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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甲線

中華民國國道三號甲線,又稱「台北聯絡線」,簡稱國三甲

中華民國國道三號甲線
台北聯絡線
中華民國國道三號甲線的路線圖
道路信息
管理方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道路總長5.6公里(3.5英里)
启用时间1996年3月21日
历史2005年5月14日最近一次通車
設施交流道:4個
限制車速限制:
東行
 
台北端
台北Ⅱ隧道
3.7k
4.4k
深坑端
西行
最高速限60~80km/h
最低速限0~50公里每小時
主要连接道路
起點端臺北市大安區
  木柵交流道
終點端新北市深坑區市道106乙線
公路系統
中華民國國道

國道三號的一條支線,連接國道三號臺北市大安區文山區新北市深坑區等地的一條國道快速公路,可行駛2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也是國道計程收費的實施路段。由於本公路是臺北都會區進出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的要道之一,因此尖峰時段時常有塞車的情形。

原通車初期均編為高速公路,2006年配合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求原「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快速公路納入,修正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因國道三甲不符合修正後條文有關高速公路定義:「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而符合快速公路定義:「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因國道三甲有與其他道路平面相交之情況,與國道三號相交處並未完全立體化,故依其規定須歸類為國道快速公路並已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為快速公路路段[1]

路線

國道三甲起點位於臺北市辛亥路辛亥隧道旁,經過二處隧道後,設有萬芳交流道信義快速道路交會,之後與國道三號主線於木柵交流道會合,最後連接至新北市深坑區文山路新光路

本路線曾計畫由台北端繼續延伸,沿辛亥路二、三段兩旁之分隔島高架,最後接上水源快速道路建國快速道路。目前以辛亥路平面道路與穿越基隆路之車行地下道與建國高架道路銜接。

歷史

  • 1996年
  • 2005年
  • 2007年
    • 11月1日,開放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通行,同時因應法規修正,公告由國道高速公路降級至國道快速公路。
  • 2012年
    • 7月1日,開放排氣量逾2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 2013年

交流道

國道三甲路線設施里程一覽表
標誌 里程 名稱 順樁預告 逆樁預告 形式 通車日 銜接道路
→聯絡地區
↑主線成為辛亥路
0 台北端 0.0 台北端  起點 辛亥路 基隆路
 終點
直接式 1996年3月21日 辛亥路基隆路建國高架道路
大安區
台北Ⅱ隧道
台北Ⅰ隧道
3 萬芳 3.6 萬芳 木柵路 木柵路 信義路 雙葉型 2005年5月14日 信義快速道路[2]  市道106號木柵路)、信義路
文山區萬芳社區木柵信義區台北市立動物園
5 木柵 5.1 木柵 南港 新店 新店 南港 鑽石型 1996年3月21日   福爾摩沙高速公路
6 深坑端 6.0 深坑端 深坑
 終點
 起點 直接式 1996年3月21日   市道106乙線文山路)⇒新光路 石碇交流道
文山區深坑區
↓主線成為  市道106乙線文山路

相關資訊

國道三號甲線
沿線隧道一覽
隧道名稱 長度 竣工日期
台北II隧道 211公尺 1996年3月21日
台北I隧道 790公尺

車道數與速限

國道三號甲線採雙向各2車道配置,並設有路肩或避車彎,供故障車、緊急車輛、公務車輛使用。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三號甲線全線,應全天開啟頭燈 

路段 里程 速限 其他圖示 大型重型機車相關標示 備註
西行 東行 西行 東行 西行 東行
台北端~台北II隧道       入口處:  應全天開啟頭燈  隧道路段請開頭燈 
台北II隧道~3.7k       隧道路段請開頭燈 
3.7k~4.4k      
4.4k~深坑端       入口處: 

木柵交流道: 禁行大型重機、 禁止迴轉

木柵交流道: 禁行大型重機、 禁止迴轉

參考來源

  1. ^ 高速公路局發文字號:規字第1080041020號

    主旨:有關臺端詢問國3甲相關事項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端108年12月5日致本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編號:FWM1081205001)辦理。
    二、查依交通部頒「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表1.4.1公路等級規定,國道屬行政系統分類,倘依交通功能分類國道可為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查國3甲為國道快速公路。
    三、另國道原通車初期均編為高速公路,95年配合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求原「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快速公路納入,修正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中修正後條文第2條第1項並針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分別定義,「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依上述定義,因國道3甲有與其他道路平面相交之情況,故依其規定須歸類為國道快速公路並已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為快速公路路段。
    四、臺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2. ^ 無東向出口。

