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加尔文
约翰·加尔文(法語:Jean Calvin;1509年7月10日-1564年5月27日),又譯喀尔文、克爾文、卡爾文等,法国與瑞士著名的律師、牧師、宗教改革時代神學家,新教的重要派别──改革宗(或稱歸正宗、加爾文派)的創始人。
出生與早年時期
1509年7月10日,約翰·加爾文生于法国巴黎北部不远的瓦兹省努瓦永。祖父是水手,父親傑拉德·加爾文(Gerard Calvin)由於刻苦努力,得到本城教會主教的書記之職,母親吉恩(Jeannele Franc)篤信天主教,是才貌兼具,且信仰虔誠的婦女,加爾文小時候,她經常帶他在鄉間漫步、祈禱,但不幸早逝。加爾文的父親不但自己勤勉,更對其三個兒子深具厚望,要他們受相當的教育,而對女兒們只要求她們好好做個家庭主婦。
約翰·加爾文的父親既在教會中任職,又為貴族人士所尊重,與本城的上流社會人物都有密切來往,這對約翰·加爾文來說,是一個特別機遇,從小得以與貴族子弟同受小學教育,後來他成為韓階斯(Hangest)與孟特摩(Montmo)之子的密友,日後他將所寫的第一本書獻給孟特摩說:「我自幼在你家裏長大與你學一樣的書,我所領受的第一教誨就是從你尊貴之家的生活與修養得來的。」這種出身給了加爾文高尚的禮節與平靜的社交技巧,不似德意志宗教改革大師馬丁·路德的草根階層粗獷作風,路德出身礦業的小企業主家庭,比加爾文大了26歲。
大學時期
早年加爾文篤信天主教,他生性怕羞,好學不倦,節制飲食、極少消遣,準備將來作神父。1523年,由於加爾文家鄉努瓦永流行傳染性的瘟疫,他隨同孟特摩家前往巴黎,加爾文進入馬吉學院,專攻拉丁文文學,深獲柯第爾教授器重,在他的指導之下學習寫作。獲得文學士學位之後,加爾文轉往蒙塔古大學,專攻哲學與倫理學,這些學習幫助他有敏銳的心思,對於後來的辯論助益匪淺。
1526年,加爾文的父親希望他捨棄神學專攻法律,認為律師一職能致富,加爾文不敢違抗父命,進入奥尔良大学專攻法律,他在一位訟務律師門下受教,不久即成績卓絕,甚至教授缺席時,也由加爾文代課。
1531年,加爾文轉入布爾日大學法學院,受教於知名的人文主義法學家阿爾恰托,同年,加爾文的父親過世。加爾文在布爾日大學學習了一年半,同時間他也學到希臘文,由於《新約聖經》第一版本即為希臘文,這對其研究有莫大的幫助,古典文學一直是加爾文的最愛,而法律的研究則培養了加爾文的組織能力。
1532年,加爾文出版第一本注釋書《塞内卡仁慈論義疏》,为古罗马哲学家塞内卡全集中的《仁慈論》做注釋,書中引証55位拉丁文著者和22位希臘文著者,這本書使「加爾文」的大名為學者所重,但是當時此書並未立即獲得社會的好評,有些學者認為此書是為了宗教抗議者向當局的請願。無論如何,此書呈現加爾文後來注釋《聖經》的方法,即發掘著者的原意,然後述說自己的回應。
1536年,《基督教要義》在巴塞爾第一次出版,內容只有六章,因其篇幅較少,被稱為「探題式要義」。1539年,《基督教要義》在史特拉斯堡第二次出版,內容擴大到十七章,相較於首版篇幅大幅增加,被稱為「專題式要義」。同年寫《答沙杜里多書》(Reply to Sadoleto)使用優美的拉丁語,成為之後改教運動經典的書籍。1540年,在史特拉斯堡與伊德蕾(Idelette de Bure)結婚, 1549年,伊德蕾去世。1557年,在自己所寫的《詩篇註釋》中,他回顧一生歸主的經歷,稱之為「突然歸正」(subita conversio)。此書與《答沙杜里多書》及伯撒《加爾文傳》,成為早期研究加爾文生平的重要參考資料。1559年,完成《基督教要義》的最後版本,展現成熟的神學思想,但最後版是否為喀爾文最終的決定版,仍不得而知。同年創辦日內瓦學院,並邀請伯撒為首任的校長。[1]
加爾文花費二十三年,不斷修訂《基督教要義》,晚年他仍盡全力寫作,一生忠心教導,他一直活在這教義中,也盼望在這教義中死去,在臨終時,他提到 : 願每個人都在其中得到最終的護佑 ![2]
