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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

香港法律制度法治司法獨立为基礎,沿自普通法體系。1997年主權移交後,以《香港基本法》作為法律制度的憲制性文件。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繼續原有的普通法體系,並由成文法作補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與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以至與澳門的制度都截然不同[1]。現時適用於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編彙通行。

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三載列的其他中國法律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與國防外交及其他在香港自治範圍以外的事務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須先得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行政長官直接公布或進行本地立法,在香港施行。[1]

法律組成與淵源

法源差別與合流

查理·義律於1841年登陸香港島後,宣佈華人仍依當地習慣治理,而英國一直奉行的習慣法也引入當地。例如同樣的謀殺罪,當年若罪犯歐洲人,則按照當時的英格蘭法律判處絞刑,但若罪犯是華人的話,就會判斬首。而英國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地區後,接收新界后,為了亦尽量维持當時新界的管治狀況,並尊重新界居民的风俗习惯和权益,香港政府決定由新界当地的士绅自行管理新界,因此新界亦適用部分《大清律例》。直至1972年前,《大清律例》依舊適用於香港[2],在香港的華人社會當中依然通行。

根據1844年頒布的《最高法院條例》,英國法(包括普通法判例法衡平法制定法等)均開始在香港適用,英國司法機構的設置及許可權的劃分、法官制度、律師制度等,也跟著引入香港,對本地的華人司法習慣等就未有所排除,予以尊重。[3]

到1970年代,香港政府開始著手將所有參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編寫成為成文法,與此同時亦利用合適的法例來取代過時的舊法。例如1971年頒布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結束香港男性依《大清律例》納妾休妻。而在1971年10月7日前,依《大清律例》訂立的妾侍若仍然在世,她們、她們的子女與後代仍然有繼承權(但繼承權分攤比例少於妻子)。

而憲制性文件,就以英國皇室特權立法的《英皇制诰》和《皇室訓令》為準。《英皇制诰》作出了關於總督行政局立法局和法官的規定。《皇室训令》則規範行政局和立法局運作方式。[4]直至香港主權移交前,香港可以直接適用英國判例法;英國上議院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判例,以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判例,會尊重兼採納。[5]

1997年後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后,法律制度繼續沿用普通法。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憲制性文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香港實施的中國法律包括憲法以及其他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4] 而香港原有的普通法、衡平法及制定法等等法律基礎均繼續沿用[6][7]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關係國防、外交等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須先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適用於香港,並由特區政府直接颁布实施或在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工作。[4]

語言文本

香港是唯一個以中英文制定法律的司法管轄區,可稱為「一法兩語」。

英治香港以來,一貫上以英文書寫的法律文件為準。直至1970年代[8],法定中文運動隨之產生。1970年,港督戴麟趾委任馮秉芬成立中文問題研究委員會,並擔任主席,以研究公事上使用中文。當時委員會在公佈的第三份報告書中,建議所有既有及將來的條例草案和條例,均以中英文頒布[9]。至1974年,政府立法通過中文與英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10]

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律政司始宣佈會將香港所有成文法,陸續譯成中文[11]。到1986年8月22日,頒布《皇室訓令 1986年香港附加訓令》,修訂原《皇室訓令》第二十五條,規定可採用英文及中文制定香港的法律[12],為香港雙語法律的實施提供憲制性框架[9]。1989年4月立法局通過第一個雙語法例,此後所有法律制訂,均用雙語。而香港原有成文法的雙語化在1997年6月26日宣佈完成,達成中英文本均有同等效力[11]

立法機構

1841年後頒布的《英皇制誥》,授權成立定例局,成為香港首個立法機關,初期除當然議員以外,其餘成員皆由總督委任。[13] 1845年定例局根據《1843年皇室訓令》第6條,制定並通過首份《香港立法機關會議規則及常規》。二戰時因日军進占而無限期休會至1946年。到1960年代香港政府因應社會改革,開始籌備代議政制。1984年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逐步推進立法局的改革。

中英談判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在任上建議,1995年的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增加民主成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此舉不滿,宣佈終止「直通車」(即根據原中英雙方協議,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以全數過渡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至2000年)。隨後1996年中方另行成立臨時立法會,被港英政府視為非法組織[14],臨立會首次會議就在深圳召開。而原立法局在1997年6月28日時,由最後一任主席黃宏發宣佈「本局休會,待續無期。I now adjourn the Council, sine die.」,6月30日午夜后,立法局正式成為歷史。[15]

