僧階也是由聲望、修為以及對佛法的精通程度來確立的,可通過佛法考試、辯經來獲得頭銜,僧團以此認可其精通佛法;南傳佛教也有通過考試來獲取修為認可的制度,如完整背誦出全部巴利三藏而獲得三藏持者頭銜的明昆英语Mingun Sayadaw長老。

地區

南亞和東南亞

在信奉南傳佛教的很多國家和地區,都設有僧階,僧階之最上者爲僧王(僧伽拉者),他們是德高望重的僧伽之統領,地位崇高,甚至可和國王平起平坐。設立僧階的本意不是享有階級特權,而是就佛法修為上的長幼有序作出檢別,但對於民間來說,高級僧階深孚眾望,擁有更多的敬重,甚至是政治地位,也是普遍的現象。有些地方即使由於政治原因,現代不再設僧王,但歷史上也依然有僧王之位;如老撾在進入共產黨統治時期,就廢除了僧王和僧階;如緬甸的僧王在1938年被英國殖民當局廢除。

泰國為例,僧階依次爲[1]

  • 帕(Phra),普通比丘
  • 帕格鲁(Phracru),法师,可擔任寺院的住持方丈
  • 帕伽纳迦利耶(Phra Canacarya),教授師阿阇梨,一般擔任寺院、佛學院的教導師;
  • 帕罗兰伽纳(Phra Rajacana),各省、郡的僧官,或皇家司儀助理;
  • 僧伽纳耶迦·召伽纳茸(San Chanayaka Chao Canaron),泰國中部、北部、南部三个教区及法相应派的副僧长;
  • 松迪·帕罗阁伽纳(Sondech Phraraja Cana),泰國中部、北部、南部三個教区和法相应派的僧长;
  • 沙迦腊·僧伽波若纳耶迦(Sakala Sanghaparinayaka),即泰国僧王

在中國雲南的傣族布朗族地區,根據四大派別(润派、多列派、摆庄派、左抵派),僧階的等級分類繁多且嚴格,各不相同。[2]比如:

  • 西雙版納润派:
    • 增帕诺,行童
    • 帕,沙彌
    • 都,比丘
    • 都龍,僧都
    • 祜巴,都统长老,通常是地區最高僧團領袖
    • 沙密,沙门统长老
    • 僧伽罗阇,即僧王、僧主长老,但长期无人擔任
    • 帕召祜,阐教长老
    • 松迪,僧正长老
    • 松迪·阿伽摩尼,大僧正长老
  • 德宏州多列派:
    • 召尚,沙彌
    • 召闷、闷召,相當於润派的都(比丘)、都龍(僧都),即普通比丘,民間稱之為佛爺
    • 召几,相当于润派的祜巴,都统长老,地區最高僧團領袖
    • 召崩几,高級僧侶長老

東亞

漢地

魏晉南北朝時期,漢地設置了僧官和僧階,管理佛教事業,統領全國僧尼,監檢其犯戒、失職之過。此後各朝各代沿襲,汉传佛教各国也相应沿设。漢傳佛教的僧階,設立之初就和政治有千絲萬縷的瓜葛,僧官和僧階通常是不分家的。

北魏僧統,又名沙門統、都統等,是全國僧團最高領袖。唐朝僧錄爲最高領袖。明清時期,僧官主管機構在中央稱爲僧錄司級稱為僧綱司,級稱為僧正司,級稱為僧會司。

日本

日本推古天皇時始設僧官,由僧正、僧都、律師三大部分構成。後通過僧官、僧階、僧位日语僧位三個體系來確定僧侶的階位。

僧官的僧階僧位:

僧位 僧官
法印大和尚位 大僧正
僧正
權僧正
法眼和尚(上)位 大僧都
權大僧都
少僧都
權少僧都
法橋上人位 大律師
律師(中律師)
權律師

凡夫僧的僧階僧位:

傳燈位 修行位
傳燈大法師位 修行大法師位
傳燈法師位 修行法師位
傳燈満位 修行満位
傳燈住位 修行住位
傳燈入位 修行入位
無位 無位

僧官制度在明治天皇時期被廢止,但在某些宗派裡還保留著僧階,用以分別僧人級別的高低。例如:

