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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案件列表

本列表列出以港區國安法或部分相關香港法例拘捕和刑事起訴的案件。「相關法例」主要指《刑事罪行條例英语Crimes Ordinance》第I部和第II部中牽涉「叛逆」(Treason)、「煽惑」(Incitement)、「煽動意圖」(Seditious Intention)等罪行。這些法例源自英屬香港時期,自六七暴動後未被英國殖民地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引用,直到《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才重新用作檢控。而《公安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也被視為與國安相關。引用「相關法例」檢控的國安案件,通常被稱為「非國安法案件」(Non-National Security Law offences, Non-NSL),但它們一體採用《港區國安法》的保釋標準,也通常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終審法院在2021年12月14日駁回羊村繪本案被告伍巧怡的保釋上訴許可時,也明確指出《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叛逆和煽惑等罪屬於國安法詮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1][2]本列表將這些案件一併列出,並以斜體標示相關控罪。

《港區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至2023年7月3日,據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共拘捕260人,年齡介乎15至90歲,當中有161人和5間公司已經被檢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3]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警務處必須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檢控被捕人士、准許被捕人保釋候查(警署保釋)、或予以無條件釋放(保留調查和追究權利)。若果警方正式落案起訴,被告人會被帶往裁判法院提堂,期間可向法庭申請保釋(法庭保釋)。如果裁判官批准保釋,被告人可以保釋候審;如果裁判官拒絕保釋,被告人會即時交由懲教署還押候審。

由於律政司通常會修改或加控其他罪名,控辯雙方需要時間準備,法庭需時處理保釋覆核及其他司法程序,候審時間往往非常漫長。絕大部分國安法被告都被法庭以「不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國安法第42條)而拒絕保釋,形同提早監禁。少數成功保釋的被告則要遵守極為嚴苛的保釋條件。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國安法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律政司司長可以指示法庭不設陪審團審訊(國安法第46條)。

另外,香港亦有法律條文限制傳媒和公眾報導部分司法程序的內容,包括針對被告人的保釋申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4],以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裁判官條例》第87A條)。[5]由於國安法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少媒體乃至國安法被告,都曾向法庭申請豁免報導限制,但大多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拒絕,令公眾對國安法案件的所知甚少。支聯會拒交資料案(2021年9月)是第一宗獲准局部豁免第9P條限制的案件;而支聯會案被告鄒幸彤亦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羅德泉拒絕放寬87A條限制的決定,最終在2022年8月2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得直。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裁判官沒有任何酌情權拒絕被告提出的撤銷報導限制,而限制本身不應影響司法公開原則。這宗司法覆核對其他案件影響深遠,比如最大規模的民主派初選案,就在同年8月18日獲羅德泉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令公眾首次得悉部分關鍵案情。不過羅德泉拒絕答覆吳政亨是否可公開閉門初級偵訊的騰本(初級偵訊屬交付程序一部分),相關法律爭議未見明朗,而9P條的限制亦未有放寬。[6]

2020年 编辑

2020年港區國安法案件
日期 案件 涉案人士 涉案罪名 狀況 註釋
2020年7月1日 唐英傑案 唐英傑及其他9人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恐怖活動
罪名成立 唐英傑在2020年七一遊行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被捕。他的電單車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唐英傑因此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案件在2021年6月23日正式開審。他在7月2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9年,停牌10年。
2020年7月21日 周偉雄案 周偉雄 不適用 未被起訴 葵青區區議員周偉雄,在元朗襲擊事件一週年於商場舉起「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紙牌,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他在同年11月2日拒絕續保,未被警方起訴。周偉雄在2021年中旬移民英國。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鍾翰林案 鍾翰林及三名學生動源成员(何忻诺、何诺恒、陈渭贤) 分裂國家、
洗黑錢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法庭存檔)、
第二項洗黑錢(法庭存檔)
罪名成立 鍾翰林及三名前學生動源成員,在2020年7月29日和10月27日兩次被捕。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行,其餘三人則未被起訴。他在2020年11月23日被判處監禁3年7個月。
2020年8月10日起 2020年8月10日通緝名單 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罗冠聪陈家驹郑文杰黄台仰刘康朱牧民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被通緝 2020年7月31日,媒體報導警方國安處正通緝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劉康朱牧民,指他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們大多是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
2020年7月31日 黎智英和壹傳媒等案 黎智英蘋果日報及其部分高层、我要攬炒及重光團隊等組織 勾結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串謀欺詐
串謀協助罪犯
尚未結案 2020年8月10日,警方國安處在全港搜捕多人,並搜查壹傳媒大樓。經過兩年司法程序,案件分為四組案件:
  • 第一案:本案黎智英被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控罪(12港人案)。同案被告包括蘋果日報相關的三間公司。黎智英案目前仍在排期審訊,三間蘋果日報公司則被強制清盤。
  • 第二案:本案被告為六名蘋果日報職員和記者,包括張劍虹、羅偉光、楊清奇、陳沛敏馮偉光、林文宗。他們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案件審期待定。
  • 第三案:本案為壹傳媒大樓租務欺詐案,亦是警方最初拘捕黎智英並搜查壹傳媒大樓的理由。本案被告為黎智英、黃偉強和周達權三名蘋果高層。裁判官陳廣池認為案件只是「表面上」不是國安法控罪,且案件最終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即陳廣池)審理。黎智英和黃偉強在2022年11月25日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成立,而周達權則轉為控方證人,並將在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即第一案)出庭作供,換取在本案豁免起訴。
  • 第四案:本案牽涉劉祖廸(即我要攬炒)和李宇軒(香港故事),兩人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令到外國對中國實施制裁;而黎智英和律師助理陳梓華則被指有份協助李宇軒逃亡,即12港人案。劉祖廸目前流亡海外,而李宇軒和陳梓華在2021年8月19日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但兩人須待黎智英案審結才處理判刑。
2020年8月至11月 馬俊文案 馬俊文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罪名成立 馬俊文(第二代美國隊長)是知名示威人物,因多次在不同場合呼叫或展示香港獨立相關口號,在2020年8月至11月間七次被警方拘捕。他在2020年11月24日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並在2021年11月11日被陳廣池判處監禁5年9個月。馬俊文後來上訴刑期得直,在2022年8月3日被潘兆初彭偉昌彭寶琴改判監禁5年。
2020年9月6日 譚得志案 譚得志 發表煽動文字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罪名成立 譚得志人民力量副主席,因擺設街站和呼叫口號多次被捕。他在9月6日被國安拘捕後,被控多項發表煽動文字罪。經過長期司法程序,陳廣池在2022年3月3日裁定譚得志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名成立,而2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則罪名不成立,總刑期為監禁3年4個月,罰款5,000元。譚得志正就定罪和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他也是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之一。
2020年9月24日 呂世瑜案 呂世瑜及其母亲、其他2人 煽動分裂國家 罪名成立 呂世瑜是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曾經參與反修例示威。他在2020年9月24日被警方以「無牌管有槍械」拘捕並予以起訴,再在2021年4月被加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呂世瑜在2022年4月向法庭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原判他監禁刑期為3年8個月,但她接納控方對國安法條文刑期的解讀,即席更改刑期為5年。呂世瑜就本案刑期上訴,爭議國安法條文刑期是指「量刑起點」而非「最低刑期」,但在2022年11月30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呂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2023年4月27日,上訴庭批出呂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2023年8月22日,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呂世瑜敗訴,維持判囚 5 年。 [7][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20年11月21日 尹耀昇案 尹耀昇等6人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洗黑錢
罪名成立 尹耀昇是網台D100主持人。他在2020年2月在網上發起名為「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眾籌計劃,為流亡台灣的香港示威者提供學費和生活費。尹耀昇在2020年11月和2021年2月兩次被國安拘捕,終承認一項「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和三項「洗黑錢罪」,被判監32個月及充公相關財產。扣減還押等日數後,尹耀昇在2022年11月18日刑滿出獄。
2020年12月7日 中大遊行案 唐綽謙、沈嘉瀚 非法集結 罪名成立 2020年12月中大畢業禮遊行後,警方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拘捕多名人士,其中4人被指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獲准保釋候查。到2022年3月2日,警方國安處正式起訴唐綽謙和沈嘉瀚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但兩人最終與控方達成協議,改為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王詩麗判處唐綽謙入教導所,而沈嘉瀚則獲保釋,至2023年4月被判入更生中心。