1997年後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成立的臨時立法會,開始在香港開會。第一屆立法會于1998年7月1日成立,應屆議員任期為兩年。自第二屆立法會(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2012年起,立法會议席增加至70個。現時的立法會屆別為第七屆,任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香港选举制度,撤销区议員選舉委員會的當然议席,並大幅度减少香港立法會中的地區直选议席。

司法機構

香港司法機構是香港司法部門的統稱,負責香港的司法工作。為了維護司法獨立,司法制度保障司法人員在執行職責時不受政府的行政立法機關影響。

1841年英國在香港建立殖民地後,英国驻华司法院便由廣州迁入,由首任香港總督砵甸乍与副总督德忌立兼任裁判官,以英国法律审理案件。[16] 到1844年改由伦敦司法官接掌後,頒布《最高法院條例》,驻华司法院隨即改組,由司法官主持,同时声明辖区华人居民刑事诉讼可依《大清律例》加以审理[17],香港最高法院(英語:The Supreme Court)同年正式成立[18],1845年引入陪審員制度,至於終審權則與當時英國的其他殖民地一樣由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行使[19]。在後期經不斷發展,當代香港的法院系統相當齊備,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分為上訴法庭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土地審裁處裁判法院(包括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等組成。

律师

香港的律師分為事務律師(律師)和訟務律師(大律師)。截至2017年8月,香港有1,421名執業訟務律師、9,271名執業事務律師和882家本地律師事務所。另有81家外地律師事務所、1,343名註冊外地律師,以及由香港的外地律師事務所和本地律師事務所組成的37個註冊聯營團體。

香港律師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合辦的三項法律輔導計劃,均由政府資助。當值律師計劃以酬勞方式聘請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律師在裁判法院及少年法庭當值。這項計劃為所有年齡在16歲以下的少年被告,及大部分被裁判法院檢控而無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代表出庭的成年人被告,提供代表出庭的服務。如獲當值律師出庭代辯,被告須繳付300港元手續費。2002年,獲當值律師計劃提供代辯服務的被告人共達45162名。

有840多位義務律師參與的法律諮詢計劃,在九個夜間中心每星期共提供10次服務。2002年,經該計劃處理的個案有6084宗。該計劃的申請人無須通過經濟審查。此外,亦設有一項免費電話法律諮詢服務。該項諮詢服務設有八條24小時服務的電話熱線,就73項法律資訊提供粵語普通話英語錄音講解服務。2002年,該熱線曾為51058個諮詢個案提供服務。

行政機構

檢控機關

律政司香港特區政府中專責法律事務的部門。主管律政司的律政司司長行政會議的成員,亦是特區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並負有對本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律政司由多個專責法律工作的科別組成,包括法律政策科民事法律科法律草擬科[20]刑事檢控科國際法律科等。

其他政府部門

行政署轄下法律援助署負責執行法律援助計劃。凡合符資格的申請人,均可獲該署委派律師予以協助,收費方面則視乎受助人的經濟狀況而定,現時法律援助署直接向政務司司長負責。200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該署曾被撥歸民政事務局局長管轄,有立法會議員形容為嚴重破壞香港法治。該署主要职责有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刑事訴訟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輔助計劃[21]

發展局轄下的土地註冊處負責按照《土地註冊條例》的規定,為一切與土地有關的文件辦理註冊;為市民及政府部門提供查閱土地登記冊及有關紀錄的服務;並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為業主法團辦理註冊。地政總署屬下的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是負責就與土地有關的事宜及條例,向地政總署的地政處及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的辦事處。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負責草擬和擬定政府批地及修訂土地契約所需的文件。此外,在政府依據法定權力徵收私人土地及發放補償予有關業權人的過程中,該處須負責擬備與收地及補償有關的文件。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按照地政總署的「同意方案」,審批由發展商提出的預售未建成樓宇同意書申請。該處並審批發展商按照土地契約規定提交的大廈公契。此外,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在財政司司長法團為無續期條款的契約續期、在政府產業署買賣政府物業,以及在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為營辦福利服務而購買私人樓宇物業時,也會提供業權轉易服務。該處根據《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處理分攤地價及地稅的申請。該處也負責追討欠繳的地租(《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所指的地租除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及執行《公司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條例的規定。該處的主要職能是辦理本地公司註冊和海外公司登記;登記註冊公司所須遞交的文件;撤銷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私人公司的註冊;檢控違反《公司條例》規定的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提供設施,讓公眾查閱和取得公司資料;並就與公司法及相關法例有關的政策及立法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當中包括有關《公司條例》的全面檢討。破產管理署署長受法院及債權人委託,妥為管理那些經法院根據《公司條例》清盤條款下令進行清盤的公司的資產,以及那些經法院根據《破產條例》宣布破產的個別人士或合伙人的資產。知識產權署是制定知識產權政策和法例、批予知識產權,以及推廣保護知識產權公民教育的主要部門,負責就知識產權向工商及科技局提供專業政策意見和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並就各項知識產權條例草案擬稿給予意見。此外,知識產權署亦負責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和版權特許機構註冊處的工作。

