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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罪名列表

以下是中華民國刑法》分則編當中的犯罪粗體字標示者為常見罪名:

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罪章

註:與本章相關的犯罪,可另參考《國家安全法》和《國家機密保護法》。

瀆職罪章

  • 委棄守地罪
  • 賄賂罪
    • 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受賄罪(第121條)
    • 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受賄罪(第122條)
    • 準受賄罪(第123條)
  • 枉法裁判罪(第124條)
  • 濫權追訴罪(第125條)
  • 凌虐人犯罪(俗稱「刑求」)(第126條)
  • 違法執行刑罰罪(第127條)
  • 越權受理罪(第128條)
  • 違法徵收罪(第129條)
  •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第130條)
  • 公務員圖利罪(第131條)
  • 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第132條)
  • 郵電人員洩露秘密罪(第133條)
  • 非純粹瀆職罪(第134條)

註:與本章相關的犯罪,可另參考《貪污治罪條例》。

妨害公務罪章

  • 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第135條,俗稱的「妨害公務」)
  • 聚眾妨害公務罪
  • 妨害考試罪
  • 毀損公文書罪
  • 污損封印查封罪
  • 侮辱公務員罪(第140條)
  • 侮辱公署罪(原第140條第2項,已於2022年1月12日刪除)
  • 毀損文告罪

妨害投票罪章

  • 妨害自由投票罪
  • 投票受賄罪
  • 投票行賄罪
  • 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虛偽遷徙戶籍)
  • 妨害投票秩序罪
  • 妨害投票秘密罪

註:關於本章內容,另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更加詳細之規範。

妨害秩序罪章

  • 聚眾不解散罪
  • 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 妨害合法集會罪
  • 恐嚇公眾罪(第151條)
  • 煽惑他人犯罪罪(第153條)
  • 參與犯罪結社罪(第154條)
  • 私募軍隊罪
  • 包攬訴訟罪
  • 侮辱國旗、國徽或國父遺像罪(第160條)

註:與參與犯罪結社罪相關的犯罪,可另參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妨害司法犯罪

  • 脫逃罪章
  • 藏匿人犯罪
  •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165條)
  • 偽證罪(第168條)
  • 誣告罪(第169條)
    •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第171條)

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公共危險罪章

  • 縱火罪
    • 放火/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第173條)
    • 放火/失火燒毀現非供人使用住宅罪(第174條)
    • 放火/失火燒毀建築條物以外罪(第175條)
    • 準放火/失火罪(第176條)
  • 决水罪
  • 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 妨害救災罪
  • 傾覆破壞現有人在交通工具罪
  • 妨害舟車往來罪
  •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 劫持交通工具罪(俗稱「劫机」)
  • 危害飛航安全罪
  • 不能安全駕駛罪(第185條之3,俗稱「酒駕」)
  •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第185條之4,俗稱「肇事逃逸」)
  • 妨害公用事業罪
  • 阻塞逃生通道罪
  • 妨害公眾飲水罪
  • 投放毒物罪(第190條之1)
  • 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偽造貨幣罪章

  • 偽造變造行使貨幣罪
  • 偽造變造行使有價證券罪
  • 偽造度量衡罪

偽造文書罪章

  • 偽造私文書罪(第210條)
  • 偽造公文書罪(第211條)
  • 偽造特種文書罪(第212條)
  •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13條)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214條)
  • 業務登載不實罪(第215條)
  • 行使偽造文書罪(第216條)
  • 偽造盜用署押罪(第217條)
  • 偽造盜用公印罪(第218條)

妨害風化罪章

  • 血親性交罪(第230條)
  • 公然猥褻罪(第234條)
  • 散布猥褻物品罪(第235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 重婚罪(第237條)
  • 詐術結婚罪(第238條)
  • 通姦罪(原第239條,經《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已於2021年6月16日刪除)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章

  • 侮辱宗教建築物罪
  • 侵害屍體罪
  • 妨害祭禮罪
  • 發掘墳墓罪(俗稱「盜墓」)

妨害農工商罪章

  • 囤積商品及哄抬物價罪
  • 妨害農業水利罪
  • 偽造商號商標罪

鴉片罪章

  • 製造毒品罪
  • 販賣運輸毒品罪
  • 製造吸毒器具罪
  • 圖利為人施打毒品罪
  • 提供施打毒品場所罪
  • 栽種販賣罌粟罪
  • 吸食毒品罪
  • 持有毒品罪