2021年 编辑

2021年港區國安法案件
日期 案件 涉案人士 涉案罪名 狀況 註釋
2021年1月6日 民主派初選案 民主派初選參與者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尚未結案 本案為國安法最大規模的案件。2020年7月,泛民主派舉行立法會初選,當中有55人在2021年1月6日被國安拘捕,47人在2月28日被起訴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另有若干海外人士被通緝。由於法庭拒絕放寬保釋程序和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本案公開消息一直乏善可陳。直到2022年8月,支聯會案被告鄒幸彤就交付程序報導限制(《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司法覆核勝訴,羅德泉才批准初選案被告的解禁申請。按照目前資料,47名被告被分為「初選組織者」和「參與者」,案件審期待定,不設陪審團審訊。
2020年12月27日 2020年12月27日通緝名單 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被通緝 2020年12月27日,媒體報導警方正通緝15至30名海外港人,並披露了許智峯張崑陽梁頌恆梁繼平四人姓名,指他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境外勢力。
2021年6月6日 曹雪芯案 曹雪芯、黃俊偉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罪名成立 2021年6月6日,警方國安處拘捕曹雪芯(女文員)和黃俊偉(學生),指他們製作和發佈港獨傳單。兩人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郭偉健在2022年1月17日判處曹雪芯監禁13.5個月,而黃俊偉則判入更新中心。
2021年6月21日及28日 唐樓及屋邨文宣案 二男一女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未被起訴 2021年6月21日及28日,警方分別在旺角和筲箕灣拘捕二男一女,指他們在唐樓懸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揮春和貼紙,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及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三人至今未被起訴。
2021年5月起 光城者案 光城者及相關人士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尚未結案 光城者是香港革命組織,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成立,成員主要為學生。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5月至9月間拘捕多名光城者有關人士,指他們計劃製造炸彈癱瘓公共設施。經過漫長司法程序,光城者案分為「串謀策劃恐怖活動」和「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兩宗案件。
  • 第一案的七名被告(案發時15至24歲),有六人還押候審,一人獲准保釋,案件審期待定。
  • 第二案的七名被告(案發時15至25歲,其中一人亦為第一案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五人在2022年10月8日被郭偉健判入教導所,其餘兩人擇日判刑。

警方國安處在2022年10月24日再拘捕7人,指部分人士與光城者有關。

2021年7月22日 羊村繪本案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人 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罪名成立 2021年7月22日,警方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成員,指他們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總工會在2020年到2021年間先後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三部帶有政治隱喻的繪本,故此案件被稱為羊村繪本案。伍巧怡曾向終審法院上訴,指《港區國安法》的保釋條件不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案件(即煽動罪等「非國安法案件」),但被終審法院駁回。這宗上訴確立了「非國安法案件」須受國安法的保釋門檻限制,形同實然的國安法案件。經過多次延期,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2022年9月7日判處五名被告監禁19個月。扣減還押日數後,五人在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黎雯齡和陳源森正就本案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訴。
2021年8月18日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案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四名學生 宣揚恐怖主義 保釋候審 2021年7月7日,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在會議前為銅鑼灣刺警案梁健輝默哀一分鐘,並通過一項「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議案。事件引來政府和警方譴責,而港大隨後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容頌禧四名學生代表在8月18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他們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四人目前獲准保釋候審。
2021年9月8日 支聯會案 支聯會等人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尚未結案 支聯會是1989年香港市民支援八九民運成立的組織,在國安法實施後被視為危害國安的民運力量。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8月25日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多人提交資料。鄒幸彤等常委以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為由,在9月7日到警察總部拒絕要求。國安處隨後拘捕並起訴支聯會多人。案件目前分為兩案:
  • 第一案:本案被告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他們被起訴他們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審期待定。
  • 第二案:本案被告為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徐漢光。他們被起訴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本案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但由於控方多次申請押後,部分被告還押時間已超出刑罰上限。梁錦威和陳多偉因此選擇認罪,現已刑滿出獄,而鄒幸彤拒絕認罪。案件經審理後,2023年3月4日,《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人罪成,同月11日判囚4個半月。
2021年9月20日 賢學思政案 賢學思政等人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罪名成立 賢學思政是本土派學生組織,四名成員或前成員在2021年9月20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們發放危害國家言論,並起訴他們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幾經押後,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2022年10月22日判處王逸戰監禁36個月、陳枳森監禁34個月、朱慧盈監禁30個月,而黃沅琳則判入教導所。2023年9月20日,王逸戰刑滿出獄。
2021年12月16日 陳泰森案 陳泰森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陳泰森在2021年12月16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在LIHKG討論區和Telegram號召他人參與「平安夜革命」及「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陳泰森終被起訴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和3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2022年11月15日判處他監禁12個月。
2021年12月29日 立場新聞案 立場新聞等人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尚未結案 2021年12月2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多名立場新聞前董事和記者,並在翌日起訴立場新聞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立場新聞在同日關閉停業。案件正在區域法院審訊。

