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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維新

金維新(?—1659年),本名金公趾初麟永昌府保山縣[1]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金維新是永曆八年(1654年)的舉人,個性忠信有謀略,跟隨李定國軍隊,獲授中書舍人。他曾從容地說服李定國,斥責孫可望等同董卓曹操,而其等同諸葛亮。李定國大為感動,說:「我不奢望成為孔明,只自勉為關羽張飛姜維而已。」於是李定國洗心革面,盡忠王室。次年李定國駐守南寧,軍隊疲弱,孫可望命令總兵張明志攻擊;他聯同曹延生進言:「張明志兵多,卻都是主帥舊部下,怎會互相敵對?若以奇兵從背後偷襲,對方意料不到就會驚潰。我軍乘勝前往安龍,迎接永曆帝到雲南,這樣大勢在我軍,孫可望無可奈何,名利兼收。」李定國聽從二人建議[1]

永曆帝在滇京,以扈從功勞打算陞金維新為大理卿。他感到不悅,出言侵犯吏部;馬吉翔扶綱張佐辰商議後擢人他為吏部右侍郎兼副都御史,很快改任左侍郎,署任尚書兼左都御史,和兵部的龔銘掌握兩部事務。馬吉翔被拘捕,向金維新和龔銘獻媚歌頌:「晉王功高,是二人的功勞。今晉王受封,二人亦應接受獎賞。如我可以服侍皇上,一定對他說。」二人非常高興,向李定國勸說,使得馬吉翔得再復用。自此,朝廷票擬閣臣昏暗,金維新和他敗壞朝政,馬吉翔藉為外援,文選郎中宋光祖受他們指使[2]

永曆十年(1656年),高勣鄔昌琦裴廷謨、許紹亮等人彈劾李定國,永曆帝命杖打各人一百五十次並除名,金維新勸說李定國:「高勣、鄔昌琦等人是有罪,但不可以讓朝廷蒙上殺害諫官的污名。」於是李定國聯同劉文秀解救他們恢復官職,之後他獲督理晉王軍事。永曆十三年(1659年),南明軍隊在炎遮河戰敗,朝廷商議入四川,李定國同意並宣示中外。當初王有德用一千五百兩銀賣走愛妾,被王自奇搶劫,王自奇死後妾侍屬於他;王有德哭著向李定國請求讓他歸還妾侍,李定國優待他,他不歸還,不久不得已才歸還。其時王有德鎮守建昌,他忌憚其而不敢前往;到達楚雄,他和馬吉翔苦勸李定國往永昌,不可為就入緬甸。李定國猶豫,他再說:「四川勳鎮林立,殿下以敗軍到袁宗第郝永忠巢穴,還能讓他們聽殿下指揮嗎?恢復荊襄後,能確保朝廷不再封他們為王,與殿下並立嗎?」因此李定國決定到永昌,金維新跟隨永曆帝到猛緬,他的財物都被士兵搶奪,很快李定國為了一些小嫌隙杖殺他[3][4]