法定機構

法律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出的課題,並擬備報告書。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法律學者、執業律師及社會賢達。委員會先後發表的報告書,課題廣泛,包括商業仲裁、資料保護、離婚、售賣貨品和提供服務、無力償債、欺詐行為及法例釋義等。多份報告書的全部或部分建議已付諸實行。委員會目前研究的專題計有:私隱權、出任陪審員的準則、預前指示、刑事法律程序中的證據及訴訟結果的收費。

國際司法互助

根據《基本法》,香港在對外事務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權。香港特區政府按需要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權後,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締結了百多條雙邊協定;此外,有超過200條多邊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

香港特區政府的代表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加海牙國際司法會議的活動。

参考文献

  1. ^ 1.0 1.1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香港便覽:香港法律制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PDF檔案),2011年4月
  2. ^ 大清律例 香港竟然沿用到了1972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东方资讯 2018-09-08
  3. ^ 顾, 敏康; 徐, 永康; 林, 来梵. (PDF).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 第 6 期(总第 19 期): 25 [2020-04-1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0-04-23). 
  4. ^ 4.0 4.1 4.2 陳弘毅、張增平、陳文敏、李雪菁. 香港法概論. 香港: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15: 35-38. ISBN 9789620437281 (中文). 
  5. ^ 香港司法制度的形成、演变与改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朱世海,原稿,中国宪治网 发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时有删节
  6. ^ 【挑戰丁屋政策】申請人指民間建屋習慣違《大清律例》不能視為「合法傳統權益」. 蘋果日報. [2018-12-04]. (原始内容于2018-12-05). 
  7. ^ 丁權覆核案高院續審 訴訟雙方引專家提及大清律例. 香港電台. [2018-12-04]. (原始内容于2018-12-05). 
  8. ^ 報章社論. [2021-06-23]. (原始内容于2019-05-13). 
  9. ^ 9.0 9.1 《在華人社會的雙語立法:香港的經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10. ^ 新加坡雙語之路香港不可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灼見名家 鄭楚雄 2015-04-01
  11. ^ 11.0 11.1 李昌道. 香港双语法律的历史发展和展望[J]. 法学家, 1997, 0(5): 74-81. LI Chang-Dao. The Historic Development and Looking Forward to the Bilingual Law in Hong Kong. , 1997, (5): 74-81.
  12. ^ 袁, 求實. 香港回歸大事記1979-1997(第二版).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 64. ISBN 9789620436369. 
  13. ^ 立法機關的歷史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網站. [2015-06-20]. (原始内容于2015-06-21). 
  14. ^ 許海青香港政制沿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5. ^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2016-09-24]. (原始内容于2016-03-04). 
  16. ^ 香港掌故 子羽编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 书号11111.160
  17. ^ 香港掌故 子羽编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 书号11111.160
  18. ^ G. B. Endacott, John M. Carroll, 2005, A Biographical Sketch-book of Early Hong Kong, P. 66.
  19. ^ 陳宏毅、吳海傑. 殖民地時代香港的法制與司法 (PDF). [2022-07-03]. (原始内容 (PDF)于2022-04-01). 
  20. ^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2011-09-03]. (原始内容于2013-05-10). 
  21. ^ 香港星島日報 - 2007年6月15日 煲呔班底曝光 七新丁加盟. [2007年6月15日]. (原始内容于2007年10月7日). 