2022年 编辑

2022年港區國安法案件
日期 案件 涉案人士 涉案罪名 狀況 註釋
2022年2月4日 古思堯案 古思堯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罪名成立 古思堯原計劃在2022年2月4日北京冬奧會開幕式當天到中聯辦請願,在當天早上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他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7月12日判處他監禁9個月。古思堯已刑滿出獄,並曾在同年11月到法院旁聽612基金案。
2022年2月15日 阮民安案 阮民安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欺詐
罪名成立 阮民安在2022年2月15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在社交媒體上辱罵法官、嘲笑警員、煽動他人仇恨,並宣揚新冠疫苗不安全。他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欺詐」罪(關於為暴動罪被告發起眾籌)。2023年7月25日,控方將「欺詐」罪改為「洗黑錢」罪,阮民安當庭認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將阮民安還押至8月11日判刑。最終在8月31日,練錦鴻判阮民安入獄26個月。9月29日,阮民安刑滿出獄。
2022年2月24日 初凝芝茶案 兩名店員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初凝·芝茶」是一間主張黃色經濟圈的店鋪,兩名負責人侯穎欣和林宛宜在2022年2月24日被國安處拘捕,指兩人在社交媒體煽惑他人違反防疫規例,包括呼籲不要接種疫苗,並起訴她們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同年6月28日分別判處兩人監禁7個月和6個月。扣除還押等日數,兩人在同年7月底刑滿出獄。
2022年3月20日 集英揚武堂案 兩名武館職員及其他3人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槍械
尚未結案 集英揚武堂是香港地下港獨武裝組織。警方國安處透過臥底行動,在2022年3月20日拘捕「集英揚武堂」武館多人,當中包括格鬥教練及學員。警察指他們以格鬥訓練班作為晃子,實際上是透過隱蔽的地下形式在格鬥訓練場進行軍事訓練,實行徵兵及練兵等行動以組織港獨武裝力量,為日後推翻港共政權中國共產黨政權作準備。兩名職員黃德強、張文芝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和「無牌管有槍械」罪,而黃德強後來被加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排期待審。
2022年4月6日 法庭旁聽師案 6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發表煽動文字
罪名成立 警方在2022年4月6日拘捕六人,指他們在法院「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被捕人士曾在旁聽鄒幸彤六四維園非法集結案時為她鼓掌。國安處後來起訴彭滿圓和趙美英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並就彭滿圓的Youtube影片加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在10月27日判處彭滿圓監禁12個月,而趙美英則監禁3個月。趙美英正保釋等候上訴。
2022年5月9日 Telegram策劃傷警案 三男二女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尚未結案 警方在2022年5月9日拘捕六人,指他們在Telegram策劃襲擊警務人員和防疫人員。案件在同年11月3日預備轉介區域法院時,控方加控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三人一項「作出或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涉及Instagram上的帖文。案件排期待審。
2022年5月11日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 612人道支援基金六人 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傳票檢控) 罪名成立 612人道支援基金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捕或相關人士,提供法律、緊急醫療及心理輔導等人道援助。基金一直受到親北京陣營指責,包括612基金並非註冊社團、涉嫌逃稅、利益輸送、勾結外國勢力等等,要求政府以社團條例和國安法取締。612基金在2021年8月已停止運作,而國安處在9月亦曾要求612基金提交包括捐款人和受助人的個人資料。到2022年5月,國安處以「勾結外國勢力」拘捕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五名前信託人,但僅以《社團條例》傳票檢控五人和基金秘書施城威「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施城威到11月嘗試離境,才被國安處以「勾結外國勢力」拘捕。六人至今未被還押。2022年11月25日,裁判官嚴舜儀裁定六人罪名成立,五名信託人罰款4,000元,施城威罰款2,500元。這是香港史上第一宗被指違反《社團條例》第5C條的審訊案件。
2022年6月23日 陳冠旭、陳偉倫案 陳冠旭、陳偉倫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陳冠旭和陳偉倫被指在Instagram和LIHKG討論區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抗爭到底」等字眼,在2022年6月23日被國安處拘捕。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同年9月16日和27日分別判處兩人監禁5個月和16星期。
2022年6月28日 陳永霖案 陳永霖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罪名成立 陳永霖被指在Telegram發表煽動言論,在2022年6月28日被國安處拘捕。國安在他家中搜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三把軍刀和無線電對講機,並起訴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三項罪行。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9月15日判處他監禁4個月,罰款2,000元,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被撤控。
2022年8月1日 陸挺峯案 陸挺峯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陸挺峯(老鳳)被指在LIHKG討論區持續發表言論,煽動他人對中央、特區政府、香港司法產生憎恨、藐視或離叛等等,在2022年8月1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他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在10月25日判處他監禁6個月。
2022年8月3日 海外香港議會案 海外香港議會成員3人 顛覆國家政權 被通緝 2022年7月27日,海外港人何良懋袁弓夷梁頌恆在加拿大多倫多宣佈成立「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香港保安局隨後「嚴厲譴責」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指警方會將上述三人緝捕歸案。袁弓夷媳婦、新民黨籍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亦跟隨保安局聲明,以「國之大義」為由,宣佈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
2022年8月9日 公務員Secrets案 4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保釋候查 2022年8月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Facebook「公務員Secrets」專頁的兩名管理員,指他們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兩人獲准保釋候查。
2022年9月19日 英國領事館悼念女王案 彭姓男子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保釋候查 2022年9月19日,英國舉辦伊利沙伯二世國葬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在入夜後仍有市民聚集悼念。其中一名彭氏男子以口琴吹奏《天佑女王》和《願榮光歸香港》,被警方以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拘捕。他獲准保釋候查。
2022年9月27日 蔡振諾及徐凱駿案 2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2年9月27日,警方國安處拘捕蔡振諾和徐凱駿,指他們分別在LIHKG討論區等網絡平台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及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等。兩人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徐凱駿則同時被控三項侮辱國歌或國旗罪。蔡振諾被判入獄8個月,徐凱駿被判入教導所。
2022年10月24日 立法會示威區四通橋海報案 石姓男子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保釋候查 2022年10月15日,一名石姓內地男子在立法會示威區張貼三張海報,聲援北京四通橋抗議,並拍照投稿到社交媒體。他在10月24日被警方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獲准保釋候查。
2022年11月1日 香港獨立黨案 香港獨立黨一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尚未結案 2022年11月1日,葡萄牙籍男音樂教師黃煡聰從英國回港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是香港獨立黨香港歸英運動組織)的社交媒體管理員和在英國註冊成立有關組織,並起訴他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作出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3月28日控方改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指他2022年10月9日至11月1日期間在 Facebook 、互聯網網站、Twitter、Instagram 和 Tele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和相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黃煡聰正還押候審。
2022年11月21日 王俊傑案 王俊傑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2年11月21日,警方國安處拘捕王俊傑,並起訴他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王俊傑在被捕前曾就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播放《願榮光歸香港》一事,在社交媒體發表「感謝南韓仁川承認香港國歌」帖文。他在2023年1月5日被蘇惠德判處監禁8個月。

2023年 编辑

2023年港區國安法案件
日期 案件 涉案人士 涉案罪名 狀況 註釋
2023年1月1日 崇光百貨悼念案 1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還押候審 2023年1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以涉嫌干犯煽動罪,拘捕一名23歲內地女生曾雨璇。她當時展示蠟燭、花束和圖片,悼念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輝。她獲警署保釋候查。其後被正式起訴,2023年6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7月28日再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7月28日,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企圖煽動罪。控罪指,被告涉在香港連同一個名為「周鋒鎖」的人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引起憎恨或激起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案件押後至9月8日進行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2023年1月5日 王浩鏘案 1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3年1月5日,警方國安處拘捕王浩鏘,指他涉嫌違反「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王浩鏘在被捕前曾在社交平台轉載刊物「羊村繪本系列」的下載網址,又在連登以「祥哥浴火焚身」發布港獨、抵制防疫政策、煽動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等留言。王浩鏘判囚5個月。
2023年1月17日 影衰mi雜貨店案 3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3年1月17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影衰mi雜貨店」6人,搜查他們在旺角「隱世市集」的貨物,並起訴3名攤檔負責人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涉及一本反修例示威圖文簡錄。被捕人包括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三人於2023年1月17日認罪,3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姜嘉偉判囚8個月,李龍判囚5個月,其妻陳尚恩判囚10個月。
2023年3月9日 鄧燕娥案 1人 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保釋候查 2023年3月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前職工盟秘書長、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涉嫌違反「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說出任「職工盟」要職期間涉及參與管理「職工盟」境外勢力的資金項目,同月11日獲准20萬元保釋候查,需交出旅遊證件並被扣起電話和銀行卡,不得離港。

在此案件中警方另外拘捕1男1女,男方是鄧燕娥代表律師,前支聯會主席何俊仁胞弟何俊麒,女方是鄧燕娥的胞妹,前職工盟成員鄧燕梨;2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涉嫌在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鄧燕娥的處所前,取走了她的手提電話、電腦及文件,企圖阻礙警方調查。2人12日已獲准保釋候查。

2023年9月28日,警方國安處正式起訴鄧燕梨妨礙司法公正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羅德泉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及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訊。

2023年3月8日 日本留學女生袁靜婷案 1人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保釋候查 2023年3月8日,警方國安處在秀茂坪拘捕23歲女子袁靜婷,涉嫌自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多次透過facebook公開發佈多篇宣揚香港獨立的帖文,曾把帳戶頭象換上黑色洋紫荊水印和發布日本宣揚香港獨立的展覽照片等。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8]。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東京大學教授阿古智子於同年4月發文表示,該名女子為其熟悉學生之女友,在日本留學,為更換身分證而回港,期間因網路言論被捕。[9]到4月26日,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松野博一在記者會上要求香港當局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又指日方將與國際社會合作向中方跟進。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日方顛倒黑白,嚴重干擾特區依法施政。[10]

其後女子於6月15日被正式落案起訴,案件在同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大律師高麟提出3項法律爭議點,爭議裁判法院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又爭議「域外法權」及時限性,指涉案大部分帖文均在境外發布,而帖文最後發布日期為2022年5月14日,超出煽動罪的6個月檢控期限。《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除了不得離港,並施加多項條件,包括刪除所有社交媒體程式,不得管有含有社交媒體程式的電子裝置,將有關帳戶交予警方檢查和不得參與多於5人的通訊群組等條件。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11]

2023年3月13日 1人 管有煽動刊物 保釋候查 2023年3月13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據了解,涉及刊物為「羊村」繪本。

