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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英語: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Crimes against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Persons, including Diplomatic Agents),简称外交官保护公约(英語:Protection of Diplomats Convention),是1973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美国纽约,于1977年2月20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2][3]

外交官保护公约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簽署日1973年12月14日
簽署地點美国纽约
生效日1977年2月20日
簽署者25
締約方180(2020)[1]
保存處联合国秘书长
語言英文
法文
中文
俄文
西班牙文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外交官保护公约》

背景 编辑

各缔约国念及联合国宪章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和促进各国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宗旨和原则;认为侵害外交代表和其他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罪行危害到这些人员的安全,构成正常国际关系的维持的严重威胁,制订本公约各条款。[4]

内容 编辑

公约[4](第1条)定义“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

  1. 在他国境内的国家元首政府首长外交部长以及随行家属;
  2. 受国际法特别保护的一国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任何代表、官员、代理人,以及家属。

公约(第2条)规定缔约国应将下列罪行定为其国内法上的罪行,并应处以惩罚:

  1. 故意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进行谋杀、绑架或其他侵害人身自由行为;
  2. 故意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馆舍、寓所或交通工具进行暴力攻击;
  3. 故意威胁进行任何这类攻击;
  4. 故意进行任何这类攻击未遂;
  5. 故意参与任何这类攻击为从犯。

公约还对管辖权、引渡、争端仲裁等做了规定。

参考文献 编辑

  1. ^ 7.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Crimes against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Persons, including Diplomatic Agents. United Nations. [2020-12-15]. (原始内容于2018-11-30) (英语). 
  2. ^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Crimes against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Persons, including Diplomatic Agents (PDF). United Nations. [2020-12-15]. (原始内容 (PDF)于2018-02-01) (英语). 
  3. ^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0-12-15]. (原始内容于2021-10-14) (中文(简体)). 
  4. ^ 4.0 4.1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0-12-15] (中文(简体)).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英語, convention, prevention, punishment, crimes, against,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persons, including, diplomatic, agents, 简称外交官保护公约, 英語, protection, diplomats, convention, 是1973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 公约订于美国纽约, 于1977年2月20日生效, 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英語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Crimes against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Persons including Diplomatic Agents 简称外交官保护公约 英語 Protection of Diplomats Convention 是1973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 公约订于美国纽约 于1977年2月20日生效 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 2 3 外交官保护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簽署日1973年12月14日簽署地點美国纽约生效日1977年2月20日簽署者25締約方180 2020 1 保存處联合国秘书长語言英文法文中文俄文西班牙文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外交官保护公约 背景 编辑各缔约国念及联合国宪章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和促进各国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认为侵害外交代表和其他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罪行危害到这些人员的安全 构成正常国际关系的维持的严重威胁 制订本公约各条款 4 内容 编辑公约 4 第1条 定义 应受国际保护人员 包括 在他国境内的国家元首 政府首长 外交部长以及随行家属 受国际法特别保护的一国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任何代表 官员 代理人 以及家属 公约 第2条 规定缔约国应将下列罪行定为其国内法上的罪行 并应处以惩罚 故意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进行谋杀 绑架或其他侵害人身自由行为 故意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馆舍 寓所或交通工具进行暴力攻击 故意威胁进行任何这类攻击 故意进行任何这类攻击未遂 故意参与任何这类攻击为从犯 公约还对管辖权 引渡 争端仲裁等做了规定 参考文献 编辑 7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Crimes against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Persons including Diplomatic Agents United Nations 2020 12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1 30 英语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Crimes against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Persons including Diplomatic Agents PDF United Nations 2020 12 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18 02 01 英语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约数据库 2020 12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10 14 中文 简体 4 0 4 1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约数据库 2020 12 15 中文 简体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amp oldid 7062560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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