宗教改革
加爾文早年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當時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之說,尚未傳播到家鄉努瓦永,但1523年來到巴黎後,他開始讀到一些偷渡至法國的路德作品,植入一些宗教改革的新觀念,加爾文或許曾目擊法國第一位殉道者包文(Pauvanne)被焚在火刑柱上,或者看見法國貴族波郡因翻譯路德作品而犧牲生命,宗教改革成為大學時期談話與討論的題旨。
加爾文讀大學時,他的拉丁文教授柯第爾曾公開批評當時的天主教(後來柯第爾加入宗教改革運動又在日內瓦學院執教)。加爾文的表兄歐利夫坦(Robert Olivetan)將《聖經》譯成法文,因此,他對直接研究《聖經》感到興味十足,他們多次共同討論,歐利夫坦主張,宗教上只有「自力派」與「他力派」:自力派就是人靠自己功德得救的;一個是他力派,由上帝決定誰可以得救。此外,加爾文在巴黎的一些密友如克智弟兄等,都是極端批評現世並接納路德觀念的人。在奧爾良大學時,他住在一位路德派商人福爾治(Etiennedela Forgre)家中,他的家是宗教改革同志們的聚會處,這位商人樂善好施,每逢布施食物給窮人時,也順便發路德的小張傳單。在布爾日大學時,加爾文跟隨瓦爾瑪(Wolmar)學習希臘文並一同研讀《新約聖經》,聽到瓦爾瑪口中對腐敗教會的侮辱與非難,目睹了的當時羅馬教廷與新約時代教會的教義與生活相去甚遠。
1533年,加爾文放棄天主教,1534年赴瑞士巴塞尔,1536年定居日内瓦并发表《基督教要义》。1538年由于嚴厲批判,和市政当局冲突,被迫出走斯特拉斯堡。1540年日内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权,1541年加尔文应邀重返日内瓦。建立日内瓦歸正宗教会,日内瓦市和地方教区两级牧师团体组成教会的领导机构。加尔文从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市级牧师团的主席。从1541年到1555年进行一系列的神学争论。1559年聖誕節,市議會通過接納加爾文為正式公民身分。
當時的日內瓦的宗教改革並非在加爾文加入才開始,在加爾文之前是由法惹勒等人發起的,並在1536年市民大會投票決定建立基督教城市。加爾文本人並非日內瓦的獨裁者,他為當時日內瓦議會與教會制定規章制度,堅定而柔和地要確切執行,他個人也要守法與依法辦事,這一切要成為後人有法可依的傳統。加爾文本人不是主動把一套法規強套在日內瓦,他是應邀以其法律與神學知識,協助當地市議會制定教會法(不再受羅馬教廷轄制)。當加爾文於1541年重返日內瓦,他完成《日內瓦教會憲章》。由於加爾文早年師承當時有名望的法律界前輩,所以他能夠整理出一套合乎信仰價值又能實踐的教會典章。當時的政治現實,根本不容許加爾文「隻手遮天」獨斷專行,他要不斷作出某程度的妥協。
麥格夫於《宗教改革運動思潮》這樣評價加爾文:「加爾文不是以鐵棒管轄百姓的日內瓦獨裁者,加爾文甚至大部分時間不是日內瓦的公民,因此不能擁有政治的權柄……最終來說,加爾文對日內瓦的影響力,不是基於其正式的法律地位 (這是微不足道的),而是本於其作為傳道人與牧師個人頗大的權威。」(157-58頁)[3]
處決塞爾維特
神学家兼科學家米格爾·塞爾維特的最新著作就像一记耳光,掌摑在《基督教要义》的作者加尔文的脸上,加尔文遂寄了一份自己的书稿给对方作为答复。而塞爾維特的报复很快,他用攻击性的言论给全文做了注解。加尔文对塞爾維特渐深的厭惡,源于塞爾維特反對三位一體的观点,以及那种糅合了优越感以及人身攻击的语气。
