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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

陪審團(英語:jury)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平民團體。陪審團的歷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並隨著中世紀盎格魯-撒克遜人(日耳曼人的一支)的遷徙而將此習俗帶入今日的不列顛地區。現代形式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時候,當時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判犯人。

香港法例》第三章——《陪審團條例》

一般提到陪審團,人們想到這是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海洋法系)國家或地區的特色,例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香港等。但其實目前採用陪審團制度的已遠不只上述國家,例如英國的鄰國愛爾蘭歐陸比利時西班牙北歐挪威瑞典、南美的巴西

當代史上,德國於1848年至1924年曾使用陪審團制度,1924年起改成持續至今的平民參審德语Schöffe日本於1928年至1943年也採用此制度,廢止後恢復僅由職業法官審判的制度,直到2009年引進與德國平民參審類似的裁判員制度法國的用語Cour d'assises義大利的用語Corte d'Assise英语Corte d'Assise雖也稱為陪審,但其實是類似德、日,由平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判決的參審。

適用範圍

陪审团可用于绝大多数刑事审訊和部分民事案件,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情況有差異,例如香港只有高等法院死因裁判法庭才設有陪審團。组成人员叫陪审员,由法院辖区范围内的成人中随机选出。

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英語:grand jury)和小陪审团。大陪審團用於決定是否對某一疑似犯罪的行為開啟偵查程序,以及偵查完成後決定是否起訴;小陪審團則用於審判中認定犯罪事實有無(有罪/無罪);而判決中的法律論述和量刑則通常由法官決定。

出任陪審員資格

所有成年公民都可能被選為陪審員,卻不是所有成人皆有資格出任陪審員,例如警察軍人、律师、教授、神職人員、市(省)长、法学系的学生等可能不符合或可獲豁免出任陪審員。陪审员的选任需要遵从一定的选任程序

陪审团人数由當地法律規定,各地法律規定的人數不一。在一些國家或地區,設有替补陪审员,和陪审员一同产生并旁听案件审理。如正式陪审员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由替补陪审员接替并投票表决。在另一些地方,如有陪審員中途退出,需要解散原來的陪審團,重行選出新的陪審團,並且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員如無合理原因而缺席審訊是違法的,可被法律追究。例如美國,無故缺席最重可能會需要坐牢二年。

陪審員應避免妨礙司法公正

任何人企圖在法庭以外影響陪審員的決定,例如私下接觸陪審員,或在大眾媒體發佈某些沒有在審訊中披露的資料,也可能觸犯法律。

陪審團的表決

票數門檻

在控方與辯方都針對證據、證人檢驗並辯論完之後,陪審團進入一密室討論(評議)並表決。陪審團表決的票數門檻各國不同,例如:

  • 香港陪審團的表決以多數票決定。
  • 加拿大美國的陪審團在刑事案件中,不論有罪或無罪的決定都需要一致決;民事案件則只需要多數決。
  • 英國各王國的規定不同。英格蘭和威爾斯的陪審團原則上需要一致決,但在僵持不下時,法官可以裁定只需要10比2或10比1的票數。蘇格蘭的陪審團只需要多數決。

在需要一致決或者其他高票數門檻的司法系統中,若陪審團經過長時間的討論仍無法抵達門檻,會構成陪審團僵局,此時法官需要解散陪審團,另行選出新的陪審團,重新審判。

效力

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稱為裁决 (英語:verdict),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出判決(英語:judgement)。如果陪審團所認定裁決不合乎常理,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法官得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英美法上稱為JNOV,即Judgement Notwithstanding the Verdict),但此時法官必須於判決書中詳細交代推翻陪審團認定的理由。

有些地方規定陪審團如判決被告無罪,控方或法官除非找到新的証據,否則不能推翻陪審團的決定,也不能上訴。被判有罪的被告的刑罰通常由法官決定,而不是由陪審團決定。

優點

  • 可彌補職業法官缺乏社會經驗、不知民間疾苦的問題;
  • 可避免職業法官受政治力或上級影響的問題;
  • 可減輕職業法官收受賄賂的問題;
  • 透過一致決或高表決門檻的設定,可降低判決錯誤率,以及避免隱藏於一般大眾思維中的偏見主導判決(12人中總會有一兩人的想法與眾不同);
  • 在以上各種優點的支持下,最終提高人民對判決與司法系統的信賴感。[1][2]

缺点

参见

参考文献

  1. ^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4-08-19 [2015-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2). 
  2. ^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5-05-24 [2015-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2). 