2023年9月6日,該名38歲男子被控輸入煽動刊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辯方保釋申請,期間被告須還柙候訊。[12]10月6日,38歲男子梁俱銘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被告入獄4個月。[13]

1人 輸入煽動刊物 罪名成立
2023年3月29日 羅愛華案 1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3年3月2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48歲家庭主婦羅愛華,涉嫌多次透過不同社交平台持續發布65則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帶有口號、鼓吹香港獨立、煽動武力對抗及侮辱國旗和國歌等。3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被告還押至4月2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同時蘇惠德拒絕傳媒申請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的報道限制。被告表示認罪,辯方求情稱,被告獨力撫養 4 名子女,並患抑鬱症,現已深感後悔,且她重犯機會低;辯方又引述被告 12 歲兒子的求情信,信中提到「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法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冀法庭輕判。不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被告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帖文的目標對象是志同道合者,犯案歷時十個月,風險並非憑空想像,而煽動罪是防範性的罪行,一旦防範失效,會令社會受嚴重嚴響,故要遏止此類罪行。考慮本案規模不大、被告影響力有限等,最終判囚4個月。[14]
2023年6月6日 6人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串謀偽造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還押候審、1人保釋候查中、2人未被起訴 2023年6月6日,警方國安處拘捕3名男子及3名女子。警方指控被捕人士中一位33歲男子及另一位64歲退休女子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以及鼓吹武力對抗的內容。[15]據了解其中兩人為「探監師」主要成員,另外兩人為涉口岸爆炸品案的組織「九十二籤」兩名在押成員,餘下兩人是兩名在押者的親友。而案情指64歲女子和33歲外賣員涉嫌為兩名正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人士冒簽傳訊令狀,之後退休女子疑要求兩名還押人士聲稱傳訊令狀是由他們簽署。4人因而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16]

其中4人於6月15日被正式起訴「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等罪,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無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袓堯應要求把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4人中只有1人獲准保釋,1人被拒保釋還押,餘下2人因另有案件還押。

2023年6月26日 江達權案 1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3年6月26日,警方國安處拘捕63歲男子江達權,為詠春館的創辦人。他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透過Facebook發佈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圖片及影片,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鼓吹台獨及港獨、多次轉載《願榮光歸香港》和稱「香港根本不值得留戀,只是一個鬼地方」 等,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6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17]

聽取雙方陳詞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其擔保,被告還押至7月26日再訊。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7月26日,被告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指,帖文內容沒有鼓吹暴力或進一步行動,故接納案情嚴重性屬偏低,潛在風險不算太高。不過,雖然如此,但煽動罪行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有正當職業、工作收入不錯,背景良好,設館授徒,熱愛詠春及桑搏,而從被告求情陳詞顯示他已深感懊悔,決定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故可獲3分之1刑期扣減,判被告入獄3個月。

2023年7月3日 2023年7月3日通緝名單 8人 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被通緝 2023年7月3日,警方國安處宣佈各懸紅100萬元通緝八名流亡海外的民主派人士,包括袁弓夷任建峰、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警方認為相關人士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鼓吹外國制裁香港、香港官員、法官和檢控人員,存在破壞行之有效、不受干預的司法權的情況、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3]
2023年7月5日、6日及27日 懲罰Mee案 7人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保釋候查 2023年7月5日,警方國安處在葵涌永建路一幢工業中心拘捕4名男子,涉嫌透過營運公司、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從中收取資金,支援竄逃海外人士(即羅冠聰)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被捕人亦多次透過相關的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的帖文。被捕人士為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廖偉濂、李啟晴及鍾展翹[18]而翌日另一名前香港眾志成員朱恩浩在機場被捕。到7月27日,警再拘1男1女,據悉同為前香港眾志成員陳珏軒及黃莉莉[19]目前「懲罰Mee」已停運。
2023年8月10日 / 2023年8月29日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新案 12人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保釋候查 2023年8月10日,警方國安處拘捕4男6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煽動暴動,消息指被捕者是「612人道支援基金」的相關人士,其中2人為前職員,前菜園村關注組與土地正義聯盟成員、前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葉寶琳和「馬寶寶社區農場」的創辦人卓佳佳。黃芷欣、趙崇佳及蔡蕊芝據悉也與612人道支援基金有關,其他被捕者是蕭惠營、許謹穎、李忠仁、郭鎮峰和李梓安,其中郭鎮峰是“國難忠醫”董事。目前全部人保釋候查。

2023年8月2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2男,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人員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及另一名涉案人的住所,並檢取有關電腦、電子通訊工具及其他與案有關或可作非法用途的證物。