後來,加尔文向羅馬公教宗教裁判所通信舉報塞爾維特,宗教裁判所裁定塞爾維特異端罪成立,對他處以火刑,由於塞爾維特逃離,所以焚毀其雕像替身[4]。塞爾維特逃到日內瓦,微服參加了加爾文在日內瓦的一次布道,卻因而被認出而逮捕,被日內瓦理事會定罪並判處火刑。加爾文認為應該處死塞爾維特,但火刑太殘忍,應該用人道的方式处决,主张改為用劍斬殺。[5]然而此種殺害反對分子的事件,仍在日後使神學家卡斯特留對加爾文產生激烈批判。[6]
晚年
加尔文向其他国家传播新教教义,他的觀念深深影響荷兰、苏格兰和英格兰。他还从事政治活动,邀請一些法国王室成员和贵族加入法国的結盟宗(俗稱胡格諾派)。之後法国发生宗教战争,他延揽大批欧洲新教难民到日内瓦,使日内瓦成为归正宗的国际中心,号称「新教的罗马」。加尔文对新教的发展有相当重要的贡献,在理论與實踐上奠定了歸正宗的基础。他的神學名著是《基督教要义》。
1564年,加爾文罹患重感冒,出現高燒以及咳血,以致其健康急速惡化,最終於5月27日病逝于日内瓦共和國。
加爾文神學
三位一體
加爾文認為上帝的本質是屬靈的,因此無法用人的言語和方法來加以測度,他反駁有人認為聖經中對上帝有擬人化的描述,就認為上帝是有形像,他同時指出,除了聖經有擬人化的描述之外,聖經也有表明上帝本性的名稱,上帝是如此的獨一,以致於有三位,有人抨擊「三位一體」的說法,是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我們對上帝應該要有敬虔的態度。[7]
聖經的權威
加爾文看重聖經不是字面的權威,而是聖經作為上帝話語的可靠性和權威性。加爾文所處的時代,雖然聖經批判學尚未發達,但是從加爾文解釋聖經的方法和取向,就會發現他對聖經作者及寫作背景獨具洞見,他同時認為新舊約之間雖然存在些許差異,但並不是實質的問題,這些差異並不足以破壞上帝在聖經中的應許。[8]
基督論
加爾文認為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可以說是基督「中保」身分的最佳解釋,藉著信靠耶穌基督,使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成為天國的子民。耶穌基督既有了人的肉身,我們就可以藉著耶穌基督與上帝親近。加爾文堅定地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性,他引用聖經提摩太前書第二章第五節為例 :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作為中保的耶穌基督,他是全人類的救贖者,他為了拯救我們來到世上,做我們得蒙拯救的堅固磐石。
預選說
《預選說》,即救贖預定論,是加爾文最知名的主張,雖然《預選說》是他最有名的神學遺產,但主要架構非他原創,而是來自奧古斯丁的思想。在宗教改革運動期間,喀爾文基於奧古斯丁的理論而提出了《預選說》,認為人是否能夠信奉基督,信奉基督之後是否得救,都是上天註定好的,只有天選之人能夠得永生,其他人則永遠墮入地獄,基督之死是為那些天選之人贖罪,不是為世上所有的人。天選之人將獲得永生,且不可能抗拒上帝的救恩,天選之人一旦得救永恆得救,不可能墮落;但未蒙天選的人則會永墮地獄,而且上帝讓人升入天堂是不需條件,亦不需要行善積德,更不須購買贖罪券。此《預選說》如一顆拋入池塘的石頭,在宗教改革中,無論舊教或新教,幾乎攪亂了整個基督教世界。[9]
就「救贖預定論」可分「救贖」及「預定」兩點來說。對於預定,加爾文認為,一個人得不得救是宿命論,在於神的揀選,人的選擇在這件事上是毫無主權的。意即:神預定某些人得永生,某些人會滅亡。故神賜永生給天選之人,至於其他人則任其滅亡。神的恩慈是為了要見證祂的救贖,跟做功德無關,也跟個人無關。[10]至於人們疑惑為什麼有人不被揀選,他引用了《申命記》29:29:「隱密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惟有顯明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一切的話。」他說人不會也不能質問神為甚麼施恩予人,那就不能問為何神會棄絕某些人。神的心意,人無法明白,但對於拒絕救恩,人類依然需負責任。[11]
