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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的党组,担负中国共产党政务院党组的经常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共中央政治局
中共中央书记处
机构类型 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成党组,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合组党组“政务院党组干事会”。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内的党组系统主要分三个层次:

  • (1)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联合组成的党组,是总党组。
  • (2)分党组干事会:政务院各指导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部、会、院、署、行等机关联合组成的党组,是分党组。
  • (3)党组小组: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分别组成的党组[1]

该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负责人主要由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中担任行政领导的中共党员担任。但另有15个机构,因其主要行政领导是党外人士(或公开身分是党外人士),所以党组负责人由这些机关中任副职的中共党员担任[1]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由11人组成[1]

书记
副书记
成员(11人)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的书记分别是(括号中附各机关行政领导):

1950年1月8日,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政法委)主任董必武致函齐燕铭称:“政法委分党组干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所提之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法制委员会及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会之党组小组及组员名单;并通过建立政法委员会机关党组,……请政务院总党组千事会审查批准。”由此可知,当时政府各部门党组小组的成员及领导人均由“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提名并审查批准[1]

在1952年8月以前,政务院党组干事会,即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主要通过政务院党组干事会进行。在1952年8月以前,周恩来既是政务院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政务院总理),同时又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党的系统最高领导(政务院党组干事会书记)[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编辑

1952年8月,随着中央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调整扩大,各大区的领导人陆续上调北京、出任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根据周恩来提议: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扩大并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直属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时期,中央人民政府中的党组同样分三个层次:

  • (1)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 (2)分党组干事会
  • (3)党组小组[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由25人组成[1]

书记
  • 周恩来
副书记
  • 陈云(第一副书记)
  • 邓小平(第二副书记)
成员(25人)
秘书长
  • 李维汉
副秘书长
  • 齐燕铭(第一副秘书长)
  • 廖鲁言(第二副秘书长)[1]

1952年8月后调整的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的书记分别是: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后,体制上没有根本改变,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仍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主席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仍要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进行,体制上不能保证中共中央主席对中央人民政府工作的直接领导。因此在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时期间,又出现了“新税制”事件: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宣布195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1953年1月15日,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示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等政务院领导:“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卒发表,毫无准备,……此事我看报始知,看了亦不大懂。”[1]

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决定指出,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中共中央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中共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1]

至此,中央人民政府内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发生根本改变。党组系统由三个层次减至两个层次: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毛泽东直接领导各分党组干事会及各党组小组。政务院各委、部、院、署、行的工作,由各分党组干事会及各党组小组直接向毛泽东汇报请示,由毛泽东亲自批示[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李格,建国初期“政务院党组干事会”的演变及中央人民政府调整的原因,中共党史资料第六十九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第124-136页
  2. ^ 政务院总党组干事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 2009-06-02. [失效連結]