2023年9月18日 鄒文偉案 1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還押候審 2023年9月18日,警方國安處拘46歲男子鄒文偉,他於2023年3月21日至9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電腦,有否涉及其他罪行,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羅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擔保,須還押至10月20日再訊。同時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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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羊村繪本案】終院裁定《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同屬危害國安 國安法嚴謹保釋門檻適用. 眾新聞. 2021-12-14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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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案件列表,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本列表列出以, 港區國安法, 或部分相關香港法例拘捕和刑事起訴的案件, 相關法例, 主要指, 刑事罪行條例, 英语, crimes, ordinance, 第i部和第ii部中牽涉, 叛逆, treason, 煽惑, incitement, 煽動意圖, seditious, intention, 等罪行, 這些法例源自英屬香港時期, 自六七暴動後未被英國.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本列表列出以 港區國安法 或部分相關香港法例拘捕和刑事起訴的案件 相關法例 主要指 刑事罪行條例 英语 Crimes Ordinance 第I部和第II部中牽涉 叛逆 Treason 煽惑 Incitement 煽動意圖 Seditious Intention 等罪行 這些法例源自英屬香港時期 自六七暴動後未被英國殖民地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引用 直到 港區國安法 生效後才重新用作檢控 而 公安條例 官方機密條例 和 社團條例 也被視為與國安相關 引用 相關法例 檢控的國安案件 通常被稱為 非國安法案件 Non National Security Law offences Non NSL 但它們一體採用 港區國安法 的保釋標準 也通常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終審法院在2021年12月14日駁回羊村繪本案被告伍巧怡的保釋上訴許可時 也明確指出 刑事罪行條例 中關於叛逆和煽惑等罪屬於國安法詮釋的 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1 2 本列表將這些案件一併列出 並以斜體標示相關控罪 港區國安法 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 至2023年7月3日 據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 共拘捕260人 年齡介乎15至90歲 當中有161人和5間公司已經被檢控 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 3 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 警務處必須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檢控被捕人士 准許被捕人保釋候查 警署保釋 或予以無條件釋放 保留調查和追究權利 若果警方正式落案起訴 被告人會被帶往裁判法院提堂 期間可向法庭申請保釋 法庭保釋 如果裁判官批准保釋 被告人可以保釋候審 如果裁判官拒絕保釋 被告人會即時交由懲教署還押候審 由於律政司通常會修改或加控其他罪名 控辯雙方需要時間準備 法庭需時處理保釋覆核及其他司法程序 候審時間往往非常漫長 絕大部分國安法被告都被法庭以 不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 國安法第42條 而拒絕保釋 形同提早監禁 少數成功保釋的被告則要遵守極為嚴苛的保釋條件 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 國安法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律政司司長可以指示法庭不設陪審團審訊 國安法第46條 另外 香港亦有法律條文限制傳媒和公眾報導部分司法程序的內容 包括針對被告人的保釋申請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P條 4 以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 裁判官條例 第87A條 5 由於國安法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不少媒體乃至國安法被告 都曾向法庭申請豁免報導限制 但大多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拒絕 令公眾對國安法案件的所知甚少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2021年9月 是第一宗獲准局部豁免第9P條限制的案件 而支聯會案被告鄒幸彤亦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提出司法覆核 挑戰羅德泉拒絕放寬87A條限制的決定 最終在2022年8月2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得直 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裁判官沒有任何酌情權拒絕被告提出的撤銷報導限制 而限制本身不應影響司法公開原則 這宗司法覆核對其他案件影響深遠 比如最大規模的民主派初選案 就在同年8月18日獲羅德泉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 令公眾首次得悉部分關鍵案情 不過羅德泉拒絕答覆吳政亨是否可公開閉門初級偵訊的騰本 初級偵訊屬交付程序一部分 相關法律爭議未見明朗 而9P條的限制亦未有放寬 6 目录 1 2020年 2 2021年 3 2022年 4 2023年 5 參見 6 參考資料2020年 编辑2020年港區國安法案件 日期 案件 涉案人士 涉案罪名 狀況 註釋2020年7月1日 唐英傑案 唐英傑及其他9人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恐怖活動 罪名成立 唐英傑在2020年七一遊行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被捕 他的電單車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 唐英傑因此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 案件在2021年6月23日正式開審 他在7月2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判處監禁9年 停牌10年 2020年7月21日 周偉雄案 周偉雄 不適用 未被起訴 葵青區區議員周偉雄 在元朗襲擊事件一週年於商場舉起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紙牌 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 獲准保釋候查 他在同年11月2日拒絕續保 未被警方起訴 周偉雄在2021年中旬移民英國 2020年7月29日2020年10月27日 鍾翰林案 鍾翰林及三名學生動源成员 何忻诺 何诺恒 陈渭贤 分裂國家 洗黑錢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法庭存檔 第二項洗黑錢 法庭存檔 罪名成立 鍾翰林及三名前學生動源成員 在2020年7月29日和10月27日兩次被捕 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 洗黑錢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行 其餘三人則未被起訴 他在2020年11月23日被判處監禁3年7個月 2020年8月10日起 2020年8月10日通緝名單 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 罗冠聪 陈家驹 郑文杰 黄台仰 刘康 朱牧民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被通緝 2020年7月31日 媒體報導警方國安處正通緝羅冠聰 陳家駒 鄭文傑 黃台仰 劉康和朱牧民 指他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 危害國家安全 他們大多是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 2020年7月31日 黎智英和壹傳媒等案 黎智英 蘋果日報及其部分高层 我要攬炒及重光團隊等組織 勾結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串謀欺詐串謀協助罪犯 尚未結案 2020年8月10日 警方國安處在全港搜捕多人 並搜查壹傳媒大樓 經過兩年司法程序 案件分為四組案件 第一案 本案黎智英被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 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 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控罪 12港人案 同案被告包括蘋果日報相關的三間公司 黎智英案目前仍在排期審訊 三間蘋果日報公司則被強制清盤 第二案 本案被告為六名蘋果日報職員和記者 包括張劍虹 羅偉光 楊清奇 陳沛敏 馮偉光 林文宗 他們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 案件審期待定 第三案 本案為壹傳媒大樓租務欺詐案 亦是警方最初拘捕黎智英並搜查壹傳媒大樓的理由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 黃偉強和周達權三名蘋果高層 裁判官陳廣池認為案件只是 表面上 不是國安法控罪 且案件最終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 即陳廣池 審理 黎智英和黃偉強在2022年11月25日被裁定一項串謀欺詐罪成立 而周達權則轉為控方證人 並將在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 即第一案 出庭作供 換取在本案豁免起訴 第四案 本案牽涉劉祖廸 即我要攬炒 和李宇軒 香港故事 兩人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令到外國對中國實施制裁 而黎智英和律師助理陳梓華則被指有份協助李宇軒逃亡 即12港人案 劉祖廸目前流亡海外 而李宇軒和陳梓華在2021年8月19日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但兩人須待黎智英案審結才處理判刑 2020年8月至11月 馬俊文案 馬俊文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罪名成立 馬俊文 第二代美國隊長 是知名示威人物 因多次在不同場合呼叫或展示香港獨立相關口號 在2020年8月至11月間七次被警方拘捕 他在2020年11月24日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並在2021年11月11日被陳廣池判處監禁5年9個月 馬俊文後來上訴刑期得直 在2022年8月3日被潘兆初 彭偉昌及彭寶琴改判監禁5年 2020年9月6日 譚得志案 譚得志 發表煽動文字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罪名成立 譚得志是人民力量副主席 因擺設街站和呼叫口號多次被捕 他在9月6日被國安拘捕後 被控多項發表煽動文字罪 經過長期司法程序 陳廣池在2022年3月3日裁定譚得志7項 發表煽動文字 1項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1項 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 1項 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 及1項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罪名成立 而2項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及1項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則罪名不成立 總刑期為監禁3年4個月 罰款5 000元 譚得志正就定罪和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 他也是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之一 2020年9月24日 呂世瑜案 呂世瑜及其母亲 其他2人 煽動分裂國家 罪名成立 呂世瑜是香港理工大學學生 曾經參與反修例示威 他在2020年9月24日被警方以 無牌管有槍械 拘捕並予以起訴 再在2021年4月被加控一項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罪 呂世瑜在2022年4月向法庭認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原判他監禁刑期為3年8個月 但她接納控方對國安法條文刑期的解讀 即席更改刑期為5年 呂世瑜就本案刑期上訴 爭議國安法條文刑期是指 量刑起點 而非 最低刑期 但在2022年11月30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呂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2023年4月27日 上訴庭批出呂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2023年8月22日 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呂世瑜敗訴 維持判囚 5 年 7 1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20年11月21日 尹耀昇案 尹耀昇等6人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洗黑錢 罪名成立 尹耀昇是網台D100主持人 他在2020年2月在網上發起名為 千個爸媽 台灣助學 眾籌計劃 為流亡台灣的香港示威者提供學費和生活費 尹耀昇在2020年11月和2021年2月兩次被國安拘捕 終承認一項 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 和三項 洗黑錢罪 被判監32個月及充公相關財產 扣減還押等日數後 尹耀昇在2022年11月18日刑滿出獄 2020年12月7日 中大遊行案 