註:關於本章內容,另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更加詳細之規範。

賭博罪章

  • 普通賭博罪(第266條)
  • 常業賭博罪
  • 圖利提供場所賭博罪
  • 圖利聚眾賭博罪

侵害個人法益犯罪

殺人罪章

傷害罪章

  • 普通傷害罪(第277條)
  • 重傷害罪(第278條)
  • 義憤傷害罪(第279條)
  • 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280條)
  • 暴行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281條)
  • 加工自傷罪(第282條)
  • 聚眾鬥毆罪(第283條)
  • 過失傷害罪(第284條)
    • 業務過失傷害罪(原第284條第2項,已於2019年5月29日刪除)
  • 傳染花柳病罪(原第285條,已於2019年5月29日刪除)
  • 妨害發育罪(第286條)

墮胎罪章

  • 自行墮胎罪
  • 加工墮胎罪
  • 圖利加工墮胎罪
  • 未受囑託或未得承諾墮胎罪
  • 介紹墮胎罪

註:關於本章內容,另見《優生保健法》有更加詳細之規範。

遺棄罪章

  • 無義務遺棄罪(第293條)
  • 有義務遺棄罪(第294條)
  • 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295條)

妨害性自主罪章

  • 強制性交罪(第221條,俗稱「強姦」、「強暴」或「性侵害」)
    • 加重強制性交罪(第222條)
  • 強制猥褻罪(第224條)
    • 加重強制猥褻罪(第224條之1)
  • 乘機性交猥褻罪(第225條)
  • 與幼童性交猥褻罪(第227條、第227條之1)
  • 權勢性交猥褻罪(第228條)
  • 詐術性交罪(第229條)

註:與本章相關的犯罪,可另參考《性騷擾防治法》。

妨害自由罪章

  • 使人為奴隸罪(第296條)
  • 買賣質押人口罪(第296條之1,俗稱「人口贩卖」)
  • 略誘婦女罪(第298條)
  •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第302條,俗稱「私行拘禁」)
  • 強制罪(第304條)
  • 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5條,俗稱「恐嚇」)
  • 侵入住居罪(第306條)
  • 違法搜索罪(第307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 公然侮辱罪(第309條)
  • 誹謗罪(第310條)
  • 侮辱死者罪(第312條)
  • 妨害信用罪(第313條)

妨害秘密罪章

  • 妨害書信秘密罪(第315條)
  • 窺視竊聽竊錄罪(第315條之1)
  • 業務洩漏秘密罪(第316條)
  • 洩漏電腦秘密罪(第318條之1)

註:與窺視竊聽竊錄罪相關的犯罪,可另參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財產犯罪

  • 竊盜罪章
    • 普通竊盜罪(第320條)
    • 加重竊盜罪(第321條)
  •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 搶奪罪(第325條)
    • 強盜罪(第328條)
    • 準強盜罪(第329條)
    • 強盜結合罪(第332條)
    • 海盜罪、準海盜罪(第333條)
    • 海盜結合罪(第334條)
  • 侵占罪章
    • 普通侵占罪(第335條)
    • 業務侵占罪(第336條)
    • 侵占遺失物罪(第337條)
  •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
    • 普通詐欺罪(第339條)
    • 收費設備詐欺罪(第339條之1)
    •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第339條之2)
    • 電腦詐欺罪(第339條之3)
    • 加重詐欺罪(第339條之4)
    • 背信罪(第342條)
    • 重利罪(第344條,俗稱「高利貸」)
  •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 贓物罪章(第349條~第351條)
  • 毀棄損壞罪章
    • 毀損文書罪(第352條)
    • 毀損建築物罪(第353條)
    • 毀損器物罪(第354條)
    • 詐術損害財產罪(第355條)
    • 妨害債權罪(第356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 入侵電腦罪(第358條)
  • 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第359條)
  • 干擾他人電腦罪(第360條)
  • 製作電腦程式罪(第362條)