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的党组, 担负中国共产党政务院党组的经常工作, 机构概况上级机构, 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书记处机构类型, 党组联络方式总部对应机构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194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决定, 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成党组, 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 行等机关合组党组,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 中央人民政府内的党组系统主要分三个层次,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政务院及其所. 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的党组 担负中国共产党政务院党组的经常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机构概况上级机构 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书记处机构类型 党组联络方式总部对应机构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194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决定 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成党组 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 部 会 院 署 行等机关合组党组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 中央人民政府内的党组系统主要分三个层次 1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 部 会 院 署 行等机关联合组成的党组 是总党组 2 分党组干事会 政务院各指导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部 会 院 署 行等机关联合组成的党组 是分党组 3 党组小组 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 部 会 院 署 行等机关分别组成的党组 1 该时期 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负责人主要由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 部 会 院 署 行等机关中担任行政领导的中共党员担任 但另有15个机构 因其主要行政领导是党外人士 或公开身分是党外人士 所以党组负责人由这些机关中任副职的中共党员担任 1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由11人组成 1 书记周恩来 1 副书记董必武 第一副书记 1 陈云 第二副书记 1 成员 11人 周恩来 董必武 陈云 罗瑞卿 薄一波 陆定一 胡乔木 刘景范 李克农 李维汉 齐燕铭 1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分党组干事会 党组小组的书记分别是 括号中附各机关行政领导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书记 直属党组小组书记 周恩来 总理兼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 直属党组小组书记 董必武 主任兼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 直属党组小组书记 陈云 主任兼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 直属党组小组书记 陆定一 主任郭沫若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 直属党组小组书记 刘景范 主任谭平山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党组小组书记 谢觉哉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党组小组书记 周恩来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党组小组书记 罗瑞卿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党组小组书记 薄一波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党组小组书记 叶季壮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党组小组书记 陈云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党组小组书记 陈郁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党组小组书记 曾山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党组小组书记 杨立三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党组小组书记 龚饮冰 部长黄炎培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党组小组书记 滕代远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党组小组书记 王诤 部长朱学范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党组小组书记 李运昌 部长章伯钧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党组小组书记 罗玉川 部长李书城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党组小组书记 李范五 部长梁希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党组小组书记 李葆华 部长傅作义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党组小组书记 李立三 部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党组小组书记 周扬 部长沈雁冰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党组小组书记 钱俊瑞 部长马叙伦 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党组小组书记 贺诚 部长李德全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党组小组书记 李木庵 部长史良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党组小组书记 陈绍禹 主任兼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小组书记 李维汉 主任兼 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小组书记 廖承志 主任何香凝 中国科学院党组小组书记 陈伯达 院长郭沫若 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党组小组书记 邹大鹏 署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党组小组书记 孔原 署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党组小组书记 胡乔木 署长兼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党组小组书记 胡绳 署长胡愈之 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小组书记 南汉宸 行长兼 2 1 1950年1月8日 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政法委 主任董必武致函齐燕铭称 政法委分党组干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所提之内务部 司法部 公安部 法制委员会及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会之党组小组及组员名单 并通过建立政法委员会机关党组 请政务院总党组千事会审查批准 由此可知 当时政府各部门党组小组的成员及领导人均由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提名并审查批准 1 在1952年8月以前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即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的最高领导机构 中共中央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 主要通过政务院党组干事会进行 在1952年8月以前 周恩来既是政务院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 政务院总理 同时又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党的系统最高领导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书记 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编辑1952年8月 随着中央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调整扩大 各大区的领导人陆续上调北京 出任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 根据周恩来提议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扩大并更名为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直属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 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时期 中央人民政府中的党组同样分三个层次 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2 分党组干事会 3 党组小组 1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由25人组成 1 书记周恩来副书记陈云 第一副书记 邓小平 第二副书记 成员 25人 原政务院党组干事会11人 增加邓小平 林伯渠 彭真 李富春 曾山 贾拓夫 习仲勋 钱俊瑞 王稼祥 安子文 吴溉之 李六如 廖鲁言 刘澜涛秘书长李维汉副秘书长齐燕铭 第一副秘书长 廖鲁言 第二副秘书长 1 1952年8月后调整的分党组干事会 党组小组的书记分别是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直属党组小组书记 薛暮桥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党组书记 王首道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党组书记 雷任民 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党组书记 姚依林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党组书记 程子华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 宋劭文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党组书记 戎子和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党组书记 李富春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党组书记 张林池 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 恽子强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党组书记 叶蠖生 1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后 体制上没有根本改变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仍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党的最高领导机构 中共中央主席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 仍要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进行 体制上不能保证中共中央主席对中央人民政府工作的直接领导 因此在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时期间 又出现了 新税制 事件 1952年12月31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 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 宣布195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 1953年1月15日 中共中央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示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等政务院领导 新税制事 中央既未讨论 对各中央局 分局 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 匆卒发表 毫无准备 此事我看报始知 看了亦不大懂 1 1953年3月10日 中共中央决定撤销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决定指出 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中共中央的危险 今后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 政策 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中共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 1 至此 中央人民政府内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发生根本改变 党组系统由三个层次减至两个层次 分党组干事会 党组小组 毛泽东直接领导各分党组干事会及各党组小组 政务院各委 部 院 署 行的工作 由各分党组干事会及各党组小组直接向毛泽东汇报请示 由毛泽东亲自批示 1 参考文献 编辑 1 00 1 01 1 02 1 03 1 04 1 05 1 06 1 07 1 08 1 09 1 10 1 11 1 12 1 13 1 14 1 15 1 16 1 17 李格 建国初期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的演变及中央人民政府调整的原因 中共党史资料第六十九辑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9年 第124 136页 政务院总党组干事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 2009 06 02 失效連結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amp oldid 7983067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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