引用 编辑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金維新,本名公趾,字初麟,保山人。永曆八年舉於鄉。從李定國軍,授中書舍人。忠諒有志略。嘗從容為定國說王國,斥孫可望為董卓、曹操,而期定國諸葛亮。定國大感動,曰:「孔明不敢望,關羽、張飛、姜維所自勉也。」繇是革面洗心,盡忠王室。九年,定國駐南寧,軍弱不振。可望以總兵張明志等襲之,計無所出。維新偕曹延生進曰:「明志兵多,皆帥主舊部,安敢相敵?今以奇兵間襲其後,彼不虞我至,且驚潰。我乘勝至安龍,迎駕入滇,大勢在我,可望無如我何。美名厚實,兼收之矣。」定國從之。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上在滇京,以扈從功,擬陞大理卿。維新不悅,語侵吏部。馬吉翔、扶綱、張佐辰定議,遽擢吏部右侍郎兼副都御史,尋轉左侍郎,署尚書兼左都御史。……二部啟事,必繇(金維新、龔銘)二人。初吉翔被拘,媚之自頌曰:「晉王功高,二公為之提絮。今晉王封,二公亦當不次膺賞。如吉翔得侍上,當為言之。」維新、銘大悅,言於定國,吉翔得復用。自是票擬閣臣陰相雷同,維新、銘恣行其私,吉翔藉為外援,文選郎中宋光祖惟其指使。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高勣、鄔昌琦劾定國,被杖除名。維新言曰:「二人誠有罪,但不可有殺諫官名。」定國悟,救之復官。尋督理晉王軍事。炎遮河敗後,廷議幸蜀,定國然之,且宣示中外。初王有德以銀千五百兩賣愛妾,為王自奇所劫。自奇死,歸維新。有德泣請之定國。定國厚維新,不許,後不得已還之。是時有德鎮建昌,維新憚之,不敢去。及至楚雄,與吉翔苦勸定國走永昌,不可為則入緬。定國猶豫,復說:「川勳鎮林立,殿下以敗之餘遠至袁宗第、郝永忠之穴,能保聽節制乎?恢復荊襄,保不再封永忠等數王,以與殿下並立乎?」定國乃定幸永昌,維新從之猛緬,束裝財物盈路,皆為兵奪。後以小嫌,為定國杖斃。
  4. ^ 《爝火錄·卷二十六》:丙申、大清順治十三年 永明王永歷十年、魯王十一年……秋七月丁未朔,晉王李定國、蜀王劉文秀時詣馬吉翔、龐天壽家,光祿少卿高績(勣)與御史鄔昌期(琦)患之;合疏言『二王功高望重,不當往來權佞之門;恐滋奸弊,複蹈秦王故轍』!疏上,二王遂不入朝。吉翔激王怒,命各杖一百五十,除名。定國客金維新走告定國曰:『績、昌期誠有罪,但不可使朝廷有殺諫官名』!定國即偕文秀入救,乃復二人官。

