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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又称《律疏》,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编定的律文。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負責编定,永徽四年(653年)頒行。這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所編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所編定的《貞觀律》,成為唐朝法典,且為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年代更早,但已失传)。

《唐律疏议》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创造性的於律条之後附上注疏,使得「疏在律後,律以疏存」,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之立法典範。由於禮與法在《唐律疏议》裡之完美结合,使得由汉代肇始之「春秋决狱」方法至此終結。

《唐律疏议》精確名称應為《永徽律疏》,《唐律疏议》為後世对其之通称。時稱作《故唐律疏議》。

永徽律 编辑

唐高宗永徽初年下詔,命由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尚書左僕射于志寧、刑部尚書唐臨、大理卿段寶玄、刑部侍郎劉燕客、御史中丞賈敏行等人,根據舊制唐律重新编修。於永徽二年完成頒布,是為《永徽律》,分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偽、雜律、捕亡和斷獄等十二篇,五百○二條。

永徽律疏 编辑

唐高宗永徽三年詔曰:「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仍使中書門下監定。」於是長孫無忌等人著手進行編修注疏,在永徽四年完成並將律文與注疏同時頒布。由此,《永徽律》與其注疏合称《永徽律疏》,即現今《唐律疏议》。

影響 编辑

對後世之立法如《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等均有深远影响,並直接影響东亚东南亚多国的立法。