中華民國刑法罪名列表,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以下是, 中華民國刑法, 分則編當中的犯罪, 粗體字標示者為常見罪名, 目录, 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內亂, 外患及妨害國交罪章, 瀆職罪章, 妨害公務罪章, 妨害投票罪章, 妨害秩序罪章, 妨害司法犯罪, 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公共危險罪章, 偽造貨幣罪章, 偽造文書罪章, 妨害風化罪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章, 妨害農工商.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以下是 中華民國刑法 分則編當中的犯罪 粗體字標示者為常見罪名 目录 1 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1 1 內亂 外患及妨害國交罪章 1 2 瀆職罪章 1 3 妨害公務罪章 1 4 妨害投票罪章 1 5 妨害秩序罪章 1 6 妨害司法犯罪 2 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2 1 公共危險罪章 2 2 偽造貨幣罪章 2 3 偽造文書罪章 2 4 妨害風化罪章 2 5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2 6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章 2 7 妨害農工商罪章 2 8 鴉片罪章 2 9 賭博罪章 3 侵害個人法益犯罪 3 1 殺人罪章 3 2 傷害罪章 3 3 墮胎罪章 3 4 遺棄罪章 3 5 妨害性自主罪章 3 6 妨害自由罪章 3 7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3 8 妨害秘密罪章 3 9 財產犯罪 3 10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编辑內亂 外患及妨害國交罪章 编辑 参见 叛國 內亂罪 第100條 第102條 外患罪 通敵開戰罪 通敵喪失國土罪 械抗國家罪 助敵罪 洩漏國防秘密罪 刺探收集國防秘密罪 俗稱 间谍 私與外國訂約罪 第113條 妨害國交罪 侮辱外國國旗國章罪 第118條 註 與本章相關的犯罪 可另參考 國家安全法 和 國家機密保護法 瀆職罪章 编辑 委棄守地罪 賄賂罪 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 受賄罪 第121條 違背職務行為行賄 受賄罪 第122條 準受賄罪 第123條 枉法裁判罪 第124條 濫權追訴罪 第125條 凌虐人犯罪 俗稱 刑求 第126條 違法執行刑罰罪 第127條 越權受理罪 第128條 違法徵收罪 第129條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第130條 公務員圖利罪 第131條 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 第132條 郵電人員洩露秘密罪 第133條 非純粹瀆職罪 第134條 註 與本章相關的犯罪 可另參考 貪污治罪條例 妨害公務罪章 编辑 参见 妨害公務 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 第135條 俗稱的 妨害公務 聚眾妨害公務罪 妨害考試罪 毀損公文書罪 污損封印查封罪 侮辱公務員罪 第140條 侮辱公署罪 原第140條第2項 已於2022年1月12日刪除 毀損文告罪妨害投票罪章 编辑 妨害自由投票罪 投票受賄罪 投票行賄罪 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 虛偽遷徙戶籍 妨害投票秩序罪 妨害投票秘密罪註 關於本章內容 另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與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有更加詳細之規範 妨害秩序罪章 编辑 聚眾不解散罪 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妨害合法集會罪 恐嚇公眾罪 第151條 煽惑他人犯罪罪 第153條 參與犯罪結社罪 第154條 私募軍隊罪 包攬訴訟罪 侮辱國旗 國徽或國父遺像罪 第160條 註 與參與犯罪結社罪相關的犯罪 可另參考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妨害司法犯罪 编辑 参见 妨礙司法公正 脫逃罪章 藏匿人犯罪 湮滅刑事證據罪 第165條 偽證罪 第168條 誣告罪 第169條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第171條 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编辑公共危險罪章 编辑 縱火罪 放火 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 第173條 放火 失火燒毀現非供人使用住宅罪 第174條 放火 失火燒毀建築條物以外罪 第175條 準放火 失火罪 第176條 决水罪 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妨害救災罪 傾覆破壞現有人在交通工具罪 妨害舟車往來罪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劫持交通工具罪 俗稱 劫机 危害飛航安全罪 不能安全駕駛罪 第185條之3 俗稱 酒駕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第185條之4 俗稱 肇事逃逸 妨害公用事業罪 阻塞逃生通道罪 妨害公眾飲水罪 投放毒物罪 第190條之1 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偽造貨幣罪章 编辑 偽造變造行使貨幣罪 偽造變造行使有價證券罪 偽造度量衡罪偽造文書罪章 编辑 参见 偽造文書 偽造私文書罪 第210條 偽造公文書罪 第211條 