參考文獻 编辑

官衔
前任:
張佐辰
南明吏部尚書
1656年-1658年
(署)
繼任:
鄧士廉

金維新, 1659年, 本名金公趾, 字初麟, 永昌府保山縣人, 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是永曆八年, 1654年, 的舉人, 個性忠信有謀略, 跟隨李定國軍隊, 獲授中書舍人, 他曾從容地說服李定國, 斥責孫可望等同董卓, 曹操, 而其等同諸葛亮, 李定國大為感動, 我不奢望成為孔明, 只自勉為關羽, 張飛, 姜維而已, 於是李定國洗心革面, 盡忠王室, 次年李定國駐守南寧, 軍隊疲弱, 孫可望命令總兵張明志攻擊, 他聯同曹延生進言, 張明志兵多, 卻都是主帥舊部下, 怎會互相敵對, 若以奇兵從背後偷襲, 對. 金維新 1659年 本名金公趾 字初麟 永昌府保山縣人 1 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金維新是永曆八年 1654年 的舉人 個性忠信有謀略 跟隨李定國軍隊 獲授中書舍人 他曾從容地說服李定國 斥責孫可望等同董卓 曹操 而其等同諸葛亮 李定國大為感動 說 我不奢望成為孔明 只自勉為關羽 張飛 姜維而已 於是李定國洗心革面 盡忠王室 次年李定國駐守南寧 軍隊疲弱 孫可望命令總兵張明志攻擊 他聯同曹延生進言 張明志兵多 卻都是主帥舊部下 怎會互相敵對 若以奇兵從背後偷襲 對方意料不到就會驚潰 我軍乘勝前往安龍 迎接永曆帝到雲南 這樣大勢在我軍 孫可望無可奈何 名利兼收 李定國聽從二人建議 1 永曆帝在滇京 以扈從功勞打算陞金維新為大理卿 他感到不悅 出言侵犯吏部 馬吉翔 扶綱 張佐辰商議後擢人他為吏部右侍郎兼副都御史 很快改任左侍郎 署任尚書兼左都御史 和兵部的龔銘掌握兩部事務 馬吉翔被拘捕 向金維新和龔銘獻媚歌頌 晉王功高 是二人的功勞 今晉王受封 二人亦應接受獎賞 如我可以服侍皇上 一定對他說 二人非常高興 向李定國勸說 使得馬吉翔得再復用 自此 朝廷票擬閣臣昏暗 金維新和他敗壞朝政 馬吉翔藉為外援 文選郎中宋光祖受他們指使 2 永曆十年 1656年 高勣與鄔昌琦 裴廷謨 許紹亮等人彈劾李定國 永曆帝命杖打各人一百五十次並除名 金維新勸說李定國 高勣 鄔昌琦等人是有罪 但不可以讓朝廷蒙上殺害諫官的污名 於是李定國聯同劉文秀解救他們恢復官職 之後他獲督理晉王軍事 永曆十三年 1659年 南明軍隊在炎遮河戰敗 朝廷商議入四川 李定國同意並宣示中外 當初王有德用一千五百兩銀賣走愛妾 被王自奇搶劫 王自奇死後妾侍屬於他 王有德哭著向李定國請求讓他歸還妾侍 李定國優待他 他不歸還 不久不得已才歸還 其時王有德鎮守建昌 他忌憚其而不敢前往 到達楚雄 他和馬吉翔苦勸李定國往永昌 不可為就入緬甸 李定國猶豫 他再說 四川勳鎮林立 殿下以敗軍到袁宗第 郝永忠巢穴 還能讓他們聽殿下指揮嗎 恢復荊襄後 能確保朝廷不再封他們為王 與殿下並立嗎 因此李定國決定到永昌 金維新跟隨永曆帝到猛緬 他的財物都被士兵搶奪 很快李定國為了一些小嫌隙杖殺他 3 4 引用 编辑 1 0 1 1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五十六 列傳第三十二 金維新 本名公趾 字初麟 保山人 永曆八年舉於鄉 從李定國軍 授中書舍人 忠諒有志略 嘗從容為定國說王國 斥孫可望為董卓 曹操 而期定國諸葛亮 定國大感動 曰 孔明不敢望 關羽 張飛 姜維所自勉也 繇是革面洗心 盡忠王室 九年 定國駐南寧 軍弱不振 可望以總兵張明志等襲之 計無所出 維新偕曹延生進曰 明志兵多 皆帥主舊部 安敢相敵 今以奇兵間襲其後 彼不虞我至 且驚潰 我乘勝至安龍 迎駕入滇 大勢在我 可望無如我何 美名厚實 兼收之矣 定國從之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五十六 列傳第三十二 上在滇京 以扈從功 擬陞大理卿 維新不悅 語侵吏部 馬吉翔 扶綱 張佐辰定議 遽擢吏部右侍郎兼副都御史 尋轉左侍郎 署尚書兼左都御史 二部啟事 必繇 金維新 龔銘 二人 初吉翔被拘 媚之自頌曰 晉王功高 二公為之提絮 今晉王封 二公亦當不次膺賞 如吉翔得侍上 當為言之 維新 銘大悅 言於定國 吉翔得復用 自是票擬閣臣陰相雷同 維新 銘恣行其私 吉翔藉為外援 文選郎中宋光祖惟其指使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五十六 列傳第三十二 高勣 鄔昌琦劾定國 被杖除名 維新言曰 二人誠有罪 但不可有殺諫官名 定國悟 救之復官 尋督理晉王軍事 炎遮河敗後 廷議幸蜀 定國然之 且宣示中外 初王有德以銀千五百兩賣愛妾 為王自奇所劫 自奇死 歸維新 有德泣請之定國 定國厚維新 不許 後不得已還之 是時有德鎮建昌 維新憚之 不敢去 及至楚雄 與吉翔苦勸定國走永昌 不可為則入緬 定國猶豫 復說 川勳鎮林立 殿下以敗之餘遠至袁宗第 郝永忠之穴 能保聽節制乎 恢復荊襄 保不再封永忠等數王 以與殿下並立乎 定國乃定幸永昌 維新從之猛緬 束裝財物盈路 皆為兵奪 後以小嫌 為定國杖斃 爝火錄 卷二十六 丙申 大清順治十三年 永明王永歷十年 魯王十一年 秋七月丁未朔 晉王李定國 蜀王劉文秀時詣馬吉翔 龐天壽家 光祿少卿高績 勣 與御史鄔昌期 琦 患之 合疏言 二王功高望重 不當往來權佞之門 恐滋奸弊 複蹈秦王故轍 疏上 二王遂不入朝 吉翔激王怒 命各杖一百五十 除名 定國客金維新走告定國曰 績 昌期誠有罪 但不可使朝廷有殺諫官名 定國即偕文秀入救 乃復二人官 參考文獻 编辑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五十六 列傳第三十二 爝火錄 卷二十六官衔前任 張佐辰 南明吏部尚書1656年 1658年 署 繼任 鄧士廉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金維新 amp oldid 7522932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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