参见

外部連結

香港法律制度,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以法治及司法獨立为基礎, 沿自普通法體系, 1997年主權移交後, 香港基本法, 作為法律制度的憲制性文件, 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 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繼續原有的普通法體系, 並由成文法作補充, 因此, 香港的法律制度與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 以至與澳門的制度都截然不同, 現時適用於香港的法律, 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編彙通行, 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 基本法, .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为基礎 沿自普通法體系 1997年主權移交後 以 香港基本法 作為法律制度的憲制性文件 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 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繼續原有的普通法體系 並由成文法作補充 因此 香港的法律制度與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 以至與澳門的制度都截然不同 1 現時適用於香港的法律 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編彙通行 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 基本法 基本法 附件三載列的其他中國法律 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原有法律 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 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與國防 外交及其他在香港自治範圍以外的事務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 須先得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納入 基本法 附件三 並由行政長官直接公布或進行本地立法 在香港施行 1 目录 1 法律組成與淵源 1 1 法源差別與合流 1 2 1997年後 2 語言文本 3 立法機構 3 1 1997年後 4 司法機構 4 1 律师 5 行政機構 5 1 檢控機關 5 2 其他政府部門 5 3 法定機構 6 國際司法互助 7 参考文献 8 参见 9 外部連結法律組成與淵源 编辑参见 習慣法 大清律例和法律渊源 法源差別與合流 编辑 查理 義律於1841年登陸香港島後 宣佈華人仍依當地習慣治理 而英國一直奉行的習慣法也引入當地 例如同樣的謀殺罪 當年若罪犯為歐洲人 則按照當時的英格蘭法律判處絞刑 但若罪犯是華人的話 就會判斬首 而英國根據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租借新界地區後 接收新界后 為了亦尽量维持當時新界的管治狀況 並尊重新界居民的风俗习惯和权益 香港政府決定由新界当地的士绅自行管理新界 因此新界亦適用部分 大清律例 直至1972年前 大清律例 依舊適用於香港 2 在香港的華人社會當中依然通行 根據1844年頒布的 最高法院條例 英國法 包括普通法 判例法 衡平法及制定法等 均開始在香港適用 英國司法機構的設置及許可權的劃分 法官制度 律師制度等 也跟著引入香港 對本地的華人司法習慣等就未有所排除 予以尊重 3 到1970年代 香港政府開始著手將所有參照 大清律例 的案例重新編寫成為成文法 與此同時亦利用合適的法例來取代過時的舊法 例如1971年頒布的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 結束香港男性依 大清律例 納妾及休妻 而在1971年10月7日前 依 大清律例 訂立的妾侍若仍然在世 她們 她們的子女與後代仍然有繼承權 但繼承權分攤比例少於妻子 而憲制性文件 就以英國皇室特權立法的 英皇制诰 和 皇室訓令 為準 英皇制诰 作出了關於總督 行政局 立法局和法官的規定 皇室训令 則規範行政局和立法局運作方式 4 直至香港主權移交前 香港可以直接適用英國判例法 英國上議院與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判例 以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判例 會尊重兼採納 5 1997年後 编辑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后 法律制度繼續沿用普通法 根據 中英聯合聲明 香港的憲制性文件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在香港實施的中國法律包括憲法以及其他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 4 而香港原有的普通法 衡平法及制定法等等法律基礎均繼續沿用 6 7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 關係國防 外交等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 須先納入 香港基本法 附件三以適用於香港 並由特區政府直接颁布实施或在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工作 4 語言文本 编辑参见 中文運動和香港語文 香港是唯一個以中英文制定法律的司法管轄區 可稱為 一法兩語 英治香港以來 一貫上以英文書寫的法律文件為準 直至1970年代 8 法定中文運動隨之產生 1970年 港督戴麟趾委任馮秉芬成立中文問題研究委員會 並擔任主席 以研究公事上使用中文 當時委員會在公佈的第三份報告書中 建議所有既有及將來的條例草案和條例 均以中英文頒布 9 至1974年 政府立法通過中文與英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10 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 律政司始宣佈會將香港所有成文法 陸續譯成中文 11 到1986年8月22日 頒布 皇室訓令 1986年香港附加訓令 修訂原 皇室訓令 第二十五條 規定可採用英文及中文制定香港的法律 12 為香港雙語法律的實施提供憲制性框架 9 1989年4月立法局通過第一個雙語法例 此後所有法律制訂 均用雙語 而香港原有成文法的雙語化在1997年6月26日宣佈完成 達成中英文本均有同等效力 11 立法機構 编辑主条目 香港立法會参见 香港立法局 1841年後頒布的 英皇制誥 授權成立定例局 成為香港首個立法機關 初期除當然議員以外 其餘成員皆由總督委任 13 1845年定例局根據 1843年皇室訓令 第6條 制定並通過首份 香港立法機關會議規則及常規 二戰時因日军進占而無限期休會至1946年 到1960年代香港政府因應社會改革 開始籌備代議政制 1984年政府推出 代議政制綠皮書 逐步推進立法局的改革 中英談判後 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在任上建議 