  • 高野山真言宗設十六僧階[3]:教师试补(修士)、权律师、律师(灌顶阿奢黎)、大律师、权少僧都、小僧都、权中僧都、中僧都、权大僧都、大僧都、权少僧正、少僧正(可披紫色法衣)、权中僧正、中僧正、权大僧正、大僧正(大阿闍黎,法印和尚转披红色法衣)。
  • 日本曹洞宗有四法階[4]:上座、座元、和尚、大和尚。

朝鮮半島

朝鲜歷史上還設僧科朝鲜语승과制度,如同科舉考試一般,根據檢定的優劣確定僧侶的法階(韓語:법계[5]

李氏朝鮮時期,佛教各宗派被歸併爲教宗、禪宗兩派,僧科也分為教宗、禪宗兩種。中央層面的最高領袖是國師、王師,下級則是:[5]

  • 教宗通過“大選”,從下往上設:大德、大師、重大師、三重大師、首座、僧統;
  • 禪宗從下往上設:大德、大師、重大師、三重大師、禪師、大禪師。

1961年6月,韓國朴正熙政府頒布《僧尼法》(韓語:승니법),設淨德、中德、大德、宗師、大宗師五個僧階,僧尼需要通過考試獲取相應稱號。[6]

越南

越南歷史上首次設置僧統是在10世紀時,由匡越越南语Khuông Việt匡越)擔任。

藏地

佛教甫一傳入藏地,就與政權合謀,兩者互佐互生,僧俗難分,樹立起佛教世界裡獨有的政教合一制度英语Tibetan dual system of government,僧階、僧官級別分明。藏地正式併入中國後,又逐漸產生了轉世靈童制度,明清朝廷為此設置了金瓶掣簽制,以解決選定轉世靈童的舞弊行為。曾作為藏地一部分的不丹錫金,政教合一制已被世俗政府所取代,但僧階制度保留了下來。

藏傳佛教裡的僧階,一般由僧侣的学位学识,以及其在寺院中所任教职、所负责任等几方面因素综合评价而确定,不同的教派又有不同的僧階。例如[7]

  • 寧瑪派:奔扎(班鳥)、格隆、翁则、拉玛、活佛(祖古
  • 噶举派:
    • 藏區:奔扎(班鳥)、格隆、抽奔、翁则、格贵、堪布、活佛
    • 納西族區:奔扎(班鳥)、格隆、都巴、常住、克姆、活佛
  • 格鲁派:
    • 藏区:奔扎(班鳥)、格隆群则、翁則、哈朗、格貴、格西、堪布、活佛
    • 摩梭族、普米族區:格初、格隆、哈尔巴、翁则、格贵、拉擦、格西、堪布、活佛
  • 萨迦派:集初、集罗、翁则、格贵、拉擦、堪布

參見

註釋

  1. ^ 《佛教大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第979页
  2. ^ 郑筱筠:帕松列和帕祜巴升座的重大意义兼论中国南传佛教僧阶制度,中国佛教协会官网. [2019-01-26]. (原始内容于2019-01-12). 
  3. ^ 如智广阿阇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就獲得了僧正階位
  4. ^ 曹洞宗関連用語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日語)
  5. ^ 5.0 5.1 簡江作. 韓國歷史與現代韓國. [2022-02-18]. (原始内容于2019-05-13). 
  6. ^ 종교·철학 > 한국의 종교 > 한국의 불교 > 한국불교의 교단·조직 > 법계, 《韓國世界大百科全書朝鲜语글로벌 세계 대백과사전(韓文)
  7. ^ , 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15-06 [2019-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6) ;這些名字的具體含義請參見該文章