唐綽謙 沈嘉瀚 非法集結 罪名成立 2020年12月中大畢業禮遊行後 警方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拘捕多名人士 其中4人被指涉嫌 煽動分裂國家 獲准保釋候查 到2022年3月2日 警方國安處正式起訴唐綽謙和沈嘉瀚一項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罪 但兩人最終與控方達成協議 改為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王詩麗判處唐綽謙入教導所 而沈嘉瀚則獲保釋 至2023年4月被判入更生中心 2021年 编辑2021年港區國安法案件 日期 案件 涉案人士 涉案罪名 狀況 註釋2021年1月6日 民主派初選案 民主派初選參與者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尚未結案 本案為國安法最大規模的案件 2020年7月 泛民主派舉行立法會初選 當中有55人在2021年1月6日被國安拘捕 47人在2月28日被起訴一項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罪 另有若干海外人士被通緝 由於法庭拒絕放寬保釋程序和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 本案公開消息一直乏善可陳 直到2022年8月 支聯會案被告鄒幸彤就交付程序報導限制 裁判官條例 第87A條 司法覆核勝訴 羅德泉才批准初選案被告的解禁申請 按照目前資料 47名被告被分為 初選組織者 和 參與者 案件審期待定 不設陪審團審訊 2020年12月27日 2020年12月27日通緝名單 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被通緝 2020年12月27日 媒體報導警方正通緝15至30名海外港人 並披露了許智峯 張崑陽 梁頌恆和梁繼平四人姓名 指他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境外勢力 2021年6月6日 曹雪芯案 曹雪芯 黃俊偉 串謀刊印 發佈 分發 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罪名成立 2021年6月6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曹雪芯 女文員 和黃俊偉 學生 指他們製作和發佈港獨傳單 兩人被控一項 串謀刊印 發佈 分發 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罪 郭偉健在2022年1月17日判處曹雪芯監禁13 5個月 而黃俊偉則判入更新中心 2021年6月21日及28日 唐樓及屋邨文宣案 二男一女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未被起訴 2021年6月21日及28日 警方分別在旺角和筲箕灣拘捕二男一女 指他們在唐樓懸掛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旗幟 揮春和貼紙 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及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三人至今未被起訴 2021年5月起 光城者案 光城者及相關人士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尚未結案 光城者是香港革命組織 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成立 成員主要為學生 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5月至9月間拘捕多名光城者有關人士 指他們計劃製造炸彈癱瘓公共設施 經過漫長司法程序 光城者案分為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和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兩宗案件 第一案的七名被告 案發時15至24歲 有六人還押候審 一人獲准保釋 案件審期待定 第二案的七名被告 案發時15至25歲 其中一人亦為第一案被告 被裁定罪名成立 五人在2022年10月8日被郭偉健判入教導所 其餘兩人擇日判刑 警方國安處在2022年10月24日再拘捕7人 指部分人士與光城者有關 2021年7月22日 羊村繪本案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人 串謀刊印 發佈 分發 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罪名成立 2021年7月22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成員 指他們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總工會在2020年到2021年間先後出版 羊村守衛者 羊村十二勇士 羊村清道夫 三部帶有政治隱喻的繪本 故此案件被稱為羊村繪本案 伍巧怡曾向終審法院上訴 指 港區國安法 的保釋條件不適用於 刑事罪行條例 案件 即煽動罪等 非國安法案件 但被終審法院駁回 這宗上訴確立了 非國安法案件 須受國安法的保釋門檻限制 形同實然的國安法案件 經過多次延期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2022年9月7日判處五名被告監禁19個月 扣減還押日數後 五人在同年10月10日刑滿出獄 黎雯齡和陳源森正就本案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訴 2021年8月18日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案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四名學生 宣揚恐怖主義 保釋候審 2021年7月7日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在會議前為銅鑼灣刺警案的梁健輝默哀一分鐘 並通過一項 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 議案 事件引來政府和警方譴責 而港大隨後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 張敬生 郭永皓 杜林丞亨 容頌禧四名學生代表在8月18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並起訴他們一項 宣揚恐怖主義 罪 四人目前獲准保釋候審 2021年9月8日 支聯會案 支聯會等人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尚未結案 支聯會是1989年香港市民支援八九民運成立的組織 在國安法實施後被視為危害國安的民運力量 警方國安處在2021年8月25日指支聯會為 外國代理人 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多人提交資料 鄒幸彤等常委以支聯會不是外國代理人為由 在9月7日到警察總部拒絕要求 國安處隨後拘捕並起訴支聯會多人 案件目前分為兩案 第一案 本案被告為支聯會 李卓人 何俊仁 鄒幸彤 他們被起訴他們一項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罪 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 審期待定 第二案 本案被告為鄒幸彤 鄧岳君 梁錦威 陳多偉 徐漢光 他們被起訴一項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罪 本案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 但由於控方多次申請押後 部分被告還押時間已超出刑罰上限 梁錦威和陳多偉因此選擇認罪 現已刑滿出獄 而鄒幸彤拒絕認罪 案件經審理後 2023年3月4日 國安法 指定法官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鄒幸彤 鄧岳君 徐漢光3人罪成 同月11日判囚4個半月 2021年9月20日 賢學思政案 賢學思政等人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罪名成立 賢學思政是本土派學生組織 四名成員或前成員在2021年9月20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指他們發放危害國家言論 並起訴他們一項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罪 幾經押後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2022年10月22日判處王逸戰監禁36個月 陳枳森監禁34個月 朱慧盈監禁30個月 而黃沅琳則判入教導所 2023年9月20日 王逸戰刑滿出獄 2021年12月16日 陳泰森案 陳泰森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陳泰森在2021年12月16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指他在LIHKG討論區和Telegram號召他人參與 平安夜革命 及 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 陳泰森終被起訴1項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罪和3項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2022年11月15日判處他監禁12個月 2021年12月29日 立場新聞案 立場新聞等人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尚未結案 2021年12月29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多名立場新聞前董事和記者 並在翌日起訴立場新聞公司 前總編輯鍾沛權 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一項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罪 立場新聞在同日關閉停業 案件正在區域法院審訊 2022年 编辑2022年港區國安法案件 日期 案件 涉案人士 涉案罪名 狀況 註釋2022年2月4日 古思堯案 古思堯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罪名成立 古思堯原計劃在2022年2月4日北京冬奧會開幕式當天到中聯辦請願 在當天早上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並起訴他一項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7月12日判處他監禁9個月 古思堯已刑滿出獄 並曾在同年11月到法院旁聽612基金案 2022年2月15日 阮民安案 阮民安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欺詐 罪名成立 阮民安在2022年2月15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指他在社交媒體上辱罵法官 嘲笑警員 煽動他人仇恨 並宣揚新冠疫苗不安全 他被控一項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及一項 欺詐 罪 關於為暴動罪被告發起眾籌 2023年7月25日 控方將 欺詐 罪改為 洗黑錢 罪 阮民安當庭認罪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將阮民安還押至8月11日判刑 最終在8月31日 練錦鴻判阮民安入獄26個月 9月29日 阮民安刑滿出獄 2022年2月24日 初凝芝茶案 兩名店員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初凝 芝茶 是一間主張黃色經濟圈的店鋪 兩名負責人侯穎欣和林宛宜在2022年2月24日被國安處拘捕 指兩人在社交媒體煽惑他人違反防疫規例 包括呼籲不要接種疫苗 並起訴她們一項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同年6月28日分別判處兩人監禁7個月和6個月 扣除還押等日數 兩人在同年7月底刑滿出獄 2022年3月20日 集英揚武堂案 兩名武館職員及其他3人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槍械 尚未結案 集英揚武堂是香港地下港獨武裝組織 警方國安處透過臥底行動 在2022年3月20日拘捕 集英揚武堂 武館多人 當中包括格鬥教練及學員 警察指他們以格鬥訓練班作為晃子 實際上是透過隱蔽的地下形式在格鬥訓練場進行軍事訓練 實行徵兵及練兵等行動以組織港獨武裝力量 為日後推翻港共政權及中國共產黨政權作準備 兩名職員黃德強 張文芝各被控一項 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罪和 無牌管有槍械 罪 而黃德強後來被加控一項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罪 案件排期待審 2022年4月6日 法庭旁聽師案 6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發表煽動文字 罪名成立 警方在2022年4月6日拘捕六人 指他們在法院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捕人士曾在旁聽鄒幸彤六四維園非法集結案時為她鼓掌 國安處後來起訴彭滿圓和趙美英一項 發表煽動文字 罪 並就彭滿圓的Youtube影片加控一項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國安法指定法官在10月27日判處彭滿圓監禁12個月 而趙美英則監禁3個月 趙美英正保釋等候上訴 2022年5月9日 Telegram策劃傷警案 三男二女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尚未結案 警方在2022年5月9日拘捕六人 指他們在Telegram策劃襲擊警務人員和防疫人員 案件在同年11月3日預備轉介區域法院時 控方加控陳思諾 李浩源 黃澦羅三人一項 作出或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涉及Instagram上的帖文 案件排期待審 2022年5月11日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 612人道支援基金六人 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 傳票檢控 罪名成立 612人道支援基金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 被捕或相關人士 提供法律 緊急醫療及心理輔導等人道援助 基金一直受到親北京陣營指責 包括612基金並非註冊社團 涉嫌逃稅 利益輸送 勾結外國勢力等等 要求政府以社團條例和國安法取締 612基金在2021年8月已停止運作 而國安處在9月亦曾要求612基金提交包括捐款人和受助人的個人資料 到2022年5月 國安處以 勾結外國勢力 拘捕陳日君 吳靄儀 許寶強 何秀蘭 何韻詩五名前信託人 但僅以 社團條例 傳票檢控五人和基金秘書施城威 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 施城威到11月嘗試離境 才被國安處以 勾結外國勢力 拘捕 六人至今未被還押 2022年11月25日 裁判官嚴舜儀裁定六人罪名成立 五名信託人罰款4 000元 施城威罰款2 