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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行政區劃

自治行政區劃(中華人民共和國稱自治地方)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種,常見於多民族、領土廣袤、或者高度權力下放的國家,属于地方分权的概念。世界上很多国家依据其政治制度,不同程度地在全境、局部地区实行自治行政區制度,如少数民族聚居地、邊疆地區等;在提升這些地方在政治上的自主權之外,同時也有降低分離主義的功能。

拥有自治行政區的主權國家一覽圖

自治行政區可以是第一級地方政权,也可做為基層政權存在,例如自治區自治省英语Autonomous province自治州自治市自治縣等。現代國家的属地也是自治行政區的一種,具备高度自治的权力,並發展為有別於母國政治实体

各國實例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1381。中華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地方自治的行政区,通常是指縣級以上的少數民族聚居區;而民族鄉并不屬于自治地方,而是作為少數民族聚居的一般地方政權。

  香港  澳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設的特別行政區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域,與自治區等相似但并不等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以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2]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通过解释基本法的方式为香港解决政治争议以及法律争议事務,但也同時引起爭議[3]

  西班牙 编辑

在經歷1970年代的民主轉型期後,基於部分地區在政治與文化上的獨立性,西班牙將全國劃分為數個自治區,實行高度的地方自治及行政自主。部份自治區常將其地方語言與西班牙語並列為官方語言,如擁有自己語言與文化的巴斯克加泰罗尼亚加利西亚

前蘇聯國家 编辑

俄罗斯烏克蘭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烏茲別克斯坦境内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區设有自治共和国,如图瓦共和国车臣共和国克里米亞共和國[4]

奧匈帝國 编辑

奧匈帝國由奧地利帝國匈牙利王國組成,匈牙利王國在帝國領地以外,擁有自己的議會、政府和政黨,國王與奧地利皇帝為同一人。奧匈帝國內人口種族眾多,奧地利及匈牙利境內也各有自治王國/公國(如帝國領地中的波希米亞王國加利西亞和洛多梅里亞王國及匈牙利王國內的克羅地亞-斯拉沃尼亞王國,經1868年克羅地亞匈牙利妥協協議產生)。

參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辭海編輯委員會 (编). 《辭海》(1989年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9.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06-10 [2021-06-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2). 
  3. ^ . [2014-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30). 
  4. ^ . www.constitution.ru. [2022-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3). 

外部連結 编辑

自治行政區劃,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政治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9年7月12日,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另見其他需要政治專家關注的頁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稱自治地方, 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種, 常見於多民族, 領土廣袤, 或者高度權力下放的國家, 属于地方分权的概念, 世界上很多国家依据其政治制度, 不同程度地在全境, 局部地区实行自治行政區制度, 如少数民族聚居地, 邊疆地區等, 在提升這些地方在政治上的自主權之外, 同時也有降低分離主義的功能, 拥有自治行政區的主權國家.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政治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9年7月12日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另見其他需要政治專家關注的頁面 自治行政區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稱自治地方 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種 常見於多民族 領土廣袤 或者高度權力下放的國家 属于地方分权的概念 世界上很多国家依据其政治制度 不同程度地在全境 局部地区实行自治行政區制度 如少数民族聚居地 邊疆地區等 在提升這些地方在政治上的自主權之外 同時也有降低分離主義的功能 拥有自治行政區的主權國家一覽圖自治行政區可以是第一級地方政权 也可做為基層政權存在 例如自治區 自治省 英语 Autonomous province 自治州 自治市 自治縣等 現代國家的属地也是自治行政區的一種 具备高度自治的权力 並發展為有別於母國的政治实体 目录 1 各國實例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1 1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 1 1 2 香港和 澳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1 2 西班牙 1 3 前蘇聯國家 1 4 奧匈帝國 2 參見 3 参考文献 4 外部連結各國實例 编辑此章节需要扩充 nbsp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 编辑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1 1381 中華人民共和国的 自治地方 包括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等地方自治的行政区 通常是指縣級以上的少數民族聚居區 而民族鄉并不屬于自治地方 而是作為少數民族聚居的一般地方政權 nbsp 香港和 nbsp 澳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設的特別行政區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域 與自治區等相似但并不等同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 也不是分权 而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以及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通过解释基本法的方式为香港解决政治争议以及法律争议事務 但也同時引起爭議 3 nbsp 西班牙 编辑 在經歷1970年代的民主轉型期後 基於部分地區在政治與文化上的獨立性 西班牙將全國劃分為數個自治區 實行高度的地方自治及行政自主 部份自治區常將其地方語言與西班牙語並列為官方語言 如擁有自己語言與文化的巴斯克 加泰罗尼亚和加利西亚 前蘇聯國家 编辑 俄罗斯 烏克蘭 阿塞拜疆 格鲁吉亚和烏茲別克斯坦境内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區设有自治共和国 如图瓦共和国 车臣共和国 克里米亞共和國等 4 奧匈帝國 编辑 奧匈帝國由奧地利帝國和匈牙利王國組成 匈牙利王國在帝國領地以外 擁有自己的議會 政府和政黨 國王與奧地利皇帝為同一人 奧匈帝國內人口種族眾多 奧地利及匈牙利境內也各有自治王國 公國 如帝國領地中的波希米亞王國 加利西亞和洛多梅里亞王國及匈牙利王國內的克羅地亞 斯拉沃尼亞王國 經1868年克羅地亞匈牙利妥協協議產生 參見 编辑自治 自治區 聯省自治 地方政府 地方分權 基层政权 屬地 獨立運動 聯邦制参考文献 编辑 辭海編輯委員會 编 辭海 1989年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国两制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 06 10 2021 06 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5 22 立法會 律政司司長就解釋 基本法 動議辯論致辭全文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4 06 15查阅 繁体中文 2014 06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 09 30 Konstituciya Rossijskoj Federacii www constitution ru 2022 02 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1 13 外部連結 编辑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自治行政區劃 amp oldid 7813896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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