僧階,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佛學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23年4月17日,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另見其他需要佛學專家關注的頁面,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0年6月3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亦稱爲法階, 是普遍存在於佛教僧團中的位階制度, 在東南亞地區, .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佛學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23年4月17日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另見其他需要佛學專家關注的頁面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0年6月3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僧階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僧階 亦稱爲法階 是普遍存在於佛教僧團中的位階制度 在東南亞地區 僧團依據修為 聲望 德行層層推舉出僧侶 以享受僧階稱號 而在東亞地區 僧階制度往往和僧官制度聯係在一起 有的地區也可以通過考試來檢定僧階的高低 目录 1 概述 2 地區 2 1 南亞和東南亞 2 2 東亞 2 2 1 漢地 2 2 2 日本 2 2 3 朝鮮半島 2 2 4 越南 2 2 5 藏地 3 參見 4 註釋概述 编辑此章節沒有提供參考來源 內容可能無法查證 2020年6月3日 所謂 僧階 就是僧人的階級 位階 通常依照的是德行 修為 聲望 戒臘 受戒的年數 的高低 由僧團評定推舉 在南傳佛教地區 僧階是教職的一種 不涉及政治制度 在北傳佛教地區 僧階制度往往和僧官制度聯係在一起 僧官制度是由政權設立出管理全國佛教事務的官職 由僧人擔任 在大部分中央集權國家 僧官要由政府任命 僧階最高者同時也是僧官最高者 主管 監檢全國僧尼的犯戒 失職 和自上而下管理各級僧官 也有些國家 出於對僧團的敬重 而將僧階最高者視為平等於世俗王室的存在 如對待泰國僧王 出任則稱爲 登基 還有些地區的僧階是由考試獲取的 如朝鮮歷史上的僧科考試和法階 藏地的僧階也是由聲望 修為以及對佛法的精通程度來確立的 可通過佛法考試 辯經來獲得頭銜 僧團以此認可其精通佛法 南傳佛教也有通過考試來獲取修為認可的制度 如完整背誦出全部巴利三藏而獲得三藏持者頭銜的明昆 英语 Mingun Sayadaw 長老 地區 编辑南亞和東南亞 编辑 在信奉南傳佛教的很多國家和地區 都設有僧階 僧階之最上者爲僧王 僧伽拉者 他們是德高望重的僧伽之統領 地位崇高 甚至可和國王平起平坐 設立僧階的本意不是享有階級特權 而是就佛法修為上的長幼有序作出檢別 但對於民間來說 高級僧階深孚眾望 擁有更多的敬重 甚至是政治地位 也是普遍的現象 有些地方即使由於政治原因 現代不再設僧王 但歷史上也依然有僧王之位 如老撾在進入共產黨統治時期 就廢除了僧王和僧階 如緬甸的僧王在1938年被英國殖民當局廢除 以泰國為例 僧階依次爲 1 帕 Phra 普通比丘 帕格鲁 Phracru 法师 可擔任寺院的住持或方丈 帕伽纳迦利耶 Phra Canacarya 教授師阿阇梨 一般擔任寺院 佛學院的教導師 帕罗兰伽纳 Phra Rajacana 各省 郡的僧官 或皇家司儀助理 僧伽纳耶迦 召伽纳茸 San Chanayaka Chao Canaron 泰國中部 北部 南部三个教区及法相应派的副僧长 松迪 帕罗阁伽纳 Sondech Phraraja Cana 泰國中部 北部 南部三個教区和法相应派的僧长 沙迦腊 僧伽波若纳耶迦 Sakala Sanghaparinayaka 即泰国僧王 在中國雲南的傣族 布朗族地區 根據四大派別 润派 多列派 摆庄派 左抵派 僧階的等級分類繁多且嚴格 各不相同 2 比如 西雙版納润派 增帕诺 行童 帕 沙彌 都 比丘 都龍 僧都 祜巴 都统长老 通常是地區最高僧團領袖 沙密 沙门统长老 僧伽罗阇 即僧王 僧主长老 但长期无人擔任 帕召祜 阐教长老 松迪 僧正长老 松迪 阿伽摩尼 大僧正长老德宏州多列派 召尚 沙彌 召闷 闷召 相當於润派的都 比丘 都龍 僧都 即普通比丘 民間稱之為佛爺 召几 相当于润派的祜巴 都统长老 地區最高僧團領袖 召崩几 高級僧侶長老東亞 编辑 漢地 编辑 参见 僧官 僧正和僧錄 魏晉南北朝時期 