500元 這是香港史上第一宗被指違反 社團條例 第5C條的審訊案件 2022年6月23日 陳冠旭 陳偉倫案 陳冠旭 陳偉倫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陳冠旭和陳偉倫被指在Instagram和LIHKG討論區發表煽動言論 包括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香港獨立 抗爭到底 等字眼 在2022年6月23日被國安處拘捕 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同年9月16日和27日分別判處兩人監禁5個月和16星期 2022年6月28日 陳永霖案 陳永霖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罪名成立 陳永霖被指在Telegram發表煽動言論 在2022年6月28日被國安處拘捕 國安在他家中搜出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旗幟 三把軍刀和無線電對講機 並起訴他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藏有攻擊性武器 及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三項罪行 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9月15日判處他監禁4個月 罰款2 000元 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被撤控 2022年8月1日 陸挺峯案 陸挺峯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陸挺峯 老鳳 被指在LIHKG討論區持續發表言論 煽動他人對中央 特區政府 香港司法產生憎恨 藐視或離叛等等 在2022年8月1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並起訴他一項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在10月25日判處他監禁6個月 2022年8月3日 海外香港議會案 海外香港議會成員3人 顛覆國家政權 被通緝 2022年7月27日 海外港人何良懋 袁弓夷和梁頌恆在加拿大多倫多宣佈成立 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 香港保安局隨後 嚴厲譴責 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2條 顛覆國家政權 罪 並指警方會將上述三人緝捕歸案 袁弓夷媳婦 新民黨籍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亦跟隨保安局聲明 以 國之大義 為由 宣佈與袁弓夷 脫離爺媳關係 2022年8月9日 公務員Secrets案 4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保釋候查 2022年8月9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Facebook 公務員Secrets 專頁的兩名管理員 指他們涉嫌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兩人獲准保釋候查 2022年9月19日 英國領事館悼念女王案 彭姓男子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保釋候查 2022年9月19日 英國舉辦伊利沙伯二世之國葬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在入夜後仍有市民聚集悼念 其中一名彭氏男子以口琴吹奏 天佑女王 和 願榮光歸香港 被警方以涉嫌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拘捕 他獲准保釋候查 2022年9月27日 蔡振諾及徐凱駿案 2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2年9月27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蔡振諾和徐凱駿 指他們分別在LIHKG討論區等網絡平台發表煽動言論 包括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香港獨立 及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等 兩人被控一項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 徐凱駿則同時被控三項侮辱國歌或國旗罪 蔡振諾被判入獄8個月 徐凱駿被判入教導所 2022年10月24日 立法會示威區四通橋海報案 石姓男子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保釋候查 2022年10月15日 一名石姓內地男子在立法會示威區張貼三張海報 聲援北京四通橋抗議 並拍照投稿到社交媒體 他在10月24日被警方以涉嫌干犯 煽動意圖罪 拘捕 獲准保釋候查 2022年11月1日 香港獨立黨案 香港獨立黨一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尚未結案 2022年11月1日 葡萄牙籍男音樂教師黃煡聰從英國回港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指他是香港獨立黨 香港歸英運動組織 的社交媒體管理員和在英國註冊成立有關組織 並起訴他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作出一項 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 3月28日控方改控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 罪 指他2022年10月9日至11月1日期間在 Facebook 互聯網網站 Twitter Instagram 和 Telegram 發布 提供 及 或持續提供陳述和相片 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 及 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 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黃煡聰正還押候審 2022年11月21日 王俊傑案 王俊傑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2年11月21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王俊傑 並起訴他一項 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 王俊傑在被捕前曾就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播放 願榮光歸香港 一事 在社交媒體發表 感謝南韓仁川承認香港國歌 帖文 他在2023年1月5日被蘇惠德判處監禁8個月 2023年 编辑2023年港區國安法案件 日期 案件 涉案人士 涉案罪名 狀況 註釋2023年1月1日 崇光百貨悼念案 1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還押候審 2023年1月1日 警方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以涉嫌干犯煽動罪 拘捕一名23歲內地女生曾雨璇 她當時展示蠟燭 花束和圖片 悼念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輝 她獲警署保釋候查 其後被正式起訴 2023年6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押後至7月28日再提堂 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申請保釋被拒 須還押候訊 7月28日 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企圖煽動罪 控罪指 被告涉在香港連同一個名為 周鋒鎖 的人及其他人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引起憎恨或激起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 案件押後至9月8日進行答辯 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2023年1月5日 王浩鏘案 1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3年1月5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王浩鏘 指他涉嫌違反 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 王浩鏘在被捕前曾在社交平台轉載刊物 羊村繪本系列 的下載網址 又在連登以 祥哥浴火焚身 發布港獨 抵制防疫政策 煽動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等留言 王浩鏘判囚5個月 2023年1月17日 影衰mi雜貨店案 3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3年1月17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 影衰mi雜貨店 6人 搜查他們在旺角 隱世市集 的貨物 並起訴3名攤檔負責人一項 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涉及一本反修例示威圖文簡錄 被捕人包括網媒 Free HK Media 創辦人 姜牧師 姜嘉偉 三人於2023年1月17日認罪 3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 國安法 指定法官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 姜嘉偉判囚8個月 李龍判囚5個月 其妻陳尚恩判囚10個月 2023年3月9日 鄧燕娥案 1人 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保釋候查 2023年3月9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前職工盟秘書長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 涉嫌違反 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罪 據說出任 職工盟 要職期間涉及參與管理 職工盟 境外勢力的資金項目 同月11日獲准20萬元保釋候查 需交出旅遊證件並被扣起電話和銀行卡 不得離港 在此案件中警方另外拘捕1男1女 男方是鄧燕娥代表律師 前支聯會主席何俊仁胞弟何俊麒 女方是鄧燕娥的胞妹 前職工盟成員鄧燕梨 2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 涉嫌在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鄧燕娥的處所前 取走了她的手提電話 電腦及文件 企圖阻礙警方調查 2人12日已獲准保釋候查 2023年9月28日 警方國安處正式起訴鄧燕梨妨礙司法公正罪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 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 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羅德泉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擔保 不得離港及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訊 2023年3月8日 日本留學女生袁靜婷案 1人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保釋候查 2023年3月8日 警方國安處在秀茂坪拘捕23歲女子袁靜婷 涉嫌自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多次透過facebook公開發佈多篇宣揚香港獨立的帖文 曾把帳戶頭象換上黑色洋紫荊水印和發布日本宣揚香港獨立的展覽照片等 涉嫌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罪 8 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 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東京大學教授阿古智子於同年4月發文表示 該名女子為其熟悉學生之女友 在日本留學 為更換身分證而回港 期間因網路言論被捕 9 到4月26日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松野博一在記者會上要求香港當局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又指日方將與國際社會合作向中方跟進 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日方顛倒黑白 嚴重干擾特區依法施政 10 其後女子於6月15日被正式落案起訴 案件在同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大律師高麟提出3項法律爭議點 爭議裁判法院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 又爭議 域外法權 及時限性 指涉案大部分帖文均在境外發布 而帖文最後發布日期為2022年5月14日 超出煽動罪的6個月檢控期限 國安法 指定法官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 除了不得離港 並施加多項條件 包括刪除所有社交媒體程式 不得管有含有社交媒體程式的電子裝置 將有關帳戶交予警方檢查和不得參與多於5人的通訊群組等條件 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 11 2023年3月13日 1人 管有煽動刊物 保釋候查 2023年3月13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男子 涉嫌管有煽動刊物 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須於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據了解 涉及刊物為 羊村 繪本 2023年9月6日 該名38歲男子被控輸入煽動刊物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拒絕辯方保釋申請 期間被告須還柙候訊 12 10月6日 38歲男子梁俱銘認罪 國安法 指定法官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被告入獄4個月 13 1人 輸入煽動刊物 罪名成立2023年3月29日 羅愛華案 1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3年3月29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48歲家庭主婦羅愛華 涉嫌多次透過不同社交平台持續發布65則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 