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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於1980年1月成立,香港公營機構,主要責任為研究香港律政司司長或者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轉交的《香港法律》的改革課題。委員會成員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

組織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由香港律政司司長出任當然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出任當然委員,另外亦有若干委員。

小組委員會

法改會轄下各個現正運作的小組委員會:

歷史

2012年9月17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在尊重性自主權、保護原則及無分性別等原則下,建議將於近年日趨嚴重的偷拍裙底風光納入《香港法律》,列為性罪行;並且就強姦罪行進行重大修改,訂立新式定義,包括不再設立男女分別,增加設立「以插入方式進行性侵犯」的罪行,可以等同強姦罪行;此外,建議以新的「性侵犯」罪行取代「猥褻侵犯」(俗稱非禮)罪行。公眾諮詢為期逾3個月,至同年12月31日完結[1]

2012年12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若果將來實行業權註冊制度,加入條款規定土地擅自佔有者在連續10年逆權管有相關土地後,才有權利申請註冊,並且必須通知原有業權人;若果在兩年內原有業權人無反對,則逆權管有人可以申請註冊土地,由法庭裁決土地是否歸佔地人所有。此外,如果原有業權人反對,但是兩年後佔地者仍然未有被驅逐出有關土地上,佔地者可以提出第二次逆權管有申請,交由審裁官裁決。公眾諮詢為期逾3個月,至2013年3月月中完結[2]

參考注釋

  1. ^ 裙底偷拍 法改會倡納性罪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經濟日報》 2012年9月18日
  2. ^ 法改會倡逆權管有增條款 《明報》 2012年12月10日

外部連結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法改會發表性罪行諮詢文件 (17.9.201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法改會建議 逆權侵佔須通知原業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1日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簡稱法改會, 於1980年1月成立, 香港公營機構, 主要責任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或者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轉交的, 香港法律, 的改革課題, 委員會成員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 目录, 組織, 小組委員會, 歷史, 參考注釋, 外部連結組織, 编辑由香港律政司司長出任當然主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出任當然委員, 另外亦有若干委員, 小組委員會, 编辑法改會轄下各個現正運作的小組委員會, 陪審團, 一罪兩審, 性罪行檢討, 逆權管有, 導致或任由兒童死亡個案.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 於1980年1月成立 香港公營機構 主要責任為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或者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轉交的 香港法律 的改革課題 委員會成員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 目录 1 組織 2 小組委員會 3 歷史 4 參考注釋 5 外部連結組織 编辑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由香港律政司司長出任當然主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出任當然委員 另外亦有若干委員 小組委員會 编辑法改會轄下各個現正運作的小組委員會 陪審團 一罪兩審 性罪行檢討 逆權管有 導致或任由兒童死亡個案 集體訴訟 英语 Class action 慈善組織歷史 编辑2012年9月17日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 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 諮詢文件 在尊重性自主權 保護原則及無分性別等原則下 建議將於近年日趨嚴重的偷拍裙底風光納入 香港法律 列為性罪行 並且就強姦罪行進行重大修改 訂立新式定義 包括不再設立男女分別 增加設立 以插入方式進行性侵犯 的罪行 可以等同強姦罪行 此外 建議以新的 性侵犯 罪行取代 猥褻侵犯 俗稱非禮 罪行 公眾諮詢為期逾3個月 至同年12月31日完結 1 2012年12月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 建議若果將來實行業權註冊制度 加入條款規定土地擅自佔有者在連續10年逆權管有相關土地後 才有權利申請註冊 並且必須通知原有業權人 若果在兩年內原有業權人無反對 則逆權管有人可以申請註冊土地 由法庭裁決土地是否歸佔地人所有 此外 如果原有業權人反對 但是兩年後佔地者仍然未有被驅逐出有關土地上 佔地者可以提出第二次逆權管有申請 交由審裁官裁決 公眾諮詢為期逾3個月 至2013年3月月中完結 2 參考注釋 编辑 裙底偷拍 法改會倡納性罪行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經濟日報 2012年9月18日 法改會倡逆權管有增條款 明報 2012年12月10日外部連結 编辑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法改會發表性罪行諮詢文件 17 9 2012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法改會建議 逆權侵佔須通知原業主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1日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amp oldid 7535764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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