至於救贖,他發展了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稱義之論述。這個論點起初由奧古斯丁所提出,直到馬丁·路德時發展出「法庭式的稱義」。兩人不同在奧古斯丁認為「義」是內在的,當神賜給人恩典時,「義」便成為人的一部分。對馬丁·路德及加爾文而言,這「義」是屬外在的,是「算作」、「當作」、「歸給」,人依然是罪人,只是在人們因著信神就算我們「為義」。[12]而加爾文更提出「雙重恩典」說,在神的眼中算為義是恩典之一。第二個恩典則是:當人接受與耶穌基督聯合之時,信徒便可進入「更新」的過程,使其內在生命更像基督。[13]
聖靈論
《基督教要義》中沒有為「聖靈論」單獨寫一個章節,必須從整本書的論述歸納他的觀點。加爾文認為,上帝的靈與上帝的工作同時進行,而促成人的「相信」,當聖靈在人心中運行光照人心,使人在讀了上帝的話而產生信心。所以人非用理性接受信仰,亦非用理性確認聖經的權威,而是聖靈那奧秘的力量所做的工作。[14]
教會論
加爾文的教會論涵蓋非常廣,包括了基督徒的自由、教會的權柄、真教會的基本特質等,其中他所認為真教會的特質應該包括了:「傳揚神的道」及「遵行聖禮」。所以傳福音、聆聽上帝的話及遵行聖禮都是十分重要的。聖禮的定義加爾文對聖禮的定義是:「神賜恩給我們的證據,是一種外在的印誌,和我們對祂的敬虔之互相印證,加以確認。」[15]
其中必要聖禮特別是指「洗禮」與「聖餐」。「洗禮」:加爾文認為洗禮是基督徒的第一個聖禮,其意涵是加入教會的表記,好叫人們跟基督共融,列為神的兒女。加爾文非常反對私人洗禮。因為他認為洗禮與聖餐是教會的公共聖職,私人不可擅自施洗。且受洗者必須要先充分明白真理,才可施洗。
加爾文強調通過聖餐,使得信徒得以與基督連結。他並不重視餅與酒,他主張「在聖靈裡耶穌基督身體真實的臨在」。也就是說,人在聖靈裡改變而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臨在,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聖體與寶血。但是在領受聖餐時,必須傳揚神的道。所以對於當時羅馬公教保留餅和酒,給生病無法前來的信徒或是王公貴族舉行私人彌撒,這些作法加爾文並不贊成。因為他認為不在崇拜及充分宣揚上帝的話之場合領受聖餐,是沒有意義的。[16]
聖禮觀
加爾文同意聖奧古斯丁對聖禮的看法,認為那是代表不可見之恩典的一個可見的記號。在《基督教要義》第四卷中,加爾文解說聖禮為「外部的標記,基督藉以說明並保證祂對我們的善意,為了支持我們信心的軟弱,同時試驗我們對祂的虔誠。」聖禮是以印記來保證其中所有的內容,是信仰的公開認定。[17]他相信只有聖餐和洗禮具有聖經的權柄。關於聖餐,他不贊成變質說,也不認為只有以某種形式舉行的聖餐禮才有效;同時,他也不贊成某些人的看法,以為餅與酒只是一種象徵,用來代表祂的身體,目的是刺激人的記憶、敬虔或信心。加爾文認為聖禮賜下的,就是它們所代表的;主不僅要求我們看,而且要吃與飲,這樣的行動就表明了在祂與我們之間,有一種生命的聯繫。這個聯繫在道被宣講出來以及人以信心來回應時,就已經創造出來;當人以信心來領受聖餐禮,生命的聯繫就得以加強而更加密切。加爾文反對路德對聖餐功效的解釋,他認為基督的身體一直是在天上,我們是被聖靈的大能提升到天上,來領受祂的身體。他強調,領聖禮的人若不是以信心來領受,聖禮就與他們無益。[18]關於洗禮,加爾文認為「洗禮是准許我們進入教會的起碼標記,為了與基督聯合,我們可以被列在神的子民之中...是一種工具,藉此神保證我們所有的罪都被塗抹,永遠在祂面前消失。」藉著洗禮,表明我們的罪被洗淨,也是重生的標記。加爾文認為洗禮的方式並不重要,重點在於潔淨。[19]
建造日內瓦教會