外部連結

國道三號甲線,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8月25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中華民國, 又稱, 台北聯絡線, 簡稱國三甲, 中華民國台北聯絡線中華民國的路線圖道路信息管理方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道路總長5, 6公里, 5英里, 启用时间1996年3月21日历史2005年5月14日最近一次通車設施交流道, 4.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8月25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國道三號甲線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中華民國國道三號甲線 又稱 台北聯絡線 簡稱國三甲 中華民國國道三號甲線台北聯絡線中華民國國道三號甲線的路線圖道路信息管理方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道路總長5 6公里 3 5英里 启用时间1996年3月21日历史2005年5月14日最近一次通車設施交流道 4個限制車速限制 東行 台北端台北 隧道3 7k4 4k深坑端西行最高速限60 80km h最低速限0 50公里每小時主要连接道路起點端臺北市大安區 木柵交流道終點端新北市深坑區 市道106乙線 公路系統中華民國國道是國道三號的一條支線 連接國道三號與臺北市大安區 文山區 新北市深坑區等地的一條國道快速公路 可行駛250c 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也是國道計程收費的實施路段 由於本公路是臺北都會區進出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的要道之一 因此尖峰時段時常有塞車的情形 原通車初期均編為高速公路 2006年配合立法院修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要求原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將快速公路納入 修正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因國道三甲不符合修正後條文有關高速公路定義 其出入口完全控制 中央分隔雙向行駛 除起迄點外 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 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而符合快速公路定義 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 中央分隔雙向行駛 並得與主 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 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因國道三甲有與其他道路平面相交之情況 與國道三號相交處並未完全立體化 故依其規定須歸類為國道快速公路並已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為快速公路路段 1 目录 1 路線 2 歷史 3 交流道 4 相關資訊 5 車道數與速限 6 參考來源 7 外部連結路線 编辑國道三甲起點位於臺北市辛亥路辛亥隧道旁 經過二處隧道後 設有萬芳交流道與信義快速道路交會 之後與國道三號主線於木柵交流道會合 最後連接至新北市深坑區文山路與新光路 本路線曾計畫由台北端繼續延伸 沿辛亥路二 三段兩旁之分隔島高架 最後接上水源快速道路及建國快速道路 目前以辛亥路平面道路與穿越基隆路之車行地下道與建國高架道路銜接 歷史 编辑1996年 3月21日 與國道三號汐止系統至木柵路段一齊通車 2005年 5月14日 萬芳交流道隨著信義快速道路的開通而全部通車 2007年 11月1日 開放排氣量550c 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通行 同時因應法規修正 公告由國道高速公路降級至國道快速公路 2012年 7月1日 開放排氣量逾250c c 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2013年 12月30日 隨著全面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設置而開始收費 大型重型機車不收費 交流道 编辑國道三甲路線設施里程一覽表標誌 里程 名稱 順樁預告 逆樁預告 形式 通車日 銜接道路 聯絡地區 主線成為辛亥路0 台北端 0 0 台北端 起點 辛亥路 基隆路 終點 直接式 1996年3月21日 辛亥路 基隆路 建國高架道路 大安區台北 隧道台北 隧道3 萬芳 3 6 萬芳 木柵路 木柵路 信義路 雙葉型 2005年5月14日 信義快速道路 2 市道106號 木柵路 信義路 文山區萬芳社區 木柵 信義區 台北市立動物園5 木柵 5 1 木柵 南港 新店 新店 南港 鑽石型 1996年3月21日 福爾摩沙高速公路6 深坑端 6 0 深坑端 深坑 終點 起點 直接式 1996年3月21日 市道106乙線 文山路 新光路 石碇交流道 文山區 深坑區 主線成為 市道106乙線 文山路 相關資訊 编辑國道三號甲線沿線隧道一覽 隧道名稱 長度 竣工日期台北II隧道 211公尺 1996年3月21日台北I隧道 790公尺興建單位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維護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管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車道數與速限 编辑國道三號甲線採雙向各2車道配置 並設有路肩或避車彎 供故障車 緊急車輛 公務車輛使用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三號甲線全線 應全天開啟頭燈 路段 里程 速限 其他圖示 大型重型機車相關標示 備註西行 東行 西行 東行 西行 東行台北端 台北II隧道 入口處 應全天開啟頭燈 隧道路段請開頭燈 台北II隧道 3 7k 隧道路段請開頭燈 3 7k 4 4k 4 4k 深坑端 入口處 木柵交流道 禁行大型重機 禁止迴轉 木柵交流道 禁行大型重機 禁止迴轉參考來源 编辑 高速公路局發文字號 規字第1080041020號主旨 有關臺端詢問國3甲相關事項案 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端108年12月5日致本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 編號 FWM1081205001 辦理 二 查依交通部頒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表1 4 1公路等級規定 國道屬行政系統分類 倘依交通功能分類國道可為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查國3甲為國道快速公路 三 另國道原通車初期均編為高速公路 95年配合立法院修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要求原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將快速公路納入 修正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其中修正後條文第2條第1項並針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分別定義 一 高速公路 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 中央分隔雙向行駛 除起迄點外 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 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二 快速公路 指除高速公路外 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 中央分隔雙向行駛 並得與主 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 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依上述定義 因國道3甲有與其他道路平面相交之情況 故依其規定須歸類為國道快速公路並已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為快速公路路段 四 臺端關心路政 特致謝忱 無東向出口 外部連結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OpenStreetMap上有關國道三號甲線的地理信息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北聯絡線交流道里程一覽表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國道三號甲線 amp oldid 7624516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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