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居民
台湾地区居民[1][2]、台湾居民(英語:Taiwan resident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認為的居住在中國台灣地區(或稱中国台湾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中國公民)。
其概念与中華民國定义的有臺灣地區户籍的中華民國國民重叠。亦与台灣同胞一词类似,但不完全相同。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首次使用“台湾居民”,其后在法律体系中取代“台灣同胞”[3]:42。
法律背景 编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國後,海峽兩岸分裂分治。初期,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均主张拥有全部中国主权。目前,中華民國政府方面主張兩岸互不隸屬,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臺灣地區主權,反對中華民國國民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长期所持的一個中國原則,主張中華民國自1949年起已經消滅。台灣(臺灣地區)主權屬於中國,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
在此背景下,中華民國國民在法理上不被承認中華民國國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但在實務上則需要特別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華民國政府頒發的法律文書,如中華民國護照[2]、中華民國身份證、戶籍謄本等,來作為台灣居民的資格認定。因此台灣居民在實務上與中華民國國民相等。福建省公安厅相关服务指南中,所涉台湾居民可能不包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5]。
使用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台灣地区居民的法律地位與管理方式,與香港居民及澳門居民相近,合稱為港澳台居民[1]。台灣居民進入中國地區,需持有台胞證。拥有外国国籍的台湾居民则“应使用外国护照办理中国签证”[2]。在中國大陆地區長住,可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1991年制定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台湾居民被定義為「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者指出,这是“首次以‘台湾居民’的概念取代‘台湾同胞’”,“这一概念此后被大量涉台规范性文件沿用”。该研究者认为使用“台湾居民”一词有两重内涵:一是,确认绝大多数的中華民國國民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二是,首次建立管制标准,即以“居住地”标准区分两岸人民,满足人员往来进行法律管制的需要[3]:42。
2018年制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台灣居民為「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1990年代,香港、澳門回歸后亦遵循中央政府的一个中国政策。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使用台湾民居一词,或称台湾华籍居民[6]。
參見 编辑
註釋 编辑
- ^ 1.0 1.1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2023-12-26] (简体中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 ^ 2.0 2.1 2.2 台湾地区居民赴大陆旅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曼彻斯特总领事馆网站. 2023-06-12 [2023-12-26] (简体中文).
一、适用情形 台湾地区居民未取得外国国籍且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需前往中国大陆,建议前来使领馆办理中国旅行证。二、“中国领事”APP填报要求[……](三)上传附加办证材料:1、台湾地区旅行证件;[……]3、自2015年7月1日起,台湾地区居民凭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无需办理签注,中国使领馆不再办理台胞证签注业务。4、如已取得外国国籍,应使用外国护照办理中国签证。[……]
- ^ 3.0 3.1 季烨. 《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同等待遇法律问题刍议》. 台湾研究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2018, (2018年第3期): 40—47. ISSN 1006-6683 (简体中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来源: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23-08-14 [2023-12-26] (简体中文).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三、申请条件 户籍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四、受理机构[……]六、申请材料[……](三)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 ^ 台湾居民预办入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2023-12-26] (简体中文).
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台湾华籍居民,即可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预办入境登记来港旅游:(a)(i)在台湾出生;或(ii)在台湾以外地区出生但曾以台湾居民身份来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