参考文献 编辑

  • 舊唐書》 卷50 志第46 刑法:「高宗即位,遵貞觀故事,務在恤刑。嘗問大理卿唐臨在獄繫囚之數,臨對曰:「見囚五十餘人,惟二人合死。」帝以囚數全少,怡然形於顏色。永徽初,敕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左僕射于志寧、右僕射行成、侍中高季輔、黃門侍郎宇文節柳奭、右丞段寶玄、太常少卿令狐德棻、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劉燕客、給事中趙文恪、中書舍人李友益、少府丞張行實、大理丞元紹、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中賈敏行等,共撰定律令格式。舊制不便者,皆隨刪改。遂分格為兩部:曹司常務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為《散頒格》。其《散頒格》下州縣,《留司格》但留本司行用焉。三年,詔曰:「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准。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仍使中書、門下監定。」於是太尉趙國公無忌、司空英國公勣、尚書左僕射兼太子少師監修國史燕國公志寧、銀青光祿大夫刑部尚書唐臨、太中大夫守大理卿段寶玄、朝議大夫守尚書右丞劉燕客、朝議大夫守禦史中丞賈敏行等,參撰《律疏》,成三十卷,四年十月奏之,頒於天下。自是斷獄者皆引疏分析之。」
  • 唐會要》卷39 定格令:「永徽二年閏九月十四日,上新刪定律令格式。太尉長孫無忌、開府儀同三司李勣、尚書左僕射于志寧、尚書右僕射張行成、侍中高季輔、黃門侍郎宇文節、柳奭、尚書右丞段寶元、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劉燕客、太常少卿令狐德棻、給事中趙文恪、中書舍人李友益、刑部郎中賈敏、行少府監丞張行實、大理丞元詔、太府丞王文端等,同修。勒成律十二卷、令三十卷、式四十卷,頒于天下。遂分格為兩部,曹司常務者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為《散頒格》。《散頒格》下州縣,《留司格》本司行用。至三年五月,詔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宜廣召解律人修義疏奏聞,仍使中書門下監定參撰。《律疏》成,三十卷,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尚書左僕射于志寧、刑部尚書唐紹、大理卿段寶元、尚書右丞劉燕客、御史中丞賈敏行等同撰,四年十月九日上之,詔頒于天下。」
  • 新唐書》卷56 志第46 刑法:「高宗初即位,詔律學之士撰《律疏》。又詔長孫無忌等增損格敕,其曹司常務曰《留司格》,頒之天下曰《散頒格》。龍朔、儀鳳中,司刑太常伯李敬玄、左僕射劉仁軌相繼又加刊正。」
  • 資治通鑑》 卷199 唐紀15:「永徽二年……閏月,長孫無忌等上所刪定律令式;甲戌,詔頒之四方。」
  • 高明士:〈唐律中的「理」——斷罪的第三法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唐律疏议,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又称, 律疏, 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 652年, 编定的律文, 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負責编定, 永徽四年, 653年, 頒行, 這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 624年, 所編定的, 武德律, 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 637年, 所編定的, 貞觀律, 成為唐朝法典, 且為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 法经, 年代更早, 但已失传, 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 创造性的於律条之後附上注疏, 使得, 疏在律後, 律以疏存, 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之立法典範, 由於禮.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又称 律疏 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 652年 编定的律文 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負責编定 永徽四年 653年 頒行 這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 624年 所編定的 武德律 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 637年 所編定的 貞觀律 成為唐朝法典 且為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 法经 年代更早 但已失传 唐律疏议 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 创造性的於律条之後附上注疏 使得 疏在律後 律以疏存 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之立法典範 由於禮與法在 唐律疏议 裡之完美结合 使得由汉代肇始之 春秋决狱 方法至此終結 唐律疏议 精確名称應為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為後世对其之通称 宋元時稱作 故唐律疏議 目录 1 永徽律 2 永徽律疏 3 影響 4 参考文献永徽律 编辑唐高宗永徽初年下詔 命由太尉長孫無忌 司空李勣 尚書左僕射于志寧 刑部尚書唐臨 大理卿段寶玄 刑部侍郎劉燕客 御史中丞賈敏行等人 根據舊制唐律重新编修 於永徽二年完成頒布 是為 永徽律 分名例 衛禁 職制 戶婚 廄庫 擅興 賊盜 鬥訟 詐偽 雜律 捕亡和斷獄等十二篇 五百 二條 永徽律疏 编辑唐高宗永徽三年詔曰 律學未有定疏 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 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 仍使中書 門下監定 於是長孫無忌等人著手進行編修注疏 在永徽四年完成並將律文與注疏同時頒布 由此 永徽律 與其注疏合称 永徽律疏 即現今 唐律疏议 影響 编辑對後世之立法如 宋刑统 大明律 大清律例 等均有深远影响 並直接影響东亚及东南亚多国的立法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舊唐書 卷50 舊唐書 卷50 志第46 刑法 高宗即位 遵貞觀故事 務在恤刑 嘗問大理卿唐臨在獄繫囚之數 臨對曰 見囚五十餘人 惟二人合死 帝以囚數全少 怡然形於顏色 永徽初 敕太尉長孫無忌 司空李勣 左僕射于志寧 右僕射行成 侍中高季輔 黃門侍郎宇文節柳奭 右丞段寶玄 太常少卿令狐德棻 吏部侍郎高敬言 刑部侍郎劉燕客 給事中趙文恪 中書舍人李友益 少府丞張行實 大理丞元紹 太府丞王文端 刑部郎中賈敏行等 共撰定律令格式 舊制不便者 皆隨刪改 遂分格為兩部 曹司常務為 留司格 天下所共者為 散頒格 其 散頒格 下州縣 留司格 但留本司行用焉 三年 詔曰 律學未有定疏 每年所舉明法 遂無憑准 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 仍使中書 門下監定 於是太尉趙國公無忌 司空英國公勣 尚書左僕射兼太子少師監修國史燕國公志寧 銀青光祿大夫刑部尚書唐臨 太中大夫守大理卿段寶玄 朝議大夫守尚書右丞劉燕客 朝議大夫守禦史中丞賈敏行等 參撰 律疏 成三十卷 四年十月奏之 頒於天下 自是斷獄者皆引疏分析之 唐會要 卷39 定格令 永徽二年閏九月十四日 上新刪定律令格式 太尉長孫無忌 開府儀同三司李勣 尚書左僕射于志寧 尚書右僕射張行成 侍中高季輔 黃門侍郎宇文節 柳奭 尚書右丞段寶元 吏部侍郎高敬言 刑部侍郎劉燕客 太常少卿令狐德棻 給事中趙文恪 中書舍人李友益 刑部郎中賈敏 行少府監丞張行實 大理丞元詔 太府丞王文端等 同修 勒成律十二卷 令三十卷 式四十卷 頒于天下 遂分格為兩部 曹司常務者為 留司格 天下所共者為 散頒格 散頒格 下州縣 留司格 本司行用 至三年五月 詔律學未有定疏 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準 宜廣召解律人修義疏奏聞 仍使中書門下監定參撰 律疏 成 三十卷 太尉長孫無忌 司空李勣 尚書左僕射于志寧 刑部尚書唐紹 大理卿段寶元 尚書右丞劉燕客 御史中丞賈敏行等同撰 四年十月九日上之 詔頒于天下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新唐書 卷056 新唐書 卷56 志第46 刑法 高宗初即位 詔律學之士撰 律疏 又詔長孫無忌等增損格敕 其曹司常務曰 留司格 頒之天下曰 散頒格 龍朔 儀鳳中 司刑太常伯李敬玄 左僕射劉仁軌相繼又加刊正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資治通鑑 卷199 資治通鑑 卷199 唐紀15 永徽二年 閏月 長孫無忌等上所刪定律令式 甲戌 詔頒之四方 高明士 唐律中的 理 斷罪的第三法源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唐律疏议 amp oldid 7268630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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