日內瓦議會同意加爾文的主張,訂定「規範基督教信仰」的法規,通過小議會、兩百人議會、大議會,於十一月二十日教會法規(Ordonnances ecclesiastiques)成立。教會法規是為整體的教會生活,以服事功能為規劃,教會生活,必須受牧師、教師、長老與執事,四種職分各有嚴謹不同的職責,都是在日內瓦教會的組織裡。雖然有嚴格的紀律,但是紀律不過是信仰的建設一部份,並不單獨存在,是為了傳福音和施行聖禮,要具影響力。[20]
著作
- 《基督教要义》
- 《基督教要义》加尔文著 钱曜诚等译 孙毅游冠辉修订 北京三联书社 2010年3月
- 《基督徒生活手册》赵中辉译
- 《罗马人书注释》赵中辉、宋华忠合译
- 《罗马书注释》校订本 赵中辉、宋华忠译 宁依华校 华夏出版社 2011年7月
- 《更宽广的生命——加尔文著作文选》陈佐人译 校园书房出版社 2011年3月1日
- 《以弗所书注释》任以撒译
- 《加尔文的灵修与祷告》梁德慧译 赵中辉编
- 《加尔文的经济神学思想─职业无分圣俗》
- 《加尔文全集》
- 《加尔文作品网上阅读》
- 《加尔文的各卷圣经注释》
加尔文传记
- 《这就是约翰·加尔文》茜亚·凡·赫尔斯玛(Thea Van Halsem)著 王兆丰译
- 《神学家加尔文与今日的加尔文文主义》華輝德(Benjamin Breckinridge Warfield)著 趙中輝譯
参考文献
- ^ John Calvin加爾文,陳佐人譯,《更寬廣的生命》,(新北市 : 校園出版社,2011),232-234。
- ^ Thea B. Van Halsema, 凡赫爾斯瑪,王兆豐譯《加爾文傳》,(北京市 : 華夏出版社,2006),192。
- ^ 受人誤解的加爾文(三). [2019-02-19]. (原始内容于2020-12-01).
- ^ 加爾文與塞維特斯事件
- ^ ﹝美﹞Thea B. Van Halsema著,王兆豐譯,張豔芬校:《加爾文傳》(This Was John Calvin,北京市:華夏出版社,2007年8月北京第1版第2次印刷),頁176。
- ^ 帕爾克,《加爾文傳》,王怡芳、林鴻信譯(台北市:道聲出版社,2001年),142-3。
- ^ John Calvin加爾文,《基督教要義》,(台北市 : 加爾文出版社,2007),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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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欣萍《基督新教簡史》衛道出版社
- ^ 麥格夫,《宗教改革運動思潮》,陳佐人譯(香港:基道出版社,199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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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牧谷,《當代神學辭典》(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7),175。
- ^ 改革宗出版社編輯部編訂,《改教家加爾文》,趙中輝譯(臺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08),54。
-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83-7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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