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 帶有口號 鼓吹香港獨立 煽動武力對抗及侮辱國旗和國歌等 3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國安法 指定法官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 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 被告還押至4月27日再訊 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同時蘇惠德拒絕傳媒申請放寬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 9P 條的報道限制 被告表示認罪 辯方求情稱 被告獨力撫養 4 名子女 並患抑鬱症 現已深感後悔 且她重犯機會低 辯方又引述被告 12 歲兒子的求情信 信中提到 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 請你 法官 放我媽媽回家 多謝你 冀法庭輕判 不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 被告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 帖文的目標對象是志同道合者 犯案歷時十個月 風險並非憑空想像 而煽動罪是防範性的罪行 一旦防範失效 會令社會受嚴重嚴響 故要遏止此類罪行 考慮本案規模不大 被告影響力有限等 最終判囚4個月 14 2023年6月6日 6人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串謀偽造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還押候審 1人保釋候查中 2人未被起訴 2023年6月6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3名男子及3名女子 警方指控被捕人士中一位33歲男子及另一位64歲退休女子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 支持香港獨立以及鼓吹武力對抗的內容 15 據了解其中兩人為 探監師 主要成員 另外兩人為涉口岸爆炸品案的組織 九十二籤 兩名在押成員 餘下兩人是兩名在押者的親友 而案情指64歲女子和33歲外賣員涉嫌為兩名正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人士冒簽傳訊令狀 之後退休女子疑要求兩名還押人士聲稱傳訊令狀是由他們簽署 4人因而被控 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及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共3罪 16 其中4人於6月15日被正式起訴 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及 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 等罪 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無須答辯 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裁判官施袓堯應要求把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 4人中只有1人獲准保釋 1人被拒保釋還押 餘下2人因另有案件還押 2023年6月26日 江達權案 1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名成立 2023年6月26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63歲男子江達權 為詠春館的創辦人 他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透過Facebook發佈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 圖片及影片 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 鼓吹台獨及港獨 多次轉載 願榮光歸香港 和稱 香港根本不值得留戀 只是一個鬼地方 等 被控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罪 案件6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17 聽取雙方陳詞後 國安法 指定法官 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其擔保 被告還押至7月26日再訊 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 7月26日 被告認罪 國安法 指定法官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指 帖文內容沒有鼓吹暴力或進一步行動 故接納案情嚴重性屬偏低 潛在風險不算太高 不過 雖然如此 但煽動罪行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考慮被告有正當職業 工作收入不錯 背景良好 設館授徒 熱愛詠春及桑搏 而從被告求情陳詞顯示他已深感懊悔 決定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 由於被告認罪 故可獲3分之1刑期扣減 判被告入獄3個月 2023年7月3日 2023年7月3日通緝名單 8人 煽動分裂國家 煽動顛覆國家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被通緝 2023年7月3日 警方國安處宣佈各懸紅100萬元通緝八名流亡海外的民主派人士 包括袁弓夷 任建峰 郭鳳儀 郭榮鏗 許智峯 蒙兆達 劉祖廸及羅冠聰 警方認為相關人士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鼓吹外國制裁香港 香港官員 法官和檢控人員 存在破壞行之有效 不受干預的司法權的情況 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 3 2023年7月5日 6日及27日 懲罰Mee案 7人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保釋候查 2023年7月5日 警方國安處在葵涌永建路一幢工業中心拘捕4名男子 涉嫌透過營運公司 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 從中收取資金 支援竄逃海外人士 即羅冠聰 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被捕人亦多次透過相關的社交平台 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 包括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的憎恨 支持香港獨立的帖文 被捕人士為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 廖偉濂 李啟晴及鍾展翹 18 而翌日另一名前香港眾志成員朱恩浩在機場被捕 到7月27日 警再拘1男1女 據悉同為前香港眾志成員陳珏軒及黃莉莉 19 目前 懲罰Mee 已停運 2023年8月10日 2023年8月29日 612人道支援基金案新案 12人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保釋候查 2023年8月10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4男6女 涉嫌違反 港區國安法 的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罪及煽動暴動 消息指被捕者是 612人道支援基金 的相關人士 其中2人為前職員 前菜園村關注組與土地正義聯盟成員 前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葉寶琳和 馬寶寶社區農場 的創辦人卓佳佳 黃芷欣 趙崇佳及蔡蕊芝據悉也與612人道支援基金有關 其他被捕者是蕭惠營 許謹穎 李忠仁 郭鎮峰和李梓安 其中郭鎮峰是 國難忠醫 董事 目前全部人保釋候查 2023年8月29日 警方國安處拘捕2男 涉嫌違反 港區國安法 第29條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罪及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9條 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罪 人員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及另一名涉案人的住所 並檢取有關電腦 電子通訊工具及其他與案有關或可作非法用途的證物 2023年9月18日 鄒文偉案 1人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還押候審 2023年9月18日 警方國安處拘46歲男子鄒文偉 他於2023年3月21日至9月18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 在香港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即在 LIHKG 發布 提供及 或持續提供陳述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 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 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案件 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電腦 有否涉及其他罪行 獲 國安法 指定法官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 提出保釋申請 控方反對 羅聽取雙方陳詞後 拒絕其擔保 須還押至10月20日再訊 同時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 參見 编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3條 國家安全 立法條文 條例草案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 香港民主派初選大搜捕 國安法指定法官參考資料 编辑 羊村繪本案 終院 國安嚴格保釋標準適用非國安法罪行 獨立媒體 2021 12 14 2022 01 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1 01 羊村繪本案 終院裁定 刑事罪行條例 下煽動罪同屬危害國安 國安法嚴謹保釋門檻適用 眾新聞 2021 12 14 2022 01 01 3 0 3 1 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8人 包括袁弓夷 郭榮鏗 許智峯 羅冠聰 香港01 2023 07 03 2023 07 03 法律 101 9P 保釋程序報道限制 記者為何能聽不能報 法庭線 2022 05 14 2022 08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23 法律 101 甚麼是 87A 交付程序為何不能報道 法庭線 2022 08 05 2022 08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23 47 人案 何桂藍等 4 人申解除報道限制 羅德泉下令解除 為國安法第二案獲解限制 法庭線 2022 08 18 2022 08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8 24 涉國安案列 情節嚴重 失認罪減刑 呂世瑜獲批上訴終院證明書 官指涉重大及重要法律觀點 11 38 20230427 港聞 即時新聞 1980 01 01 2023 04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7 30 中文 23歲留學日本女生3月返港被捕今被落案起訴 消息 多次於fb宣揚港獨 星島日報 2023 06 15 2023 06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7 30 鄭樂捷 香港留學生因在日言論回港後被捕 日教授關注 國安法 影響日本言論自由 美國之音粵語網 2023 04 14 2023 04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5 16 留日生涉違國安法返港被捕引日方關注 外交部駐港公署 日本顛倒黑白 明報 2023 04 27 2023 04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7 30 留日23歲港生被控煽動 官准保釋禁離港 設多項條件 辯方爭議裁院無權處理 法庭線 2023 06 16 2023 06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7 08 香港經濟日報HKET 煽動刊物 涉輸入18本 羊村 刊物 38歲文員被控還押至10月再訊 香港經濟日報 TOPick 新聞 社會 香港經濟日報HKET 2023 09 06 中文 繁體 國安法 後首引輸入煽動刊物罪提控 38歲男認輸入18本 羊村 判囚4月 48歲家庭主婦涉FB Twitter發布65則煽動訊息 包括 香港獨立 等 認罪囚4月 法庭線 2023 04 27 2023 04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7 30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六人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串謀偽造 香港政府資訊中心 2023 06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6 07 中文 國安處拘一男一女 涉 探監師 案妨礙司法公正 明報 2023 06 14 2023 06 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7 30 國安處尖沙嘴拘捕63歲男子 涉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星島日報 2023 06 27 2023 06 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7 30 涉網購平台支援海外通緝犯 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4人被捕 2023 07 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7 06 國安搜查 涉 懲罰Mee 案 警再拘一男一女 據悉為陳珏軒及黃莉莉 Yahoo 新聞 2023 07 27 2023 07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8 01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港區國安法案件列表 amp oldid 7923726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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