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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舍人

中书舍人中国古代职官名,为辅佐皇帝的高级秘书官,掌诏令侍从敕旨、审阅上奏表章等事[1]舍人之名,首见于《周礼·地官》中的“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本为王室宫廷总管,掌管王宫事务与王族财政,沿至后世,则为国君太子的亲近属官,地位相当于现代的秘书长幕僚长[1]南朝以舍人四人分判四省,时人谓之四户,权倾天下。隋朝专掌制诏为行政中枢秘书长,掌诏旨诰令,兼管中书省事务[1]唐朝多以帝王心腹任用,入禁中内,执掌机密,职权尤重,多至宰相[1]。宋初为寄禄官,实不任职,元丰改制后,复掌其事[1]。至明清其职掌则为内阁取代,遂沦为闲职[1]

歷史沿革

中书舍人之名,始于三国魏晋西晋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四人,掌制诰诏令宣旨、受理文书章奏[1]东晋省“通事”二字,多任用名流。南朝宋复名中书通事舍人。南齐因之。梁、陈除“通事”二字,直名“中书舍人”。南朝多以帝王亲信为之,“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参决于中”,于转呈百官章奏之本职外,渐夺中书令侍郎草拟诏诰之任,权力渐渐加重,甚至专断朝政[1]。南齐至陈,自成舍人省,以中书舍人为长官,名义上隶属中书省,实际上直接受命于皇帝,专掌草拟、发布诏令,受理文书章奏,即所谓“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舍人省)[1]”;监督指导尚书省及诸中央、地方政府机构施行政务;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审理冤案上诉等职,亦皆属之,权倾天下,把持政务中枢[1]。《南史》云:“时中书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谓之四户,既总重权,势倾天下[1]”《齐书》云:“明帝践阼,引傅昭为中书舍人,时居此职者,皆权倾天下[1]隋朝随省改名内史舍人、内书舍人。唐朝复名中书舍人,乃中书省核心要职,为天子近侍之臣,位在枢近,直接受命于皇帝,与中书省长官有上下级之名,无领导与被领导之实[1],以有文学资望者担任,职责为起草帝王诏令、执掌朝廷制命、参预朝政机密、代表皇帝受理和批复百官奏表等,“凡百司奏议,文武考课,皆预裁焉[1]”。唐朝皇帝多重用亲信的中书舍人架空三省长官的权力,以至于唐朝中书舍人的权势可以达到专权的地步,其品秩虽不高,却是显贵的官职,上朝时班位在四品官员之上[1]。唐开元年间,曾取帝星紫微垣之意,改中书舍人为紫微舍人,以其枢近地位对照天之紫微,故中书舍人在唐朝亦名紫微舍人或紫薇舍人[1],职权从起草诏令、侍奉进奏发展为参预机密、参议表章,获得裁决政务的权力,在中枢政局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是诏旨制命的实际决策者[1],凡册立太子、任免将相、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重大诏令皆起草进画,并参与复审刑案、考课官吏、主持科举等事,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有“阁老”之名[1]。唐朝的中书舍人是天下文官士子无不企慕的显要之职,被《通典》誉为“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诸官莫比焉”,只有最具文采及学识的人才能担任,能够担任中书舍人的,都是当时政治地位最高的士人群体[1]宋朝为中书省实际长官和中书后省主官,与门下省长官共同领导中书门下后省,负责朝廷机要决策,同时担任皇帝的机要秘书和最高幕僚,掌行天子命令为制词,并拥有“封驳权”,如对天子命令有异议,可封还词头,驳回诏令[1]宋朝神宗元丰年间,改中书外省为中书后省,以中书舍人为最高长官,掌奉行皇帝旨意,草拟制词,如有异议,可驳回词头,“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1]”。宋朝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位居一品,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中书侍郎为专职宰相,又以中书舍人一人“总判省事”,真正掌管中书省职权[1]。明初仍以中书省统辖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明朝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诛杀丞相胡惟庸,乘机废除宰相机构中书省,此后不再设立宰相,由皇帝直接统辖六部,另置内阁,以大学士六人取代中书舍人的职权,虽留置中书舍人,然权责地位已与先朝大异,原本属于中书舍人的起草诏令及参议表章之权归于内阁大学士,明朝的中书舍人与唐宋相比,则有天渊之别[1]清朝改称内阁中书,以新科进士为之[1]