偽造特種文書罪 第212條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第213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第214條 業務登載不實罪 第215條 行使偽造文書罪 第216條 偽造盜用署押罪 第217條 偽造盜用公印罪 第218條 妨害風化罪章 编辑 血親性交罪 第230條 公然猥褻罪 第234條 散布猥褻物品罪 第235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编辑 重婚罪 第237條 詐術結婚罪 第238條 通姦罪 原第239條 經 釋字第791號解釋 宣告違憲 已於2021年6月16日刪除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章 编辑 侮辱宗教建築物罪 侵害屍體罪 妨害祭禮罪 發掘墳墓罪 俗稱 盜墓 妨害農工商罪章 编辑 囤積商品及哄抬物價罪 妨害農業水利罪 偽造商號商標罪鴉片罪章 编辑 製造毒品罪 販賣運輸毒品罪 製造吸毒器具罪 圖利為人施打毒品罪 提供施打毒品場所罪 栽種販賣罌粟罪 吸食毒品罪 持有毒品罪註 關於本章內容 另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更加詳細之規範 賭博罪章 编辑 参见 赌博 普通賭博罪 第266條 常業賭博罪 圖利提供場所賭博罪 圖利聚眾賭博罪侵害個人法益犯罪 编辑殺人罪章 编辑 参见 杀人 普通殺人罪 第271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第272條 義憤殺人罪 第273條 生母殺嬰罪 第274條 加工自殺罪 第275條 過失致死罪 第276條 業務過失致死罪 原第276條第2項 已於2019年5月29日刪除 傷害罪章 编辑 参见 傷害罪 普通傷害罪 第277條 重傷害罪 第278條 義憤傷害罪 第279條 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第280條 暴行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第281條 加工自傷罪 第282條 聚眾鬥毆罪 第283條 過失傷害罪 第284條 業務過失傷害罪 原第284條第2項 已於2019年5月29日刪除 傳染花柳病罪 原第285條 已於2019年5月29日刪除 妨害發育罪 第286條 墮胎罪章 编辑 参见 人工流产 自行墮胎罪 加工墮胎罪 圖利加工墮胎罪 未受囑託或未得承諾墮胎罪 介紹墮胎罪註 關於本章內容 另見 優生保健法 有更加詳細之規範 遺棄罪章 编辑 無義務遺棄罪 第293條 有義務遺棄罪 第294條 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第295條 妨害性自主罪章 编辑 参见 性侵犯 強制性交罪 第221條 俗稱 強姦 強暴 或 性侵害 加重強制性交罪 第222條 強制猥褻罪 第224條 加重強制猥褻罪 第224條之1 乘機性交猥褻罪 第225條 與幼童性交猥褻罪 第227條 第227條之1 權勢性交猥褻罪 第228條 詐術性交罪 第229條 註 與本章相關的犯罪 可另參考 性騷擾防治法 妨害自由罪章 编辑 使人為奴隸罪 第296條 買賣質押人口罪 第296條之1 俗稱 人口贩卖 略誘婦女罪 第298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第302條 俗稱 私行拘禁 強制罪 第304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第305條 俗稱 恐嚇 侵入住居罪 第306條 違法搜索罪 第307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编辑 公然侮辱罪 第309條 誹謗罪 第310條 侮辱死者罪 第312條 妨害信用罪 第313條 妨害秘密罪章 编辑 参见 妨害秘密罪 妨害書信秘密罪 第315條 窺視竊聽竊錄罪 第315條之1 業務洩漏秘密罪 第316條 洩漏電腦秘密罪 第318條之1 註 與窺視竊聽竊錄罪相關的犯罪 可另參考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財產犯罪 编辑 竊盜罪章 普通竊盜罪 第320條 加重竊盜罪 第321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搶奪罪 第325條 強盜罪 第328條 準強盜罪 第329條 強盜結合罪 第332條 海盜罪 準海盜罪 第333條 海盜結合罪 第334條 侵占罪章 普通侵占罪 第335條 業務侵占罪 第336條 侵占遺失物罪 第337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 普通詐欺罪 第339條 收費設備詐欺罪 第339條之1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第339條之2 電腦詐欺罪 第339條之3 加重詐欺罪 第339條之4 背信罪 第342條 重利罪 第344條 俗稱 高利貸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恐嚇取財罪 第346條 擄人勒贖罪 第347條 贓物罪章 第349條 第351條 毀棄損壞罪章 毀損文書罪 第352條 毀損建築物罪 第353條 毀損器物罪 第354條 詐術損害財產罪 第355條 妨害債權罪 第356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编辑 参见 电脑犯罪 入侵電腦罪 第358條 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 第359條 干擾他人電腦罪 第360條 製作電腦程式罪 第362條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華民國刑法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華民國刑法罪名列表 amp oldid 7465406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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