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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

大明律》,全名为《大明律集解附例》,是明代法令條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詳細制定而成。

制定

按《明史·刑法志》,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佔領武昌后,开始著手議訂律令。二十七年(1367年),朱自称吴王,命左丞相李善長為律令總裁官,依《唐律編修法律。同年年底,律令修成,計令145條,律285條(明朝中葉以後又有條例,萬曆時,刑部尚書舒化定律為正文、例為附注,律例相合,令就不再通行了)。除此之外,又修了《律令直解》把適用於民間的律令條文及違犯法令的案例,分類編輯成冊,頒發到洪武六年(1373年)冬,朱元璋令刑部尚書劉惟謙再次修訂律令,第二年書成,“篇目一准之于唐”,分為《衛禁》﹑《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名例》等十二篇。經過實踐考察之後,又經過三次修改和增刪,三十年(1397年)五月,《大明律》才正式頒發,作為各級司法部門決獄量刑的依據。

內容

《大明律》共分30卷,有《名例律》一卷冠於篇首,包括五刑)、十惡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八議(議親、議故、議功、議賢、議能、議貴、議勤、議賓),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條。這種以六部分作六律總目的編排方式,是承《元典章》而來的,與《唐律》面目已不盡相同,在內容上也較《唐律》有許多變更。《大明律》又增加了「奸黨」一條,這是前代所沒有的。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輕者更為減輕,罪重者更為加重。前者主要指地主階級內部的訴訟,後者主要指對謀反、大逆等民變的嚴厲措施。但皇帝子孫身份犯了大明律者例如第一代明朝藩王秦王殺人和寧王謀反,往往處以較輕刑罰。《大明律》不准「奸黨」「交結近侍官員」,「上言大臣德政」等,反映了明朝初年朱元璋防止臣下攬權、交結黨援的集權思想。《大明律》可以說是朱元璋本人「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治國經驗總結[1]洪武十八年(1385年)還宣佈《大誥》﹐次年又佈《大誥續編》﹑《三編》﹐二十一年(1388年)又佈《大誥武臣》。又佈《教民榜文》。[2]比大明律更重,朱元璋死後大誥, 榜逐漸廢除。

刑罰

刑法上,《大明律》淵源於《唐律》,以五刑,即所謂正刑,其他如律例內的雜犯、遷徙充軍枷號刺字、論贖、凌遲梟首戮屍等,有的承自前代,有的為明代所創,如廷杖酷刑

影響

《大明律》對近代中國影響深遠,順治三年(1646年)頒行的《大清律例》,實質上不過是《大明律》的修訂本。清律比明律更重,扩大了谋反罪的范围,例如奏疏不当或犯圣违逆者,加以“殊属丧心病狂”、“妄议朝政”之罪以谋反罪论,凌迟罪在明律基础上又增加九条十三种罪,而等传统死刑也增致七百二十三条。

参考资料

  1. ^ 《明太祖實錄》卷八十二引《祖训录》序
  2. ^ 明代榜例考 -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参见

大明律,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8年1月23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全名为, 集解附例, 是明代的法令條例, 由开国皇帝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詳細制定而成, 目录, 制定, 內容, 刑罰, 影響, 参考资料, 参见制定, 编辑按, 明史, 刑法志, 元至正二十五年, 1365年, 朱.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8年1月23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大明律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大明律 全名为 大明律集解附例 是明代的法令條例 由开国皇帝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詳細制定而成 目录 1 制定 2 內容 3 刑罰 4 影響 5 参考资料 6 参见制定 编辑按 明史 刑法志 元至正二十五年 1365年 朱元璋佔領武昌后 开始著手議訂律令 二十七年 1367年 朱自称吴王 命左丞相李善長為律令總裁官 依 唐律 編修法律 同年年底 律令修成 計令145條 律285條 明朝中葉以後又有條例 萬曆時 刑部尚書舒化定律為正文 例為附注 律例相合 令就不再通行了 除此之外 又修了 律令直解 把適用於民間的律令條文及違犯法令的案例 分類編輯成冊 頒發到州縣 洪武六年 1373年 冬 朱元璋令刑部尚書劉惟謙再次修訂律令 第二年書成 篇目一准之于唐 分為 衛禁 鬥訟 詐偽 雜律 捕亡 斷獄 名例 等十二篇 經過實踐考察之後 又經過三次修改和增刪 三十年 1397年 五月 大明律 才正式頒發 作為各級司法部門決獄量刑的依據 內容 编辑 大明律 共分30卷 有 名例律 一卷冠於篇首 包括五刑 笞 杖 徒 流 死 十惡 謀反 謀大逆 謀叛 惡逆 不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義 內亂 八議 議親 議故 議功 議賢 議能 議貴 議勤 議賓 以及 吏律 二卷 戶律 七卷 禮律 二卷 兵律 五卷 刑律 十一卷 工律 二卷 共460條 這種以六部分作六律總目的編排方式 是承 元典章 而來的 與 唐律 面目已不盡相同 在內容上也較 唐律 有許多變更 大明律 又增加了 奸黨 一條 這是前代所沒有的 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輕者更為減輕 罪重者更為加重 前者主要指地主階級內部的訴訟 後者主要指對謀反 大逆等民變的嚴厲措施 但皇帝子孫身份犯了大明律者例如第一代明朝藩王秦王殺人和寧王謀反 往往處以較輕刑罰 大明律 不准 奸黨 交結近侍官員 上言大臣德政 等 反映了明朝初年朱元璋防止臣下攬權 交結黨援的集權思想 大明律 可以說是朱元璋本人 勞心焦思 慮患防微近二十載 治國經驗總結 1 洪武十八年 1385年 還宣佈 大誥 次年又佈 大誥續編 三編 二十一年 1388年 又佈 大誥武臣 又佈 教民榜文 2 比大明律更重 朱元璋死後大誥 榜逐漸廢除 刑罰 编辑在刑法上 大明律 淵源於 唐律 以笞 杖 徒 流 死為五刑 即所謂正刑 其他如律例內的雜犯 斬 絞 遷徙 充軍 枷號 刺字 論贖 凌遲 梟首 戮屍等 有的承自前代 有的為明代所創 如廷杖等酷刑 影響 编辑 大明律 對近代中國影響深遠 順治三年 1646年 頒行的 大清律例 實質上不過是 大明律 的修訂本 清律比明律更重 扩大了谋反罪的范围 例如奏疏不当或犯圣违逆者 加以 殊属丧心病狂 妄议朝政 之罪以谋反罪论 凌迟罪在明律基础上又增加九条十三种罪 而绞 斩等传统死刑也增致七百二十三条 参考资料 编辑 明太祖實錄 卷八十二引 祖训录 序 明代榜例考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参见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大明律 皇明祖训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大明律 amp oldid 7421116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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