1995年的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增加民主成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此舉不滿 宣佈終止 直通車 即根據原中英雙方協議 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以全數過渡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至2000年 隨後1996年中方另行成立臨時立法會 被港英政府視為非法組織 14 臨立會首次會議就在深圳召開 而原立法局在1997年6月28日時 由最後一任主席黃宏發宣佈 本局休會 待續無期 I now adjourn the Council sine die 6月30日午夜后 立法局正式成為歷史 15 1997年後 编辑 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成立的臨時立法會 開始在香港開會 第一屆立法會于1998年7月1日成立 應屆議員任期為兩年 自第二屆立法會 2000年 開始 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 2012年起 立法會议席增加至70個 現時的立法會屆別為第七屆 任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1年 中華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香港选举制度 撤销区议員在選舉委員會的當然议席 並大幅度减少香港立法會中的地區直选议席 司法機構 编辑主条目 香港司法機構参见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終審法院 香港司法機構是香港司法部門的統稱 負責香港的司法工作 為了維護司法獨立 司法制度保障司法人員在執行職責時不受政府的行政和立法機關影響 1841年英國在香港建立殖民地後 英国驻华司法院便由廣州迁入 由首任香港總督砵甸乍与副总督德忌立兼任裁判官 以英国法律审理案件 16 到1844年改由伦敦派司法官接掌後 頒布 最高法院條例 驻华司法院隨即改組 由司法官主持 同时声明辖区华人居民刑事诉讼可依 大清律例 加以审理 17 香港最高法院 英語 The Supreme Court 同年正式成立 18 1845年引入陪審員制度 至於終審權則與當時英國的其他殖民地一樣由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行使 19 在後期經不斷發展 當代香港的法院系統相當齊備 包括終審法院 高等法院 分為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 區域法院 包括家事法庭 土地審裁處 裁判法院 包括少年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 勞資審裁處 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等組成 律师 编辑 香港的律師分為事務律師 律師 和訟務律師 大律師 截至2017年8月 香港有1 421名執業訟務律師 9 271名執業事務律師和882家本地律師事務所 另有81家外地律師事務所 1 343名註冊外地律師 以及由香港的外地律師事務所和本地律師事務所組成的37個註冊聯營團體 香港律師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合辦的三項法律輔導計劃 均由政府資助 當值律師計劃以酬勞方式聘請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律師在裁判法院及少年法庭當值 這項計劃為所有年齡在16歲以下的少年被告 及大部分被裁判法院檢控而無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代表出庭的成年人被告 提供代表出庭的服務 如獲當值律師出庭代辯 被告須繳付300港元手續費 2002年 獲當值律師計劃提供代辯服務的被告人共達45162名 有840多位義務律師參與的法律諮詢計劃 在九個夜間中心每星期共提供10次服務 2002年 經該計劃處理的個案有6084宗 該計劃的申請人無須通過經濟審查 此外 亦設有一項免費電話法律諮詢服務 該項諮詢服務設有八條24小時服務的電話熱線 就73項法律資訊提供粵語 普通話及英語錄音講解服務 2002年 該熱線曾為51058個諮詢個案提供服務 行政機構 编辑主条目 香港政府 檢控機關 编辑 律政司是香港特區政府中專責法律事務的部門 主管律政司的律政司司長是行政會議的成員 亦是特區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 並負有對本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 律政司由多個專責法律工作的科別組成 包括法律政策科 民事法律科 法律草擬科 20 刑事檢控科 國際法律科等 其他政府部門 编辑 行政署轄下法律援助署負責執行法律援助計劃 凡合符資格的申請人 均可獲該署委派律師予以協助 收費方面則視乎受助人的經濟狀況而定 現時法律援助署直接向政務司司長負責 200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該署曾被撥歸民政事務局局長管轄 有立法會議員形容為嚴重破壞香港法治 該署主要职责有民事訴訟法律援助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等 21 發展局轄下的土地註冊處負責按照 土地註冊條例 的規定 為一切與土地有關的文件辦理註冊 為市民及政府部門提供查閱土地登記冊及有關紀錄的服務 並按照 建築物管理條例 為業主法團辦理註冊 地政總署屬下的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是負責就與土地有關的事宜及條例 向地政總署的地政處及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的辦事處 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負責草擬和擬定政府批地及修訂土地契約所需的文件 此外 在政府依據法定權力徵收私人土地及發放補償予有關業權人的過程中 該處須負責擬備與收地及補償有關的文件 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按照地政總署的 同意方案 審批由發展商提出的預售未建成樓宇同意書申請 該處並審批發展商按照土地契約規定提交的大廈公契 此外 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在財政司司長法團為無續期條款的契約續期 在政府產業署買賣政府物業 以及在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為營辦福利服務而購買私人樓宇物業時 也會提供業權轉易服務 該處根據 地稅及地價 分攤 條例 處理分攤地價及地稅的申請 該處也負責追討欠繳的地租 地租 評估及徵收 條例 所指的地租除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及執行 公司條例 以及其他有關條例的規定 該處的主要職能是辦理本地公司註冊和海外公司登記 登記註冊公司所須遞交的文件 撤銷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私人公司的註冊 檢控違反 公司條例 規定的公司及其高級人員 