外部連結

  • from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 The California Grand Jurors' Associa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Federal Grand Jur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 website from a professor at the University of Dayton
  • , from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
  • How Federal Grand Juries Work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PR. Accessed 2008-09-06.
  • Gottlieb, Bruce. Who Is a Grand Jury?. Slate. 5 August 1998 [2018-10-07]. (原始内容于2011-08-31). 
  • Who invented the grand jur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rom the Straight Dope
  • Questioning Double Jeopard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Grand Juri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The Grand Jur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ugh Turley, Hyattsville Life and Times, January, 2007
  • Craig Rosebraugh: Tools of Government Repress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rand juror handbooks from the court system
  • U.S. Federal Grand Jury Handbook (PDF)
  • Handbook for Hennepin County (Minnesota) Grand Jurors (PDF)
  • Illinoi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陪審團, 英語, jury, 為法院中, 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 視乎各地法律而定, 的平民團體, 的歷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 並隨著中世紀盎格魯, 撒克遜人, 日耳曼人的一支, 的遷徙而將此習俗帶入今日的不列顛地區, 現代形式的則起源於12世紀中, 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時候, 當時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判犯人, 香港法例, 第三章, 條例, 一般提到, 人們想到這是英美法系, 亦稱普通法系, 海洋法系, 國家或地區的特色, 例如英國, 美國, 加拿大, 澳洲, . 陪審團 英語 jury 為法院中 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 視乎各地法律而定 的平民團體 陪審團的歷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耳曼民族部落習俗 並隨著中世紀盎格魯 撒克遜人 日耳曼人的一支 的遷徙而將此習俗帶入今日的不列顛地區 現代形式的陪審團則起源於12世紀中 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時候 當時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判犯人 香港法例 第三章 陪審團條例 一般提到陪審團 人們想到這是英美法系 亦稱普通法系 海洋法系 國家或地區的特色 例如英國 美國 加拿大 澳洲 紐西蘭 印度 香港等 但其實目前採用陪審團制度的已遠不只上述國家 例如英國的鄰國愛爾蘭 歐陸的比利時 西班牙 北歐的挪威 瑞典 南美的巴西 當代史上 德國於1848年至1924年曾使用陪審團制度 1924年起改成持續至今的平民參審 德语 Schoffe 日本於1928年至1943年也採用此制度 廢止後恢復僅由職業法官審判的制度 直到2009年引進與德國平民參審類似的裁判員制度 法國的用語Cour d assises 和義大利的用語Corte d Assise 英语 Corte d Assise 雖也稱為陪審 但其實是類似德 日 由平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判決的參審 目录 1 適用範圍 2 出任陪審員資格 3 陪審員應避免妨礙司法公正 4 陪審團的表決 4 1 票數門檻 4 2 效力 5 優點 6 缺点 7 参见 8 参考文献 9 外部連結適用範圍 编辑陪审团可用于绝大多数刑事审訊和部分民事案件 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情況有差異 例如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及死因裁判法庭才設有陪審團 组成人员叫陪审员 由法院辖区范围内的成人中随机选出 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 英語 grand jury 和小陪审团 大陪審團用於決定是否對某一疑似犯罪的行為開啟偵查程序 以及偵查完成後決定是否起訴 小陪審團則用於審判中認定犯罪事實有無 有罪 無罪 而判決中的法律論述和量刑則通常由法官決定 出任陪審員資格 编辑参见 陪审员选任制度 所有成年公民都可能被選為陪審員 卻不是所有成人皆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例如警察 軍人 律师 教授 神職人員 市 省 长 法学系的学生等可能不符合或可獲豁免出任陪審員 陪审员的选任需要遵从一定的选任程序 陪审团人数由當地法律規定 各地法律規定的人數不一 在一些國家或地區 設有替补陪审员 和陪审员一同产生并旁听案件审理 如正式陪审员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工作 