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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亚轩江西南昌人,籍貫湖北黄梅。中國法學家、律師、政治人物,曾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其父梅曉春(譜名梅炳濚),湖北黄梅孔垄镇梅列村人,畢業於江西測繪學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謀部上校、省議會政治委员、陸軍測量總局副官等職。[1][2]

梅汝璈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04年11月7日
 大清江西省南昌府南昌縣
逝世1973年10月17日(1973歲-10-17)(68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籍贯湖北省黃州府黃梅縣
(今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
职业律師

生平

梅汝璈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並考取公費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史丹佛大學文學士學位,在校期間被選入ΦΒΚ學會英语Phi Beta Kappa Society。 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獲法律博士學位(J.D.)。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同學施滉冀朝鼎等人響應中國國內的國民革命軍北伐[1]

1929年春,梅汝璈歸國後,先後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等校任教,還曾任國民政府內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機關的法律方面的職務。 [1]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梅汝璈奉國民政府派遣,於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審判日本戰爭罪犯。在兩年半開庭的過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堅決死刑處罰”等問題上維護了中國的立場。 [1]

大陸政局變化之際

1948年底,梅汝璈拒絕了中華民國政府任命的司法行政部部長之職,避居香港,他在香港同當時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時任社長喬冠華取得了聯繫。

1949年3月,梅汝璈被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提名為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但因1950年未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故未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便已經被中華民國政府通緝,該任命也就未能生效。 [3][4]

1949年底秘密到達北京,隨即出席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大會,受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稱讚。此後,梅汝璈長期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專門委員兼條約委員會委員,並且歷任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務。 [1]

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對待。 文革開始後,梅汝璈被強制要求在外交部內掃廁所,寫外調材料。 [5]並被造反派抄家。 [6]

1973年10月17日,梅汝璈逝世,享壽68歲。 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遺囑,將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及其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贈中國革命博物館(今中國國家博物館)。 [1]

著作

  • 梅汝璈,現代法學
  • 梅汝璈,最近法律學
  • 梅汝璈,法律哲學概論
  • 梅汝璈,中國人民走向憲治(英文)
  • 梅汝璈,中國戰時立法(英文)
  • 梅汝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
  • 梅汝璈,東京大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法官梅汝璈日記,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

參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 [201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2). 
  2. ^ . [2013年7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5月17日). 
  3. ^ 中華民國司法院編,司法院史實紀要,1985年
  4. ^ 中華民國司法院編,大法官釋憲史料,1998年
  5. ^ .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6. ^ 梅汝璈:若不嚴懲戰犯惟有蹈海而死. [2014-11-04]. (原始内容于2014-11-04). 

梅汝璈, 1904年11月7日, 1973年10月17日, 字亚轩, 江西南昌人, 籍貫湖北黄梅, 中國法學家, 律師, 政治人物, 曾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 其父梅曉春, 譜名梅炳濚, 湖北黄梅孔垄镇梅列村人, 畢業於江西測繪學堂三角科, 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謀部上校, 省議會政治委员, 陸軍測量總局副官等職, 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1904年11月7日, 大清江西省南昌府南昌縣逝世1973年10月17日, 1973歲, 68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籍贯湖北省黃州府黃梅縣, 今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 职业律師学历, 國. 梅汝璈 1904年11月7日 1973年10月17日 字亚轩 江西南昌人 籍貫湖北黄梅 中國法學家 律師 政治人物 曾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 其父梅曉春 譜名梅炳濚 湖北黄梅孔垄镇梅列村人 畢業於江西測繪學堂三角科 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謀部上校 省議會政治委员 陸軍測量總局副官等職 1 2 梅汝璈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1904年11月7日 大清江西省南昌府南昌縣逝世1973年10月17日 1973歲 10 17 68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籍贯湖北省黃州府黃梅縣 今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 职业律師学历 國立清華學校畢業 1924年 美國史丹佛大學文學士 1926年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博士 1928年 经历 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 內政部參事 1933年12月 1935年12月 國民政府 立法院 第四屆 立法委員 1935年1月12日 1948年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大法官 1945年 194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別顧問 1949年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務理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至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 目录 1 生平 1 1 大陸政局變化之際 2 著作 3 參考文献生平 编辑梅汝璈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 並考取公費赴美國留學 1926年 在史丹佛大學獲文學士學位 在校期間被選入FBK學會 英语 Phi Beta Kappa Society 1926年夏至1928年冬 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 獲法律博士學位 J D 在此期間 梅汝璈曾與同學施滉 冀朝鼎等人響應中國國內的國民革命軍北伐 1 1929年春 梅汝璈歸國後 先後在山西大學 南開大學 武漢大學 復旦大學等校任教 還曾任國民政府內政部 立法院等政府機關的法律方面的職務 1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梅汝璈奉國民政府派遣 於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 參與審判日本戰爭罪犯 在兩年半開庭的過程中 梅汝璈在 法官席位之爭 起草判決書 堅決死刑處罰 等問題上維護了中國的立場 1 大陸政局變化之際 编辑1948年底 梅汝璈拒絕了中華民國政府任命的司法行政部部長之職 避居香港 他在香港同當時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時任社長喬冠華取得了聯繫 1949年3月 梅汝璈被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提名為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 但因1950年未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 故未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便已經被中華民國政府通緝 該任命也就未能生效 3 4 1949年底秘密到達北京 隨即出席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大會 受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稱讚 此後 梅汝璈長期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 專門委員兼條約委員會委員 並且歷任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法案委員會委員 第三 四屆全國政協委員 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 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務 1 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 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對待 文革開始後 梅汝璈被強制要求在外交部內掃廁所 寫外調材料 5 並被造反派抄家 6 1973年10月17日 梅汝璈逝世 享壽68歲 1976年底 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遺囑 將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及其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 無償捐贈中國革命博物館 今中國國家博物館 1 著作 编辑梅汝璈 現代法學 梅汝璈 最近法律學 梅汝璈 法律哲學概論 梅汝璈 中國人民走向憲治 英文 梅汝璈 中國戰時立法 英文 梅汝璈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法律出版社 1988年 梅汝璈 東京大審判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法官梅汝璈日記 江西教育出版社 2005年參考文献 编辑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 梅汝璈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梅汝璈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1 03 17 2013 07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12 22 法學院歷史上的知名校友 檢察日報 2010年5月6日 2013年7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5月17日 中華民國司法院編 司法院史實紀要 1985年 中華民國司法院編 大法官釋憲史料 1998年 父親為中國人贏得尊嚴 2014 11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11 04 梅汝璈 若不嚴懲戰犯惟有蹈海而死 2014 11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11 04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梅汝璈 amp oldid 7635556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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