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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彙。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形式頒佈並實行。

簡介

香港政治制度為行政主導三權分立司法獨立

  1. 《香港法例》由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或由立法會議員以私人草案的方式提交,並由立法會通過法例。
  2. 香港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
  3. 香港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行政執法。

而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立法會議員提交私人草案比立法局議員困難,撰寫法例的責任就落在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身上。[1]

法律的草擬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等理念,亦訂明了在香港實行制度。內容包括:

全國性法律

列在《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區實施,由行政長官刊憲公佈或由政府提交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

立法

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負責審議及制定法律。

主權移交前法律

根據《基本法》附則,香港原有法律(包括主權移交前立法局設立的法律等)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佈為牴觸《基本法》者外,其他都可以保留。而普通法不可凌駕于《基本法》之上。[3]

國際公約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主權移交前香港參與的國際公約仍可繼續適用。

香港一般刑罰

有關香港判刑考慮因素及一般刑罰可參考“Sentence in Hong Kong”,書中主要說明刑事案件。

参考文献

  1. ^ 香港律政司,(2000年),香港的法例草擬工作 (第二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網站-有關文件. [2010-02-13]. (原始内容于2020-11-23).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時事話題-香港政制發展-香港政制事務局長:普通法不可淩駕于基本法之上. [2011-12-03]. (原始内容于2020-12-10). 

外部連結

  • 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法例》的網上版本。
  • 香港法例內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基本法草擬過程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大學圖書館數碼化計劃項目
  • 香港法律資訊研究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一帶一路律師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參见

香港法例, 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彙, 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 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 都會以成文法形式頒佈並實行, 目录, 簡介, 法律的草擬,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全國性法律, 立法, 主權移交前法律, 國際公約, 香港一般刑罰,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參见簡介, 编辑参见, 行政主導, 香港政治制度為行政主導, 三權分立及司法獨立, 由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 或由立法會議員以私人草案的方式提交, 並由立法會通過法例, 香港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 香港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行政執. 香港法例 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彙 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 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 都會以成文法形式頒佈並實行 目录 1 簡介 2 法律的草擬 2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 2 全國性法律 2 3 立法 2 4 主權移交前法律 2 5 國際公約 2 6 香港一般刑罰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連結 5 參见簡介 编辑参见 行政主導 香港政治制度為行政主導 三權分立及司法獨立 香港法例 由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 或由立法會議員以私人草案的方式提交 並由立法會通過法例 香港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 香港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行政執法 而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 立法會議員提交私人草案比立法局議員困難 撰寫法例的責任就落在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身上 1 法律的草擬 编辑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编辑 主条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基本法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 訂明 一國兩制 高度自治 和 港人治港 等理念 亦訂明了在香港實行制度 內容包括 正文 包括九個章節 160條條文 附件一 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附件二 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附件三 列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2 全國性法律 编辑 列在 基本法 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 在香港特别行政區實施 由行政長官刊憲公佈或由政府提交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 立法 编辑 根據 基本法 第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 負責審議及制定法律 主權移交前法律 编辑 根據 基本法 附則 香港原有法律 包括主權移交前立法局設立的法律等 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佈為牴觸 基本法 者外 其他都可以保留 而普通法不可凌駕于 基本法 之上 3 國際公約 编辑 根據 基本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主權移交前香港參與的國際公約仍可繼續適用 香港一般刑罰 编辑 有關香港判刑考慮因素及一般刑罰可參考 Sentence in Hong Kong 書中主要說明刑事案件 参考文献 编辑 香港律政司 2000年 香港的法例草擬工作 第二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 網站 有關文件 2010 02 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時事話題 香港政制發展 香港政制事務局長 普通法不可淩駕于基本法之上 2011 12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2 10 外部連結 编辑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法例 的網上版本 香港法例內容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基本法草擬過程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大學圖書館數碼化計劃項目 香港法律資訊研究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一帶一路律師會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參见 编辑 香港主题 法律主题 香港法律制度 大清律例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香港法例 amp oldid 7535762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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