由替补陪审员接替并投票表决 在另一些地方 如有陪審員中途退出 需要解散原來的陪審團 重行選出新的陪審團 並且重新開始審訊程序 陪審員如無合理原因而缺席審訊是違法的 可被法律追究 例如美國 無故缺席最重可能會需要坐牢二年 陪審員應避免妨礙司法公正 编辑参见 妨礙司法公正 任何人企圖在法庭以外影響陪審員的決定 例如私下接觸陪審員 或在大眾媒體發佈某些沒有在審訊中披露的資料 也可能觸犯法律 陪審團的表決 编辑主条目 陪審制 票數門檻 编辑 在控方與辯方都針對證據 證人檢驗並辯論完之後 陪審團進入一密室討論 評議 並表決 陪審團表決的票數門檻各國不同 例如 香港陪審團的表決以多數票決定 加拿大和美國的陪審團在刑事案件中 不論有罪或無罪的決定都需要一致決 民事案件則只需要多數決 英國各王國的規定不同 英格蘭和威爾斯的陪審團原則上需要一致決 但在僵持不下時 法官可以裁定只需要10比2或10比1的票數 蘇格蘭的陪審團只需要多數決 在需要一致決或者其他高票數門檻的司法系統中 若陪審團經過長時間的討論仍無法抵達門檻 會構成陪審團僵局 此時法官需要解散陪審團 另行選出新的陪審團 重新審判 效力 编辑 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稱為裁决 英語 verdict 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 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出判決 英語 judgement 如果陪審團所認定裁決不合乎常理 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 法官得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 英美法上稱為JNOV 即Judgement Notwithstanding the Verdict 但此時法官必須於判決書中詳細交代推翻陪審團認定的理由 有些地方規定陪審團如判決被告無罪 控方或法官除非找到新的証據 否則不能推翻陪審團的決定 也不能上訴 被判有罪的被告的刑罰通常由法官決定 而不是由陪審團決定 優點 编辑可彌補職業法官缺乏社會經驗 不知民間疾苦的問題 可避免職業法官受政治力或上級影響的問題 可減輕職業法官收受賄賂的問題 透過一致決或高表決門檻的設定 可降低判決錯誤率 以及避免隱藏於一般大眾思維中的偏見主導判決 12人中總會有一兩人的想法與眾不同 在以上各種優點的支持下 最終提高人民對判決與司法系統的信賴感 1 2 缺点 编辑更多信息 陪审制 对陪审制的批评参见 编辑陪審制 台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電影 十二怒漢 12 Angry Men 1957 電影 失控的陪審團 Runaway Jury 2003 香港陪審團制度 內地綱台劇 審判日 由魏坤自編 導 演的作品 演出 鄭嘉穎 胡杏兒 魏坤 劉愷威等 陪審團参考文献 编辑 模擬陪審團PK觀審 參與者的疑慮與期 使人民親身參與司法 獲得法治教育與素養許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4 08 19 2015 06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6 22 模擬法庭 台灣實施陪審制 美國法官 沒問題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5 05 24 2015 06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6 22 外部連結 编辑Grand Jury FAQ from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The California Grand Jurors Association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ederal Grand Jury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 website from a professor at the University of Dayton More on Grand Jury reform from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 How Federal Grand Juries Work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PR Accessed 2008 09 06 Gottlieb Bruce Who Is a Grand Jury Slate 5 August 1998 2018 10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8 31 Who invented the grand jury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from the Straight Dope Questioning Double Jeopardy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rand Juries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Grand Jury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ugh Turley Hyattsville Life and Times January 2007 Craig Rosebraugh Tools of Government Repression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 Grand juror handbooks from the court systemU S Federal Grand Jury Handbook PDF Virginia Handbook for Hennepin County Minnesota Grand Jurors PDF Illinois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陪審團 amp oldid 7409433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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