舍人”之名始見於《周禮·地官》,本是君王或貴族的亲近属官。[2]漢書·高帝紀》顏師古注:“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書通事舍人”,至南朝梁去“通事”之名,改稱中書舍人。南朝皇帝多重用中書舍人以架空日益腐化的士族,[3]當時中書舍人的地位僅次於侍郎,掌呈進章奏、撰作詔誥、委任出使之事,[4]乃至於南朝的中書舍人的權勢可以達到專權的地步。[5]梁武帝晚年耽於佛教、荒於時政,以致有中書舍人朱异專權的情事。陳後主晚年荒於朝政,以致中書舍人施文慶沈客卿等人專權。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稱帝时中书省改稱为凤阁,中书舍人即凤阁舍人西台舍人,唐時置六人,擇其中資歷深者一人為“承旨”。宋初亦设此官,但無實權,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明清内阁亦設有中书舍人,其职仅为缮写文书,職權大不如前朝。《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6]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注釋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中书舍人. [2019-11-04]. (原始内容于2019-11-04). 
  2. ^ 漢書》【高帝紀】顏師古註:“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
  3. ^ 趙翼撰,《廿二史劄記》,卷12,〈江左世族無功臣〉
  4. ^ 陈仲安、王素著《汉唐职官制度研究》提及“当时中书舍人草拟文书诏令,并不需要很高水平。这种工作,西汉中书宦官能做,不学无术的寒人当然也能做。”
  5. ^ 清代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提出南朝君主以寒人當權,趙翼指當時高門大族“不屑竭智盡心,以邀恩寵,且風流相尚,罕以物務關懷”,反之寒人“希榮切而宣力勤,便於驅策”。此說頗多爭議。參見王鏗,〈論南朝宋齊時期的「寒人典掌機要」〉,《北京大學學報》,1995年,第1期。
  6. ^ 新唐書》【百官志二】:“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