漢地設置了僧官和僧階 管理佛教事業 統領全國僧尼 監檢其犯戒 失職之過 此後各朝各代沿襲 汉传佛教各国也相应沿设 漢傳佛教的僧階 設立之初就和政治有千絲萬縷的瓜葛 僧官和僧階通常是不分家的 北魏設僧統 又名沙門統 都統等 是全國僧團最高領袖 唐朝設僧錄爲最高領袖 明清時期 僧官主管機構在中央稱爲僧錄司 府級稱為僧綱司 州級稱為僧正司 縣級稱為僧會司 日本 编辑 日本推古天皇時始設僧官 由僧正 僧都 律師三大部分構成 後通過僧官 僧階 僧位 日语 僧位 三個體系來確定僧侶的階位 僧官的僧階僧位 僧位 僧官法印大和尚位 大僧正僧正權僧正法眼和尚 上 位 大僧都權大僧都少僧都權少僧都法橋上人位 大律師律師 中律師 權律師凡夫僧的僧階僧位 傳燈位 修行位傳燈大法師位 修行大法師位傳燈法師位 修行法師位傳燈満位 修行満位傳燈住位 修行住位傳燈入位 修行入位無位 無位僧官制度在明治天皇時期被廢止 但在某些宗派裡還保留著僧階 用以分別僧人級別的高低 例如 高野山真言宗設十六僧階 3 教师试补 修士 权律师 律师 灌顶阿奢黎 大律师 权少僧都 小僧都 权中僧都 中僧都 权大僧都 大僧都 权少僧正 少僧正 可披紫色法衣 权中僧正 中僧正 权大僧正 大僧正 大阿闍黎 法印和尚转披红色法衣 日本曹洞宗有四法階 4 上座 座元 和尚 大和尚 朝鮮半島 编辑 朝鲜歷史上還設僧科 朝鲜语 승과 制度 如同科舉考試一般 根據檢定的優劣確定僧侶的法階 韓語 법계 5 李氏朝鮮時期 佛教各宗派被歸併爲教宗 禪宗兩派 僧科也分為教宗 禪宗兩種 中央層面的最高領袖是國師 王師 下級則是 5 教宗通過 大選 從下往上設 大德 大師 重大師 三重大師 首座 僧統 禪宗從下往上設 大德 大師 重大師 三重大師 禪師 大禪師 1961年6月 韓國朴正熙政府頒布 僧尼法 韓語 승니법 設淨德 中德 大德 宗師 大宗師五個僧階 僧尼需要通過考試獲取相應稱號 6 越南 编辑 越南歷史上首次設置僧統是在10世紀時 由匡越 越南语 Khuong Việt 匡越 擔任 藏地 编辑 佛教甫一傳入藏地 就與政權合謀 兩者互佐互生 僧俗難分 樹立起佛教世界裡獨有的政教合一制度 英语 Tibetan dual system of government 僧階 僧官級別分明 藏地正式併入中國後 又逐漸產生了轉世靈童制度 明清朝廷為此設置了金瓶掣簽制 以解決選定轉世靈童的舞弊行為 曾作為藏地一部分的不丹和錫金 政教合一制已被世俗政府所取代 但僧階制度保留了下來 藏傳佛教裡的僧階 一般由僧侣的学位学识 以及其在寺院中所任教职 所负责任等几方面因素综合评价而确定 不同的教派又有不同的僧階 例如 7 寧瑪派 奔扎 班鳥 格隆 翁则 拉玛 活佛 祖古 噶举派 藏區 奔扎 班鳥 格隆 抽奔 翁则 格贵 堪布 活佛 納西族區 奔扎 班鳥 格隆 都巴 常住 克姆 活佛 格鲁派 藏区 奔扎 班鳥 格隆 群则 翁則 哈朗 格貴 格西 堪布 活佛 摩梭族 普米族區 格初 格隆 哈尔巴 翁则 格贵 拉擦 格西 堪布 活佛 萨迦派 集初 集罗 翁则 格贵 拉擦 堪布參見 编辑佛教修行制度 僧官 僧綱 註釋 编辑 佛教大辞典 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2年12月 第979页 郑筱筠 帕松列和帕祜巴升座的重大意义兼论中国南传佛教僧阶制度 中国佛教协会官网 2019 01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1 12 如智广阿阇梨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就獲得了僧正階位 曹洞宗関連用語集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日語 5 0 5 1 簡江作 韓國歷史與現代韓國 2022 02 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3 종교 철학 gt 한국의 종교 gt 한국의 불교 gt 한국불교의 교단 조직 gt 법계 韓國世界大百科全書 朝鲜语 글로벌 세계 대백과사전 韓文 藏传佛教的僧阶制度 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15 06 2019 01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1 26 這些名字的具體含義請參見該文章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僧階 amp oldid 7023915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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