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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5月6日) |
历史 编辑
泊头始建于东汉,初兴于隋唐,因运河漕运兴起而得名。1946年,中共占领泊头并设市,1948年降为镇,1949年升为县级镇,1953年复设市,1958年曾撤销,1962年改为交河县辖镇。1982年恢复泊头市建置。1983年,交河县撤销,并入泊头市,形成现在建制。
人口 编辑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泊头市常住人口为573842人。[1]
地理 编辑
气候 编辑
本市年平均气温为12.5℃,1月份平均气温为-4.5℃,7月份为26.7℃,气候温和。平均海拔为10 - 18.6米,地势平坦。
行政区划 编辑
交通 编辑
经济 编辑
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119.35亿元,全部财政收入完成6.9亿元,入统工业增加值完成35.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3.1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5095元、5463元。
产业 编辑
名人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 中國: 河北省 (地级行政、县级行政区) - 人口统计,图表和地图. www.citypopulation.de. [2023-08-02].
外部链接 编辑
- 泊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