提供設施 讓公眾查閱和取得公司資料 並就與公司法及相關法例有關的政策及立法問題 向政府提供意見 當中包括有關 公司條例 的全面檢討 破產管理署署長受法院及債權人委託 妥為管理那些經法院根據 公司條例 清盤條款下令進行清盤的公司的資產 以及那些經法院根據 破產條例 宣布破產的個別人士或合伙人的資產 知識產權署是制定知識產權政策和法例 批予知識產權 以及推廣保護知識產權公民教育的主要部門 負責就知識產權向工商及科技局提供專業政策意見和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 並就各項知識產權條例草案擬稿給予意見 此外 知識產權署亦負責商標註冊處 專利註冊處 外觀設計註冊處和版權特許機構註冊處的工作 法定機構 编辑 法律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出的課題 並擬備報告書 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法律學者 執業律師及社會賢達 委員會先後發表的報告書 課題廣泛 包括商業仲裁 資料保護 離婚 售賣貨品和提供服務 無力償債 欺詐行為及法例釋義等 多份報告書的全部或部分建議已付諸實行 委員會目前研究的專題計有 私隱權 出任陪審員的準則 預前指示 刑事法律程序中的證據及訴訟結果的收費 國際司法互助 编辑根據 基本法 香港在對外事務方面享有高度自主權 香港特區政府按需要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權後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締結了百多條雙邊協定 此外 有超過200條多邊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 香港特區政府的代表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 參加海牙國際司法會議的活動 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香港便覽 香港法律制度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DF檔案 2011年4月 大清律例 香港竟然沿用到了1972年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东方资讯 2018 09 08 顾 敏康 徐 永康 林 来梵 香港司法文化的过去 现在与未来 兼与内地司法文化比较 PDF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 第 6 期 总第 19 期 25 2020 04 11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20 04 23 4 0 4 1 4 2 陳弘毅 張增平 陳文敏 李雪菁 香港法概論 香港 三聯書店 香港 有限公司 2015 35 38 ISBN 9789620437281 中文 香港司法制度的形成 演变与改革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朱世海 原稿 中国宪治网 发表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时有删节 挑戰丁屋政策 申請人指民間建屋習慣違 大清律例 不能視為 合法傳統權益 蘋果日報 2018 12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2 05 丁權覆核案高院續審 訴訟雙方引專家提及大清律例 香港電台 2018 12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2 05 報章社論 2021 06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5 13 9 0 9 1 在華人社會的雙語立法 香港的經驗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 新加坡雙語之路香港不可學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灼見名家 鄭楚雄 2015 04 01 11 0 11 1 李昌道 香港双语法律的历史发展和展望 J 法学家 1997 0 5 74 81 LI Chang Dao The Historic Development and Looking Forward to the Bilingual Law in Hong Kong 1997 5 74 81 袁 求實 香港回歸大事記1979 1997 第二版 三聯書店 香港 有限公司 2015年 64 ISBN 9789620436369 立法機關的歷史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網站 2015 06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6 21 許海青香港政制沿革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2016 09 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3 04 香港掌故 子羽编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 书号11111 160 香港掌故 子羽编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 书号11111 160 G B Endacott John M Carroll 2005 A Biographical Sketch book of Early Hong Kong P 66 陳宏毅 吳海傑 殖民地時代香港的法制與司法 PDF 2022 07 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22 04 01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2011 09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5 10 香港星島日報 2007年6月15日 煲呔班底曝光 七新丁加盟 2007年6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年10月7日 参见 编辑 香港主题 法律主题 香港司法機構 香港法例 香港的三權分立 香港政治制度外部連結 编辑香港律政司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法律援助署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基本法草擬過程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大學圖書館數碼化計劃項目 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律政司 香港法律制度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香港法律制度 amp oldid 7535763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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