參考書目

  • 赖瑞和:〈论唐代中书舍人的使职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赖瑞和:〈唐后期三大类词臣的升迂与地位——以白居易、元稹、权德舆、李德裕为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書舍人, 中书舍人, 中国古代职官名, 为辅佐皇帝的高级秘书官, 掌诏令, 侍从, 敕旨, 审阅上奏表章等事, 舍人之名, 首见于, 周礼, 地官, 中的, 舍人掌平宫中之政, 分其财守, 以法掌其出入, 本为王室宫廷总管, 掌管王宫事务与王族财政, 沿至后世, 则为国君或太子的亲近属官, 地位相当于现代的秘书长或幕僚长, 南朝以舍人四人分判四省, 时人谓之四户, 权倾天下, 隋朝专掌制诏, 唐宋为行政中枢秘书长, 掌诏旨诰令, 兼管中书省事务, 唐朝多以帝王心腹任用, 入禁中内, 执掌机密, 职权尤重, 多至宰. 中书舍人 中国古代职官名 为辅佐皇帝的高级秘书官 掌诏令 侍从 敕旨 审阅上奏表章等事 1 舍人之名 首见于 周礼 地官 中的 舍人掌平宫中之政 分其财守 以法掌其出入 本为王室宫廷总管 掌管王宫事务与王族财政 沿至后世 则为国君或太子的亲近属官 地位相当于现代的秘书长或幕僚长 1 南朝以舍人四人分判四省 时人谓之四户 权倾天下 隋朝专掌制诏 唐宋为行政中枢秘书长 掌诏旨诰令 兼管中书省事务 1 唐朝多以帝王心腹任用 入禁中内 执掌机密 职权尤重 多至宰相 1 宋初为寄禄官 实不任职 元丰改制后 复掌其事 1 至明清其职掌则为内阁取代 遂沦为闲职 1 歷史沿革 编辑中书舍人之名 始于三国魏晋 西晋于中书省置中书通事舍人四人 掌制诰 诏令 宣旨 受理文书章奏 1 东晋省 通事 二字 多任用名流 南朝宋复名中书通事舍人 南齐因之 梁 陈除 通事 二字 直名 中书舍人 南朝多以帝王亲信为之 入直阁内 出宣诏命 凡有陈奏 皆舍人持入 参决于中 于转呈百官章奏之本职外 渐夺中书令 侍郎草拟诏诰之任 权力渐渐加重 甚至专断朝政 1 南齐至陈 自成舍人省 以中书舍人为长官 名义上隶属中书省 实际上直接受命于皇帝 专掌草拟 发布诏令 受理文书章奏 即所谓 天下文簿板籍 入副其省 舍人省 1 监督指导尚书省及诸中央 地方政府机构施行政务 受诏劳问 出使慰抚 持节察授 审理冤案上诉等职 亦皆属之 权倾天下 把持政务中枢 1 南史 云 时中书舍人四人各住一省 世谓之四户 既总重权 势倾天下 1 齐书 云 明帝践阼 引傅昭为中书舍人 时居此职者 皆权倾天下 1 隋朝随省改名内史舍人 内书舍人 唐朝复名中书舍人 乃中书省核心要职 为天子近侍之臣 位在枢近 直接受命于皇帝 与中书省长官有上下级之名 无领导与被领导之实 1 以有文学资望者担任 职责为起草帝王诏令 执掌朝廷制命 参预朝政机密 代表皇帝受理和批复百官奏表等 凡百司奏议 文武考课 皆预裁焉 1 唐朝皇帝多重用亲信的中书舍人架空三省长官的权力 以至于唐朝中书舍人的权势可以达到专权的地步 其品秩虽不高 却是显贵的官职 上朝时班位在四品官员之上 1 唐开元年间 曾取帝星紫微垣之意 改中书舍人为紫微舍人 以其枢近地位对照天之紫微 故中书舍人在唐朝亦名紫微舍人或紫薇舍人 1 职权从起草诏令 侍奉进奏发展为参预机密 参议表章 获得裁决政务的权力 在中枢政局中的作用愈加重要 是诏旨制命的实际决策者 1 凡册立太子 任免将相 宣布大赦 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重大诏令皆起草进画 并参与复审刑案 考课官吏 主持科举等事 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有 阁老 之名 1 唐朝的中书舍人是天下文官士子无不企慕的显要之职 被 通典 誉为 文士之极任 朝廷之盛选 诸官莫比焉 只有最具文采及学识的人才能担任 能够担任中书舍人的 都是当时政治地位最高的士人群体 1 宋朝为中书省实际长官和中书后省主官 与门下省长官共同领导中书门下后省 负责朝廷机要决策 同时担任皇帝的机要秘书和最高幕僚 掌行天子命令为制词 并拥有 封驳权 如对天子命令有异议 可封还词头 驳回诏令 1 宋朝神宗元丰年间 改中书外省为中书后省 以中书舍人为最高长官 掌奉行皇帝旨意 草拟制词 如有异议 可驳回词头 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 则论奏封还 1 宋朝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位居一品 实际上有名无职 副长官中书侍郎为专职宰相 又以中书舍人一人 总判省事 真正掌管中书省职权 1 明初仍以中书省统辖六部 长官称左右丞相 明朝洪武十三年 明太祖朱元璋诛杀丞相胡惟庸 乘机废除宰相机构中书省 此后不再设立宰相 由皇帝直接统辖六部 另置内阁 以大学士六人取代中书舍人的职权 虽留置中书舍人 然权责地位已与先朝大异 原本属于中书舍人的起草诏令及参议表章之权归于内阁大学士 明朝的中书舍人与唐宋相比 则有天渊之别 1 清朝改称内阁中书 以新科进士为之 1 舍人 之名始見於 周禮 地官 本是君王或貴族的亲近属官 2 漢書 高帝紀 顏師古注 舍人 親近左右之通稱也 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 中書通事舍人 至南朝梁去 通事 之名 改稱中書舍人 南朝皇帝多重用中書舍人以架空日益腐化的士族 3 當時中書舍人的地位僅次於侍郎 掌呈進章奏 撰作詔誥 委任出使之事 4 乃至於南朝的中書舍人的權勢可以達到專權的地步 5 梁武帝晚年耽於佛教 荒於時政 以致有中書舍人朱异專權的情事 陳後主晚年荒於朝政 以致中書舍人施文慶 沈客卿等人專權 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 武则天稱帝时中书省改稱为凤阁 中书舍人即凤阁舍人 西台舍人 唐時置六人 擇其中資歷深者一人為 承旨 宋初亦设此官 但無實權 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 明清内阁亦設有中书舍人 其职仅为缮写文书 職權大不如前朝 新唐书 百官志二 中书舍人六人 正五品上 6 掌侍进奏 参议表章 凡诏旨制敕 玺书册命 皆起草进画 注釋 编辑 1 00 1 01 1 02 1 03 1 04 1 05 1 06 1 07 1 08 1 09 1 10 1 11 1 12 1 13 1 14 1 15 1 16 1 17 1 18 1 19 1 20 1 21 1 22 1 23 中书舍人 2019 11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1 04 漢書 高帝紀 顏師古註 舍人 親近左右之通稱也 趙翼撰 廿二史劄記 卷12 江左世族無功臣 陈仲安 王素著 汉唐职官制度研究 提及 当时中书舍人草拟文书诏令 并不需要很高水平 这种工作 西汉中书宦官能做 不学无术的寒人当然也能做 清代趙翼 廿二史劄記 卷八 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 提出南朝君主以寒人當權 趙翼指當時高門大族 不屑竭智盡心 以邀恩寵 且風流相尚 罕以物務關懷 反之寒人 希榮切而宣力勤 便於驅策 此說頗多爭議 參見王鏗 論南朝宋齊時期的 寒人典掌機要 北京大學學報 1995年 第1期 新唐書 百官志二 中書舍人六人 正五品上 掌侍進奏 參議表章 凡詔旨制敕 璽書冊命 皆起草進畫 參考書目 编辑赖瑞和 论唐代中书舍人的使职化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赖瑞和 唐后期三大类词臣的升迂与地位 以白居易 元稹 权德舆 李德裕为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書舍人 amp oldid 7227508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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